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高速公路路堑挖方施工作业指导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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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高速公路路堑挖方施工作业指导书
路堑挖方施工作业指导书
挖方路基施工应做好施工期临时排水总体规划和建设,临时排水设施应与永久性排水设施综合考虑,并与工程影响范围内的自然排水系统相协调。
一、施工准备
1、施工技术准备
(1)施工测量
a.导线点、中线的复测,水准点的复测与增设,路基横断面的测量与绘制,路基土石方数量的复核等。
并将测量及复核成果报监理工程师确认。
b.现场恢复和线路固定。
c.按照图纸要求现场设置路基用地界桩和坡脚、路堑坡顶、截水沟、边沟、护坡道、取土坑、弃土堆等的具体位置桩,标明其轮廓。
(2)调查及试验
a.施工范围内地质、水文、障碍物、文物古迹及各种管线调查。
并将调查结果书面报监理工程师。
b.对图纸所示的挖方、借土场等路基填料取具有代表性的土样,按照《公路工程土工试验规程》(JTJ051-93)的要求进行试验,并将试验结果报监理工程师审批。
主要试验项目如下:
液限、塑限、塑性指数、天然稠度
颗粒大小分析实验
含水量试验
密度试验
相对密度试验
土的击实试验
土的承载比试验(CBR值)
有机质含量及易溶盐含量试验
(3)施工人员、机具准备
a.人员准备
对路基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明确施工工艺及工序安排,明确各项质量控制指标。
b.施工机具准备
振动压路机(不小于20t)、推土机、挖掘机、平地机、装载机、洒水车、自卸汽车等满足施工要求。
(4)施工段落的划分
根据结构物之间、运距、土石方调运等方面划分施工作业段落。
二、场地清理
1、路基用地范围内的树木、灌木丛等均应在施工前砍伐或移植,砍伐的树木应堆放在路基范围以外,并妥善保存。
2、路基范围内的垃圾、有机物残渣及原地面以下至少100-300mm内的草皮、农作物根系及表土予以清除。
场地清理完后应全面进行填前碾压,压实度满足图纸及规范要求。
3、路基范围内的旧桥梁、涵洞、路面和其他障碍物应予以拆除。
正在使用的应对其正常交通和排水做出妥善处理后才能拆除。
4.对图纸所示或监理工程师提供的各类现有的建筑物、障碍物和设施的位置情况,进行现场核对和补充调查,如发现与图纸不符应及时通知监理工程师核查。
5.除图纸中示明或监理工程师的指示外,不得拆除任何现有建筑物和设施,如果用地范围附近的现有建筑物和设施由于位置关系必须拆除迁移时,须经监理工程师批准。
6.在现有建筑物、障碍物和设施附近进行挖掘、拆除等施工作业时,在可能情况下承包人应邀请产权方派人员到场。
7.除非监理工程师另有指示,由于场地清理留下的基坑、坑穴等,应使用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适用材料回填,形成路拱并压实到和周围同样的密实度。
三、挖方路基施工(改渠、改河)
(一)、土方开挖
1、土方开挖应按照图纸要求自上而下施工,不得乱挖或超挖。
挖方的顺序和开挖方法应与其他施工工序相互配合,对历史文物、自然保护区、林地、水源等应予以保护,路床以下0-80cm要采用特殊措施保证施工压实度。
2、深路堑的边坡应严格按照设计坡度施工。
若边坡实际土质与设计勘探的地质资料不符,特别是土质较设计的松散时,应向监理工程师提出修改的施工方案,待批准后实施。
3、沿溪及沿山坡和其他按照图纸不能横向弃置废方的开挖路段,应严格在指定弃土场弃土,防止造成水土流失,破坏自然环境。
4、在开挖过程中要注意图纸中标明及未标明的管线、文物及其他结构物的保护。
5、对可以作为路基填料的土方,应分类开挖分类使用。
非适用材料按照设计要求或作为弃方处理。
6、在开挖过程中要采取措施保证边坡稳定。
开挖至边坡线前,应预留一定宽度,预留宽度应保证刷坡过程中设计边线外的土层不受挠动。
