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池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业务用房建设项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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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池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业务用房建设项目
华池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业务用房建设项目
环境妨碍报告书
建设单位:
华池县疾病预防操纵中心
环评单位:
巢湖中环环境科学研究有限公司
二零一七年七月
1、前言
1.1项目背景
华池县疾控中心现有办公楼三层,建筑面积1192.60平方米,集办公、检验室、免疫规划、结核病防治、性病艾滋病防治、职工宿舍为一体,面积狭小,布局不合理,不能适应工作的需要,尤事实上验用房、业务用房面积狭小。
依照国家规定的县级实验室建设标准,已远远不能适应现阶段的疾病预防工作的需要。
华池县疾控中心现设有办公室、财务室、结核病防治所、传防股、卫生股、性病艾滋病防治股、检验室、公共卫生治理股、中医防治股共9个股室。
承担全县儿童计划免疫、传染病防治,结核病与性病、艾滋病防治,食品卫生、公共场所卫生、学校卫生、职业卫生检测检验、健康教育,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承担8项差不多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技术指导,全县疾病预防操纵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和技术指导等工作。
随着疾病预防操纵事业的快速进展,相关业务范围及工作数量不断增加,各类突发性疾病发生频率增加,防控任务更加严峻,中心现有设备功能相对落后,测试水平相对较低,这严峻制约着中心实验研究工作的开展,导致部分实验研究工作受设备的妨碍不能有效的对疾病预防及操纵。
不能很好的履行疾控中心应有的使命。
为了切实发挥疾病预防操纵工作的指导作用。
经华池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将华池县疾病预防操纵中心进行整体搬迁,在华池县城南部新区,消防队与输油二处生活基地之间,新建华池县疾病预防操纵中心。
1.2环境妨碍评价过程
依照《建设项目环境妨碍评价分类治理名录》中V社会事业与服务业:
160疾病预防操纵中心,涉及环境敏感区的需做环境妨碍报告书,其他做环境妨碍报告表,本项目为新建华池县疾病预防操纵中心业务用房建设项目,项目东侧为华池县妇幼保健站、泰华新居和实验小学,北侧为消防队涉及敏感区,因此本项目应编制环境妨碍报告书。
华池县疾病预防操纵中心托付巢湖中环环境科学研究有限公司承担华池县疾病预防操纵中心业务用房建设项目的环境妨碍评价工作。
我公司同意托付后,马上派出有关技术人员赴现场进行调查和踏勘,进行了资料收集和咨询调研,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和环境治理部门的有关要求,对项目建设及运营过程中可能涉及的环境问题进行了深入的分析。
在此基础上,编制完成了《华池县疾病预防操纵中心业务用房建设项目环境妨碍报告书》,为环境治理决策提供技术依据。
项目环境妨碍评价工作程序见图1-1。
图1-1建设项目环境妨碍评价工作程序图
1.3项目特点
〔1〕本项目属于新建,项目的建设包含业务用房、地下车库、污水处理站及化粪池等建设内容。
〔2〕本工程不设混凝土拌合站,沿线交通方便,不设临时施工便道,物料运输、施工车辆、施工机械可依托现有公路。
〔3〕本项目位于华池县城南部新区,周边多为学校、事业单位、住宅小区等环境敏感区,项目施工应重点对周边敏感点进行保护。
1.4关注的要紧环境问题
本项目要紧关注的环境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
〔1〕项目建设施工噪声对周边敏感点的妨碍及污染防治措施;
〔2〕项目建设施工扬尘对周边大气环境的妨碍及减缓措施;
〔3〕项目运营期医疗废水的达标处理排放和医疗废物的处置。
1.5报告书要紧结论
本项目符合华池县城区规划,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项目在运营期产生的污染物依照本报告书中所提出的措施及方案进行治理、操纵,实现环保设施“三同时”建设和环保设施稳定运行,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将项目建设对周围环境的妨碍操纵在同意的范围内。
本项目的建设能带动所在区域的经济增长,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环境效益。
因此,本次评价认为工程建设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而言是可行的。
2、总那么
2.1编制依据
2.1.1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8-01-01〕;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妨碍评价法》〔2016-09-01〕;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01-01〕;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06-01〕;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03-01〕;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8年修正〕;
