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峡县政府莲花街道办事处保洁项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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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峡县政府莲花街道办事处保洁项目
西峡县政府莲花街道办事处保洁项目
谈判文件
项目编号
:
XXZ
采购人
:
西峡县政府莲花街道办事处
招标代理机构
:
河南正大招标服务有限公司
2015年6月8日
第一章:
谈判邀请函
西峡县政府莲花街道办事处保洁项目谈判邀请函
河南正大招标服务有限公司受西峡县政府莲花街道办事处委托,就西峡县政府莲花街道办事处保洁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单位参加谈判。
1.采购项目名称、编号:
项目名称:
西峡县政府莲花街道办事处保洁项目
项目编号:
XXZ
内容:
莲花街道办事处辖区除县管以外区域的卫生保洁,面积61505平方米。
2.谈判供应商资格要求:
2.1独立法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条件,具有三年或以上良好的经营业绩及履行合同所必须的服务能力。
2.2投标人有叁级或以上物业服务资质证书。
2.3近三年以来从事城市道路清扫保洁单笔业绩合同在100万平方米以上(以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原件为准)。
2.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谈判文件发售信息:
3.1谈判文件发售时间:
2015年6月8日至2015年6月1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下同),每天上午8:
30-11:
30,下午3:
00-6:
00
3.2谈判文件售价:
300元,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3.3发售文件地点:
河南省西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西峡县白羽路与人民路交叉口向南50米,西峡县农村信用联社前楼316室)三楼报名室。
3.4购买谈判文件时必须携带:
3.4.3资质证书、业绩合同。
以上证件验原件留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投标文件接受及开标有关信息:
(1)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及谈判时间:
2015年6月12日上午9:
30
(2)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
河南省西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谈判保证金的金额:
3500元。
投标人须在2015年6月11日24:
00以前以银行转账或电汇形式从投标公司基本账户转到西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否则视为无效)。
收款单位:
西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
中国银行西峡支行。
账号:
1311。
注:
投标保证金应从投标公司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汇款单上注明投标人名称以及“此款为西峡县政府莲花街道办事处保洁项目保证金”内容
5.邀请函发布媒介:
邀请函将同时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西峡县公共资源中心网》等相关网站上发布。
6.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采购人:
西峡县政府莲花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
屠主任
电话:
9
西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
杨先生
电话:
7
招标代理机构:
河南正大招标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
河南省南阳市七一路与工业路交叉口路西100米路南办公楼302
联系人:
江晓玢
电话:
8,
手机:
,
电子邮箱:
河南正大招标服务有限公司
2015年6月8日
第二部分谈判须知
一、谈判须知前附表
项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项目说明
项目名称:
西峡县政府莲花街道办事处保洁项目
项目编号:
XXZ
2
谈判有效期
自谈判截止之日起60日历天
3
谈判保证金
3500元。
投标人须在2015年6月11日24:
00以前以银行转账或电汇形式从投标公司基本账户转到西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否则视为无效)。
收款单位:
西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
中国银行西峡支行。
账号:
1311。
注:
投标保证金应从投标公司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汇款单上注明投标人名称以及“此款为西峡县政府莲花街道办事处保洁项目保证金”内容
4
谈判响应文件份数
正本壹份,副本二份
5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及截止时间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
2015年6月12日上午9:
30
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
西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
6
服务期
一年
7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
河南正大招标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
河南省南阳市七一路与工业路交叉口路西100米路南办公楼302
联系人:
江晓玢,电话:
8,
手机:
,
电子邮箱:
8
中标服务费
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和国家计委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浮动上限规定计取
9
政府审批价
最高限价221400.00元
10
付款办法
按月支付
11
公证费
由中标企业交纳
