财务内部审计P审计业务约定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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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内部审计P审计业务约定书
(财务内部审计)P审计业务约定书
审计业务约定书
甲方:
ABC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XX会计师事务所
兹由甲方委托乙方对2010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约定:
一、审计的目标和范围
1.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对甲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2010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2010年度的利润表、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变动表和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以下统称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2.乙方通过执行审计工作,对财务报表的下列方面发表审计意见:
(1)财务报表是否存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
(2)财务报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甲方2010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0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甲方的责任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甲方及甲方负责人有责任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因此,甲方管理层有责任妥善保存和提供会计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其他会计资料),这些记录必须真实、完整地反映甲方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2.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和公允列报财务报表是甲方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
(1)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并使其实现公允反映;
(2)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3.及时为乙方的审计工作提供与审计有关的所有记录、文件和所需的其他信息(在2011年X月X日之前提供审计所需的全部资料,如果在审计过程中需要补充资料,亦应及时提供),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4.确保乙方不受限制地接触其认为必要的甲方内部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
[下段适用于集团财务报表审计业务,使用时需根据客户/约定项目的提顶情况修改,如果加入此段,应相应修改本约定书第一项关于业务范围的表述,并调整下面其他条款的编号。
]
[5.为满足乙方对甲方合并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的需要,甲方须确保:
乙方和对组成部分财务信息执行相关工作的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之间的沟通不受任何限制。
乙方及时获悉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与组成部分治理层和管理层之间的重要沟通(包括就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进行的沟通)。
乙方及时获悉组成部分治理层和管理层与监管机构就与财务信息有关的事项进行的重要沟通。
在乙方认为必要时,允许乙方接触组成部分的信息、组成部分管理层或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包括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的工作底稿),并允许乙方对组成部分的财务信息执行相关工作。
]
5.甲方管理层对其作出的与审计有关的声明予以书面确认。
6.为乙方派出的有关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协助,乙方将于外勤工作开始前提供主要事项清单。
7.按照本约定书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审计费用以及乙方人员在审计期间的交通、食宿和其他相关费用。
8.乙方的审计不能减轻甲方及甲方管理层的责任。
三、乙方的责任
1.乙方的责任是在执行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甲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
乙方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以下简称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审计工作。
审计准则要求注册会计师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以对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下段适用于集团财务报表审计业务,使用时需根据客户/约定项目的提顶情况修改,如果加入此段,应相应修改本约定书第一项关于业务范围的表述,并调整下面其他条款的编号。
]
[2.对不由乙方执行相关工作的组成部分财务信息,乙方不单独出具报告;有关的责任由对该组成部分执行相关工作的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承担。
]
2.审计工作涉及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财务报表金额和披露的审计证据。
选择的审计程序取决于乙方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
在进行风险评估时,乙方考虑与财务报表编制和公允列报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
审计工作还包括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的合理性,以及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
3.由于审计和内部控制的固有限制,即使按照审计准则的规定适当地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仍不可避免地存在财务报表的某些重大错报可能未被乙方发现的风险。
4.在审计过程中,乙方若发现甲方存在乙方认为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应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治理层或管理层通报。
