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迁建项目三期工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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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迁建项目三期工程
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迁建项目三期工程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
[岩土工程勘察、水文地质勘察(含凿井)工程测量、工程物探]
工程名称:
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迁建项目三期工程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
工程地点:
合同编号:
勘察证书等级:
发包人:
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
勘察人:
签订地址:
签订日期:
重庆市工程勘察市场管理委员会制
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迁建项目三期工程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
[岩土工程勘察、水文地质勘察(含凿井)工程测量、工程物探]
发包人:
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以下简称甲方)
勘察人: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任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为明确责任,确保工程勘察质量,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迁建项目三期工程建设工程勘察
1.2工程建设地点:
1.3工程勘察内容及范围:
用地红线范围内三期的详细工程勘察、施工期、竣工验收期及质量保修期内的勘察服务。
1.4工程勘察任务(内容)与技术要求:
勘察工作严格遵循国家和重庆市现行的相关技术标准、规范与规程;勘察成果满足设计需求,并经有资质的审图机构合格、并在重庆市勘察自律委员会备案。
具体的勘察任务(内容)与技术要求如下。
1.4.1技术规范
国标《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年版);
国标《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
国标《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2013;
国标《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2016年版);
国标《建筑工程地质勘探与取样技术规程》(JGJ/T87-2012);
地标《工程地质勘察规范》DBJ50/T-043-2016;
地标《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DBJ50-047-2016;
上述规范和标准如发生不一致时,则以要求最为严格的规范、规程或标准作为工作依据。
1.4.2勘察报告基本要求、主要内容
工程勘察报告应根据国家有关勘察成果报告的编制规范和标准编制,应资料完整、真实准确、数据无误、图表清晰、结论有据、建议合理、便于使用和适宜长期保存,并应因地制宜,重点突出,有明确的工程针对性。
工程勘察报告应根据任务要求、工程特点和地质条件等具体情况编写,并应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①勘察的目的、任务要求和依据的技术标准。
②拟建工程概况。
③勘察方法和勘察工作布置。
④场地地形、地貌、地层、地质构造、岩土性质及其均匀性;地下水、不良地质现象的描述与评价。
⑤各项岩土性质指标,岩土的强度参数、变形参数、地基承载力的建议值;
⑥地下水埋藏情况、类型、水位及其变化;
⑦土和水对建筑材料的影响;
⑧可能影响工程稳定的不良地质作用的描述和对工程危害程度的评价;
⑨场地稳定性和适宜性的评价;
⑩提供可选的基础方案的建议;
⑾根据设计的要求进行沉降计算;
⑿其它根据该工程和有关规范要求需要编写的内容。
工程勘察报告应对工程施工和使用期间可能发生的岩土工程问题进行预测,提出监控和预防措施的建议。
成果报告应附下列图件:
①勘察点平面布置图(投标时暂按修详规布孔,边坡布孔由投标人按修规地形图、总平面布置图自行考虑);
②工程地质柱状图;
③工程地质剖面图;
④土、岩、水分析测试成果;
⑤以及根据设计要求和国家标准规范规定需要的其它图表。
勘察报告的文字、术语、代号、符号、数字、计量单位、标点均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1.4.3.工程建设开展后,需要严格按照勘查工作的要求执行。
1.4.3.1勘查工作的基本要求
①勘察人在实施勘察前,应向发包人报送优化后的工程勘察纲要,交发包人审定批准后作为工作依据。
②工程勘察布点应重点参考发包人提供的优化布孔方案(开标后,合同签订前发包人将对布孔方案进行优化,布孔方案以此发包人确定的方案为准)。
勘探点的数量、深度和位置可根据地质情况和现场条件依据规范进行调整,但应经发包人同意和批准。
③勘探过程中应认真记录每日工作内容,保存原始记录资料与数据,以供发包人检查和分析。
