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监理细则32P.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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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监理细则32P.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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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监理细则32P
xxxxxxxxx有限公司
监理质量计划审批表
SHMC-008-001编号:
监理质量计划名称:
□监理规划□监理细则(材料监理细则)
编制部门
xx市轨道交通xxxxxxxxx标
编制人员
编制日期
审核意见:
审核人:
审核时间:
批准意见:
批准人:
批准时间:
编号:
XX轨道交通1号线XXX工程
材料
监理实施细则
专业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
日期:
XX市轨道交通1号线土建XXXX标监理项目部
一、工程概况
1.1工程概况
(1)XXXX区间
(2)XXXX区间
(3)XXXX站
(4)XXX车站
X
1.2专业工程特点
轨道交通材料种类繁多,较为复杂,且作为国家重点工程,标准要求高,程序控制更为严格。
作为质量管控的源头,进场材料的检查及检测应作为监理工作的重中之重。
二、监理依据
1、国家有关工程建设质量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定。
2、国家颁布的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规程、验收标准等。
(1)《地下铁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99-1999(2003年版)
(2)《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2012)
(3)《钢筋焊接接头试验方法》(JGJ/T27-2001)
(4)《混凝土结构试验方法标准》(GB50152-2012)
(5)《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50107-2010)
(6)《混凝土耐久性检验评定标准》(JGJ/T193-2009)
(7)《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8)《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9)《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GB1499.2—2007)
(10)《建筑用碎石、卵石》(GB/T14685-2011)
(11)《建筑用砂》(GB/T14684-2011)
(12)《普通硅酸盐水泥检验方法》(GB175-2007)
(13)《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T1596-2005)
(14)《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粒化高炉矿渣粉》(GB/T18046-2008)
(15)《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试验方法》(GB/T50080-2002)
(16)《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GB/T50081-2002)
(17)《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2011)
(18)《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11)
(19)《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规程》(JGJ/T98-2010)
(20)《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20204-2002(2011年版)
(21)《公路工程集料试验规程》(JTGE42-2005)
(22)《公路土工试验规程》(JTGE40-2007)
(23)《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24—2010)
