届工程造价专业毕业汇报 普高经116班第六组组长白宗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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届工程造价专业毕业汇报普高经116班第六组组长白宗昌
2011届工程造价专业
毕业汇报
论文题目:
建设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的问题分析及对策
班级:
普高经11-6班
组别:
第六组
指导老师:
张翠红吴季岭
成绩:
开题报告
1.选题的目的和意义
1.1为什么要研究建设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
工程招标文件和投标书是工程合同的主要组成部分,也是重中之重,它是工程合同管理的依据。
在工程招投标阶段是合同的制订,在工程建设实施阶段是合同的执行。
在很多发达国家,建设单位和政府都非常重视合同签订和执行,一切以合同为准则,不得违背合同要求的内容。
但是在我国,合同管理一直是我国工程建设领域的薄弱环节。
1.2研究建设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的背景
近几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建设项目中建设工程招投标合同是工程实施阶段约束承、发包双方行为的法规性文件,也是承、发包双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最高的行为准则。
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大家都能认同工程合同管理是建立和维持良好建筑市场中经济秩序的重要手段和有效方法,同时它也在形成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提高工程质量、降低工程造价和缩短工程工期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然而由于目前建筑市场相关法规还很不完善,加之一些思想观念及管理体制存在的深层问题,使得建设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中还存在这一些问题。
1.3研究建设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的意义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招标投标是工程管理的一个必不可少的环节,而招投标阶段的合同管理更是工程管理的重中之重。
做好招投标阶段的合同管理工作,对工程的顺利开展意义重大。
2.国内外研究现状
2.1建设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的国内研究现状
2.1.1作为工程建设发展时间短但发展相当迅速的发展中国家,在如此大的市场下,就难免出现一些不规范、不合理,不正当的操作和途径。
2.1.2招标文本背离示范文本,合同中的语句歧义,招标工作参与合同管理的脱节,项目法人对招投标工作的掌控不力,参与投标的施工单位很多,但中标的却未必是最优的以及合同变更不及时都是国内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
2.2建设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的国外研究现状
招标投标是实现市场公平竞争的重要手段,在国际上运用于工程发包和货物采购的历史,可追溯到200多年前,已被公认是一种科学合理利用资金、降低项目投资风险的行之有效的采购方式,因而得到了广泛应用。
世界各国和国际金融组织,在长期的招投标实践中形成了一套完整严密的招标采购法律和监督管理制度,已成为国际惯例,值得我们借鉴和思考。
3.研究建设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的方案
3.1研究目标
通过研究招投标与合同管理,达到规范招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投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供经济利益,保证项目质量。
3.2研究的内容
3.2.1提出建设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中存在一些问题。
3.2.2建设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的关系以及合同管理在招投标中的作用。
3.2.3对建设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具体分析。
3.2.4对建设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做出的相应对策。
3.2.5总结建设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的关系以及对管理好建筑市场活动的现实意义。
3.3研究的思路
3.3.1要深刻的认识由于建筑市场的法规、观念及体制不完善使得建设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中还存在一些问题。
3.3.2广泛了解建设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的关系。
