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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年工作目标责任书
XX年工作目标责任书
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新建项目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环评和“三同时”执行率要达到100%。
下面是XX年工作目标责任书,欢迎阅读参考。
XX年工作目标责任书 为全面落实XX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XX〕45号)等文件要求,自治区人民政府与河池市人民政府签订XX年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书。
一、目标任务
(一)棚户区改造
棚户区住房改造开工共8516套(户)。
其中:
——城市棚户区改造4593户(含XX年自治区新增城市棚户区改造征拆类项目目标任务1769户);
——自治区新增城市棚户区改造目标任务2533户;
——自治区新增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目标任务1390户(含XX年自治区新增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目标任务408户);
——商品住房库存量大、市场房源充足的三四线城市和县城棚改基本实现货币化安置;
自治区新增棚户区改造目标任务作为自治区绩效考评加分、奖励的依据。
(二)基本建成
——公共租赁住房基本建成3046套;
——棚户区住房改造基本建成1100套。
(三)租赁补贴
新增发放租赁补贴50户。
(四)公共租赁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入住:
XX年底前政府投资开工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24834套,原则上XX年底前90%要完成分配,应分配数不少于22351套。
XX年政府投资开工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6546套,原则上XX年底前85%要完成分配,应分配数不少于5564套;
——基本解决竣工验收备案一年以上未分配的公共租赁住房问题;
——基本解决因配套设施不全影响交付使用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问题。
二、保障措施
自治区按照规定的补助范围和标准给予资金补助。
市人民政府要加大资金投入,督促各市县(区)落实财税、土地、金融等支持政策,做好征收补偿工作,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编制实施棚户区改造和公共租赁住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计划,努力做到同步规划、同步报批、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加强工程监督管理,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安全,推进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按期竣工交付、及时分配入住;加强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使用和管理;健全管理机构和实施机构,提高管理服务水平。
本责任书目标任务、保障措施实施情况,个人住房和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情况,纳入对市人民政府住房保障工作的约谈和问责。
本责任书一式叁份,签订双方各执一份,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存一份。
本责任书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自治区人民政府河池市人民政府
二○一七年一月十九日
XX年工作目标责任书 一、任务目标
1、工作时效方面(30分)
集团文件在工作日24小时之内下发,出现传达发放不及时,每次扣罚1分。
集团对外电话收到投诉及建议24小时内通知相关部室进行处理,并于48小时内反馈,没能及时转达处理每次扣罚2分。
收到重要通知、邮件及时处理,上午收到的下午下班前处理,下午收到的第二天上午下班前处理,不及时处理造成恶劣后果,每次扣罚5分。
根据领导的安排部署,按时完成对中心工作、重点业务等事项的督查,因负责人员失误未能完成相关事项督查,每次扣罚2分。
2、工作制度方面(50分)
严格把关公章使用程序,不按照规定程序使用公章把关不严,每次扣罚2分。
会议安排及召集工作力求完善,会议召集通知传达不全、材料准备不足,每次扣罚1分。
严格按照集团制度做好公务接待订餐工作及物资采购工作,不按规定的每次扣罚1分。
做好集团公务车辆的调配、管理工作,所有管理车辆发生年审、违章、保养、签证、事故处理工作不及时的情况,每次扣罚1分。
做好集团档案的管理工作因负责人管理不到位造成集团档案混乱或遗失的情况,视实际情况扣罚1分以上。
督查工作必须全面、准确、客观地反映督查事项的落实情况,不允许敷衍塞责、弄虚作假,,若出现违纪现象,每次扣罚2分。
根据集团物资采购原则集团物资采购工作,不得出现采购规格不一致、价格偏高、吃回扣现象,每发现一次,根据情节严重性扣罚2分以上。
做好集团物业管理工作及外包物业管理的工作,集团卫生检查要保证公平公正,不准偏袒作弊,每发现一次扣罚2分。
3、工作形象方面(10分)
行政管理部作为企业对外的窗口,在日常工作中要时刻把维护企业形象作为己任,在接听电话、待人接物力争零投诉,因语气、态度被投诉,每次扣罚2分。
4、临时性工作方面(10分)
机动考核项目,按时按质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
若因人为因素导致工作无法按时完成,根据事件性质,每次给予1分以上的扣罚。
二、工作措施
1、所有的公文,需第一时间打文件批阅单,送领导签批。
