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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平342号
中平〔2012〕342号
关于印发《中国平煤神马集团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的通知
基层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已经集团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国平煤神马集团
二○一二年七月十日
(电子公文)
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培训管理,提高安全生产培训实效,促进安全培训工作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4号)、《煤矿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培训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单位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制度。
第三条安全培训实行两级管理、三级培训,统一规划、归口管理、分级实施、分类指导、教考分离的原则。
第四条集团负责制定安全培训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安全培训计划,并对实施情况及培训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生产经营单位制定年度、月度安全培训计划。
安全培训计划应与生产经营计划同下达、同考核。
第二章安全培训机构
第五条安全培训机构从事安全培训活动,必须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
取得国家二级资质证书的安全培训机构,可以承担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危险化学品登记机构的登记人员,承担评价、咨询、检测、检验工作的人员,以及注册安全工程师和三级安全培训机构教师的培训工作。
取得国家三级资质证书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可以承担本单位或集团内部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工作。
煤矿单位的班组长培训由具备国家三级以上资质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承担。
第六条未取得国家三级以上资质证书,但达到集团规定标准的培训机构,可以申请集团安全生产培训资格。
取得集团认定培训资格的培训机构,可从事本单位一般工种、新工人和班组长的安全培训工作。
第七条上一级安全培训机构可以承担下一级安全培训机构的培训工作。
不具备培训条件的单位,应委托有资质的培训机构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第三章安全培训
第八条安全培训机构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安全培训大纲组织教学,培训内容和培训学时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九条安全培训机构必须建立安全培训工作制度、落实安全培训计划、建立培训办班档案。
安全培训相关情况,应当记录备查。
第十条安全培训要以增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掌握安全知识和现场操作技能为重点。
培训内容要在教学大纲规定的基础上,增加手指口述、岗位描述、应急避险演练等内容。
第十一条安全培训要本着实用、管用的原则,积极开发和选用针对性强的培训教材。
第十二条必须重视对现任教师特别是中青年教师的培训。
按照素质优良、规模适当、结构合理、专兼结合的原则,积极从生产一线工程技术人员中选聘专职或兼职教师。
教师必须接受安全监察机构的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执教。
第十三条安全培训机构要不断加强内部建设,深化教学改革,专职教师必须定期深入生产现场调研,科学制定教学方案,努力提高培训质量。
第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从业人员进行与其所从事岗位相应的安全培训。
从业人员调换岗位或者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前,必须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未经安全教育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
第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规定,及时选送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一般从业人员到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参加培训。
第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要建立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详细准确记录培训、考核和持证情况。
第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按照规定足额提取安全生产培训经费,不断更新教学设备,改善培训条件,采取措施,推进安全培训信息化建设。
第十八条安全培训要结合安全生产实际,统筹安排,因材施教,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采取灵活多样的教学形式,不断提高培训实效。
第四章考核与发证
第十九条安全培训考核坚持教考分离、统一标准、分级负责的原则。
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由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考核发证,班组长与其他从业人员由培训机构或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培训,集团考核发证。
安全培训考核逐步推行远程视频监控。
第二十条特种作业人员培训与考核,由培训机构在开班前10日、考核前3日,分别向河南省安全生产培训(中国平煤神马集团)考核站申报。
班组长、新工人和一般从业人员的安全资格初训和考核,由培训机构或培训单位在开班前5日、考核前2日通过集团人事培训网申报,并向人力资源部管理部门报送。
培训机构按照教学大纲要求组织教学,考核部门严格组织考核。
