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馆等级必备条件和评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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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馆等级必备条件和评标准
标号
项目
标准
等级
说明
评估细则
1
馆舍建筑面积(平方米)
6500
1
以2014年统计报表中“实际使用房屋建筑面积”为依据。
5500
2
4500
3
2
人均财政拨款金额(元)
0.40
1
服务人口≤2000万。
此项要求政府财政经费拨款必须达到相应的标准。
人口:
2014年常住人口数(以统计部门当年发布的数据为准)。
财政拨款:
2014年财务报表中财政补贴收入和上级补助收入之和。
0.32
2
0.24
3
0.24
1
服务人口在2000—5000万(最低拨款总数不得低于上档2000万人口总数的下限)。
0.2
2
0.16
3
0.16
1
服务人口>5000万(最低拨款总数不得低于上档5000万人口总数的下限)。
0.12
2
0.08
3
3
实现免费开馆,馆内常设免费服务项目(项)
10
1
指利用馆舍开展的每周都有活动并予以公示的免费服务项目,包括免费的演出、视听、展览、阅览、培训、讲座、游艺、体育,以及免费为群众业余文艺团队提供活动场地等服务项目。
8
2
6
3
4
具备数字服务基本能力
有网站
网站具备信息发布、艺术欣赏(含视频点播)、网上培训、活动开展、咨询指导等5项功能。
上网检查。
5
业务人员主要门类配备齐全
11
1
指音乐、舞蹈、戏剧、曲艺、美术、摄影、书法、文学、网络管理、理论研究、非遗(或其他)等11个门类均配备专业业务人员。
缺少一个门类降一级。
提供各门类业务人员名单。
10
2
9
3
6
群众文艺创作及辅导
有文艺创作及辅导部门
省级馆、副省级馆、地市级馆应设有群众文艺创作及辅导的部门和人员,县级馆应有群众文艺辅导的部门和人员。
提供馆设机构名册,查看办公场所。
7
群众对文化馆工作的满意度(%)
90
1
由文化行政部门组织第三方考评,进行公众满意度调查,调查表发放数量不少于300份,回收率不低于80%。
提供测评情况及整改意见。
满意度调查问卷见附件5。
85
2
80
3
8
执行党的方针政策,无违法违纪情况发生
文化馆应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011年以来,本馆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到通报批评以上处罚;馆领导班子主要成员因违法违纪行为,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追究刑事责任,均取消定级资格。
注:
8项条件中的高、中、低三项指标分别为一、二、三级馆必备条件,单一指标为一、二、三级馆均需具备指标。
项条件均达到相关等级标准的,方具备该等级馆的评定资格。
8
二、评估标准
本标准分为四大部分,共1000分,提高指标共50分。
其中:
一、办馆条件:
360分,
二、队伍建设:
110分,
三、公共服务:
430分,
四、管 理:
100分,
五、提高指标:
50分。
标号
项目
标准
分值
说明
评估细则
1
办馆条件
360
11
设施建设
170
111
馆舍建筑面积(平方米)
7500
80
建筑面积低于最低标准的不得分。
出租房屋不计为建筑面积,应在总建筑面积中减去,并另行扣除25分。
馆舍建筑面积指实际使用的房屋建筑面积(不含职工宿舍和正在扩建尚未竣工的建筑面积)。
以2014年度报表所报面积为依据。
要求提供相关的房产证明及建筑图纸,无法提供房产证明和建筑图纸的,须由当地政府房屋管理部门提供测绘证明。
必要时可通过实地勘测加以认定。
6500
70
5500
60
4500
50
3500
40
112
室外活动场地使用面积(平方米)
1200
20
产权不属于文化馆所有,达到相应使用面积标准的按一半得分。
1000
15
