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版医疗工作制度与岗位职责.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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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版医疗工作制度与岗位职责
20XX版医疗工作制度与岗位职责
制度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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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医疗工作制度
第一节关于修订与废除医疗规章制度的制度
医疗规章制度是依据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而成,是保证医院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的前提,是全院医务人员医疗行为准则。
医疗规章制度一经颁布实行,应当保持其较强的稳定性。
但任何制度的执行不是一成不变的,其赖以生存的前提发生变化时,制度需要作相应的调整,包括现行制度的修订、废除和新制度的制定。
为此,现制定本制度,以切实体现我院“一切以病人为中心”的理念。
以下情况,需要对我院医疗规章制度重新修订:
1、与医院制度规范中有关的国家法令、政策有变化,原制度出现与国家法令、政策不一致的地方,相应的医疗规章制度应当调整;
2、医院管理基本决策有大的变化,如医院联合、集团化、产权调整、经营范围调整、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等,需要制度体系的变更与之相适应;
3、实施过程中,暴露出制度本身不合理、不完善时,需要对不合理、不完善的规定作修改和调整。
二、以下情况,需要废除医疗规章制度:
1、单位解体,制度规范自然消除;
2、于某些基本法令、制度的废除,使医院相关制度、规范失去依据、失去意义;
3、制度约束的事项已告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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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同一事项有了新的制度规范,原制度自然作废。
三、制度修订与废除的实施
1、在新的制度正式推行之前,要继续执行原制度,避免出现无约束现象。
2、医疗规章制度的调整不宜太频繁,局部的、小的不合理出现时,不宜轻易修改规章制度,要维护制度规范的严肃性和稳定性。
3、制度修改的内容与程度取决于具体情况。
修改后不必经过试行阶段,修改审批后即可直接实行。
4、修订的医疗制度、操作常规应及时组织全院医师培训,并贯彻执行。
5、医疗制度、操作常规修订与废除医务处负责。
第二节医院急诊室工作制度
1、急诊必须24小时开诊,随时应诊,节假日照常就诊。
工作人员必须明确急救工作的性质、任务,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和抢救规则、程序职责、制度及技术操作常规,掌握急救医学理论和抢救技术,实施急救措施以及抢救制度、分诊制度、交接班制度、病历书写制度、查房会诊制度、消毒隔离制度,严格履行各级各类人员职责。
2、值班护士不得离开接诊室。
急诊患者就诊时,值班护士应立即通知有关科室值班医师,同时予以一定处置和登记姓名、性别、年龄、地址、来院的准确时间、单位等项目。
3、临床科室应选派取得执业医师资格三年以上且技术水平较高的医师担任急诊工作,每次任期不得少于3个月。
进修医师、实习医师和实习护士不得单独值急诊班。
4、急诊科各类抢救药品、器材要准备完善,专人管理,放置固定位置,经常检查,及时补充更新、修理和消毒,保证抢救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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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对急诊患者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和同情心,及时、正确、快速地进行救治,严密观察病情变化,做好各项记录。
疑难、危、重症患者应在急诊科就地组织抢救,当班医生相互配合。
必要时第一时间请ICU医师协助抢救,待病情稳定后再护送病房。
对需立即进行手术治疗的患者,应及时请相关科室会诊并护送至手术室进行手术。
急诊医师应向病房或手术医师直接交班。
任何科室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或接口拒收急、重、危重患者。
此外认真做好医患沟通工作。
