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施工安全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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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施工安全管理办法
安全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1、总则
1.1为加强铁路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工程建设中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工程建设的正常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铁路工程建设单位及安全生产的相关要求,结合本管段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1.2项目经理部及各工区必须在接受政府监察、行业管理、对企业负责、在群众监督的基础上,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和长效的控制措施,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实现质量、工期和经济效益等目标。
2、安全生产管理依据
2.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70号),《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
2.2铁道部《铁路工程基本作业施工安全技术规程》(TB10301-2009)、《铁路路基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TB10302-2009)、《铁路桥涵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TB10303-2009)、《铁路隧道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TB10304-2009)。
2.3国家其它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等强制性文件。
2.4铁路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相关要求。
3、安全管理方针目标
3.1安全工作指导思想
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全面实施《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铁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强化组织领导,加强体系运行,改进监管方式,依法落实铁路建设各方主体安全责任,建立系统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确保铁路工程建设安全目标的实现。
3.2安全管理目标
3.2.1杜绝重大及以上施工安全事故;遏制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减少一般生产安全事故。
3.2.2消灭重大火灾事故、爆炸事故、道路交通责任事故。
3.2.3消灭营业线行车一般B类及以上事故。
3.3安全管理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加强培训,提高素质,杜绝违章;
健全机制,落实责任,严格管理。
”
4、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职责
4.1项目经理部成立以项目经理为安委会主任,项目常务副经理为安委会常务副主任、副经理、总工程师为安委会副主任、安质部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安全生产委员会。
4.2安全生产委员会对安全生产方面的重大问题和重点问题进行解决和处理。
4.3项目经理部安质部为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办公室,负责安全生产管理的日常工作,对项目经理部所属工程的安全生产负有监督、检查的管理责任。
4.4各分部必须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认真落实安全生产逐级负责制,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确保安全生产。
5、各岗位安全生产职责
5.1项目经理(项目常务副经理)安全职责
5.1.1项目经理(项目常务副经理)是本项目工程经营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项目工程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5.1.2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的条例、规程、规则和决定。
5.1.3主持制定并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及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并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5.1.4领导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的工作。
每季召开一次安委会会议,分析安全生产情况及发展趋势,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制定改进、预防和具体整改措施,认真布置落实,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保障安全生产顺利进行。
5.1.5组织事故调查和处理,督促业务部门及时、准确地填报事故统计报表、资料,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5.1.6依据项目规模,依法配齐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督促、检查其运行情况和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5.1.7负责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经常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不得违章指挥,及时纠正从业人员违章作业,对冒险蛮干不听指挥劝告者,有权做出处理。
5.1.8组织制定并实施本项目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组织有关人员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危险源进行调查、评价和控制,针对重大风险制定应急救援预案,成立应急救援小组。
5.1.9发生重伤及以上事故,按规定时限及时上报,同时保护现场,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抢救和善后工作,采取措施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扩大。
配合事故调查组做好具体工作,按“四不放过”的原则,针对事故的原因,制定改进措施,并组织实施。
5.1.10完成上级下达的安全生产任务。
5.2主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安全职责
5.2.1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根据分管的工作,对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5.2.2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的条例、规程、规则和决定以及本公司的规章制度等。
5.2.3贯彻执行“五同时”原则,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时,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把安全生产列入生产经营管理的重要议事日程,投入足够的精力抓好安全工作。
5.2.4参与审批项目部上报的安全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督促实施。
不断改善劳动条件,消除事故隐患,完成安全生产目标。
5.2.5加强对安全管理部门的领导,配强配齐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
充分发挥安全专职人员的作用,支持他们行使“三大权力”。
(即:
有权拒绝和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发现险情、有权先停产处理后汇报;安全问题,有权越级报告)。
5.2.6督促、检查有关部门抓好特殊工种培训、考核和发证工作和职工的安全培训教育及新职工的“三级”安全教育,不断提高职工的安全技术素质。
5.2.7组织制定安全标准工地建设规划,抓好安全标准工地建设,并严格检查、验收。
5.2.8组织本项目每季一次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应组织、督促有关部门认真研究,限期解决,消除事故隐患。
5.2.9负责组织项目工程危险源辨识、评价和控制工作,组织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参加应急救援的指挥工作。
5.2.10发生伤亡事故及重大未遂事故及时向项目经理报告,组织救援工作,制定纠正与预防措施,协助调查事故原因,做好善后工作.
