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系统行政审批作业指导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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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系统行政审批作业指导书
兰考县行政服务中心
住建局窗口
作
业
指
导
书
2011年9月1日制作
目录
1.兰考县行政服务中心住建局窗口工作职责………………………4
2.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审批;…………………………………………4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7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9
5.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11
6.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13
7.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选址审批;…………………………………15
8.临时占用城市绿地核准;…………………………………………17
9.迁移古树名木审批;………………………………………………18
10.砍伐修剪城市树木审批;…………………………………………19
11.依附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审批;………………………20
12.城市排水许可证核发;……………………………………………22
13.挖掘城市道路审批;………………………………………………24
14.由于工程施工、设备维修原因停止供水审批;…………………25
15.燃气供气站、点许可证审批;……………………………………26
16.城市新建燃气企业审批;…………………………………………28
17.燃气器具安装维修资质审批;……………………………………29
18.燃气设施改动审批临时堆放物料;………………………………30
19.临时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审批;……………………………………31
20.人防工程建设项目审批;…………………………………………32
21.人防工程平时使用许可和拆除报废审批;………………………35
22.商品房预售许可;…………………………………………………38
23.房屋权属登记初始、转移、变更、注销登记;…………………40
24.廉租住房申请核准;………………………………………………41
25.房地产他项权利登记………………………………………………42
26.房地产交易,(服务项目);………………………………………44
27.建筑企业二级资质初审、三级审批………………………………45
28.物业服务企业资质二级资质初审、三级审批……………………47
29.二级以下房地产评估机构资质初审………………………………48
30.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初审………………………50
31.二级以下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初审………………………………53
32.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质初审……………………………55
33.城市园林企业二级资质初审、三级审批…………………………57
34.城乡规划编制企业乙级、丙级资质初审…………………………60
35.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初审………………………………………61
36.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初审…………………………………62
37.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初审……………………………………………63
38.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任职资格初审………………………………………………………65
39.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乙级、丙级资质初审…………………………66
40.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乙级资质初审…………………………………68
41.建设系统二级注册师的注册初审和日常管理……………………70
42.建设系统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初审和日常管理……………71
兰考县行政服务中心住建局窗口
工作职责
1、负责兰考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所有行政审批许可事项的政策咨询;
2、负责对申请人的资格及其审批资料的受理、审查;
3、负责将审查合格的审批材料转交局相关股室,并督促整个审批过程,审批材料不合格的,作退回件处理;
4、负责对审批项目证件的核发工作;
5、做好资料归档工作。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审批程序
作业指导书
一、审批范围:
凡在县城规划区、乡镇规划区范围内进行建设行政相对人申办《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审批;
建设单位或个人须向县住建局提出申请,由县住建局依据城市、乡镇规划和项目性质、规模确定建设项目的位置和范围,办理建设项目选址审批手续。
二、工作流程:
1、工作流程图
申请人申报--窗口受理—转规划管理股现场踏勘和研究--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2、申请人需提供的申报材料:
(1)选址申请报告。
申请报告应说明申请人主要业务范围,所属主管部门;申请建设理由、建设项目的位置、性质、用途、规模和申请用地面积;
(2)经批准的项目建议书或其它申请选址依据;
(3)工业项目须提交环保、消防意见书(验看原件);
(4)房地产开发项目,需提供房地产开发资格证;
(5)选址位置1:
500或1:
1000现状图;
(6)单位自建项目提供土地证复印件(验看原件);
(7)法人代表委托书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验看原件)。
3、审批程序:
(1)规划管理股对报建材料进行复审,并组织股室内有关人员进行现场踏勘,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2)如需环保、土地、消防、文物、供水、排水、供电、人防、通讯、水利、公安、机场净空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对项目提出专业审查意见的,由经办人通知申请单位或个人,由相对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审查意见,并通知转为补办件;
(3)报交规划审批审查;
(4)呈报局领导审批;
(5)属省、市国家审批的建设项目,县政府审批后逐级上报审批。
注:
建设单位和个人在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后,一个月内未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未申请延期的选址意见书自行失效,住建局重新作出安排。
4、承诺时限:
7个工作日:
报省、市项目,由住建局批复后3日内核发选址意见书或予以答复。