〔7〕《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8-07-01〕;
〔8〕《中华人民共和循环经济促进法》〔2017-01-01〕;
〔9〕《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17-04-01〕;
〔10〕《建设项目环境妨碍评价分类治理名录》〔2018-06-01〕;
〔1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治理条例》〔国务院令253号,1998-11-29〕;
〔12〕《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假设干问题的决定》〔国发〔1996〕31号〕;
〔13〕《环境妨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方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发[2006]28号〕;
〔14〕《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7年本)》(2018修正,国家进展和改革委员会第9号令,2017年3月27日);
〔15〕《关于印发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国发〔2017〕42号);
〔16〕《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妨碍评价治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8]77号,2018年7月3日〕;
〔17〕《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妨碍评价治理的通知》〔环发[2018]98号文,2018年8月8日〕;
〔18〕《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年8月1日〕;
〔19〕《医疗废物治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80号,2003年6月16日);
〔20〕《医疗卫生机构废物治理方法》(卫生部令第36号,2003年10月15日);
〔21〕《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卫医发[2003]287号,2003年10月10日);
〔22〕《关于公布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标准和警示标识规定的通知》(环发〔2003〕188号,2003年11月20日);
〔23〕《关于执行医疗机构污染物排放标准问题的通知》(环函〔2003〕197号,2003年7月14日);
〔24〕《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1〕199号,2001年12月17日);
〔25〕《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治理方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第5号令,1999年6月23日);
〔26〕《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进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2005年12月3日〕;
〔27〕《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06〕36号〕;
〔28〕《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进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清洁生产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100号,2003年12月〕;
〔29〕《甘肃省环境保护厅、甘肃省卫生厅关于加强医疗废物环境治理的通知》〔甘环发〔2017〕123号,2017年8月16日〕;
〔30〕《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37号〕;
〔31〕《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17号〕。
2.1.2技术依据
2.1.2.1技术导那么
〔1〕《环境妨碍评价技术导那么-总纲》〔HJ2.1—2016〕;
〔2〕《环境妨碍评价技术导那么-大气环境》〔HJ2.2—2017〕;
〔3〕《环境妨碍评价技术导那么-地面水环境》〔HJ/T2.3—1993〕;
〔4〕《环境妨碍评价技术导那么-地下水环境》〔HJ610—2016〕;
〔5〕《环境妨碍评价技术导那么-声环境》〔HJ2.4—2017〕;
〔6〕《环境妨碍评价技术导那么-生态妨碍》〔HJ19—2017〕;
〔7〕《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那么》〔HJ/T169—2004〕。
2.1.2.2技术规范
〔1〕《医院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9—2018〕;
〔2〕《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JGJ49-88(10)〕;
