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国际私法》复习题集第1569篇.docx
- 文档编号:3801682
- 上传时间:2022-11-25
- 格式:DOCX
- 页数:32
- 大小:42.12KB
法考《国际私法》复习题集第1569篇.docx
《法考《国际私法》复习题集第1569篇.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法考《国际私法》复习题集第1569篇.docx(32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法考《国际私法》复习题集第1569篇
2019年国家法考《国际私法》职业资格考前练习
一、单选题
1.中国香港甲公司与内地乙公司签订商事合同,并通过电子邮件约定如发生纠纷由香港法院管辖。
后因履约纠纷,甲公司将乙公司诉至香港法院并胜诉。
判决生效后,甲公司申请人民法院认可和执行该判决。
关于该判决在内地的认可与执行,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电子邮件不符合“书面”管辖协议的要求,故该判决不应被认可与执行
B、如乙公司的住所地与财产所在地分处两个中级人民法院的辖区,甲公司不得同时向这两个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C、如乙公司在内地与香港均有财产,甲公司不得同时向两地法院提出申请
D、如甲公司的申请被人民法院裁定驳回,它可直接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7章>第2节>中国内地与港澳台地区相互执行法院判决
【答案】:
B
【解析】:
根据《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当事人协议管辖的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第3条,“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可以调取以备日后查用的形式,A项错误;
第5条第1款规定:
“被申请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在内地不同的中级人民法院辖区的,申请人应当选择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提出认可和执行的申请,不得分别向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即不得同时向内地几个中院同时申请认可和执行同一香港判决,B项正确;
2.英国人戴维斯在美国新泽西州和加利福尼亚州均有经常居所,他与中国大华公司有业务往来关系,后双方产生争议,戴维斯发现网络上有出自大华公司对其不良的言论,认为大华公司侵犯了其人格权,关于人格权内容的法律适用,依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下列哪项是正确的?
( )
A、美国不同区域实施不同法律的,适用美国处理区际冲突的法律确定应适用的法律
B、应适用美国的区际冲突规范
C、应适用英国法,因为戴维斯具有英国国籍
D、应适用与戴维斯人格权有最密切联系的经常居所地的法律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5章>第1节>自然人权利能力的法律适用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国际私法的主体——自然人——人格权的法律适用。
依《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5条的规定,人格权的内容,适用权利人经常居所地法律。
戴维斯在美国的新泽西州和加利福尼亚州均有经常居所,依该法第6条的规定,涉外民事关系适用外国法律,该国不同区域实施不同法律的,适用与该涉外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区域的法律。
A错误,D正确。
3.英国艺术家布朗在中国采风期间失踪,其妻中国人张彩云向中国某法院申请宣告布朗失踪,经查布朗受雇于一法国艺术品公司,布朗在法国和加拿大各有一处房产,他的工作则主要在法国,因此经常住在法国。
关于布朗宣告失踪的法律适用,依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
A、适用法国法律,因为布朗在法国有经常居所
B、适用加拿大法律,因为他的父母主要在加拿大居住
C、依英国法律,因为布朗具有英国国籍
D、依中国法律,因为布朗是在中国失踪的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5章>第1节>自然人权利能力的法律适用
【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查国际私法的主体——自然人——宣告失踪或宣告死亡的法律适用。
依《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3条的规定,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适用自然人经常居所地法律。
布朗经常居所是法国,因此,应当适用法国法律,A正确。
4.我国G公司与荷兰H公司正就签订一项商务合同进行谈判。
针对该合同可能产生的争议,H公司提出,如发生争议应尽量协商调解解决,不成再提请仲裁或进行诉讼。
在决定如何回应此方案之前,G公司向其律师请教。
该律师关于涉外民商事纠纷调解的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
A、调解是有第三人介入的争议解决方式
B、当事人双方在调解人的斡旋下达成的和解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C、在涉外仲裁程序中进行的调解,仲裁庭无须先行确定双方当事人对调解的一致同意即可直接主持调解
D、在涉外诉讼中,法官也可以对有关纠纷进行调解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6章>第1节>国际民商事争议的解决方式
【答案】:
C
【解析】:
调解与仲裁、司法诉讼都属于有第三者介入解决争议的方法,A项表述正确;
当事人双方在调解人的斡旋下达成的和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当然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B项表述正确;
调解的进行自始至终都需要双方当事人的同意,C项表述错误;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可以进行调解,D项表述正确。
本题为“哪一表述错误”,答案应为C项。
5.2013年1月,中国人黄晓明与印度巴尔吉电影公司签定著作权许可协议,授权印度巴尔吉电影公司将其小说《中国人的印度之旅》改编并摄制成电影。
后因许可费用支付和电影音像制品出版发行等问题双方发生纠纷。
2014年3月黄晓明以印度巴尔吉电影公司违约为由诉至中国某法院。
法院受理此案后,根据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决定适用印度法,但在查找印度法的时候发现印度存在区际法律冲突。
根据我国《法律适用法》的相关规定,法院的正确做法应为下列哪项?