6、急诊患者收入急诊观察室,急诊医师书写病历,开好医嘱,急诊护士负责治疗。
对急诊患者要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并做好记录,及时有效地采取治疗措施。
观察时间一般不超过3天,最多不超过一周。
7、遇重大突发事件或其它特殊情况抢救,在积极救治的同时,值班医师、护士应及时向科主任、医务科、护理部等部门汇报,非上班时间报告总值班。
必要时,院领导亲自参加现场指挥和抢救。
凡涉及法律纠纷的患者,在积极救治的同时,要积极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三节医院急诊绿色通道制度
1、医院开设24小时急诊。
除普通急诊按常规诊治外,凡属休克、昏迷、心跳骤停等生命体征危象的患者,以及符合我院急诊专科特色的如精神科患者严重暴力,自杀自伤,急性药物中毒,医护人员应立即启动绿色通道进行抢救。
2、预检分诊护士应当立即安排病人进入抢救室进行监护;接诊医生迅速评估病情并实施抢救。
患者陪同者办理挂号、交费等手续。
3、CT、磁共振、B超、心电图等检查科室,随时做好检查准备,随到随做并迅速出具检查报告。
4、危重病人经抢救病情稳定后,属于我院临床疾病的,医生和护士护送至相关病区,同时患者的陪同者办理入院手续;不属于我院专科疾病的,经主治以上医师查看,决定是否转院,如需转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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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医生,必要时医务科、总值班联系接收医院,并对病情记录,途中注意事项、护送等做好交代和妥善安排。
5、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严禁推诿病人。
严格执行先抢救后付费规定,杜绝因费用等原因影响抢救。
严格履行岗位责任制,严禁脱岗。
6、严密观察生命体征,根据医嘱或口头医嘱执行各项抢救和治疗措施,留取标本,保留使用的各种物品,做好各项记录。
因抢救未及时记录,须在抢救结束后,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
7、如遇重大抢救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在积极救治的同时,立即向科主任、院领导报告,非上班时间向院总值班报告。
8、如急诊病人被疑似传染病时,须将病人安置于单间隔离,医护人员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具进行抢救。
并及时上报医务科、感染科、保健科,填写传染病登记簿和传染病报告表。
9、如遇身份不明急诊病人,按公安、民政、政府部门有关无名氏救治的规定进行登记,记录护送者身份和电话,并向医务科报告,非上班时间向院总值班报告。
第四节急诊医师管理制度
1、在急诊科主任领导下,严格执行医院及急诊科各项规章制度。
2、对待病人文明礼貌,服务周到,遵守职业道德,严禁收受病人及家属的红包。
3、急诊医师必须严格按照排班表值班,遇特殊情况需要调班的,必须报急诊科备案。
4、值班医师应提早10分钟到岗,接受交班,做到每班职责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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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特殊情况下,如遇外国人、台胞或住院双方因发生严重矛盾可能造成严重治安问题需分院而住的病人等情况下,科主任及时上报业务副院长根据情况确定是否转诊。
科主任因事出差或休假时,科主任指定主任助理或高年资医师同意。
第十节危重症病例急诊救治管理规定
为了更好地加强危重症病例急诊救治的管理,切实落实医院医疗核心制度,保证患者安全,体现出我院诊疗程序的合理和科室间协同工作的效率,现就我院的危重病例院内急救接诊、诊疗管理工作做出以下几个方面的规定。
1、急诊科的医护人员要严格执行医疗核心制度中有关首诊负责制、会诊制度和急诊科工作制度、急诊抢救工作制度之规定,认真做好危重病例的救治工作。
2、急诊科首诊医师对就诊的危重患者认真负责,认真采集病史、仔细查体,作必要的辅助检查,在最短时间内就地进行救治,不得以任何理回避急诊救治程序,导致延误抢救时机和医疗纠纷的发生。
3、病情较重的患者,值班医师应决定是否急诊留观;当遇有特殊情况时,值班医师要及时、如实向急诊科主任报告。
经抢救后的患者,如病情稳定或允许移动时,在与相关科室值班医师取得联系后,应迅速送入病房或手术室。
4、在抢救中应当班负责人在场组织抢救工作,参加抢救的相关人员应服从指挥,准确地完成各项工作。
5、多部位伤的患者或多种疾病共存的患者就诊时,应病情最危重的科室首先负责诊治,其他科室密切配合。