但乙方通报的各种事项,并不代表已全面说明所有可能存在的缺陷或已提出所有可行的改进建议。
甲方在实施乙方提出的改进建议前应全面评估其影响。
未经乙方书面许可,甲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乙方出具的沟通文件。
5.按照约定时间完成审计工作,出具审计报告。
乙方应于2011年X月X日前出具审计报告。
6.除下列情况外,乙方应当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甲方信息予以保密:
(1)法律法规允许披露,并取得甲方的授权;
(2)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为法律诉讼、仲裁准备文件或提供证据,以及向监管机构报告发现的违法行为;(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在法律诉讼、仲裁中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4)接受注册会计师协会或监管机构的执业质量检查,答复其询问和调查;(5)法律法规、执业准则和执业道德规范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审计收费
1.本次审计服务的收费是以乙方各级别工作人员在本次工作中所耗用的时间为基础计算的。
乙方预计本次审计服务的费用总额为人民币万元。
2.甲方应于本约定书签署之日起日内支付%的审计费用,其余额项于[审计报告草稿完成日]结清。
3.如果由于无法预见的原因,致使乙方从事本约定书所涉及的审计服务实际时间较本约定书签订时预计的时间有明显增加或减少时,甲乙双方应通过协商,相应调整本部分第1段所述的审计费用。
4.如果由于无法预见的原因,致使乙方人员抵达甲方的工作现场后,本约定书所涉及的审计服务中止,甲方不得要求退还预付的审计费用;如上述情况发生于乙方人员完成现场审计工作,并离开甲方的工作现场之后,甲方应该另行向乙方支付人民币元的补偿费,该补偿费应于甲方收到乙方的收款通知之日起日内支付。
5.与本次审计有关的其他费用(包括交通费、食宿费等)由甲方承担。
五、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的使用
1.乙方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规定的格式和类型出具审计报告。
2.乙方向甲方致送审计报告一式份。
3.甲方在提交或对外公布乙方出具的审计报告及其后附的已审计财务报表时,不得对其进行修改。
当甲方认为有必要修改会计数据、报表附注和所作的说明时,应当事先通知乙方,乙方将考虑有关的修改对审计报告的影响,必要时,将重新出具审计报告。
六、本约定书的有效期间
本约定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并在双方履行完毕本约定书约定的所有义务后终止。
但其中第三项第6段、第四、五、七、八、九、十项并不因本约定书终止而失效。
七、约定事项的变更
如果出现不可预见的情况,影响审计工作如期完成,或需要提前出具审计报告,甲、乙双方均可要求变更约定事项,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由双方协商解决。
八、终止条款
1.如果根据乙方的职业道德及其他有关专业职责、适用的法律法规或其他任何法定的要求,乙方认为已不适宜继续为甲方提供本约定书约定的审计服务,乙方可以采取向甲方提出合理通知的方式终止履行本约定书。
2.在本约定书终止的情况下,乙方有权就其于终止之日前对约定的审计服务项目所做的工作收取合理的费用。
九、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按照《中国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一十、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本约定书的所有方面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进行解释并受其约束。
本约定书履行地为乙方出具审计报告所在地,因本约定书引起的或与本约定书有关的任何纠纷或争议(包括关于本约定书条款的存在、效力或终止,或无效之后果),双方协商确定采取以下第方式予以解决;
(1)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一、双方对其他有关事项的约定
本约定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ABC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上海君开会计师事务所(盖章)
授权代表:
(签名并盖章)
授权代表:
(签名并盖章)
二〇年月日
二〇年月日
审计业务约定书参考格式(信函式)
本附录为注册会计师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通用目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提供了审计业务约定书的参考格式。
本约定书不具有强制性,仅作为一种指引,注册会计师可结合本准则中概述的考虑事项使用。
本约定书是针对单个报告期间的财务报表审计而起草的,并且需要根据具体要求和情况作出修改。
如果拟用于连续审计(参见本准则第十三条),则需要予以修改。
就拟议的审计业务约定书是否适用,注册会计师可寻求法律建议。
ABC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层或治理层的适当代表:
一、审计的目标和范围
贵方要求我方审计ABC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BC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20X1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20X1年度的利润表、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变动表和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以下统称财务报表)。
我方很高兴通过本业务约定书确认我方已承接和了解该项审计业务。
我方通过执行审计工作,对财务报表的下列方面发表审计意见:
(1)财务报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
(2)财务报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ABC公司20X1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X1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方的责任是在执行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贵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
我方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以下简称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审计工作。
审计准则要求我方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以对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审计工作涉及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财务报表金额和披露的审计证据。
