颍上村级权力清单任务分解表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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颍上村级权力清单任务分解表doc
颍上县村级权力清单任务分解表
类别
序号
事项类别
事项流程
责任单位
一
1
村级重大决策事项
村级重大事项“四议两公开”决策法流程图
县委组织部
二
2
村级招投标管理事项
村级物资、服务采购流程图
县农委
3
村级微型工程建设流程图
县农委
4
村级中型工程建设流程图
县农委
5
村级大型工程建设流程图
县农委
三
6
村级财务管理事项
临时用人用工流程图
县农委
7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收支及报帐流程图
县农委
8
小型水利工程奖补资金申请流程图
县水务局
9
非村干部报酬补贴发放流程图
县农委
四
10
阳光村务事项
党务公开流程图
县委组织部
11
村务公开流程图
县民政局
12
财务公开流程图
县农委
五
13
村级集体“三资”处置事项
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处置流程图
县农委
14
农村集体财产物资管理流程图
县农委
15
村级一事一议项目奖补流程图
县财政局
16
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流程图
县国土局
颍上县村级权力清单任务分解表
六
17
村民救助款物申请事项
城乡低保申请流程图
县民政局
18
农村五保供养申请、审批流程图
县民政局
19
救灾、救济款物发放流程图
县民政局
20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流程图
县人社局
21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审核报销流程图
县卫计委
22
城乡医疗救助流程图
县民政局
23
农村危房改造审批流程图
县住建局
24
贫困残疾人生活救助办理流程图
县残联
25
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发放流程图
县卫计委
七
26
服务村民其他事项
村党组织、村委会印章管理流程图
27
户籍迁移流程图
县公安局
28
户籍分户流程图
县公安局
29
殡葬管理流程图
县民政局
30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流程图
县卫计委
31
发展党员流程图
县委组织部
32
矛盾纠纷调解流程图
司法局
33
为民服务便民代理流程图
县行政服务中心
34
美丽乡村中心村建设流程图
县农委
35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办理流程图
县人社局
36
农村居民宅基地审批及实施流程图
县国土局
1.村级重大事项“四议两公开”决策法流程图
1、本村建设规划、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
2、本村公益事业的兴办和筹资筹劳方案及建设承包方案;
3、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方案;
4、土地承包经营方案;
5、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
6、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
7、以借贷、租赁、抵押或者其他方式处置村集体财产(含集体举债);
8、涉及村集体和村民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实施结果公开并接受群众评议
决议结果公示3日
两委会组织实施决议
村民代表会议决议
村党员大会审议
村“两委”会议商议
村党组织提议
村监委会全程监督
2.村级物资、服务采购流程图
村“两委”联席会议商议
2万元以下2万元-5万元5万元-10万元
村民代表会议决议
村监会全程监督
提供合同、验收资料以及各类会议记录等材料
报乡镇“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结算
组织验收
招投标结果公示3日签订合同
乡镇组织公开招标
村两委会组织实施
村两委会组织实施决议
党员大会审议
村两委联席会议决议
村民代表会议决议
决议结果公示3日
实施结果公示
3.村级微型工程建设流程图(5万元以下)
村两委联席会议决议
决议结果公示3日
报乡镇“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结算
村监会全程监督
两委会组织实施决议
工程变更总额超过2万元的须由村民代表会议决议,报乡镇同意
组建村工程管理小组对工程监管
组织工程验收
实施结果公示并接受群众评议
提供工程的验收材料、乡镇备案表、支付凭证以及各类会议记录等材料
4.村级中型工程建设流程图(5万—30万元)
村两委联席会议商议
党员大会审议
村民代表会议决议
决议结果公示3日
村两委会组织实施
提供工程设计方案、预算、各类会议记录
乡镇组织招标
工程变更前提交两委联席会议讨论,单次变更超2万或合同价10%的,按四议两公开一监督决策法程序决策,报乡镇批准
招投标结果公示3日并签订合同
组建村工程管理小组对工程监管
组织工程验收
投资额30万元以上的,对于编制了预算(工程量清单)或技术复杂的项目,乡镇应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决算审计
竣工决算审计
实施结果公示并接受群众评议
报乡镇“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决算
提供工程的验收资料、决算审计资料、乡镇备案表、支付凭证以及各类会议记录等材料
村监会全程监督
5.村级大型工程建设流程图(30万元以上)
村两委联席会议商议
党员大会审议
村民代表会议决议