6、当出现危重病例收治科室不能确定,科室间协调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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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的情况下,医务科有权指定科室接收患者入住。
7、医院将根据医院规章制度对在危重病例救治过程中相互推诿或不能依据相应指令而使危重病例救治工作出现不利后果的科室负责人或个人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十一节疾病应急救助制度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指导意见》,为进一步做好我院疾病应急救助工作,现制定制度如下:
1、应急救助的对象:
需要紧急救治患者,且无法查明身份或身份明确但无力缴费的患者。
2、严格按照《需要紧急救治的急危重伤病标准及诊疗规范》进行及时救治。
如所遇情况未纳入此诊疗规范,请参考相关治疗指南或规范。
3、治疗药物应从《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选择,治疗手段应从最基本措施开始,不超出所在地医疗保险报销目录。
病情危重,需要使用超出以上标准的药物,急诊科主任或负责医生提出,救治后及时到医务科备案。
4、危重病患者先安排在急诊抢救室抢救。
5、经过救治患者诊断明确、生命体征稳定但仍需进一步治疗的患者,转入相应科室治疗。
第十二节患者入院、出院工作管理制度
1、本院具备执业医师资格的医师通过病情诊断决定住院。
2、医师要依据医院现有医疗资源的承受能力来决定是否收住入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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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每一个患者从门诊或急诊到收入院的过程应有完整的记录,包含入院时的患者躯体状况、精神状况的评价,向患者本人或家属说明病情,取得理解与同意。
4、对于需收住重症监护病房的,应当明确地向患者及其家属告知收住的理、预期效果及费用,取得理解与同意。
患者运送途中要保障其安全。
5、危重症患者转院前应当向患者及其家属告知转院的理、可能的后果、途中可能出现的意外,取得理解与同意。
6、患者出院应当本科室的主治及以上医师查房决定。
病房护理人员应当依结账单发票交予患者或家属出院证明、出院小结等文件,并清点收回患者住院期间所用医院的物品。
7、医师、护士应当根据病情为出院患者提供必要的服药、康复等健康指导。
8、每一位出院患者都有出院小结的副本,主要内容有入院时情况、诊断名称、治疗方法、效果、出院带药、出院的注意事项等。
9、逐步做到负责治疗患者的医师或上级医师进行首次出院随访,并叮嘱患者进行长期门诊就诊随访,以保持医疗服务的连贯性。
10、病情不宜出院而患者或家属要求自动出院者,医师应当加以劝阻,充分说明可能造成的不良后果。
如说服无效者,应当报请病房负责医师或科主任批准,患者或其家属在病历中签署相关知情文件后办理出院手续,方可离院。
第十三节没有空床或医疗设施有限时的处理制度
为了在科室没有空床或医疗设施有限时,及时为患者解决入院、诊疗等问题,特制定此制度。
1、做到提前告知,避免产生医患矛盾。
门诊医生收入患者时,所收的科室无空床,所收科室主任及护士长立即启动加床方案。
对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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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床患者,要详细告知加床条件,采取自愿原则,取得患者的谅解,严禁强制入院或不告知就收入院的情况发生。
2、合理加床根据临床各加床科室的医务人员配备、医疗备品储备、抢救设施配备等情况,依据科室自身加床潜力,科室酌情处理,医务科监督管理。
各科室在不推诿病人的情况下,为保证患者的医疗安全及诊治质量,尽力保证加床数量在安全范围以内。
3、妥善安排好加床患者需要的各种物品。
各科室对于加床患者要有足够的重视,甚至要比普通患者更多的关照和方便,准备好患者需要的各种生活物品,以及监护仪、氧气瓶等各种必备抢救设施,对于无法达到此要求的科室,要求向相关科室申领,严禁在无法达到监护基本要求的情况下,盲目加床。
4、保证好加床患者的医生及护士的配备情况。
要求各科室负责人安排好医护人员负责加床患者的临床诊治,及时安排接诊,处置。
5、做好在院患者周转工作,及时进行床位调整,保护好患者的医疗就诊权利。
6、提高责任心严格遵守三级医生负责制及首诊负责制,严格遵守查对制度,避免产生医疗差错及事故。
7、患者行辅助检查时,于我院医疗设施有限无法满足需要时,相关科室立即报告医务科,医务科协调,求助外院相关科室完成检查。
第十四节转科及转院病情病历资料交接制度
一、转科病情病历资料交接制度1、转科前,主管医生开出转科医嘱,完成本科所有处置记录,并书写转科记录,转科病历记录应随病人同时转移,按照预定时间转科。
