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行为规范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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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行为规范管理制度
1.0目的
为明确公司提倡的行为和反对的行为,凝聚企业价值观,建立公司和个人的专业形象,强调全体职工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管理制度,确保企业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倡导全体职工自觉遵守公民道德、职业道德以及社会公序良俗。
2.0范围
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3.0定义
3.1略
4.0职责
4.1各级员工需严格遵守员工行为规范管理制度及公司发布的各项管理规定。
4.2各部门管理人员负责下属员工激励申请。
4.3部门主管、经理负责审查本部门员工激励申请。
4.4人事部负责各部门员工遵守公司管理制度的稽核及激励申请。
4.5副总经理负责各部门激励申请的复核。
4.6总经理负责各部门激励申请单及本制度的核准。
5.0作业程序
5.1员工日常应遵守行为明细
5.1.1遵守国家和政府部门颁布的各项法律、法规、条例。
5.1.2自觉遵守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的各项约定。
5.1.3自觉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5.1.4自觉遵守质量、环境等管理体系的规范要求,并按照要求执行。
5.1.5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严格遵守公司各项安全管理规定,并且认真落实安全措施,将安全工作作
为本职岗位的第一条标准,时刻保持警惕,并主动排查并排除一切本岗位可能发生的安全隐患。
5.1.6日常工作中应多使用礼貌用语,如“您好”、“请”、“对不起”、“谢谢”、“打扰了”、“不客气”、“请
稍候”、“再见”等。
5.1.7工作场所讲话尽量做到不影响他人办公,请勿大声喧哗。
5.1.8出席会议必须准时,遵守会议秩序,关闭通讯工具或者调至静音状态,不喧哗,不窃窃私语。
5.1.9电梯、走道等处,应让客人先行,女士先行,不推撞,养成礼让的风尚。
5.1.10任何情况下衣冠整齐、不穿过短、过透、过露的服装。
5.1.11工作时间应避免或减少接听和拨打非工作性质的私人电话。
5.1.12主动做到不迟到,不早退,自觉根据规定要求出入打卡。
5.1.13职工在上班时间应坚守岗位,不睡岗、不脱岗、不串岗、不消极怠工,不闲聊与工作无关的情况,
不打私人电话。
5.1.14下班后,需及时清理收拾好工作现场和桌台,保持良好的工作环境卫生;下班后应把电脑、窗户、
日光灯、空调、风扇灯关闭。
5.1.15工作要注重流程,严格按照工作流程、管理规范的要求执行。
5.1.16在具体工作中,全体职工,尤其操作层员工,需严格按照岗位操作规程的要求进行操作,如有疑
问鼓励主动向上级寻求帮助直至解决问题,不鼓励盲目或凭个人感觉处理。
5.1.17在确保工作规范性的基础上,大胆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并将新的方式方法及时总结提炼、提升,
并验证通过后,推广新的工作规范和标准。
5.1.18在工作中要做到不渎职、不越权、不推诿、不徇私舞弊。
5.1.19提倡廉洁自律,不以权谋私,不将赠给公司的礼品、金钱或任何有价物品据为己有,不得利用职
务或工作之便收授、索取贿赂,或强求对方解决自己的非工作性问题。
5.1.20严格遵守公司保密协议和工作素养道德,并做到不泄露、不出卖公司一切机密文件、技术等。
5.2正激励分类
5.2.1嘉奖
5.2.2小功
5.2.3大功
5.3负激励分类
5.3.1警告
5.3.2小过
5.3.3大过
5.3.4解除劳动合同
