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部门党组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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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部门党组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意见
贵州省地方党委和部门党组(党委)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
党的基层组织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
抓基层党建工作是各级地方党委和部门党组(党委)的重要职责。
为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明确地方党委和部门党组(党委)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健全地方党委、部门党组(党委)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意见》精神,按照《中共贵州省委关于实施党的基层组织先进性建设工程的意见》的要求,制定本责任制。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着眼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努力形成责任明确、领导有力、运转有序、保障到位的工作机制,促进基层党建工作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为推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基本原则
1、明确职责,狠抓落实。
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始终把抓基层党建工作摆在突出位置,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逐级明确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2、强化措施,提供保证。
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来谋划和推进基层党建工作,强化工作措施,提供坚强保障,切实做到领导负责,责任到人,措施到位。
3、结合实际,务求实效。
坚持分类指导,整体推进,从不同地区、不同领域、不同单位的实际出发,找准工作着力点,求真务实,扎实推进,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4、与时俱进,开拓创新。
坚持以改革的精神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创新工作机制,拓展工作领域,改进工作方法,使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队伍始终充满生机与活力。
二、责任主体
(一)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地方党委领导本地区基层党建工作;部门党组指导本部门机关和直属单位党建工作;部门党委指导本部门机关党建工作,领导直属单位党建工作。
(二)党的组织关系实行属地管理、业务工作实行垂直管理的基层单位,其党建工作由地方党委领导,业务主管部门党组(党委)指导。
党的组织关系和业务工作都实行垂直管理的基层单位,其党建工作由业务主管部门党组(党委)领导,地方党委指导。
(三)地方党委的派出机关,按照授权领导职责范围内的基层党建工作;地方党委工作部门领导班子,指导本部门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基层党建工作。
三、工作责任和目标要求
(一)工作责任
1、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委关于基层党建工作的决议、决定和指示,研究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基层党建工作规划、计划、制度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2、建立健全党的基层组织,扩大党的工作覆盖面。
加强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建设,选好配强党组织负责人,及时整顿软弱涣散党组织,指导基层党组织有效开展工作,加强基层党组织的思想、作风和制度建设。
3、指导基层党组织加强党员队伍建设。
强化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妥善处置不合格党员。
认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注意在生产一线发展党员,注意发展年轻党员。
引导党员自觉履行义务,保障党员充分行使权利。
4、培养选拔党务工作者,加强党务工作者队伍建设,关心爱护基层党务工作者。
5、落实基层党建工作机构、经费和活动场地。
6、做好基层党建工作的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价。
(二)目标要求
通过履行地方党委和部门党组(党委)抓基层党建工作职责,促使基层党建工作达到如下目标要求。
1、组织坚强有力。
党的基层组织机构健全,设置合理,隶属关系明晰,各项制度配套落实,党员教育管理到位,办公条件得到改善。
党组织在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中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2、党员作用突出。
广大党员自觉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头脑,坚定理想信念,牢固树立宗旨观念,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3、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到认真贯彻,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得到全面落实,省委重大工作决策和部署得到认真执行,影响改革发展稳定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得到有力实施,经济社会实现又快又好发展。
4、提高工作水平。
基层党建工作上台阶上水平,逐步实现规范化管理。
基层党组织统揽全局、协调各方、领导发展的能力得到增强,广大党员和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得到充分发挥,各项工作取得新的进展。
5、人民群众满意。
基层党建工作体现群众意愿,组织群众、宣传群众、教育群众、服务群众工作成效明显,广大群众利益得到有效维护和发展,困难群众得到关心和扶持,党群、干群关系进一步融洽。
四、主要工作措施
(一)建立和落实领导责任制。
各级地方党委和部门党组(党委)要切实加强对基层党建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领导责任制。
地方党委、部门党组(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本部门基层党建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指导抓好基层党建工作;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结合分工,负责抓好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基层党建工作;党的基层组织负责人是具体责任人,要切实履行职责,精心组织实施,抓好工作落实。
基层党委要明确专人负责抓党建工作,分管领导要确保足够精力抓党建工作。
各级党建工作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在抓基层党建工作中的作用,做好指导实施,形成由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有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
(二)定期召开工作例会。
各级地方党委和部门党组(党委)每半年召开1次以上党委常委会(党组会、党委会),听取基层党建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重要问题。
各级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明确工作重点,协调各方力量,落实工作部署,并将基层党建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向本级和上一级党委汇报。
