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建设工程划分与合同管理可以申请索赔的条款.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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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建设工程划分与合同管理可以申请索赔的条款
一般建设项目工程的划分(公路工程)单位工分部工程分项工程程路基土石方工程土方路基,石方路基,软土地基,土工合成材料处(1~3km路段)治层等管节预制,管道基础及管节安装,检查(雨水)井排水工程(1~3km路砌筑,土沟,浆砌排水沟,盲沟,跌水,急流槽,水簸段)箕,排水泵站等小桥及符合小桥标路基工基础及下部结构,上部构造预制,安装或浇筑,桥准的通道,人行天桥渡槽程(每10km面,栏杆,人行道等(每座)或每标段为单元)涵洞、通道(1~3km基础及下部构造,主要构件预制、安装或浇筑,填路段)土,总体等砌筑防护工程挡土墙,墙背填土,抗滑桩,锚喷防护,锥、护坡,(1~3km路段)导流工程,石笼防护等大型挡土墙,组合式基础,墙身,墙背填土,构件预制,构件安装,筋挡土墙(每处)带,锚杆、拉杆,总体等路面工路面工程(1~3km路底基层,基层,面层,垫层,联结层,路缘石,人程(每10km段)行道,路肩,路面边缘排水系统等或每标段为单元)桥梁工扩大基础,桩基,地下连续墙,承台,沉井,桩的基础及下部构造(每程制作,钢筋加工安装,墩台身(砌体)浇筑,墩台身安桥或每墩、台)(特大、装,墩台帽,组合桥台,台背填土,支座垫石和挡块等大、中桥)主要构件预制,其他构件预制,钢筋加工及安装,预应力筋的加工和张拉,梁板安装,悬臂拼装,顶推施上部构造预制和安工梁,拱圈节段预制,拱的安装,转体施工拱,劲性骨装架拱肋安装,钢管拱肋制作,钢管拱肋安装,吊杆制作和安装,钢梁安装,钢梁防护等钢筋加工及安装,预应力筋的加工和张拉,主要构上部构造现场浇筑件浇筑,其他构件浇筑,悬臂浇筑,劲性骨架混凝土拱,钢管混凝土拱等桥梁总体,钢筋加工及安装,桥面防水层施工,桥面铺装,钢桥面铺装,支座安装,搭板,伸缩缝安装,总体、桥面系及附属大型伸缩缝安装,栏杆安装,混凝土护栏,人行道铺设,工程灯柱安装等防护工程护坡,护岸,导流工程,石笼防护,砌石工程等
引道工程路基,路面,挡土墙,小桥,涵洞,护栏等桥梁总体,基础及下部构造,上部构造预制、安装桥梁工程(每座)或浇筑,支座垫石,桥面铺装,栏杆,人行道等互通立交工主线路基路面工程见路基、路面等分项工程程(1~3km路段)匝道工程(每条)路基,路面,通道,护坡,挡土墙,护栏等总体隧道总体等明洞明洞浇筑,明洞防水层,明洞回填等洞口开挖,洞口边仰坡防护,洞门和翼墙的浇(砌)洞口工程筑,截水沟、洞口排水等洞身开挖洞身开挖(分段)等隧道工(钢纤维)喷射混凝土支护,锚杆支护,钢筋网支程洞身衬砌护,仰拱,混凝土衬砌,钢支撑,衬砌钢筋等防排水防水层、止水带、排水沟等隧道路面基层,面层等装饰装饰工程辅助施工措施超前锚杆、超前钢管等声屏障(每处)声屏障环保工绿化工程(1~3km路中央分隔带绿化,路侧绿化,互通立交绿化,服务程段或每处)区绿化,取、弃土场绿化等标志标线(5~10km路标志段)标线、突起路标标线,突起路标等(5~10km路段)交通安全设施(每护栏、轮廓标波形梁护栏,缆索护栏,混凝土护栏,轮廓标等20km或每标(5~10km路段)段)防眩设施(5~10km路防眩板、网等段)隔离栅、防落网隔离栅、防落网等(5~10km路段)车辆检测器,气象检测器,闭路电视监视系统,可机电工变标志,光电缆线路,监控(分)中心设备安装及软件监控设施程调测,大屏幕投影系统,地图板,计算机监控软件与网络等通信管道与光电缆线路,光纤数字传输系统,数字通信设施程控交换系统,紧急电话系统,无线移动通信系统,通信电源等