5.3.5降级、撤职(减薪)或停职放假(按基本工资发放)
5.4正激励依下列规定计算之
5.4.1三次嘉奖相等于一次小功,三次小功相等于一次大功。
5.4.2三次警告相等于一次小过,三次小过相等于一次大过.1年内合计三个大过者,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
章制度,作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5.4.3功过可相抵,一次嘉奖可与一次警告相抵,一次小功可以一次小过相抵,一次大功可以一次大过相抵。
5.5正激励方式依下列规定计算之(列入当月薪资并登录人事资料表,并作为考核之依据)
5.5.1记嘉奖一次者,奖励150元。
5.5.2记小功一次者,奖励300元。
5.5.3记大功一次者,奖励500元。
5.6负激励方式依下列规定计算之(从当月薪资扣除并登录人事资料表,并作为考核之依据)
5.6.1记警告一次者,当月奖金减发150元。
5.6.2记小过一次者,当月奖金减发300元。
5.6.3记大过一次者,当月奖金减发500元。
5.7有下列事迹之一者,给予嘉奖奖励
5.7.1爱护公司财物,热心服务,努力改进工作环境或操作技术有成效者。
5.7.2拾金不昧,助人为乐,品德高尚者。
5.7.3有良好改善方案,建议为公司或部门采纳者。
若此方案或建议能为公司节省成本,或能为公司取
得重大效益者,公司还会按一定比例发给奖金。
5.7.4见义勇为,为维护公司财产或公司员工利益敢于揭发、制止违法乱纪行为。
或遇意外事件或灾害,
应变得当,奋不顾身,积极制止和救护,减少公司损害者。
5.7.5除完成本职工作外,还能积极主动承担他人或其它部门工作,成绩优秀者。
5.7.6及时发现问题并汇报,使公司免于遭受重大损失者。
5.7.7代表公司在对外比赛或评优活动中赢得名次为公司争得荣誉的。
5.7.8检举揭发、制止违规或损害公司利益事件,避免损害公司利益行为的发生、扩大。
5.7.9在公司重大活动中表现突出者。
5.7.10维护团体荣誉,有具体事迹者。
5.7.11提供线索查获不法分子者。
5.7.12其它功绩,足为其它员工楷模者。
5.8有下列事迹之一者,给予记小功奖励
5.8.1对于生产技术,管理方法或工作方法,提出具体方案,经实行确具成效者。
5.8.2节省物料或对废料利用具有成效者。
5.8.3防止窃盗得力者。
5.8.4遇有紧急突发事件,勇于负责,并处理得宜者。
5.8.5执行限时紧急任务,能限时完成,表现优异者。
5.8.6具有其它较大功迹,足以记小功者。
5.9有下列事迹之一者,给予记大功奖励
5.9.1有意外事件或事变,奋不顾身,极力抢救因而减少公司损害者。
5.9.2维护工厂安全,冒险执行任务,确有实际功绩者。
5.9.3维护公司重大利益竭尽全力,避免重大损失者。
5.9.4提供公司改善计划,研究改善生产设备,提高产品质量及降低成本有重大贡献者。
5.9.5对主办业务有重大革新,提出具体方案,经实行确有成效者。
5.9.6办理重要业务成绩特优或有特殊功绩者。
5.9.7适时消灭意外事件或重大变故,使公司免遭严重损失者。
5.9.8在恶劣环境下,冒生命危险尽力职守者。
5.9.9研究改进生产设备,有特殊功效者。
5.9.10具有其它特殊功绩,足为公司员工模范者。
5.10有下列事实之一者,经查证属实或有具体事证,给予记警告处分
5.10.1在工作时间谈天,嬉戏或从事规定以外之工作者。
5.10.2服装仪容不整者。
5.10.3上班时间不穿制服者。
5.10.4在厂区内未佩戴识别证者。
5.10.5因过失至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者。
5.10.6浪费水电,情节轻微者。
5.10.7不爱护环境卫生,随地扔垃圾或随地吐痰者。
5.10.8不排队领餐者。
5.10.9浪费粮食者。
5.10.10宿舍内私接电线或使用大功率电器者。
5.10.11轻微损坏公物者,若造成损失还需赔偿损失。
5.10.12不按规定进行操作发生轻微未遂事故的(责任人)。
5.10.13发现隐患要求责任部门整改,却未在整改期限完成的。
5.10.14卫生间使用不当,导致堵塞者。
5.10.15非因工作需要进入异性宿舍者。
5.10.16其它违反规定行为轻微者。
5.11有下列事实之一者,经查证属实或有具体事证,给予记小过处分