800
10
600
5
113
群众文化活动用房使用面积达到总使用面积的百分比(%)
70
20
测算使用面积的系数为0.65。
低于60%的扣10分。
群众文化活动用房包括:
演艺活动、交流展示、辅导培训、图书阅览、游艺娱乐等用房(详见《文化馆建设标准》附录1)。
需提供《群众文化活动用房使用面积一览表》,必要时可进行实地丈量。
65
15
60
10
114
设有文化活动厅室数量(个)
14
15
平均每个厅室不少于30平方米
文化活动厅室指用于辅导、排练、展览等各类群众文化活动的用房。
按平均面积打分,即用全部活动厅室的总面积除以活动厅室个数所得的平均面积。
专门用于演出的剧场面积不计在内。
12
10
10
5
115
设有多功能厅(含剧场、非遗展示厅)面积(平方米)
1000
15
不足600平方米的得5分。
以建筑面积为依据。
如无剧场的可按多功能厅的面积计算,既有剧场又有多功能厅的,可将多功能厅的面积计入“文化活动厅室”一项的总面积中。
800
10
600
8
116
设有宣传橱窗、栏长度(米)
40或LED
10
LED指LED宣传屏。
宣传橱窗、栏的米数为馆内、馆外米数之和。
宣传栏内容要充分体现文化馆职能,每月至少更换一次。
需提供每期专栏的资料,不能完整提供资料的减2分。
设有LED宣传屏的等同于40米宣传橱窗、栏,可得此项最高分。
35
8
30
5
117
内外部环境氛围
10
包括十项内容:
文化氛围浓厚、无商业气息、馆牌醒目、群众能从正门进出;设有固定公示栏、提示牌、各类厅室有统一标识;内外环境和谐统一、整洁优美、厕所无异味。
一项不合格减1分。
现场检查。
12
设备
100
121
馆内设备购置费总值(万元)
180
20
指馆内具有使用价值的全部设备总原值(不包括房产的价值)。
以2014年度财务帐目所认定的数据为依据。
160
15
140
10
115
5
122
馆内设备购置费总值增长 比例(%)
20
15
按本次评估年度(2014年)的设备总值数与上一评估年度(2010年)的设备总值数的比值为依据。
15
10
10
8
5
5
123
信息化基础设施
达标
20
购置或租用服务器、存储、网络及安全、互联网接入等设备,具备支撑网站、资源建设与管理、办公自动化等业务正常运转的保障能力。
存储设备:
磁盘阵列可用容量不低于15TB。
互联网接入:
有线接入带宽达到100M;无线WIFI接入互联网。
以2014年底馆内设备配置的实际种类和数量为准。
需提供包括存放位置、责任人在内的全部型号、设备一览表。
基本达标
10
购置或租用服务器、存储、网络及安全、互联网接入等设备,具备支撑网站和办公自动化等业务正常运转的保障能力。
存储设备:
磁盘阵列可用容量不低于10TB。
互联网接入:
有线接入带宽达到50M;无线WIFI接入互联网。
5
购置或租用服务器、存储、网络及安全、互联网接入等设备,具备支撑网站和办公自动化等业务正常运转的保障能力。
存储设备:
磁盘阵列可用容量不低于5TB。
互联网接入:
有线接入带宽达到20M。
124
资源加工设备
达标
15
配备非线编系统、数码广播级摄录像机、数码照相机、移动硬盘、便携式计算机等设备,具备数字资源创建、编辑、复制、输出等基本的数字化加工能力。
非线编系统:
用于视频资源的编辑处理,系统应包含配套软件。
数码相机不少于1台。
数码广播级摄录像机不少于2台。
便携式计算机不少于2台。
基本达标
10
配备数码广播级摄录像机、数码照相机、移动硬盘、便携式计算机等设备,具备数字资源采集、复制、输出等基本的数字化加工能力。
数码相机不少于1台。
数码广播级摄录像机不少于2台。
便携式计算机不少于1台。
5
配备数码摄像机、数码照相机、移动硬盘等设备,具备数字资源采集、复制、输出等基本的数字化加工能力。
125
数字化服务设备
达标
15
配备中央控制台、投影机、投影幕、4路VGA输入切换器、有源音箱、电视机、触摸屏、终端计算机、平板电脑等设备,具备艺术教育培训、电子阅览等数字服务能力。
电视机不少于2台。
终端计算机不少于15台。
以2014年底馆内设备配置的实际种类和数量为准。
需提供包括存放位置、责任人在内的全部型号、设备一览表。
基本达标
10