(24)《公路土工合成材料应用技术规范》(JTG/TD32-2012)
(25)《岩土锚杆(索)技术规程》(CECS22:
2005)
(26)《喷射混凝土用速凝剂》(JC477-2005)
(27)《热轧型钢》(GB/T706-2008)
(28)《钢管脚手架扣件》(GB15831-2006)
(29)《低压流体输送用焊接钢管》(GB/T3091-2008)
(30)《结构用无缝钢管》(GB/T8162-2008)
(31)《软式透水管》(JC937-2004)
(32)《预应力混凝土桥梁用塑料波纹管》(JT/T529-2004)
(33)《高分子防水材料第1部分片材》(GB18173.1-2006)
(34)《高分子防水材料第2部分止水带》(GB18173.2-2000)
(35)《聚氨酯防水涂料》(GB/T19250-2013)
(36)《自粘聚合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GB23441-2009)
3、XX市政工程管理处规定、XX市地铁招标文件。
4、经批准的有关本工程的技术标准、技术文件、设计文件、图纸和监理规划、施工组织设计等。
三、材料监理控制流程及程序
3.1材料监理控制流程
3.2控制程序
(1)资质审查制度:
所用于工程的材料均须具备质保书、合格证、市场准用证和(或)交易证、供应商资质证明等齐全的出厂证明资料。
(2)见证复试制度:
水泥、砂、石子、钢材、砌块(包括砖块)及砌筑砂浆、螺栓、钢筋接头、商品砼、钢绞线、锚具、夹片等所有用于工程的材料均须按规范现场见证取样、送样复试,复试合格后方允许使用。
水泥存储不宜超过三个月,对存储超过3个月的水泥,应重新进行物理性能检验,并按复验结果使用,但不能用于结构重要的部位。
(3)"不合格弃用”原则:
经检验不合格的材料,可加倍取样复试,若仍不合格则弃用。
(4)材料报审制度:
所有材料均须由施工方向监理报审验收(出厂、复试资料齐全合格)。
四、监理工作要点
4.1事前控制
(1)审核《施工组织设计》
监理应对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有关本工程所用材料的使用方案进行审核。
对施工单位制定的材料申报程序和建材动态控制措施进行审核。
(2)考核和审查试验室资质
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规定,专业监理工程师应从以下5个方面对承包单位自有试验室或外委实验室进行考核:
1)试验室的资质等级及其试验范围;
2)法定计量部门对试验设备出具的计量检定证明,是否具有检测协会出具的AT章和对外检测三角章;
3)试验室的管理制度;
4)试验人员的资格证书;
5)本工程的试验项目及其要求;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单位收齐试验室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法定计量部门出具的计量检定证明等资料,填报《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报监理审核,监理在考核和资料审查无误后予以签认。
(3)审核商品混凝土供应单位资质
1)选择合格的商品混凝土供应单位是确保混凝土结构工程质量的前提,项目监理组应要求承包单位收集本工程商品混凝土供应单位的资质资料,包括资质证书、营业执照、试验室资质资料,人员资格证书等资料,填报《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报监理审核。
进行商品混凝土供应单位资质报审。
2)必要时,监理应要求承包单位协调商品砼供应单位编制《混凝土供应计划(或方案)》,并会同建设、施工单位的有关人员对商品混凝土供应单位进行考察。
3)考察商品砼供应单位的生产能力,运输能力,管理制度,试验条件,原材料质量控制及计量,生产控制等有关内容。
譬如企业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原材料进货验收制度)是否齐全,是否按《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质量管理规程》要求建立原材料采购使用检测综合台帐,并验证备案证明现场验证单和质保书,原材料是否按要求进行复试,原材料堆放是否规范,试验室管理是否规范,生产控制是否规范,现场是否按试验室配合比操作,混凝土生产计量误差超差控制是否符合规定等。
4)监理还应考虑本工程与商品砼供应单位的距离,路途运输时间,商品混凝土供应单位运输车辆数量,本工程施工高峰期,商品砼供应单位是否能保证本项目混凝土的供应,以保证本工程浇筑混凝土过程中不会发生因供应中断时间过长,导致上层混凝土浇筑时下层混凝土已初凝。
(4)审核现场标准养护室
标准养护室的设置必须符合下列技术要求:
1)房屋要求保温隔热,根据工程规模的大小确定标准养护室的面积,最小不少于5平方米;
