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预拌混凝土购销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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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预拌混凝土购销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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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预拌混凝土购销合同
上海市预拌混凝土购销合同
篇一:
上海市预拌混凝土购销合同
上海市预拌混凝土购销合同
需方:
供方:
南通二建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荣正东滩混凝土构件有限公司
(简称甲方)(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为规范商品混凝土购销行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明确双方技术经济责任,保证工程建设正常进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商品混凝土供应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陈家镇安置房21期
交货地点(工程地址):
裕鸿佳苑21期工程现场
二、供砼搅拌站(公司)名称:
上海荣正东滩混凝土构件有限公司三、商品混凝土的供应要求及价格:
2、
约定事项
经甲乙双方协商后决定,本工程所需商品硂一次性定价为每立方送到价为380(指非泵送价C30),不同标号的价格按以上表内单价进行定价。
四、商品混凝土方量结算方式
1、混凝土供应量以乙方随车小票,一车一票,甲方代表签字确认的小票进行结算。
2、甲方必须在每次供应后三天确认供应量,必须在每月23日确认当月混凝土供应总金额。
双方确认以书面的材料供货核定单为准。
甲方未在上述时间内确认乙方的混凝土供应量和混凝土供应总金额,则认为甲方同意按乙方的随车小票计算混凝士供应量。
五、商品混凝土付款方式和期限
在第二个月的供货核定单确认后,甲方开始支付第一个月核定单金额的80%货款,在第三个月的供货核定单确认后,甲方支付第二个月供货核定单金额的80%货款,在第四个月的供货核定单确认后,甲方支付第三个月供货核定单金额的全部货款及第一、二个月剩余的20%货款,以此类推至供货结束,除预留最后一个月的货款待混凝土供货竣工验收及双方完成决算手续后结清尾款外,其他剩余货款在最后一个月供货核定单确认后结清。
付款前必须办理双方确认的材料供货核定单,供货核定单须双方指定的签字视为有效,并按付款金额开具相应发票。
甲方未按上述方式和期限支付混凝土货款,乙方有权停止供应混凝土,并有权解除合同,及时告知上海市混凝土行业管理部门。
六、技术要求
1、乙方应按甲方提出的国家标准范围内的技术要求供应,高于国家标准的特殊要求,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决定。
2、为确保质量,乙方为同一工程同一部位所提供的商品混凝土,使用的配合比基本相同,并使用同一品种规格的原材料。
3、凡一次浇捣大体积(3000m3及以上)或特殊商品混凝土浇筑,甲方应在十五天前向乙方提供混凝土的各项技术要求,乙方依此编制混凝士生产供应组织方案,此方案必须经甲方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4、甲方应按国家标准和有关技术规定做好施工现场的混凝土施工养护工作。
5、甲方必须按商品混凝土规范要求,进行混凝土试块制作和标准养护,与之相关人员必须取得相应的资格,并持证上岗。
6、其他要求:
/。
七、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
1、乙方应在混凝土龄期到达后七天内向甲方提交《预拌混凝土出厂质量证明书》
2、商品混凝土的验收标准,按GB/T14902-XX《预拌混凝土》、GBJ107-87《混凝士强度检验评定标准》、DBJ08-227—97《预拌混凝土生产技术规程》(上海市标准)等执行。
3、在商品混凝土供应过程中,甲、乙双方如更改陈家镇安置房21期设计施工图中约定的对混凝土要求的技术数据(混凝土标号),要求更改的一方须出具有效的书面凭证。
4、商品混凝土浇筑后,甲方按规范要求请具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单位对混凝土的质量进行检测(包括监理单位、业主、质监单位的平行检测),如发生质量问题,是因乙方供应的混凝土质量原因造成的,甲方在三天内书面通知乙方,甲、乙双方及时协商解决,并及时上报有关质监部门,造成的相关损失由乙方承担。
八、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条款,如合同一方或双方违约,由违约方承担责任,并参照合同法等有关条款。
甲方末按时付款,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违约造成经济损失,违约金按3‰/天计算;乙方违约造成甲方损失,乙方应承担甲方直接损失。
九、解决争议的方式