5.2.11支持职工有关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方面的合理化建议,总结交流安全生产方面的先进经验,表彰奖励安全先进典型。
5.3分部经理安全职责
5.3.1对所承担管段工程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
5.3.2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的条例、规程、规则和决定以及本公司的规章制度等。
5.3.3按照分部年度创建安全标准工地的规划要求,健全机构,明确部门职责,层层分解指标,实现规划目标要求。
5.3.4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应以身作则带头遵章守纪,不得违章指挥,当生产、效益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坚持“安全第一”不动摇。
要努力搞好文明施工,推行标准化作业,创造一个有安全保证的作业环境。
5.3.5领导分部安全领导小组的工作,及时对分部的安全工作进行布置、总结、奖惩。
5.3.6认真做到“五同时”。
每月组织召开一次安全例会,分析安全生产情况,对存在问题提出具体措施,认真落实,并付诸实施。
5.3.7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分部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安全设计(安全措施),对重点工程,关键部位和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及本单位没有做过的工程,都必须单独编制安全设计(安全措施),按规定报批后方能施工。
5.3.8负责组织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报批后,积极组织,按期完成。
5.3.9每月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
重大事故隐患要进行重点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要定人,限时解决。
对本分部不能解决的问题,要迅速采取措施并及时上报。
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要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
5.3.10组织好本管段特殊工种人员的培训、考试发证工作。
负责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重点检查新工人的“三级”教育情况。
经考试不合格者(包括一般工种调换的工人)不得上岗操作。
对无操作合格证的人员,不得分配工作。
5.3.11充分发挥安全检查人员的监督检查作用,尊重和支持他们的“三大权力”,保证他们专职履行安全监督工作职责。
5.3.12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要立即赶赴现场处理。
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组织重伤及多人轻伤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调查报告和处理意见并上报。
5.4分部副经理安全职责
5.4.1协助经理工作,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5.4.2认真做到“五同时”。
参加安全例会和安全领导小组会议,分析安全生产情况和发展趋势,对存在问题提出具体措施,认真落实,并付诸实施。
5.4.3认真落实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负责组织实施上级或本单位编制的安全设计、安全措施,对临时设施、机械设备、小型机具、劳动保护设施等,使用前应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检查、验收,未经验收合格不准使用,并需建立管理使用制度,定机定人,加强维修保养,不准无证上岗和带病操作,确保安全。
5.4.4参加每月一次安全大检查。
每旬组织一次安全检查,经常深入工地,及时处理不安全因素,制止违章作业,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要立即采取停工、撤离人员的果断措施,同时迅速采取有效办法,消除险情,并立即向上级报告。
5.4.5对职工进行劳动纪律、安全技术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负责对新工人进行“三级”教育,经考试不合格者,不得上岗操作(包括一般工种调换的工人)。
严格执行特殊工种持证操作制度,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必须100%;对无合格证的工人不得分配工作。
5.4.6要加强节假日前后和探亲归队职工的安全教育,认真做好思想工作,稳定职工情绪,避免发生意外事故。
5.4.7督促检查班前安全讲话制度,认真开展每周安全活动日制度并布置活动内容。
5.4.8按照安全标准工地建设的要求和计划,认真贯彻实施,按期建成安全标准工地或样板工地。
5.4.9发生重伤及以上事故,要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抢救,采取措施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扩大。
5.4.10充分发挥安全检查人员的监督检查作用,尊重和支持他们的“三大权力”,不安排他们做非本职工作,保证他们集中精力履行安全监督工作职责。
5.5各级总工程师安全职责
5.5.1总工程师对本项目的安全工作负直接技术领导责任。
5.5.2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的条例、规程、规则和决定以及本公司的规章制度等。
5.5.3负责组织编制、审定有关技术文件、施工方案、安全设计(安全措施),对大临设施的设计文件、检算资料按分级权限负责组织审核,使用前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安全技术鉴定、验收。
5.5.4贯彻执行“三同时”的原则,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验收,防止新的有毒有害项目建成投产。
组织审查设计文件或竣工验收时,要通知安监、卫生部门和工会组织派人参加。
5.5.5组织施工技术、科研、安全监察、劳动保护人员,研究推广安全生产、防尘、防职业病、环境保护工作的新技术,开展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科研工作。
5.5.6组织有关部门对施工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和评价,并针对辨识出的重大危险源编制预防、预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5.5.7组织参建的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教育,提出预防措施,保证安全生产。
5.5.8按分级要求,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5.6安质部安全职责
5.6.1安质部在管辖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监督检查责任。
5.6.2监督检查本项目工程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安全的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颁发的有关规章制度。
5.6.3参加或组织(按分级权限)审查安全设计或安全技术措施,积极提出改进意见,负责监督贯彻执行。
参加检查验收各种施工临时设施和劳动保护设施。
对不符合安全规定者,有权制止使用。
5.6.4参加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并参加工程验收。