配备中央控制台、投影机、投影幕、4路VGA输入切换器、有源音箱、电视机、触摸屏、终端计算机、平板电脑等设备,具备艺术教育培训、电子阅览等数字服务能力。
电视机不少于2台。
终端计算机不少于10台。
5
配备电视机、投影机、投影幕、音箱、终端计算机、平板电脑等设备,具备艺术教育培训、电子阅览等基本的数字化服务能力。
终端计算机不少于5台。
126
艺术展览和演出设备
3
15
三类设备,包括:
下基层等广场文艺演出必备的灯光、音响设备;艺术展览设备;服装、道具、乐器。
少一类减5分。
2
10
1
5
13
经费拨款
90
131
免费开放经费补助金额(万元)
120
30
要求提供相应的财政拨款文件、年度财务报表和决算表(132、133同)。
110
25
100
20
90
15
132
人均财政拨款金额(元)
0.40
30
服务人口≤2000万。
以2014年度财政拨款数额(财政补贴收入+上级补贴收入)除以本省常住人口数进行计算,按照所得人均财政拨款的数据进行评分。
0.32
25
0.24
20
0.24
30
服务人口在2000—5000万。
0.20
25
0.16
20
0.16
30
服务人口>5000万。
0.12
25
0.08
20
133
专项业务活动经费占财政补贴收入比例(%)
30
30
以2014年度业务活动专项经费除以本年度财政补贴收入所得的百分比进行评分。
财政补贴收入中含有基本建设经费的应扣除。
25
25
20
20
15
15
2
队伍建设
110
21
文化水平
30
211
本科以上学历人数占业务人员总数比例(%)
55
10
本科以上学历指国家承认的正式大学本科或研究生学历(含获得毕业证书未获学位的,但不含相当学历)。
业务人员总数包括从事业务工作的在职正式职工,也包括签约一年以上并在岗工作的聘用人员。
以全馆人员中取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人数与2014年底全馆业务人员总数的比值为依据评分。
需提供2014年底全馆职工的花名册(列明基本情况)以及获得学历人员的学历证书。
50
8
45
5
212
职工教育及岗位培训达到48学时的人数占职工总数比例(%)
80
10
指全馆人员参加学历学习、各类培训(进修)以及继续教育学习的情况。
以馆内人员年度参加职工教育和岗位培训达到48学时的人数与2014年底前全馆人员人数的比值为依据评分。
需提供2014年度包括培训内容、学时、人数在内的馆内人员参加职工教育与岗位培训情况一览表。
70
8
60
6
50
4
213
业务人员岗位培训、继续教育达到72学时人数占业务人员总数比例(%)
100
10
指业务人员完成国家规定的继续教育每年72个学时的情况。
以业务人员达到72学时人数占业务人员总数的比值为依据评分。
需提供2014年度全馆业务人员参加岗位培训、继续教育个人完成情况一览表。
90
8
80
6
70
4
22
职称
30
221
中级(含中级)以上职称占业务人员总数比例(%)
60
15
以2014年底本馆中级(含中级)职称以上人员(不含馆内自定的低职高聘人员)与业务人员数的比值为依据评分。
需提供2014年度全馆业务人员职称情况一览表。
55
10
50
5
222
高级职称占业务人员总数比例(%)
20
15
以本馆高级职称以上人员(不含馆内自定的低职高聘人员)与2014年底业务人员数的比值为依据评分。
15
10
10
5
23
业务人员
40
231
业务人员占职工总数比例(%)
70
15
以本馆2014年底业务人员数与全馆职工总数的比值为依据评分。
60
10
50
5
232
业务人员主要门类配备齐全
10
同必备条件,缺一门类减1分。
同必备条件要求。
233
业务人员获省级以上(含省)表演奖、创作奖、辅导奖、科研成果奖、组织奖数量(件、次、篇)
30
15
不包含文化部群星奖。
按2011—2014年度统计,需提供全馆获奖项目一览表,获奖证书。
25
10
20
5
15
3
24
志愿者队伍
10
241
本馆所辖志愿者人数与职工总数比例
0.4
10
以2014年登记在册的并为本馆服务的志愿者人数为准。
提供2014年本馆志愿者姓名与服务岗位(项目)、服务时间一览表。
0.3
8
0.2
5
3
公共服务
430
31
免费开放
70
311
每周对公众提供服务的开馆时长(小时)