入口车道设备,出口车道设备,收费站设备及软件,收费中心设备及软件,IC卡及发卡编码系统,闭路电视收费设施监视系统,内部有线对讲及紧急报警系统,收费站内光、电缆及塑料管道,收费系统计算机网络等中心(站)内低压配电设备,外场设备电力电缆线低压配电设施路等照明设施照明设施车辆检测器,气象检测器,闭路电视监视系统,紧急电话系统,环境检测设备,报警与诱导设施,可变标志,通风设施,照明设施,消防设施,本地控制器,隧隧道机电设施道监控中心计算机监控系统,隧道监控中心计算机网络,低压供配电等房屋建(按其专业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评定)筑工程
合同管理(可以申请索赔的条款)五、可以申请索赔的条款
(一)合同文件出错引起的索赔合同文件出错或互相矛盾时:
1.工程师必须解释及修正构成合同的文件;2.工程师必须向承包商发出指示,以便承包商按指示施工;3.若工程师认为发出的指示会使承包商付出额外费用,且承包商确实无法事先预见该合同文件的错误或矛盾的地方时,工程师应予以证明,由业主支付给承包商以额外费用作为补偿,该索赔仅为工程费用,不包括利润。
(二)由于图纸延迟交出造成索赔承包商因下列情况发生而多付出款项时,应该得到补偿:
1.工程师未按合同规定或承包商要求的合理时间发出有关图纸、指示或给予批准;2.承包商已向工程师发出书面通知,说明工程进度等可能会受到阻延。
(三)由于不利的实物障碍和不利的自然条件引起索赔承包商遇到下列情况时,享有额外付款和工期延长:
1.工程地质情况变化(除天气情况外);2.实物阻碍(如人工构造物等)且以上情况是不易由一个十分有经验的承包商所预知的。
承包商只能索赔工程费用而无利润。
(四)由于工程师提供的水准点、基线等测量资料不准确造成的失误与索赔若测量资料出错是因承包商自己的错,则承包商应自费负责改正错误;若测量资料出错是因工程师提供的不正确资料所引起,承包商从事了针对该项错误的补救,而改正工程时,有权索取工程费用和利润。
(五)承包商根据监理工程师指示,进行额外钻孔及勘探工作引起索赔当监理工程师要求承包商进行合同之外的钻孔或勘探性的开挖工作时,承包商有权提出索赔申请,索赔工程费用和利润。
(六)由业主风险所造成的损害的补救和修复所引起的索赔由业主风险所造成的任何损害,承包商必须进行工程补救,其费用应由业主支付,根据风险公平分担的原则,承包商只能索赔工程费用,无权索赔利润。
(七)因施工中承包商开挖到化石、文物、矿产等珍贵物品,要停工处理引起的索赔在工地上发现的贵重物品,应属业主所有,在我国应当为国家所有;承包商必须采取合理的预防措施,以免移动或破坏这类物品;承包商必须遵照监理工程师的指示来帮助处理这类物品,所花费的款项由业主支付,包括工程费用和利润,若影响的工程处于关键线路,可申请工期延长。
(八)由于需要加强道路与桥梁结构以承受“特殊超重荷载”而索赔承包商进行加强结构工程,只可索赔有关工程费用,无权得到利润。
(九)由于业主雇佣其他承包商的影响,并为其他承包商提供服务提出索赔
由工程师提出要求,业主委托其他承包商,获准使用承包商所属的支架材料或施工设备,或者得到承包商以任何方式的协助与服务。
承包商为业主委托的其他承包商提供机械设备或服务,应获得一批款额,包括工作费用和利润。
(十)由于额外样品与试验而引起索赔若工程师下令进行了任何其他额外试验,均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试验费用则应由业主承担。
这时承包商只有权索取试验或样品费用,无权索取利润。
