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职业资格司法卷三201 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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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职业资格司法卷三2011
司法卷三-20-1
(总分:
100.00,做题时间:
90分钟)
一、{{B}}不定项选择题{{/B}}(总题数:
50,分数:
100.00)
1.根据公司法的原理,下列对公司制度(规则)的理解中正确的是:
______
∙A.有限责任原则是指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B.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确立了滥用权利的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目的是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C.股东代表诉讼制度和司法解散制度均是为了保护股东免受不法侵害
∙D.设立时的分期缴纳规则仅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
(分数:
2.00)
A.
B. √
C.
D.
解析:
[考点]公司基本原理[解析]A选项错误,“有限责任原则”是指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而不是指公司的责任。
根据《公司法》第3条第2款: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B选项正确,根据《公司法》第20条第3款: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可知“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目的是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C选项错误,“股东代表诉讼制度”,是指当公司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而公司却怠于起诉时,股东即以自己的名义起诉,所获赔偿归于公司的一种诉讼制度。
所以该制度是为了保护公司利益不受损害。
“司法解散制度”,是当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所以该项制度是为了保护股东利益。
D选项错误,设立时的分期缴纳规则,不仅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也适用于一人公司、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2.我国公司法强调公司法人财产的独立性,对“公司独立人格”的下列理解中,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______
∙A.公司不能处分公司中的国有资产,国有资产的所有权属于国家
∙B.股东出资后,即丧失对出资额的所有权
∙C.公司的财产和股东个人的财产相分离
∙D.在特定情况下,可以否定公司的独立人格,由股东对债权人承担个人责任
(分数:
2.00)
A. √
B.
C.
D.
解析:
[考点]公司法的基本原理、对法人独立性的理解[解析]A选项错误,我们强调“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所以公司完全可以处分公司资产,包括其中的国有资产。
B、C选项,股东一旦履行了出资义务,其出资标的物的所有权即转移至公司,构成公司的财产。
公司的财产与股东个人的财产相分离。
这是公司财产的一个重要特征,它是公司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进而取得法人资格的基础,也是股东只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依据,理论上称为“分离原则”。
所以B、C选项表述正确。
D选项,虽然公司独立承担责任,股东承担有限责任,这是公司制度的基石,但如果股东滥用有限责任或恶意利用有限责任制度而损害公司其他股东或公司债权人利益的,这时要否认该股东的有限责任,而由股东承担无限责任。
这在理论上称为“公司法人人格否认或股东的直索责任”,是对公司独立责任的补充。
所以D选项表述正确。
3.“有限责任原则”是指公司的股东或者发起人以其认缴或认购的出资额或股份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一般地,债权人不能直接向公司的股东求偿,但在下列哪些情况下,债权人可以直接要求股东承担清偿责任?
______
∙A.债权人发现甲公司在分配2006年年度利润时,先向股东分配利润但没有归还到期债务
∙B.乙公司成立后,董事会一直拒绝召开股东会研究债务清偿问题
∙C.某一人公司资不抵债时,股东丙不能证明个人财产和公司财产相互独立
∙D.丁公司现已被宣告破产,有证据证明丁公司大部分资产被股东挪用导致其资不抵债
(分数:
2.00)
A.
B.
C. √
D. √
解析:
[考点]有限责任原则、公司人格否认[解析]股东的有限责任原则,是指股东除按认缴的出资(认购的股份)缴足出资款外,对公司的债务不负其他责任。
即,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同时,为了解决股东滥用有限责任或恶意利用有限责任制度而损害公司其他股东或公司债权人利益,《公司法》规定了“公司人格否认”,即《公司法》第20条第3款: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
公司人格否认在公司正常经营过程中并不适用。
所以A、B选项均错误。
4.李某与王某组建“锦绣中华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20万元,李某与王某各认缴出资10万元。
在李某和王某各出资5万元后,锦绣中华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并聘请陈某担任经理。
则对“有限责任”的理解正确的是:
______
∙A.“锦绣中华”公司以20万注册资本为限对公司债务负责
∙B.李某和王某各以实缴资本金5万元为限对公司的债务负责
∙C.陈某对“锦绣中华”公司的债务负责
∙D.李某和王某各以认缴资本金10万元为限对公司的债务负责
(分数:
2.00)
A.
B.
C.
D. √
解析:
[考点]有限责任原则的含义[解析]股东的有限责任原则,是指股东除按认缴的出资(认购的股份)缴足出资款外,对公司的债务不负其他责任。
根据《公司法》第3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所以,《公司法》所称的“有限责任”是指股东承担有限责任;并且股东承担有限责任的基础是“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数额”。
据此,本题D选项正确。
5.甲服装厂和乙食品厂经过协商,决定各自出资50万元设立丙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请问甲、乙两厂能否设立丙制药公司?