〔3〕《综合医院建设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2017年10月〕;
〔4〕《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试行〕》〔HJ663-2018〕;
〔5〕《环境空气质量检测点位布设技术规范〔试行〕》〔HJ664-2018〕;
〔6〕《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8〕;
〔7〕《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8〕。
2.1.3其他相关文件
〔1〕《关于同意华池县疾控中心业务用房建设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函》〔华发改函字【2017】第15号,华池县进展和改革局,2017年3月23日〕;
〔2〕华池县疾病预防操纵中心业务用房建设项目环境妨碍评价托付书,华池县疾病预防操纵中心,2017年6月;
〔3〕《土地证明》〔华池县国土资源局,2017年3月23日〕;
〔4〕《关于华池县疾控中心业务用房建设项目初审意见》〔华环函字【2017】第7号,华池县环境保护局,2017年3月24日〕;
〔5〕《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华选字第2017032901号,华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年3月〕;
〔6〕其他与本项目相关的基础资料。
2.2产业政策符合性
本项目为疾病预防操纵中心业务用房建设项目,依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7年本〕》〔2018年修正〕和国务院关于公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本项目属于“第一类鼓舞类三十六、教育、文化、卫生、体育服务业29、医疗卫生服务设施建设”,故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3环境妨碍因素识别与评价因子筛选
2.3.1环境妨碍因素识别
依照拟建项目的特点,其在施工期和运营期不同的时段中工作内容不同,产生的环境妨碍因素及各因素的妨碍程度也不同。
施工期环境妨碍因素识别:
拟建项目施工期对环境的要紧妨碍表现为项目区构筑物修建、厂区土地平坦施工活动中产生的扬尘、废水、噪声和固废可能对项目区周围大气环境、地表水环境、声环境和生态环境产生妨碍。
运营期环境妨碍因素识别:
拟建项目运营期的环境妨碍因素要紧为汽车尾气、实验室废气和污水处理站恶臭,医疗废水、实验室废水和生活污水,设备噪声,医疗垃圾和生活垃圾对项目评价区大气环境、地表水环境、声环境和生态环境产生的妨碍。
依照项目不同时段的活动行为及项目实施可能涉及到的一些差不多环境要素,采纳矩阵列表法进行妨碍因素识别。
识别结果见表2-1。
表2-1环境妨碍因素识别矩阵表
时段
活动
环境因素
妨碍对象
大气环境
水环境
声环境
生态环境
施
工
期
平坦场地、开挖方
施工扬尘
■3
机械噪声
■3
水土流失
■3
施工废水
废水
■3
施工人员
生活污水
■3
生活垃圾
■3
运
营期
正常运营
废水
▲3
废气
▲3
噪声
▲3
固废
▲3
生活、办公
污水
▲3
垃圾
▲3
注:
▲/■长期/短期妨碍;□涂黑/涂白不利妨碍/有利妨碍;1重度妨碍,2中度妨碍,3轻度妨碍;
2.3.2评价因子筛选
依照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质量现状,结合拟建项目污染物排放特点和对环境因素妨碍的程度进行评价因子筛选。
经筛选确定本项目评价因子为:
〔1〕现状评价因子
大气环境:
可吸入颗粒物、SO2、NO2;
地表水:
COD、BOD5、氨氮、总磷、硫化物、六价铬、挥发酚、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共25项;
声环境:
等效A声级〔Leq〕;
生态环境:
水土流失、植被破坏、环境景观、绿化等;
〔2〕预测评价因子
大气环境:
NH3、H2S;
水环境:
COD、BOD5、氨氮、SS、粪大肠菌群;
声环境:
等效A声级〔Leq〕。
2.4评价标准
2.4.1环境质量标准
〔1〕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8〕中二级标准和《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表1中浓度限值要求。
详见表2-2和2-3;
表2-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污染物名称
取值时间
浓度限值ug/m3
依据
二级标准
SO2
年平均
60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8〕二级标准
24小时平均
150
1小时平均
500
NO2
年平均
40
24小时平均
80
1小时平均
200
PM10
年平均
70
24小时平均
150
表2-3《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单位:
mg/m3
序号
操纵污染物
一次最高同意浓度
1
NH3
0.20
2
H2S
0.01
〔2〕地表水质量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的Ⅲ类标准,见表2-4。
表2-4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单位:
mg/L,pH、类大肠菌群除外
序号
项目
标准〔mg/L〕
序号
项目
标准〔mg/L〕
1
pH
6~9〔无量纲〕
13
石油类
≤0.05
2
溶解氧
≥5
14
硫化物
≤0.2
3
BOD5
≤4
15
铅
≤0.05
4
氟化物
≤1.0
16
镉