(十一)由于对隐蔽工程的揭露或开孔检查引起的索赔1.已覆盖的隐蔽工程,工程师下令再行揭露或开孔,属于下列情况者,一切费用应由业主承担:
揭开后的隐蔽工程符合图纸和规范要求;承包商已经在隐蔽工程建好将要隐蔽之前,书面通知了工程师或驻地工程师,并给予了充分的时间,让其检查将要覆盖的工程,而驻地工程师未去检查;2.若揭开后的工程并不符合合同及规范的要求,或承包商未能按规定为驻地工程师提供时机检查隐蔽工程或发出正式书面通知,则由承包商承担一切费用;3.若揭开后的工程符合要求,承包商有权索赔工程成本、管理费和利润。
(十二)由于工程中断引起的索赔工程是由于工程师或业主所犯的过失而中止,或由于特殊风险而不得不中止;工程师下令暂停工程后,承包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发出书面通知,表明要索赔款项的意向;承包商只能索赔与工程中止有关的费用,无权索赔利润。
(十三)由于业主将土地延迟移交引起的索赔业主未能及时按承诺合同规定将工地移交承包商,这项条款便产生作用,承包商可索赔有关费用,不能取得利润。
(十四)由于非承包商原因造成了工程缺陷需要修复而引起的索赔若工程的任何缺陷的修复工作是由于非承包商的原因所造成的,承包商在按监理工程师的指令进行修复工作后,可以向业主索赔工程费用和利润,监理工程师应予以证明,业主应予以付款。
(十五)由于要求承包商调查和检查缺陷而引起的索赔在施工阶段的缺陷检查处理费用,要证明和分清是什么原因造成的,若是承包商的责任造成的,则承包商应自费调查、检查和修复这些缺陷;若是由业主等原因造成了缺陷,这些调查缺陷的费用由业主支付。
(十六)由于工程变更引起的索赔索赔工程变更款项时,即可索赔到工程费用,也可能索赔到利润。
(十七)由于变更使合同总价超出有效合同价的15%而引起索赔此项费用索赔参见工程变更的相关内容。
(十八)由于特殊风险引起的工程被破坏和其他款项支出而提出索赔特殊风险发生后,造成工程破坏或损害的工程以及永久性工程的任何损坏,承包商都有权要求索赔修复工程所需费用以及替换或修复工程的材料或设备。
(十九)因特殊风险使合同终止后的索赔若发生特殊风险,根据法律和合同约定,合同可以终止。
合同提前终止后,除了要对
终止前的债权债务进行清理结算外,双方都不负责赔偿责任。
其中承包商已经履行了义务的任何开办费、服务费、工程材料费、设备费、遣返费、附加费、已完工程遭受损坏甚至全部毁灭等,业主都应向承包商付款。
(二十)合同解除后的索赔合同解除后,当事人之间都有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合同的有关解决争端、结算互欠债务或工程款等不因合同的解除而失去法律效力。
若合同当事人之间还有未尽义务和争端,原合同条款仍有效。
当事人一方除按合同解除前已进行的工作结算外,还可以对合同解除前已发生的经济损失以及解除合同本身所产生的的损失向对方索赔。
(二十一)业主违约引起工程终止等的索赔当业主违约后,承包商可以立即给予业主和监理工程师以书面通知,要求终止合同,在通知发出14天之后便有权从工地尽快撤离所有的设备,终止工程施工,但下列情况除外:
1.当发生业主迟付工程进度款后,承包商发出了索赔及要求中断工程的申请,监理工程师已受理,并通知业主加付迟付工程款的利息,承包商这时应正常进展工程;2.当业主的无理干涉、阻挠或拒绝证书颁发等事项已经监理工程师等交涉获准,承包商只可提起延期或费用索赔,而不必再中止工程。
(二十二)由于物价变动引起的工程成本的增加的索赔若合同中写明施工期间考虑物价风险,并确定了价格调整公式,当物价波动使承包商付出了额外费用时可提出物价索赔。
(二十三)由于后继法规的变化引起的索赔如果在本工程的递交投标书截止日之前的28天以后,本工程施工所在国家或地方的法令、法规、命令、法律或规章发生了变化,由此引起了承包商施工费用的额外增加,承包商有权提出索赔。
