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案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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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案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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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案例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案例
1995年3月25日,山东某厂的年轻业务员王海来北京出差,他偶然买到一本介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书。
他为保护法第49条所吸引。
为了验证这一规定的可行性,在北京隆福大厦二楼电讯商场,花170元买了两副标价85元一副的日本制造“索尼”耳机,后又在该商场加买了10副该种耳机。
经鉴定这种耳机为假货,王海遂根据《消法》第49条商品欺诈“双倍赔偿”的规定向隆福大厦索赔。
而隆福大厦只同意退赔王海先买的两副“索尼”耳机,对于其后来购买的10副同种耳机是“知假买假”,只给退货,不给赔偿。
当时索赔未果,而王海却因此成为了新闻人物。
时隔半年,王海又在北京的其他十家商场以“知假买假”成功获得双倍赔偿,一个月内获得赔偿金近8000元。
1995年12月5日,北京隆福大厦终于在拖延了8个月之后,同意加倍赔偿王海王海在隆福大厦购买的10副假冒耳机。
王海对商品欺诈进行的首次挑战,获得圆满结局。
目前我国大多消费者几乎是“闭着眼睛”在半信半疑中被动消费,对于商品相关情况知之甚少,在很多时候要么凭借经验与感觉消费,要么被广告牵着鼻子盲目消费。
只有某些商品被彻底曝光“有害”时才幡然醒悟,方知上当受骗。
【案例分析】2000年5月,张某开办饭庄,从商场购买10台吊扇,其同年7月,吴某等一行6人到饭庄就餐,进餐过程中,吊扇突然脱落,造成吴某等3人骨折或皮外伤,共花去医疗费8000元。
事后,3人找到张某要求赔偿,张某认为事故纯粹是由于装潢公司安装不当所致,自己也是受害人,拒绝赔偿。
后查明,这10台吊扇全系不合格产品。
试问:
本案中,哪些当事人是消费者?
(1)吴某等人是该饭庄的消费者。
法律规定,经营者有保证其所提供的商品和服务不损害消费者人身及财产安全的义务;同时,消费者享有安全权和求偿权。
(2)张某是购买吊扇的消费者。
《产品质量法》规定,产品质量应检验合格,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有保证其所提供的商品和服务不损害消费者人身及财产安全的义务,同时消费者享有安全权和求偿权。
【小结】通过对消费者权益法的学习,以及日常生活中的体会,我认识到只有了解法律,才能更好的保护好我们作为消费者的权益,同时也希望各位同学能和我一起,积极主动地维护我们自己的权益,做一个懂法的好公民。
为搞促销,不少商家用赠品来吸引顾客。
本是一种额外的馈赠和优惠,有时却衍生出新的负担:
赠品出了质量问题怎么办?
赠品如果被损坏,正品还能退回吗?
一些饱受赠品困扰的消费者向记者讲述了他们的经历。
赠品出了门就不管
张女士日前去浦东一购物中心,商场正在搞促销,消费满1000元赠送一个蒸锅。
为获得这款赠品,张女士多消费了300多元,谁知那只看上去很美的蒸锅用了两次就出毛病,她只好拿到商场去换。
“商场说这是赠品不修不换,出了门就不管了,让我自己去找生产厂家解决。
”张女士自认倒霉。
买车送的赠品猫腻更多。
一些车商向记者透露,赠品送出后就不管质量问题,一些经销商为降低成本,给客户的赠品都尽量选择成本低的产品,不仅没有品质保证,更无售后服务保障体系。
还有部分随车赠品是车商们低价从批发市场或小企业批发来的。
因为是赠品,大多数买车人并不计较,回去后才发现被忽悠。
“随车赠品不过是一种促销手段,谁也不能老买车,蒙谁算谁。
”一位摸透了买车人心思的车商这样说。
退正品还要还赠品
有时,赠品还会带来更大麻烦,影响正品的售后服务。
顾先生去买空调,商家送给他200多元大礼包。
可空调没用两天就出现轰隆隆的鸣响,他要求退换,但商家表示,退换空调必须归还大礼包。
“大礼包中的电动玩具早被儿子搞坏了,我哪里还拿得出来?
”顾先生只好向消协投诉。
化妆品行业常常采用免费赠品的方式进行促销。
刘小姐买了一套高档化妆品,柜台小姐送了好几个小样。
可用了不到一个礼拜,刘小姐发现洁面乳有异样,于是到柜台退货,不料销售员要求退还赠品,而那几个小样已被刘小姐拆封使用了。
“明明是正品出了问题,争议却在可有可无的赠品上。
”刘小姐表示会去消费者协会投诉。
喜欢网购的孙先生更是有苦说不出。
他在网上买了一张折叠椅,附送两根香肠。
享用完香肠后,孙先生才发现折叠椅一条腿“瘸”了。
他想退货,对方答道:
可以,请同时退回香肠。
“那香肠是卖家自己腌的,我上哪儿去找啊!