决议结果公示3日
两委会组织实施
具体的预算和设计方案、会议记录
报主管部门县招标局招投标
工程变更前提交两委联席会议讨论,单次变更超2万或合同价10%的,按四议两公开一监督决策法程序决策,报乡镇批准
招投标结果公示3日并签订合同
乡镇委托监理、同时组建村工程管理小组对工程监管
组织工程验收
乡镇委托县审计局进行竣工决算审计
实施结果公示并接受群众评议
报乡镇“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决算
提供工程的验收资料、决算审计资料、乡镇备案表、支付凭证以及各类会议记录等材料
村监委会全程监督
6.临时用人用工流程图
用人用工报酬总额超过相关财务规定按照村级重大事项程序决策
村监委会审核
村两委会决议
分管村干部提议
7.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收支及报帐流程图
及时足额将现金上缴乡镇“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入账核算
每月26日村“两委”和村监督委集体审核通过并加盖监督委印章
严禁:
坐收坐支,公款外存,私设金库。
严禁:
截留、挪用集体收入资金,用集体存单为他人担保。
村书记、主任签字盖章
开据行政事业性收据或农经部门统一设计印制的票据,经手人签字。
发生收入业务
每季度首月15日公开财务收支情况
每月28至30日乡镇“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报账
收支两条线
经村“两委”和村监督委共同研究通过后,由村委会向乡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写出用款项目报告,经村委会主任签字,乡镇“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审核。
取得合法原始票据,经手人注明用途并签字,村书记、主任签字。
审批后,到乡镇“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支取现金
报乡镇主管领导审批(大额根据预算分期付款,专款专用)
数额小于备用金
发生支出业务
数额大于备用金
8.小型水利工程奖补资金申请流程图
村集体或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根据需求提出申请,上报所属乡镇政府。
乡镇水利站对工程现场实地勘查,对本乡镇需要改造提升的小型水利工程汇总,然后以乡镇政府正式文件上报县水务局。
县水务局、财政局根据上级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择优立项,并编制年度实施方案报县政府。
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后,以政府文件将年度实施方案下发各乡镇实施。
乡镇人民政府加强对工程建设的管理,确保按期保质保量完成年度建设任务。
工程竣工后,经乡镇及县级验收合格,进行审计。
审计结束,县水务局、财政局按照奖补标准及时将奖补资金拨付实施主体或施工单位。
拨付奖补资金时,需提供:
1.验收合格证;2.工程施工合同及经水利站审核后的决算;3.签字盖章的验收卡;4.年度小型水利工程改造提升工作总结(附年度小型水利工程项目汇总表);5.工程管护方案;6.工程建设前中后同一视角照片;7.审计报告。
9.非村干部报酬补贴发放流程图
具体发放对象、项目及金额
两委联席会议商议
报乡镇“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备案
发放
10.党务公开流程图
1、党组织重大决策及实施情况;
2、党代表推荐、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党员发展、民主评议、党费收缴、评优评先等情况;
3、违法违纪查处情况;
4、上级党组织认为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
党组织确定公开目录(包括范围,内容、方式和时限)
填制党务公开表
党组织书记签字
⑥收集有关资料,分级整理归档。
包村干部审核签字后按要求公开(留档一份)
根据公开内容分为常年公开、定期公开、分期公开、即时公开四种,定期公开原则上每季度公开一次,公开内容及时输入阳光村务公开信息平台。
采取监督电话、意见箱、接待日等方式,收集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处理
将意见和建议反馈、答复、处理后再次公开
收集有关资料,分级整理归档
11.村务公开流程图
1、村民代表会议决议事项及实施情况;
2、政府拨付和接受社会捐赠的救灾救助、补贴补助等资金、物资的管理使用情况;
3、村财务收支情况;
4、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落实方案;
5、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社会保障享受对象、标准和五保供养享受对象;
6、涉及村民利益和村民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
村委会提出公开内容
村委会提出公开内容
←
村监会收集群众意见建议,反馈村委会整改完善
↓
两委联席会议讨论决定
↓
向村民代表会议通报
↓
村文书填制公开表
↓
村委会主任签字
↓
村监会主任签字、盖章
↓
报联村干部审核签字后按要求公开(留档一份)
↓
群众咨询和意见的受理及反馈
→
根据内容分常年公开、定期公开、适时公开三种。
公开内容及时输入“三务”公开信息平台。
↑
12.财务公开流程图
报账员做好出纳账簿
报账员到乡镇领取财务公开表
报账员整理好财务公开表和出纳账并核对
村书记、主任签字
村监委会主任签字、盖章
按要求公开(照片存档)
根据内容分常年公开、定期公开、即时公开三种。
次月15日是定期公开日,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三资”管理事项即时公开,公开内容要及时录入阳光村务信息平台
