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发文加强环保标准体系建设.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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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发文加强环保标准体系建设
环保部网站15日消息,为进一步强化环保标准体系建设,增强节能减排和环境监管的科学依据,推动解决影响科学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
环保部网站15日消息,为进一步强化环保标准体系建设,增强节能减排和环境监管的科学依据,推动解决影响科学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环保部就加强地方环保标准提出相关意见。
意见要求加快制修订地方环保标准步伐,提升环保标准实施水平,加强环保标准宣传培训。
意见全文如下一、加快制修订地方环保标准步伐
(一)制定地方环保标准发展规划或计划。
各地要加强本地区环境问题研究,识别影响环境质量改善的主要污染物及排放源,因地制宜制定地方环保标准规划或计划。
地方环保标准规划或计划应包括标准制修订计划、标准实施评估、标准宣传培训等内容。
(二)明确制定地方环保标准的重点区域。
有下列情况的地区,应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严格实施现行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后,环境质量仍然不能达标的地区;国务院批准实施的环保规划、计划确定的重点地区;产业集中度高、环境问题突出、当地群众反映强烈的地区;地方特色产业或特有污染物造成环境问题的地区;国家标准相关规定不能满足当地环境管理要求,需要进一步细化明确的地区。
鼓励各地对国家环境质量标准未规定的项目制定地方环境质量标准。
(三)依法制定地方环保标准。
应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和《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备案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9号)规定,制定水、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报省级人民审批并报我部备案。
地方环保标准应与国家环保标准体系结构一致。
在地方环保标准中只规定个别指标,其余指标参照国家环保标准实施的,应在标准文本中予以明确。
新的国家环保标准发布后,要及时复审修订相应的地方环保标准。
各地在制定土壤、固废、噪声、放射性、生态等方面的地方环保标准时,应慎重确定标准的性质与内容;确有必要制定强制性标准的,应参照地方水、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管理。
国家环保标准尚未规定的环境监测、管理技术规范,地方可以制定试行标准,待相应的国家环保标准发布后废止。
二、提升环保标准实施水平(四)准确把握各类环保标准作用定位。
环境质量标准是评价环境状况的标尺,其实施应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规划,建立健全环境质量目标责任制与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引导全社会共同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
污染物排放标准是对污染物排放控制的基本要求,地方各级环保部门应依据排放标准严格新、改、扩建项目环评审批,并结合当地环境容量和总量控制等目标,必要时设定更加严格的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并将其纳入排污许可证的许可内容,作为日常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的直接依据。
现有企业在标准实施过渡期后应严格执行新标准。
执行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特别排放限值的地区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全面执行环境质量标准与污染物排放标准,着力解决选择性执行标准及项目指标问题。
(五)开展环保标准实施情况检查评估。
将新发布实施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执行情况纳入年度环境执法监管重点。
开展环保标准实施评估,掌握实际达标率,测算标准实施的成本与效益,结合环境形势、产业政策、技术进步等情况,研究修订标准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各地应主动检查评估地方标准和本地集聚产业相关国家标准实施情况,我部将适时组织开展国家环保标准实施情况检查评估。
三、加强环保标准宣传培训(六)持续开展环保标准培训。
