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常委会工作汇报材料及其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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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常委会工作汇报材料及其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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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常委会工作汇报材料及其报告
区常委会工作报告
各位代表:
我受杭州市余杭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委托,向大会作工作报告,请予审查。
20*年,在中共余杭区委的领导下,区人大常委会积极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十一届六次全会和区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精神,围绕中心、突出重点、讲求实效,较好地完成了区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提出的各项任务,为推进我区的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及和谐社会建设作出了新的贡献。
一、围绕全区大局,监督工作有了新推进
过去的一年,区人大常委会共举行会议9次,听取和审议了“一府两院”的20项汇报,其中重大事项报告3项,作出决议、决定10项。
主任会议听取了区人民政府和区人民检察院专题汇报13项。
依法审议、决定重大事项。
根据《浙江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常委会依法审议通过了政府机构改革、《塘栖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规划》和财政、国民经济及社会发展的有关重大事项。
审议了区政府关于向国家开发银行申请贷款的议案,并作出了同意贷款的批复。
主任会议还听取了我区财政体制改革情况的汇报。
同时,对区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作出的“关于政府工作报告决议”贯彻落实情况实施了审议监督,对区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作出的“关于推进余杭生态区建设的决议”和区人大常委会20*年作出的“关于加快我区城市化建设的决议”的年度实施情况进行了跟踪督查。
依法深化对财政预算和财政资金使用的监督。
审查和批准了20*年区本级财政决算,审议了区人民政府关于要求部分变更20*年区本级财政预算的议案,并作出了相应的决定。
听取和审议了区人民政府关于20*年度区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年度区本级财政预算主要内容的汇报。
深化了对部门预算的监督,加强了对财政资金投资建设重大项目的监督,促进财政资金的有效规范使用。
开展了对东西大道余杭经济开发区段建设工程、区游泳馆工程和水景园工程等重大项目的监督。
注意发挥审计监督的作用,促进了有关审计决定和审计意见的整改落实。
依法加强对经济和社会发展重要事项的监督。
常委会把改革发展稳定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列为工作监督的重点,听取和审议了水利及防洪工作、存量土地清理和国有土地储备工作、推进工业结构调整和产业提升的汇报,提出了意见和建议,促进了上述工作的改进和提高。
主任会议听取了档案工作及贯彻《档案法》情况、城乡一体化建设情况、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使用及审计情况的汇报。
对20*年关于国有资产管理和体制改革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等进行了跟踪督查。
认真开展执法检查等法律监督。
认真开展执法检查。
先后对《水法》和《防洪法》、《杭州市生活饮用水源保护条例》、《杭州市爱国卫生条例》、《浙江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实施开展了执法检查,对20*年贯彻实施《环境保护法》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执法检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了跟踪督查,推进了法律法规在我区的贯彻实施。
加强司法监督。
作出了《杭州市余杭区人大常委会关于贯彻实施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的决议》。
常委会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工作情况的汇报,提出了改进提高民事审判工作的意见建议。
主任会议听取了区人民政府关于“二五”依法治区规划和“四五”普法教育规划验收总结情况、区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汇报,提出了进一步做好“依普”工作和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组织了2次旁听法庭庭审的活动,牵头组织了有区管领导干部参加的行政案件庭审的旁听活动,使国家工作人员受了一次依法行政的现场教育。
配合上级人大常委会组织了19件法律法规草案立法调研和征求意见工作。
对政府部门报送的14件规范性文件实施了备案审查。
开展了对政府部门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情况的检查。
依法开展个案监督5件。
二、坚持履职为民,维护群众利益取得了新成效
过去的一年,区人大常委会坚持履职为民,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依法履职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加强对代表议案和建议的督办。
继续由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联系督办大会议案和重点议案建议26件,其中大会议案1件。
同时,对办理回复代表反映不满意的9件建议交由有关部门重新办理,促使区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上的代表议案和建议均得到了较好办理。
对失地农民保障、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和社会医疗救助办法的实施、农村道路建设、河道整治和建立农村垃圾收集处理系统改善农村环境卫生条件等历年来5件大会议案的办理情况组织了重点跟踪督办,促使这些关系群众利益的大会议案办理年年有新的进步。
重视闭会期间代表意见和建议的办理。
认真梳理了区人大代表对区人大常委会工作的评议意见,对代表评议意见中涉及群众反映强烈的大地农药公司的关停等11个问题,进行了专题督查并提出了意见建议。
对代表反映的临平城区存在非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许可权的问题,督促和支持区政府依法予以纠正。
关注群众反映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
常委会会议审议了《杭州市爱国卫生条例》贯彻实施情况和生态区建设情况,开展了执法检查和调研,听取和审议了政府的相关工作汇报,提出了抓好贯彻实施的意见和建议。
主任会议听取了我区社会治安、民办教育发展、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使用等工作情况的专题汇报。
对区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的“实事”办理情况,组织了视察和调研,推进关系城乡基层群众切身利益的实现。
重视做好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信访工作。
