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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二○○九年十一月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通知
桂政办发[2009]209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国函〔2009〕119号)精神,做好《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实施工作,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宣传,提高对《规划》重要性的认识
二、
《规划》是指导全区土地管理的纲领性文件,是落实土地宏观调控和土地用途管制、规划城乡建设的重要依据,对统筹协调土地利用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以及土地开发、利用、保护、整治的关系,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认真开展学习宣传活动,学习宣传《规划》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和土地利用调控政策措施,以及《规划》的地位作用和法定效力。
通过学习宣传,使社会各界充分认识实施《规划》的重要性,正确把握和严格执行《规划》,树立依照法律和规划管地用地的观念,增强节约集约用地意识。
二、精心组织,尽快完成自治区以下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
《规划》是各级人民政府编制本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依据。
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法律规定和国家关于加强土地管理的方针、政策及自治区有关规定,在《规划》的控制指导下,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尽快完成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并按照法定程序和权限报批。
《规划》确定的主要用地控制指标、土地利用重大布局、土地利用重大工程和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要层层分解并逐级落实。
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主要用地控制指标、土地利用重大布局必须服从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上一级规划下达的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等约束性指标不得突破,对预期性指标要通过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加以引导,力争实现。
三、加强管控,统筹协调各类、各区域用地
(一)加强对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保护。
实行耕地数量、质量、生态全面管护,严格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加大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力度,确保补充耕地质量,提高耕地总体质量水平和综合生产能力。
(二)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优化建设用地结构、布局。
从严控制建设用地总规模,特别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合理调控城镇工矿用地规模、结构和时序,科学配置用地布局。
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建设用地增加和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工作,整合规范农村建设用地,保障必要的基础设施用地。
加大存量建设用地挖潜力度,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引导各类建设优先开发利用荒草地、裸土地等未利用地和废弃地,控制建设占用农用地特别是耕地规模,积极拓展建设用地新空间。
(三)进一步加强对区域土地利用的统筹和管理。
北部湾地区的南宁市、北海市、钦州市、防城港市,要以节约集约用地为重点,加大存量土地盘活力度,严格控制城镇建设用地规模,以土地供给引导工业集中布局,促进土地利用方式的转变;桂中地区的柳州市、来宾市,要加强建设用地优化整合,有效控制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水平,积极推进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加快水土流失和土地污染治理;桂东地区的梧州市、玉林市、贵港市,要积极推进农用地整理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适度增加城镇建设用地,促进中小城镇合理发展;桂北地区的桂林市、贺州市,要加大现有耕地保护力度,大力推进农用地整理,加强生态环境建设,优化城乡用地结构;桂西地区的百色市、河池市、崇左市,要积极组织实施工矿废弃地和新建公路铁路沿线临时用地复垦,合理有序地开发耕地后备资源,大力开展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修复和改善土地生态环境。
四、健全制度,严格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一)健全规划实施监管制度。
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监管,及时、准确掌握规划实施情况,确保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
建立土地利用动态监测系统和土地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提高对规划实施的监控水平。
努力营造全社会和广大公众积极参与监督规划实施的氛围,保障全社会和广大公众对规划实施的监督权。
(二)健全规划协调衔接制度。
各部门、各行业组织编制的相关规划,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规模和总体布局安排。
《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和指标,要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要严格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查相关规划的用地规模和标准,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必须及时调整和修改,核减用地规模,调整用地布局。
(三)健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制度。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编制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基本依据,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是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重要手段。
要严格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订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搞好计划与规划的衔接,提高计划的预见性、针对性、时效性。
健全计划执行考核机制,充分发挥计划的调控作用。
要按照《规划》的要求,制定和实施土地利用计划差别化管理政策措施,加大对城乡和区域土地利用的统筹协调力度,切实保障重点地区、重点领域和重点项目的用地。
(四)健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制度。