二、谈判须知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本谈判文件仅适用于西峡县政府莲花街道办事处保洁项目。
1.2本次采购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
1.3定义:
服务:
莲花街道办事处辖区除县管以外区域的卫生保洁,面积61505平方米。
日期:
指公历日;
谈判文件中所规定的“书面形式”:
是指手写打印或印刷,包括电报和传真发送。
2、合格的谈判供应商
见公告
3、谈判费用
3.1谈判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谈判有关的费用。
不论谈判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适用法律
4.1本次谈判及由本次谈判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约束。
5、谈判文件的约束力
5.1潜在投标人请认真阅读本规定,若不能满足本规定要求,不得购买谈判文件。
5.2参与谈判供应商一旦购买了本谈判文件并参加谈判,即被认为接受了本谈判文件中的所有条件和规定。
6、参与谈判要求
6.1参与谈判产品要求:
谈判供应商所投产品均应满足采购人提出的要求,谈判供应商需在谈判响应文件中提供有关证明文件;
6.2谈判文件中技术要求部分为满足采购人所需服务的最低要求。
允许谈判供应商以不低于谈判文件要求的服务参与谈判;
(二)谈判文件
6、谈判文件的构成
6.1谈判文件包括:
第一部分谈判邀请函
第二部分谈判须知
第三部分合同条款(参考文本)
第四部分需求及技术要求
第五部分谈判响应文件格式
(请仔细检查谈判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采购代理机构联系解决。
)
6.2谈判供应商应认真阅读谈判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
如果谈判供应商没有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谈判响应文件及提交全部资料,或者谈判响应文件没有对谈判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谈判供应商承担。
没有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谈判响应将被拒绝。
7、谈判文件的澄清
7.1任何要求谈判文件进行澄清的谈判供应商,均应在购买谈判文件后一
(1)天内按谈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如信件、传真、电报等)送达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对谈判截止期前三(3)天收到的任何澄清要求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此书面答复通知每个购买谈判文件的谈判供应商,答复中包括所有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8、谈判文件的修改
8.1在谈判截止日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代理机构均可主动地或在解答谈判供应商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谈判文件进行修改。
8.2谈判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公布,包括邮寄、传真和电传,通知所有购买谈判文件的谈判供应商,并对其具有约束力。
谈判供应商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送达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已收到修改文件。
8.3为使谈判供应商编写谈判响应文件有充分的时间对谈判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分析、研究,采购人有权推迟谈判响应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并将此变更书面通知所有购买谈判文件的谈判供应商。
8.4本谈判文件解释权归采购人。
(三)谈判响应文件的编制
9、谈判响应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9.1谈判供应商提交的谈判响应文件以及谈判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谈判的所有往来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9.2除谈判文件另有规定外,谈判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需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10、谈判响应文件构成
10.1谈判供应商应完整地填写构成谈判文件响应文件的谈判函和谈判响应报价表。
10.2谈判供应商编写的谈判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证明谈判供应商是合格的成交人,具有履行合同能力。
10.3谈判供应商必须使用谈判文件第四章提供的表格格式,但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1、谈判函格式
11.1谈判供应商应完整地填写谈判文件中的谈判承诺函格式。
12、谈判响应报价
12.1全部报价均以人民币为计量币种,并以人民币进行结算。
13、质量要求及服务要求的响应
13.1质量要求响应应对谈判文件中的质量要求逐项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该谈判响应文件有可能被拒绝。
13.2谈判供应商的服务承诺应按不低于谈判文件中的服务要求的标准做出响应。
14、证明谈判供应商资格的文件
14.1谈判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谈判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证明文件,作为其谈判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14.2谈判供应商除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能力外,还必须具备相应的财务的能力。
14.3谈判供应商应填写并提交谈判文件中所附的“资格证明文件”。
15、谈判保证金
15.1谈判供应商应提交谈判保证金并作为其谈判响应的一部分。
