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防汛抗洪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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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县防汛抗洪应急预案
一、总则
1.1 定义
防汛预案是指防御河流洪水灾害、城市(镇)洪水及内涝、水库洪水、山洪灾害以及突发性洪水灾害等方案的统称,是在现有工程设施条件下,针对可能发生的各类洪水灾害而预先制定的防御方案、对策和措施,也叫防御洪水方案。
防汛预案是各级防汛指挥部门实施指挥决策和防洪调度、抢险救灾的依据,是抗洪抢险重要的非工程措施。
1.2 编制指导思想
构建“集中领导、统一指挥、结构完整、功能全面、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防汛应急体系,全面提升我县防汛应急管理能力和综合实力。
1.3 编制目的
确保我县防洪安全,做好各类洪水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使洪水灾害处于可控状态,提高对暴雨洪水、突发事件应急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保证抗洪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以减轻灾害损失,维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保障我县社会经济有好又快发展。
1.4 编制原则
贯彻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的防汛工作方针,全面部署,保证重点,统一指挥,统一调度,服从大局、团结抗洪;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尽可能调动全社会积极参与。
1.5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甘肃省防汛抗洪应急预案》、《甘肃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水库大坝安全条例》、《甘肃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甘肃省水库防汛调度运行计划》、《正宁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等国家和地方性法律、法规、文件。
1.6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突发性洪水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突发性洪水灾害包括:
江河洪水、内涝灾害、山洪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灾害)、供水危机以及由洪水、风暴潮、地震、恐怖活动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供水水质被侵害等次生衍生灾害。
1.7 工作原则1.7.1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实现由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转变,不断提高防汛现代化水平。
1.7.2 防汛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1.7.3坚持以确保城乡安全度汛,为经济建设持续发展和保持社会稳定提供防汛除涝安全保证为首要目标,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的原则。
1.7.4 防汛工作按照流域或区域统一规划,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1.7.5 坚持依法防汛,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
县武警中队主要承担防汛抗洪的急难险重等攻坚任务。