”孙先生连连摇头。
赠品成逃避责任借口
“赠品同样不免责。
”市消协有关负责人表示,赠品如果出现质量问题,同样可享受三包。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
经营者提供的奖品,包括因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而提供的赠品、免费服务、以降价或者有奖销售等优惠条件提供的商品、服务,应当保证质量,不得免除其应当承担的更换、修理、重作以及其他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有专家指出,如果商家以伪劣产品作诱饵,诱导消费者作出错误决定,法律是不容许的。
退换正品要求归还赠品,怎么办?
上海市杜跃平律师事务所律师杜跃平认为,消费者如退回正品,原有的买卖合同解除,“赠与合同”关系也随之解除,消费者应归还赠品。
考虑到一些赠品已被使用、或损坏,消费者可与商家协商来解决,或请市场中介进行估价。
因目前的法规对此情况未明确涉及,有时也成为商家逃避、拖延“正品”责任的一种借口,消费者不要因赠品而放弃维权。
专家提醒,很多赠品宣传时称值几百元、几千元,实际上并非都“物有所值”,建议购物时尽量要求现金折扣,另外要留意该赠品的品牌以及相关质量保证承诺。
“蒜你狠”“豆你玩”,“一盐难尽”。
生活真是没劲儿,上个月我的一个哥们儿向我借了4000块钱,说要去做一个整形手术,结果现在完全不知道他变成什么模样了,Oh4000块。
一人爬墙出校,被校长抓到了,校长问:
为什么不从校门走?
答曰:
美特斯邦威,不走寻常路。
校长又问:
这么高的墙怎么翻过去的啊?
他指了指裤子说:
李宁,一切皆有可能。
校长再问:
翻墙是什么感觉?
他指了指鞋子说:
特步,飞一般的感觉。
第2天他从正门进学校,校长问:
怎么不翻墙了?
他说:
安踏,我选择,我喜欢。
第3天他穿混混装,校长说:
不能穿混混装!
他说:
穿什么就是什么,森玛服饰。
第4天他穿背心上学,校长说,不能穿背心上学。
他说,男人,简单就好,爱蹬堡服饰。
校长说我要记你大过。
他说:
为什么?
校长说,动感地带,我的地盘我做主。
门口超市曾有小件物品丢失的情况,后来老板将部分售货员转为“保镖”,从消费者一进门就寸步不离地“陪着”,直到购物完毕。
请问,超市的这种行为侵犯消费者权利吗?
[专家解答]
这种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派人跟踪监视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人格尊严。
同时消费者还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有权对商品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超市强行配备“保镖”的做法也侵犯了消费者自主选择的权利。
“我只用了一次你们生产的救生圈就学会了游泳。
”“多谢夸奖。
”“您真谦逊。
这个救生圈一见水就撒气,我只好拼命游了。
”
一位顾客叫来餐厅老板说:
这个红烧鸡块里,怎样还有鸡毛?
老板说:
这个嘛,是我们的防伪标志!
请你判断:
1、小李在商店买了50斤面粉,回家一称只有48斤。
公平交易权
2、某矿泉水瓶上印有保质期,没有生产日期。
安全权、知情权
3、中学生小张从书店出来,被店员怀疑,强行搜身。
人格尊严权
4、某燃气公司要求顾客购买燃气充值卡时必须买该公司的燃气炉,否则不予充值。
自主选择权
5、“买二送一”,原来是买一双鞋送两条鞋带。
知情权
评价一下父母的言行?
丽丽觉得肚子不舒服,怀疑刚刚喝的牛奶有问题。
一看标示,搭售的酸奶已经过了保质期。
妈妈:
算了,以后小心就是了,反正没出事儿!
就当买个教训!
爸爸:
不能这么算了,我得叫几个朋友找他们算账去!
据权威调查,我国每年有数千万消费者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害,主动寻求解决的仅为22.3%,而近70%的消费者受到侵害后自认倒霉。
快速抢答看谁断得准
假冒伪劣——知情权缺斤短两——公平交易权虚假广告——知情权拒绝消费者的合理赔偿要求——依法求偿权搭配销售——自主选择权对消费者随便搜身、歧视、辱骂——人格尊严权用工业原料加工肉松——安全权售出商品概不退换——公平交易权酒店不许自带酒水——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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