56
20
低于35小时减10分。
实行错时开放的按20分计。
以本馆一周开馆的小时数为依据评分。
开馆时间内必须有群众能参与的活动项目。
需提供开馆时间以及执行情况的说明材料。
49
15
42
10
312
馆内常设免费服务项目(项)
10
20
指利用馆舍开展的每周都有活动并予以公示的免费服务项目,包括免费的演出、视听、展览、阅览、培训、讲座、游艺、体育,以及免费为群众业余文艺团队提供活动场地等服务项目。
8
15
6
10
313
年文化服务人次(万人次)
30
20
以2014年统计报表中“文化活动惠及人次”为依据。
23
15
15
10
314
服务内容公示
提前1月公示且公示内容完整
10
在大厅或馆外常设免费服务项目公示牌的,得3分。
公示的服务项目中时间、地点、内容等要素齐全的,得5分。
公示内容完整并能提前1个月公示的,得10分。
现场检查。
提供公示方式、内容的有关材料。
公示内容完整
5
设有公示牌
3
32
馆办活动
105
321
组织大型文化活动次数(次)
8
20
大型文化活动是指参加人数较多(2000人次以上),涉及面较广的活动。
组织广场、乡镇和面向弱势群体开展的活动各不少于1次,未举办的各减3分。
包括在广场、社区、企业、校园、乡镇等组织的各类大型活动和展览。
弱势群体指老年、少儿、农民工、残疾人等。
需提供大型文化活动和展览的一览表以及相关材料(含计划、内容、人次、效果、图像资料)。
7
15
6
10
322
组织大型展览次数(次)
6
15
大型展览每个展览展线不低于70米,且参观者不少于2500人次。
5
10
4
5
323
组织各类理论研讨活动和对外交流活动次数(次)
5
10
指本馆组织的全省或参与承办的全国性理论研讨活动和对外交流活动。
需提供活动名称、内容等。
4
8
3
6
324
课题研究并取得成果项目数(项)
2
10
立项课题应是对文化馆理论和实践研究具有重要意义的内容。
所有课题(包括省部级课题)均需立项,有立项书、课题研究计划、课题研究成果(调查报告、研究报告或其它视频资料)。
1
5
325
组织群众业余文艺创作和群众业余文艺作品推广活动次数(次)
4
10
推广活动指将创作作品特别是获奖作品面向社会的推广活动。
“次”的概念指在不同时间和地点对不同作品所进行的推广活动。
3
8
2
6
326
馆办文艺团队个数(个)
5
20
指本馆创办、辅导并根据需要经常参加本馆组织活动的群众文化团队(指导、挂靠性质的社会文化团队除外)。
需提供馆办文艺团队情况一览表。
4
15
3
10
2
8
327
组织馆办文艺团队每年下基层(社区、农村)演出场次(场)
50
20
到农村演出场次低于30%的,扣应得分值的40%。
馆办文艺团队下基层(含各级文化馆站、社区和农村)演出场次的总数,包括在社区、乡镇等地的广场演出和其它形式的室内外演出、慰问演出等演出场次
40
15
30
10
20
5
33
辅导和培训
115
331
组建基层文化活动基地(示范点)(个)
30
20
未成年人和外来务工人员文化活动基地(示范点)各不少于2个。
有1项未达标扣应得分值的20%。
指本馆在本省内设立、由本馆人员辅导,并具有一定示范性和影响力,每个季度均组织活动的综合的或单项的基层群众文化活动基地,包括未成年人文化活动基地、外来务工人员文化活动基地。
需提供有关情况一览表。
25
15
20
10
15
5
332
举办文化馆站人员培训班(期)
10
20
指面向省级以下文化馆站业务人员举办的业务培训。
2011—2014年总计。
需提供培训情况的相关材料(含教学计划、培训班参加人员登记册等)。
6
15
4
10
333
举办各类培训班数量(期)
70
25
指面向社会各类人员举办的各类培训班。
其中面向未成年人和外来务工人员的培训班不少于40%,未达标扣应得分值的20%。
各类培训班(包括科技、科普等)。
属于常年性培训的以每三个月为一期。
需提供相关材料(含教学计划、报名册等)。
60
20
50
15
40
10
334
深入基层(含文化站、室、社区和农村)培训、辅导、调研人均时长(天/年)
36
15
指馆内人员全年深入基层的人均天数。
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含计划、辅导人次、效果)。
