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机场控制区准入培训教材考试重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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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机场控制区准入培训教材考试重点
第二章机场控制区通行证.....................................................................................................7
第一节机场控制区通行证的基本知识.........................................................................7
一、依据...................................................................................................................7
二、通行证的种类、内容.......................................................................................7
三、通行证通行区域的划分(考试重点).........................................................10
四、控制区通行规则.............................................................................................11
五、通行证的管理及分工...................................................................................11
第二节机场控制区通行证的使用(考试重点).......................................................14
一、通行证的规范使用.........................................................................................14
二、陪同人的规范行为.........................................................................................18
第三章控制区门禁使用.......................................................................................................20
一、控制区门禁系统介绍.............................................................................................20
二、控制区门禁的规范使用(考试重点).................................................................22
三、航站楼隔离区安全线门的管理.............................................................................24
第四章大宗液态的运送及使用...........................................................................................25
一、液态物品的分类.....................................................................................................25
二、运送大宗液态物品进入控制区须知(考试重点).............................................25
第五章机场控制区工具、物料携带...................................................................................26
第六章空防安全行为规范(考试重点)...........................................................................28
第二章机场控制区通行证
第一节机场控制区通行证的基本知识
一、依据
为进一步加强首都机场控制区通行证的管理,维护机场控制区的
秩序,保障民用航空安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国家民用航空安全保卫
规划》、《民用航空背景调查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首都机
场公安分局制定发布了《北京首都国际机场控制区通行证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控制区证件管理规定》),通行证持有人须遵守《控制区
证件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
二、通行证的种类、内容
(一)概念
首都机场控制区通行证(以下简称通行证)是指在首都机场控制
区内工作的人员或因工作需要出入控制区的人员获得批准后进出机
场控制区的凭证。
(二)种类及内容
通行证按照使用对象及使用期限分为一类通行证、二类通行证、
三类通行证、四类通行证。
持三、四类通行证出入机场控制区须由专
门陪同人员进行全程引导陪同。
1.一类通行证
