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动力专业.docx
- 文档编号:3823650
- 上传时间:2022-11-25
- 格式:DOCX
- 页数:19
- 大小:22.08KB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动力专业.docx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动力专业.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动力专业.docx(19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动力专业
附件1:
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专业考试
考 生 须 知
1.全国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环保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考试均分为2天,第一天为专业知识考试,成绩上、下午合并计分;第二天为专业案例考试,成绩上、下午合并计分。
考试时间每天上、下午各3小时。
专业考试为非滚动管理考试,考生应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
第一天为客观题,上、下午各70道题,其中单选题40题,每题分值为1分,多选题30题,每题分值为2分,试卷满分200分;第二天为案例题,上午25道必答题,下午25道必答题(对于有选择作答的25道必答题,如考生在答题卡和试卷上作答超过25道题,按题目序号从小到大的顺序对作答的前25道题评分,其他作答题无效),每题分值为2分,试卷满分100分。
2.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均为一天,考试时间为上、下午各4小时。
专业考试为非滚动管理考试,考生应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
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均为主观题,上、下午各40道题,均为单选题,每题1分,试卷满分为80分。
3.试卷作答用笔:
黑色墨水笔。
考生在试卷上作答时,必须使用试卷作答用笔,不得使用铅笔等非作答用笔,否则视为无效试卷。
填涂答题卡用笔:
2B铅笔。
4.考生应考时应携带试卷作答用笔,2B铅笔,三角板,橡皮和无声、无文本编程功能的计算器。
5.参加专业考试的考生允许携带正规出版社出版的各种专业规范、参考书和复习手册。
6.考生须用试卷作答用笔将工作单位、姓名、准考证号分别填写在答题卡和试卷相应栏目内。
在其它位置书写单位、姓名、考号等信息的作为违纪试卷,不予评分。
7.对于2天的考试,考生都必须按题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选项对应的字母用2B铅笔涂黑。
如有改动,请考生务必用橡皮将原选项的填涂痕迹擦净,以免造成电脑读卡时误读。
在答题卡上书写与题意无关的语言,或在答题卡上作标记的,均按违纪试卷处理。
8.一、二级结构专业考试和其它专业的专业案例考试试卷已把试题、答案选项、答题预留位置全部汇总于一本试卷中,不再另配答题纸。
9.考生在作答一、二级结构专业考试和其它专业的专业案例考试题时,必须在每道试题对应的答案位置处填写上该试题所选答案(即在规定的“()”内填写上所选选项对应的字母),并必须在相应试题“解答过程”下面的空白处写明该题的案例分析或计算过程、计算结果及主要依据,同时还须将所选答案用2B铅笔填涂在答题卡上。
考生在试卷上书写案例分析过程及公式时,字迹应工整、清晰,以免影响专家阅卷评分工作。
对不按上述要求作答的,视为无效,该试题不予计分。
10.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专业考试均按新公布的考试大纲规定内容进行。
详见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布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专业考试大纲的通知》(注工〔2008〕2号)。
其中,公用设备工程师各专业考试科目、分值、时间分配及题型特点保持不变。
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的基础考试下午的专业基础考试和专业考试均按新公布的考试大纲内容进行。
详见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布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资格考试大纲的通知》(注工〔2009〕2号)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基础考试上午的公共基础考试大纲按新公布内容进行。
详见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布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考试公共基础考试大纲的通知》(注工〔2009〕3号)。
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考试均按新公布的考试大纲内容进行。
详见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布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资格考试大纲的通知》(注工〔2009〕4号)。
附件2:
2009年度全国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
所使用的规范、标准
1.《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2001)
2.《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01)(2006年版)
3.《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8)
4.《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2008年版)
5.《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
6.《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
7.《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2002)
8.《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02、J220-2002)
9.《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10.《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02)
11.《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
12.《混凝土异形柱结构技术规程》(JGJ149-2006)
13.《型钢混凝土组合结构技术规程》(JGJ138-2001、J130-2001)
14.《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2003)
15.《冷弯薄壁型钢结构技术规范》(GB50018-2002)
16.《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
17.《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JGJ81-2002、J218-2002)
18.《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技术规程》(JGJ99-98)
