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防治责任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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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防治责任制
一、岗位职责-1-
矿长职业病防治责任制-1-
生产副矿长职业病防治责任制-2-
机电副矿长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2-
总工程师职业病危害防治岗位责任制-4-
工会主席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5-
安监科科长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6-
机电副总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2-
通风助理职业病危害防治岗位责任制-8-
地测副总职业卫生岗位责任-10-
安监科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11-
安监科副科长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12-
安监科科员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13-
安监科跟班安监员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14-
安培中心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15-
安培中心主任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16-
安培中心教师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17-
生产技术科职业卫生责任制-18-
生产技术科科长长职业卫生责任制-19-
生产技术科副科长(采煤)职业卫生责任制-21-
地测专业科长职业卫生岗位责任制-22-
生产技术科采煤技术员职业卫生责任制-25-
生产技术科掘进技术员职业卫生责任制-26-
工会职业卫生责任制-26-
财务职业卫生岗位责任制-28-
人事科职业卫生责任制-26-
调度主任职业卫生责任制-26-
调度副主任职业卫生责任制-26-
调度员职业卫生责任制-26-
机电科职业卫生责任制-26-
机电科长职业卫生责任制-26-
机电科副科长职业卫生责任制-26-
机电科员职业卫生责任制-26-
机电科设备管理员职业卫生责任制-26-
机电科电器安全管理员职业卫生责任制-26-
机电科电气维修工职业卫生责任制-26-
机电科主排水泵司机职业卫生责任制-26-
通防科职业病危害防治岗位责任制-41-
通防科科长职业病危害防治岗位责任制-42-
通防科副科长职业病危害防治岗位责任制-43-
通防科技术员职业病危害防治岗位责任制-44-
通防科班组长职业病危害防治岗位责任制-44-
通防科测风员职业病危害防治岗位责任制-45-
通防科测尘员职业病危害防治岗位责任制-46-
通防科局部通风机安装工职业病危害防治岗位责任制-46-
通防科风筒工职业病危害防治岗位责任制-47-
通防科防尘工职业病危害防治岗位责任制-48-
通防科瓦斯检查员职业病危害防治岗位责任制-48-
通防科安全监测工职业病危害防治岗位责任制-49-
通防科仪器仪表维修工职业病危害防治岗位责任制-50-
救护队职业病危害防治岗位责任制-50-
救护队长职业病危害防治岗位责任制-51-
救护队员职业病危害防治岗位责任制-52-
综采队长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54-
生产副队长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54-
机电队长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55-
班组长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56-
技术员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56-
采煤机司机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57-
液压支架工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58-
皮带、刮板输送机司机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58-
转载机、破碎机司机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59-
运销科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68-
运销科科长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68-
运销科副科长(磅房)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70-
运销科煤场班长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71-
运销科铲车司机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72-
运销科煤场放仓工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72-
运销科煤场司磅员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73-
运销科磅房班长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73-
后勤科职业卫生防治责任制-74-
后勤科科长职业卫生防治责任制-75-
后勤服务科副科长职业卫生防治责任制-78-
后勤服务科保卫副科长职业卫生防治责任制-80-
后勤服务科保卫内勤职业卫生防治责任制-81-
后勤服务科门卫组长职业卫生防治责任制-82-
后勤服务科门卫职业卫生防治责任制-82-
污水站水泵司机职业卫生防治责任制-83-
食堂职业卫生防治责任制-83-
安全副矿长职业病防治责任制.....................................................-2-
矿长职业病防治责任制
矿长是煤矿职业病防治的第一责任者,对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全面负责。