A、适用与该民事纠纷有最密切联系区域的法律
B、要求当事人达成进一步法律适用的协议
C、适用我国《合同法》
D、如果印度有区际冲突规范,适用其区际冲突规范确定应适用的法律;如果印度没有区际冲突规范,则适用与该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区域的法律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3章>第3节>准据法的确定
【答案】:
A
【解析】:
我国《法律适用法》第6条规定:
涉外民事关系适用外国法律,该国不同区域实施不同法律的,适用与该涉外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区域的法律。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A选项。
6.甲国人罗得向希姆借了一笔款。
罗得在乙国给希姆开具一张5万美元的支票,其记载的付款人是罗得开立账户的丙国银行。
后丙国银行拒绝向持有支票的希姆付款。
因甲国战乱,希姆和罗得移居中国经商并有了住所,希姆遂在中国某法院起诉罗得,要求其支付5万美元。
关于此案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该支票的追索应适用当事人选择的法律
B、该支票追索权的行使期限应适用甲国法律
C、该支票的记载事项适用乙国法律
D、该支票记载的付款人是丙国银行,罗得的行为能力应适用丙国法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5章>第4节>票据关系的法律适用
【答案】:
C
【解析】:
本条实际上是对持票人责任的规定。
当票据被拒付时,持票人若要行使追索权,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将付款人拒付情形通知出票人和背书人,并按规定方式取得拒绝证明。
根据《票据法》第100条规定,“票据的提示期限、有关拒绝证明的方式、出具拒绝证明的期限,适用付款地法律。
”本案支票的追索权应适用付款地的丙国法,故A项错误。
根据《票据法》第99条,票据追索权的行使期限,适用出票地法律。
本案中乙国为出票地,故该支票追索的行使期限应适用乙国法,B项错误。
所谓票据的记载事项是指票据出票人应当在票据中记载哪些内容,其实就是出票
7.甲国人乔治与中国人王梅结婚,两人又与另一中国人陈某在北京组建了一经营与甲国贸易的公司,后因公司所购办公用房争议(乔治称双方有过协议适用甲国法律)及与甲国公司的贸易合同争议,陈某将乔治诉诸中国某法院。
后乔治与王梅的婚姻也亮起了红灯,并因孩子的抚养权争议诉诸中国某法院,乔治称其与王梅同意离婚适用甲国法律。
依中国的相关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
A、公司所购办公用房应适用其协议选择的甲国法律
B、乔治与王梅离婚应适用两人同意适用的甲国法律
C、与甲国公司的贸易合同选择的法律必须与该民事关系有实际联系
D、当事人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可以协议变更贸易合同选择适用的法律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5章>第5节>离婚的法律适用
【答案】:
D
【解析】:
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以下简称《涉外民事关系适用解释》)第41条、第44条、第36条和第27条的规定,不动产物权和诉讼离婚是不允许当事人选择适用的法律的,不动产应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A错。
B错,双方诉讼离婚,应适用法院地法。
C错误,依第7条,一方当事人以双方协议选择的法律与系争的涉外民事关系没有实际联系为由主张选择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依第8条,当事人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协议选择或者变更选择适用的法律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D正确。
8.关于内地与香港民商事案件判决的认可与执行,根据内地与香港的相关安排,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0年卷一37题,单选)
A、申请人向内地和香港法院提交的文件没有中文文本的,均应提交证明无误的中文译本
B、当事人通过协议选择内地或香港法院管辖的,经选择的法院作出的判决均可获得认可与执行
C、当事人之间的合同无效,其中选择管辖法院的条款亦无效
D、当事人对认可和执行与否的裁定不服的,在内地可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在香港可依其法律规定提出上诉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7章>第2节>中国内地与港澳台地区相互执行法院判决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内地与香港间认可与执行判决的安排。
A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当事人协议管辖的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第6条第2款的规定,申请人只有向内地人民法院提交的文件没有中文文本的,才应当提交证明无误的中文译本。
所以,A项错误。
B项,根据《安排》第9条的规定,根据当事人协议选择的原审法院地的法律,管辖协议属于无效时的判决不能获得认可与执行,所以B错误。
C项,根据《安排》第3条第5款的规定,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合同中的管辖协议条款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
9.中国人齐红与甲国人马克2013年在乙国依照乙国法律登记结婚,婚后二人定居在北京,双方对财产关系的法律适用并没有协议。
依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关于其夫妻关系的法律适用,下列哪项表述是正确的?
( )
A、婚后双方的夫妻人身关系问题,适用甲国法
B、双方的夫妻人身关系应适用中国法
C、婚后双方取得的财产的处分问题,应当适用财产所在地法律
D、对双方婚前财产的效力问题,应适用乙国法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5章>第5节>夫妻关系的法律适用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国际民商事关系的法律适用——婚姻与家庭。