19.《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2001)
20.《多孔砖砌体结构技术规范》(JGJ137-2001、J129-2001)(2002年版)
21.《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
22.《木结构设计规范》(GB50005-2003)
23.《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6-2002)
24.《烟囱设计规范》(GB50051-2002)
25.《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02、J186-2002)
26.《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
27.《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JTGD60-2004)
28.《公路圬工桥涵设计规范》(JTGD61-2005)
29.《公路钢筋混凝土及预应力混凝土桥涵设计规范》(JTGD62-2004)
30.《公路桥涵地基与基础设计规范》(JTGD63-2007)
31.《公路桥涵钢结构及木结构设计规范》(JTJ025-86)
32.《公路工程抗震设计规范》(JTJ004-89)
33.《公路桥梁抗震设计细则》(JTG/TB02-01-2008)
34.《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J041-2000)
35.《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03)
36.《城市桥梁设计准则》(CJJ11-93)
37.《城市人行天桥与人行地道技术规范》(CJJ69-95)
2009年度全国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
所使用的规范、标准
1.《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2001)
2.《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01)(2006年版)
3.《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8)
4.《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2008年版)
5.《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
6.《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
7.《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02、J220-2002)
8.《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9.《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02)
10.《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
11.《混凝土异形柱结构技术规程》(JGJ149-2006)
12.《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2003)
13.《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
14.《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2001)
15.《多孔砖砌体结构技术规范》(JGJ137-2001、J129-2001)(2002年版)
16.《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
17.《木结构设计规范》(GB50005-2003)
18.《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6-2002)
19.《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02、J186-2002)
附件3:
2009年度全国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
专业考试参考书目
一、规范、规程类
1.《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
2.《建筑工程地质钻探技术标准》(JGJ87-92)
3.《工程岩体分级标准》(GB50218-94)
4.《工程岩体试验方法标准》(GB/T50266-99)
5.《土工试验方法标准》(GB/T50123-1999)
6.《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01)(2006年版)
7.《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
8.《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
9.《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2008年局部修订)
10.《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02)
11.《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GB50025-2004)
12.《膨胀土地区建筑技术规范》(GBJ112-87)
13.《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99)
14.《公路工程地质勘察规范》(JTJ064-98)
15.《公路路基设计规范》(JTGD30-2004)
16.《公路桥涵地基与基础设计规范》(JTGD63-2007)
17.《公路隧道设计规范》(JTGD70-2004)
18.《公路工程抗震设计规范》(JTJ004-89)
19.《铁路工程地质勘察规范》(TB10012-2007)
20.《铁路路基设计规范》(TB10001-2005)
21.《铁路桥涵地基与基础设计规范》(TB10002.5-2005)
22.《铁路路基支挡结构设计规范》(TB10025-2001)
23.《铁路工程不良地质勘察规程》(TB10027-2001)
24.《铁路工程特殊岩土勘察规程》(TB10038-2001)
25.《铁路特殊路基设计规范》(TB10035-2002)
26.《铁路隧道设计规范》(TB10003-2005)
27.《港口工程地质勘察规范》(JTJ240-97)
28.《港口工程地基规范》(JTJ250-98)
29.《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规范》(GB50287-99)
30.《水工建筑物抗震设计规范》(DL5073-2000)
31.《碾压式土石坝设计规范》(SL274-2001)
32.《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2002)
33.《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01)
34.《土石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SL60-94)
35.《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2007)
36.《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2003)
37.《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38.《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2001)