3.3.3建设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的问题分析。
3.3.4建设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的问题对策。
3.3.5建设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的关系以及作用。
3.4研究方法
3.4.1研究顺序
(1)收集资料;
(2)整理文献综述;
(3)提出论点;
(4)围绕论点,结合招投标及合同管理的现状进行论证;
(5)得出结论;
(6)总结汇报PPT制作。
3.4.2小组任务分工
任务
组员
(学号)
收集资料
整理资料
开题报告
做PPT
论文演讲
组长白宗昌
(11)
整理资料
做PPT
论文演讲
程志强(07)
开题报告
刘伟(09)
收集资料
汪璇(25)
收集资料
丁超(46)
收集资料
周进亮(05)
收集资料
禹璇(29)
收集资料
3.5时间安排
3.5.12013年12月14号收集资料;
3.5.22013年12月15号整理、补充开题报告;
3.5.32013年12月16号出开题报告;
3.5.42013年12月17、18、19号整理、补充论文、做PPT、做演讲前的练习,汇报等准备工作;
3.5.52013年12月20号按顺序进行演讲并答辩。
参考文献
[1]程国政.建设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武汉理工大学出版社,2007
[2]刘伊生.建设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北京交通大学出版社,2002
[3]王俊安.招标投标与合同管理.中国建材工业出版社,2003
[4]杨平.工程合同管理.人民交通出版社,2007
[5]陈正,涂群岚.建筑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实务.2006
[6]李洪军.《工程项目招投标与合同管理》主编.北京大学社,2005
[7]何百洲.《工程建设合同与合同管理》.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11
[8]程国政.《建筑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武汉理工大学出版社,2009
论文提纲
论点:
建设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的问题分析及对策
论据
1.国内外研究现状
1.1建设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的国内研究现状;
1.2建设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的国外研究现状;
2.当前工程招标投标工作影响合同管理的几个问题
2.1招标文件背离示范文本;
2.2合同中的语句歧义;
2.3国际间合同的疑问。
加入WTO后,有些合同使用境外文本。
由于国情不同、语言文字不同,加上翻译问题,这些合同文本存不少疑问;
2.4目前在一些工程招投标中采用的综合评分法, 其实是一种很难达到公平、择优目的的评标方法;
2.5没有及时变更合同。
合同变更包括合同内容变更和合同主体的变更两种情形;
2.6行政干预、行业垄断和地方保护;
2.7串通投标。
3.对于建设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的问题做出的对策
3.1合同管理与招投标配合;
3.2对于合同中语句歧义应进行现场书面解释或招标答疑;
3.3在签订国际合同时,清楚地理解合同的所有条款以及对方对我方合同的解释合理;
3.4采用灵活的评标办法;
3.5合同的及时变更;
3.6强化工程招投标监督执法力度;
3.7切实加强有形建筑市场的制度建设,规范评标机构和评标活动,保证评标活动的公开、公正性;
3.8其实最重要的一点还是要重视合同管理类人才的培养重视。
建设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的问题分析及对策
[摘要]本文讨论了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与合同管理的关系,分析了合同管理在招标投标中的作用,并对建设工程招标与合同管理中常见的几个问题做出分析以及采取相应的对策。
[Abstract]Thispaperdiscussestherelationshipbetweenconstructionprojectbiddingandcontractmanagement,contractmanagementanalysisoftheroleofthebidding,andmakeafewcommonproblemsandtotakeappropriatemeasuresanalysisofconstructionprojectbiddingandcontractmanagement.
[关键词]工程招投标、合同管理、问题、对策
[Keywords]projectbidding,contractmanagement,problem,solution
在建设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中,招投标是一个项目施工的开始,合同管理是贯穿整个工程施工的重要部分,在建设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应尽量减少招合同管理的难度和复杂程度,利于企业在管理合同时能够找出问题,及早解决。
