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公物损坏赔偿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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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公物损坏赔偿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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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公物损坏赔偿制度
学校公物损坏赔偿制度(精品合集)
学校公物损坏赔偿制度1
一、学校是我家,人人都来爱护她。
公共财物是国家所有资产,任何人不得破坏,必须养成“爱护公物,人人有责”的好习惯,争做爱护公物的模范。
二、凡公物损坏或遗失,视具体情况,釆取赔偿制度,尽最大的能力减少国家资产的损失,使之物尽其用。
三、赔偿原则分为:
1、赔偿原则上应在当天一次交清具体钱款。
2、以实物抵偿或负责的,原则上三天之内办完,不得拖延。
3、谁损坏谁负担,如教室内己损公物查无责任者,由班级集体负责赔偿;一经查清,由损坏者承担,并视实情从重赔偿。
4、隐瞒、包庇损坏公物的人,学校则从严处理。
5、对举报有意损坏公物者的人,学校予以表扬和一定的奖励。
6、无意损坏,按原价赔偿。
7、故意损坏,按情节轻重加倍赔偿,并根据认错态度给予必要的处分。
8、总务处对各班损坏公物的情况进行详细登记,公物损坏严重的班级,该学期不能被评为先进班级。
四、赔偿办法
1、现金赔偿,交总务处,由财务开具收据。
2、实物赔偿,按原物、原样、原位赔偿。
为加强学校公共财物管理,树立全体师生爱护公物意识,完善后勤维修保障工作,特对学校公物损坏作出如下赔偿规定:
一、赔偿要求
1.学校一切公共财产及其设备等未经主管校长批准,均不准任何人自行拆毁或丢弃,有违者照价赔偿。
2.凡属自然损耗而引起的损坏,由学校负责维修;凡属人为损坏的,一律进行赔偿,包括全体教职工和学生。
3.教室、寝室、职工宿舍的公共财物因故意人为、嘻闹等原因引起的损坏,凡能追查出直接责任者均由直接责任者赔偿,如无法追查直接责任者,均由本室全体人员共同负责赔偿。
4.公共走廊、卫生间、教职工公寓以及校园内其它公共辅助教学设施因故意人为、嘻闹等而导致公物损坏者,由具体行为人负责赔偿。
如果查不出行为人,由该公物所在部门的负责人赔偿。
5.所有公共财物经调查核实属于无意损坏,按原价的50%-80%由直接责任人负责赔偿。
二、赔偿标准:
1.水电设施:
按市场购入价等额赔偿,可修复者赔偿维修费用。
2.桌、凳、床等用品:
按损坏程度赔偿维修费用,导致报废者作价赔偿。
3.铝合金、铝塑门窗、防盗窗(网):
按损坏程度赔偿维修费用,导致报废者作价赔偿。
4.窗户玻璃设施:
按规格、平方数,参照市场价照价赔偿。
5.树木、草坪:
按学校购入价等额赔偿。
6.体育设施:
塑胶跑道按损坏程度及面积赔偿修复费用,其他体育设施和设备按损坏程度赔偿维修费用,导致报废者作价赔偿。
7.实验仪器和设备:
按学校购入价等额赔偿。
&微机设备:
赔偿维修费用,导致报废者全额赔偿。
9.建筑设施:
根据损坏程度及性质,参照市场时价赔偿。
10.其他公共设施:
校园内的各种标志牌、宣传栏等设施全额赔偿。
三、赔偿办法:
赔偿金额由总务处维修人员做出实际调查后告知学部政教处主任,双方均无异议后,由总务处填写公物损坏赔偿单,由政教处责成赔偿人赔偿,并于收到赔偿单三口内办妥有关财务手续。
逾期未办理,赔偿人为学生,将直接追究学部负责人责任;赔偿人为教职工,将直接追究教职工本人责任,加大赔偿处罚力度。
将财务科收费依据交予总务处维修人员后,方可进行维修。
四、对能检举、揭发他人故意损坏公物,而经调查属实的给于检举揭发人奖励并以资鼓励。
五、其它未尽事宜,视情况酌情处理。
学校的公共物资是保证教育教学教学工作顺利进行的必要物质条件。
爱护公物,人人有责。
为加强公物管理,确保学校公物财产保持完好,不受损失,延长使用年限,特制订公物损坏赔偿制度,并实行责任追究制。