39.《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CJJ17-2004J302-2004)
40.《土工合成材料应用技术规范》(GB50290-98)
41.《地下铁道、轻轨交通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307-1999)
42.《地下铁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99-1999)(2003年版)
43.《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试行)》国土资发〔2004〕69号
二、法律法规类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4.国务院: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5.国务院: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6.国家计委: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7.建设部: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
8.建设部: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9.建设部:
《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的规定》
10.建设部:
《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
11.国家计委、建设部:
《工程勘察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
12.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文本》
13.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
14.建设部:
《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建设〔2001〕22号文件附件一)
三、设计手册类
1.常士骠、张苏民主编:
《工程地质手册》(第四版)。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7
2.龚晓南主编:
《地基处理手册》(第三版)。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8
3.桩基工程手册编写委员会:
《桩基工程手册》。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95
4.《公路设计手册·路基》(第二版)。
人民交通出版社,2001
5.铁路第一勘察设计院主编:
《铁路工程设计技术手册》(路基)。
中国铁道出版社,1995
6.铁路第一勘察设计院主编:
《铁路工程地质手册》。
中国铁道出版社,1999
附件4:
2009年度注册环保工程师专业考试
所使用的标准、规范及设计手册
一、修订内容:
1.《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代替《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
2.《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代替《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
3.《制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44—2008)代替《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44-2001)
4.《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代替《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1997)
二、新增加内容:
1.《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
2.《钢铁工业除尘工程技术规范》(HJ435-2008)
3.《水泥工业除尘工程技术规范》(HJ434-2008)
注:
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新旧专业对应表
专业划分
新专业名称
旧专业名称
本专业
勘查技术与工程
土木工程
水利水电工程
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
岩土工程
水文地质与工程地质
勘察工程
建筑工程
结构工程
工业与民用建筑
城镇建设
地下工程与隧道工程
桥梁工程
铁道工程
交通工程
公路、城市道路及机场工程
水利水电工程建筑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
河川枢纽及水电站建筑物
河流泥沙与治河工程
水工结构工程
港口及航道工程
港口水工建筑
海岸与海洋工程
相近专业
地质勘探
环境工程
工程力学
煤田地质勘查
地质矿产勘察
采矿工程
探矿工程
矿井建设
钻井工程
地球化学与勘查
应用地球物理
勘查地球物理
矿场地球物理
石油地质勘察
环境工程
农业建筑与环境
工程力学
其他专业
除本专业和相近专业外的工科专业
注:
表中“新专业名称”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高等教育司1998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规定的专业名称;“旧专业名称”指1998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颁布前各院校所采用的专业名称。
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新旧专业对照表
专业划分
新专业名称
旧专业名称
本专业
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
港口及航道工程
港口水工建筑工程
海岸与海洋工程
水道及港口工程
港口建筑工程
港口航道及海岸工程
港口、海岸及近岸工程
航道(或整治)工程
相近专业
船舶与海洋工程
水利水电工程
土木工程
水利水电工程建筑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
河川枢纽及水电站建筑物
河流泥沙与治河工程
水工结构工程
建筑工程
结构工程
工业与民用建筑
城镇建设
地下工程与隧道工程
桥梁工程
铁道工程
交通工程
公路、城市道路及机场工程
其他工科专业
除专业和相近专业外的工科专业
注:
表中“新专业名称”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高等教育司1998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规定的专业名称;“旧专业名称”指1998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颁布前各院校所采用的专业名称。
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新旧专业参照表
专业划分
新专业名称
旧专业名称
本专业
水利水电工程
水文与水资源工程
农业水利工程
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
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河川枢纽及水电站建筑、河流泥沙及治河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土木水利工程、水工结构工程、水工建筑力学、水利水电、水电站
水文与水资源利用、水利规划、水能利用、
陆地水文、水力学及河流海岸动力学、河流
力学及治河工程、水文气象、水库经济、水