2)配置冷暖空调、电热棒等恒温装置、使室内温度控制在20±2℃范围;
3)有条件的大型工程应配置喷淋装置,使室内湿度大于95%。
一般小型工程可砌水池养护,但须设立体积相仿的另一预养水池(或水桶)作为置换水用。
为节约面积,预养水池(或水桶)可设置在养护水池的上方,水温须与室温相同;标准养护室室内应设立水泥混合砂浆试块立柜,立柜内宜衬海绵等保湿材料,以控制湿度为60%-80%;
4)标准养护室中须配置温度计、湿度计,温、湿度应由专人每天记录二次(上、下午各一次),同时必须建立标准养护室的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监理应根据上述规定督促施工单位建立现场标准养护室,并在初次审核现场养护室满足要求后,建立养护室审核记录。
其后应定期对养护室进行检查(正常情况下,至少每周一次,结构施工阶段,至少每周二次),填写工地标养室检查记录(见表式四)。
如发现养护室存在严重问题,应书面发文督促施工单位整改,并跟踪整改至符合要求。
4.2事中控制
4.2.1进场材料验收
(1)施工单位自检:
工程材料进场,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对设计、标准、购置合同规定等要求对进场建材按批验收,符合要求的建材方可办理验收入库手续。
总承包单位验收合格后,填报《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并附上齐全有效的进场材料质保资料报监理验收。
(2)监理按有关规定进行监督验收,验收要求如下:
1)对产品的标志(标识)、外观质量状况等实物特征进行验收;监理应对照设计文件、合同文件、规范规定和材料质保书的标示内容,对进场材料的品种、规格、标志、外观质量状况等实物特征进行验收。
对在运输中受损严重,或材料品种规格明显错误的不符材料应作退货处理。
对进场产品缺少标志(标识),缺少质保资料的材料,应要求施工单位督促建材供应单位及时补齐有关质保资料,否则,亦不得用于工程中。
2)现场发生材料退场情况,监理应填写材料退场记录,并将材料退场情况在材料监督台帐中作相应记录。
(3)材料质保资料的审核
根据规定,建设工程材料质保书必须明示以下内容(部分材料质保书须明示的内容详见附表),并由检验人员、签发人签字。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核对实际生产企业名称、商标、品种规格是否与质量证明资料一致后进行验收。
1)质保书编号。
2)生产单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传真、邮编、用户单位名称。
3)产品名称(产品名称必须与备案证明产品名称一致)、执行标准及编号(执行企业标准的必须与企业在建材业主管部门登记的产品标准一致)
4)商标、规格、等级、数量、批号、生产日期(检验日期)、出厂日期。
5)质量指标(详见附表)。
产品出厂(场)检验指标必须包含检验项目、标准指标值、实测值等内容。
(4)施工单位对工程材料进行复验,监理单位按规定见证取样送检。
土建专业常用建筑材料抽样复验检验批划分表抽样复验要求详见附表。
见证取样时代表建材生产单位的人员必要时应到场参与,取样后应及时送检,并将检测结果(合格或不合格)记录在相应的监督台帐中,建材所使用的部位应在监督台帐中作相应的记录。
建材复验结果不合格的,应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处置,监理应书面通知承包单位限期将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撤出现场,处理情况须在监督台帐的备注栏中记录备查。
4.2.2常用材料见证注意事项
4.2.2.1混凝土试块和砂浆试块
(1)首次取样,监理应对试模进行检查,检查试模的组数是否满足本工程混凝土浇筑高峰期试块制作的需要,试模的质量应符合《混凝土试模》(JG3019)中技术要求的规定,试模的自检周期宜为三个月。
(2)对于标养试块,应在温度为20±5℃的环境中静置一昼夜至二昼夜,然后编号,拆模。
拆模后的试件应立即放在温度为20±2℃、湿度为95%以上的标准养护室中养护或温度为20±2℃的不流动的Ca(OH)2饱和溶液中养护。
标准养护室内,试件应放在架上,彼此间距应为10~20mm,并应避免用水直接淋刷试件。
(3)对于同条件养护试块,可分为拆模用试块和结构实体检测用试块,制作数量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并符合下列要求:
1)同条件养护试件所对应的结构构件或结构部位,应由监理(建设)施工等各方共同选定;
2)对混凝土结构工程中的各混凝土强度等级,均应留置同条件养护试件;
3)同一强度等级的同条件养护试件,其留置数量应根据混凝土工程量和重要性确定,不宜少于10组,且不应少于3组;
4)同条件养护试件拆模后,应放置在靠近相应结构构件或结构部位的适当位置,并应采取同样的养护方法。