普通病人本科室护士陪送到转入科室,危重病人本科室医生陪送转运。
2、转科后,双方科室医护人员要对病人的病情进行交接。
接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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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医生、护士应立即察看病人,评估病情,进行相应的的医疗处置,并按照《病历书写规范》要求写好转入记录。
3、如果病情危重,应在本科按疾病诊疗规范及时抢救治疗,不要转诊,并请有关科室会诊,待病情稳定后再转诊。
4、病人一旦入院均转出科医生写“住院病历”、“首次病程记录”、相应的“病程记录”及“转科记录”。
除特别紧急情况外,转科前必须完成“转科记录”。
住院2天(含2天)以上转科者,转出科须写主治医师查房记录。
住院3天(含3天)以上转科者,转出科须写副主任医师查房记录。
5、转科途中的任何病情变化及与转科过程有关的任何特别情况,应记录在《患者转运交接记录单》中。
二、转院病情病历资料交接制度
1、医院因限于技术和设备条件,无法满足病人的医疗需求者,在征求病人及家属意见,并按照“患者知情同意”的要求沟通、签字后,主管医生准备好出院小结,方可转院。
2、出院小结的内容包括:
病人的病情、治疗经过、有关检查的情况、诊断、转院理等。
3、病人在转院途中可能出现病情波动或加重者,应当联系救护车转运,根据病人情况安排相应的医生、护士负责转运并与救护车医护人员做好病情交接。
第十五节出院患者随访制度
为使出院患者的院外康复和继续治疗能得到科学、专业、便捷的技术服务和指导,了解患者住院期间的感受和对医院的意见建议,进一步做好医疗服务工作,特制订出院患者随访制度。
1、凡在我院住院出院后的患者均需进行出院后随访,随访我院院办公室或患者经治医师和责任护士负责。
原则上出院1月内进行第一次随访,可选择电话随访、门诊随访、家庭随访等。
2、随访的内容包括:
了解患者出院后的治疗效果、病情变化和恢复情况、如何康复、何时回院复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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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医疗工作制度
第一节关于修订与废除医疗规章制度的制度
医疗规章制度是依据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而成,是保证医院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的前提,是全院医务人员医疗行为准则。
医疗规章制度一经颁布实行,应当保持其较强的稳定性。
但任何制度的执行不是一成不变的,其赖以生存的前提发生变化时,制度需要作相应的调整,包括现行制度的修订、废除和新制度的制定。
为此,现制定本制度,以切实体现我院“一切以病人为中心”的理念。
以下情况,需要对我院医疗规章制度重新修订:
1、与医院制度规范中有关的国家法令、政策有变化,原制度出现与国家法令、政策不一致的地方,相应的医疗规章制度应当调整;
2、医院管理基本决策有大的变化,如医院联合、集团化、产权调整、经营范围调整、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等,需要制度体系的变更与之相适应;
3、实施过程中,暴露出制度本身不合理、不完善时,需要对不合理、不完善的规定作修改和调整。
二、以下情况,需要废除医疗规章制度:
1、单位解体,制度规范自然消除;
2、于某些基本法令、制度的废除,使医院相关制度、规范失去依据、失去意义;
3、制度约束的事项已告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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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同一事项有了新的制度规范,原制度自然作废。
三、制度修订与废除的实施
1、在新的制度正式推行之前,要继续执行原制度,避免出现无约束现象。
2、医疗规章制度的调整不宜太频繁,局部的、小的不合理出现时,不宜轻易修改规章制度,要维护制度规范的严肃性和稳定性。
3、制度修改的内容与程度取决于具体情况。
修改后不必经过试行阶段,修改审批后即可直接实行。
4、修订的医疗制度、操作常规应及时组织全院医师培训,并贯彻执行。
5、医疗制度、操作常规修订与废除医务处负责。
第二节医院急诊室工作制度
1、急诊必须24小时开诊,随时应诊,节假日照常就诊。
工作人员必须明确急救工作的性质、任务,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和抢救规则、程序职责、制度及技术操作常规,掌握急救医学理论和抢救技术,实施急救措施以及抢救制度、分诊制度、交接班制度、病历书写制度、查房会诊制度、消毒隔离制度,严格履行各级各类人员职责。