1.7.6 坚持防汛抗旱统筹,在防洪保安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洪水资源;以法规约束人的行为,防止人对水的侵害,既利用水资源又保护水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1.8 防汛突发事件的分类
1.8.1 水库与河流洪灾。
主要包括管涌、裂缝、崩塌、漫溢、决口、溃堤、垮坝、倒闸以及重要防洪设施发生重大险情等。
1.8.2 城区暴雨洪灾。
主要包括河道漫溢、大范围积水、交通瘫痪、危旧房屋倒塌、地下设施进水以及断电、断水等生命线工程破坏引发的灾害。
1.8.3 城镇洪灾。
主要包括城镇的内涝以及与此有关的次生灾害。
1.8.4 山洪灾害。
主要包括山洪、泥石流、山体滑坡、大面积塌陷等。
二、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防汛指挥部组成
按照《防洪法》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由有关部门、人民武装部负责人等组成的防汛指挥部
2.2 防汛指挥部的职责
(1)执行国家防总、省、市防汛指挥部的决定,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专业处置”的原则,开展防汛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研究确定应对全县防汛突发事件的重要决策和指导意见;
(3)负责全县防汛突发事件的预防、指挥和处置工作;
(4)负责组织、协调和指挥全县防汛突发事件的处置;
(5)负责在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处置中,执行上级防汛指挥部和县委、县政府的决定,进行具体指挥和处置工作;
(6)督促检查全县各乡镇及县级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启动防汛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处置工作;
(7)当防汛突发事件超出本指挥部处置能力时,及时向上一级防汛指挥部报告;
(8)负责全县防汛应急演练和培训,制定应对全县防汛突发事件宣传教育计划;
(9)负责全县防汛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工作;
(10)承担上一级防汛指挥部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有关应急任务。
2.3 防汛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的职责
总指挥:
(县政府副县长)负责主持全县的防洪指挥及抗洪抢险工作。
副总指挥:
(县人武部部长)受总指挥委托,负责主持全县的防洪指挥及抗洪抢险的日常工作。
副总指挥:
惠刚(县长助理、公安局局长)负责抢险队伍的组织指挥及武警部队的协调工作
副总指挥:
黄林(县水务局局长)负责全县防洪指挥日常工作。
2.4指挥部成员组成及职责
成 员:
李春焕(发展计划局)负责防洪抢险工程、抢险物资的计划、储备安排和发展计划系统的防汛抢险指挥工作。
邓芳芳(财政局)负责防汛经费的组织、筹集、下拨和财政系统的防汛抢险指挥工作。
高万荣(经贸局)负责经济系统的防汛抢险指挥和检查、指导、督促企业(含县以上企业)的防汛抢险及灾后恢复生产等工作。
赵戊锁(民政局)负责灾情统计上报、灾民救济、安置和民政系统防汛指挥工作。
燕永忠(国土资源局)负责山地灾害的防治抢险及国土资源系统的防汛抢险指挥。
杨小军(交通局),协助副总指挥搞好抢险工作。
负责汛期抢险车辆的准备,负责交通系统的防汛抢险指挥工作,并负责公路防汛安全管理、监督工作。
黄向阳(广电局)负责做好《防洪法》、汛前检查和抢险救灾的宣传报道及防汛通告、命令的发布工作;负责文体广播电视系统的防汛抢险指挥工作。
何根选(卫生局)负责抢险救护、灾后防疫和卫生系统防汛抢险指挥工作。
张同时(安监局)负责汛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周忠文(气象局)负责汛期气象的预测预报和气象情报的及时传递工作。
宁志平(水务局)负责水利工程及水利系统防汛抢险指挥工作。
李东(电力公司)负责汛期供电安全工作和供电部门防汛抢险的指挥工作。
曹斌(电信局)负责做好防汛通讯及防汛情报的传递工作,保证防汛通讯畅通无阻,并负责电信系统防汛抢险的指挥工作。
2.5 防汛指挥部专业工作组职责
(1)水情会商组:
制定和组织实施防汛预案,收集雨、水情,会商汛情趋势,统一发布防汛抢险通告、命令,组织防汛检查、统计灾情和防洪工程建设;
(2)农村工作组:
