舆论学讲稿 第八讲.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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舆论学讲稿第八讲
第八章重大突发事件中媒体舆论引导机制
一、相关概念界定
1、对“重大突发事件”的界定
查阅我国对重大突发事件研究的文献,对这一定义有很多种。
大部分文献仅对“突发事件”进行界定,从广义上认为突发事件是“一切突然发生的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直接给社会造成严重后果和影响的事件”,包含狭义上那些突然爆发、严重危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重大事件。
此外,还有部分文献或者把“突发事件”直接等同“重大突发事件”,定义为“突然发生,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重大生态环境破坏,影响和威胁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需要政府立即采取应对措施加以妥善处理的紧急事件”;当然,也有部分文献并不直接对重大突发事件下定义,只是对其做特征描述和影响概括,但一般都认为重大突发事件以“难预测性、高度不确定性、破坏性强”为主要特征。
重大突发事件是危机的具体表现,其发展与危机一样,具有周期性。
在这里,我们把重大的突发事件界定为“突然爆发的并且难以预测的,具有严重破坏力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恶性事件。
这类事件通常对社会有广泛影响,在其潜伏期、爆发期、持续期和消退期都需要政府做相应的决策处置,需要政府、媒体和公众的合力沟通应对。
”
2、对“媒体舆论引导机制”的界定
大部分文献中,把“媒体舆论引导机制”直接归为危机管理中应急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强调的是媒体舆论引导的功能作用。
媒体功能包括有报道新闻、引导舆论、传播知识、提供娱乐等。
本文对媒体舆论引导机制的界定,侧重操作层面的运作意义。
探讨媒体舆论引导机制的确立与完善要有一个从实践到理论的提炼过程,也要有一个从理论到实践的实现过程。
这一机制在媒体应对和处理重大突发事件中一方面要保持相对的稳定性,不得人为地随意变动;另一方面也应该随着实践的发展而不断的提升更新。
因此,媒体舆论机制应该是在重大突发事件处理中系统化了的适用性强的工作方法、指导原则,以及具有很强的实践性的运作方式。
二、媒体在重大突发事件中的角色
1、媒体在重大突发事件中的两面性
宏观来看,风险信息不仅伴随在重大突发事件中,也同样流动在公众的日常社会生活里。
风险社会的存在更加要求公众对陌生的环境作出判断,这一过程使得公众更为迫切地需要获取信息支撑,“大众媒介在多种途径中扮演了主导性角色,备受公众的信赖。
”这是对媒体社会地位的正面肯定。
“一个硬币有两面”,媒体也是一把双刃剑。
实践证明,如果在突发事件发生后,媒体的报道延时,或者是媒体的报道遮遮掩掩,没有很好履行“真实是媒体第一生命”的职责,就会导致谣言和不实信息的散播,加大突发事件的社会危害性,对舆论引导造成极大的损坏,甚至会使公众舆论走向偏差。
一般而言,当突发事件被媒体以一定规模连续传播时,即当突发事件演变为媒体事件时,重大危机便降临了。
也就是说,“突发事件是危机导火线,而点燃火苗的就是媒体。
”
举例:
“海口许诗佳案”
海口市一个小学四年级的女生许诗佳,于2006年11月7日中午失踪。
在小诗佳失踪7天后,在海口市某商业广场附近发现其尸体。
案发后,警方的动作是迅速的,也是非常有效的,警方不负众望一周内就抓住了嫌疑犯。
但是从媒体方面看,案件的处理有些欠缺。
主要是在抓捕过程中,忽视了舆论引导,没有在第一时间进行新闻发布,及时辟谣,及时澄清各种传闻,导致市民恐慌。
许诗佳被害的消息一传出,社会上出现许多说法和谣言,全市人心惶惶。
有人说作案的是恐怖小说中的“黑衣人”;有说凶手是其亲戚或邻居,因心生妒忌,本想绑票勒索,不料媒体跟踪导致事情不遂,只得撕票;有的说是连环残杀少儿案的开端,因为差不多同时还有其她两名14岁的女生也失踪了;有的甚至说许诗佳内脏被掏,与国际贩卖人体器官的组织有关。
11月13日下午有关部门才举行新闻发布会,并且在新闻发布会时只披露了两个信息,一是死者是许诗佳,二是宣布已经组建“强大”的专案组,但对各种猜测和谣言并没有主动辟谣。
媒体的跟踪报道和网络上的种种猜测以及各主流媒体、主流网络的跟进使得事件变得更为扑朔迷离,猜测和谣言变得越来越多,越来越离奇。
特别是有人说遇害人的内脏、鼻眼都被掏去,引起群众更加恐慌。