④在钻探进行中,如发包人需要更改取样间距与现场试验的要求,或更改钻孔深度,勘察人应积极配合并安排实施。
⑤勘察人在钻探时应谨慎从事,对地下管线和构筑物进行相应保护,遇到地下文物时应及时向发包人和文物保护部门汇报并妥善保护。
⑥由于受拆迁进度影响,地质勘察工作可能会分阶段进行,勘察人同意根据发包方要求的时间进场施工;
⑦进行详勘的区域由勘察人和发包方具体协商确定,意见不统一时,以发包方的意见为准;
1.4.3.2勘查工作的详勘要求
①查明场地地形、地貌及地质构造,评价场地的整体稳定性及建筑适宜性;查明建筑场地内有无影响工程稳定性的不良地质现象,并提出处理意见。
②查明建构筑物范围内各岩土层的类别、结构构造、厚度、分布、工程特性等,分析、计算和评价地基的稳定性、均匀性和承载力。
③查明建筑场地水文地质条件、埋藏深度、地下水发育状况及活动规律,并对地下水质作出评价。
④查明抗震设计所需的场地土类型,确定场地类别,评价场地的地震效应。
提供设计所需的岩土参数,为基础设计及边坡治理提供依据。
⑤判明场地土类型和建筑场地类别,提供抗震设计参数。
⑥根据场地条件和施工条件,合理选择基础持力层,并对基础型式提出经济合理的建议。
对需要进行沉降计算和评价的建筑物,提供地基变形计算参数;选择基础持力层,提出技术经济合理可行的基础方案的建议。
⑦分析评价场地可能出现的环境边坡、基坑边坡的稳定性,提出支护措施建议及相应的岩土设计参数。
⑧评价地基土与地下水在建筑物施工和使用中可能产生的变化及对工程、环境和相邻建筑物的影响,提出预治措施和建议。
⑨根据上述要求和建筑设计院要求结构有关规范布置技术孔、原位测试孔、静探孔,精心勘察、精心分析,提供资料完整、评价正确的工程勘察报告。
1.4.3.3详勘工作量布置要求
勘探工作量布置要根据场地的工程地质条件(包括地形地貌、地质构造、地层岩性、岩土物理力学性质、水文地质条件、不良地质作用、地震)、岩土工程勘察等级、工程上部荷载、功能特点、结构类型、拟采用的基础形式、变形限制和环境条件(主要指是否形成人工切坡)等综合考虑。
勘点的布置由勘察单位根据总图及本要求来布置。
勘探点布置、勘探孔深度需满足国家及重庆市相关规范规定要求,如:
《工程地质勘察规范》(DBJ50-043-2005)、《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2002)等。
实际工作中要根据具体情况调整工作量的布置,如:
在勘察过程中,根据逐步掌握的资料和信息,分析可能的基础方案,确定钻孔的间距和深度。
若发现填埋的沟、塘、软弱夹层、基岩面坡度陡(可能失稳)、地质变化较大等,应增加钻孔和钻探深度。
第二条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准确性、可靠性负责。
2.1提供本工程批准文件(复印件),以及用地(附红线范围)、施工、勘察许可等批件(复印件)。
2.2提供工程勘察任务委托书(含布孔图等)、技术要求和工作范围的现状地形图、建筑总平面布置方案图及工程所需的测量控制点成果资料。
2.3提供勘察工作范围已有的有关技术资料。
2.4提供勘察工作范围地下已有埋藏物的资料(如电力、电讯电缆、各种管道、人防设施、洞室等)级现状具体位置分布图。
2.5甲方不能提供上述资料,由乙方收集的,甲方不需向乙方支付相应费用。
第三条乙方向甲方提交勘察成果资料并对其质量负责。
乙方按规范要求勘察,提交中间资料同时提交“挖孔桩桩底下3d或5m深度范围内无空洞、破碎带、软弱夹层等不良地质条件”资料,提交成果资料捌份和工程地质勘察成果资料光盘一张。
甲方要求增加,费用另计。
第四条开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的时间和收费标准及付费方式。
4.1开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的时间。
4.1.1本工程的勘察工作以甲方下达的通知为准开工,总工期为20天,下达开工通知后10天提交中间成果资料,20天内完成提交经审图机构审查合格的地质勘察报告,满足工程设计要求。
4.1.2勘察工作有效期限以甲方下达的开工通知书为准。
如遇特殊情况(设计变更、工作量变化、不可抗力影响以及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工、窝工等)时,工期顺延。
4.2计费标准及付费方式
4.2.1计费标准:
工程详勘综合单价按元/米人民币(大写元)计算(不含勘察审图费用),工作量以实物工作勘察有效勘察进尺以米为单位据实计取。
该费用为乙方根据相关规范和相关文件提交勘察方案并提供满足相关技术要求的勘察成果,不分土石成分,不计任何原因的包干费用,包括野外作业时所有作业外发生的费用(如三通一平、排污等),还包括一切风险措施费,不因现场情况及市场情况等任何原因发生变化而调整的费用,并由乙方包干使用。
4.2.2勘察工作外业结束后3天内,乙方写出勘察工作外业结束竣工报告交甲方。
4.2.3本工程无预付款,无勘察工作履约保证金。
4.2.4付款方式:
本项目勘察工作结束,提交合格勘察报告及审查合格意见书后15日(日历天数)内办理勘察工程费用结算,勘察费用结算经双方确认后10日(日历天数)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勘察工程结算总额的80%。
本项目主体结构完工并经结构验收后10日(日历天数)内一次性付清勘察费余款。
第五条甲乙双方责任
5.1甲方责任
5.1.1甲方委托任务时,必须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明确勘察任务及技术要求,并按第二条规定提交文件资料。
5.1.2在勘察工作范围内,没有资料、图纸的地区(段),甲方应负责查清地下埋藏物,若因未提供上述资料、图纸或提供的资料、图纸不可靠、地下埋藏物不清楚,致使乙方在勘察工作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或造成经济损失时,由甲方承担民事责任。