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认真做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中的用地预审工作。
加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踏勘论证,促进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由程序性审查向实质性审查转变。
严格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有关规定对建设项目用地进行预审,并提出预审报告,作为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和项目核准的重要依据,从源头把好项目用地的规划审查关。
凡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未通过的,不得批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核准项目,不予受理用地申请。
(五)健全土地利用专项规划管理制度。
《规划》确定的土地利用重大工程涉及的市、县,要组织编制具体实施规划。
要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控制指导下,组织编制和实施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土地保护整治规划等土地利用专项规划,以加强对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土地开发和土地保护、土地整治的规划引导,切实改善和保护土地生态环境。
各市、县要以乡镇为单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的布局安排、面积数量指标和质量要求,依法组织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将基本农田落实到实地和具体责任人。
(六)健全规划修改调整专家论证制度和规划实施定期评估制度。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
符合法律规定、确需修改调整规划的,要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听证和论证,并按法定程序和权限报批。
规划实施过程中,每五年要组织一次规划实施评估,评估认为规划与经济社会发展已严重不相适应的,要依法依规及时进行修编。
五、加强领导,确保《规划》目标实现
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规划》实施工作,明确责任和要求,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认真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和措施,确保规划目标的实现。
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对本行政辖区内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负总责,严格落实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节约集约用地责任制,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
对违反《规划》的行为,要依法依规从严查处,并追究有关主管领导及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日
国务院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国函[2009]119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审批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请示》(桂政报[2009]14号)收悉。
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修订后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二、你区地处我国西南沿海地区,是西南地区的重要出海通道和交通枢纽,是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重要省份,拥有优良的海港资源和丰富的矿产资源,土地利用率高,人均耕地少,后备耕地资源不足,区域发展不平衡,人地矛盾日益突出。
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统筹土地利用,强化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
三、加强对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保护。
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加大补充耕地力度;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稳定数量,提高质量。
到2010年,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4万公顷以内,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义务量不少于4万公顷。
到2020年,全区耕地保有量不少于420.8万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360.27万公顷。
四、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
从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规模,特别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科学配置城镇工矿用地,合理调控城镇工矿用地增长规模和时序,整合规范农村建设用地,保障必要的基础设施用地。
优化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加大存量建设用地挖潜力度,促进各项建设节约集约用地,积极拓展建设用地新空间。
到2020年,全区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76.54万公顷以内,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16平方米以内。
五、进一步加强对区域土地利用的统筹和管控。
北部湾地区,要以节约集约用地为重点,加大存量土地盘活力度。
严格控制城镇建设用地规模,以土地供给引导工业集中布局,促进土地利用方式的转变;桂中地区,要加强建设用地优化整合,有效控制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水平,积极推进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加快水土流失和土地污染治理;桂东地区,要积极推进农用地整理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增加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适度增加城镇建设用地,促进中小城镇合理发展;桂北地区,要加大现有耕地保护力度,大力推进农用地整理,加强生态环境建设,优化城乡用地结构;桂西地区,要积极组织实施工矿废弃地和交通沿线临时用地复垦,合理有序地开发耕地后备资源,大力开展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修复和改善土地态环境。
六、在《规划》的指导下,尽快完成区以下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
《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和指标,要纳入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严格执行。
要将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等约束性指标层层分解落实,不得突破。
对预期性指标,要通过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加以引导,力争实现。