便于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
1.国内外研究现状
1.1建设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的国内研究现状
1.1.1作为工程建设发展时间短但发展相当迅速的发展中国家,在如此大的市场下,就难免出现一些不规范、不合理,不正当的操作和途径。
随着国内在招投标、政府采购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的相继出台,我国招标投标制度建设更加完善,我国正在经历从被动地服从法律规定而使用招投标,到自觉的、有意识地运用招投标手段发展经济建设的过程。
实践证明,招标投在实现市场公平竞争、实现资源优化配置、提高交易质量,降低投资成本,促进廉政建设等方面的作用日益显著。
目前我国经济体制正处于转型之中,招标投标以及合同管理的法律体系,社会体系还不成熟,仍需不断完善。
市场环境复杂,市场行为还不是十分规范,存在招标者与投标者之间或者投标者与招标者之间采取不正当手段,对招标投标事项进行串通从而做出不规范的合同条文,以排挤竞争对手或损害招标者利益的行为。
1.1.2招标文本背离示范文本,合同中的语句歧义,招标工作参与合同管理的脱节,项目法人对招投标工作的掌控不力,参与投标的施工单位很多,但中标的却未必是最优的以及合同变更不及时都是国内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
1.2建设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的国外研究现状
招标投标是实现市场公平竞争的重要手段,在国际上运用于工程发包和货物采购的历史,可追溯到200多年前,已被公认是一种科学合理利用资金、降低项目投资风险的行之有效的采购方式,因而得到了广泛应用。
世界各国和国际金融组织,在长期的招投标实践中形成了一套完整严密的招标采购法律和监督管理制度,已成为国际惯例,值得我们借鉴和思考。
1.2.1各国在招标投标方面的立法情况和必须坚持的基本原则。
联合国、世界银行和各国政府都通过立法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
国外招标采购制度遵循的基本原则中最重要的是公开竞争原则和业主利益和承包商利益均衡的原则。
1.2.2要保证招投标过程的公平、合理竞争,就需要采取一系列的保证措施。
1.2.3中国在引进招标投标这一竞争方式时,有必要对市场经济国的招标投标制度和国际惯例以及合同惯例进行研究、比较,取长补短。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从而建立有中国特色的招投标和合同管理制度。
2.当前工程招标投标工作影响合同管理的几个问题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深入发展,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陆续出台,工程建设的“四项制度”真正推行开来,各地在这方面的探索实践都积累了不少经验,但同时也发现了很多问题。
招投标工作与工程承包合同的管理是工程建设阶段不可分割的两大部分,但实际操作中,往往是分离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2.1招标文件背离示范文本
招标文件是中标单位施工合同的主要内容之一。
但有一些业主存在着占优势地位的心理,往往在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时,在招标文件或施工合同中去掉范本条款,自行附加一些霸王条款,或者通过条款内容要求施工单位垫资施工,将工期提前,不计赶工措施费;提高工程质量等级,不计工程质量奖,不计材料差价;工程价款一次包死,不计风险包干费,甚至设置复杂的计量程序等,使最终签订的施工合同或(招标文件)与国家正式的《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出现较大的背离,从而为施工合同的履行带来很大困难。
2.2合同中的语句歧义
由于建设工程承发包合同条款多、文件涉及面广,其中矛盾、错误、两义性问题常常难免。
按照建设工程合同的一般解释原则,施工单位应对施工合同的理解负责,建设单位应主动为合同文件起草,应对合同文件的正确性负责。
但是施工企业为了达到中标目的,往往对施工合同不加细致研究,最终与招标投标文件中相应的合同条款已相距甚远。
究其原因,一方面是施工单位不重视,认为合同只是一种表面形式;或因与建设单位的沟通不够,造成在合同文字表述上的矛盾、错误和两义性语句大量出现;甚至一些施工单位被迫有意使然,待事后通过“沟通”解决。
另一方面,施工企业常常在合同签署上过分迁就建设单位,不计成本,违心地提高质量等级、压缩工期,或低于建设成本承包工程,使得工程质量无法得到保证,合同执行必然受阻,导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率低。
2.3国际间合同的疑问。
加入WTO后,有些合同使用境外文本。
由于国情不同、语言文字不同,加上翻译问题,这些合同文本存不少疑问。
在中国加入WTO世贸组织后,有了很多国际间合作的工程,有很多还是我国基础建设比较重要的工程,举例来说:
2008年北京奥运会的主场馆“鸟巢”就是一个很明显的范例。
2008年北京奥运会主场馆在建设期间,由于合同的翻译和解释不通,直接导致了很多资金的流失。
2.4目前在一些工程招投标中采用的综合评分法, 其实是一种很难达到公平、择优目的的评标方法。
这种评标的方法很注重于经济标的分值,所以当技术标合格后,就能通过审查,而且目前我国的建筑市场主体并不够成熟,所以各方方面的信用观念比较淡薄,这种评标方法在很多时候都是一些实力不够的企业,而不是在经济上实力上都比较占上风的企业。