13.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处置流程图
由村民小组或村委会提出资产资源处置意见
资产变卖、折旧、出租、转让
资产丢失、损毁
由村监委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处理
党支部提议,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结果公示;村民代表大会决议,决议公开
处理结果在村进行3天公示,无异议后,报“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
服务中心
按照农村项目工程建设招投标程序操作
双方签订合同,村书记、主任、村监委会主任审核签字,盖章
“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变更记载资产变动情况
14.农村集体财产物资管理流程图
由乡镇“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建立财产物资登记台账
村级集体所有资产,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可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
村民小组和村委会提出处置意见
大额财产物资由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具体金额在乡镇指导下确定)
委托合法资产评估机构评估(预估10万元以下的资产处置经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可免此程序)
公开所有财产物资处置过程,随时接受群众监督
财产物资处置(如拍卖、出售、转让、租赁等
报“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变更记载账上相应资产
15.颍上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实施程序
2、村民委员会组织召开村民或村民代表议事会议,议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建设项目规模、标准,核定工程总投资额、群众筹资、筹劳标准、额度,项目实施时间、要求竣工日期等,进行会议表决。
5、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合格后,政府负责人签字,加盖乡镇人民政府公章,连同会议记录、公示表一同上报县农经站及项目工程审核单位。
1、村民委员会拟定建设项目、规模、投资额度,筹资、酬劳标准、额度。
3、村民委员会对通过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建设项目在项目受益区内进行公示,并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4、对公示后的建设项目由村民委员会申报,按照项目申报的具体要求和程序认真填报,加盖村民委员会公章后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9、乡镇拿到批复后,方可安排项目村开展项目实施工作(5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必须要经过公开招投标,不满50万元的建设项目,由村委会委托交易中心组织招投标,招投标结束后签订施工合同)。
6、县农经站按照项目实际与涉及的各有关部门联系,同县农综办联合进行初审,审核合格后部门领导签字,加盖单位公章,交县农综办。
7、县农综办根据有关部门审核情况,汇总签字盖章后统一上报县政府进行审批。
8、县政府审批后,县农综办通知各有关乡镇,领回批复,做好项目实施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10、施工主体确定,村委会按照筹资筹劳条例规定进行筹资、筹劳(填写农民负担监督卡、开据收据、填制筹资、筹劳清册)。
12、项目实施后乡镇财政所按照施工进度及合同约定预拨工程款,资金的拨付必须由乡镇财政所、经管站负责人审核、乡镇长签字;项目完工后经村、乡镇级验收合格后,进行审计,县农综办根据审计报告拨付奖补资金,乡镇财政所按照项目总额留5%-10%作质保金,其余款全部拨付施工单位,一年后无质量问题再全部拨付质保金。
13、项目实施结束后,乡镇将资金申报文本、质检报告、验收报告、审计报告等相关资料报县农综办。
14、资料归档。
县、乡、村进行一事一议档案资料整理,归档。
11、村委会把资金筹集齐后,全部交到乡镇财政所设立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16、集体土地的征收补偿程序简图
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农用地转用方案
报说明书
同级人民政府审核
申请征地单位
县级国土部门
拟定征地方案
补充耕地方案
征用土地方案
供地方案
拟征地公告程序
被征地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人应当自征地各项费用付清之日起30日内交付被征用的土地
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公告征用土地方案
征用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
公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办理补偿登记
17.城乡低保申请流程图
个人申请
以户为单位通过村委会向乡镇提出申请
户主持户口本、身份证、房产证、收入证明、残疾证等相关证件、证明及复印件