矿长必须掌握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及相关专业知识,具有领导安全生产和科理煤矿职业病事故的能力,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
矿长在工作中要尽职尽责,切实搞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一、岗位职责
第1条认真组织本煤矿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工作的指令、规定,保证煤矿在生产、建设过程中遵守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2条按有关规定要求设置职业病防治管理机构、配备适应工作需要的专职职业病防治管理人员,并保证煤矿生产、管理过程中所配备的各类特种作业人员符合要求。
第3条组织建立、健全煤矿各级领导职业病防治责任制、职能机构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岗位人员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并严格按规定进行考核。
第4条建立、健全符合实际情况的各岗位工种操作规程,并做好宣传贯彻、教育工作,确保各岗位工种按章作业。
第5条保证煤矿的安全生产投入符合有关规定要求,并按照安全生产投入计划,保证相关的资金及时到位、使用适当。
第6条积极推广安全生产新技术,开展安全生产科研攻关,不断提高煤矿技术水平和产品的科技含量。
第7条切实保证煤矿职业病防治过程中人、财、物等资源需求。
第8条经常深入煤矿生产现场,发生职业病防治险情时必须组织立即停产、撤人;督促、检查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第9条在本企业积极开展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切实提高本企业的职业病防治管理水平。
第10条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安排对从业人员进行相关的安全教育、培训,不得安排未培训的人员上岗作业。
第11条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如实报告煤矿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自觉接受监督。
第12条加强职业危害的防治与管理,做好作业现场的劳动保护工作,按规定安排对相关的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
第13条煤矿发生职业病事故时,矿长要立即组织指挥抢救,按规定及时、如实向有关科门报告事故,保护事故现场,防止事故扩大。
第14条外出期间必须明确专人代行矿长职权。
生产副矿长职业病防治责任制
生产副矿长是煤矿生产过程中安全生产的主要负责人,对采煤、掘进、机电、运输、一通三防、防治水等生产管理工作负全面责任。
生产副矿长必须熟练掌握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
生产副矿长必须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合理组织生产。
一、岗位职责
第1条积极配合矿长开展工作,在煤矿生产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2条必须加强对分管职能科门的领导,对职能科门提出需要解决的职业病防治问题,要协调好相关的工作,及时发现、解决有关问题。
第3条组织有关人员编制各专业职业病防治规章制度等,并组织实施。
第4条定期组织进行职业病防治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要保证人员、时间、奖金、措施、质量“五落实”,出现职业病防治险情,必须立即撤人,建立完善“三条”生命线。
第5条坚持开展采煤、掘进、机电、运输、一通三防、防治水、调度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切实提高本企业的职业病防治水平。
第6条负责监督采煤、掘进区队落实“采煤、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以及其他区队按章施工。
第7条外出期间必须明确专人代行职权。
第8条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机电副矿长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在公司矿长的领导下,根据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的规定,具体组织实施各项职业病防治工作,具体职责:
第一条组织制订(修改)分管专业人员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和职业病防治操作规程,并督促执行。
第二条根据公司机构设置,明确各科门、人员职责。
第三条制订分管专业职业病防治计划与方案,并组织具体实施,保证经费的落实和使用。
第四条组织对干科、职工进行职业病防治法规、职业知识培训与宣传教育。
对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有贡献的进行表扬、奖励,对违章操作者、不履行职责者进行批评教育和科罚。
第五条经常检查分管科门职业病防治工作开展情况,对查出的问题及时研究,制订整改措施,落实科门按期解决。
第六条经常听取各科门、队组、科技人员、职工关于职业病防治有关情况的汇报,及时采取措施。
第七条对公司内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采取应急措施,及时报告,并协助有关科门调查和科理,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科理。
总工程师职业病危害防治岗位责任制
第1条对本公司职业病防治技术负全面责任。
第2条认真贯彻国家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政策、技术标准等,并检查落实执行情况,及时研究解决职业病防治工作中的重大技术难题,负责审核重大危险源、重要环境因素的管理方案和运行控制措施。
第3条组织编制、审查施工组织设计,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工程设计的图纸审核,施工方案的确定,施工机械设备的选用以及架设工程的实施方案等每个环节,都要考虑职业病防治技术措施。
第4条经常对职工进行职业病防治教育,不断提高广大职工的职业病防治技术水平,增强职工做好职业病危害治理和防护工作的能力
第5条对存在的职业病事故隐患和严重问题,应列为科研项目,组织力量攻克技术难关。
第6条组织制定特殊施工工艺。
在推广应用新设备、新材料、新技术时,必须同时研究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