2、各类通知、文件,需第一时间拟定,送领导签批。
3、公务接待,需提前通知相关部室做好准备,提前准备好会议室。
4、各类邮件、投诉、意见建议需第一时间联系相关部室或相关领导进行调节并回复。
5、办公室负责人需对公务车辆的使用、行程做到心中有数,有问题及时处理。
6、各岗位之间相互配合,有问题提前沟通。
7、按照集团全年目标任务分解,完成对各单位每季度目标任务的督查考核工作;采取自查与抽查相结合、综合督查与专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8、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杜绝弄虚作假和作表面文章。
严格按照各单位XX年考核细则要求,对工作效率低、责任心不强的单位或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做到督查考核一体化。
9、车辆维护保养,确保车辆始终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按维修项目核对验收旧件,确认维修事项。
如果实际维修项目与《车辆维修保养申请单》中原定项目不符,将追究司机责任。
每季度对每辆车辆维修项目和维修费用进行公示,上交分管领导进行检查。
10、油耗统计,对每辆车辆平均百公里耗量进行统计用油,虚报里程和虚报加油发票的严格处理。
11、费用审核,车辆过路过桥费、油料费、审车费及其他费用,实行单车核算,单车考核,根据调度指挥中心提供的GPS定位数据,核准无误后报销。
12、新车装饰费等固定费用由车队队长统一办理,并入固定资产。
报销时,必须列明清单,报办公室负责人审核、集团分管领导签字后入账。
13、公务用车的事故处理,按“四不放过”的原则,组织本车队的各类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并按规定及时上报。
严格按照昌邑康洁环卫集团《车辆事故处理规范》执行。
14、各专用车辆及时维护保养,确保车辆始终处于良好技术状态,同时严格执行公司的统一油耗、费用审核。
15、职工餐厅严格执行公司餐厅内部管理制度,同时由专人定期对餐厅卫生及原材料采购进行抽查,为全体员工营造良好的就餐环境。
16、定期对水电暖进行检修,发现问题马上排除,杜绝隐患,确保水电暖安全畅通。
17、理发室、洗衣房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努力为职工提供优质的服务。
XX年工作目标责任书 为深入贯彻《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和《安徽省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落实省政府与宿州市人民政府签订的《宿州市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宿州市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推进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和生态市创建,加强我市生态文明建设、改善环境质量,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宿州市人民政府与灵璧县人民政府签订XX年度环保重点工作目标责任书如下:
一、总量减排目标任务
结合环境质量改善要求,继续推进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科学编制主要污染物减排项目计划,通过实施重点减排工程和各项减排管理措施,实现全县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五项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分别较XX年下降%、%、3%、3%、3%以上。
为加快推进与城镇化、工业化水平相适应的污水处理能力,确保完成年度总量减排目标任务,其中水重点工程减排量应至少完成COD减排量380吨,氨氮减排量45吨。
二、水污染防治目标任务
加强灵璧域内水污染治理,对辖区水环境质量监测结果达到市政府考核规定目标要求负责。
1.辖区内区域水环境质量得到改善,主要河流考核断面(考核断面水质目标表见附件1)水质达标率达到80%以上。
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
实行“河长制”,建立县、乡(镇)二级“河长制”。
实行“河长制”,建立县、乡(镇)二级“河长制”。
2.加大环境监测能力建设,环境监测达到饮用水全指标监测分析能力,开展水源井水质监测及集中式地下水水源地补给区等区域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对不符合饮用水源保护区要求的项目进行清理。
3.开展县城黑臭水体的排查工作,公布黑臭水体名称、责任人及达标期限,制定水体整治方案,每半年向社会公布治理情况。
4.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
列入全市减排项目计划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务必全部建成投运,建立健全减排管理台帐,完成全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养殖清理工作。
5.灵璧县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率不得低于75%,至少建成投运2个重点建制镇污水处理厂,推动2—3个重点建制镇污水处理厂开工建设,努力形成与城镇化和工业化水平相适应的城镇污水处理能力。
加快灵璧县经济开发区北部污水处理厂前期准备工作,力争开工建设。
三、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
加强灵璧县县域内大气污染源管理,完成空气监测站点权限上收工作。
城区空气质量监测结果达到70微克每立方米规定目标。
1.继续加强锅炉监管,巩固整治工作成果,确保不出现反弹。