5.11.1在工作现场喧哗,嘻戏,吵闹,妨害他人工作者。
5.11.2在宿舍内私拉电线者。
5.11.3不按规定进行操作发生一般事故的(责任人)。
5.11.4保安员不按公司规定放行者。
5.11.5因疏忽导致设备或物品材料遭受损害或伤及他人者,情节严重的需作记大过处分,并需赔偿损失。
5.11.6妨害现场工作秩序或违反安全守则者。
5.11.7未按时呈报公司所规定之报表者。
5.11.8携带危险物品入场者,若因此而发生事故,则需承担所有责任。
5.11.9在生产车间进食者。
5.11.10非允许人员带手机进入车间者。
5.11.11在工作时间内擅离工作岗位或睡觉者。
5.11.12事故发生后,不积极组织抢救或抢救不力,造成更大事故的。
5.11.13妨碍他人工作或擅自动用他人负责机器,导致不良后果者。
5.11.14作假证者。
5.12有下列事实之一者,经查证属实或有具体事证,给予记大过处分
5.12.1擅离职守,导致发生事故,使公司蒙受损害者。
5.12.2代人打卡或委托他人打卡者。
5.12.3泄漏公司之机密资料者。
5.12.4投机取巧,隐瞒蒙蔽,谋取非分利益者。
5.12.5不服从主管合理安排调度者。
5.12.6私自带非本公司人员到公司宿舍住宿者。
5.12.7私自将公司物品带离公司者。
5.12.8遗失公司重要文件,工具或其它对象者。
5.12.9撕毁公文或公共文件者。
5.12.10擅自变更工作程序者。
5.12.11工作中弄虚作假、欺瞒公司的。
5.12.12不按规定进行操作发生严重事故的(致伤致残)。
5.12.13事故发生后,所在部门管理和作业人员未认真吸取教训,采取防范措施,致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
5.12.14在公司网址/微信/邮箱等公共平台上发布带有人身攻击和带煽动性/破坏团结的字句。
5.12.15违反安全措施者,如有意外,还需承担所有责任。
5.12.16发现危害公司财产,生命安全,不实时报告而任其发生者。
5.12.17保安上班期间离岗或睡觉者。
5.12.18非允许时间在公司非指定区域抽烟者;
5.12.19假造出勤记录者。
5.12.20打探其他同事薪资或互相讨论工资金额者。
5.12.21上班时间,私自外出者。
5.12.22与客户发生争执,致使公司蒙羞者。
5.12.23辱骂、恐吓、威胁他人的。
5.12.24进出不接受检查,强闯者。
5.12.25工作时间在工作场所制造私人对象者。
5.12.26在公司或宿舍内传播色情、淫秽或其他非法出版物。
5.12.27以上若造成公司损失者,除作行政处分外还需赔偿公司损失。
5.13有下列情况之一,处予降级、撤职(减薪)
5.13.1因玩忽职守或督导不力而发生损失金额在5千以上2万以下的。
5.13.2未经许可擅自使用权限外之物品、设备,教唆他人。
;
5.13.3工作不力,屡劝不听者。
5.13.4服务态度恶劣,与客户争吵,影响公司声誉。
;
5.13.5在公司内喧哗、吵架、不服纠正者。
5.13.6连续3次不参加公司重要活动的。
5.13.7对各级领导态度傲慢,言语粗暴。
5.13.8造谣生事者。
5.13.9浪费公司财物。
5.13.10因业务疏忽发生差错。
5.13.11遇非常事故,故意回避逃离者。
5.13.12对公司或上级重要决策部署传达贯彻不及时、措施不得力、落实不到位;在重大任务和重要工作
推进中,不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的。
5.13.13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淡化工作目标,放松工作标准,推卸工作任务的;涉及多个部门、多个岗
位工作职责的,主办者不主动牵头协调,协办者不积极配合的。
5.13.14涉及部门员工或客户合理诉求及重大问题不及时解决;或对员工或客户反映强烈的问题能够解决
而不及时解决的。
5.13.15事业心、责任感不强,作风松懈,不思进取、安于现状,工作打不开局面的。
5.13.16不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重权轻责,闹无原则纠纷,影响管理团队团结的。
5.13.17怕得罪人,回避矛盾问题,对直接管辖的部门、岗位团队成员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不及