2、值班护士不得离开接诊室。
急诊患者就诊时,值班护士应立即通知有关科室值班医师,同时予以一定处置和登记姓名、性别、年龄、地址、来院的准确时间、单位等项目。
3、临床科室应选派取得执业医师资格三年以上且技术水平较高的医师担任急诊工作,每次任期不得少于3个月。
进修医师、实习医师和实习护士不得单独值急诊班。
4、急诊科各类抢救药品、器材要准备完善,专人管理,放置固定位置,经常检查,及时补充更新、修理和消毒,保证抢救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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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对急诊患者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和同情心,及时、正确、快速地进行救治,严密观察病情变化,做好各项记录。
疑难、危、重症患者应在急诊科就地组织抢救,当班医生相互配合。
必要时第一时间请ICU医师协助抢救,待病情稳定后再护送病房。
对需立即进行手术治疗的患者,应及时请相关科室会诊并护送至手术室进行手术。
急诊医师应向病房或手术医师直接交班。
任何科室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或接口拒收急、重、危重患者。
此外认真做好医患沟通工作。
6、急诊患者收入急诊观察室,急诊医师书写病历,开好医嘱,急诊护士负责治疗。
对急诊患者要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并做好记录,及时有效地采取治疗措施。
观察时间一般不超过3天,最多不超过一周。
7、遇重大突发事件或其它特殊情况抢救,在积极救治的同时,值班医师、护士应及时向科主任、医务科、护理部等部门汇报,非上班时间报告总值班。
必要时,院领导亲自参加现场指挥和抢救。
凡涉及法律纠纷的患者,在积极救治的同时,要积极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三节医院急诊绿色通道制度
1、医院开设24小时急诊。
除普通急诊按常规诊治外,凡属休克、昏迷、心跳骤停等生命体征危象的患者,以及符合我院急诊专科特色的如精神科患者严重暴力,自杀自伤,急性药物中毒,医护人员应立即启动绿色通道进行抢救。
2、预检分诊护士应当立即安排病人进入抢救室进行监护;接诊医生迅速评估病情并实施抢救。
患者陪同者办理挂号、交费等手续。
3、CT、磁共振、B超、心电图等检查科室,随时做好检查准备,随到随做并迅速出具检查报告。
4、危重病人经抢救病情稳定后,属于我院临床疾病的,医生和护士护送至相关病区,同时患者的陪同者办理入院手续;不属于我院专科疾病的,经主治以上医师查看,决定是否转院,如需转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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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医生,必要时医务科、总值班联系接收医院,并对病情记录,途中注意事项、护送等做好交代和妥善安排。
5、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严禁推诿病人。
严格执行先抢救后付费规定,杜绝因费用等原因影响抢救。
严格履行岗位责任制,严禁脱岗。
6、严密观察生命体征,根据医嘱或口头医嘱执行各项抢救和治疗措施,留取标本,保留使用的各种物品,做好各项记录。
因抢救未及时记录,须在抢救结束后,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
7、如遇重大抢救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在积极救治的同时,立即向科主任、院领导报告,非上班时间向院总值班报告。
8、如急诊病人被疑似传染病时,须将病人安置于单间隔离,医护人员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具进行抢救。
并及时上报医务科、感染科、保健科,填写传染病登记簿和传染病报告表。
9、如遇身份不明急诊病人,按公安、民政、政府部门有关无名氏救治的规定进行登记,记录护送者身份和电话,并向医务科报告,非上班时间向院总值班报告。
第四节急诊医师管理制度
1、在急诊科主任领导下,严格执行医院及急诊科各项规章制度。
2、对待病人文明礼貌,服务周到,遵守职业道德,严禁收受病人及家属的红包。
3、急诊医师必须严格按照排班表值班,遇特殊情况需要调班的,必须报急诊科备案。
4、值班医师应提早10分钟到岗,接受交班,做到每班职责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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