检查督促乡镇防汛工作,组织、指挥农村防汛抢险救灾工作,组织灾后自救、慰问及灾情上报工作;
(3)应急抢险组:
负责营救群众、抢救物资,执行重大防汛抢险处置措施任务,配合执行巡逻守护任务;
(4)后勤物资组:
保障抢险救灾所需物资和汛期生活必需品的供应,保障交通干线的道路畅通,实施水面管制;
(5)救灾安置组:
负责组织实施受灾群众的救济、安置和重要城镇防汛抢险及灾后清淤排涝工作;
(6)宣传通讯组:
保障防汛通讯畅通,负责宣传报道和摄制防汛抢险救灾资料,统一接受、分发捐赠物资;
(7)卫生防疫组:
组织实施灾时抢险救护和灾后卫生防疫工作,保证救护所需的医护人员、车辆、器材、药品;
(8)治安保卫组:
保护防汛设施的安全,维护抢险救灾和社会治安秩序,依法实行交通管制,配合营救、疏散群众和抢救物资。
2.6 防汛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建立健全防汛应急工作信息联络网,负责防汛信息的收集、分析、上报和传递;
(2)组织制定和修订全县防汛预案,在县防汛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组织防汛应急演练;
(3)承接本地区重大、特大防汛突发事件报告;
(4)督促有关部门制定重大、特大防汛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开展防汛宣传和培训工作;
(5)制定防汛应急体系建设规划、计划及相关应急资金的计划;
(6)完成指挥部领导下达的有关任务,做好其它防汛日常管理工作。
三、预 警
3.1 暴雨预警
县气象局负责降水预报及灾害性天气预警的对外发布,力争预报准确,并在第一时间报县防汛指挥部。
3.2 暴雨级别及标准
(1)微雨:
雨滴细、有雨无量;
(2)小雨:
日雨量0.1--9.9毫米;
(3)中雨:
日雨量在10.0--24.9毫米;
(4)大雨:
日雨量在25.0--49.9毫米;
(5)暴雨:
日雨量在50.0--99.9毫米;
(6)大暴雨:
日雨量在100.0--199.9毫米;
(7)特大暴雨:
日雨量在200.0毫米以上。
阵雨:
雨滴大、时间短、骤降骤停强度变化大;
雷阵雨:
阵雨伴随雷声,未预报量级时一般按小到中雨计量。
3.3 汛情预警
县防汛指挥部负责汛情预警的发布,由低到高分为蓝色、黄色、橙色、红色四级。
3.4 汛情预警级别划分标准
3.4.1蓝色汛情预警(Ⅳ级)
状态:
(1)预报降大到暴雨的范围小,实际降雨小;
(2)江河水位上涨缓慢,未达警戒水位。
处置:
(1)县防汛办公室正常值班,将预报通报到各乡镇防汛办公室和县级有关部门;
(2)各乡镇、有关部门将发生的情况及时向县防汛办公室报告;(3)气象、水文信息部门进入预警状态;(4)一般情况由县防汛办公室值班负责人处理,特殊情况向带班领导报告。
3.4.2 黄色汛情预警(Ⅲ级)
状态:
(1)预报降大到暴雨的范围较大,实际降雨较大;
(2)江河水位上涨迅速,可能接近或达到警戒水位;(3)可能出现山地灾害或小的区域性洪涝灾害。
处置:
(1)各乡镇、县级各部门进入预警状态,带班领导上岗值班;
(2)县防汛办公室在通报气象、水文预报的同时,还要将相关情况向县政府值班室报告;(3)各乡镇和县级有关部门在向县防汛办公室报告情况的同时,要将相关情况向当地政府和分管领导报告;(4)在主要河流出现接近或达到警戒水位时,河道的管理部门和沿河政府要组织力量沿河巡查,及时消除防汛隐患,城市排水管网、水闸的管理部门进入临战状态。
(5)抢险救灾工作由出险地乡镇按当地防汛预案组织,县级各部门配合;(6)发布命令、通告方式:
广播、传真、手机短信。
3.4.3 橙色汛情预警(Ⅱ级)
状态:
(1)我县及上游地区降大到暴雨和特大暴雨的范围大;
(2)河流水位上涨迅速,接近或达到保证水位;(3)局部地区出现洪涝和山地灾情,重要设施出现险情。
处置:
(1)全县进入紧急防汛期,各乡镇、各部门进入警戒状态,主管领导和带班领导进入临战状态,防洪负责人坐镇指挥,抢险队伍集结待命和进入低洼危险区段投入抢险战斗,非抢险人员作疏散准备,低洼地区居民立即进行疏散;
(2)出现灾情、险情地区提前进入紧急状态,抢险救灾工作按属地原则,由出险地区负责组织指挥,县级有关部门支持、配合;(3)县级有关部门全力确保重点设施正常运转;(4)发布命令、通告方式:
广播、电视、传真、手机短信。
3.4.4 红色汛情预警(Ⅰ级)
状态:
我县及上游地区普降大到暴雨或特大暴雨,河流水位上涨迅猛,超过保证水位且还在上涨,出现严重险情和成片洪涝灾情。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
(1)1条以上主要河流水位超过保证水位或接近历史较高水位(50年一遇洪水及以上);其它江河达到或超过警戒水位。