三、依据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36条
3、《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办法》
4、《河南省<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
5、《开封市城市规范管理办法》
6、《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城乡规划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0}25号
四、收费标准:
无
五、存档
行政审批科存档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审批程序
作业指导书
一、审批范围:
凡在本县城市、乡镇规划区范围内进行建设需要建设用地及建设用地使用性质改变的行政相对人申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
建设单位或个人依据建设项目选址内容向县住建局提供有关批文及图纸办理用地规划许手续。
二、工作流程:
1、工作流程表
申请人申请--窗口受理审查--转规划管理股--现场踏勘和研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申请人需提供的报建材料:
(1)建设用地申请报告。
申请报告需说明项目建设用地的位置、性质、规模等;
(2)《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复印件一份);
(3)项目建议书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及附件;
(4)建设用地红线图(1:
500);
(5)经批准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图(1份);
(6)土地出让项目,提供土地出让合同复印件(验看原件);
(7)集资房项目需提供同意集资建房的文件;
(8)单位自建项目提供土地证复印件(验看原件);
(9)法人代表委托书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验看原件)。
3、审批程序
(1)登记
申请人持建设项目的必备材料到窗口办理登记,经审查符合要求的,窗口工作人员给予受理登记,并填写作业流程表;
窗口工作人员应在登记当日将报建项目送交规划管理股。
(2)审批
规划管理股股长对报建材料进行复核,组织人员进行现场踏勘,提出初步意见;
提交规划审批组审查;
局领导审批。
(3)审批处理
经审批同意用地的,报政府审批,同时通知窗口工作完结;
不同意的项目,在承诺审批的时限内将作业流程表注明理由后转窗口;
经审查需补充材料的,规划管理股在承诺时限内书面提出补充材料内容转交窗口,由窗口通知申请人补充材料后,再次申报。
4、承诺时限:
6个工作日。
三、审批依据及法律效力
《城乡规划法》第37条
四、收费依据及收费标准
五、存档
行政审批科存档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程序
作业指导书
一、审批范围:
凡在本县城市、镇规划区范围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向县住建局提出申请,由兰考县住建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二、工作程序
1、工作流程图
申请人申报--窗口受理审查--转交规划管理股现场踏勘和研究--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申请人提供的相关材料: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附图(复印件)
(2)《国有土使用证》及其附图(复印件,验看原件|);
(3)现状地形图1:
500;
(4)批准的建筑设计方案(重点地段和大街干线需报送建筑效果图);
(5)合格施工图纸(一套,加盖设计单位出图章,设计单位注册建筑师章);
(6)申报单位法人代表委托书和受委人身份证复印件;
(7)人防、劳动、环保等部门审核意见。
3、建设项目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程序:
(1)建设单位或个人持建设项目的必备材料到窗口办理登记,经审查符合要求的,窗口工作人员给予办理登记;
(2)窗口工作人员应当日将报建项目材料送交规划管理股股长签收后,作工作任务安排;
(3)规划管理股具体经办人接受任务后,在承诺时限内对报建材料进行复审,核对有关规划,进行现场勘查,拟定初步审核意见,提交规划审批组审批;
(4)建设单位持批准的建筑总平面图、施工图及有关部门已签署意见的建设工程申请(审批)表,报规划管理股具体经办人审核,并将初步审核意见提交股长批准;
(5)不符合规定的,规划管理股在承诺审批时限内返回窗口;
(6)符合规定的,规划管理股在承诺时限内,将经批准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转交窗口发放;
(7)经审查需补充材料的,规划管理股在承诺时限内书面提出所需补充的材料转交窗口,由窗口通知申请人补充材料后,再次报建;
4、临时性建设项目办理《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程序同上;
注:
建设单位或个人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半年不施工或未办理延期的,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自动作废;
5、承诺时限:
10个工作日。
三、审批依据及法律效力
《城乡规划法》第40条
四、收费依据及收费标准:
开封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汴政[2010]94号;
河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监察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人防工程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豫防办[2009]100号
五、存档
行政审批科存档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审批程序
作业指导书
一、审批范围
在兰考县乡、村庄规划区内:
①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用设施、公益事业建设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需占用农用地的;
②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用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
二、工作流程
1工作流程表
建设单位或个人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报县规划主管部门审查→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2申请人需提供的材料
⑴建设乡镇企业、乡村公用设施和公益事业及农村村民住宅建设需占用农用地的:
①建设单位或个人向县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用地申请;
②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③用地范围总平面规划图;
④1:
500地形图。
⑵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用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
①建设单位或个人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县规划主管部门;