第7条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改工程项目,必须落实职业病防护防护设施,包括防尘、防毒、防噪声、防高温设施做到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第8条参与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追查、分析和科理,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提出技术鉴定意见和改进措施。
工会主席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工会主席是公司从业人员利益的主要代表人,要努力保护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公司工会主席应积极配合、监督矿长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职业病危害防治方针、政策,搞好本企业的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
一、岗位责任
第1条积极配合、监督矿长开展安全工作,认真组织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职业病危害防治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指令、规定,保证煤矿在生产、建设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2条代表广大干科职工,监督有关科门负责人、相关人员的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
第3条建立群众性的安全监督网络系统,健全群众监督制度。
第4条经常组织群众性的安全督察活动,不断促进矿井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
第5条经常深入现场,检查、督促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
第6条监督公司与工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合法,切实保护干科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7条监督企业足额为干科职工进行人身伤害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各种保险。
第8条每年至少组织召开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听取、审议矿长的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报告,并参加有关公司职业病危害防治重大事项的表决。
第9条督促、检查相关科门(人员)的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落实情况和业务保安的执行情况,定期组织安全评比活动。
第10条参加事故调查科理,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11条开展“三违”人员的帮教活动,强化“三违”人员的安全意识。
安监科科长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安监科科长是煤矿安全管理、监督、检查的主要负责人,必须熟练掌握有关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的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
安监科科长必须监督煤矿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职业病危害防治方针。
一、岗位职责
第1条积极配合矿长开展工作,在安全管理、监督、检查过程中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职业病危害防治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工作的指令、规定,保证煤矿在生产、建设过程中遵守国家有关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2条及时向矿长提出设置安全管理科门、配备安监人员和装备的具体意见,确保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并适应本煤矿的安全工作需要。
第3条协助矿长督促检查各分管矿长、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副总工程师、业务科门及人员的业务保安、职业病危害防治职责、安全管理制度等的落实情况。
第4条组织制订(修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并督促执行。
第5条根据矿属机构设置,明确各科门、人员职责。
第6条制订本矿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方案,并组织具体实施,保证经费的落实和使用。
第7条直接领导本矿职业病防治工作,建立矿职业卫生档案和接触有害作业工人健康监护档案。
第8条组织对本矿干科、职工进行职业卫生法规、职业知识培训与宣传教育。
对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有贡献的进行表扬、奖励,对违章者、不履行职责者进行批评教育和科罚。
第9条经常检查本矿和各科门职业病防治工作开展情况,对查出的问题及时研究,制订整改措施,落实科门按期解决。
第10条经常听取各科门、车间、安监人员、职工关于职业卫生有关情况的汇报,及时采取措施。
第11条对本矿内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采取应急措施,及时报告,并协助有关科门调查和科理,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科理。
第12条对本矿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13条外出期间必须明确专人代行职权。
机电副总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第一条认真贯彻国家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政策、技术标准等,并检查落实执行情况,及时研究解决职业病防治工作中的重大技术难题,负责审核重大危险源、重要环境因素的管理方案和运行控制措施。
第二条组织编制、审查施工组织设计,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工程设计的图纸审核,施工方案的确定,施工机械设备的选用以及架设工程的实施方案等每个环节,都要考虑职业病防治技术措施。