谈判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人免遭因谈判供应商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采购人在因谈判供应商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第15.5条的规定没收谈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
15.2在谈判时,对于未按要求提交谈判保证金的谈判响应,采购代理机构将视其为非响应性谈判响应而予以拒绝。
15.3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且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15.4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谈判保证金将被没收:
;
;
;
;
16、谈判响应有效期
16.1谈判响应有效期为采购代理机构规定的开标之日后六十(60)天内。
16.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于原谈判响应有效期满前,可向谈判供应商提出延长谈判响应有效期的要求。
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如信笺、传真或电报等)。
谈判供应商可以拒绝采购代理机构的这一要求而放弃谈判响应,谈判保证金将尽快退回,同意延长的谈判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谈判响应文件。
第15条有关谈判保证金的没收和退还的规定在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17、谈判响应文件份数和签署
17.1谈判供应商应按照谈判供应商须知的要求,准备谈判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每份谈判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7.2谈判响应文件的正本和所有副本均需正规打印、不允许活页装订并由谈判供应商法人代表或经正式授权并对其有约束力的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须将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授权书”附在谈判响应文件中。
不强制胶装。
17.3除谈判供应商对错漏处做必要修改外,谈判响应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谈判供应商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17.4每个谈判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只能提交一套谈判响应文件;
17.5谈判响应文件应由谈判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署;
17.6电报、电传和传真谈判响应文件一律不接受。
(四)谈判响应文件的递交
18、谈判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8.1谈判供应商应将谈判响应书正本和副本用不透明的密封袋进行密封,且在封套上标明“正本”、“副本”的字样,并加盖单位公章。
18.2密封袋均应:
;
18.3谈判供应商应清楚谈判文件必须直接从采购代理机构获得,根据从其他地方获得的谈判文件编制的谈判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9、谈判响应截止日期
19.1采购代理机构收到谈判响应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谈判供应商须知”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否则将不予接受。
19.2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按第16条规定,通过修改谈判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谈判截止日期。
在此情况下,谈判文件购买者和谈判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谈判供应商受制的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
20、迟交的谈判响应文件
20.1按照第19条的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其规定的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谈判响应文件。
21、谈判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1.1谈判供应商在递交谈判响应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谈判响应文件,但这种修改和撤回,必须在规定的谈判响应截止期前,以书面形式递交采购代理机构。
21.2在谈判响应截止期至采购人在谈判文件中规定的谈判响应有效期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谈判供应商不得撤回其谈判响应文件,否则其谈判保证金将被没收。
(五)谈判程序与方法
22、谈判及谈判小组组成
22.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谈判供应商须知”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谈判供应商谈判。
谈判供应商须由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出具授权书)代表准时参加谈判会议,并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未出席的谈判供应商将被视为认同谈判活动,并不得对谈判响应文件的密封状况及谈判成交结果等相关程序提出异议。
22.2按照第21条规定,同意撤回的谈判响应文件将不予拆封;
22.3谈判顺序按购买谈判文件的次序来确定;
22.4谈判小组成员为3人以上单数经济、技术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组成,其中经济、技术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二。
按有关规定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23、谈判过程的保密与谈判响应的澄清
23.1谈判采取“背靠背”的方式(不向其他谈判供应商公布、透露其价格等信息)。
谈判开始后,直至向成交的谈判供应商授予合同时止,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谈判响应的有关资料以及成交建议等,均不得向谈判供应商与评定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