不符合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
乡镇人民政府
进行审核公示上报工作
公示
在村公示7天以上
民主评议
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或村两委扩大会议进行民主评议
村委会
进行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公示等工作
责任人:
村两委会负责人
入户调查
(10个工作日)
不符合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
完成示
在村公示7天(无异议)
审查复核
10个工作日内完成
打卡发放
无异议的,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填发低保证,委托银行从批准之月起打卡发放低保金
不符合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
公示
委托乡镇在村公示7天(无异议)
审核审批
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抽查审批工作
县民政局
进行审批工作
18.农村五保供养流程图
县民政局审批。
22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乡(镇)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并委托乡镇、村公示5天无异议后,报县财政局拨付。
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22个工作日内完成入户调查并公示无异议后,报县民政局审批。
村委会初审。
5个工作日内入户调查并提请村民委员会评议,公示5天无异议后,报乡镇人民政府。
申请人向所在村委会提出申请
提供材料:
1、个人书面申请;2、申请人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3、残疾人提供残疾证;4、其他材料。
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县财政局打卡发放
农村五保供养资金
19.救灾、救济款物发放流程图
召开村民
代表会
张榜公示
村申报救济对象
灾民申请
村委填写救灾花名册
乡镇审核
双审双签
县民政局复合审批
发放灾民救助卡
县民政局按灾情情况及灾民数量分配下拨救灾粮款,下发文件到乡镇
乡镇研究下拨方案,将粮款下拨各村
乡镇复核后报民政局
村公开款物发放情况
各村将发放情况报乡镇
各村根据发放要求,制作发放花名表组织发放,并填入灾民救助卡
参保程序
提供被征地批复、被征地农民承包合同、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及个人照片
县国土资源部门会同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向社会公示10日
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和《颍上县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手册》到县农保经办机构填写《颍上县申请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审批表》
经县人社部门审批后办理养老保险金领取手续、发放养老金
县人社部门凭参保农民缴费单据为参保人员建立个人账户、发放《颍上县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手册》
审批发放
县人社部门经过复核在确认参保农民资格后,即通知其规定缴费
所在村(居)委会填写《颍上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登记表》和被征地农民花名册
土地被征时年满16周岁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农业人口
2008年以来土地被依法征收后人均耕地少于0.3亩
个人自愿申请参保
20.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审批流程图
参保条件
21.颍上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审核报销流程图
定点医院
参合住院病人
参合慢性病人门诊
参合住院分娩产妇
参合农民个人帐户
县外住院
参合人员外出急诊住院
外出务工人员在务工地政府兴趣办的医院住院
其中县级医院
办理住院登记审批
参合住院病人
持参合病人结算材料
随时或不定期
参合病人持结算相关材料
基金结算审核
发现问题
中心负责人审批
综合基金财务复核汇总
反定期
馈
至
公示
稽查
上报
统计归档
基金财务拨款
申请人提出申请
县财政局在3个工作日拨付
县民政局审批,符合条件的,5个工作日内核准救助金额,报县财政局拨付
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入户调查并公示无异议后5个工作日报县民政局
救助对象到乡镇府业务负责机构申请办理
救助对象在县外医疗机构进行治疗、城乡低收入群众申请医疗救助
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定点医疗机构定期汇总垫付总金额,报县民政局拨付
定点医疗机构通过“一站式”系统,把救助金付给救助对象
救助对象到所在治疗定点医疗机构专门窗口申请办理
救助对象在县内医疗机构进行治疗的申请医疗救助
办结时间:
及时办结
22.城乡医疗救助流程图
23.农村危房改造申报村级审批流程图
农户持户口本、身份证、贫困证明(五保证、低保证、残疾证、建档立卡证)等向村委会提出申请。
村委会组织村民或村民代表对申请农户进行评议
评议结果在村委会公示栏及村民组显著位置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一周