一、公物损坏责任
1、自然损坏。
由于使用年限较长或本身质量问题而损坏,属于正常损坏,经查证属实的由总务处处理。
2、责任损珮由于使用过失或保管不当损坏损坏后能及时报告的,按损坏公物原价赔偿或按实际维修费赔偿。
3、蓄意损坏。
经查证属初次损坏,且事后能主动承认错误的,按损坏公物原价赔偿或按实际维修费赔偿。
经查证属屡教不改或事后认错态度不好的,除按规定赔偿外,要给予纪律处分或经济处罚。
二、责任包干范围
1、包干到个人的公物损坏(如桌、椅等),能查出损坏人的由损坏人负责;不能查出损坏人的由使用责任人负责。
2、包干到办公室、班级或部室的公物,能查出损坏人的由损坏人负责;不能查出损坏人的由本办公室(组长)、班主任或部室负责人负责。
3、属于本层楼共同管理或使用的公物被损坏(如厕所、楼道灯、消防设施和器材等),能查出损坏人的由损坏人负责;不能查出损坏
人的由本层楼所有人负责。
4、公共场所的公物被损坏,能查出损坏人的由损坏人负责;不能查出损坏人的由卫生公物包干的班级负责。
三、损坏赔偿方式及纪律处分:
赔偿分为修复和现金赔偿两种方式,由责任人决定。
1、修复。
一是责任人在规定时间内将损坏物品恢复原样;二是购买相同、等值的物品。
2、现金赔偿由责任人在规定时间内根据鉴定结果以现金方式赔偿再由学校领导处分安排人员修复或购买。
3、属学生损坏的,由政教处根据《文明班》评选细节和相关制度处理;属教职工损坏的,由校长室处理。
一、师生必须自觉爱护公物,不得在墙壁、门窗、讲台、桌椅、地面上乱刻乱画,不得损坏门窗、玻璃、桌椅、旗杆、体育、电教设施等公物,不得进入花坛、攀摘花草。
二、节约用电、用水。
教室、办公室和功能室内开关日光灯、电风扇和各种电教设备等应有专人负责,不需要时应立即关掉;负责厕所公区的班级派专人负责检查水龙头,确保无人使用时处于关闭状态。
否则视为浪费水电,将扣除有关负责人、负责班级的考核分。
三、凡购物必须先请示分管领导,由校长审批,购买后由保管员验收登记,需使用公物者写领物手续。
每期末清理公物,该还则还,如有非正常损坏和遗失则照价赔偿,最后凭《公物保管清单》领取期末津贴。
四、借用学校的体育、器材、书籍等公物要向保管员写借条,凡校外人员借用公物或本校教职工借用重要物品均要经校长审批,使用过程中要爱护,用完后及时归还。
凡借出物品,因使用不当造成损坏或丢失,都应按质论价赔偿。
五、班级、各功能室、部门室的分保管员,专门负责室内的学校财产保管维护,有损坏、遗失者要尽可能找到当事人赔偿,一般情况自行维修恢复原样或按原样购买后还给校方,不能白行解决的要及时与总务处联系。
除照价赔偿外,还要给予适当纪律处分。
六、对损坏公物的行为要批评教育,其中情节严重、态度恶劣、屡教不改的,除赔偿外,由学校给予严肃的纪律处分;对玩忽职守或故意损坏造成严重财产损失的,先分清责任,由各级负责人分别承担应负的经济或行政责任。
七、每期给各位分保管员(班主任和各功能室负责人)设公物管理奖50元,待期末公物清理后酌情发放。
八、全校师生要爱校如家,在公物管理和赔偿制度面前人人平等。
学校领导与各级负责人要以身作则、公私分明,财产管理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循私情,全校师生要自觉遵守、相互监督。
一、建立定期检查制度。
学校每学期组织人员对公共财物进行一次全面清查,并登记造册,落实财产管理责任人。
每学期对公物进行必要的检查维修。
二、建立财产登记制度。
三、班上的公物管理实行班级负责制。
凡是班上的讲桌、讲凳、卫生工具,毛刷、一切电器、门窗、玻璃、美化教室用品,班级牌,均由该班全体学生共同负责保护、管理。
如有人为损毁,由该班自行解决维修或昭价赔偿的问题。
四、建立公共财物管理部门负责制。
实验器材管理由古刚义负责,微机室器材管理同廖长清负责,团队室公物管理由李建负责,体育器材管理由体育教师共同负责,油印室的公物管理由张风仙负责,油印资料老大需要教导处先登记再由张凤仙记录及油日山档案室的公物管理由工会负责,杂物保管室由黄泽林负责,录音机、听力磁带、教参、教学挂图由教导处负责管理,伙食团公物由李建辉负责,段学良负责对电器、办公用品等进行发放与登记。
办公桌椅经编号、登记后由各位教师负责管理。