______
∙A.不能,因为丙公司的范围超出了甲、乙两厂的生产经营范围
∙B.不能,因为三个公司的经营范围均不相同
∙C.可以成立,新设公司的经营范围可以不受出资人的生产经营范围的限制
∙D.可以成立,但是甲、乙两厂要经过法定程序修改公司章程变更自己的经营范围
(分数:
2.00)
A.
B.
C. √
D.
解析:
[考点]公司的独立性[解析]本题甲服装厂和乙食品厂是出资人,二者投资设立的丙制药有限责任公司是独立法人,丙公司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而甲与乙两个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丙公司承担责任。
所以甲与乙投资设立新公司,新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受投资公司经营范围的限制。
因此本题C选项正确。
6.依据公司法的规定,领取营业执照的时间为公司的成立时间。
现某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设立方式设立,创立大会经过出席会议的认股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公司章程,3个月后该公司领取营业执照。
那么,就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时间效力,下列判断错误的是:
______
∙A.公司成立后,章程对没有签字的董事高管也发生约束力
∙B.在领取营业执照之前,章程不能生效
∙C.在领取营业执照之前,章程对签字或盖章的出资人有效
∙D.创立大会通过后,公司章程生效,但此时章程尚不具有普遍的效力
(分数:
2.00)
A.
B. √
C.
D.
解析:
[考点]公司章程的生效时间[解析]A选项表述正确,根据《公司法》第11条:
“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所以即使是在章程上没有签字的董事高管,仍然要受到章程的约束。
募集设立股份公司时,根据《公司法》第90条第2款:
“创立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
(二)通过公司章程;……”所以章程依创立大会通过生效,而不是以领取营业执照(也就是工商登记)时间为生效时间。
故B选项表述错误,D选项表述正确。
7.甲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提出为其控股股东乙公司与丙银行的借款合同提供担保,就甲公司董事会提出的该项担保议案,下列判断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
______
∙A.该议案可以经甲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
∙B.该议案必须经甲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
∙C.表决时,乙公司不能参与表决
∙D.上述表决,由甲公司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分数:
2.00)
A.
B. √
C. √
D. √
解析:
[考点]公司担保的决议方式[解析]根据《公司法》第16条: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
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
8.某有限责任公司前一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募集率为85%;现在公司股东会准备再次发行债券筹集资金。
该次股东会议经过全体股东过半数通过了公司发行债券的决议。
则该项决议的效力为:
______
∙A.表决程序违法故决议可撤销
∙B.表决方式违法故决议可撤销
∙C.有效的决议
∙D.无效的决议
(分数:
2.00)
A.
B.
C.
D. √
解析:
[考点]决议的效力[解析]根据《公司法》第22条第1款:
“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而本题某有限责任公司在前一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尚未募足的情况下再次发行债券,违反了《证券法》的规定,即《证券法》第18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再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一)前一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尚未募足;
(二)对已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仍处于继续状态;(三)违反本法规定,改变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所募资金的用途。
”所以本题答案为D。
9.甲、乙、丙、丁四人准备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设立时下列哪些出资不符合法律规定?
______
∙A.股东甲以其获得的某知名品牌特许经营权出资
∙B.股东乙将设定了质押的自己的私人汽车出资
∙C.股东丙的姓名经法定评估机构评估作价100万出资
∙D.股东丁将自己的房屋交由公司使用,但丁保留房屋的处分权
(分数:
2.00)
A. √
B. √
C. √
D. √
解析:
[考点]设立时股东出资规则[解析]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公司法》第27条)根据2014年修订的《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14条的规定:
“股东的出资方式应当符合《公司法》第27条的规定,但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所以A、B、C选项均错误。
根据《公司法》第28条第1款: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人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可知D选项中,丁应当以房屋所有权出资,故D选项错误。
10.甲、乙、丙三人共同出资设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10万元。
甲、乙、丙出资的方式各不相同,并且出资额并非一次性缴清,在公司成立后关于公司的出资问题又出现了纠纷。
对于种种情况,以下描述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______
∙A.甲、乙、丙三人的首次出资额合计为25000元
∙B.甲以其享有的北方机电公司的股权出资
∙C.乙未按照规定缴纳出资,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并且应当向已按期缴纳出资的甲和丙承担违约责任
∙D.公司成立后,发现丙用以出资的土地使用权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应当由丙补足差额部分,甲与乙对此并无责任
(分数:
2.00)
A. √
B. √
C. √
D.