媒体还报道又有一名女孩失踪,这使得许多人认为这不是一起单一的杀人案,可能是连环杀人案,群众的恐慌程度加剧。
一时间,家长接送下学生上学放学的现象成风,以至于校门口交通阻塞。
在发现许诗佳的尸体后三天,凶手已经抓获,他就是一直在许诗佳家附近的商业广场搞装修的民工——罗文明。
据他的工友介绍,杀人疑凶罗文明性格孤僻内向,身材矮小,一直没有结婚。
他平时不喜欢说话,与其他民工相处的关系一般。
他的父母亲健在,他有2个哥哥和2个妹妹,其中一个哥哥与他一道在海口打工。
罗文明在商业广场干工的这段时间,他没有在工地上居住,而是在商业广场旁租房居住。
据工友们反映,由于没有老婆,没有成家,罗文明平时喜欢外出玩乐。
一桩偶然的杀人案,最后演变成了令全海口市民恐慌的公共事件。
如果在办案的过程中,进行阶段性新闻发布,将已经掌握的情况,只要不涉及重大秘密,不影响抓捕,及时告知公众,就不会出现这么多的谣言,引发不安。
具体来看,媒体是政府发布重大突发事件信息的重要平台,也是公众获知相关信息的重要渠道。
从我国新闻事业改革历程来看,我国的新闻媒体曾经受到严格的新闻管制,媒体在突发事件的报道也有很多的条文限制。
可以说,我国相关的新闻法律法规的制定已经逐步走向合理化,虽然改革的道路很漫长,但无疑是更加适应风险社会的新闻媒体传播,也使媒体的社会责任得到更好的实现。
①媒体是重大突发事件的“助燃剂”
媒体在风险社会信息沟通的重要作用不可低估,但其自身具有的传播优势与社会传播环境的变化,特别是有些媒体是“有组织地不负责任”的情况,便可能加剧风险、扩散危机。
“有组织地不负责任”实际上也反映了现代媒体传播在风险社会中面临的困境:
其一,现代社会以“知识化、网络化和媒介化”为结构性风险特征,尽管社会的媒介技术发展已经很先进,但在风险来临的时候却无法有效应对,媒体在“事
前预防”和“事后解决”表现依然不到位,也就是说,在重大突发事件的潜伏期和消退期中媒体并没有很好地发挥其公众舆论引导的功能。
就像刚刚我们谈到的“海口许诗佳案”就是一个很典型的案例。
其二,就重大突发事件的应对与处理来看,政府是必要的责任主体,但媒体的责任地位却没有准确界定。
甚至在某些时候,媒体这一信息沟通的主体反而利用国家“信息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等的法律条文作为辩护的利器而进行“有组织地不承担真正责任”的活动,这实际上与媒体本身的社会职责相背离。
举例:
前几天,关于浙江温岭市的虐童幼师被“无罪释放”的消息一传出,网友们又议论纷纷,说对她的处罚只是刑拘15天,应该把“天”改成“年”,甚至更长一些时间。
由于我国法律没有这个罪名,而对她的这种处罚也仅仅是在道德意义上进行的。
其实作为媒介,我们应该深入跟踪了解的是这些虐童教师的成长背景、心路历程、行为动机,不是揪住这些犯了错的幼师不放,而是要更深入了解问题的根源,更好的支持到更多的幼儿、幼师的成长。
因此,媒体是重大突发事件的“助燃剂”,媒体的局限性和负功能常常体现在媒体有可能忽略风险、制造风险、还有就是利用自身的传播力转嫁风险。
同样的,由于现代科技发展迅速,其副作用有可能成为现代社会风险的主要根源——科技越进步则风险越大,风险越大则越需要控制。
与科技同步发展的媒体与生俱来的职能就是运载和传播信息,自身固有的风险以及因传播信息而衍生的风险就成为媒介无法回避的宿命。
媒体是重大突发事件的“安全阀”
虽然说新闻媒体可能是重大突发事件的“助燃剂”,但实际上在社会各方的信息沟通中,媒体也是政府与公众主要的沟通纽带,更是重要的信息“安全阀”。
这是媒体社会责任所决定的。
在权力关系上,新闻媒体既属于国家直接指挥的行政部门,又属于文化事业系统的大众传播机构,既受到政府的制约,又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政府;在道义立场上,新闻媒体具是政府的喉舌,应该传达其声音,树立其形象。
举例:
12月3日,岳阳公安警事在微博上发布了一条消息:
“村民凌某在购买新疆人核桃仁糖果时,因语言沟通不畅造成误会,双方口角导致肢体冲突引发群体殴打事件。
事件造成二人轻伤,损坏核桃仁糖果约16万。
再加上损坏的摩托车和受伤人员共计20万。
”
该微博发布后引发网友热议,微博中所提到的16万核桃仁糖果就是网友所说的切糕,不久岳阳公安警事删除了该微博。
5日上午,岳阳警方声称,微博工作人员未经核实发布不准确信息,在此深表歉意。
5日下午,岳阳警方公布“天价糕”补偿明细,包括人员受伤补偿、物品损失、摩托车损失补偿等四类补偿,合计15.2万元。
“天价切糕”引发了网友的热烈议论,其中反响最为明显的是切糕的真实价值问题。
根据岳阳警事发布的信息,损坏的切糕价值16万元,损坏的摩托车和受伤人员为4万元,总计20万元。
毫无疑问,岳阳警方对切糕的核价远远超出了正常价格,引起了舆论的强烈质疑。
诸多网友在微博上纷纷发出了疑问,质疑岳阳警方的算术能力。
有网友评论说:
“这切糕究竟是多少钱一斤?