七、严格实施《规划》。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事关国家和人民的长远利益,关系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必须高度重视实施工作。
你区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和措施,确保规划目标实现。
自治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负总责,严格落实保护耕地和节约集约用地责任制,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
要健全规划实施管理制度,强化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控制,严格建设项目用地审批,加强农用地转用管理;加强规划实施动态监管,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加强规划宣传,提高全社会依法依规用地的意识。
国土资源部要加强对《规划》实施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二○○九年九月二十八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前言
为了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切实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更好地统筹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促进广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土地利用的方针、政策以及《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以下简称“上轮规划”)的基础上,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阐明我区土地利用面临的形势,明确规划期内土地利用战略和土地利用管理的主要目标、任务和政策,引导全社会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是实行最严格土地管理制度的纲领性文件,是落实土地宏观调控和土地用途管制、规划城乡建设和各项建设的重要依据。
《规划》以2005年为基期,2020年为规划期末年。
第一章土地利用现状与形势
第一节基本区情
广西壮族自治区辖14个地级市,75个县(市),土地总面积为23.76万平方公里。
2005年,全区总人口为4925万人,城镇化率为34%。
一、国民经济得到快速发展,但总体水平还较低
2005年,全区地区生产总值(GDP)为4076亿元,位居全国第17位,人均GDP为8276元,位居全国第28位。
近年来,我区经济发展速度明显加快,综合经济实力大幅提升,2007年,全区GDP达到5956亿元,2001-2007年,年均增长17.36%,比全国年均增长率高2.24个百分点;人均GDP为11907元,年均增长25.02%,比全国年均增长率高5.05个百分点。
但总体来说,我区经济总量小,人均水平低。
全区GDP仅占全国的2.4%,人均GDP仅相当于全国的63.05%,低于西部地区的平均水平。
二、工业化城镇化步伐明显加快,但工业化城镇化水平还不高
2005年,我区工业增加值为1265亿元。
“十五”期间,工业增加值年均增长速度为13.9%,期末工业化率达到1.39。
近年来,我区工业化城镇化步伐明显加快。
2007年,工业增加值达到2090亿元,工业化率为1.68。
2001-2007年,工业增加值年均增长速度达到18.43%,比GDP增长速度高2.41个百分点。
工业的快速发展,促进人口迅速向城镇集中,城镇化率上升了13.1个百分点。
但我区工业化率远低于全国3.82的平均水平,城镇化率比全国平均水平低10.39个百分点,第二产业比重比全国低7.9个百分点,是全国仅有的两个农业比重超过20%的省份之一。
产业结构不合理的状况没有明显变化。
三、区位优势明显,但交通基础设施条件还比较落后
我区地处祖国南疆,南濒北部湾,西南与越南接壤,西邻云南,北倚贵州,东北接湖南,东连广东。
具有沿边、沿江、沿海的优势,是西南乃至西北地区最便捷的出海通道,是联接粤港澳与西部地区的重要枢纽。
近年来,通往国内尤其是周边省份和东盟国家的综合交通通道总体框架已初步形成,但我区交通基础设施总量规模偏小,交通运输网络布局不尽完善。
截止2005年底,全区铁路运营里程2751公里,居全国第10位,但铁路密度处于全国第20位,约为东部沿海省区平均密度的70%,相当部分地区仍未通铁路;公路总里程6.20万公里,居全国第16位,但公路密度处于全国第23位,低于相邻的滇、黔、湘、粤等省份,约为东部沿海省区平均密度的70%。
且通往周边省份特别是广东方向的部分公路未能同步建设,出省出境公路尚未形成大能力畅通通道。
我区处于国家交通网络末梢地位尚未根本改变。
四、资源丰富,但未得到合理开发利用
截止2005年底,我区已发现矿种145种(含亚矿种),已查明资源储量的矿产有97种,约占全国已查明资源储量矿种的45.75%。
有色金属、黑色金属等保有资源储量较大,其中,锰、锑保有资源储量居全国第1位,铝土矿资源储量居全国第2位。
但铁、煤、石油等国民经济支柱型大宗矿产已查明储量少,多为贫矿,且没有形成规模化产业链。
水能可开发蕴藏量1800多万千瓦,居全国第7位,是我国第二大水电基地。
但水利基础设施仍相当薄弱,水资源开发利用率还不到20%。
海岸线长1595公里,防城、钦州、北海3个沿海港口具有可兴建年吞吐量达2亿吨的资源,但目前三港吞吐量仅为7192万吨,吞吐能力还不及毗邻的湛江港。
第二节土地利用现状
根据广西土地利用变更调查,2005年末,全区土地总面积为2375.58万公顷(35634万亩)。
其构成如下:
一、农用地
全区农用地面积为1789.14万公顷(26837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75.31%。
其中:
耕地面积为424.71万公顷(6371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17.88%;园地面积为50.88万公顷(763万亩);林地面积为1161.47万公顷(17422万亩);牧草地面积为72.77万公顷(1091万亩);其他农用地面积为79.32万公顷(1190万亩)。
二、建设用地
全区建设用地面积为90.97万公顷(1365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3.83%。
其中:
居民点及工矿用地面积为67.87万公顷(1018万亩);交通用地面积为8.22万公顷(123万亩);水利设施用地面积为14.88万公顷(223万亩)。
三、未利用地
全区未利用地面积为495.47万公顷(7432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20.86%。
其中:
裸岩石砾地面积为229.82万公顷(3447万亩);荒草地面积为216.67万公顷(3250万亩);盐碱地、沼泽地、沙地、裸土地及其它未利用地面积为5.36万公顷(80万亩);河流水面、湖泊水面、苇地、滩涂等其它土地面积为43.62万公顷(654万亩)。
第三节上轮规划实施成效
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土地的利用和管理。
自上轮规划批准实施以来,我区坚持从长远和全局出发,加强了土地用途管制,严格保护了耕地,强化了规划的控制和引导作用,统筹安排了各类各业各区域用地,较好地满足了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土地需求。
一、严格执行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制度,有效地保护了耕地
2005年底,全区耕地面积稳定在424.71万公顷(6371万亩),基本农田面积为374.56万公顷(5618万亩),耕地得到有效保护。
二、有力保障建设用地合理需求,提高了建设用地利用效益
1997-2005年,新增建设用地总量为11.85万公顷(178万亩),年均1.32万公顷;2005年,全区单位建设用地GDP为44.81万元/公顷,单位建设用地二、三产业产值34.77万元/公顷。
与1996年相比,分别提高了100%和400%。
三、大力实施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程,确保了耕地占补平衡
自1999年实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以来,全区建设占用耕地3.06万公顷(46万亩),补充耕地5.87万公顷(88万亩),连续6年实现了耕地占补平衡。
四、稳步推进国土综合整治,改善了土地生态环境