解析:
[考点]设立时股东的出资规则[解析]2013年《公司法》的修改突破了传统观念上对“实收资本”的迷信。
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工商登记事项,实行由公司股东(发起人)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并由股东对缴纳出资情况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的制度。
具体而言:
(1)取消货币出资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30%的规定;
(2)取消有限责任公司、发起设立的股份公司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20%的规定;(3)取消注册资本最低限额3万、10万、500万(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另有规定除外)的规定;(4)取消首次出资后,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的规定。
基于上述修改,本题A选项“三人的首次出资额合计为25000元”是合法的,当选。
B选项正确,以股权出资为法律允许,具体参见《公司法解释(三)》第11条第1款:
“出资人以其他公司股权出资,符合下列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出资人已履行出资义务:
(一)出资的股权由出资人合法持有并依法可以转让;
(二)出资的股权无权利瑕疵或者权利负担;(三)出资人已履行关于股权转让的法定手续;(四)出资的股权已依法进行了价值评估。
”C选项正确,参见《公司法》第28条第2款: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D选项错误,应当由甲乙丙三人承担连带责任。
参见《公司法》第30条: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
11.张三和李四筹划设立一股份有限公司,对于设立方案产生了不同意见,其中可行的有:
______
∙A.张三赞成发起设立方式,并且主张再联系白云公司共同作为发起人
∙B.李四赞成募集设立,两人先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30%,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募集
∙C.张三的设计方案里,3个发起人先缴纳公司注册资本15%的首次出资,其余部分5年内缴足
∙D.李四的设计方案里,要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因此还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分数:
2.00)
A. √
B.
C. √
D. √
解析:
[考点]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发起人、出资规则[解析]《公司法》第77条第1款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
A选项正确。
《公司法》第84条规定,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故B选项的30%的认购比例不符合本条的35%的规定。
2013年《公司法》修订取消了股份公司发起设立时股东首次出资比例的限制,现采取“认缴资本制”。
即第80条第1款规定: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
在发起人认购的股份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因此C选项的15%的首次出资额比例符合法律规定。
《公司法》第92条第2款规定,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还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D选项正确。
12.刘、关、张三人准备筹建一个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200万元,其中,刘出资20万元,关、张各出资90万元。
在他们拟订的公司章程中,下列哪项条款是不合法的?
______
∙A.公司不设董事会,也不设监事会
∙B.公司税后利润在弥补上一年度亏损并提取公积金后,由股东平均分配
∙C.任一股东在有生之年不得对外转让自己持有的股权
∙D.股东会表决时采取一人一票的表决方式
(分数:
2.00)
A.
B.
C. √
D.
解析:
[考点]公司章程条款的内容[解析]公司章程是指公司所必备的,规定其名称、宗旨、资本、组织机构等对内对外事务的基本法律文件。
章程是公司设立的必备条件之一,无论是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都必须由全体股东或发起人订立公司章程,并且必须在公司设立登记时提交公司登记机关进行登记。
有限责任公司因为其“入资两合性”以及“封闭性”,所以股东享有更多的意思自治,法律不作太多强制规定。
但是章程条款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否则章程条款无效。
本题A、B、D三个选项均可以由有限公司的章程对决议方式另行规定。
但是C选项,章程要求“任一股东在有生之年不得对外转让自己持有的股权”,也就是禁止股东转让股权,违背了财产自由转让原则。
所以章程中该项规定违法。
13.某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在设立中出现的下列情况违反《公司法》的是:
______
∙A.资本总额为人民币200万元
∙B.出资为人民币20万时即申请设立登记
∙C.发起人甲以自己的良好的信用等级出资
∙D.申请设立登记时,该公司尚没有找到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
(分数:
2.00)
A.
B.
C. √
D.
解析:
[考点]股份公司发起设立[解析]2013年修改的《公司法》突破了传统观念上对“实收资本”的迷信。
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工商登记事项,实行由公司股东(发起人)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并由股东对缴纳出资情况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的制度。
此次修改,一是取消了“首次出资后,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的规定;二是取消了“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同时也取消了有限责任公司、一人公司法定资本的最低限额)的规定;三是取消了“货币出资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30%”的规定;四是取消了“有限责任公司、发起设立的股份公司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20%”的规定。
所以,根据上述修改,本题A、B选项均正确。
另根据《公司法》第76条第5项、第6项,设立公司应当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有公司住所。
并不需要“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所以D选项不当选。
14.东方公司成立后,股东的下列哪些行为可构成股东抽逃出资的行为?