车有多大?
总共有多重?
普通的切糕可能有这么贵吗?
莫非是专门进贡给皇帝吃的。
岳阳警察没算错吧。
”
根据岳阳警事公布的信息,该事件的处理结果是当地村民被拘留,其他涉事人员得到赔偿后被遣返回原籍,这个处理举措和结果也受到了广泛的舆论质疑。
很多网友表示,目前社会上经常出现通过强卖切糕欺骗消费者,勒索钱财的不法行为,对正常的社会秩序产生了巨大的损害。
舆论怀疑,在此次纠纷中,存在商业欺诈问题。
而岳阳警方在此事件的处理上却有失公允,纠纷双方人员却得到了不同的对待。
截至目前,有关于“天价切糕”的网络舆论特点开始发生变化,从严肃性立场开始向娱乐化方向发展,“天价切糕”已经成为网民狂欢的一个新的话题和对象。
众多网友纷纷以切糕为对象,撰写各种“切糕体”,对此事件或者是其他对象进行嘲讽。
有的是对该事件的简单调侃,例如有网友说:
“奥巴马宣布,超过万亿的国债将以二百斤切糕的形式归还中国。
”也有网友借助切糕来批评社会不公现象,说:
“这就是一个保时捷撞翻切糕车之后,保时捷车主弃车逃逸的时代。
”更有网友调侃说:
“以后谁要给官员送礼一律上切糕。
”
在微博时代,一起普通的案件,很容易演变成为影响恶劣的公共事件。
官方微博每条信息发布之前,都应该考虑周全,预想到微博的强大宣传力,以及可能引起的舆论反响。
在微博这样的公共话语平台上,政府微博是用来疏通民情民意,而不是通过删除微博来推卸责任的。
尤其是涉及敏感问题的信息发布,政府工作人员更应该耐心细致,勇于担当。
如果不能保证发布信息准确无误,政务微博不仅形同虚设,更会伤害政府的公信力。
在“天价切糕”背后,我们的政府工作人员要反思,同时也不能矫枉过正,乃至默不作声。
毕竟,沉默不能解决问题,要以实际行动切实修复和重建政府公信力。
我们的社会需要制造开诚布公的气氛,需要搭建一个公平、公正、公开的制度平台,在那里媒体有独立、客观、公正地选择新闻传播的自由权利,公众也能自如畅快的获取到自己所需的各种信息,最终实现政府与媒体、公众的良性沟通。
回归到重大突发事件应对的语境下,政府和媒体都是其中重要组成部分。
媒体社会在“安全阀”作用的发挥有赖于政府的有效管理。
简而言之,媒体作为重大突发事件中政府与公众的沟通“安全阀”,其作用就体现在媒体能为现代风险社会中公众实现最高程度的信息供给,缓解公众的信息占有焦虑,这也是在重大突发事件处理中政府信息管理的重要步骤。
2、媒体在重大突发事件中的重要角色
“倘若一个国家是一条在大海上的船,新闻记者就是船头的瞭望者”,这句话指出新闻记者的这一角色的主要任务是“在一望无际的海面上观察一切,审视海上的不测风云和浅滩暗礁,及时发出警报”。
所谓“不测风云和浅滩暗礁”,在现实社会中可以理解为“对人类生存和发展最具危险性的、往往突如其来的事件”。
就在2008年5月12日发生的“汶川大地震”重大突发事件中,新闻媒体全程见证、记录和参与,充分体现了新闻媒体的社会价值和责任。
事实也证明了新闻媒体的确在重大突发事件中承担着重任,尤其在风险认知与沟通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媒体被认为是信息传播的主渠道,具有传播速度快、覆盖范围广的传播优势,并且可以引导社会舆论以及开展社会教育。
举例:
《新闻联播》登寻人启事网友赞其更加人性
10月19日晚,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播出了一则寻人启事引起了网友关注。
该新闻报道了广西桂林文氏四兄弟寻找走失母亲的事情。
文氏四兄弟的母亲患老年痴呆症,今年8月1日走失。