五、学校公物非经校长和管理责任人签字同意,并办理好有关手续,不得外借,否则,一切责任由管理责任人承担。
**小学损坏公物赔偿制度6
为保证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保证学校有良好的学习环境,维护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人人养成爱护公物的道徳风尚和良好的用物习惯,延长各种物品的使用期限,经学校研究决定,制定下列赔偿制度。
1.各教室、办公室及卫生区楼道门窗玻璃,如有损坏,查明原因,由损坏人负责一周内按装好,否则超过一周学校安装每块赔偿50元,不安装也不赔偿期末按目标管理扣分。
2.保护好室内照明灯,如有损坏,查明原因,由损坏人负责赔偿,灯管损坏一个赔款10元,灯座损坏一个赔偿20元。
3.按时关灯,锁门,一周发现2次以上者,按目标管理减分。
4.保护好室内桌椅板凳,人为损坏严格追究责任,根据损坏程度及认错态度赔款50-80元。
5.各教学班、教研组、专用教室、要保管好学校发放的所有室内用具,如丢失损坏、追查责任,按原价赔偿。
6.爱护学校教学楼,办公楼内外墙壁,不能随便勾摸涂画。
教室内墙壁保持洁白,墙裙完好无损。
如发现弄脏、损坏等现象,迫查责任,按目标管理扣分。
7.保护好教室黑板,不能用力敲打。
如有损坏,赔款300—500元。
&保护好学校各班及办公室门牌,损坏者赔款20元。
9.爱护学校的花草树木,不能拆花踩草,在花墙上玩耍,如有损坏或
违反者,根据情节轻重发现一次赔款5-10元。
10•借用学校的各种器材及电教仪器、软件、图书资料等物品,如有损坏或丢失按两倍价格赔偿。
11.学校贵重教学设备,如微机、电视等,因使用人保管或使用不当、丢失或损坏,根据情节由使用人赔偿半价或全价,一学期之内,维修超过3次的,由自己负责维修。
说明:
1.以上1-8项制度,如不能查明原因均由集体赔偿。
如不赔偿也不安装修理,则按目标管理减分制度执行。
2.各专用教室、办公室、教室、按时关窗、锁门、拔查销,否则按门卫人员记载情况依据目标管理减分制度执行。
3.如违反以上制度一律按目标管理减分制度执行,如果目标管理设计不到的项目,减0.1-0.5分。
4.以上各项制度由班主任老师配合,学校领导研究决定,根据情节轻重做出赔偿价格,赔款一律由总务处开收据入帐。
学校公物损坏赔偿制度7
“爱护公物人人有责,损坏公物必须赔偿”。
学校所有财产均属国有资产,根据“谁使用,谁管理,谁损坏,谁赔偿”的校产管理原则,为明确权利和责任,牢固树立“爱护公物光荣,损坏公物可耻”的思想,避免一切损坏维修费用都由学校买单的现象,形成人人爱护公物的良好习惯,待制定本制度。
一、损坏方式:
分自然损坏和非自然损坏。
1、学校公物确属自然损坏,原则上不列入赔偿范围。
2、学校公物受到非自然损坏,必须区分不同情况由损坏者给予赔偿。
二、责任认定:
公物损坏应由损坏者给予赔偿。
无法确定责任人的,如各班责任区内的公物损坏,由该班级负责先行赔偿,查清后再由损坏者承担,如查不清的,由班级集体赔偿。
三、赔偿办法:
分现金赔偿和实物赔偿两种形式。
1、损坏公物后,损坏者应主动及时报告班级财产管理员,班级财产管理员再报告后勤处,并办理损坏赔偿手续。
2、原则上应在当口一次交清赔偿款。
3、现金赔偿,由后勤处开据赔偿缴款单,到财务室交纳赔偿款。
4、实物赔偿,按照原物、原样、原位进行赔偿,由损坏者应限期(一般3日内)负责维修好。
5、无意人为损坏公物,按实际修理费用进行赔偿。
6、故意人为损坏公物,按实际修理费用2-3倍标准进行赔偿。
四、处理处罚: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从严处理,从重处罚(赔偿金为破坏价值的
3-5倍)。
(1)故意损坏或唆使他人者,按情节轻重加倍赔偿,并根据认错态度给予必要的处分;
(2)屡教屡犯,知错不改者;
(3)有人证、物证拒不承认,态度恶劣者;
(4)知情不报,包庇隐瞒者。
五、举报奖励:
对举报故意损坏公物的人,学校对举报人进行保密,并对举报者所在班级每人次奖励5分,记入班级量化考核成绩。
六、赔偿标准:
1、塑钢桌椅:
塑钢桌椅每套138元,塑钢桌每张110元,塑钢椅每张50元;
2、木质桌椅:
木质双人桌每张125元;木质单人桌每张80元;木质桌腿折断每根20元。