考核不合格的,允许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合格的,必须重新接受培训。
第二十一条接受安全培训的人员经考核合格,由考核部门颁发相应的证书。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后,颁发安全资格证;特种作业人员经考核合格后,颁发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危险化学品登记人员经考核合格后,颁发上岗证;班组长、一般工种人员和新工人经培训考核合格后,颁发安全培训合格证。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有效期为3年,每年必须参加再培训;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的有效期为6年,每3年复审一次;班组长安全资格证有效期为3年,每年复审一次;一般工种人员安全资格证有效期为6年,每年复训一次。
第二十二条安全培训证书按照员工管理权限,由其所在单位建立台账统一管理,证书不得伪造、转借和涂改。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二十三条安全培训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实行逐级监督检查。
第二十四条监督检查内容包括:
安全培训管理制度、培训计划的执行情况;三项岗位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的培训持证情况;应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及转岗人员培训情况;安全培训经费投入和使用情况;专、兼职教师配备及培训档案建设情况等。
第二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建立培训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切实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管理,加强监督检查与指导。
第二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每月必须进行一次自查自纠活动,及时发现存在问题,研究制定整改措施。
第二十七条安监(检)部门要把职工的培训情况、持证上岗情况等纳入重点检查内容。
第二十八条单位或者个人对安全培训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均有权向集团安全培训主管部门报告或者举报。
第六章奖惩
第二十九条安全培训纳入安全绩效考核和“五好”党组织考核内容。
第三十条安全培训工作实行原煤生产和建井施工单位季度考核一次,其它生产经营单位半年考核一次。
人力资源部按照《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安全培训工作检查考核评分标准》组织考核,考核总分在85分(含85分)以上者,加发其单位季度(半年)安全绩效考核月平均加发工资的10%;考核总分在75分至84分的不奖不罚;考核总分在75分(含75分)以下者,减发其单位季度(半年)安全绩效考核月平均加发工资的10%。
第三十一条安全培训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所在单位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照资质许可的范围开展培训的;
(二)未按照统一的培训大纲组织教学的;
(三)专职教师未经考核或者考核不合格,继续从事安全培训工作的;
(四)未建立培训档案或者培训档案管理不规范的;
(五)将安全培训资质证书出借、出租给其他机构或个人的。
第三十二条安全培训机构经评估检查不合格继续从事安全培训活动的,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其资质证书。
安全培训机构未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安全培训,生产经营单位和参加安全培训的人员对其培训质量意见较大的,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其资质证书。
第三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整顿。
(一)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规定取得安全资格证书任职的;
(二)特种作业人员未按规定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
(三)一般从业人员和新工人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未取得安全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
(四)调整工作岗位或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前,未对职工进行专门安全培训的;
(五)未将安全培训工作纳入本单位工作计划并保证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资金的;
(六)未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的。
(一)至(四)项每人次罚款5万至10万元,(五)至(六)项每次罚款1万元。
第三十四条未按照集团下达的安全培训计划选送人员参加培训,每少送1人,罚款2000元;冒名顶替者,一经发现,除及时清退外,按少送学员加倍处罚。
第三十五条未按照规定及时上报安全培训月度或季度统计报表,每次罚款500至1000元。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原《中平能化集团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中平〔2009〕79号)、《中平能化集团安全培训工作检查考核评分办法》(中平〔2009〕80号)同时废止。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解释权归集团。
附件:
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安全培训工作检查考核评分标准
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安全培训工作检查考核评分标准
序号
项目
检查考核标准
应得分
评分办法
扣分原因
实得分
一
领导重视(10分)
1.建立符合实际需要的矿(处厂公司)、区队(车间、分厂)两级培训管理机构。
2
查文件和资料,无培训机构不得分,机构不健全扣1分。
2.建立健全主要负责人和分管副职的安全培训责任制。
2
查责任制,缺1人扣2分。
3.年度安全培训计划以红头文件下达。
2
未制定培训计划或未以正式文件下达不得分.