5.1.3由于甲方原因造成乙方停、窝工,工期顺延。
5.1.4甲方应保护乙方的勘察方案、报告书、文件、资料图纸、数据、特殊工艺(方法)、专利技术和合理化建议,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复制、不得泄露、不得擅自修改、传送或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上述情况,甲方应负法律责任,乙方有权索赔。
5.1.5本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和补充协议中甲方应负的其它责任。
5.2乙方责任
5.2.1乙方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和甲方的任务委托书及技术要求进行工程勘察。
在工程勘察前,提出勘察刚要或勘察组织设计,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交质量合格的勘察成果资料,并对其负责。
5.2.2乙方保证所有勘察实物工作量真实、可靠、有效,绝无弄虚作假,若经甲方核查,乙方有任以弄虚作假行为,应接受甲方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一切处罚。
5.2.3乙方应接受甲方委托的专业勘察单位的勘察进尺深度经济性专项评估。
若经评估发现乙方若有为达到增加工程造价而增加钻孔深度的,乙方应偿付该钻孔总进尺结算价2倍的违约金。
同时乙方勘察动工前需提前5日(日历天数)向甲方提交勘察布孔方案及勘察纲,接受甲方组织的专项审查,并确保按照审查意见经行优化,并据此开展勘察工作。
5.2.4由于乙方提供的勘察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乙方应负责无偿给予补充完善使其达到质量合格,若乙方无力补充完善,需另委托其他单位时,乙方应承担全部勘察费用。
5.2.5乙方协调解决地质勘察用水、用电接口。
5.2.6勘察过程中,岩土工程地质情况和预计情况变化较大时,应根据技术规范要求乙方调整勘察方案,但不调整费用。
5.2.7在现场工作的乙方人员,应遵守甲方的安全保卫及其他有关的规章制度,承担其有关资料保密义务。
5.2.8本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和补充协议中乙方应负的其他责任。
5.2.9乙方自行解决现场的工作条件和出现的问题(如:
青苗树木赔偿、拆除地上地下障碍物、处理施工扰民及影响施工正常进行的有关问题、平整施工现场、修好通行道路、接通电源水源、挖好排水沟渠以及水上作业用船等),并承担其费用。
5.2.10若勘察现场需要看守,特别是在有毒、有害等危险现场作业时,乙方应派人负责安全保卫工作,按国家有关规定,对从事危险作业的现场人员心境保健防护,并承担费用。
5.2.11乙方自行解决乙方的工作人员必要的生产、生活条件、并承担费用。
5.2.12支持和配合甲方委托的勘察外业见证人员进行见证。
第六条违约责任
6.1合同履行期间,由于工程停建而终止合同或甲方要求解除合同时,乙方未进行勘察工作的,双方协商终止合同;已进行勘察工作的,完成的工作量在50%以内时,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勘察费(结算额)的50%;完成的工作量超过50%时,则应向乙方支付勘察费(结算额)100%(提交合格的中间成果报告为勘察成果工作量的50%)。
6.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时间拨付勘察费,每超过一日,应偿付勘察费的千分之一逾期违约金。
6.3由于乙方原因未按合同规定时间(日期)提交勘察成果资料,每超过一日,应减收勘察费千分之一。
6.4因乙方勘察成果报告成果不准确导致施工暂停或引起土石比不合理,因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七条其他约定
7.1本勘察项目双方确定的布孔方案,勘察纲要、相关图纸,国家和重庆市相关技术规范及规定均为本合同附件,解释顺序为:
合同、双方确定的布孔方案,勘察纲要、相关图纸,国家和重庆市相关技术规范及规定。
7.2乙方严格执行国家和重庆市相关规范,做到钻探前及时制动修正本招标文件中的技术缺陷,勘察成果满足国家和重庆市对工程勘察的详勘深度规定,符合本项目工程设计要求。
7.3本项目乙方勘察服务时间,从本项目勘察开始直到本勘察项目涉及的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后为止。
第八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方与乙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九条本合同发生争执,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协调,协商或调解不成时,双方同意由重庆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终止。
本合同一式捌份,甲方肆份、乙方肆份。
以下无正文
业主单位名称:
(盖章)
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
法定(委托)代表人:
代建单位名称:
(盖章)勘察人名称:
(盖章)
法定(委托)代表人:
(签字)法定(委托)代表人:
(签字)
经办人:
经办人:
签字合同日期: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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