对不符合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技术规程的应提出限期改正意见,对情况严重危及人身安全时有权制止施工和停止使用。
5.6.5参加生产会议,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形势,伤亡事故情况和保证安全生产的问题,提出建议和要求。
5.6.6督促有关部门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办法、措施等,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5.6.7经常深入现场检查安全生产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对查出的严重安全问题填写“监察记录簿”或“监察通知书”,督促限期整改。
对领导违章指挥、工人违章作业有权制止并罚款;遇有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况,有权指令先停止生产或指挥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研究处理。
5.6.8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新工人和特殊工种工人的安全技术培训、教育和取证工作。
5.6.9在考核评比工作中,安质部参加审核把关,坚持安全指标否决权。
对在安全工作中采取措施预防事故作出成绩的人员,有权提出给予一次性奖励的建议。
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屡教不改者有权对其进行经济处罚。
5.6.10参加领导组织的定期和不定期安全检查。
分析研究安全生产动态,总结安全生产的经验和教训,有针对性地提出开展安全活动的部署安排。
5.6.11按照管辖范围负责对消防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5.6.12参加伤亡事故及行车、汽车交通、锅炉等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对伤亡事故进行统计、分析和报告。
提出预防事故的措施,并督促贯彻执行。
5.6.13根据国家和上级规定,监督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食品的发放和管理。
对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标准、劳动保护设施的管理使用以及女职工的劳动保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5.7工程管理部安全职责
5.7.1应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对本项目安全工作负施工管理和技术管理责任。
5.7.2根据“五同时”的原则在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同时,必须编制安全设计或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安全技术方案,经审查批准后认真贯彻实施。
5.7.3负责临时设施设计文件的编制或审查,并组织现场安全技术鉴定;对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及技术复杂工程进行施工生产时,必须提出施工设计及工艺设计和相应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层层进行技术交底。
特殊复杂工程由各级总工程师主持交底。
5.7.4负责编制或审查吊装、水下或水面作业、交叉、高空、高层作业、深基坑、模板支架工程和重点、复杂工程的专门安全设计。
对一般工程和作业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并负责技术交底和组织实施。
5.7.5经常深入现场,检查生产操作、工地布置、生产设备和安全生产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随时加以纠正,制止违章作业。
发现险情危及人身安全时,有权立即停止施工,将人员撤离现场,并会同领导及有关人员对险情进行处理。
5.7.6负责制定防洪、防寒、防震安全措施并组织实施。
5.7.7参加安全检查和事故调查处理,对事故原因提出技术分析,对安全隐患和预防事故提出整改措施,防止同类事故重复发生。
5.8物资设备部门安全职责
5.8.1按照施工(生产)技术要求和物资供应计划,供应的各种设备和材料必须符合设计规定的安全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并负责提供必备的技术、质量合格证件。
5.8.2加强对在用机具和防护用品的管理,对自有及协作队伍自备的机具和防护用品定期进行检验、鉴定,对不合格品及时报废、更新,确保使用安全。
5.8.3负责施工现场材料堆放和物品储运安全。
5.8.4负责应急救援材料的储存和管理,负责施工现场器材的安全巡视和参加每月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制定整改措施,并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5.8.5负责器材危险源辨识工作,针对重大风险制定控制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5.8.6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立即报告项目经理,保护现场,抢救伤员。
参与事故原因调查,制定纠正与预防措施,并认真落实。
5.8.7机电设备、交通车辆的选型、购置必须充分考虑其安全性能,保证安全运行。
5.8.8定期组织机电设备、车辆安全大检查,组织或参与交通事故和机械电力事故调查处理,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制定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5.8.9负责制定和补充机电设备、车辆、机械和小型机具的安全技术操作细则及管理使用、维修保养定期检修制度,并监督执行。
严禁未经培训合格和无证人员驾驶操作各种机械和车辆。
5.8.10对新购大型进口机电设备必须做到“三先”,即:
先制定安全操作规则和管理办法;先培训操作人员;先进行试运转,否则不准投入使用。
5.8.11对特种设备的管理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5.8.12对施工现场安全用电进行规划、指导、监督检查。
5.9财务部门安全职责
5.9.1负责按计划提供安全措施、安全教育培训,劳动保护用品及安全活动等经费,并监督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
5.9.2负责安全生产保证金和事故罚款按时拨付与收缴,专款专用。
5.9.3做好本部门的安全保卫工作,存、取现金严格遵守财务规定,制定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防范措施。
5.10综合部安全职责
5.10.1参与劳动保护和防暑降温用品的管理,并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5.10.2负责项目交通、驻地、消防安全,并做好宣传教育和对基层单位的业务指导。
5.10.3负责指导施工现场办公区、生活区的后勤工作。
指导施工现场员工(含协作队伍)宿舍、食堂、淋浴、厕所等设施的配置和管理及传染病的预防工作。
5.10.4负责办公区、生活区安全用电、用火、取暖等安全指导工作,发现隐患,制定纠正、预防措施,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5.10.5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要及时上报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提供资源保障,协助主管部门做好善后工作。
5.10.6负责培训组织安排工作,相关部门提供培训计划,综合部参与培训工作。