(二十四)由于汇率及货币变化引起的索赔在承包商递交投标书截止日之前的28天以后,若本工程施工所在国家实行货币限制以及货币汇兑限制或汇率发生变化,使承包商受到经济损失,则有权提出索赔要求,并从业主那里得到相应的经济补偿,以使承包商免受此类损失和损害。
五、可以申请索赔的条款
(一)合同文件出错引起的索赔合同文件出错或互相矛盾时:
1.工程师必须解释及修正构成合同的文件;2.工程师必须向承包商发出指示,以便承包商按指示施工;3.若工程师认为发出的指示会使承包商付出额外费用,且承包商确实无法事先预见该合同文件的错误或矛盾的地方时,工程师应予以证明,由业主支付给承包商以额外费用作为补偿,该索赔仅为工程费用,不包括利润。
(二)由于图纸延迟交出造成索赔承包商因下列情况发生而多付出款项时,应该得到补偿:
1.工程师未按合同规定或承包商要求的合理时间发出有关图纸、指示或给予批准;2.承包商已向工程师发出书面通知,说明工程进度等可能会受到阻延。
(三)由于不利的实物障碍和不利的自然条件引起索赔
承包商遇到下列情况时,享有额外付款和工期延长:
1.工程地质情况变化(除天气情况外);2.实物阻碍(如人工构造物等)且以上情况是不易由一个十分有经验的承包商所预知的。
承包商只能索赔工程费用而无利润。
(四)由于工程师提供的水准点、基线等测量资料不准确造成的失误与索赔若测量资料出错是因承包商自己的错,则承包商应自费负责改正错误;若测量资料出错是因工程师提供的不正确资料所引起,承包商从事了针对该项错误的补救,而改正工程时,有权索取工程费用和利润。
(五)承包商根据监理工程师指示,进行额外钻孔及勘探工作引起索赔当监理工程师要求承包商进行合同之外的钻孔或勘探性的开挖工作时,承包商有权提出索赔申请,索赔工程费用和利润。
(六)由业主风险所造成的损害的补救和修复所引起的索赔由业主风险所造成的任何损害,承包商必须进行工程补救,其费用应由业主支付,根据风险公平分担的原则,承包商只能索赔工程费用,无权索赔利润。
(七)因施工中承包商开挖到化石、文物、矿产等珍贵物品,要停工处理引起的索赔在工地上发现的贵重物品,应属业主所有,在我国应当为国家所有;承包商必须采取合理的预防措施,以免移动或破坏这类物品;承包商必须遵照监理工程师的指示来帮助处理这类物品,所花费的款项由业主支付,包括工程费用和利润,若影响的工程处于关键线路,可申请工期延长。
(八)由于需要加强道路与桥梁结构以承受“特殊超重荷载”而索赔承包商进行加强结构工程,只可索赔有关工程费用,无权得到利润。
(九)由于业主雇佣其他承包商的影响,并为其他承包商提供服务提出索赔由工程师提出要求,业主委托其他承包商,获准使用承包商所属的支架材料或施工设备,或者得到承包商以任何方式的协助与服务。
承包商为业主委托的其他承包商提供机械设备或服务,应获得一批款额,包括工作费用和利润。
(十)由于额外样品与试验而引起索赔若工程师下令进行了任何其他额外试验,均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试验费用则应由业主承担。
这时承包商只有权索取试验或样品费用,无权索取利润。
(十一)由于对隐蔽工程的揭露或开孔检查引起的索赔1.已覆盖的隐蔽工程,工程师下令再行揭露或开孔,属于下列情况者,一切费用应由业主承担:
揭开后的隐蔽工程符合图纸和规范要求;承包商已经在隐蔽工程建好将要隐蔽之前,书面通知了工程师或驻地工程师,并给予了充分的时间,让其检查将要覆盖的工程,而驻地工程师未去检查;2.若揭开后的工程并不符合合同及规范的要求,或承包商未能按规定为驻地工程师提供时机检查隐蔽工程或发出正式书面通知,则由承包商承担一切费用;3.若揭开后的工程符合要求,承包商有权索赔工程成本、管理费和利润。