首都机场控制区准入培训教材第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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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适用对象:
a.适用于在首都机场控制区长期工作并与驻场单位签订1年以上
(含1年)劳动合同的人员;
b.与驻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维保、商务租赁等合同的合
约商工作人员,同时该工作人员应与其所在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
同;
c.机场联检单位国家公务员;
d.驻场武警部队在编人员;
e.各国驻华使馆大使夫妇、国际组织驻华机构代表处代表夫妇和
外交人员。
(2)适用期限:
有效期1年以上,2年以下,每年审核1次。
在
首都机场控制区长期工作的人员以适用对象与驻场单位签订劳动合
同期限为准;合约商工作人员以与驻场单位签订的合同及与本单位签
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为准;境外人员以就业证的期限为准;武警在编人
员以其服役期限为准;各国驻华使馆、国际组织驻华机构以外交官身
份证的期限为准。
2.二类通行证
(1)适用对象:
a.适用于驻场单位在机场控制区内从事民航运输、服务保障、机
场联检、施工维修等工作在试用期、实习期内的工作人员;
b.临时来京人员和与驻场单位签订1年以下维保、商务租赁等合
同的合约商;
c.短期内因公务需要多次出入机场控制区工作的人员。
首都机场控制区准入培训教材第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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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适用期限:
有效期1日以上、半年以下。
在首都机场控制
区工作的试用期、实习期内的工作人员以适用对象与驻场单位签订合
同、协议的期限为准;临时来京人员以派遣证明时限为准;合约商工
作人员以与驻场单位签订的合同及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时限为
准。
如通行证持有人在控制区工作超过半年,则需在证件有效期满前
到证件管理部门办理延期。
3.三类通行证
(1)适用对象:
a.从事民航保障、执行公务、机场联检、要客迎送、施工维修、
洽谈业务、媒体拍摄等工作,需要临时出入机场控制区的人员。
b.全国人大、全国政协、中央直属机关、中央国家机关(含部、
委、办、局)、解放军和武警部队驻京各大单位、省级单位(含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政府驻京办事处,副部级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政府
驻京办事机构)、港、澳驻京办事处、在京中央直属企业等单位,因
工作需要出入机场控制区的人员。
c.各使馆、国际组织驻华机构遇副部级以上重要团组(含副部级)
来访或接送外交信袋等特殊情况,需要出入机场控制区的外交人员。
d.国家旅游局批准的在京有经营出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需要
出入机场控制区办理落地签证、团体签证手续的人员。
(2)适用期限:
24小时内有效,限一次性使用。
4.四类通行证,包括:
专机监护通行证、公务通行证。
(1)专机监护通行证
a.适用对象:
外方警卫对象所乘专(包)机在首都机场停留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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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方安保人员执行监护任务时,经首都机场公安分局警卫部门指定的
通道出入首都机场航空器活动区时使用。
b.适用期限:
警卫任务中,专(包)机停场期间。
(2)公务通行证
a.适用对象:
全国人大、全国政协、中央直属机关、中央国家机
关(含部、委、办、局)、解放军和武警部队驻京各大单位、省级单
位(含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驻京办事处,副部级省会城市、计
划单列市政府驻京办事机构)、港、澳驻京办事处、在京中央直属企
业等因迎送副部级以上领导需要出入机场控制区的人员、执行安全警
卫、保密任务的人员以及其他因公务需要出入首都机场控制区的人
员。
b.适用期限:
执行当次任务期间有效。
三、通行证通行区域的划分(考试重点)
(一)概念
机场控制区是指根据安全需要在机场划定的进出受到限制的区
域。
(二)区域划分
首都机场通行证通行区域划分为:
国内候机隔离区、国内行李提
取区、国际候机隔离区、国际行李提取区、国际值机区、行李安检区、
国内、国际贵宾区、停机坪区、跑道区、廊桥区、航空器区域(包括
客舱和货舱)。
(具体区域界限见附件1:
北京首都国际机场控制区通
行证区域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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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控制区通行规则
(一)所有人员、车辆仅能从指定安检通道经过证件查验和安全
检查后允许进入其被获准范围内的机场控制区的相关区域(限候机隔
离区、航空器活动区、行李分拣装卸区内的有关区域)。