5)监理应对试块的送检工作进行动态跟踪,避免出现过期试块,同条件养护试块的等效养护龄期可取按日平均温度逐日累计达600℃.日时所对应的龄期,0℃及以下的龄期不计入;等效养护龄期不应小于14d,也不应大于60d。
4.2.2.2钢材
(1)监理应按照下列取样原则核对钢筋的牌号、规格、等级和交货状态:
1)热轧光圆钢筋,余热处理钢筋每批由重量不大于60t的同一牌号,同一炉罐号、同一规格、同一交货状态的钢筋组成。
2)热轧带肋钢筋、低碳钢热轧圆盘条每批由重量不大于60t的同一牌号,同一炉罐号、同一规格的钢筋组成。
3)碳素结构钢每批由重量不大于60t的同一牌号。
同一炉罐号、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尺寸、同一交货状态的钢筋组成。
4)冷扎带肋钢筋每批由同一牌号、同一外形、同一规格、同一生产工艺和同一交货状态的钢筋组成,每批不大于60t。
(2)监理应按下列要求对钢筋取样数量进行见证:
1)直条钢筋:
每批做2个拉伸试验、2个弯曲试验、5支重量偏差(每支试样长度不小于500mm)。
用《碳素结构钢》(GB/T700-1988)验收的直条钢筋每批应做1个拉伸试验,1个弯曲试验,5个重量偏差(每支试样长度不小于500mm)。
2)盘条钢筋:
每批盘条钢筋应做1个拉伸试验,2个弯曲试验,5个重量偏差(每支试样长度不小于500mm)。
3)冷扎带肋钢筋:
逐盘或逐捆做1个拉伸试验,牌号CRB550每批做2个弯曲试验,牌号CRB650及其以上每批做2个反复弯曲试验,5个重量偏差(每支试样长度不小于500mm)。
(3)监理应按下列方法对钢筋进行取样:
拉伸和弯曲试验的试样可在每批材料中任选两根钢筋切取,重量偏差试验的试样从不同钢筋上截取。
钢筋试验不需作任何加工。
(4)钢筋在加工过程中发现脆断、焊接性能不良或机械性能显著不正常等现象时,应做化学分析和其他专项检验,进口钢筋一般应做化学成分分析,核对钢筋的化学成分是否满足国标的规定。
(5)型钢、钢筋焊接件、机械连接件以及钢材的化学分析试样应按相关规定及标准进行见证取样送检。
(6)钢材监理重点:
1)对于进入施工现场的钢筋,施工单位在抽样送有关检测单位进行钢筋原材力学性能复试基础上,还需同时进行钢筋原材重量偏差复试,复试指标和产品质量验收应符合GB1499.2-2007《钢筋混凝土用钢第2部分:
热轧带肋钢筋》和GB1499.1-2008《钢筋混凝土用钢第1部分:
热轧光圆钢筋》标准中相关要求。
进场钢筋不经质量验收不得使用,质量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2)钢筋质量检验报告,应注明抗震性能检测结果,并注明结论。
对有抗震设防要求的框架结构,纵向受力钢筋的强度应满足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对一、二级抗震等级的框架结构,其纵向受力钢筋应满足下列要求:
3)钢筋的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小于1.25;
4)钢筋的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标准值的比值不应大于1.30。
5)当发现钢筋脆断、焊接性能不良或力学性能显著不正常时,应对该批钢筋进行化学成分检验或其他专项检验。
6)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冷轧带肋钢筋、预应力混凝土用钢材(钢丝、钢棒和钢绞线)产品必须持有全国工业品生产许可证。
7)监理核查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证明书、产品标牌、表面标志、及其标识内容的一致性,并在建设工程材料监理监督台帐中予以记录。
使用单位应当收集并保存产品标牌。
产品质量证明书应当是原件,复印件必须有保存原件单位的公章、责任人签名、送货日期及联系方式。
8)使用现场的钢筋应按产品规格分开堆放、并清晰标明生产单位、产品规格、进场数量、质量检测状态等。
9)钢筋产品质量检测过程中,取样和见证人员必须共同参与取样和样品封存,截取的带肋钢筋样品应当带有表面标志。
10)钢筋复验不合格,使用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监理单位的督促下对不合格钢筋及其所使用的工程进行处理和处置,并在台帐备注栏中注明处理、处置情况。
11)钢筋首次复验不合格后,使用单位的加倍取样、样品封存以及送检应当有监理单位的见证和生产(销售)单位的现场确认。
加倍复验不合格,使用单位应当会同监理单位就不合格钢筋的处理情况及时上报工程质量监督站。
12)复验不合格退货的钢筋,使用单位必须会同监理单位办理退货手续,并在监理单位的监督下,将复验不合格批的所有钢筋端部和中间喷上不合格色标油漆后方可将该批钢筋清退现场。
不合格色标统一规定为桔黄色,总长度不少于30cm.