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互相谅解的精神进行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按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方式解决。
十、其他约定事项
1、甲方在浇筑商品混凝土的前三天,应以书面形式向乙方申报供料计划,以使乙方合理安排生产,确保商品混凝土的按时供应。
2、甲方应做好浇筑混凝土前的一切组织准备工作(如:
道路坚实通畅、用水、照明齐全等),以及供料期间的现场指挥和安全工作,为乙方能顺利、及时、优质完成混凝土浇筑提供便利条件。
搅拌车到现场后等待时间不超过45分钟,以免影响混凝土质量。
3、甲方在商品混凝土浇筑接近结束前,应提前一小时明确通过乙方尚需浇筑的商品混凝土量,否则造成后果由甲方负责。
4、乙方应按甲方提出的供货要求,根据国家、本市商品混凝土标准和有关规定,组织生产供应商品混凝土,做到保质保量,并按规定向甲方提供相关的商品混凝土技术资料。
5、乙方应做好商品混凝土出厂检验工作,甲方在乙方商品商品混凝土运抵浇筑现场后,应及时做好相应的验收工作,如出现问题,应立即通知乙方协商解决。
6、乙方在组织生产供应商品混凝土过程中如遇特殊原因而不能继续正常供货时,须至少提前一天通知甲方协商解决,否则造成后果则由乙方负责。
7、如遇不可抗力的因素不能正常发行合同时,免除双方违约责任。
8、当预拌混凝土原材料价格波动时,乙方有权可依据/与上月相比增加或减少/%时进行混凝土单价调整。
9、混凝土原材料价格至合同签订起两年内不受市场价格浮动的影响而作调整。
十一、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双方法人章或合同专用章生效,如有未尽事宜,须经甲、乙双方共
同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十二、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商品混凝土分中心
办理交易时存档
甲方:
南通二建集团有限公司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委托人:
业务联系人: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年月日
乙方:
上海荣正东滩混凝土构件有限公司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委托人:
业务联系人: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年月日
篇二:
11上海市预拌混凝土购销合同
上海市预拌混凝土购销合同
合同编号:
需方:
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简称甲方)供方:
(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为规范预拌混凝土购销行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明确双方技术经济责任,保证工程建设正常进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预拌混凝土供应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交货地点(工程地址):
二、供砼搅拌站(公司)名称:
三、预拌混凝土的供应要求及价格:
四、预拌混凝土方量结算:
混凝土供应量:
一车一单,按实结算,以供方随车发货单经需方签收后,进行结算。
供方将混凝土运送至需方指定地点后,须经需方现场验收称重。
如有误差,双方必须在24小时内按该浇捣部位预算方量结合实际浇捣方量核实签认。
五、预拌混凝土付款方式和期限:
自开始供应混凝土之日起,每月25日双方汇总当月相应混凝土试块合格的混凝土供应量,并确认混凝土货款金额。
若试块测试不合格,该批费用在支付下一期工程款中扣除。
需方于次月5日支付上月已完成工程量的%,主体结构验收合格后付至已完成工程量的%,竣工验收合格后付款至已完工程量的%,余额在竣工验收合格后个月内付清。
宽限期:
因建设单位资金不到位,导致需方不能按照合同约定正常收取工程款,需方支付供方货款相应顺延。
六、技术要求
l、乙方应按甲方提出的国家标准范围内的技术要求供应,高于国家标准的特殊
要求,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决定。
2、为确保质量,乙方为同一工程同一部位提供的预拌混凝土,使用的配合比必
须相同,并使用同一品种规格的原材料。
3、凡一次浇捣大体积(3000M3及以上)或特殊预拌混凝土浇筑,甲方应在十五
天前向乙方提供混凝土的各项技术要求,乙方依此编制混凝土生产供应组织方案,此方案必须经甲方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4、甲方应按国家标准和有关技术规定做好施工现场的混凝土养护工作。
5、甲方必须按预拌混凝土规范要求,进行混凝土试块制作和标准养护,与之相关人员必须取得相应资格,并持证上岗。
6、乙方有权在混凝土供应及养护期间,随时对施工现场用于强度评定混凝土试块的制作、养护等情况进行随访,如发现不符合相关规定的,乙方书面通知甲方,双方确认后,乙方将不承担所涉及试件达不到评定要求而引起的责任和一切要求。
七、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
1、乙方应在混凝土龄期到达后七天内向甲方提交《预拌混凝土出厂质量证明书》。
2、预拌混凝土的验收标准,按GB/T14902-XX《预拌混凝土》、GB/T50107-XX