(二)通行证使用单位应明确专门陪同人员(以下简称陪同人),
对持三、四类通行证出入机场控制区的人员进行全程引导陪同。
(三)所有人员、车辆离开机场控制区后,在重新进入机场控制
区时,应重新接受证件查验和安全检查。
五、通行证的管理及分工
(一)管理原则
1.首都机场控制区通行证实行“分级管理,各负其责”的管理办
法。
在实行分级管理工作中,证件管理部门、通行证使用单位、通行
证持有人应根据各自的职责与义务,各负其责,严格执行,自觉遵守。
2.通行证的申请办理实行“通行证专办员”制度,通行证使用单位
须明确指定专人为本单位通行证专办员,具体负责通行证的申领工
作。
(二)分工及职责
1.首都机场公安分局是通行证的主管单位,其职责主要包括:
a.负责通行证管理规定的制定;
b.负责通行证申办人的背景调查审核;
c.负责受理各单位通行证的申请并进行审核;
d.负责通行证的制作、门禁授权、发放以及信息录入、采集、备
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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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负责对各单位通行证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对违
规和违法行为予以查处;
f.负责对背景审查、信息录入、证件制作、信息识别、信息查验
以及信息备案管理系统运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g.负责对通行证查验的执行状况进行检查、监督,对违规和违法
行为进行查处;
h.负责对通行证持有人、使用单位进行相关业务培训、考核。
2.通行证查验机构
北京首都机场航空安保有限公司、武警北京市总队第三支队是通
行证的查验机构。
a.负责对控制区通道的控制,防止无通行证人员出入;
b.负责对出入控制区人员通行证的查验;
c.负责将查验中发现的违规、违法行为移交首都机场公安分局处
理。
(三)通行证使用单位
a.负责对本单位(合约商)通行证的申请办理、使用进行严格把
关、严格管理;
b.负责对本单位(合约商)通行证持有人进行首都机场各项安全
管理规定、通行证管理规定等的培训,监督通行证持有人严格遵守并
执行。
(四)通行证持有人(考试重点)
a.遵守通行证管理规定,规范使用控制区通行证,主动接受查验;
b.在控制区内活动时,自觉遵守首都机场控制区内的各项管理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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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制度,自觉维护机场设施、设备,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
(五)陪同人(考试重点)
1.陪同人应具备以下资格:
(1)持有首都机场控制区一、二类通行证的工作人员;
(2)熟悉首都机场运营流程,在通行证使用过程中,没有违规
使用记录。
2.陪同人的责任:
(1)核对陪同对象的身份及《北京首都国际机场控制区一次性
通行证专用介绍信》,并负责引导陪同对象到证件管理部门为其申请
办理;
(2)全程引导陪同对象,切实保证陪同对象在可监管范围内活
动;
(3)向陪同对象讲解通行证使用的相关规定;
(4)对陪同对象在控制区内的活动和通行证的使用情况进行监
督,防止发生陪同对象携带违禁品、损毁破坏安防设施、超越授权区
域范围活动等有可能危害空防安全的行为。
如发现陪同对象有危害航
空安全意图和行为时,应立即制止并向公安机关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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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机场控制区通行证的使用(考试重点)
一、通行证的规范使用
《控制区证件管理规定》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六条、第六十一至
六十五条规定,通行证持有人使用通行证,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使用事由
通行证持有人使用通行证,应与申办事由相符;
违规处罚:
(1)从事与申办事由无关活动的,暂扣其通行证7日以上、15
日以下,并通知其申办单位;
(2)利用通行证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或有其它严重扰乱机场秩序
行为的,注销通行证或取消办证资格,并通知其申办单位,有违法犯
罪行为的,依法进行处理;
(3)通行证持有人使用控制区通行证半年内未超过10次的,证
件管理部门应通知其单位将其通行证收回,并交证件管理部门予以注
销;
(二)通行控制
1.通行证持有人应按通行证授权区域通行;
违规处罚:
进入XX区域、通道的,应对其进行暂扣通行证7日以上、
15日以下的惩罚,并通知其申办单位。
2.持三类通行证人员出入机场控制区应与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同
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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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通行证持有人应在通行证有效期限内使用通行证;
违规处罚:
使用本人过期通行证的,暂扣其通行证15日以上、30
日以下,并通知其申办单位。
(三)安全检查
1.通行证持有人在机场控制区内,应将通行证佩带在胸前显著位
