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系统急性职业中毒事件应急预案.docx
- 文档编号:3783308
- 上传时间:2022-11-25
- 格式:DOCX
- 页数:9
- 大小:20.85KB
卫生系统急性职业中毒事件应急预案.docx
《卫生系统急性职业中毒事件应急预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卫生系统急性职业中毒事件应急预案.docx(9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卫生系统急性职业中毒事件应急预案
XXX卫生系统急性职业中毒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职业中毒事件及其危害,指导、规范和做好职业中毒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迅速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职业中毒事件的蔓延和事态的扩大,抢救中毒病人,保护广大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障用人单位的正常经营和生产,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XXX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编制。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XXX行政区域内突然发生的、群体性的、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职业中毒事件卫生系统的预防和控制。
1.4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遵循科学,依靠群众;平战结合,快速反应。
1.5事件分级
根据职业中毒事件发生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等,划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并依次采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进行预警。
2、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2.1应急指挥机构的组成及职责
2.1.1组织机构
XXX卫生计生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承担职业中毒防控工作的组织、协调和领导工作。
根据急性职业中毒防控需要,可设立急性职业中毒检测与现场处理、医疗救治、新闻宣传、检查督导、后勤保障等工作组。
检测与现场处理组由局公共卫生科、区卫生监督所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医疗救治组由局医政科负责,新闻宣传组由局办公室和公共卫生科负责,社区防控组由局公共卫生科和爱卫办负责,检查督导组由局公共卫生科和区卫生监督所负责,后勤保障组由局规财科和办公室负责。
区卫生计生局突发公共卫生应急处置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急办)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
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专家咨询组(以下简称专家咨询组)承担技术指导工作。
各医疗卫生单位可以参照区卫生计生局应急处理指挥机构的组成,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成立相应应急处理领导机构,负责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卫生应急工作的指挥和协调。
2.1.2领导小组职责
(1)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负责全区职业中毒防控工作,制定应急预案、政策和措施,统一指挥职业中毒的应急处理,对各地防控应急工作提供指导。
(2)根据区内外职业中毒的发展态势,组织力量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3)向区政府、市卫生局报告有关应急处置情况。
(4)对各乡镇、街道,全区各医疗卫生单位防控工作和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组织开展医疗救治、心理危机干预和健康教育。
(6)加强与区级有关部门单位及毗邻县(区)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协调和沟通。
(7)负责对卫生行政部门领导干部和医疗卫生机构法人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察。
2.1.3应急办职责
(1)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组织实施全区职业中毒应急工作。
(2)负责各工作组的协调工作,及时汇总有关信息,做好上报及与有关部门的信息沟通工作。
(3)对应急处理工作进行评价和总结,起草预案和组织演练。
(4)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和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2.1.4检测与现场处理组职责
(1)组织开展现场采样、检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2)依法实施现场控制和人员疏散。
(3)指导现场洗消和除毒。
(4)对职业中毒作出综合评估。
2.1.5医疗救治组职责
(1)指导各医疗机构实施医疗救治和心理危机干预工作。
(2)组建、派遣医疗应急专家队伍指导和支援医疗救治。
(3)汇总各地医疗救治情况。
2.1.6新闻宣传组职责
(1)负责审核并组织职业中毒防控和应急处理情况的新闻发布。
(2)跟踪社会舆论,及时对外澄清事实,主动引导舆论。
2.1.7检查督导组职责
(1)依法做好卫生监督执法检查工作。
(2)组织对各医疗卫生机构防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2.1.8后勤保障组职责
(1)负责协调卫生应急工作中资金预算的落实。
(2)负责协调应急工作中的物资后勤保障。
(3)负责办理有关捐赠事宜。
2.2专家咨询组职责
(1)对突发性职业中毒事件级别的确定及采取相应措施提出建议。
(2)对应急防控及准备工作提出建议。
(3)参与制订、修订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
(4)对职业中毒应急处理进行技术指导。
(5)对应急响应的启动、终止及后期评估提出意见。
(6)承担领导小组和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2.3医疗卫生单位的职责
2.3.1医疗机构
(1)负责职业中毒疑似病例、病例的监测和报告,开展危机心理干预。