②有效的土地证件(核原件,留复印件);
③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施工图);
④1:
500地形图;
⑤效果图;
3承诺时限:
20个有效工作日。
三、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一条。
四、收费及依据
开封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汴政[2010]94号;
河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监察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人防工程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豫防办[2009]100号
五、存档
行政审批科存档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审批程序
作业指导书
一、审批范围
行政区域内的行政相对人申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并对审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工作进行全程控制,明确此项工作做到依法管理、科学规范、便民优质高效。
二、工作程序
1、工作流程表
申请人申报——窗口受理——承诺时间——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2、申请人需提供的报建材料
(1)申请表(主管领导签字)
(2)法人委托证明
(3)办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建设工程用地许可证(验看原件,留存复印件)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验看原件,留存复印件)
(6)中标通知书及施工合同(验看原件,留存复印件)
(7)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验看原件,留存复印件)
(8)监理合同或建设单位工程技术人员情况(复印件)
(9)质量、安全监督、消防、文物、气象、地震等部门手续(复印件)
3、承诺时限
根据1997年7月25日河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的《河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引用条款:
第八条,规定法定审批时限为15个工作日。
三、审批依据及法律效力
1、1997年11月1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引用条款:
第七条全文。
2、1997年7月25日河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的《河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引用条款:
第二十四条,全文。
3、《兰考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防雷减灾工作的通知》兰政[2009]36号文。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是建设单位合法实施建设项目的凭证。
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设项目,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展开建筑施工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八条、第九条规定,准予审批后,颁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有效期限为三个月。
四、收费及依据无
五、存档
行政审批科存档
《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选址》审批程序
作业指导书
一、审批范围
在兰考县范围内进行风景区建设的所有行政相对人。
二、工作流程
1、流程表
一般项目:
申请——受理——踏勘——核发;
重大项目:
申请——受理——踏勘——上报——核发;
2申请人需提供的报建材料
(1)申报书;
(2)申请单位资信证明;
(3)建设项目情况说明文本4份与电子档(1、主要技术经济指标;2、该项目与风景名胜区的协调关系;3、建设项目的景观效果分析;4、与风景名胜区交通、水、电、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的衔接;5、项目配套的生活设施与风景名胜区生活供应设施规划的衔接与协调;6、能源供应和三废处理方式;)
(4)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已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建设用地提供有关权属证明复印件);
(5)、图件4份及JPEG格式电子档,(1、建设项目在风景名胜区中位置示意图;2、建设项目所在场地及周围相关区域1:
500或1:
1000地形图;3、建设项目意向位置1:
500地形图;4、建设项目在1:
500地形图上的平面布置图;5、项目所在地及周边区域的的环境照片;)
3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不含专家论证时间)
三、审批依据及法律效力
1符合《风景名胜区条例》;2符合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3符合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
《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审批程序
作业指导书
一、审批范围
县城规划区内因建筑或其它事由须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所有行政相对人。
二、工作流程
1流程表
申请人提出申请——窗口受理、初审——园林股现场查勘、审核——股长审批作出决定,制作决定文件——申请人领取签批的《临时占用城市绿地核准审批表》
2申请人需提供的材料:
(1)临时占用绿地核准申请书;
(2)临时占用绿地核准收费审批表;
(3)绿地损坏恢复措施;
(4)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的其它资料。
三、审批依据及法律效力
《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令第100号
《河南省城市绿化实施办法》第十七条
《开封市绿化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4、收费及依据
无
五、存档
行政审批科存档
《迁移古树名木》审批程序
作业指导书
一、审批范围
兰考县范围内的所有古树名木的迁移。
二、工作流程
1流程表
申请人向窗口提出申请——服务窗口受理、初审——园林股现场查勘、审核——分管局长审批作出决定,由园林股制作决定文件——服务窗口通知申请人领取签批的《古树名木迁移买卖和转让审批表》
2申请人需提供的材料
(1)古树名木的迁移申请书;
(2)有关该古树名木的详细资料,包括地点、科属、数量、树龄、规格、挂牌保护单位等;
(3)古树名木移植方案及迁移后的保护措施,
(4)迁移单位资质证书;
(5)移植地点生长环境及养护措施。
三、审批依据及法律效力
《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令第100号
四、收费及依据
《开封市绿化管理办法》
五、存档
行政审批科存档
《砍伐修剪城市树木》审批程序
作业指导书
一、审批范围
兰考县行政规划区内的所有道路绿化、公园绿化树木。