4.月度安全培训计划与生产经营计划同时下达、同时检查、同时总结。
2
查文件、查记录,未同时下达和总结不得分。
5.分管安全培训领导每月至少主持召开一次专题会议,总结当月、安排下月培训工作。
2
查记录,未召开专题会议不得分。
内容不具体扣1分。
二
培训管理(39分)
1.建立全员安全培训档案,一人一档,矿(处厂公司)培训档案与区队(车间、分厂)培训档案一致,每月至少核对一次,与用人情况一致。
4
抽查2~3个基层单位,一个单位未建立档案扣2分,扣完为止。
与实际用人不符或不及时入档一人扣1分。
2.职工培训档案实行计算机管理。
3
现场抽查,未实行不得分。
3.建立安全培训工作检查制度,每月进行一次自查自纠活动,检查结果与安全奖惩挂钩。
3
查记录,缺一个月不得分。
5.职教部门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安全培训需求调查。
3
查记录,未进行调查不得分,少1次扣1分。
6.基层区队(车间、分厂)认真开展“每日一题,每周一课,每月一考”的学习活动。
4
抽查2~3个基层单位记录,有一个未开展此项活动不得分。
7.区队(车间、分厂)利用群众安全活动日进行全员培训,时间不少于1小时,人数不低于在册职工80%。
职教、安检部门组织抽查。
4
查记录,未进行全员培训不得分。
缺一次活动或少一次抽查扣2分,扣完为止。
序号
项目
检查考核标准
应得分
评分办法
扣分原因
实得分
二
培训管理(39分)
8.人力资源部门及时向职教中心(宣教科)提供职工岗位变动情况。
4
查记录和资料,未提供不得分。
9.基层区队(车间、分厂)每月25日前向职教部门上报需培训人员。
3
查资料,有一个队未上报扣2分,扣完为止。
10.区队(车间、分厂)调整特种作业人员,经矿(处厂公司)分管战线领导批准,报职教中心(宣教科)培训考核合格持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4
查资料,有1人未按规定进行培训扣1分,扣完为止。
11.“三项岗位”人员和一般工种安全资格证书必须统一保管。
3
未集中保管不得分。
12.按规定及时选送学员到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参加培训。
2
每少送1人扣1分,扣完为止。
13.职教部门建有安全培训经费使用台账。
2
查台帐,未建立台账不得分。
三
教学管理(19分)
4.有教学管理和学员管理制度及教师岗位责任制,并抓好落实。
3
查制度和岗位责任制,缺一项扣1分,缺1人扣1分,扣完为止。
14.兼职教师的选聘、培训、考核、上岗符合上级规定。
专职教师数量符合规定,男专职教师不少于专职教师的60%。
4
专职教师达不到数量不得分。
15.专职教师每季度深入现场时间不少于5天,实践结束后写出总结。
3
有1人未达到扣2分,扣完为止。
16.办班有计划,教师上课有教案,学员考试有试卷,上课有考勤,培训结束有总结,有学员评教。
3
查记录,每少1项扣1分,扣完为止。
培训办班档案资料齐全,按照规定装订成册。
2
查培训档案,有缺项的扣1分,没有按照要求按班装订的不得分。
18.制定有年度教研、教改计划并认真落实,教研组织健全并开展教研活动,集体备课坚持好。
2
查计划、活动记录,每缺一项扣一分。
19.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公开课或观摩课活动,举行一次“三优”评选。
2
查活动记录,每缺一项扣一分。
序号
项目
检查考核标准
应得分
评分办法
扣分原因
实得分
四
教学设施(21分)
1.及时更换安全教育室展览内容,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参观学习。
4
未及时更新内容扣2分,未组织从业人员参观扣2分。
2.配齐能够满足培训需求的图书资料。
其中:
安全类10册/人,文艺类5册/人。
有人工检索服务。
3
未达到要求不得分,无人工检索服务扣1分。
3.建立实习基地,提高参培人员的实际操作技能。
3
未建实习基地不得分,实习基地不符合要求扣2分。
4.有容纳200人(三级)100人(集团级)的多媒体电教室,配齐电教设备。
并达到规定使用次数。
3
没有多媒体教室不得分,容纳人数不够扣1分,少一件电教设备扣1分,扣完为止。
5.实验室面积240M²(三级)、120M²以上(集团级)。
4
缺1/3面积扣1分。
6.各类实验设备按规定配备齐全,能正常演示与操作。
4
缺项扣2分,不完好扣1分。
五
用人单位评价(5分)
1.职教部门每月至少进行1次培训效果调查。
3
查记录,未进行调查不得分,少1次扣1分。
2.基层区队(车间、分厂)每月对本单位参培人员情况进行总结,并对安全培训提出建议。
2
查记录,有一个未开展扣1分,扣完为止。
六
监督检查(6分)
1.每月对区队(车间)有检查考核,并与工资奖金挂钩。
3
查记录,没有检查考核的扣2分,没有挂钩的扣2分。
2.岗位人员按照规定持证,
熟练掌握岗位应知应会。
3
现场抽查,有1人不持证的不得分,有1人回答不正确扣2分,扣完为止。
总分合计
中国平煤神马集团综合办2012年7月10日印发
校对人:
闫成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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