23.2在谈判过程中,如果谈判供应商试图在谈判响应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及授予合同等方面向采购代理机构和参与评定的人员施加任何影响,都将会导致其谈判响应文件被拒绝。
24、对谈判响应文件的初审
24.1谈判开始,采购代理机构将组织谈判小组进行谈判活动,并独立开展谈判工作。
24.2为有助于对谈判响应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谈判小组有权要求谈判供应商对谈判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有关澄清或说明的内容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24.3谈判小组将审查谈判响应文件是否完整,有无计算上的错误,是否足额提交谈判保证金,文件签署是否合格,谈判响应文件是否编排有序且符合谈判文件要求。
24.4谈判小组将首先审查每份谈判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谈判文件的要求。
实质性响应的应该是与谈判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定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谈判响应。
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影响合同的内容、服务质量或者在实质上与谈判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甲方的权利或谈判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谈判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谈判小组决定谈判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谈判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24.5谈判小组将允许修正谈判响应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的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影响任何谈判供应商竞争地位的公正性。
谈判小组决定谈判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能根据谈判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24.6谈判小组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的谈判文件进行进一步审查,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进行修正;
,以单价为准进行修正。
只有在谈判小组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时,才能以标出的总价为准,并修正单价;
24.7谈判小组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谈判响应文件中的谈判响应报价,调整后的价格应对谈判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如果谈判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谈判响文件应将被拒绝。
(六)谈判内容
25、谈判内容
25.1商务谈判
25.1.1谈判单位基本情况;
25.1.2付款方式及时间;
25.1.3交货;
25.1.4类似业绩及用户意见;
25.1.5服务承诺。
(七)确定成交谈判单位的原则及标准
26.1谈判采用最低评标价法,具体原则及标准如下。
第一步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
谈判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谈判响应将在初审后,判为不响应。
(1)谈判供应商未按谈判文件规定提交谈判保证金的;
(2)超出经营范围的;
(3)不满足谈判文件规定的谈判供应商资格要求的;
(4)谈判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5)谈判单位在谈判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6)不满足货物基本技术指标要求的;
(7)不符合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初步评审不合格的投标文件,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无响应的投标人将不再进行进一步谈判。
第二步谈判、最终报价并进行经济评审
谈判小组依照购买谈判文件的次序和各谈判供应商进行第一次谈判,此次谈判主要包括谈判供应商商务、技术等相关内容进行谈判。
对于不符合采购要求,不能满足谈判文件要求的投标人将不再进行第二轮谈判。
对于符合谈判文件,有能力履行合同的谈判人进行第二轮谈判,第二轮谈判主要针对报价进行谈判,谈判后要求各谈判供应商进行最终报价,该价格包括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费用,以最终报价为准进行比较。
26.2谈判小组对各谈判供应商的最终报价进行排序,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以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
(八)授予合同
28、合同授予标准
28.1谈判小组将根据谈判结果向采购人推荐成交候选人;
28.2采购人根据谈判小组的推荐确定最后成交人。
29、采购人保留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谈判响应的权利
29.1采购人在授予成交通知书前任何时候都有权接受或拒绝任何谈判响应,以及宣布谈判程序无效或拒绝所有谈判响应的权力,对受影响的谈判供应商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义务将这样的理由通知受影响的谈判供应商。
30、成交通知书
30.1在谈判响应有效期期满之前,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成交谈判供应商,并确定其谈判响应已被接受。
30.2成交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30.3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等公布成交结果。