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生活燃煤锅炉要通过煤改气、改生物质成型燃料等方式进行淘汰改造。
大力推广工业园区集中供热。
禁止新建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
2.餐饮服务等经营场所和单位食堂油烟净化装置安装并正常运行,对污染突出的餐饮油烟进行治理。
3.按照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制订出台本地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和限制燃放的规定,切实加强城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减少环境污染。
4.抓好秸秆禁烧工作。
秸秆综合利用达到80%以上,夏秋两季秸秆焚烧着火点控制在市政府规定数量内。
5.加强对矿区、砖瓦窑厂、混凝土搅拌站、施工工地、物料堆场和运输道路管理,严格落实抑尘降尘措施,达到堆料有库有仓、生产运输有除尘设施和措施,规范辖区内道路清扫,保持国、省、乡道路路面完好,在建道路规范抑尘防尘措施。
针对城区建筑工地、道路施工开展扬尘专项整治和生态修复。
6.确保重点行业、重点企业污染治理设施稳定运行。
继续提升重点行业、企业脱硫、脱硝、除尘效率,规范安装经计量检定合格的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保证稳定运行和监测数据准确。
加强日常监管,确保各类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
深入开展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治理。
累计额完成60%以上的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木业、化纤等行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整治,重点行业企业通过整治,配套建成VOCs防控设施,污染物排放实现排气筒与厂界双达标。
7.对已建油气回收治理设施,履行环保竣工验收,依法实施油气回收计量设备的检测与监管,确保其稳定运行,达到回收和排放标准。
对新建、改建、扩建的油库、加油站及新投运的油罐车,同步实施油气回收治理。
加强对现有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工作的督查,确保各项治污措施正常使用。
8.加快黄标车淘汰。
完成市政府下达的黄标车淘汰任务。
取消黄标车异地环保检测和安全技术检验。
进一步扩大黄标车限行区域,县建成区一律禁止黄标车通行,倒逼黄标车提前淘汰。
继续实施黄标车提前淘汰奖补政策。
强化车辆强制报废制度,加大路面执法检查力度。
开展机动车环保达标打假行动。
四、严格环境管理
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新建项目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环评和“三同时”执行率要达到100%。
将COD、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重金属排放是否符合总量指标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
加强危险废物管理,医疗垃圾送市医废中心集中处置,工业危废产生、贮存、运输、利用、处理、处置符合规范化管理要求。
加强对放射源的管理。
辐射单位安全许可证持证率达到100%。
加强涉重金属和化工行业企业管理,实行规模和排污总量控制制度。
针对危险废物、辐射安全、重金属和化工行业开展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培训和演练。
XX年底前,完成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重点行业排污强度比XX年下降5%以上。
建立健全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三大体系,切实提高减排管理水平;落实排污许可和环境统计制度;推进重点监控企业监测信息公开,监测体系指标达到相关考核目标要求。
五、创建国家级环保模范城市和生态市目标任务
加强生态县创建,完成40%的乡镇创建为省级生态乡镇任务。
完成创建国家级环保模范城市年度指标任务。
完成污水处理厂中水作为城市景观用水回用工程建设,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
六、环保重点工作措施
灵璧县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加大财政投入,严格奖惩制度,确保实现年度目标任务。
全面落实环保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将辖区环境质量、污染物总量减排、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环境监管等作为约束性指标列入政府年度考核目标,分解落实到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和重点排污单位。
加大财政投入。
县财政设立环境防治专项资金,支持污染治理和环保能力建设,保障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和执法监督经费,对重点行业清洁生产示范工程给予引导性资金支持。
按期完成上述工作任务的,给予奖励。
对未完成上述目标任务或被国家、省对市、县限批的,发生重大污染事故的,将对政府及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
本“责任书”一式二份,作为对灵璧县年度环保重点工作考核依据。
宿州市人民政府和灵璧县人民政府各保存一份。
宿州市人民政府灵璧县人民政府
XX年2月4日XX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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