各地要积极组织科技、总量、环评、监测、污防、生态、监察等人员参加我部面向省级环保部门举办的标准培训。
对于新发布的地方环保标准、涉及地方主导产业或本地区集聚产业的国家环保标准,各地要开展面向本地环保系统和相关行业、企业的标准培训。
各地可举办环保标准专题培训,也可在相关业务培训中增加环保标准内容。
探索委托第三方开展培训,创新培训方式,扩大培训范围。
(七)积极扩大环保标准宣传。
充分利用电视、网络、广播、期刊、报纸、热线、培训等渠道平台,完善环境保护标准宣传网络体系,积极营造学标准、懂标准、用标准的良好氛围。
加大环保标准信息公开力度,在报纸或网络上公布标准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并在网站上全文刊载国家和地方环保标准。
重大标准制修订过程中要关注舆情动态,及时进行宣传解读。
四、强化环保标准保障(八)加大环保标准投入力度。
各地要安排综合素质高的干部负责环保标准,并依托相关技术支持机构培养环保标准专业人才,建立环保标准行政管理和技术支撑队伍。
环保标准人才队伍要相对稳定,能够长期跟踪研究相关环保科技发展情况,熟悉国内外环境法规标准技术进展,实现环保标准的制修订、宣传培训和实施评估等全过程动态管理。
环保标准所需经费应纳入年度计划和部门预算,形成稳定的投入保障机制。
完善激励机制,将制订环保标准作为职称评审、奖励与考核的重要参考。
(九)理顺环保标准管理体制。
各地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参照国家环保标准的管理,建立、健全省级环保部门组织制订、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编号、省级环保部门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省级人民批准发布的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管理制度,抓紧复审、清理现行标准,研究完善配套技术标准管理方式,明确职责、提高效率。
2013年,我国医药出口增长乏力的局面依旧未得到明显改善,发达市场需求不旺,新兴市场货币贬值,国内外药品监管趋严,使得外贸企业的生存环境日益恶劣。
2013年我国医药进出口总额为896.93亿美元,同比增长10.27%,而西药类商品外贸增幅仅有6.8%,低于医药外贸总体增幅。
作为拉动西药类商品外贸增长的重要品种,西药制剂外贸增速也出现了明显下滑。
2013年,西药制剂进出口额为136亿美元,同比增长8.24%,低于医药外贸总体增幅2个百分点。
其中,出口额为27亿美元,同比增长5.8%;进口额为109亿美元,同比增长8.9%。
激素类药品需求旺
抗感染类逆势下行
2013年,我国共有66种西药制剂对外出口,激素类药品和维生素类药品外贸呈现出量价齐升的态势。
其中,激素类药品出口量价同比分别增长8.5%和25.7%,尤以已配剂量含人胰岛素的单方制剂的增势最为显著,拉动整体出口额同比增长883.6%。
维生素类药品出口表现较为喜人,量价同比分别增长25%和4%,拉动维生素类药品出口同比增长30%。
相比之下,一直作为出口主要力量的抗感染类药品出口呈现出逆势下行量价齐跌的态势,链霉素、头孢克资、磺胺类、头孢夫辛等常规药品出口数量都出现了明显的下滑。
发达市场逐步推进
新兴市场布局加快
2013年,我国共向173个国家和地区出口西药制剂,澳大利亚、欧盟、韩国和美国依旧是我国西药制剂出口主要市场,对上述市场的西药制剂出口占我国西药制剂出口总额的47.9%。
不过,欧盟和美国的地位已被明显削弱,分别跌落至第二位和第四位,这主要是因为我国保税区建设日益完善和仓储物流业快速发展,促进了保税区仓储转口贸易的飞跃发展,为跨国企业向澳大利亚、韩国等市场输送药品提供了方便。
尽管与跨国企业相比,我国本土企业在欧、美、日等发达药品市场中所占的比例较低,但随着越来越多的企业通过欧美认证,本土企业出口美国、英国、荷兰等发达市场的药品也日益增多。
2013年,我国对美国出口西药制剂1.2亿美元,同比增长14.3%,尤以本土企业对美国出口业绩增长显眼,浙江康乐、华海、南通联亚、山东新华、江苏江山等对美国出口业绩都实现了大幅上升,而辉瑞中国、眼力健等外企对美国西药制剂出口则出现了较大幅度下降。
在我国对欧盟西药制剂出口中,虽然阿斯利康、诺和诺德、辉瑞、华瑞、GSK等依旧是出口主力,但本土企业的增长也十分显著,华海药业、深圳立健、安徽华安、石药、山东新华等通过欧盟认证的企业业绩增幅均在50%以上,而上海荣恒则以渠道取胜,业绩喜人。
在稳步推进对发达市场药品出口的过程中,不少企业将目光投向了年均增长率高达13%~16%的新兴市场。
2013年,我国对东盟、非洲、拉美等市场出口实现了快速增长,增幅分别达到29.7%、18.9%和9.8%。
其中,非洲的尼日利亚、肯尼亚、苏丹、民主刚果、几内亚、安哥拉是最重要的市场,年出口额均在2000万美元以上,且多数增幅在25%以上;马来西亚、菲律宾、越南、泰国、缅甸是我国西药制剂对东盟出口的前五大市场,对上述5国西药制剂出口占我国对东盟西药制剂出口总额的79%,年出口额在2700万美元以上。
尽管如此,我国西药制剂在东盟进口中所占比重依旧较低,占比仅在5%左右,但有日益增加之势。
相比之下,我国对南美西药制剂出口依旧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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