A项错误,《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3条规定,夫妻人身关系,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
本题中双方定居于北京,即其经常居住地为北京,因此应适用中国法,B项正确。
C项错,《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4条规定:
夫妻财产关系,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主要财产所在地法律。
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
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
本题双方对财产关系的法律适用没有
10.中国甲公司与德国乙公司进行一项商事交易,约定适用英国法律。
后双方发生争议,甲公司在中国法院提起诉讼。
关于该案的法律适用问题,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如案件涉及食品安全问题,该问题应适用中国法
B、如案件涉及外汇管制问题,该问题应适用中国法
C、应直接适用的法律限于民事性质的实体法
D、法院在确定应当直接适用的中国法律时,无需再通过冲突规范的指引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4章>第4节>公共秩序保留与“直接适用的法"
【答案】:
C
【解析】:
根据《〈法律适用法〉司法解释
(一)》第10条,“一保护两反三安全”的强制性规定属于直接适用的法,其中“三安全”包括食品或公共卫生安全、环境安全和外汇管制等金融安全的,选项AB说法正确;
应当直接适用的法律包括“一保护两反三安全”等的强制性规定,“一保护”指保护劳动者权益,“两反”指反垄断、反倾销,“三安全”包括食品或公共卫生安全、环境安全和外汇管制等金融安全的,很显然其范围不限于民事性质的实体法,故C项表述错误;
所谓“直接适用的法”就是强化某些强制性规定在我国涉外民商事纠纷中有直接适用的效力,这些强
11.定居法国的加拿大艺术家查尔斯来华旅游时与中国艺术家莫西言相爱,莫西言久居新疆。
关于两者的结婚,依《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
A、当事人可以无限制地选择结婚的所有事项适用的法律
B、结婚的条件应同时适用中国法与法国法
C、结婚的手续应适用中国法和加拿大法
D、两人的婚龄适用中国法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5章>第5节>结婚的法律适用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结婚的法律适用。
A错,不是结婚所有事项都可以由当事人无限制地选择适用的法律。
B错,《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1条规定,结婚条件,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或者国籍国缔结婚姻的,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
本题双方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其国籍也不同,在一方当事人,即莫西言的国籍国结婚,因此,两人的婚龄这一结构的条件应适用中国法。
D正确。
该法第22条规定,结婚手续,符合婚姻缔结地法律、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国籍国法律的,均为
12.中国环宇公司与某国艾易达公司签订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约定,合同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地在北京。
双方未约定仲裁规则及仲裁协议适用的法律。
依相关规定和规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
A、如环宇公司提请仲裁,艾易达公司对仲裁协议效力有争议的,可在审理过程中提请仲裁机构解决
B、如当事人将仲裁协议效力的争议诉至中国法院,应适用双方协议选择的法律
C、如仲裁协议有效,当事人提请仲裁的,应适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规则仲裁
D、如仲裁协议有效,环宇公司在审理中提请更改仲裁请求的,仲裁庭不能拒绝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6章>第2节>仲裁协议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仲裁协议的效力和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
依《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以下简称《贸仲规则》)第6条的规定,当事人对仲裁协议及/或仲裁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书面提出。
故A错误。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8条规定:
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仲裁协议适用的法律。
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仲裁机构所在地法律或者仲裁地法律。
本题仲裁机构及仲裁地均指向中国,应适用中国法,而不是双方选择的法律。
B错误。
关于仲裁的法律适用,依《贸仲规则》第4条的规定,当事人约定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13.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和司法解释,关于外国法律的查明问题,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2013年卷一36题,单选)
A、行政机关无查明外国法律的义务
B、查明过程中,法院应当听取各方当事人对应当适用的外国法律的内容及其理解与适用的意见
C、无法通过中外法律专家提供的方式获得外国法律的,法院应认定为不能查明