≤0.005
5
六价铬
≤0.05
17
铜
≤1.0
6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0.2
18
锌
≤1.0
7
氨氮
≤1.0
19
硒
≤0.01
8
类大肠菌群
≤10000个
20
总氮
≤1.0
9
砷
≤0.05
21
汞
≤0.0001
10
总磷
≤0.2
22
COD
≤20
11
氰化物
≤0.2
23
挥发酚
≤0.005
12
高锰酸钾指数
≤6
〔3〕地下水环境质量执行《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93〕中的Ⅲ类标准,见表2-5。
表2-5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单位:
mg/L,pH除外
序号
项目
标准
1
PH
6.5-8.5
2
高锰酸盐指数
≤3.0
3
总硬度
≤450
4
氨氮
≤0.2
5
挥发酚
≤0.002
6
氟化物
≤1.0
7
六价铬
≤0.05
8
溶解性总固体
≤1000
〔4〕项目厂界南、西、北侧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17〕中的1类区标准;厂界东侧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17〕中的4a类标准,见表2-6。
表2-6声环境质量标准dB(A)
类别
昼间
夜间
1
55
45
4a
70
55
2.4.2污染物排放标准
〔1〕废气
污水处理站排放的恶臭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3的相关规定,见表2-7。
表2-7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同意浓度
序号
操纵项目
标准值〔mg/m3〕
1
硫化氢
0.03
2
氨
1.0
3
氯气
0.1
4
臭气浓度〔无量纲〕
10
5
甲烷〔指处理站内最高体积百分数/%〕
1
停车场汽车尾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监控限值,标准值见表2-8。
表2-8废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单位:
mg/m3
污染物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
备注
颗粒物
1.0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GB16297-1996〕
监控点为周界外浓度最高点
NOX
0.12
非甲烷总烃
4.0
〔2〕废水
本项目不设职工宿舍和食堂,产生的废水要紧为工作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实验室废水及门诊部产生的医疗废水,废水产生量为5.44m3/d。
生活污水和医疗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项目自建的污水处理站,经处理达标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华池县污水处理厂处理。
其中特别性质的氰化物废水采纳ClO2氧化法预处理,然后排入污水处理站,含重金属废水分类收集,作为危废外委处置;本项目为传染病、寄生虫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肿瘤、心脑血管病、糖尿病等〕、公害病、学生常见病及意外损害、中毒等发生、分布和进展的规律进行流行病学监测,并制定预防操纵方案;为卫生行政部门提供决策咨询;拟定并实施疾病预防操纵卫生方案并进行质量和效果评估;为传染病发生流行和中毒、污染事件进行调查处理,为救灾防病和解决重大公共问题提供技术支持;实施预防接种、负责预防用生物制品的使用与治理;本项目废水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预处理标准,详见表2-9。
表2-9综合医疗机构和其它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日均值〕
序号
项目
预处理标准
1
粪大肠菌群数〔MPN/L〕
5000
2
肠道致病菌
—
3
肠道病毒
—
4
pH值
6~9
5
CODcr〔mg/L〕
250
最高同意排放负荷〔g/床位〕
250
6
BOD5〔mg/L〕
100
最高同意排放负荷〔g/床位〕
100
7
悬浮物〔mg/L〕
60
最高同意排放负荷〔g/床位〕
60
8
氨氮
—
9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mg/L〕
10
10
色度〔稀释倍数〕
—
11
挥发酚〔mg/L〕
1.0
12
总氰化物〔mg/L〕
0.5
13
总汞〔mg/L〕
0.05
14
总铬〔mg/L〕
1.5
15
总银〔mg/L〕
0.5
16
总余氯
—
注:
①采纳含氯消毒剂消毒的工艺操纵要求为:
预处理标准:
消毒接触池接触时间≥1h,接触池出口总余氯2~8mg/L。
②采纳其他消毒剂对总余氯不作要求。
〔3〕固体废物
污水处理站污泥排放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的医疗机构污泥操纵标准,其评价标准详见表2-10。
表2-10医疗机构污泥排放标准
医疗机构类别
粪大肠菌群〔MPN/g〕
肠道
致病菌
肠道
病毒
结核
杆菌
蛔虫卵死亡率〔%〕
综合性医疗机构
≤100
—
—
—
>95
医疗废物贮存时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操纵标准》〔GB18597-2001〕〔2018年修订〕中的相关要求,即:
医院产生的临床废物,必须当日消毒,消毒后装入容器,常温下贮存期不超过1天,于5℃以下冷藏的,不得超过7天。