3、黑板:
电子白板150000元,每块黑板800元,数据线100元,黑板音响系统500元;
4、日光灯:
灯管每只20元;灯座每个40元。
5、镇流器:
每只30元。
6、墙壁插座(开关):
每个10元。
7、室内小广播:
每个100元,广播开关50元
8、玻璃:
窗玻璃每扇500元;门玻璃每片20元。
楼门玻璃每块1000
711°
9、窗'帘:
每个200元;
10、门:
根据损坏程度赔偿20-400元。
11、木门框:
100元。
12、门把手:
每只50元。
13、锁扣(门挂):
每付15元。
14、铁锁:
每把15元。
15、插销:
每付10元。
16、铝合金窗销:
每付10元。
17、讲台:
根据损坏程度赔偿20-200元。
18、黑板擦:
每个5元。
19、水嘴:
每个20元。
厕所管件每件20-100元
20、扒斗、拖把:
每个(把)10元。
21、走廊宣传栏每块1500元,视损坏程度赔偿100-1500元。
22、损坏花草树木(名贵花木),视具体情况赔偿。
23、损坏水管等、玷污或毁坏墙壁(围栏)者,视具体情况赔偿或限期修复。
24、损坏球类、图书等其他物品,视具体情况进行赔偿。
25、损坏微机、多媒体、饮水机等电器设备按照进货价进行赔偿。
七、损坏登记:
1、后勤处将对各班损坏公物的情况进行详细登记,公物损坏严重的班级,该学期不能被评为示范班级。
学期结束后,没有公物损坏或公物损坏少的班级,根据次数和赔偿金额给予一定奖励。
2、学校鼓励并提倡班级财产自查自修。
无意损坏者,自己及时修理好的可不到后勤处进行登记。
八、适用范围:
1、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各项校产及校舍设施的非自然损坏。
2、自公布之口起实行。
3、征求意见期间不影响实施。
公物损坏赔偿制度8
学校一切器物财产都属于学校所有,为加强学校器物财产管理,提高使用效率,防止财产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一、加强爱护公物的教育,提高师生员工爱护公物的意识,养成爱护公物的习惯。
根据学校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实行严格的公物管理制度,建立层层责任制,学校所有公物责任到人,并把爱护公物纳入班主任考核和班级评优,促使师生管理好学校公物。
学校总务主任为总负责人,年级部主任和班主任为主要责任人。
二、各负责人负责在学期初对本班教室和功能室的公物核实无毁坏后,在管理承包责任书上签字,然后由学校负责人审核,并由各责任人签字,以此作为学期末公物清查的依据。
每学期初由总务处将室内固定资产公布在墙,期末进行检查。
其他时间不定期检查。
如有损坏当事人照价赔偿,如属故意损坏处以重罚。
如属白然损坏应由总务处核查确认后处理。
三、班级公物,实行责任制。
做到人人管理,件件落实。
包干到学生个人,谁使用谁管理,谁损坏谁赔偿,提倡自觉修理,自觉赔偿。
严禁随意更换桌凳,更换的要先落实赔偿,再调换桌凳。
后勤处追查班主任,班主任落实责任人,查不出来的由班集体负责赔偿。
损坏的教学公物,要及时维修,便于教学使用。
办公室的公物,由年级部主任、办公室负责人负责管理。
如有损坏,落实责任,由责任人照价赔偿;查不清责任的由该室集体赔偿。
四、特种教室的公物,由学科教室负责人管理,损坏或丢失的后勤处迫查负责人,负责人追查责任人,查不出的由负责人赔偿。
后勤处学期初要和负责人签定物品管理责任书,落实管理物品的质量、数量。
电脑、语音设备等在使用时不懂可多请教辅导老师,随便乱操作而损坏按价赔偿。
体育室、实验室内的器材,化学药品等有任意丢弃到实验室外面者,视情节轻重照价赔偿或加借赔偿。
科学实验室、图书室、电脑房、音乐室、美术室等功能室,管理人员应各自建立固定资产登记册,由总务处核实后,一式两份,进出物品应及时登记,每学期检查核对一次。
如有遗失、损坏,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赔偿金额。
五、学校公共场所的设施、树木、花卉等的损坏也遵循谁损坏谁赔偿的原则。
如属故意损坏处以重罚。
六、学校校产、物品不明去向,学校追究总务处的责任,总务处追查负责管理人的责任。