江河水位呈上涨趋势。
沿河低洼地区城镇进水,水深达100厘米以上,大部分房屋进水,部分房屋受淹垮塌;
(2)大部分山洪灾害易发区发生山洪灾害;
(3)主要江河堤防工程多数受损或部分河堤溃堤,发生河流改道,形成区域性洪水灾害;
(4)庵里水库发生超设计洪水并发生险情。
处置:
(1)全县进入紧急状态,县主要领导进入防汛指挥中心指挥防洪抢险,全面启动各级防汛预案,全部抢险队伍全力投入抢险战斗;
(2)沿河乡镇和县城按预计淹没范围迅速疏散人员、物资,同时作好可能扩大的淹没范围的疏散准备工作;(3)巡查淹没区,并强制疏散遗留人员;(4)下达守护交通要道、桥梁和巡逻任务;(5)发布命令、通告方式:
广播、电视、传真、手机短信。
3.5 暴雨预警与汛情预警的关系
3.5.1一般情况下暴雨预警级别与汛情预警级别相对应。
3.5.2汛情预警是根据降水预报和实时的雨情、汛情、工情、险情和灾情等情况会商后发布。
3.6 汛情预警信息发布流程
3.6.1蓝色汛情预警(Ⅳ级)信息发布:
由县防汛指挥部副总指挥签后发布;
3.6.2黄色汛情预警(Ⅲ级)信息发布:
经会商后,由县防汛指挥部副总指挥签后发布;
3.6.3橙色汛情预警(Ⅱ级)信息发布:
经会商后,由县防汛指挥部副总指挥签后发布;
3.6.4红色汛情预警(Ⅰ级)信息发布:
经会商后,由县防汛指挥部总指挥签后发布。
3.7 防汛突发事件分级
3.7.1 一般防汛突发事件(Ⅳ级)
指事态比较简单,影响范围较小,河道遇10年一遇以下洪水,堤防局部发生滑坡、管涌;水库在汛限水位以下时大坝局部发生滑坡;因突降大雨山区发生局部山体滑坡,影响交通安全;城区危旧房屋漏雨,低洼地区积水,局部道路积水深度在20厘米以下,不造成明显交通拥堵等一般险情;已经或可能造成3人以下死亡、多人受伤或一定财产损失(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只需要调度县级主管业务部门或所在乡镇的力量和资源能够处置的事件。
3.7.2 较大防汛突发事件(Ⅲ级)
指事态较为复杂,影响程度较大,重点河道遇20年一遇以下洪水,堤防较大范围发生滑坡、管涌;重要水库在汛限水位以下大坝发生较大范围滑坡,威胁水库安全;因突降暴雨山区发生大面积山体滑坡,造成交通中断,局部发生泥石流;城区危旧房屋严重漏雨,威胁居民安全,城镇局部进水、道路发生较大面积积水,积水深度在40厘米以下,造成短时严重交通堵塞等较大险情;已经或可能造成3至10人死亡或较大财产损失(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和生态环境破坏,需要调度县级多个业务部门与乡镇力量和资源共同进行处置的事件。
3.7.3 重大防汛突发事件(Ⅱ级)
指事态复杂,发生大范围的暴雨洪灾,重点河道遇50年一遇以下洪水,堤防局部地段可能发生溃堤决口;重要水库在汛限水位以上大坝发生大面积滑坡、管涌或局部垮塌,泄水建筑物及设施发生故障,危及大坝安全;因强降雨山区发生多处山洪、泥石流或较大面积山体滑坡,危及群众生命安全;因强降雨造成城区多处危旧房屋倒塌,威胁居民生命安全,城区和道路造成大范围积水,积水深度在60厘米以下,部分地区交通中断等重大险情;已经或可能造成10至30人死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和严重生态环境破坏,需要调度市级主管部门、县级多个业务部门、乡镇和相关单位力量和资源进行联合处置的紧急事件。
3.7.4 特大防汛突发事件(I级)
指出现全局性的暴雨洪水,事态非常复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
●四郎河、支党河、嘉峪川河等重要河流等重点防洪河道遇特大暴雨、发生特大洪水和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已经或可能造成决口、溃堤和重大人员伤亡,城区排洪管道漫溢,造成大范围积水,积水深度在60厘米以上,交通瘫痪等严重险情;
●庵里水库发生超过设计洪水、防洪工程设施、设备发生重大险情,可能发生漫溢、溃坝等重大险情,威胁大坝和下游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时;
●因特强降雨(一小时降雨50毫米以上)造成城区大面积积水,严重影响要害部门正常秩序,造成大范围交通中断,影响城市居民正常生产生活时;
●因连续大量降水(前期连续降雨,土壤含水量接近饱和),或强降水(雨强达一小时50毫米以上)或特大暴雨(日降雨200毫米以上)可能出现大范围山洪、泥石流灾害区大面积严重塌陷,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时;