30.4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0.5成交公告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成交单位放弃成交资格的,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1、采购人授予合同时不得对谈判响应文件做实质性更改
31.1采购人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对谈判文件中规定的服务予以增加或减少,增减幅度不超过采购总额的10%,但不得对谈判结果中确定的单价和其他条款和条件做出任何实质性改变。
32、签订合同
32.1成交谈判供应商应按成交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谈判文件、成交谈判供应商的谈判响应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2.2如果成交谈判供应商没有按照第30.1条的规定按时签订合同,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有充分理由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没收其谈判保证金,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标授予下一个成交候选人,或重新组织谈判。
(九)合同款的支付
33、合同款的支付见合同条款
(十)其它
34、保密及注意事项
为加强本次谈判活动的管理和监督,保证谈判严肃有序地进行,特提出以下注意事项,谈判小组、采购人、谈判供应商及有关工作人员应共同遵守。
34.1谈判工作严格按规定的程序,在谈判小组内部独立进行,谈判双方均不得向第三方透露谈判的内容。
34.2谈判期间,谈判供应商不得向谈判小组成员或有关工作人员询问正在进行的谈判情况。
34.3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成员不得与谈判供应商私下交换意见。
34.4谈判工作结束后,所有接触谈判的人员不得将谈判情况扩散出谈判小组之外。
34.5谈判小组不向谈判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不退还谈判文件。
35、腐败与欺诈行为
在谈判和合同实施期间,要求采购人以及谈判供应商遵守最高的道德标准。
为此,特定义如下词汇:
35.1“腐败行为”是指在谈判或合同执行期间,通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要任何有价值的东西,从而影响公职人员工作的行为;
35.2“欺诈行为”是指通过提供伪证影响谈判或合同执行,从而损害采购人利益的行为;也包括谈判供应商之间串通(在提交谈判文件之前或之后),人为地使谈判失去竞争性,从而使采购人无法从自由竞争中获得利益的行为。
(十一)代理服务费
36、代理服务费
36.1本项目按国家计委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中的标准浮动上限计取,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支付。
本项目按中标额1.5%计算。
公证费由中标企业交纳。
第三部分合同条款(参考文本)
西峡县城区道路清扫保洁
承包合同书
甲方:
西峡县政府莲花街道办事处
乙方:
为了提高城区的环境卫生质量,打造和谐、生态、宜居的城市环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特制定本合同:
一、项目名称:
西峡县政府莲花街道办事处保洁项目
二、内容:
辖区61505平方米街道环境卫生清扫保洁。
三、项目概算:
路面61505平方米,每段面积4394平方米,一人一岗,需14人。
四、管理作业内容及作业标准:
(一)作业内容:
道路保洁作业内容:
乙方承担辖区61505平方米道路的清扫、保洁(含沿路抛洒的建筑物料);沿街住户、商户(含五里桥镇摆放的),果皮箱、垃圾桶内的垃圾收集运输至垃圾中转站及垃圾箱;城区地面、地坑垃圾箱的看管、装箱及箱体卫生;沿街构筑物上乱贴、乱画小广告的清理。
(二)服务标准:
1、道路保洁作业标准及考评办法(按扣分制标准考评,每扣一分罚款20元)
(1)道路保洁作业时间
每天早上7点以前完成所属路段的垃圾清扫、清运任务;上午8点至12点,下午1:
30至6:
30为保洁时间;晚8点至9点为垃圾清运时间。
(2)道路清扫保洁质量要求
道路整体清洁,做到“五无六净”。
“五无”即:
无堆积物、无果皮纸屑、无灰沙泥土、无污泥积水、无死动物及粪便。
“六净”即:
路面净、边角净、沟眼(下水口)净、人行道净、花坛周围净、垃圾箱及果壳箱净。
五、具体服务要求:
(对成交供应商)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照章经营按章纳税。
中标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前向采购方交纳中标金额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
2、不得转包或分包给他人或委托他人负责管理所承包的路段。
一经发现甲方有权解除承包合同。
3、成交供应商必须派驻一至两名工作人员参与采购人组织的日常检查或考核。
依据考评细则及合同要求内容一经确认,成交供应商应无条件接受处理结果。
4、若遇县城创建、卫生检查或县委、县政府临时安排突击性任务,必须无条件按甲方安排的工作任务及时完成。
不得以种种借口推诿,必要时甲方有权采取果断措施,弥补因乙方工作不力造成的各种损失,一切费用及后果均应由乙方承担。
5、有义务及时接管采购人安排的新建道路的清扫保洁任务,也有权向采购人收取所增加的清扫保洁面积的清扫保洁等相应的费用。
6、遇上级领导部门有重大工作、政策调整须变更承包面积或承包期限等,应无条件接受,并免除甲方的经济责任。
7、负责保洁三轮车、果皮箱、垃圾桶的维修、安装、摆放。
8、负责配置足够的环卫工人及管理人员的服装、雨具、扫帚等小型劳动器具和装备。
成交供应商若未能购置上述设备、不按投标时标书中承诺达到的物业管理服务规定的要求和标准、没有配备相对应的人员职数、工作中消极怠工、使本职工作停滞不前的,采购人可随时采取应急补救措施,由此产生的费用从成交供应商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并随即终止合同。
造成损失的按规定追究中标供应商的赔偿责任。
9、为保证管理到位,成交供应商必须按自己投标时制作的城区环境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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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峡县 政府 莲花 街道办事处 保洁 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