七、损坏公物,要及时报告后勤处。
对正常实验或劳动时,有损坏公物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属于正常损坏,经后勤处审查,报分管校长签字可免予赔偿。
由于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坏,按原价赔偿,故意破坏的,加倍赔偿。
八、赔偿金额的认定和执行由总务处负责,由后勤处写出报告,经分管领导审查签字,由会计室执行,并将赔偿金交会计室入帐。
九、凡由教职工登记借出财产公物丢失损坏,由借用者赔偿。
非借出财产公物丢失损坏者,由该财产公物的直接管理人赔偿。
直接管理人如能提出直接责任人,则由直接责任人赔偿。
十、赔偿根据实际情况。
釆取原物赔偿、原价赔偿、原样修复、相类实物赔偿等四种办法。
赔偿决定由总务处根据情况做出,报主管领导后实行。
凡赔偿者须填写赔偿登记表并签字,在规定口期内,予以赔偿。
经学校研究决定,制定下列赔偿细则:
一、各教室、办公室及卫生区楼道门窗玻璃,如有损坏,查明原因,由损坏人负责一周内安装好,否则超过一周学校安装每块赔偿50元,不安装也不赔偿期末按目标管理扣分。
二、保护好室内照明灯,如有损坏,查明原因,由损坏人负责赔偿,灯管损坏一个赔款10元,灯座损坏一个赔偿20元。
三、按时锁门,各班教室的锁、钥匙由专人保管,遵循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随走随锁。
学生教室的钥匙管理,实行多方管理制度,即班主任一把,班长一把,政教处一把,若一方钥匙遗失,迅速去配。
学期结束时,班主任将两把钥匙交政教处,少一把钥匙扣款2元,锁丢失或损坏扣5元。
四、保护好室内桌椅板凳,人为损坏严格追究责任,根据损坏程度及认错态度赔款50-80元。
五、各教学班、教研组、专用教室,要保管好学校发放的所有室内用具,如丢失损坏,追查责任,按原价赔偿。
六、爱护学校教学楼,办公楼内外墙壁,不能随便勾摸涂画。
如发现弄脏、损坏等现象,将追查责任,照价赔偿。
七、保护好教室黑板,不能用力敲打。
如有损坏,赔款30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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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保护好学校各班及办公室门牌,损坏者赔款20元。
九、爱护学校的花草树木,不能折花踩草,不在花丛中玩耍,如有损坏或违反者,根据情节轻重发现一次赔款5-10元。
十、借用学校的各种器材及电教仪器、软件、图书资料等物品,如有损坏或丢失按两倍价格赔偿。
十一、学校贵重教学设备,如电脑、数字投影等,因使用人保管或使用不当、丢失或损坏,根据情节由使用人赔偿半价或全价,一学期之内,维修超过3次的,由自己负责维修(自然老化造成损坏的由学校承担维修)。
十二、其它赔偿规定:
每张床50元(铺板一个20元,铁架子20元,床梆一个10元):
课桌200元(桌面100元,桌腿每个10元,桌衬每个5元),学生用凳30元(凳子面10元,凳子腿每个5元,凳子衬每个2元);教室门100元(门板60元,竖边每个20元,横边每个10元);教室的黑板每个200元;教室、寝室窗子:
铝合金窗每扇50元,木窗30元;楼上的玻璃每块50元,每小块4元;教室的插座每个5元,开关每个3元,风扇调速器每个10元,寝室的开关每个2元,灯口每个2元;对于教室、寝室门鼻、吊扣损坏的每个5元,饭桶每个20元,饭勺每个5元;电灯若属于正常使用中钙丝烧坏,由总务处负责更换,若人为因素损坏,班主任调查后也可由总务处负责更换,但要做好记录,必须由班主任签字,学期末作为结算依据,若学校维修好后,班主任令责任人交纳赔偿金,学期末不再从奖金中扣除其它各室的仪器^器材、图书等损坏或遗失照价赔偿。
全体学生都要节约用水用电。
对于不随时关水龙头的要提醒,损坏水龙头的罚款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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