(2)负责职业中毒疑似病例、病例的救治及治疗进展情况的报告。
(3)做好有关职业中毒救治专业知识和技术培训。
2.3.2院前急救机构
负责职业中毒病例的急救和转运。
2.3.3卫生监督所
(1)依法开展职业中毒事件的调查处理和行政执法工作。
(2)定期进行职业中毒事件汇总分析,撰写全区职业中毒分析报告,及时上报区卫生计生局。
(3)协助区卫生计生局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调查处理突发性职业中毒事件应急工作中的违法行为。
2.3.4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开展职业危害因素的检测和数据分析。
(2)协同卫生监督所开展职业中毒的调查处理工作。
(3)依托市疾控开展实验室检验检测工作,为职业中毒处理提供技术支持。
3、监测、预警与报告
3.1监测
3.1.1监测机构
XXX职业危害监测网确定的各责任检测单位和监测点。
包括各医疗卫生机构、职业健康检查与诊断机构和职业卫生检测评价机构,以及有关企事业单位。
3.1.2监测内容
(1)全区职业危害因素的种类和数量。
(2)全区职业危害的分布情况。
(3)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的监测。
(4)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监测。
(5)职业病发生情况的监测。
3.2预警
3.2.1预警发布
区卫生计生局应急领导小组根据全区职业危害监测信息,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标准和专家咨询的建议,及时向区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相应级别的预警建议,并经政府同意后由相应机构向社会公告预警。
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个预警级别。
3.2.2预警变更与解除
根据职业中毒的变化动态,领导小组在参考专家咨询组评估意见基础上,可向区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原发布预警的变更或解除的建议,经政府同意后由相应机构向社会发布。
3.3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区卫生计生局、区内各医疗卫生单位和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职业中毒事件,也有权向上级政府部门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职业中毒应急处理职责的部门、单位及个人。
3.3.1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
(1)责任报告单位
①发生职业中毒或疑似职业中毒的单位。
②接收治疗职业中毒或疑似职业中毒病人的各医疗卫生机构。
③区卫生监督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④各乡镇人民政府。
(2)责任报告人
①发生职业中毒或疑似职业中毒单位的有关负责人。
②接收治疗职业中毒或疑似职业中毒病人的各医疗卫生机构的有关负责人。
③区卫生监督所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有关负责人。
④各乡镇人民政府的有关负责人。
3.3.2报告时限和程序
(1)职业中毒或疑似职业中毒发生单位、接收治疗职业中毒或疑似职业中毒病人的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在2小时内以电话或传真等方式向区卫生监督所报告,同时进行网络直报。
(2)区卫生监督所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确定真实性,2小时内向区卫生计生局和上级卫生监督机构报告。
不明原因中毒及需要进行危害因素检测的应立即通知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协同处理。
(3)区卫生计生局接到报告后,应当在2小时内向区政府报告,同时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并立即组织进行现场调查确认,及时采取必要的防控措施,随时报告事态变化情况。
3.3.3报告内容
(1)职业中毒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发病(中毒)人数和死亡人数、中毒症状,发生的原因及已采取的措施,需要解决的问题和要求等。
(2)为了及时掌握事件发展趋势,可建立临时的病例报告制度,如实行疑似病例日报或零报告等疫情动态报告等。
4、应急响应和终止
4.1应急处置措施
4.1.1现场调查与处理
到达中毒现场后,现场调查人员应与事件处理现场负责人联系,获得配合。
若现场尚未得到控制,应根据获悉的资料和调查到的资料,立即就事件现场控制措施、中毒患者人数统计、检伤以及急救处理、救援人员的个体防护、现场隔离带设置、人员疏散等提出建议,并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开展调查。
调查人员要在正确的个体防护下开展工作。
若中毒事件已经得到控制,应先了解中毒事件概况(时间、地点、中毒人数、救治情况),再进行现场勘查。
现场勘查包括了解现场环境状况、生产工艺流程及相关资料,在现场对可疑毒物进行必要的现场快速检测,并采集样品留实验室分析。
不能进行现场快速测定的项目,现场采样后应及时送有关检测检验中心进行化验分析。
对中毒现场已被破坏或已遭改变的,必要时须进行模拟测试,为及时了解发生急性职业中毒的原因,为急性职业中毒的诊断提供依据。
调查现场中毒者及其他相关人员,了解中毒事件发生经过,中毒人员接触毒物时间、地点、方式,中毒人员姓名、性别、工种,中毒的主要症状、体征、实验室检查及抢救经过。
同时向临床救治单位进一步了解相关资料(事件发生过程、抢救经过、实验室检查结果等),并采取患者的生物样品留待检测。
4.1.2医疗救援
医疗救援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1)迅速脱离现场:
迅速将患者移离中毒现场至上风向的空气新鲜场所,安静休息,避免活动,注意保暖,必要时给予吸氧。
在发生多人急性中毒时,根据患者病情迅速将病员检伤分类,分别妥善处理重伤病人、中伤病人、轻伤病人和接触者。
(2)防止毒物继续吸收:
脱去被毒物污染的衣物,用流动的清水及时反复清洗皮肤、毛发15分钟以上,对于可能经皮肤吸收中毒或引起化学性烧伤的毒物更要充分冲洗,并可考虑选择适当中和剂中和处理,眼睛溅入毒物要优先彻底冲洗。
(3)对症支持治疗:
保持呼吸道通畅,密切观察患者意识状态、生命体征变化,发现异常立即处理。
保护各脏器功能,维持电解质、酸碱平衡等对症支持治疗。
(4)应用特效解毒剂:
在现场应抓紧时机,立即早期给予相应的特效解毒剂。
(5)救治要点:
尽快查清毒物种类,明确诊断,以采取针对性治疗措施。
病因不明时,应先进行抢救,同时查清毒物。
治疗的重点在维持心脑肺等脏器功能,密切观察生命体征变化。
治疗方案应根据临床表现结合各种检查来制定。
4.2分级响应
4.2.1Ⅳ级应急响应
区卫生计生局在接到职业中毒事件报告后,应立即启动以事件所在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为主体的先期处置机制,并组织专家调查确认,对中毒事件进行综合评估。