置;
图:
正确的佩戴方法
图:
错误的佩戴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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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处罚:
不按规定佩带通行证的,查验人员可对其进行现场纠
正,并给予批评教育。
2.通行证持有人在通过设有生物识别门禁系统的通道时,应按照
查验人员的要求主动配合验证及人像识别检查。
图:
生物识别门禁系统
违规处罚:
通过装有面像识别系统的通道时,须正脸面对镜头,
保证人脸影像占屏幕宽度大于三分之一,如眼镜有倒影,应摘下眼镜
配合检查;
3.通行证持有人应主动接受验证人员的查验,进入隔离区时,应
接受安全检查;在2人以上同时通过时,应逐一接受查验;
违规处罚:
(1)不主动刷卡验证,查验人员可对其进行现场纠正,并给予
批评教育;
(2)不刷卡验证、拒绝查验人员查验的,暂扣其通行证15日以
上、30日以下,并通知其申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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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强闯控制区、与查验人员发生冲突情节严重的,收回其通
行证,3个月内不得重新申请办理,造成严重后果的,注销通行证持
有人通行证,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4)逃避安检进入机场控制区的,注销通行证或取消办证资格,
并通知其申办单位。
有违法犯罪行为的,依法进行处理。
(四)日常保管
1.通行证持有人应妥善保管通行证,不得转借、涂改、损毁通行
证;
违规处罚:
(1)因保管不善致使本人通行证被盗用或者冒用的,暂扣其通
行证15日以上、30日以下,并通知其申办单位;
(2)将通行证借与他人使用的、冒用他人通行证、涂改通行证
的,收回其通行证,3个月内不得重新申请办理,造成严重后果的,
注销通行证持有人通行证;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伪造、变造或使用伪造、变造的通行证的,注销通行证或
取消办证资格,并通知其申办单位。
有违法犯罪行为的,依法进行处
理。
2.通行证持有人发现通行证遗失、被盗时,应在24小时内向证
件管理部门报告。
违规处罚:
(1)因保管不善,遗失本人通行证的,给予批评教育;
(2)发现通行证丢失、被盗,在24小时内未向证件管理部门报
告的(领取补办通行证之日起执行),暂扣其通行证7日以上、15日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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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并通知其申办单位。
二、陪同人的规范行为
(一)陪同人应对陪同对象的身份及相关申请材料进行核对,并
由本人亲自到证件管理部门为陪同对象申请办理;
违规处罚:
(1)申办时未对陪同对象身份进行核对的,取消陪同资格,暂
扣通行证15日以上、30日以下或收回其通行证,3个月内不得重新申
请办理,并通知其单位;
(2)申办时陪同人本人不到场或由他人代替为陪同对象申办三
类通行证的,取消陪同资格,暂扣通行证15日以上、30日以下或收回
其通行证,3个月内不得重新申请办理,并通知其单位;
(3)擅自涂改一次性介绍信的,注销通行证,取消其办证资格,
并通知其单位。
(二)陪同人应全程引导陪同对象,切实保证陪同对象在可监管
范围内活动;
违规处罚:
(1)未进行全程引导和陪同的,取消陪同资格,暂扣通行证15
日以上、30日以下或收回其通行证,3个月内不得重新申请办理,并
通知其单位;
(2)陪同期间,因未对陪同对象有效监管,导致陪同对象在控
制区内从事违法犯罪行为的,注销通行证,取消其办证资格,并通知
其单位。
(三)陪同人应向陪同对象讲解通行证使用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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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陪同人应对陪同对象在控制区内的活动和通行证的使用情
况进行监督,防止发生陪同对象携带违禁品、损毁破坏安防设施、超
越授权区域范围活动等有可能危害空防安全的行为。
如发现陪同对象
有危害航空安全意图和行为时,应立即制止并向公安机关报告。
违规处罚:
(1)因未履行空防安全培训和监督责任,致使通行证持有人发
生影响空防安全一般性事件的,取消陪同资格,暂扣通行证15日以上、
30日以下或收回其通行证,3个月内不得重新申请办理,并通知其单
位;
(2)明知陪同对象在控制区内有违规行为或有危害航空安全倾
向,故意隐瞒事实,未及时向公安机关上报的,注销通行证,取消其
办证资格,并通知其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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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控制区门禁使用
一、控制区门禁系统介绍
(一)门禁分类
1.证件查验门禁
证件查验门禁是指用于辨别证件真伪的门禁点位,主要分布在各
工作人员安检通道处。
此类门禁点位的授权由机场公安分局空防处负
责管理。
图:
证件查验门禁
2.区域控制门禁
区域控制门禁是指隔离区内、根据证件区域划分、实现不同区域
之间通行控制的门禁点位,主要包括远、近机位进、出港登机口门禁,