一年来,办理信访件302件,接待上访288人次。
实行了每季度一次的人大常委会信访办理情况的通报和督办,促进了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来电的办理和落实。
修订了“区人大常委会机关信访工作制度”,人大信访工作更加规范有序。
三、强化评议工作,评议监督有了新拓展
认真贯彻人民当家作主的宪法精神,强化了评议工作。
拓展行政执法评议。
首次组织区人大代表开展了对垂直管理的市工商局余杭分局和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行政执法评议,促进了垂直管理部门及其执法人员提高法制意识和依法行政水平,推进了相关法律法规的在我区的贯彻实施。
自觉接受区人大代表对区人大常委会的评议。
在区委的领导下,开展了区人大代表对本届人大常委会工作的评议。
区人大常委会自觉接受评议监督,及时制订整改方案,认真抓好整改工作。
通过评议,增强了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民主法治意识和自觉接受人大代表监督的意识,推进了区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新发展。
开展选民对区人大代表的评议。
1136名由选民推选的代表参加了评议活动,295名区人大代表向选民作了述职报告并接受了选民评议,增强了人大代表的责任感和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自觉性,更好地发挥了代表作用,促进了人大代表与选民之间的联系。
深化对任命干部的述职评议。
对20*年述职评议的3名局长和区人民检察院1名副检察长的评议整改情况,实施了跟踪督查,对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和区人民法院1名副院长开展了述职评议,并进行了无记名填表测评,加强了对任命干部的监督,增强了任职人员的政治意识、公仆意识和接受监督的意识。
四、依法规范程序,人事任免工作有了新加强
过去的一年,区人大常委会认真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人事任免权。
依法做好人事任免工作。
坚持党管干部和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相统一的原则,认真审议人事任免议案和报告,依法做好人事任免工作。
20*年,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66人次,任命人民陪审员24人,接受辞去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1人,接受辞去市人大代表职务2人和区人大代表职务1人,原选区依法罢免区人大代表1人。
推行干部任前考试、资格审查和表态发言。
有2位干部在人大常委会会议上进行了任前表态发言,对13位提任职务人员组织了法律知识考试,还对13位提任法律职务的人员进行了任职资格审查。
五、创新活动方式,发挥代表主体作用有了新进展
按照中共中央〔20*〕9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发挥代表主体作用”的要求,综合运用多种方法做好代表工作。
20*年,组织全区人大代表集中性的活动4次。
拓宽代表知情知政渠道。
继续组织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并增加了列席会议的代表名额。
认真组织代表参加执法检查和半年度政府工作汇报会及行政执法评议和旁听法庭庭审等活动。
向代表寄送“人大工作动态”、“人大工作通讯”、“人大常委会大事记”以及常委会机关调研材料等资料,拓宽了代表知情知政的渠道。
注重提高代表素质。
分片组织了区人大代表的学习培训会。
开展了优秀代表议案和建议的评比工作,注重了对代表活动和代表事迹的宣传,努力为代表依法执行职务营造良好的氛围。
发挥专业代表小组的作用,组织专业代表小组在人大会议期间开展了对部门预算和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两个专题的审议,并组织他们参加执法检查和常委会有关议题审议监督的调研视察。
创新代表活动方式。
继续办好“代表之家”,认真开展“代表进社区”、“代表统一活动日”和代表持证视察等代表活动。
组织代表参加各项评议监督,全区人大代表有577人次参加了对工商余杭分局和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行政执法评议,提出了意见建议176条。
细化定向视察内容,进一步完善六个代表小组的定向视察活动。
密切与人大代表的联系。
实行了省、市、区和镇乡四级人大代表联系制度,加强了各级人大代表之间的联系。
走访区人大代表67名,做好每月20日的代表接待工作,认真听取代表的意见和建议。
继续开展代表联系选民活动,切实反映选民的意见和要求。
做好向代表通报重要区情的工作,认真开好政府工作汇报会和重要工作征求代表意见的座谈会,并为代表依法执行职务搞好服务。
六、加强联系指导,两级人大的工作联动有了新发展
加强了对基层人大的联系指导,形成了两级人大工作联动的新机制,促进了基层人大工作依法规范有序地开展,基层人大工作不断焕发出了新的生机和活力。
规范提高基层人大工作。
继续实行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和各委办分片联系镇乡人大及人大街道工委的制度。
20*年,分片召开了4次镇乡(街道)人大负责人联席会议,组织了2次基层人大干部读书会,开展学习培训和工作交流。
实行了全区人大重要工作的上下联动,组织两级联动的执法检查、代表视察、执法评议等,取得了较好的工作成效。
继续完善以“四个一”为主要内容的基层人大规范化建设,促进基层人大更好地依法行使职权。
推进基层人大依法履行职责。
认真贯彻“区人大常委会街道工委审查和监督街道财政性资金收支预算的若干试行意见”,制订了“关于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监督乡镇财政工作的意见”,进一步规范了对镇乡20*年度财政决算和20*年度财政预算的审查和批准,加强了镇乡(街道)人大对财政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的审查监督,推进了镇乡人大依法实施财政收支预算审查和批准部分变更财政收支预算的工作。
指导镇乡(街道)人大开好半年度政府(办事处)工作汇报会,听取镇乡人大代表对政府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指导镇乡(街道)人大组织近500名乡镇人大代表开展了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进一步促进了相关法律法规在基层的实施,推进了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七、联系余杭实际,贯彻中央9号文件和各级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取得了新成绩
在区委的重视和支持下,认真贯彻了中共中央〔20*〕9号文件和省、市、区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并已取得了新的成绩。
认真贯彻中共中央9号文件。
中共中央去年转发的《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进一步发挥全国人大代表作用,加强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度建设的若干意见》(即中共中央〔20*〕9号文件),进一步明确了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指导思想、工作重点和主要措施,这是指导新时期人大工作的纲领性文献。
常委会认真组织了对中共中央〔20*〕9号文件的传达和学习,并落实到具体的工作中去。
着力加强了制度建设,在发挥代表作用、加强与“一府两院”联系、完善工作规范、做好信访工作和指导基层人大等方面制订和修订了一批制度,全区的人大工作更加依法规范和严格有序。
认真落实省、市、区人大工作会议精神。
深入调查研究,完成了“人民代表大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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