在确认事件发生后,应立即启动本预案,组织医疗救治、卫生监督、疾病预防控制及卫生行政管理等专业人员,根据职业中毒发生的范围、人数等因素,采取有效的防控措施;并按照规定及时向区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必要时报请市卫生局派遣专家对区卫生部门应急处理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4.2.2Ⅲ级应急响应
在Ⅳ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区卫生计生局接到较大职业中毒事件报告后,立即组织专家调查确认,并进行综合评估,建议区政府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成立职业中毒防控临时指挥部,实施必要的预防控制措施。
同时,在区政府职业中毒控制临时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成立区卫生计生局职业中毒防控各工作组,按照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区卫生计生局应急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科学有序地开展职业中毒防控工作。
根据需要,提请市卫生局派遣专家指导和帮助。
4.2.3Ⅱ级和Ⅰ级应急响应
在Ⅲ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在省、市政府职业中毒防控临时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按照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的要求,动员全区卫生系统的力量,全力开展职业中毒控制工作。
及时收集和分析动态,上报控制工作的效果和进展,当好区政府的技术参谋。
4.3应急响应的终止
应急响应终止的必需条件是:
职业中毒源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中毒现场环境中有害物质浓度低于最高容许浓度或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病人得到有效救治,无新发中毒病例出现。
一般(Ⅳ级)职业中毒应急响应终止,由区卫生计生局经专家咨询组论证后,报请区政府批准后实施。
较大(Ⅲ级)职业中毒应急响应终止,由市卫生局经专家咨询委员会论证后,报请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应急响应终止,需分别报请省政府和国务院批准后实施。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区应急指挥部组织安监、卫生、环保等部门对相关垃圾及污染物及时进行清理和妥善处理,必要时可采取隔离措施以防污染扩大。
区卫生计生局对因参与急性职业中毒事件应急处理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对参加应急处理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制订合理的补助标准,给予补助。
5.2后期评估
职业中毒事件结束后,区卫生计生局应组织有关人员对防控工作进行评估,总结防控工作取得的成绩、经验及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指导今后的应急处理工作。
评估报告上报区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6、保障措施
6.1物资、经费保障
各医疗卫生机构应按各自防控工作的职责,储备应急物资,种类包括药品、医疗急救器械、消毒药械、检测设备和试剂、防护器材等。
区卫生计生局根据应急处理的需要编制经费预算,向区政府提出应急控制经费的预算报告。
6.2组织保障
区卫生计生局要加强职业中毒危害的监测、预警和报告体系、职业中毒卫生监督体系、医疗救治体系及应急指挥体系的建设,建立应急救治和应急处理机动队,确定定点治疗医院。
6.3信息保障
区卫生计生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系统作为急性职业中毒事件防控的技术平台,承担急性职业中毒事件的相关信息收集、处理、分析、发布和传递等工作。
在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的基础上建设医疗救治信息网络,实现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救治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的信息共享。
7、培训与演练
区卫生计生局要组织开展职业卫生和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教育,加强医疗卫生人员职业中毒控制、病例诊断治疗、实验室检测等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根据防治工作实际,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8、监督管理
区卫生计生局对参加急性职业中毒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有功单位给予表彰,有功个人给予奖励;对因参与应急处理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对在参加急性职业中毒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表现突出而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追认为革命烈士。
区卫生计生局和有关医疗卫生单位要严格执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定,根据本预案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落实岗位责任制和行政首长负责制。
对履行职责不力,造成应急处置工作延误的,要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对在急性职业中毒事件应急处置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9、预案制定
本预案由XXX卫生计生局组织制定并发布实施,根据预案的实施情况和工作需要对预案定期进行评估,及时更新、修订和补充。
各医疗卫生单位可参照本预案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
10、附则
10.1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XXX卫生计生局负责解释。
10.2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卫生系统 急性 职业 中毒事件 应急 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