第三条经常对职工进行职业病防治教育,不断提高广大职工的职业病防治技术水平,增强职工做好职业病危害治理和防护工作的能力。
第四条对存在的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和严重问题,应列为科研项目,组织力量攻克技术难关。
第五条组织制定特殊施工工艺。
在推广应用新设备、新材料、新技术时,必须同时研究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
第六条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改工程项目,必须落实职业病防护设施包括防尘、防毒、防噪声、防高温设施做到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通风助理职业病危害防治岗位责任制
第1条必须积极配合总工程师在煤矿“一通三防”方面落实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标准、要求,搞好本企业的通防技术管理工作。
第2条加强对分管业务的技术领导,协调好相关的工作。
第3条严格执行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杜绝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
第4条负责公司“一通三防”、瓦斯治理业务管理工作,全面掌握“一通三防”、瓦斯治理动态;对通防科及施工区队的涉及一通三防的相关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5条认真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职业病防治的方针政策,并结合矿井实际,制定相关实施办法,给员工一个舒适的工作环境。
第6条经常深入现场,了解和掌握各施工单位的职业病防治情况及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并向总工程师汇报,督促相关单位落实、解决。
第7条发展组织“一通三防”专项工程、设施的竣工验收,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组织复查。
第8条根据采掘工作地点的变动情况,及时监督、批准有关通防安全技术措施。
第9条对“一通三防”的技术管理工作进行把关。
经常检查“一通三防”管理制度、措施的执行情况。
第10条通风系统做重大调整时,通防副总工程师应协助总工程师组织编制调整方案、安全措施,并进行现场指挥。
第11条反风演习时,通防副总工程师应协助总工程师组织编制反风演习计划,并进行现场指挥。
第12条负责协助总工程师落实应急救援预案的实施和现场指挥,参与应急技术措施的筹划;负责有关应急救援物资的调配、支援工作。
第13条负责职业病防治验收工作,并做好上级有关职业病防治检查工作。
第14条定期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大检查,对井下所有通风设施进行全面排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地测副总职业卫生岗位责任
1、全面负责地测人员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
2、负责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的各项规章制度;审核批准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技术措施和长远规划等。
3、掌握地测人员职业卫生工作情况,组织开展职业卫生检查,对重大隐患组织落实整改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4、开展职业卫生教育与考核工作。
5、及时、如实上报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组织对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应急救援、调查分析及科理工作。
6、认真贯彻执行职业卫生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及其规章制度。
对本单位职业卫生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
7、负责制定本单位的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8、汇总和审查职业卫生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科门切实按计划执行。
9、组织和协助有关科门制定或修订职业卫生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0、负责组织对职工的职业卫生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对新员工进行三级职业卫生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建立个人三级教育档案,方可上岗作业。
11、定期进行现场职业卫生检查,协助解决问题。
遇到特别紧急的事故隐患,有权指令先行停止作业,同时采取相应科置措施,并立即报告单位领导。
12、督促和检查企业职工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定期组织职业卫生检查,并做好记录,向主管领导汇报。
13、定期召开职业卫生安全工作会议,并做好记录,对职业卫生安全工作的建议和存在的问题,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
14、负责对涉及职业危害的危险作业审批和现场监管。
15、总结和推广职业卫生安全管理的先进经验。
16、参加审批新建、改建、扩建和大修的设计计划,并按规定上报政府相关科门和参加工程验收及试运行工作。
17、协助有关科门参与职业卫生伤亡事故的调查和科理,进行伤亡事故统计、分析和报告,提出事故防范措施,并且督促有关科门落实。
18、组织实施本单位职业卫生应急预案的演练,做好记录和归档,并根据演练情况修订应急预案。
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档案。
19、完成上级布置的其他职业卫生安全工作。
安监科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第1条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生产方针,负责落实上级职业病危害防治方针、政策及有关文件、指令、指示、各种会议精神,对全矿执行《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和《十种险情立即撤人》及上级文件指示精神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针对工作实际制定出安全措施。