(三)深入调查研究。
各级地方党委和部门党组(党委)每年确定1—2个重点课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形成调研成果,为决策提供参考。
市(州、地)、县(市、区、特区)党委书记和分管领导每年开展1次以上专题调研,撰写1篇以上基层党建工作调研报告,并将调研成果运用于工作实际,指导实践。
各级党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应经常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资料,总结推广经验,研究解决问题,提出对策建议。
各级党组织要采取理论研讨等方式,开展好基层党建工作研究。
(四)坚持和完善党员领导干部联系点制度。
各级地方党委和部门党组(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应结合各自分工和扶贫联系点工作,建立党建工作联系点。
要特别注意在农村、街道社区、困难企业等基层单位建立联系点。
各级党员领导干部每年到联系点开展工作不少于2次,帮助抓好基层党组织班子建设,提高党员干部素质,制定发展规划,理清发展思路,解决实际问题,把联系点建设成为党建工作示范点,以点上经验推动面上工作。
(五)实行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述廉制度。
各级党委常委会每年向全委会报告履行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的情况。
地方党委和部门党组(党委)每年向上一级党委书面报告抓基层党建工作的情况。
地方党委和部门党组(党委)领导班子成员把履行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情况作为工作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
各级地方党委、部门党组(党委)在对属地管理和行业管理的领导班子进行考核时,要将班子成员履行抓基层党建工作职责的情况作为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六)为基层开展党建工作创造条件。
各级地方党委和部门党组(党委)要重视基层党组织基础建设,从人力、财力、物力方面为基层党组织开展工作提供条件和保障,确保党组织开展活动有阵地,工作运转有经费,干部工作有报酬,提升素质有平台。
(七)强化督促检查和指导。
各级地方党委、省直机关工委、省委教育工委、省国资委党委、省委国防科工委要定期或不定期派出督导组、巡回检查组,采取督查、巡回检查和随机抽样检查等方式,加强对农村、机关、国有独资及国有控股企业、高等学校、街道社区、事业单位、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等党的基层组织开展党建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要注意检查党员经常性教育、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流动党员管理等基层党建工作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
对党组织力量比较薄弱的地方,采取派出党建工作指导员等方式,帮助解决存在问题和困难,指导开展工作,努力提高基层党建工作整体水平。
(八)关心爱护基层党务工作者。
各级地方党委和部门党组(党委)要注意把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党员选拔到党务工作岗位,重视教育和培养,把党务工作岗位作为培养复合型干部、输送优秀人才的重要基地。
实行党务工作者上岗培训、定期轮训制度,每3年要安排基层党务工作者特别是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到县以上党校轮训一遍。
关心基层党务工作者的学习、工作和生活。
(九)加大党建工作宣传力度。
各级地方党委和部门党组(党委)要结合实际,注重培育和树立先进典型。
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适时评选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
充分运用党报党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加大基层党建工作宣传力度,积极总结和推广基层党建工作的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为加强基层党建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十)建立健全考核激励机制。
结合目标管理、业绩考核等,把地方党委、部门党组(党委)特别是党委(党组)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的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年度工作实绩考核内容,认真进行考核和群众满意度测评。
考核结果以适当方式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对抓基层党建工作成绩突出的要予以表彰;对思想不重视、抓基层党建工作不力、没有达到目标要求的,要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不认真履行职责,责任范围内基层党建工作存在的严重问题没有及时解决,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要追究领导班子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关于印发《昆明市各级党委(党工委、党组)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市属企事业单位党委,大专院校党委:
现将《昆明市各级党委(党工委、党组)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昆明市委组织部
20XX年3月19日
昆明市各级党委(党工委、党组)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明确各级党委(党工委、党组)抓基层党建工作的责任,不断加强和改进全市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根据中央《关于建立健全地方党委、部门党组(党委)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意见》及省委组织部《云南省各级党委(党组)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实施意见》,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原则
各级党委(党工委、党组)抓基层党建工作,必须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着眼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深入实施“云岭先锋”工程,努力形成责任明晰、领导有力、运转有序、保障到位的工作机制,促进基层党建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为现代新昆明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各级党委(党工委、党组)抓基层党建工作,应遵循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分类指导、整体推进,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原则。
二、目标要求
(一)组织坚强有力。
党的基层组织健全,设置合理,隶属关系明确,各项制度配套落实,充分发挥凝聚人心、推动发展、促进和谐的作用,真正成为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
(二)党员作用突出。
广大党员自觉运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武装头脑,理想信念坚定,宗旨观念牢固,在生产、工作、学习和建设现代新昆明、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为全市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贡献。
(三)工作得到促进。