利水电工程移民
农田水利工程、机电排灌工程、农村水电站
水土保持、土壤、土壤改良
相近专业
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
船舶与海洋工程
土木工程
工程力学
交通工程
勘查技术与工程、资源勘查工程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给水排水工程
热能与动力工程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港口航道及治河工程、海岸与海洋工程、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港口工程、结构工程、交通土建工程、给排水工程、桥梁工程、农业建筑及环境工程
沙漠治理、风景园林、土地与环境、环境监测、生态学与环境生物学、林学、环境科学、农学
水利水电工程地质、水利水电地质工程、水文地质与工程地质、勘察工程、岩土工程
工程管理、工程力学、水利经济、技术经济
金属结构、机械制造及工艺设备、起重运输与工程机械、水利水电动力工程、水电站动力设备、水力机械、水利机械、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电气技术、工业自动化、自动控制、水电站自动化
其他专业
除本专业和相近专业外的工科专业
注:
1、表中“新专业名称”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高等教育司1998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中规定的专业名称;“旧专业名称”系指1998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颁布前各院校所采用的专业名称。
2、申报考核认定的人员,所学专业在“参照表”中未列出的,但又与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相近,在申报相关材料时,附在校学习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的“课程设置表”(由原毕业院校出具),经所在单位核实并提出符合“本专业”、“相近专业”、“其他专业”的意见,通过单位所在省级建设行政部门或有关部门初审后,报建设部、水利部组织有关专家审查确认。
3、申请参加考试的人员,所学专业在“参照表”中未列出的,可在报名时提交在校学习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的“课程设置表”(由原毕业院校出具),经所在单位核实并提出符合“本专业”、“相近专业”、“其他专业”的意见后,由当地考试管理机构审核确认。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新旧专业对照表
专业划分
新专业名称
旧专业名称
暖通空调
本专业
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
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供热空调与燃气工程、城市燃气工程
相近专业
国防工程内部环境与设备
飞行器环境与生命保障工程
飞行器环境控制与安全救生
环境工程
环境工程
安全工程
矿山通风与安全、安全工程
食品科学与工程
冷冻冷藏工程(部分)
热能与动力工程
制冷与低温技术
其他工科专业
除本专业和相近专业外的工科专业
动力
本专业
热能与动力工程
热力发动机
流体机械及流体工程
热能工程与动力机械(含锅炉、涡轮机、压缩机等)
热能工程
制冷与低温技术
能源工程
工程热物理
水利水电动力工程
冷冻冷藏工程(部分)
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
城市燃气工程
供热空调与燃气工程
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
化学工程与工艺
化学工程
化工工艺
化学工程与工艺
煤化工(或燃料化工)
食品科学与工程
冷冻冷藏工程(部分)
相近专业
飞行器设计与工程
飞行器动力工程
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
油气贮运工程
空气动力学与飞行力学
飞行器动力工程
化工设备与机械
石油天然气贮运工程
其他工科专业
除本专业和相近专业外的工科专业
给水排水
本专业
给水排水工程
给水排水工程
相近专业
环境工程
环境工程
其他工科专业
除本专业和相近专业外的工科专业
注:
表中“新专业名称”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高等教育司1998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样本科专业目录》中规定的专业名称;“旧专业名称”指1998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颁布前各院校所采用的专业名称。
注册电气工程师新旧专业对照表
专业划分
新专业名称
旧专业名称
本专业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
高电压与绝缘技术
电气技术(部分)
电机电器及其控制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相近专业
自动化
电子信息工程
通信工程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工业自动化
自动化
自动控制
流体传动及控制(部分)
飞行器制导与控制(部分)
电子工程
信息工程
应用电子技术
电磁场与微波技术
广播电视工程
无线电技术与信息系统
电子与信息技术
通信工程
计算机通信
计算机及应用
其他工科专业
除本专业和相近专业外的工科专业
注:
表中“新专业名称”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高等教育司1998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规定的专业名称;“旧专业名称”指1998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颁布前各院校所采用的专业名称。
注册化工工程师新旧专业对照表
专业划分
新专业名称
旧专业名称
本专业
化学工程与工艺
化学工程、化工工艺
高分子化工、精细化工
化学工程与工艺
生物化工(部分)
工业分析
电化学工程
工业催化
石油工程
高分子材料及化工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复合材料(部分)
高分子材料及化工
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
无机非金属材料
硅酸盐工程
复合材料(部分)
制药工程
化学制药
制药工程
生物制药
中药制药
轻化工程
皮革工程
制桨造纸工程
染整工程
食品科学与工程
制糖工程、油脂工程
粮食工程
食品科学与工程
烟草工程
生物工程
生物化工(部分)
生物化学工程(部分)
发酵工程
其他
如林产化工等
相近专业
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
化工机构与设备
环境工程
环境工程、环境监测
安全工程
安全工程
安全
其他工科专业
除本专业和相近专业外的工科专业
注:
表中“新专业名称”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高等教育司1998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规定的专业名称;“旧专业名称”指1998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颁布前各院校所采用的专业名称。
注册环保工程师新旧专业参照表
专业划分
新专业名称
旧专业名称
本专业
环境工程
环境工程、环境监测、环境规划与管理、水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注册 公用 设备 工程师 动力 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