二、工作流程
1流程表
申请人提出申请——服务窗口受理、初审——园林股现场勘察、审核——股长审批作出决定,制作决定文件——申请人领取批准的《移植、修剪、砍伐城市树木审批表》
2申请人需提供的材料
(1)树木修剪、移植、砍伐树木申请书;
(2)树木修剪、移植、砍伐树木收费审批表;
(3)林业部门批准文件;
(4)树木移植方案、保护措施。
3承诺时限
三、审批依据及法律效力
《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令第100号
《河南省城市绿化实施办法》第二十条
《开封市绿化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四、收费及依据
《开封市绿化管理办法》
五、存档
行政审批科存档
《依附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
审批程序作业指导书
一、审批范围
兰考县规划区内。
二、工作流程
1流程表
申请人提出申请办理——服务窗口受理、初审材料符合法定要求的,5日内向申请人发出一次性补正材料通知书——告知利害关系人就许可事项享有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作出是否同意的行政许可决定
2、申请需提供的材料
(1)申请报告。
(2)相关规划及设计文件。
(3)施工单位资质证明。
(4)施工方案。
3承诺时限:
三、审批依据及法律效力
《河南省市政设施管理条例》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的,应当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建设。
四、收费及依据
五、存档
行政审批科存档
《城市排水许可证核发》审批程序
作业指导书
一、审批范围
兰考县规划区内申请城市排水许可证的行政相对人。
二、工作流程
1流程表
申请人先提出申请,提交有关材料——住建局公用股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初审意见和全部材料上报住建局——县住建局进行审核,并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准于许可的,于法定时间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证书。
2、申请需提供的材料
(1)城市排水申请;
(2)用地规划许可证;
(3)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4)地形图;
(5)室外排水平面施工图;
(6)排水情况(含企业经营范围、水量、污水情况)
(7)施工图纸;
(8)排水水质监测报告;
(9)排放户与污水管理部门签订的协议。
3承诺时限:
初审期限为20个工作日
县住建局自收到初审意见和材料之日起,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因故经分管局长批准,可延长10个工作日。
在审批过程中,需要组织专家评审的,评审时间为20个工作日,不计算在许可办理期限之内。
三、审批依据及法律效力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412号令)
建设部《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第152号令
四、收费及依据
1、1994年5月20日发布,建设部建城[1994]33号《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引用条款:
全文。
2、2003年3月1日实施,河南省政府[2002]第72号《河南省市政设施管理办法》,引用条款:
第六条、第二十二条。
五、存档
行政审批科存档
《挖掘城市道路》审批程序
作业指导书
一、审批范围
兰考县城规划区范围内因建设或其它原故须挖掘城市道路的所有行政相对人。
二、工作流程
1流程表
申请人提出申请,提交有关材料——市政设施管理站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初审意见和全部材料上报住建局——县住建局进行审核,并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准于许可的,于法定时间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证书。
2、申请需提供的材料
(1)临时占用城市道路或挖掘城市道路申请;
(2)规划许可证;
(3)施工图纸。
3承诺时限:
初审期限为20个工作日,县住建局自收到初审意见和材料之日起,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因故经分管局长批准,可延长10个工作日。
在审批过程中,需要组织专家评审的,评审时间为20个工作日,不计算在许可办理期限之内。
三、审批依据及法律效力
1、1996年10月1日实施,国务院令第198号《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引用条款:
全文。
2、2003年3月1日实施,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72号《河南省市设施管理办法》,引用条款:
全文。
四、收费及依据
五、存档
行政审批科存档
《由于工程施工、设备维修停止供水》
审批程序作业指导书
一、审批范围
二、工作流程
1流程表
2、申请需提供的材料
3承诺时限:
三、审批依据及法律效力
四、收费及依据
五、存档
行政审批科存档
《燃气供气站、点许可证》审批程序
作业指导书
一、审批范围
兰考县范围内申请开设燃气供气站、点的行政相对人。
二、工作流程
1流程表
窗口申请——局公用股审核资料、踏勘现场并签署意见——分管局长组织专题开会讨论并签署意见——局长签批——窗口发证。
2、申请需提供的材料
(1)、液化气经营许可证申报表;
(2)、书面申请;
(3)、与企业规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名册及证书复印件(其中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不少于2人,天然气企业不得少于职工总数的10%);
(4)、消防部门发放的消防验收意见书;
(5)、重要压力容器检测报告(贮气罐、压力表、烃泵、阀门检测资料等);
(6)、防雷检测资料;
(7)、验资报告复印件;
(8)、燃气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材料(当地城市规划部门审批文件复印件、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备案表复印件、主要设备出厂合格证、厂(站)区平面图基建档案资料、城建档案部门接收天然气管网图纸证明、总体设计方案需要环评的相关报告);
(9)、安全部门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
(10)、组织结构框图和岗位职责,安全管理制度,岗位操作规程,经营管理制度,客户服务制度等;
(11)、安全事故及供气突发事件应预案;
(12)、关键岗位人员参加工伤社会保险有关凭证复印件;上述资料统一用A4纸,并打印封面、目录,装订成册,一式两份。
3承诺时限:
三、审批依据及法律效力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111条;
四、收费及依据
五、存档
行政审批科存档
《城市新建燃气企业》审批程序
作业指导书
一、审批范围
兰考县范围内申请从事燃气事业的个人或单位。
二、工作流程
1流程表
窗口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及填写的表格进行审查(认为材料不齐全的,可以要求申请人做出必要的补充或说明,在其做出补充或说明后)——转交公用事业管理股,公用事业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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