时制止造成不良后果的。
5.13.18以上各款本公司自知悉解雇原因之日起解雇,若造成公司损失者,除作行政处分外还需赔偿公司
损失,情形严重者,送司法机关处理。
5.13.19其他公司管理层认为员工发生的行为应当予以奖金减发或赔偿公司损失或应当开除、辞退的事由,
理由符合公序良俗、常理、道德的,可进行奖金减发、赔偿损失或予以开除、辞退处理。
5.14有下列事实之一者,经查证属实或有具体事证,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给予记大过并开除处分
5.14.1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5.14.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损失超2万元者。
5.14.3造谣生事,散播谣言致使公司蒙受重大不利者。
5.14.4故意泄露公司内部技术信息、商业机密、通信机密,损害公司利益的。
5.14.5在公司外有兼职行为,对本职工作造成严重影响,或经公司提出,拒不改正的。
5.14.6对于雇主家属,雇主代理人或共同工作之公司员工,实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者。
5.14.7聚众斗殴者。
5.14.8煽动他人不服从规定或怠工者。
5.14.9故意损耗机器,工具,原料,产品或其它公司物品者。
5.14.10无正当理由且经批准,连续或累计一个月内旷工三天者。
5.14.11煽动罢工或怠工者。
5.14.12张贴,散发煽动性文字,图书,以破坏劳资关系者。
5.14.13犯有偷窃行为者。
5.14.14隐瞒传染病或其他病史(包含吸毒、服用摇头丸等毒品、精神病史等)。
;
5.14.15泄露公司机密文件或商业秘密的。
5.14.16盗用公司印章者或使用公司印章未自己谋私利者。
5.14.17员工间散播流言蜚语或故意搬弄是非造成同仁(或部门)之间不团结(或对工作造成直接影响的)
或损坏公司声誉的。
5.14.18对同事进行性骚扰的。
5.14.19恶意顶撞执勤、监督、管理人员的。
5.14.20不服从上级工作安排,公然违抗,态度傲慢或欺诈、谩骂、威胁\侮辱等。
5.14.21在公司内闹事、扰乱秩序、打架违反各种安全制度及从事不良活动。
5.14.22在禁区内吸烟或引火者。
5.14.23一年内累积满三个大过者。
5.14.24工作时间酗酒滋事妨害生产秩序者。
5.14.25不遵守主管命令或违反安全规则而导致重大事故者。
5.14.26带违禁品或凶器进入本公司所属地区,有不正当企图者。
5.14.27主管包庇职员舞弊,弄虚作假。
5.14.28有故意伤害公司或公司内人员之事实或意图者。
5.14.29没有及时阻止危害公司事件,任其发生者。
5.14.30因疏忽或督导不力导致公司损失金额超出2万元以上的。
5.14.31未经许可从公司信息系统中内将数据以任何形式外泄、故意删除破坏重要数据的。
5.14.32对上级安排的工作任务不执行或者故意怠工,造成交货延误或其它不良效果情节严重的。
5.14.33扰乱开会秩序,或者在会上故意发泄私愤谩骂或恶意攻击他人的。
5.14.34打上班卡后擅自离开岗位或离开公司到外面做私人活动的。
5.14.35收取贿赂,致公司损失者。
5.14.36员工行为之正负激励需填写《员工行为激励通知单》,并报相关权限主管核准,员工因行为造成
公司损失需赔偿的,需填写《面谈记录表》并签字确认后报相关权限主管核准。
5.14.37国家、地方政府及本公司同期发布的各类管理规定作为本制度的补充,与劳动合同、本制度具有
同样的法律效力。
5.15人事部拥有本制度的最终解释权。
6.0参考文件:
6.0.1人事制度(HRI-01)
7.0记录:
7.0.1员工行为激励通知单保留3年备查。
7.0.2面谈记录表保留3年备查。
8.0附件:
8.0.1员工行为激励申请单(HRI04-01-B)
8.0.2面谈记录表(HRI04-02-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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