D、不能查明的,应视为相关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无法律依据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4章>第3节>中国关于外国法的查明的规定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外国法的查明。
A项,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0条第1款,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外国法律,由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或者行政机关查明;当事人选择适用外国法律的,应当提供该国法律。
A项错误。
B项,根据最高院《关于适用(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18条,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各方当事人对应当适用的外国法律的内容及其理解与适用的意见,当事人对该外国法律的内容及其理解与适用均无异议的,人民法院可以予以确认;当事人有异议的,由人民法院审查认定。
B项正确。
C项,根据该司法解释第17条
14.中国甲公司与久居德国的法国人玛丽签订了一货物买卖合同,双方约定适用英国法。
因双方争议得不到解决,甲公司诉诸中国某法院,依中国法,该争议已过时效,而依英国法则未过时效。
依相关中国法律和司法解释,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玛丽的行为能力适用法国法
B、本案在中国法院审理,应依中国法判断该案时效已过
C、合同适用何法律应当由法院来决定,而不能由当事人来选择
D、如该合同适用英国法律,则不应包括英国的法律适用法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5章>第1节>自然人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意思自治和反致。
A错误,依《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2条,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经常居所地法律。
而不是国籍国法。
B错误,依第7条的规定,诉讼时效,适用相关涉外民事关系应当适用的法律。
在本题中,应当适用英国法即时效未过。
C错误,依第41条,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
D正确,依第9条。
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外国法律,不包括该国的法律适用法。
15.在中国法院审理的某票据纠纷中,与该票据相关的法律行为发生在中国,该票据付款人为甲国某州居民里斯。
关于里斯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一判断是正确的?
(2010年卷一38题,单选)
A、应适用与该票据纠纷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B、应适用里斯住所地的法律
C、如依据中国法里斯具有完全行为能力.则应认定其具有完全行为能力
D、如关于里斯行为能力的准据法无法查明,则应驳回起诉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5章>第4节>票据关系的法律适用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票据关系中当事人行为能力认定的法律适用。
A项,《票据法》第96条规定:
“票据债务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其本国法律。
票据债务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依照其本国法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而依照行为地法律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适用行为地法律。
”
法律对于债务人的行为能力有明确的规定,适用其本国法律即甲国法律或者行为地法律即中国法律,不适用最密切联系原则。
所以A错误。
B项,里斯的住所地并不一定位于甲国或者中国,所以适用住所地法律是错误的。
所以B错误。
C项,若依据中国法即行为地法里斯
16.关于外国法律的查明,依《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和相关司法解释,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 )
A、当事人对查明的外国法律有异议的,应当协商解决
B、无法通过法律专家提供的方式获得外国法律的,法院可认定为不能查明
C、在仲裁时需要适用外国法,应由法院协助查明,仲裁机构无权查明
D、不能查明外国法律或者该国法律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国法律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4章>第3节>无法查明外国法时的解决办法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适用冲突规范的制度——外国法的查明和解释。
A项错误,依《涉外民事关系适用解释》第18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各方当事人对应当适用的外国法律的内容及其理解与适用的意见,当事人对该外国法律的内容及其理解与适用均无异议的,人民法院可以予以确认;当事人有异议的,由人民法院审查认定。
而不是协商解决。
B错误,该法第17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通过由当事人提供、已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效的国际条约规定的途径、中外法律专家提供等合理途径仍不能获得外国法律的,可以认定为不能查明外国法律。
只法律专家一个途径是不能认定不能
17.一对夫妇,夫为泰国人,妻为英国人。
丈夫在中国逝世后,妻子要求中国法院判决丈夫在中国的遗产归其所有。
判断妻子对其夫财产的权利是基于夫妻财产关系的权利还是妻子对丈夫的继承权利的问题在国际私法上被称为什么?