生活垃圾排放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操纵标准》〔GB18599-2001〕〔2018年修订〕中相关规定。
〔4〕噪声
项目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5-2017)标准,具体标准见表2-11。
表2-11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单位:
dB(A)
昼间
夜间
70
55
运营期厂界南、西、北侧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17〕中的1类标准;厂界东侧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17〕中的4类标准。
见表2-12。
表2-12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单位:
dB(A)
类别
昼间
夜间
1
55
45
4
70
55
2.5评价工作等级
依照《环境妨碍评价技术导那么》中推举的评价工作等级划分方法,对本项目环境空气、水环境、声环境和环境风险评价工作等级进行分级划分。
2.5.1环境空气妨碍评价等级
依照《环境妨碍评价技术导那么-大气环境》〔HJ2.2-2017〕中提供的确定评价工作的分级方法:
选择推举模式中的估算模式对项目的大气环境妨碍评价工作进行分级。
结合项目的初步工程分析结果,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要紧为车辆尾气、实验室废气以及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车辆尾气通过地面稀释扩散和绿化措施后产生量很小,本次环评选择项目污水处理站排放的要紧污染物及排放参数,分别计算每一种污染物的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Pi及第i个污染物的地面浓度达标准限制10%时所对应的最远距离D10%,其中Pi定义为:
式中:
Pi----第i个污染物的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
Ci----采纳估算模式计算出的第i个污染物的最大地面浓度,mg/m3;
Coi----第i个污染物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mg/m3。
Coi一般选用GB3095中1小时平均取样时间的二级标准的浓度限值〔单位:
mg/m3〕;关于没有小时浓度限值的污染物,可取日平均浓度限值的三倍值,对该标准中未包含的污染物,可参照TJ36-79中的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的一次浓度限值。
大气评价工作等级按表2-13分级判据进行划分。
表2-13评价工作等级判据表
评价工作等级
评价工作分级判据
一级
Pmax≥80%,且D10%≥5km
二级
其他
三级
Pmax<10%或D10%<污染源距厂界最近距离
计算结果见表2-14。
表2-14估算模式计算结果
污染源
污染物
Cikg/h
Coimg/m3
D10%m
Pi〔%〕
评价等级
污水处理站
NH3
0.000075
0.20
-
0
三级
H2S
0.0000028
0.01
-
0
三级
由表2-14可知,各污染物的Pi值均小于10%,依照《环境妨碍评价技术导那么—大气环境》中评价工作等级的划分规定,确定本项目大气环境妨碍评价等级为三级。
2.5.2地表水环境妨碍评价工作等级
本项目废水要紧为医疗废水、生活污水、实验室废水,排放量约为5.44m3/d,经医院污水站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综合医疗机构水污染物预处理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华池县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最终排入柔远河〔
类〕。
依照《环境妨碍评价技术导那么》HJ/T2.3-93之规定的地面水环境妨碍评价级别的判定方法,本项目污水排放量小于200m3/d,污水处理后水质复杂程度为中等,因此确定本项目地面水评价工作等级低于三级,仅简要说明污染物类型和数量、给排水状况及排放去向。
地表水评价级别判据见表2-15;本项目污水排放情况见表2-16。
表2-15地表水评价级别判据〔部分〕
建设项目污水排放量〔m3/d)〕
建设项目污水水质的复杂程度
一级
二级
三级
地面水域规模〔大小规模〕
地面水水质要求〔水质类别〕
地面水域规模〔大小规模〕
地面水水质要求〔水质类别〕
地面水域规模〔大小规模〕
地面水水质要求〔水质类别〕
<1000
≥200
复杂
大、中
Ⅰ~Ⅳ
小
Ⅰ~Ⅴ
中等
大、中
Ⅰ~Ⅳ
小
Ⅰ~Ⅴ
简单
中、小
Ⅰ~Ⅴ
表2-16项目污水排放情况
废水排放情况
排放量(m3/d)
5.44
要紧污染物类型
CODcr、SS、BOD5、NH3-N、粪大肠菌群等
污染物分类
非持久性污染物
复杂程度
复杂
2.5.3地下水环境妨碍评价等级
项目运营期用水来自华池县供排水公司,不采纳地下水作为供水水源。
依照《环境妨碍评价技术导那么-地下水环境》〔HJ610-2016〕中地下水环境妨碍评价行业分类,本项目不属于Ⅰ、Ⅱ、Ⅲ、Ⅳ类中的任何一类项目,项目运营期用水由华池县供排水公司供给,运营期污水设有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达标排放,可不能对地下水水质造成妨碍,不开展地下水环境妨碍评价,本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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