四兄弟遂在全城贴满寻人启事,天天驾车外出寻找。
至今已过去两个月,走失的母亲音讯皆无。
这则新闻播出时,文氏兄弟的手机号码还出现在屏幕上方,请大家为四兄弟提供帮助。
《新闻联播》“破天荒地播出一则寻人启事”,网友称其时间虽短,但意义极大。
盛赞“这是《新闻联播》增加民生新闻报道,关注小人物命运的一次突破。
”这则“寻人启事”是央视新闻中心年度大型新闻公益行动“2012我的父亲母亲”的一条新闻,旨在今年重阳节到来之际,集合各方力量,共同关注“失智老人及家庭成员”这一群体,消除公众对于老年痴呆症、失智症的误解,传递预防及护理常识。
可见,由于媒体在现代风险社会的重要性,因此在重大突发事件中媒体舆论引导机制建构、以及其表现出来的舆论引导价值对整个传媒行业的发展,以及对政府、媒体和公众三者风险沟通机制的完善具有可供借鉴的作用和意义。
本文通过对媒体在重大突发事件中角色和表现的梳理,以及媒体本身舆论引导能力的影响力分析,意在促使媒体构建在重大突发事件的舆论引导机制,进一步发挥媒体的角色作用和舆论引导功能,更好地确立媒体在社会风险沟通机制中的地位,促使媒体自身的完善和发展,从而推动社会发展。
网络反腐需要体制创新
毋庸讳言,当前腐败问题已经成为中央十分忧虑、民众深恶痛绝而又很难铲除的顽疾。
悄然发生的网络反腐因其取得的巨大成效而成为社会广泛关注、中央高度重视的反腐新利剑。
对腐败的深恶痛绝及零容忍使得越来越多的官员被网络击倒后,很多人拍手称快。
但网络反腐的弊端同样不容小觑。
匿名固然可以保护检举人的权益不受侵害,但也有可能被某些居心叵测的不法分子利用,从而造成对他人的恶意诽谤、造谣。
网络反腐的信息缺乏权威引导,很多信息未得证实便在网上泛滥,往往造成对他人无谓的困扰,也会淡化人们的法律意识。
而要把握“网络反腐”的“剑柄”还需多方配合。
《济南日报》评论指出,“网友曝”越来越多,这是无法阻挡的反腐趋势,对网络反腐不必轻易贴标签,既不能认为只有“网友曝”才能反腐,也不宜片面否定它。
推动反腐事业离不了网络反腐,也离不了体制创新。
1.媒体评论:
“好干部”结论为何难服众?
“好干部”结论难服众《红网评论》指出,在当地纪委书记的描述中,周锡开是个“好干部”,可这个判断并非来自群众,而是来自“他过去的领导”。
这似乎也在暗示:
官员的“好”与“坏”、升迁与否靠的是领导的认可,而非群众的认同。
这样的官员“出了事”,公众自然相信是真的。
“好干部”要用事实和制度说话《河南商报》评论指出,“个个都是好干部”是民众的期盼,但现实不容乐观,人们只好戴着“有色眼镜”来打量可疑官员。
如果有官员家庭财产公示,“想发财别当官”能得到制度性保障,官员还会因被指责“万贯家产来源不明”而倍感委屈吗?
纪委还需要为“好干部”含泪澄清吗?
还是擦干眼泪用事实证据和制度建设说话吧,这样“总体会是好干部”的自白才不会显得苍白。
“总体是个好干部”还须更多论证《长江日报》评论指出,衡量一个官员固然有不同的层面和视角,但判断一个官员有没有问题不能讲一句“瑕不掩瑜”一笔带过。
有没有问题,有法律、党政条例在,没有什么可含糊的。
在这个意义上,为了实事求是,此事件还应有各方信息的深入呈现,有进一步追问与回应的必要。
《华西都市报》评论指出,在这个人人都有麦克风的时代,保护一个被流言笼罩的官员仅仅靠走走形式上的调查,或者说几句让人潸然泪下的“掏心话”是明显不够的。
而最好的方式是站在公众角度把网友的举报看作一个个亟待解答的疑问,分别作出尽可能全面的回应。
2.网民热议:
顺德纪委回应不可信(网民观点摘编):
官官相护何时了(30%)网友“网”:
这次事件广州怎么不派组调查,让当地同僚自行调查,笑话!