不符合条件退回
乡镇政府对各村上报的危房改造户进行逐一审查,提出审核意见,并公示
24.贫困残疾人生活救助办理流程图
申请人向村委会提出申请
(所需材料:
身份证、户口簿、残疾人证、低保证复印件,5个工作日内完成情况核实,经村民代表大会评议并公示5天)
乡镇政府审核
(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公示3天)
县残联审批
(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在《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
补贴资金发放
(县财政局打卡发放,并注明“残补”)
25.县卫生计生委特扶资金发放流程图
符合条件群众本人提出申请
县乡镇审核(同时进行)
录入系统
打卡发放奖励金
26.村党组织、村委会印章管理流程图
(1)村党组织印章管理
村党组织书记审签或补签
签字
乡镇党委政府定期检查
村组织委员审核请示
个人申请
党组织换届时交乡镇保管
印章保存在村组织活动场所
登记
盖章
(2)村委会印章管理
个人申请
印章保存在村组织活动场所
村文书审核请示
凡贷款、承包、对外签订合同、报批项目等重大问题使用印章的,须经村两委联席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有法定代表人签署使用,禁止在空白凭证上盖章
村主任审签或补签
村委会换届时交乡镇保管
登记盖章
乡镇党委政府定期检查
购房迁入:
1、《房地产权证》(房屋抵押贷款的,需出具银行按揭抵押房产贷款证明及《房屋产权证》复印件加盖房管部门公章);《房地产权证》登记为共有产权的,还需出具经产权共有人协商一致,除申请人以外的其他产权共有人放弃户口迁移的书面报告(书面报告需产权共有人共同签字);《房地产权证》暂未办出的,需出具购房合同、完税证明(契税发票);居住政府征迁安置房或租住政府保障性住房及其他公有住房的,需提供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凭据和居住地社区出具的居住情况证明。
2、申请人及被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合法有效身份证明;3、迁入人应采集照片。
人才引进迁入:
1、中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证明材料、大中专院校以上毕业证书;2、申请人及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合法有效身份证明;3、申请随迁人员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4、迁入人已满12周岁以上的,应采集照片。
有合法稳定住所的,迁入合法稳定住所,暂时没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直接将户口迁至其单位或居住地社区集体户或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登记集体户口。
大中专学生因退学、开除或肄业将户口迁入原籍:
1、个人书面申请和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户口迁移证;2、学校出具退学或开除的处理决定或肄业证。
3、迁入人应采集照片。
离婚户口办理(未成年子女户口迁移):
1、离婚证、法院判决书或调解(协议)书;2、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协商一致的按协商结果办理;协商不一致的,派出所(户办大厅)告知后按法院判决或调解(协议)书结果办理。
离婚户口办理(另一方不提供居民户口簿):
1、离婚证、法院判决书或调解(协议)书;2、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经调解无效,凭以上材料到派出所(户办大厅)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离婚户口办理(一方应迁移而不迁移的):
1、离婚证、法院判决书或调解(协议)书;2、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经派出所调查核实并调解无效的,派出所(户办大厅)可以将其户口挂靠社区(行政村)集体户。
大中专学生毕业迁入(原籍):
1、本人书面申请及毕业证书、户口迁移证;2、原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3、迁入人应采集照片。
凭上述材料,可以在入学前户籍地或者现家庭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大中专学生入学迁出:
1、本人书面申请及学校录取通知书;2、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大中专学生入学迁入(学校申报):
1、录取通知书、户口迁移证;2、省教育厅招生计划、省教育厅或教育考试院招生花名册;3、迁入人应采集照片。
流动人口落户:
1、申请人持居住地的居住证;2、劳动合同(协议);3、租赁房屋(居住单位集体宿舍证明)、出租人身份信息和出租房屋《房屋所有权证》;4、居住地社区出具的居住情况证明。
凭以上手续可以迁入居住地社区集体户。
退伍后在城镇工作的户口迁入主城区:
1、本人书面申请、居民身份证、退伍证;2、单位或社区出具工作或居住证明。
凭上述材料,有合法稳定住所的迁入合法稳定住所,没有合法稳定住所的,迁入社区或单位集体户。
军人退伍、复原、转业恢复户口:
本人书面申请及原居民户口簿或居民证,民政局或人社局出具的入户介绍信,安置地派出所与原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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