13)钢筋加工企业向建设工程提供成型钢筋,应出具有效“成型(半成型)钢筋出厂合格证”,明示钢筋生产企业名称,生产许可证编号、生产企业出厂质量指标及加工企业的机械性能和焊接复验数据。
4.2.2.3基础回填材料见证取样送检应注意的事项
(1)鉴于基础回填材料基本上是扰动土,在按设计要求及所定的测点处,每层应按要求夯实。
土样在压实填土的过程中,应分层取样检验土的干密度和含水量。
每50m或填筑面积为1000m²时应检验一组,每组取样点不少于6个,其中部和两边各取两个。
根据检验结果求得压实系数。
4.2.2.4同条件养护试块要求
(1)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等效养护龄期及相应的试件强度代表值宜根据当地的气温和养护条件,按下列规定确定:
1)等效养护龄期可取按日平均温度逐日累计达600℃·d时所对应的龄期,0℃及以下的龄期不计入;等效养护龄期不应小于14天,也不宜大于60天。
2)同条件养护试件的强度代表值应根据强度试验结果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1987的规定确定后,乘折数取用,折算系数宜取为1.10,也可根据当地的试验统计结果作适当调整。
(2)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组数,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并符合下列要求:
1)同条件养护试件所对应的结构构件或结构部位,应由监理(建设)、施工等各方共同选定。
2)对混凝土结构工程中的各混凝土强度等级,均应留置同条件养护试件。
3)同一强度等级的同条件养护试件,其留置数量应根据混凝土工程量和重要性确定,不宜少于10组,且不应少于3组。
4)同条件养护试件拆模后应放置在靠近相应结构试件或结构部位的适当位置,并应采取同样的养护方法。
(3)采用与构筑物或构件同条件养护的试件,成型后即应覆盖表面,试件的拆模时间可与实际构件的拆模时间相同,拆模后试件仍需要保持同条件养护。
(4)由于同条件养护试件具有结构混凝土相同的原材料,配合比和养护条件能有效代表结构混凝土的实际质量,所以结构试件拆模、出池、出厂吊装、张拉、放张及施工期间临时负荷时的混凝土强度,应根据同条件养护的标准尺度试件的混凝土强度确定.
(5)同条件养护试件应在达到等效养护龄期时进行强度试验。
等效养护龄期应根据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与在标准养护条件下28天龄期试件强度相等的原则确定。
(6)冬期施工,人工加热养护的结构构件,其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等效养护龄期可按结构构件的实际养护条件,由监理(建设)、施工等各方根据第五条的规定共同确定。
4.2.3监理审核签认
施工单位将材料复试报告提供给监理,监理在认真查验材料实物质量、质量证明资料和材料复试报告,确认无误后,对其进行签认,同意其使用,并在监督台帐中作好相应的记录。
监理在审签《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时应注意下列问题:
(1)材料报审表上填写的使用部位填写。
监理应认真核对施工单位各部位所用材料规格、用量,并核对施工单位已报审材料规格、数量可以使用至哪里,结合现场实际施工进度,注意是否存在有材料在某些已施工部位未报审的现象。
(2)材料报审表上填写的使用部位如按分部工程填写时,应核对已填报的材料规格、数量,结合实际施工进度要求的材料用量,注意是否存在某些已报审材料用量过少,不能满足实际施工进度的情况。
(3)材料报审表应在见证送检材料复试合格,施工单位提供齐全的复试报告后,方可签字(盖章),并应注意复试报告日期和报审表签认日期的先后关系。
(4)正规的建筑工程材料复试报告至少应盖有三角图章(对外检测资格章)、CMA章(计量认证图章)及检测单位试验室图章。
其他如CNAL章(国家试验室认证图章)、AT章(行业协会图章)视实际情况而定(不作硬性规定)。
(5)审核材料报审表时应注意检查材料质保资料的可追溯性和时效性,质保资料如是复印件,应检查生产厂家、销售单位图章是否齐全、清楚。