这时已经或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或重大生态环境破坏,将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及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危害或威胁,需要请求市委、市政府统一协调,调度市上有关方面的力量和全县各方面的力量及资源进行联合处置的紧急事件。
3.8 预警的实施
3.8.1 县防汛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各类突发防汛事件的预防、监督和管理工作。
各乡镇、部门防汛指挥部应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并按照突发防汛事件发生、发展的等级、趋势和危害程度,及时向县防汛指挥部办公室提出相应的预警建议。
3.8.2 县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对可能发生较大防汛突发事件时,密切关注事态的进展情况,根据事件的发展状况和严重程度,及时将信息通报给相关部门,提前做好各项应急处置的准备工作。
3.9 预警级别的变更
3.9.1 预警升降:
随着汛情预警信息的不断变化,防汛指挥部组织实时会商,认为防汛突发事件的影响与原预警影响有较大变化时,可改变预警级别,并发出新的预警信息。
3.9.2 预警结束:
原则上按照“谁发布、谁取消”执行。
防汛突发事件的预警由县防汛指挥部宣布结束。
四、应急预案的实施步骤
4.1 预案启动
4.1.1 一般防汛突发事件应急预案(Ⅳ级)的启动
发出蓝色汛情预警后:
●由县防汛指挥部副总指挥批准启动IV级应急预案响应。
●根据县防汛指挥部IV级应急预案的要求,各乡镇、部门防汛指挥部必须立即启动各自相应的IV级应急预案,或者根据实际情况启动IV级以上的应急预案,同时报县防汛指挥部办公室。
●在县防汛指挥部未启动应急预案时,各乡镇防汛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批准启动各自的应急预案,同时报县指挥部办公室。
4.1.2 较大防汛突发事件应急预案(Ⅲ级)的启动
发出黄色汛情预警后:
●由县防汛指挥部副总指挥批准启动Ⅲ级应急预案响应。
●根据县防汛指挥部Ⅲ级应急预案的要求,各乡镇、部门防汛指挥部必须立即启动各自相应的Ⅲ级应急预案,或者根据实际情况启动Ⅲ级以上的应急预案,同时报县防汛指挥部办公室。
●在县防汛指挥部未启动应急预案时,各乡镇、部门防汛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批准启动各自的应急预案,同时报县防汛指挥部办公室。
4.1.3 重大防汛突发事件应急预案(Ⅱ级)的启动
发出橙色汛情预警后:
●由县防汛指挥部副总指挥批准启动Ⅱ级应急预案响应。
●根据县防汛指挥部Ⅱ级应急预案的要求,各乡镇、部门防汛指挥部必须立即启动各自相应的Ⅱ级应急预案,或者根据实际情况启动Ⅱ级以上的应急预案,同时报县防汛指挥部办公室。
●在县防汛指挥部未启动应急预案时,各乡镇、部门防汛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批准启动各自的应急预案,同时报县防汛指挥部办公室。
4.1.4 特大防汛突发事件应急预案(I级)的启动
发出红色汛情预警后:
●由县防汛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启动Ⅰ级应急预案响应。
●根据县防汛指挥部I级应急预案的要求,各乡镇、部门防汛指挥部启动各自相应的I级应急预案。
4.2 应急响应
4.2.1 防汛应急响应等级:
Ⅳ级响应、Ⅲ级响应、Ⅱ级响应、Ⅰ级响应共四级响应。
4.2.2 应急响应内容:
指挥到位、会商、报批、进驻现场、发命令、执行等(详见第五章)。
4.3 应急响应的扩大
4.3.1 突发事件的本身发展、强化(如降雨加大,伴随地质灾害等)。
4.3.2 突发事件的事态扩大、升级(如从Ⅲ级→Ⅱ级,发生重大次生灾害等)。
4.3.3 突发事件因事态发展,需要更多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参与处置。
4.3.4 突发事件超出本地控制能力,将波及周边地区,需请求县政府统筹安排。
4.4 应急预案终止
4.4.1 当洪水退却后,所发生的重大险情已得到了妥善处置,气象部门预测近期没有大的灾害性天气时,由县防汛指挥部办公室报请县防汛指挥部领导批准同意后,解除紧急防汛期,终止防汛应急预案。
4.4.2 防汛突发事件由县防汛指挥部办公室报请县防汛指挥部领导批准后宣布应急预案终止。