边坡上稳定的孤石应保留。
7、开挖中应避免超挖,超挖数量不予计量。
路床面发生超挖,承包人应自费以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材料回填压实。
边坡超挖后如出现边坡稳定问题,承包人应提出处理方案,报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实施,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自理。
8、在整个施工期间,承包人必须始终保证路基排水畅通。
如因排水不当而造成工程损坏或诱发地质灾害等其他损失的,承包人必须立即自费对损坏工程进行修补,并承担地质灾害等带来的一切损失。
9、当挖至路床顶面标高时,应先按照图纸规定或监理工程师的要求设置路床内中央分隔带及超高路段的各类横向排水管,将排水管进出口封死,并保证排水管位置、标高及几何尺寸准确无误,然后才能进行路床整修。
横向排水管的设置应符合本规范相关规定。
在路面工程开工前,路基承包人须向路面施工单位移交。
10、按设计要求或监理工程师的指示对窑洞或洞穴均应挖至底部,并按路基回填的有关要求,分层填筑至要求的设计标高。
11、土方开挖地段,路床面以下80cm,或路床面以下的换填处治层,其压实度应不小于表203-1所列96%的要求。
若压实度不符合要求,承包人应自费翻挖重新压实,或采取其它措施进行处理。
12、开挖至零填、路堑路床部分后,应尽快进行路床施工;若不能及时施工,应在设计路床标高以上预留至少300mm厚的保护层。
挖方路基路床顶面终止标高,应考虑因压实而产生的下沉量,其值应通过试验确定。
13、边沟、截水沟、改河工程应从下游向上游开挖。
14、开挖过程中遇到地下水时应采取:
(1)排导措施,将水引至路基排水系统,不得随意堵塞泉眼。
(2)路床土含水量高或为含水层时,采取设置渗沟、换填、改良土质、土工织物等方法处理。
(二)、石方开挖
1、石方开挖应根据岩石的类别、风化程度、岩层产状、岩体断裂构造、施工环境及地形、开挖断面、施工机械的配置等因素确定能保证边坡稳定的开挖方案。
若地质情况适合时,应采取预裂、光面爆破开挖边坡。
2、土石分界线的确认。
3、石方开挖应以小型及松动爆破为主,严禁过量爆破,严禁超挖。
爆破开挖石方应按照一下程序进行:
爆破影响调查与评估—爆破施工组织设计—培训考核、技术交底—主管部门批准—爆破区危石清除—钻眼—爆破器材检查测试—炮孔检查—装药及安装引爆器材—布设安全警示岗—堵塞炮孔—人员撤离—爆破信号发布—盲炮清理—解除警戒—爆破效果检查。
4、承包人应确定爆破危险区,并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人、畜、建筑物和其它公共设施受到危害和损坏。
在危险区的边界应设置明显的标志,显示爆破时间的警戒信号。
承包人应在危险区的入口或附近道路设置标志,建立警戒线,并派专人看守,防止人员在爆破时进入危险区。
尽管承包人采取了上述措施,但仍应承担对损坏的建筑物和其他公共设施的赔偿责任。
5、石质路床应满足设计文件中规定的要求。
6、需要爆破开挖的路段,如空中有缆线,应查明其平面位置和高度;还应调查地下有无管线,如有管线,应查明其平面位置和埋设深度;同时应调查开挖边界线外的建筑物结构类型、完好程度、距开挖界距离,然后制定爆破方案。
任何爆破方案的制定,必须确保空中缆线、地下管线和施工区边界外建筑物的安全。
7、不允许过量爆破。
若有过量,应自费清除设计断面以外由于爆破所松动的全部材料,弥补环境损害。
同时承包人应停止采用一切过量爆破以及危及人员安全、破坏财物和自然环境的爆破方法。
对于超炸部分,应由承包人提出处理措施,报监理工程师审批后再进行处理,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自理。
8、路床清理及验收
(1)路床欠挖部分必须凿除,超挖部分采用无机结合料稳定碎石或级配碎石填平碾压密实,严禁用细粒土找平。
(2)石质路床地面有地下水时,设置渗沟排导,渗沟宽度不小于100mm,横坡不小于0.6%,并引至路基边沟或排水沟中。