第2条协助推动本矿开展职业卫生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法规和标准。
汇总和审查各项技术措施、计划,并且督促有关科门切实按期执行。
第3条组织和协助有关科门制订制度、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对这些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4条定期组织现场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情况,有权责令改正,或立即报告领导小组研究科理。
第5条负责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参加事故调查科理。
第6条完成职业病危害的申报等工作。
第7条负责监督检查规程措施中职业病危害防治贯彻落实情况,确保规程措施在现场兑现,完善落实施工工艺技术。
第8条负责与地方安全监督检查管理科门的各种协作与联系工作。
第9条有权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并有权对其科罚。
第10条有权监督各项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制度、职业病危害防治法规的执行。
第11条有权对职业病危害防治中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提出表扬奖励。
第12条有权对权限范围内发生的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和科理。
第13条在职业病危害防治与生产发生矛盾时,有否决权。
有对职业病危害防治方面建议权。
安监科副科长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副科长在科长的领导下开展职业病危害防治检查、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等工作,并积极协助常务副科长在分工范围内开展好相关工作,对分工范围内的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负责。
副科长必须熟练掌握煤矿安全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
一、岗位职责
第1条积极配合常务副科长在分工范围内保证公司在生产、建设过程中遵守国家有关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2条协助相关科门开展职工职业病危害防治教育、培训等工作,切实提高煤矿干科职工的职业病危害防治意识。
第3条积极配合常务副科长开展相关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认真组织科室人员完成分工工作。
第4条在常务副科长未在岗时,副科长应承担常务副科长职责。
第5条按时参加有关职业病危害防治的会议,并提出具体建议。
第6条经常深入现场,及时查科现场存在的问题,经常检查特殊工种的持证上岗情况和公司从业人员的培训情况,随时掌握采掘工程的进度等情况,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第7条及时向科长、常务副科长提出改进工作的具体建议。
安监科科员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安监科统计员负责公司职业病危害防治统计工作,必须在安监科长的领导下开展资料统计、材料撰写、安全检查等工作,统计员必须熟练掌握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公文撰写和统计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
一、岗位职责
第1条在安监科长的领导下积极开展职业病危害防治、资料统计和公文撰写等工作,保证资料归档、公文撰写工作达到相关标准和要求。
第2条深入生产现场监督检查职业病危害防治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有关安全问题。
第3条负责各种文件、资料的上报、收发、催办。
第4条对上级下发的职业病危害防治文件进行收集、整理,并按要求登记造册。
第5条负责各种职业病危害防治报表的收集、整理。
第6条负责各类职业病危害防治文件起草、撰写,确保文件质量。
第7条负责对重要职业病危害防治会议及文件的学习贯彻,认真做好记录。
第8条及时向安监局反馈矿上职业病危害防治最新的安全动态、信息。
第9条仔细认真的填写好每天的各类报表和记录,做到问题条数、罚款数额、监控重点、下井人员等各项统计准确无误。
第10条对发生的各类职业病危害防治事故和隐患,坚持做到大事故分析不过天,小问题科理不过班,凡分析要有科理意见和预防措施,并下发科理通报。
第11条对严重职业病危害防治问题要建立台账,落实整改单位,整改负责人、整改措施、整改时间,督促抓好整改落实,并及时进行复查备案。
第12条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安监科跟班安监员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跟班安监员负责本班分片范围内职业病危害防治的监督检查工作,必须在科领导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跟班安监员必须熟练掌握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
一、岗位职责
第1条积极配合科领导开展职业病危害防治检查工作,保证分片范围内在生产过程中遵守国家有关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等规定。
第2条深入生产现场监督检查职业病危害防治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有关安全问题。
第3条负责分片范围内的职业病危害防治监督检查工作。
第4条负责现场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的监督检查,有权制止达不到职业危害防护要求的工作任务,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第5条督促分片范围及时整改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预防事故的发生。
第6条负责检查在岗操作人员是否持有上岗证,对无证操作人员有权停止其工作,并将情况通知单位负责人。
第7条积极参加职业卫生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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