A、二级识别
B、识别
C、法律适用
D、先决问题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4章>第1节>定性的概念及其法律意义
【答案】:
B
【解析】:
判断妻子对其丈夫财产的权利是基于夫妻财产关系的权利还是妻子对丈夫的继承权利属于对案件性质问题的认定过程,而对案件性质的认定称为识别,故B项正确、ACD项错误。
18.中国人李扬1993年赴美国留学,毕业后在美国定居并工作,在美国有房产、现金、股票等。
2013年6月,居住在中国的李扬之父李天宁向中国某法院起诉,指控李扬自2011年4月就未向其支付赡养费。
依我国《法律适用法》及相关规定,下列哪个选项是正确的?
A、中国没有关于赡养法律适用的规定
B、如美国法对李天宁有利,法院应适用美国法
C、法院应适用中国法,因为李天宁的经常居所地在中国
D、如美国法对李扬有利,法院应适用美国法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5章>第5节>家庭关系的法律适用
【答案】:
B
【解析】:
《法律适用法》第29条规定:
“扶养,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主要财产所在地法律中有利于保护被扶养人权益的法律。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B选项。
19.甲国某公司拟与中国某公司在中国境内合资设立企业,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关于该合同的法律适用和管辖,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双方可以采用明示方式自由约定该合同所适用的法律
B、该合同只能适用中国法律
C、如出现争议,双方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还可就法律适用进行选择
D、双方当事人只能选择中国仲裁机构仲裁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5章>第3节>合同的法律适用
【答案】:
B
【解析】:
根据《合同法》第126条第2款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本题属于在中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合同,只能适用中国法律,故AC项错误,B项正确。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66条规定:
“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履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管辖。
”但是,专属管辖的规定并不能排斥当事人约定仲裁,包括约定选择外国仲裁机构,故D
20.中国X公司与美国Y公司订立一项出口电器合同,约定有关该合同争议的解决适用《美国统一商法典》。
X公司负责安排巴拿马籍货轮运输,并约定适用《海牙规则》。
该批货物在中国港口装船时因操作失误使码头装卸设备与船舶发生了碰撞,导致船舶与部分货物的损失。
依照我国有关法律,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该案应由中国该港口辖区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B、该案应由中国该港口辖区海事法院管辖
C、出口合同的双方选择适用《美国统一商法典》的约定是无效的
D、运输合同应当适用中国法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5章>第3节>合同的法律适用
【答案】:
B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33条规定: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7条:
“下列海事诉讼,由本条规定的海事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沿海港口作业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海事法院管辖;……”本案货物在中国港口装船时因操作失误致损产生的纠纷应由该港口辖区海事法院专属管辖,A项错误、B项正确。
除非法律另有规定,合同之债法律适用首先应尊重当事双方的意思自治,因此本案买卖合同约定适用《美国统一商法典》、运输合同约定适
21.中国人付力与华侨王德在某国相识后结婚并定居该国。
数年后付力在定居国起诉离婚,但该国法院以当事人双方均具有中国国籍为由拒绝受理该案。
付力遂向自己在中国的最后居住地法院起诉。
依我国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
A、因双方在定居国结婚,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国际私法 复习题 15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