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到认真贯彻,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得到全面落实,广大党员和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得到发挥,影响改革发展稳定的突出问题得到解决,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四)人民群众满意。
基层党建工作体现群众意愿,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和服务群众工作成效明显,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得到解决,群众权益得到有效维护和发展,党群、干群和各民族关系融洽。
三、责任主体
(一)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各县(市)区党委领导本地区的基层党建工作;部门党组指导本部门机关及直属单位党建工作;部门党委领导本部门机关和直属单位党建工作。
(二)党的组织关系实行属地化管理、业务工作实行垂直管理的基层单位,其党建工作由各县(市)区党委领导,业务主管部门党组(党委)指导。
党的组织关系和业务工作都实行垂直管理的基层单位,其党建工作由业务主管部门党委领导,各县(市)区党委指导。
(三)市委直管各党委(党工委、党组)根据市委授权,领导或指导本系统和本部门机关党建工作。
四、工作责任
(一)贯彻执行中央、省委和市委精神。
根据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基层党建工作的决议、决定和指示,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区、本系统、本部门基层党建工作规划、制度和措施,并抓好落实。
(二)建立健全党的基层组织。
根据基层党组织实际,调整党组织设置,理顺党组织隶属关系,扩大党的工作覆盖面,领导和指导基层党组织有效开展工作。
(三)加强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建设。
按照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五好”的要求,选好配强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重点选好基层党组织的书记;及时整顿软弱涣散、不起作用的党组织领导班子。
(四)加强党员队伍建设。
按照党员“五带头”的要求,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引导党员自觉履行义务,保障党员充分行使权利,认真做好发展党员的工作和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引导党员自觉履行义务,保障党员充分行使权利。
(五)关心爱护基层干部和党员。
抓好党务干部的配备和培养,研究建立优秀村(社区)干部进入公务员队伍的机制;认真开展关爱老党员、困难党员的工作;研究制定基层党建工作经费保障机制,为基层党建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
(六)做好检查和考核。
认真抓好基层党建工作的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价工作。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
各级党委(党工委)和部门党组(党委)对本地区本系统本部门基层党建工作负总责,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具体负责抓好基层党建工作;其他班子成员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基层党建工作。
各级党委(党工委、党组)要建立健全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形成由党委统一领导,有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
(二)定期研究。
各级党委(党工委、党组)和各级党建工作领导小组要做到每半年召开党委常委会议(党委会议、党工委会议、党组会议)和党建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基层党建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基层党建工作重要问题。
党建工作领导小组要协调各相关力量,细化分解工作任务,落实党委(党工委、党组)工作部署,督促完成基层党建工作各项任务。
(三)深入调研。
各级党委(党工委、党组)应结合基层党建工作实际,每年确定一至两个重点课题,由有关领导牵头,组织力量进行专题调查研究。
领导班子成员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资料,总结推广经验,研究解决问题。
(四)建立联系点。
各级党委(党工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要结合各自分工,建立基层党建工作联系点。
特别要注意在党组织力量比较薄弱、开展党的工作比较困难的地方和单位建立联系点。
每位班子成员每年到联系点检查指导工作不少于两次,努力把联系点建成示范点,以点带面,推动工作。
(五)开展活动。
各级党委(党工委、党组)要根据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五好五带头”的总体目标要求,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加强领导和指导,实行分类指导,创新工作载体,做到“一年一考核,两年一评比”,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
(六)搞好宣传。
把宣传党的先进性及先进性建设作为一项长期任务。
通过继续办好新闻媒体各类专栏等多种形式,深入宣传党的光辉历史和新形势下优秀共产党员的先进事迹,及时推广、介绍各级党委(党工委、党组)抓基层党建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在全市形成积极向上、奋发有为的浓厚氛围。
(七)强化督查。
各级党委(党工委、党组)采取督查、巡回检查、随机抽样检查等方式,每年对所属基层党建工作进行一至二次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要加强对中央关于党员经常性教育、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流动党员管理等长效机制文件,我省保持党员先进性的18项制度,我市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十项机制、基层党建工作各项制度落实情况,以及各个领域党建工作情况进行深入细致的督促检查。
六、考核及考核结果的运用
(一)建立基层党建工作情况定期报告制度。
各县(市)区党委常委会每年要向全委会报告抓基层党建工作情况。
各级党委(党工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要把履行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情况作为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
各级党委(党工委、党组)每年要向上级党组织书面报告抓基层党建工作情况。
(二)建立科学的党建工作综合考核评价体系。
根据各级党委(党工委、党组)抓基层党建工作的责任,进一步健全完善党建目标责任体系,各级党组织要按照隶属关系与所属党组织层层签订党建目标责任书,并积极探索科学、实用、操作性强的考核评价办法。
(三)明确考核主体和考核对象。
市委每年对各县(市)区党委、市委直管各党委(党工委、党组)及其班子成员抓党建工作的情况进行考核,书记是考核重点。
各级党委(党工委、党组)每年均要按照党建目标责任书的内容对下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进行考核检查。
(四)考核结果运用。
根据考核结果,每年对各县(市)区、市委直管各党委(党工委、党组)党建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进行通报,并兑现奖励。
要把党建目标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工作实绩评定的重要内容,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培养教育和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
对党建目标考核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