1997-2005年,全区实施退耕还林9.14万公顷(137万亩),林地面积增加了17.12万公顷(257万亩);治理水土流失面积348.94万公顷(5234万亩);裸土地面积减少了1427.24万公顷(21409万亩)。
五、严格执行规划管理制度,提高了土地规划对宏观经济的调控作用
建立和实施了建设用地预审、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规划修改调整、规划审查等制度,有效地促进了规划的实施。
土地市场建设逐步规范,政府和群众依法依规用地意识不断增强,土地参与宏观调控的能力不断提高。
虽然上轮规划实施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是,也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
耕地减少趋势尚未得到根本扭转,耕地后备资源不多,补充耕地压力越来越大;建设用地布局不合理,重点不突出,制约了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土地利用粗放,节约集约用地水平不高;土地生态建设和保护力度有待加强;土地参与宏观调控的能力和管理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等。
第四节土地利用形势
随着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深入推进,《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展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北部湾规划》)的全面实施,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立以及泛珠三角经济合作等多区域合作框架的形成,我区面临着多重叠加的重大历史机遇,在提升民族地区经济水平、保障边疆繁荣稳定、促进西部地区开放开发、完善沿海沿边经济布局等方面担负着新的历史重任,土地利用与管理将面临一些新的挑战与机遇。
一、耕地仍趋于减少,人地矛盾日益突出
2005年底,人均耕地面积由1996年的1.44亩减为1.29亩。
随着人口的增长,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全面开展,以及受自然灾害的影响等,耕地面积和人均耕地面积还将继续减少,人地矛盾进一步凸显。
二、建设用地需求旺盛,用地保障压力加大
规划期是我区工业化、城镇化和基础设施建设的高峰期和机遇期,建设用地需求量将在相当长时期内保持较高水平。
全区适宜建设的土地面积约为500万公顷(7500万亩),可开发建设的土地面积仅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10%左右,新增建设用地空间十分有限。
在国家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下,各项建设用地的保障压力将进一步加大。
三、土地利用粗放低效,节约集约用地水平亟待提高
截止2005年底,全区存量建设用地为1.01万公顷(15万亩),低效用地为2.46万公顷(37万亩)。
单位建设用地GDP比全国平均水平低23%;单位建设用地二、三产业产值比全国平均水平低30%,节约集约用地空间较大。
四、加快经济社会发展的愿望迫切,统筹区域土地利用任务艰巨
要将北部湾经济区建设成为带动西部大开发的新基地、重要国际区域经济合作区和中国沿海重要经济增长区域,南宁、北海、钦州和防城港四市均需要大量的新增建设用地。
凭祥和东兴等边境地区的稳定、发展和繁荣,以及国门形象的提升,需要一定规模的新增建设用地予以保障。
柳州、桂林等区域中心城市和来宾、崇左等新设地级市,也需要安排适当的新增建设用地来保障和促进工业化、城镇化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
因此,在用地需求全面持续增长和土地资源约束双重压力下,统筹区域土地利用难度大。
五、土地生态问题逐步显现,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难度加大
我区属多山地丘陵地区,山地丘陵面积占土地总面积的68.30%。
全区水土流失面积281万公顷(4215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12%。
石漠化面积238万公顷(3570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10.10%,局部地区石漠化还在扩张。
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工业和农业污染对土地生态环境的破坏日趋显现。
如何在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同时,统筹协调好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的关系显得更加迫切和重要。
同时,我们也要看到解决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土地利用的有利条件。
一是国家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有利于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提高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二是《北部湾规划》的实施,有利于加速推进我区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发挥资源和区位优势;三是《生态广西建设规划纲要》的批准实施,为进一步改善土地生态环境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第二章土地利用战略
第三章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明确了规划的指导原则,并根据我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提出了规划期内努力实现的土地利用规划目标,明确了规划的主要任务。
第一节指导原则
一、坚持在保护中利用土地
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障粮食和基本农产品安全。
严格保护基础性生态用地和景观用地。
大力推进国土资源综合整治,创建环境友好型土地利用模式,确保土地资源长远和可持续利用。
二、坚持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转变土地利用方式,加快各类各业各区域用地由外延扩张向内涵挖潜、由粗放低效向集约高效转变,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和土地利用效益,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三、坚持协调利用土地
协调各类各业各区域用地矛盾,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合理引导人口和产业集聚,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发展进程,促进城乡和区域协调发展。
第二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
一、经济社会发展总量目标
到2010年,全区GDP超过8000亿元,人均GDP比2000年翻1.5番以上;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10.30‰以内,总人口控制在5200万人以内,城镇化率达到40%左右。
到2020年,预计GDP达到15000亿元以上,人均GDP达到3000美元,与全国同步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总人口控制在5620万人以内,城镇化率达到50%左右。
二、经济结构调整目标
到2010年,三次产业结构比例调整为18:
45:
37,工业主导作用显著增强,工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提高到40%以上,工业化率达到2.2左右。
到2020年,实现工业结构由资源型向加工制造型为主转变,工业增加值比重达到45%左右。
三、基础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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