(十二)由于工程中断引起的索赔工程是由于工程师或业主所犯的过失而中止,或由于特殊风险而不得不中止;工程师
下令暂停工程后,承包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发出书面通知,表明要索赔款项的意向;承包商只能索赔与工程中止有关的费用,无权索赔利润。
(十三)由于业主将土地延迟移交引起的索赔业主未能及时按承诺合同规定将工地移交承包商,这项条款便产生作用,承包商可索赔有关费用,不能取得利润。
(十四)由于非承包商原因造成了工程缺陷需要修复而引起的索赔若工程的任何缺陷的修复工作是由于非承包商的原因所造成的,承包商在按监理工程师的指令进行修复工作后,可以向业主索赔工程费用和利润,监理工程师应予以证明,业主应予以付款。
(十五)由于要求承包商调查和检查缺陷而引起的索赔在施工阶段的缺陷检查处理费用,要证明和分清是什么原因造成的,若是承包商的责任造成的,则承包商应自费调查、检查和修复这些缺陷;若是由业主等原因造成了缺陷,这些调查缺陷的费用由业主支付。
(十六)由于工程变更引起的索赔索赔工程变更款项时,即可索赔到工程费用,也可能索赔到利润。
(十七)由于变更使合同总价超出有效合同价的15%而引起索赔此项费用索赔参见工程变更的相关内容。
(十八)由于特殊风险引起的工程被破坏和其他款项支出而提出索赔特殊风险发生后,造成工程破坏或损害的工程以及永久性工程的任何损坏,承包商都有权要求索赔修复工程所需费用以及替换或修复工程的材料或设备。
(十九)因特殊风险使合同终止后的索赔若发生特殊风险,根据法律和合同约定,合同可以终止。
合同提前终止后,除了要对终止前的债权债务进行清理结算外,双方都不负责赔偿责任。
其中承包商已经履行了义务的任何开办费、服务费、工程材料费、设备费、遣返费、附加费、已完工程遭受损坏甚至全部毁灭等,业主都应向承包商付款。
(二十)合同解除后的索赔合同解除后,当事人之间都有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合同的有关解决争端、结算互欠债务或工程款等不因合同的解除而失去法律效力。
若合同当事人之间还有未尽义务和争端,原合同条款仍有效。
当事人一方除按合同解除前已进行的工作结算外,还可以对合同解除前已发生的经济损失以及解除合同本身所产生的的损失向对方索赔。
(二十一)业主违约引起工程终止等的索赔当业主违约后,承包商可以立即给予业主和监理工程师以书面通知,要求终止合同,在通知发出14天之后便有权从工地尽快撤离所有的设备,终止工程施工,但下列情况除外:
1.当发生业主迟付工程进度款后,承包商发出了索赔及要求中断工程的申请,监理工程师已受理,并通知业主加付迟付工程款的利息,承包商这时应正常进展工程;2.当业主的无理干涉、阻挠或拒绝证书颁发等事项已经监理工程师等交涉获准,承包商只可提起延期或费用索赔,而不必再中止工程。
(二十二)由于物价变动引起的工程成本的增加的索赔
若合同中写明施工期间考虑物价风险,并确定了价格调整公式,当物价波动使承包商付出了额外费用时可提出物价索赔。
(二十三)由于后继法规的变化引起的索赔如果在本工程的递交投标书截止日之前的28天以后,本工程施工所在国家或地方的法令、法规、命令、法律或规章发生了变化,由此引起了承包商施工费用的额外增加,承包商有权提出索赔。
(二十四)由于汇率及货币变化引起的索赔在承包商递交投标书截止日之前的28天以后,若本工程施工所在国家实行货币限制以及货币汇兑限制或汇率发生变化,使承包商受到经济损失,则有权提出索赔要求,并从业主那里得到相应的经济补偿,以使承包商免受此类损失和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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