同时,应检查复印件上是否注明原件存放单位及复印人姓名、日期。
对于厂家提供的型式试验报告应注意时效为半年,至少也应是近二年的检测报告。
(6)审签材料报审表时还应注意报审表后附资料是否齐全,并按施工材料报验验证资料清单进行检查核对。
(7)核对材料报审资料时,还应根据专业规范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特点,对检测报告或复试报告上注明的有关数据进行复核。
譬如《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验收规范》规定,对一、二级抗震等级框架结构的纵向受力钢筋应进行强屈比、超强比验算。
(8)对钢筋焊接接头、机械连接接头应按《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2003)的要求进行取样。
(9)使用进口材料,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并持有商检部门签发的商检合格证书。
(10)当承包单位采用新材料、新设备时,专业监理师应要求承包单位报送相应的施工工艺措施和证明材料,经认证审定后予以签认。
(11)现场监理组应动态收集国家、XX市建材管理部门的最新规定,严格要求施工单位遵守材料先报验后使用的程序,加强对施工单位使用的建材质量和进场产品的质量检测的动态监督,特别应注意核对,现场使用的材料是否在XX市限制生产使用的材料之列。
同时应注意,在隐蔽工程施工前,用于该部位的材料应复试合格,并已将复试报告提供给监理,否则,不应进行隐蔽工程施工。
譬如,在混凝土浇筑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将隐蔽部位的各种规格的钢筋复试报告提供给监理,至少也应提供送检试验室的材料检测速报。
否则,不应浇筑混凝土。
如发现施工单位有使用未经监理单位签字(盖章)认可建材行为的,监理单位应及时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或《工程暂停令》,制止这一行为。
如施工单位不按此执行,监理单位应向市、区建材质量监督机构反映。
4.2.4进场材料堆放要求
施工现场存储堆放的建材应标明“合格”、“不合格”、“在检”、“待检”等产品质量状态,并注明建材生产企业名称、品种规格、进场日期及数量等内容,并以醒目标识标明,工地应由专人负责建筑材料收货和发料,并按建材性能要求进行存储和保管。
监理应对总承包单位现场材料堆放是否满足上述要求进行检查,如发现不符要求,应发文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4.2.5进场材料资料管理
现场监理组应安排专人按规定格式编制《建设工程材料监理监督台帐》和《见证取样工作记录表》,并定期与施工单位核对,发现差错及时整改。
同时,对材料报审资料应分阶段在分部(子分部)工程完成后整理汇总。
对混凝土、砂浆试块应在分部(子分部)工程完成及时进行数理或非数理统计评定。
4.3事后控制
4.3.1建设工程材料监理文件的编制
(1)项目监理组应按要求编制《建设工程材料监理监督台帐》,对材料名称、规格、品种、生产供应单位、进货日期、工程材料报审表的签认日期、使用部位、送货单编号、验收数量、备案证明证号、质保书编号、交易凭证编号、产品标志标识、外观质量状况、材料检验日期、报告编号、材料检测结果等进行详细记录。
(2)现场监理组对检查不合格或复试不合格必须退场处理的材料进行记录,填写《不合格建筑材料退场记录单》。
并在《建设工程材料监理监督台帐》中进行记录。
(3)项目监理组定期对工地标准养护室进行检查,应填写《工地标养室检查记录》。
(4)项目监理组对材料进行见证取样复试应填写《见证取样工作记录表》,对见证取样的材料试样进行登记。
(5)项目监理组对因现场材料质量问题,或发现施工单位擅自使用未经监理同意的材料,签发的《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工程暂停令》必须要求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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