对不认真履行职责,责任范围内基层党建工作存在的严重问题没有及时解决,造成不良影响何严重后果的,要追究领导班子何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市直党(工)委(党组)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深入贯彻中央、省委关于建立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有关文件精神,强化基层党(工)委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切实履行抓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的职责,推动全市基层党建工作整体上水平,结合我市党建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基层党(工)委抓基层党建工作,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着眼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努力形成责任明晰、领导有力、运转有序、保障到位的工作机制,促进基层党建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为创建国际商贸旅游名城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第三条基层党(工)委抓基层党建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
始终把基层党建工作摆在突出位置,逐级明确责任,强化工作措施,整合各方面力量,切实加强领导和指导,主要领导亲自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
把基层党建工作放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局中去谋划,紧紧围绕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来开展,促进改革发展稳定的各项工作。
(三)坚持分类指导、整体推进。
从不同领域、不同行业的实际出发,找准基层党建工作着力点,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全面推进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
(四)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
以改革的精神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创新工作机制、拓展工作领域、改进工作方法,使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队伍始终充满生机与活力。
第二章责任主体及职责
第四条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基层党(工)委领导所属单位部门的基层党建工作。
第五条党的组织关系实行属地管理,业务工作实行垂直管理的单位,其基层党建工作由基层党(工)委领导。
第六条基层党(工)委职责
(一)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基层党建工作的决议、决定和指示,研究制定本地区基层党建工作规划、制度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从实际出发,建立健全党的基层组织,调整党组织设置,扩大党的工作覆盖面,指导基层党组织有效开展工作。
(三)加强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建设,选好配强基层党组织书记,及时整顿软弱涣散、不起作用的党组织。
(四)加强党员队伍建设,指导基层党组织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注意在生产第一线发展党员,注意发展年轻党员,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认真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引导党员自觉履行义务,保障党员充分行使权利。
(五)保证基层党建工作必要的机构、经费和活动场所,抓好党务干部的配备和培养,关心爱护基层党务干部。
第七条基层党(工)委书记职责
(一)作为党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深刻理解市委关于基层党建的指示精神,全面掌握本地党建工作情况。
(二)抓好本地党建工作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
(三)定期召集会议,听取党建工作情况汇报,研究和部署基层党建工作。
(四)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总结经验,分类指导面上工作,确定3个以上党建工作联系点,每年撰写一篇以上党建工作调研报告。
(五)协调各方面力量,及时解决突出问题,带领党委一班人切实履行抓党建的各项职责。
第八条基层党(工)委副书记职责
(一)基层党(工)委副书记是落实党建工作目标任务的共同责任人,应全面了解掌握党建工作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建立党建工作联系点,认真负责地指导好联系点工作,经常深入基层调查研究,解决突出问题,总结工作经验。
(三)及时向党委和党委主要领导汇报分管战线党建工作情况。
(四)根据党委的统一部署,结合各自分管工作,认真抓好党建工作。
第三章责任目标
第九条组织坚强有力。
党的基层组织健全,设置合理,隶属关系明确,各项制度配套落实,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真正成为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
第十条党员作用突出。
广大党员自觉运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武装头脑,理想信念坚定,宗旨观念牢固,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贡献。
第十一条工作得到促进。
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到贯彻落实,广大党员和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得到发挥,影响改革发展稳定的突出问题得到解决,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第十二条人民群众满意。
基层党建工作体现群众意愿,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和服务群众工作成效明显,群众权益得到有效维护和发展,党群干群关系密切。
第四章工作措施
第十三条基层党(工)委委要从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切实加强对党建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坚持把党建工作纳入本地工作的整体规划、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目标,统筹安排,检查考核。
第十四条领导班子成员要按照分工,认真负责地抓好分管战线、联系系统、联系单位的党建工作。
同时要有选择地确定1个党建联系点,要经常深入联系点调研和指导工作。
第十五条要统筹规划“先锋工程”的实施工作,系统考虑和安排本地基层党建工作,继承创新已经取得实效的做法和载体,推动本地基层党建工作上水平、登台阶。
(一)农村党建以开展创建“五个好”村党组织、“五个好”乡镇党委为主要内容的“三级联创”活动为统领,以提高执政能力为重点,大力加强农村基层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建立完善党员学习培训机制,加强党员队伍教育管理,着力提升农村党员的综合素质;围绕农业产业化和农民致富增收,深入扎实开展“建争带”活动,提高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整体水平。
(二)社区党建以创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环境优美、文明祥和、人际关系和谐的新型社区,构建社区党建工作新格局为目标,扎实开展“三级联创”、“创建五有社区,实现六心目标”和社区党建示范点活动。
大力加强街道社区党组织班子建设,强化社区在职党员党风廉政监督站、流动党员服务站等基础设施建设,对在职党员和社区党员进行管理教育,为社区居民群众服务。
建立健全社区党建工作协调机构和志愿者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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