______
∙A.股东甲对公司合并决议不满,要求公司收购自己的股份
∙B.股东会决议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并进行分配
∙C.股东乙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
∙D.股东丙利用公司总经理身份,与自己设立的一人公司签订设备购置合同,虚报货款从公司实际转账支付
(分数:
2.00)
A.
B. √
C. √
D. √
解析:
[考点]抽逃出资的认定[解析]抽逃出资是指公司成立后股东的下列行为:
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公司法解释(三)》第12条)。
本题A选项,股东甲对公司合并决议不满,要求公司收购自己的股份,这是股东的合法权利。
参见《公司法》第74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15.东方有限责任公司成立3年后,股东甲认缴的出资有一半尚未到账。
股东会上,其他股东决议对甲的股东权利予以限制。
可以限制的甲的股东权包括:
______
∙A.新股优先认购权
∙B.利润分配请求权
∙C.公司账簿查阅请求权
∙D.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权
(分数:
2.00)
A. √
B. √
C.
D.
解析:
[考点]对出资瑕疵股东的限权[解析]根据《公司法解释(三)》第16条规定:
“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公司根据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对其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股东权利作出相应的合理限制,该股东请求认定该限制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可得出本题A、B选项当选。
16.甲、乙、丙共同出资拟成立“味多佳”食品加工有限责任公司,在未领取营业执照之前,甲以“味多佳公司筹建处”的名义与“南山岳”办公用品制造加工厂签订了2万元的办公用品购销合同。
后味多佳公司未能成立。
南山岳公司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关于该合同的效力和诉讼当事人的判断正确是:
______
∙A.该合同无效,应以甲、乙、丙为共同被告
∙B.该合同有效,应以甲、乙、丙为共同被告
∙C.该合同无效,应以“味多佳”公司筹建处为被告
∙D.该合同有效,应以甲、乙、丙和“味多佳”公司筹建处为共同被告
(分数:
2.00)
A.
B. √
C.
D.
解析:
[考点]发起人责任与公司责任的区分[解析]首先,本题要明确合同效力。
虽然该公司尚未成立,未取得法人资格,但“味多佳公司筹建处”属于民事主体中的“非法人组织”,是可以独立签订合同的。
所以该购销合同是有效合同。
排除A、C选项。
其次,本题要解决谁是被告。
根据《公司法解释(三)》第4条第1款规定:
“公司因故未成立,债权人请求全体或者部分发起人对设立公司行为所产生的费用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题干中明确味多佳公司未能成立,也就是设立失败,并且该合同是以“筹建处”,也就是“设立中公司名义”对外签订,所以债权人可以要求全体或者部分发起人对设立公司行为所产生的费用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应当以甲、乙、丙为共同被告。
B选项正确。
17.黑莓公司于2006年8月1日领取营业执照时,股东甲尚有50万元出资未缴纳。
按照出资协议最晚应于2008年8月1日缴纳。
但至2012年8月1日,甲仍拖欠未缴纳。
2014年1月,黑莓公司因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申请破产,黑莓公司以及公司债权人乙(债权于2012年12月到期)均要求甲补缴出资。
甲以自己出资义务已经超过诉讼时效为由抗辩。
则下列哪些选项是符合《公司法》规定的?
______
∙A.甲以黑莓公司的请求权超过诉讼时效为由抗辩,法院应当支持
∙B.甲以黑莓公司的请求权超过诉讼时效为由抗辩,法院不予支持
∙C.甲以乙的请求权超过诉讼时效为由抗辩,法院应当支持
∙D.甲以乙的请求权超过诉讼时效为由抗辨,法院不予支持
(分数:
2.00)
A.
B. √
C.
D. √
解析:
[考点]出资期限不适用诉讼时效抗辩[解析]甲的出资虽然已经超过2年,但出资义务本为股东最主要的义务,所以不适用诉讼时效抗辩。
参见《公司法解释(三)》第19条第1款的规定:
“公司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返还出资,被告股东以诉讼时效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故A选项错误,B选项正确。
公司债权人乙(债权于2012年12月到期)的债权如果已经超过诉讼时效,依据民法原理,乙无权再要求股东甲补足出资,但本题乙的债权尚未超过诉讼时效期间。
参见《公司法解释(三)》第19条第2款的规定:
“公司债权人的债权未过诉讼时效期间,其依照本规定第13条第2款、第14条第2款的规定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的股东承担赔偿责任,被告股东以出资义务或者返还出资义务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所以C选项错误,D选项正确。
18.刘某、张某和王某成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王某以自己的房屋评估20万元出资。
公司成立后半年,李某加入公司。
现查明王某在房产评估时采取贿赂手段,经过重新评估王某出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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