依现在的官场做派风气能查出什么问题才怪,除非内部利益有矛盾相互碾压时。
网友“jh100”:
一条线上的蚂蚱啊,所以一定要保住局长!
网友“光棍节”:
能流着泪说这样的话,估计他们也是一丘之貉!
此人估计也不是个什么清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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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德的“好干部”标准是什么(28%)网友“眉飞色舞”:
就算不贪就是好官吗?
不作为和乱作为及渎职都会给社会带来危害的。
老百姓给你们那么高的权利和福利及高工资,不是白养你们的!
网友“cmeckevin|”:
在中国与菲律宾对峙的时候移民菲律宾是啥原因呢?
实在想不通!
请纪委给解答一下!
跑到香港去生二胎也能说是好干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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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也太低了吧!
网友“规划局”:
中国的好干部就是这样,不贪污受贿个几亿就是好干部,明白了,人家参照的是国标,咱们不懂。
顺德纪委的回应不可信(24%)网友“张老三”:
苍蝇不叮无缝蛋。
网友“南柯一梦”:
赵本山说,忽悠,继续忽悠!
我们不想让外国人的爸妈来管理我们,不欢迎裸官。
网友“星噬”:
调查举报人行为引质疑(12%)网友“似水柔情”:
纪委负责人的讲话怎么有官官相护,恐吓举报人的歉疑?
网友“好艰苦”:
不论举报人出于何种目的进行举报行为,都应当首先调查举报内容是否属实,而不是去调查举报人。
有点让人寒心啊!
网友“花果山”:
看来举报人马上就要倒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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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贪腐不能冤枉好人(6%)网友“孤独的行者”:
我支持广东纪委的做法,如果真的是好干部,一定要保护,这个社会乱不得!
网友“东营市”:
我倒认为潘东生能做到纪委书记说明他是个讲政治的人,现在这种舆论环境下潘还敢为被举报者说话,至少说明潘东生算是一个直言敢言、值得信赖的官员!
网友“三角函数”:
应该以事实为依据,不要冤枉好人。
舆情点评
有媒体指出,不管怎样,面对网上举报,顺德区纪委没有坐视不顾而是俯下身段去调查核实,这种对待网络曝光的态度是值得肯定的。
但对于顺德纪委书记“总体是个好干部”的说法并没有赢得舆论各方的信服,有网友质疑顺德的“好干部”标准到底是什么?
顺德公安局副局长周锡开是不是“好干部”,最终要用事实和制度说话,而不是纪委干部的眼泪。
网民们认为,只有公开周锡开夫妻的收入状况才能证明其清白。
而纪委作为履行党内监督职能部门,其主要任务在于查处案件、肃清党风。
如果纪委官员对他的调查对象是带着感情的,是基于“培养一个好干部不容易”的出发点,怎可让群众信服?
由于此次调查方为同级的顺德区纪委,给人们留下了其公正性和独立性产生怀疑的空间,而顺德纪检部门官方声明中对网友最关心的房贷问题仅给出“夫妻2人此前每月工资收入近3万元,此外有其他合法投资收入,足以应付每月3万元的房贷”的模糊答案。
周锡开的“裸官”与二胎事实却进一步拉开其与“好干部”结论的不协调。
有评论指出“有结论无证据,‘顺德房叔’难清白”。
对于顺德纪委的调查结果网民们将信将疑,而这一事件本身就很值得顺德有关部门思考。
网民们认为,不论举报人出于何种目的进行举报行为都应当首先调查举报内容是否属实,而不是去调查举报人。
与传统的反腐手段相比,“网络反腐”显然是一把双刃剑。
制度如何跟进网络反腐的最新发展趋势,从而推动法治社会的完善已成为反腐领域重大课题。
而只有善于运用、引导、规范网络反腐,充分发挥广大网民的反腐积极性,及时、正确回应网民的诉求,才能充分发挥这把“双刃剑”的积极作用。
一是要尽快完善和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做到有法可依、有据可查、依法依规进行应对处理。
二是政府对网络舆情给予高度关注,着力于搭建和公众的网络互动平台,引导公众理性、有序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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