24
12
18
8
335
本馆业务人员培养、辅导的作者、演员获省级以上(含省)奖励数量(件、次、篇)
20
15
不包含233本馆业务人员获奖项目,不包括文化部群星奖。
以本馆业务人员培养辅导的作者、演员获得的省级以上群众文化类的表演奖、创作奖、科研成果奖、组织奖等奖项的数量进行评分。
按2011—2014年度进行统计,需提供全馆辅导作品获奖项目一览表,明确写有辅导者姓名的获奖证书。
15
12
10
8
5
5
336
组织老年文化培训,全年办班数量(期)
20
20
凡举办老年大学的,按20分计。
属于常年性培训的以每三个月为一期。
15
15
10
10
34
刊物、资料
20
341
群众文艺辅导资料(或馆办刊物)
有馆办刊物和辅导资料
10
群众文艺辅导资料指本馆组织编印的、定期或不定期的群众文艺辅导资料,包括演唱材料、作品集等印刷品。
馆办刊物指馆办或为主参加创办的公开发行和内部交流的文艺(文学)类、工作交流类刊物。
要有正式刊号或内部刊号。
有馆办刊物
8
有辅导资料
5
342
信息资料编发数量(期)
18
10
专指本馆编辑的群众文化的简报、信息、通讯、不定期发行的交流材料等。
以本馆2014年编写发布的信息数量为依据进行评分。
12
7
35
民族民间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50
说明:
不承担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职能的馆,按照【】里的内容考核评估
351
有专门机构和人员
5
指设有专门部室或专职人员。
【有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专、兼职人员】
以本馆是否设有非物质文化遗产或民族民间文化保护专门机构和专职人员为依据评分。
需提供相关资料。
352
开展宣传展示活动次数(次)
6
10
专指以非物质文化遗产(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作为主题的活动。
【开展或参加民族民间文化展示活动次数】
指利用文化遗产日及传统民俗节日等时机进行的专项宣传展示活动。
以2014年数据为依据。
需提供相关资料。
5
8
3
5
353
数字化比例(%)
80
10
建立数据库或将非遗资料数字化。
指标为:
纳入数据库(或进行数字化)的非遗项目占收集整理全部项目的百分比。
【网站上民族民间文化视频项目数量10、9、8个】
至2014年的累计数据。
要求能够储存于主服务器,并能够提供查询。
以计算机查询为准。
70
8
60
6
354
建立并落实保护传承措施的项目占名录项目比例(%)
90
15
【纳入本馆指导的民族民间文化项目9、7、5个】
以纳入省级以上名录的项目中已经建立并落实保护传承措施的项目的占比为依据评分。
需提供保护传承措施相关资料。
70
10
50
5
355
建立项目传承展示基地数量(个)
5
10
包括展示厅、传承基地、传习所(学校)。
【指导民族民间文艺团队数量5、4、3支】
要求提供项目保护传承基地情况一览表,并提供开展活动的相关材料。
4
8
3
5
36
设立档案室
25
经当地档案主管部门评估定级的,一级馆25分,二级馆20分,三级馆15分。
没有参加评估的依照本办法评定。
361
建档时长(年)
30
10
建馆时间不足15年的,从建馆开始就有档案的,可得4分。
以本馆建立艺术档案的起始年度时间为依据评分。
20
7
14
4
362
完成档案整理数量(卷)
45
10
指2011—2014年度。
以本馆2011—2014年度完成档案整理的卷数为依据评分。
40
8
35
6
30
3
363
档案室配备(设有档案室、档案管理员)
5
无档案室的扣2分,无档案管理人员的扣2分,无专门设备的扣1分。
以本馆是否设立独立的档案室和是否配备专兼职档案管理员为依据进行评分。
37
数字化服务
45
371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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