《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DBJ08-227-XX《预拌混凝土生产技术规程》(上海市标准)等执行。
3、在预拌混凝土供应过程中,甲、乙双方如更改约定的重要技术数据,要求更
改的一方应出具有效的书面凭证。
4、预拌混凝土浇筑后,甲方如发现质量等问题,应在三天内书面通知乙方,甲、
乙双方及时协商分析解决,并及时上报有关质监部门。
5、每批次预拌混凝土浇筑后28天必须达到该批次混凝土强度等级要求,早期强
度必须满足施工规范要求。
八、供货要求
1、合同签订后,乙方应向甲方书面提供每小时最大有效供货量;2、混凝土供应必须保持连续性(补方的除外);
3、乙方运送车辆和随车人员进入现场后,车速不准超过5公里/小时,必须服从
需方负责人员的调度指挥;
4、乙方不得拒绝、怠慢供应小批量商品混凝土;
5、砼(含泵车)到场时间与项目部预定时间(均指砼浇捣时间,下同)偏差不
得超过一小时;砼(含泵车)到场时间与项目部预定时间偏差超过一小时,或由于供货期间出现停顿的,若由于混凝土供应的原因导致当天晚上9点前不能彻底完成预定部位砼浇捣作业的,推迟到第二天施工,则乙方承担偏差超过时间段砼浇捣班组、钢筋班组、模板班组、安装班组等相关班组的窝工费,施工现场机械费及总包合同约定的工期延误费。
九、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条款,如合同一方或双方违约,由违约方按本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责任。
十、解决争议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产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提请上海市混凝土行业管理部门进行调解裁定;也可向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其他约定事项:
1.合同签订完毕后,甲方按照工程施工进度由专人提前24小时以书面、传真、
电子邮件等有效方式向乙方提交预拌混凝土供应申请(尽量不以电话方式通知,以避免耳误造成混凝土供应错误),其内容应该包括所需混凝土的
强度等级、数量、详细浇筑部位、浇筑时间及其它特殊技术要求,并在次日供应时间前1小时再次与乙方电话确认,以便乙方提前安排泵车到达现场。
2.甲方应做好浇筑混凝土前的一切组织准备工作(如:
道路坚实畅通,用水、
照明齐全等),以及供料期间的现场指挥和安全工作,为乙方能顺利、及时、优质完成混凝土浇筑提供便利条件。
搅拌车到现场后等待时间不超过45分钟,以免影响混凝土质量。
乙方必须在甲方指定时间供货到现场。
否则,影响混凝土质量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3.甲方在混凝土浇筑接近结束前,应提前一小时书面明确通知乙方尚需浇筑
的混凝土量,否则造成后果由甲方负责。
4.乙方应做好混凝土出厂检验工作,甲方在乙方混凝土运抵浇筑现场后,应
及时做好相应的验收工作,如出现问题,应立即通知乙方协商解决。
5.乙方在组织生产供应混凝土过程中如遇特殊原因而不能继续正常供货时,
须至少提前三天通知甲方协商解决,否则造成后果由乙方负责。
6.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要求的预拌混凝土浇筑计划,保质、保量及时供应预
拌混凝土,并听从甲方现场负责人的指挥,接受施工现场人员对混凝土数量、质量的随机抽查。
混凝土坍落度须与本项目各部位实际技术要求相符。
7.乙方负责按设计规范要求的商品混凝土的配合比。
乙方应同时向甲方提供
商品混凝土供货单、配合比报告和检测报告等全部资料。
8.乙方应进行质检员跟踪服务;混凝土每次浇筑前,现场质检员要亲赴工地,
并了解甲方的要求和现场条件,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质量和生产组织等事项与甲方交底。
9.乙方应派专业技术人员指导试块成型,协助解决混凝土浇捣过程中的技术
难题。
乙方若不履行该项义务造成的质量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10.如遇不可抗力的因素不能正常履行合同时,免除双方违约责任。
11.如因业主及甲方原因造成商品砼停供,已供货并经检测合格的砼价款应在停止供砼后检测合格报告出具之日起三个月内付清。
因质量问题引起的停供除外。
12.预拌混凝土原材料价格波动较大时,混凝土单价作相应调整,以补充协议为准。
十二、本合同自双方法人签字或盖法人章,及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如有未尽事宜,须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十三、甲方必须提供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采购申请登记表,供有关管理部门查验及存档。
十四、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另一份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商品混凝土分中心办理交易时存档。
(以下无正文)
篇三:
上海预拌混凝土购销合同
上海预拌混凝土购销合同
合同编号:
需方:
(简称甲方)乙方:
(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为规范混凝土购销行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明确双方技术经济责任,保证工程建设正常进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预拌混凝土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交货地点(工程地址):
二、供砼搅拌站(公司)名称:
三、预拌混凝土的供应要求及价格:
需方要料提前1-2天通知供方,包括方量、标号、时间、部位等
供方联系电话:
需方联系电话:
联系人:
四、预拌混凝土方量结算:
1、混凝土供应量以进行结算。
2、甲方必须在每次供应后三天确认供应量,必须在每月26日确认当月混凝土供应量总额。
甲方未在上述时间内确认乙方的混凝土供应量和混凝土供应总金额,则认为甲方同意按乙方的随车小票计算混凝土供应量。
五、预拌混凝土付款方式和期限
甲方未按上述方式和期限支付混凝土货款,乙方有权停止供应混凝土,并有权解除合同,及时告知上海市混凝土行业管理部门。
六、技术要求
1、乙方应按甲方提出的国家标准范围内技术要求供应,高于国家标准的特殊要
求,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决定。
2、为确保质量,乙方为同一工程同一部位提供的预拌混凝土,使用的配合比基本相同,并使用同一品种规格的原材料。
33、凡一层浇捣大体积(3000m)及以上或特殊预拌混凝土浇捣,甲方应在十五
天前向乙方提供混凝土的各项技术要求,乙方依次编制混凝土生产供应组织方案,此方案必须经甲方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4、甲方必须按国家标准和有关技术规定做好施工现场的混凝土养护工作。
5、甲方必须按预拌混凝土规范要求,进行混凝土试块制作和标准养护,与之相关人员必须取得相应的资格,并持证上岗。
6、乙方有权在混凝土供应及养护期间,随时对施工现场用于强度评定混凝土试块的制作、养护等情况进行随访,如发现不符合相关规定的,乙方书面通知甲方,双方确认后,乙方将不承担涉及试件达不到评定要求而引起的责任和一切要求。
7、其它要求:
七、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
1、乙方应在混凝土期龄到达后七天内向甲方提交(预拌混凝土出厂质量证明书)。
2、预拌混凝土的验收标准,按GB/T14902-XX(预拌混凝土)、GBJ107-87(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DBJ08-227-XX(预拌混凝土生产技术规程)(上海市标准)等执行。
3、在预拌混凝土供应过程中,甲、乙双方如更改约定的重要技术数据,要求更改的一方必须具有效的书面凭证。
4、预拌混凝土浇筑后,甲方如发现质量等问题,应在三天内书面通知乙方,甲乙双方及时协商分析解决,并及时上报有关质监部门。
八、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条款,如合同一方或双方违约,由违约方承担责任,并参照合同法等有关条款。
甲方未按时付款,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违约造成经济损失,违约金按计算:
乙方违约造成甲方损失,乙方应承担甲方直接损失。
九、解决争议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产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提请上海市混凝土行业管理部门进行调解裁定;也可向供应预拌混凝土工程项目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其它约定事项:
1、甲方在浇筑预拌混凝土的前三天,应以书面形式向乙方申报供料计划,以使乙方合理安排生产,确保预拌混凝土的按时供应。
2、甲方应做好浇筑混凝土前的一切组织准备工作(如:
道路坚实通畅,用水、照明齐全等),以及供料期间的现场指挥和安全工作,为乙方能顺利、及时、优质完成混凝土浇筑提供便利条件。
搅拌车到现场后等待时间不超过45分钟,以免影响混凝土质量。
3、甲方在混凝土浇筑接近结束前,应提前一小时书面明确通知乙方尚需浇筑的混凝土量,否则造成后果由甲方负责。
4、乙方应按甲方提前的供货要求,根据国家、本市混凝土标准和有关规定,组织生产供应混凝土,做到保质保量,并按规定向甲方提供相关的混凝土技术资料。
5、乙方应做好混凝土出厂检验工作,甲方在乙方混凝土运抵浇筑现场后,应及时做好相应的验收工作,如出现问题,应立即通知乙方协商解决。
6、乙方在组织生产供应混凝土过程中如遇特殊原因而不能继续正常供货时,须至少提前一天通知甲方协商解决,否则造成后果由乙方负责。
7、如遇不可抗拒的因素不能正常履行合同时,免除双方违约责任。
十一、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双方法人章或合同专用章生效,如有未尽事宜,须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十二、甲方必须提供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采购申请登记表,供有关管理部门查验及存档。
十三、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商品混凝土分中心办理交易时存档。
甲方:
乙方:
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法人委托人:
法人委托人:
业务联系人:
业务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
年月日签订时间:
年月日
篇四:
预拌混凝土购销合同
深圳市预拌混凝土购销合同
甲方:
乙方:
深圳宝创建材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
年月日签订地点:
深圳市宝安区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同意将甲方承建的宝安区环路西乡段接线工程由乙方供应商品混凝土。
为明确双方责任,保证工程质量,特订立以下条款,双方共同遵守。
原材料的其它要求:
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
二、技术标准:
(一)预拌混凝土的质量必须符合GB14902—XX《预拌混凝土》及有关国家、行业
和地方标准。
(二)强度的实验结果评定以GBJ107《混凝土强度检验标准》为准。
(三)其它需列出的标准:
普通砼饿他落度为120MM以内(含20㎜)。
三.订货与发货方式:
(一)甲方每次要货时,必须提前24小时电话通知,写明浇筑时间、混凝土标号、数
量和所用部位。
由甲方指定专人与乙方调度关系,以乙方调度的电话记录为准。
(二)甲方在订单以外增加混凝土使用量时(如施工图纸发生变更,将混凝土用语订
单以外的地方、地基土层有大孔洞或软土、跑模等),应及时通知乙方。
(三)乙方发货单要求准确填写车号、混凝土标号、数量、使用部位和签发时间。
四、交货方式:
(一)甲方应在有监理人员作见证的条件下,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及规范对混凝土
进行抽样检验。
养护至规定龄期后,送相关质检站检验,费用由甲方承担。
以此抽样检验的结果作为混凝土质量评定依据。
(二)本合应在施工现场派专人指挥车辆进出和卸料,提供夜间照明,保证保证车辆
安全;并提供水源冲洗搅拌车,确保不带泥土上路。
(三)本合同履行地为深圳宝安区所在地。
混凝土运到交货地点后,甲方应派专人歉
收,确认混凝土数量和使用部位,防止其它工程的砼或不同标号的砼用错地方。
五、混凝土量计算方法:
1、甲方应指定专人签认供方的混凝土送货单,结算时供货数量按签单上数量计算;2、甲方若对混凝土数量有怀疑,可以用地磅称重形式抽查(当批三车平均值做为抽查
结果),在乙方提供的混凝土施工配合比容重±2%的范围内为合格,结算方量按送货单方量计算不做调整,若抽检结果负偏差超过±2%的范围时,则当批混凝土数量可按偏差值折算扣减。
六、付款方式:
本合同签订后甲方每月结算一次,并在次月10前支付月度结算货款的
测合格,30日内付清余款。
七、双方责任:
(一)、甲方项目负责人:
,材料结算员:
现场指定签单人:
(二)、因现场抽样检验的试块不合格,当对检验结果有异议时,双方协商后可再用抽芯、回弹等方法进行鉴定;鉴定费用由责任方承担;主体工程验收时,采取回弹或抽芯检测砼强度,如因砼质量原因造成该工程主体验收不合格,责任和损失由乙方负责。
(三)、如该工程砼结构出现质量问题,由市或区建设主管部门组织专家组进行检验,以专家组根据检验结果作出的分析结论作为裁决依据,由责任方承担相应责任。
(1)、因交货前混凝土质量不合格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2)、因施工或养护、浇注不当造成质量不合格而引起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3)、如因其他原因引起质量问题由责任方承担。
(四)、混凝土运送到工地后,由于甲方的原因不能在2小时内卸完,造成的质量事故及损失由甲方负责,乙方须在大方量砼浇筑时派专人在现场协调调度车辆,监督砼质量。
(五)、双方应在每月3日前结算完上月砼数量及金额,如因甲方的原因造成双方不能按时完成结算,则甲乙将视同确认乙方结算单为准。
(六)、当甲方不按合同付款时,乙方有权随时停止供货。
(七)混凝土卸料及浇注过程中甲方不得加水,否则造成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
(八)若本工程中途停工或缓建,甲方须在停工或缓建之日起30天内付清全部货款。
八、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生效,正常情况下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更改或解除。
若需变更或
解除,需经双方同意。
若遇不可抗力时间抗力事件影响履约,应立即将情况通知对方。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若有争议,双方协商;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九、其他约定事项:
1.乙方保证将所有砼配合比报告,原材料检验报告等相关资料及时送达甲方技术办公室。
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篇五:
标准预拌混凝土购销合同
预拌商品混凝土购销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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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 混凝土 购销 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