选择的审计程序取决于我方的判断,包括对由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
审计工作还包括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的合理性,以及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
由于审计和内部控制的固有限制,即使按照审计准则的规定适当地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仍不可避免地存在财务报表的某些重大错报可能未被发现的风险。
在进行风险评估时,我方考虑与财务报表编制和公允列报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
然而,我方将以书面形式向贵方通报审计过程中识别出的与财务报表审计相关的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
除下列情况外,我方应当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贵方信息予以保密:
(1)法规允许披露,并取得甲方的授权;
(2)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为法律诉讼、仲裁准备文件或提供证据,以及向监管机构报告发现的违法行为;(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在法律诉讼、仲裁中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4)接受注册会计师协会或监管机构的执业质量检查,答复其询问和调查;(5)法律法规、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管理层的责任
我方执行审计工作的前提是贵方已认可并理解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一)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并使其实现公允反映;
(二)设计、执行和维护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三)向我方提供下列必要的工作条件:
1.允许我方接触与编制财务报表相关的所有信息,如记录、文件和其他事项;
2.向我方提供审计所需的其他信息;
3.允许我方在获取审计证据时不受限制地接触我方认为必要的ABC公司内部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
作为审计流程的一部分,我方将要求贵方对作出的与审计有关的声明予以书面确认。
我方期待在审计过程中与贵方员工进行通力合作。
四、其他相关信息
[插入其他信息,如收费安排、计费方法和其他特定条款(如适用)。
]
五、审计报告
我方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规定的格式和类型出具审计报告。
本约定书一式两份,如果贵方完全接受本业务约定书的条款,谨请在本业务约定书上签名并盖章,并将其中一份经签名并盖章的约定书交回我方。
如果贵方对本业务约定书的条款尚有疑问,或者希望对某些条款进行进一步的讨论,请随时与我方联系。
ABC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上海君开会计师事务所(盖章)
授权代表:
(签名并盖章)
授权代表:
(签名并盖章)
年月日
年月日
确定通用目的编制基础的可接受性
在某些国家或地区,不存在经授权或获得认可的准则制定机构,或者法律法规未规定财务报告编制基础。
本附录为在这种情况下确定财务报告编制基础的可接受性提供指引。
1.正如本指南第1O段的解释,如果某一国家或地区不存在经授权或获得认可的准则制定机构,或者法律法规未规定采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当被审计单位在该国家或地区注册或经营时,管理层需要确定在编制财务报表时采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
在这些国家或地区,通常的做法是使用本指南第8段所描述的某一准则制定机构制定的财务报告准则。
2.值得指出的是,可能在某一国家或地区存在着既定的会计惯例,这些会计惯例被普遍认为是在该国家或地区内经营的某些被审计单位在编制通用目的财务报表时采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
如果采用这种财务报告编制基础,按照本准则第六条第一款第
(一)项的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当确定这些会计惯例综合起来能否视为构成编制通用目的财务报表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
如果会计惯例在某一国家或地区已得到广泛使用,则该国家或地区的会计职业界可能已经考虑过该财务报告编制基础的可接受性,而注册会计师不必再考虑。
另外的情况是,通过考虑会计惯例是否表现出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通常表现出的特征(见下文第3段),或通过将会计惯例与现有可接受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进行比较(见下文第4段),注册会计师可以确定会计惯例的可接受性。
3.为使财务报表提供的信息对预期使用者有用,可接受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通常表现出下列特征:
(一)相关性:
指财务报表提供的信息与被审计单位的性质和财务报表的目的相关。
例如,对于一家编制通用目的财务报表的企业,根据信息是否满足广大财务报表使用者在作出经济决策时对共同财务信息的需求来对相关性进行评估。
这些财务信息需求通常是通过对该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进行列报而得到满足的。
(二)完整性:
指能够影响依据财务报表得出的结论的交易、事项、账户余额和披露不存在遗漏。
(三)可靠性:
指财务报表提供的信息反映了事项和交易的经济实质而非只是其法律形式(如适用),并且在相似的情况下使用这些信息,将会得出合理一致的评价、计量、列报与披露。
(四)中立性:
指在财务报表中提供的信息不存在偏向。
(五)可理解性:
指财务报表中的信息清晰、易于理解,且不会产生严重的理解分歧。
4.注册会计师可能决定将会计惯例与现有可接受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的规定进行比较。
例如,注册会计师可能将会计惯例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进行比较。
对小型被审计单位的审计而言,注册会计师可能将会计惯例与经授权或获得认可的准则制定机构为此类被审计单位专门制定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进行比较。
如果注册会计师进行这种比较并识别出差异,在确定编制和列报财务报表时采用的会计惯例是否构成可接受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时,注册会计师需要考虑产生差异的原因,以及对这种会计惯例的采用或在财务报表中对财务报告编制基础的描述是否导致财务报表产生误导。
5.如果为满足个别偏好而将多种会计惯例汇总在一起,不能视为编制通用目的财务报表采用的可接受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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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务 内部 审计 业务 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