5.11试验部门安全职责
5.11.1执行国家各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方针,负责试验工作计划的编制,检查落实和总结。
并对试验室的技术质量、安全等全面负责。
5.11.2负责工程试验技术指导和技术培训工作。
5.11.3负责建立检验工作保证体系,签发检验报告,对测试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负责。
5.11.4负责地质核查安全预报工作。
5.11.5对所有试验设备和计量器具,应按规定进行保管、保养。
5.12安全工程师安全职责
5.12.1负责对施工现场安全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5.12.2贯彻执行职业健康安全生产安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及本企业规章制度。
5.12.3监督安全技术措施、安全交底和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参加安全检查,做好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5.12.4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巡视。
对各项安全防护设施和装置,经常性的检查,发现问题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
5.12.5负责施工现场人员佩带和使用劳动保护及防护用品的监督检查。
5.12.6做好安全管理内业资料、记录工作,做到及时、真实、规范。
5.12.7有权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行为人,按奖惩办法给予处罚;对冒险蛮干的人员及时教育,对不听从者有权停止其作业。
5.12.8负责项目危险源辨识工作,对重大风险的控制措施及应急救援预案实施情况的监督。
5.12.9施工现场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做好记录、及时报告、保护现场、抢救伤员、配合调查,并监督纠正与预防措施的落实。
5.12.10负责每月生产安全事故的统计报表和建立事故档案。
5.13土木工程技术人员安全职责
5.13.1依据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批准后负责实施,并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5.13.2参加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从技术方面提出纠正措施。
5.13.3配合项目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教育活动。
5.13.4推广实行“四新”时,负责编制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作业人员的安全技能培训。
5.13.5施工现场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参与事故调查,提出技术鉴定意见,从技术方面分析事故原因,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5.14机械技术人员安全职责
5.14.1严格遵守相关的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及本企业规章制度。
落实施工机械设备的安全技术措施。
5.14.2负责施工机械设备(包括自有和租赁)的进场检验合格证,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持证的验收,以及日常安全管理。
5.14.3负责机械设备操作人员的日常安全教育工作和新型机械设备的技术培训,检查持证上岗和安全操作规程执行情况,制止违章操作。
5.14.4负责施工现场机械设备的安全巡检,确保其安全防护装置齐全、灵敏、有效。
5.14.5参加周、旬、月、季等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制定整改措施,并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5.14.6监督、指导机械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并认真填写各类机械档案资料。
5.14.7负责机械设备危险源辨识工作,针对重大风险制定控制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5.14.8发生机械设备安全事故,立即报告工区经理,保护现场,抢救伤员。
参与事故原因调查,制定纠正与预防措施,并认真落实。
5.15物资管理人员安全职责
5.15.1负责物资采购、储存、保管中的安全管理工作。
5.15.2各类材料、大型工具、安全防护用品和用具必须符合安全规定,进场验收是严格把关,做好发放记录。
5.15.3对易燃、易爆物品建立危险品库,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5.15.4负责应急救援材料的储存和管理,负责施工现场器材的安全巡视和参加每月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制定整改措施,并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5.15.5负责器材危险源辨识工作,针对重大风险制定控制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5.15.6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立即报告项目经理,保护现场,抢救伤员。
参与事故原因调查,制定纠正与预防措施,并认真落实。
5.16施工员安全职责
5.16.1在经理、副经理和工程技术负责人指导下,是所管辖区域内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所管辖区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5.16.2认真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和各项安全措施。
按照技术交底,正确指导施工现场按照技术文件、操作规程、安全规则、措施和各项安全制度操作施工。
5.16.3根据工程任务合理安排劳动力,严格执行安全制度,确保安全生产是施工员的主要工作职责。
对工人提出安全工作上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加以解决,不能解决的报告上级解决。
5.16.4参加对生产机具、设备、脚手架、道路、电力线路、安全防护设施等的检查验收,确保安全可靠。
保证施工人员在安全状态下进行操作。
遇有紧急险情,有权立即停止施工,撤离危险区,然后报告经理。
5.16.5布置工班工作时,必须同时布置安全措施。
督促、检查工班和工人安全措施执行情况,对违章违纪行为有权制止直至责令停工、罚款。
5.16.6参加工班安全活动日,组织工班学习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亲自对工人进行岗位操作教育和实际指导,教育工人正确使用机具、安全设备和防护用品。
5.16.7发生因工伤亡及未遂事故必须停止施工,要立即组织抢救和报告,并保护好现场,对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未遂事故,参加事故调查分析,必须查明事故发生原因,落实整改措施,经上级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准恢复施工,不得擅自撤除现场保护设施,强行复工。
5.16.8按照安全标准工地建设的标准和要求,负责抓好工地现场的规划、布置,做好文明施工。
5.17工班(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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