必要时,可通过新闻媒体,同时向社会发布应急预案终止的消息。
4.4.3 防汛应急预案终止后,各乡镇、部门防汛指挥部和有关单位需将应急处置工作的总结报告上报县防汛指挥部办公室。
4.5 善后处置
4.5.1 善后处置工作在政府统一领导下,由政府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4.5.2 政府相关部门和乡镇政府要组织力量全面开展灾情核定工作,对受灾情况、人员补偿、征用物资补偿、重建能力、可利用资源等做出评估,制定补偿标准和灾后恢复计划,并迅速实施。
4.5.3 政府组织及时收集、清理和处理污染物,各部门、各单位及时到责任区域清扫淤积物,卫生防疫部门展开消毒工作,粮贸、供销及水、电、气等部门尽快恢复营业和供给。
4.5.4 水毁工程修复、重建和灾区群众恢复生产、重建家园的工作由下列单位负责:
●防洪水利工程、市政设施、公路、供电、通讯、供油、供水、房屋等水毁工程设施分别由各有关主管部门负责修复、重建。
●受灾地区恢复生产、重建家园的工作由当地政府负责。
●受灾地区所投保的水毁设施、设备、居民的生命财产损失由保险公司及时进行核实、理赔。
●灾后重建和灾后生产自救指导由民政部门负责。
4.6 预案终止后的调查和总结
现场指挥部在预案终止后,适时成立事件调查小组调查和分析事件发生的原因、发展趋势、事件后果并收集有关资料,组织专家进行灾后评估,报防汛指挥部办公室。
处置结束后,现场指挥部应起草总结报告报防汛指挥部办公室。
县防汛指挥部办公室据此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工作建议,报送县防汛指挥部和县委、县政府。
五、应急响应
5.1 一般防汛突发事件(Ⅳ级)的响应
发出蓝色汛情预警后:
▲乡镇、部门防汛指挥部响应
(1)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带班领导在防汛指挥值班室负责指挥;
(2)由防汛指挥副总指挥批准启动Ⅳ级应急预案响应,并下发通知各村、社区和各下属部门;
(3)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密切注视各流域、各区域的汛情变化,及时掌握工作动态。
(4)由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向县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和当地政府及有关领导报告应急响应动态;
(5)出现各类防汛突发事件,防汛指挥部办公室立即报告县防汛指挥部和当地党委政府;
5.2 较大防汛突发事件(Ⅲ级)的响应
发出黄色汛情预警后:
5.2.1 县防汛指挥部响应
(1)指挥到位
县防汛指挥部副总指挥原则上在县防汛指挥部指挥中心负责指挥。
其他副总指挥及成员在各部门指挥,必要时,按照县防汛指挥部要求到达指定位置进行指挥。
(2)会商
县防汛指挥部立即召开会商会:
a.由气象部门提供实时天气情况和灾害天气预测。
b.由已经或可能发生险情的乡镇防汛指挥部和有关部门汇报当前汛情和险情。
c.提出洪水调度意见和抗洪抢险实施方案。
(3)启动预案
根据会商结果,县防汛指挥部启动Ⅲ级应急预案响应。
县防汛指挥部向可能发生险情的乡镇防汛指挥部和有关部门下达启动防汛应急预案的命令,并通知相关媒体部门。
(4)查岗
根据强降雨发生区、防汛重点部位及降雨趋势,检查和询问有关乡镇防汛指挥部和部门领导上岗到位的情况及实时汛情、险情、灾情。
(5)巡查
县防汛指挥部视情况组织巡查组对防汛重点部位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组织处置、及时报告。
(6)进驻现场
县防汛指挥部派有关领导和专家进驻现场,与有关乡镇防汛指挥部和有关部门组成现场指挥部全面负责现场应急指挥;
(7)下达命令
根据现场指挥部的请求,县防汛指挥部向有关单位发布下列命令:
a.治安维护命令:
县公安、交通等部门负责可能发生较大险情的地区的交通疏导和维护治安秩序。
b.抢险队伍调动命令:
县人武部和有关部门按照县防汛指挥部命令,在规定时间内如数到达指定地点参加抗洪抢险。
c.抢险物资调度命令:
县物资主管部门按照县防汛指挥部命令,在规定时间内将防汛抢险物资如数送达指定地点。
d.转移命令:
有关乡镇对已经或可能发生较大险情所危及到的群众,在规定时间内实施群众安全转移,并做好群众安置工作。
(8)汛情上报
县防汛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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