廊桥固定端门禁,航站楼内通勤保障路由与机坪及行李分拣厅连通路
径上的门禁。
此类门禁点位的授权由机场公安分局空防处负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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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登机口门禁
3.弱电小间门禁
弱电小间门禁是指用于控制航站楼各弱电小间进出的门禁点位。
此类门禁点位的授权由首都机场股份公司信息技术管理部负责管理。
图:
弱电小间门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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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物业门禁
除以上四类门禁点位以外的各门禁点位。
其权限由首都机场股份
公司航站楼管理部门负责管理。
图:
物业门禁
二、控制区门禁的规范使用(考试重点)
通行证持有人在通过无人值守的门禁时,应遵守以下规定:
1.通行证持有人应逐一刷卡验证,通过后及时关闭通道门,防止
他人尾随;
图:
严禁尾随其他持证人通过门禁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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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通过无人值守的门禁通道,通过后不及时锁闭通道门的,暂扣
其通行证15日以上、30日以下,并通知其单位;
本人未刷卡验证,尾随其他持证人通过门禁通道的,暂扣其通行
证15日以上、30日以下,并通知其单位;
2.通行证持有人严禁使用他人通行证或为他人刷开门禁;严禁带
领XX的人员通行门禁通道;
使用他人通行证刷开门禁、为他人刷开门禁、带领XX的人
员经门禁通道出入控制区的(特别规定除外),收回其通行证,3个月
内不得重新申请办理,造成严重后果的,注销通行证持有人通行证,
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三类通行证持有人通过无人值守的门禁时,由陪同人负责刷卡
验证、逐一放行;
4.通行证持有人不得故意损毁、破坏门禁系统;不得以任何方式
妨碍门禁系统的正常使用;
故意损毁、破坏门禁系统,妨碍门禁系统正常使用的,收回其通
行证,3个月内不得重新申请办理,造成严重后果的,注销通行证持
有人通行证,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5.承运航空公司值机人员或地面代理服务人员只限为本航空公
司或代理航空公司机组人员刷卡通行,通行后负责及时关闭门禁;
6.通行证持有人在使用门禁过程中,如发现在授权范围内无法正
常使用或门禁系统处于非正常状态,应及时向航站楼运行管理中心
(TOCC)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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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航站楼隔离区安全线门的管理
(一)概念
安全线门是指内公共区与隔离区分界线上仅在航站楼消防疏散
时使用的门。
(二)管理规则
1.安全线门采取消防电磁锁闭及物理锁闭的措施,日常均为锁闭
状态,严禁通行或开启,遇有火灾等灾难时开启供人员疏散逃生使用;
2.如因工作需要,确需开启指定安全线门的单位,须按照《航站
楼隔离区安全线门管理规定》的流程及要求,批准后方可开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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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大宗液态的运送及使用
为了规范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运送大宗液态物品进入机场控制
区的相关手续和要求,加强对大宗液态物品的检查力度,在确保空防
安全的前提下兼顾生产运行的便捷与高效,机场管理机构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中国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
以及民航总局特别规定等有关法规及规章制定了《首都机场控制区大
宗液态物品运送管理规定》。
一、液态物品的分类
液态物品主要包括:
液体、凝胶、气溶胶等形态的液态物品。
二、运送大宗液态物品进入控制区须知(考试重点)
1.运送大宗液态物品进入控制区时需走指定路线。
航站楼内仅限
于指定的专用工作人员通道,飞行区限于1至5号通道;
2.运送大宗液态物品进入控制区必须指定专人运送;
3.运送大宗液态物品进入控制区,须将运送人员信息、被允许运
送物品的实物图像提前向机场管理机构备案,并提前填写物品运送清
单,加盖“液态物品运送专用章”;
4.进入控制区时,需携带《大宗液态物品运送清单》,经安检人
员核对运送人员及物品的备案情况,并经过安全检查后方可进入;
5.运送易燃易爆(如汽油、机油、润滑油、清洁剂等)、超规液
态物品进入控制区,其单位必须与首都机场管理机构签订安全协议,
并保证所运物资包装符合安全规范。
首都机场控制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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