渗沟应用坚硬碎石回填。
(三)、边坡整修及检验
1、挖方边坡应从开挖面从上往下整修,每下挖2-3米,应对新开挖边坡刷坡,同时清理危石及松动石块。
2、路基边坡不宜超挖,坡率满足设计要求。
3、土质边坡坡面平整稳定,石质边坡上无松石、危石。
(四)、弃方的处理
1、在有弃方的路段开工至少28天前,应对设计指定的弃土场,充分论证是否可行,并提出开挖、调运施工方案报监理工程师批准。
该方案包括挖方及弃方的数量、调运方案、弃方位置、堆放形式、坡脚加固处理、排水系统的布置以及有关的计划安排等,并附有承包人与当地政府就弃方临时占地所达成的协议。
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弃方施工方案,承包人必须报当地有关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施工,未经批准的弃土施工方案不得实施。
2、除非设计中另有规定,弃土场宜尽量选在支流冲沟内,并于沟口设置土质拦挡坝,坝两侧边坡应采用1:
2-1:
2.5,坝外侧坡面植草防护,坝体侧旁设置排水槽,排除沟域流水。
坝体内侧弃土均应碾压夯实,排水槽应设置在距坝址上下游各20m内,用浆砌片石铺砌。
3、弃土应合理堆放,弃土场应平整;弃石场内弃石每1m厚要整平、碾压,最表层覆盖土厚不小于30cm,还耕覆盖土层厚不小于50cm,并按设计要求植草或还耕。
表面平整,排水畅通。
4、严禁在岩溶漏斗处、暗河口处、贴近桥墩台或桥位处弃土。
一经发现,承包人必须自费清理,并承担其带来的一切后果。
5、在路基不占压主沟的路段,可考虑放缓路基边坡及傍路基弃土,傍占宽度4~6m,边坡可放缓至1:
3~1:
4。
弃土部分需做适当碾压、夯实,留做绿化用地或耕作便道,或还田于民。
弃土部分压实度应不低于80%。
采用这种弃土方案时,应对填方路基的宽度及靠弃土一侧的路基边缘压实度严格把关,防止路基边缘模糊化;另外还应制订路基部分免受水害的具体措施并严格实施。
(五)质量检测指标
土方路基实测项目表203-1
项次
检查项目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检查方法和频率
填挖类型
路床以下深度(m)
高速、一级公路
1△
压
实
度
(%)
零填及挖方
0-0.30
—
按JTGF80/1-2004附录B检查
密度法:
每200m2每压实层4点
0-0.80
≥96%
填方
0-0.80
≥96%
0.80-1.50
当路堤填高小于等于8米时,要求压实度≥94%,当路堤填高大于8米时,要求压实度≥95%
>1.50
当路堤填高小于等于8米时,要求压实度≥93%,当路堤填高大于8米时,≥94%
2△
弯沉值(0.01mm)
不大于设计计算值
按JTGF80/1-2004附录I检查
3
纵断面高程(mm)
+10,-15
水准仪:
每200m测4个断面
4
中线偏差(mm)
经纬仪:
每200m测4点,弯道加HY、YH两点
5
宽度(mm)
米尺:
每200m测4处
6
平整度(mm)
3米直尺:
每200m测2处×10尺
7
横坡(%)
水准仪:
每200m测4个断面
8
边坡
符合设计要求
尺量:
每200m测4处
石方路基实测项目表203-2
项次
检查项目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检查方法和频率
高速、一级公路
1
压实
层厚和碾压遍数符合要求
沉降法或检查施工记录
2
纵断面高程(mm)
+10,-20
水准仪:
每200m测4个断面
3
中线偏位(mm)
50
经纬仪:
每200m测4点,弯道加HY,YH两点
4
宽度(mm)
符合设计要求
米尺:
每200m测4处
5
平整度(mm)
≤20
3米直尺:
每200m测2处×10尺
6
横坡(%)
±0.3
水准仪:
每200m测4断面
7
边坡
坡度
符合设计要求
每200m抽查4处
平顺度
符合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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