所以这种招标方式也是招投标中的弊端。
2.5没有及时变更合同。
合同变更包括合同内容变更和合同主体的变更两种情形。
如果合同的主体和变更内容不能一致的话,后期导致合同变更索赔的时候就会有更多问题的出现,所以影响到合同管理的完善。
2.6行政干预、行业垄断和地方保护
许多工程项目在招投标的实施操作过程中,表面看是招投标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制定的各项交易规则也符合国家和地方的规定,但实际上有些建设单位不能独立进行,其要受到来自各方行政力量的制约,把工程内定给某个施工单位,其他投标单位只是做个陪衬,使招投标徒具形式。
由于招投标存在着各自管理,必然造成建筑市场管理不统一。
从行业管理的角度,自然形成各自为政、上下一条线,自己的队伍自己招标,自己的工程自己施工,以行业管理为由造成行业垄断。
还有些地方为了“肥水不流外人田”实施地方保护,排斥外地投标人,使一些外地企业只能靠挂当地企业承揽工程任务,并向他们交纳高额的管理费用。
2.7串通投标
所谓串通投标是指在招投标过程中,违反有关程序所发生的限制竞争行为的统称。
具体地说,就是指在招投标的过程中,投标人之间私下串通,抬高标价或压低标价,共同损害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利益,或者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相互勾结,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2.7.1投标者相互串通投标
参加投标的经营者彼此之间通过口头或书面协议、约定,就投标报价互相通气,以避免相互竞争,或协议轮流在类似项目中中标,共同损害招标者或其他投标人的利益的行为。
投标者相互串通投标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
①投标人间相互约定,一致抬高或压低投标报价;②投标人之间约定,在类似项目中轮流以高价位或低价位中标;③投标者之间先内部竞价,内部选定中标人,然后再参加投标。
2.7.2投标者与招标者串通投标
招标者与特定投标者在招投标活动中,以不正当手段从事私下交易,使公开招投标流于形式,共同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利益的行为。
投标者与招标者串通投标行为主要表现为:
(1)招标者故意泄露标底。
即招标人有意向某一特定投标人透露其标底行为;
(2)招标者私下启标泄露,即招标人在公开开标之前,私下开启投标人标书,并通告给尚未报送标书的投标人;
(3)招标者故意引导促使某人中标。
即招标人在要求投标人就其标书作澄清事实时,故意做引导性提问,以促成该投标人中标;
(4)招标实行差别对待,即招标在审查评选标书时,对同样的标书实行差别对待,或者对不同的投标者实施差别对待;
(5)招标者故意让不合格投标者中标。
即招标者允许不符合投标资格的投标者参加投标,并让其中标;
(6)投标者贿赂获密,即投标者通过贿赂手段,在公开开标之前,从招标者处获取投标者报价或其他投标条件的行为。
下面是一个串标的实例:
J公司拍卖房屋一幢,底价为人民币6万元。
拍卖公告后,O先生串通本街区20人故意压低标价。
拍卖时O先生仅以高于低价200元的价格报价中标,在场20余人均不竞标。
拍卖结束后,O先生与在场19人离开拍卖现场,暗自协商再抬高标价拍卖。
拍卖人即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保护自己的权利。
法院经审理查明O先生等人的行为,判决:
拍卖无效,由公司重新组织投标;O先生赔偿500元;并决定对O先生予以民事制裁罚款1000元。
后该幢房屋在经拍卖以9万2千元成交。
串通投标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在拍卖交易中,多个投标者互相串通,联合行动,迫使发标方在串通共同行动的预谋范围中决标,从而获取非法利益的行为。
与投标有关的还有勾结投标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勾结投标,是指发标人同某一个或者某几个投标人相互勾结,透露标底,使其获得最好价格,以排挤其他竞争对手公平竞争的行为。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五条规定:
“投标者不得串通投标,抬高标价或者压低标价。
投标者和招标者不得相护勾结,以排挤竞争对手的公平竞争。
”该规定是认定串通投标和勾结投标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依据。
前述案例中,O先生等人为了牟取非法利益相互串通压低标价,已属民事欺诈行为,法院判决首次投标无效正是根据其行为的性质作出的认定。
而第二次拍卖,同一幢房屋以九万2千元拍卖成交,价格明显高于第一次拍卖,证明O先生等人的行为确实侵害了拍卖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串通投标和勾结投标的行为应承担行政和民事责任。
行政责任主要体现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行为人的行政处罚。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七条规定:
“投标者串通投标,抬高标价或者压低标价;投标者和招标者相互勾结,以排挤竞争对手公平竞争的,其中标无效。
监督检查部门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实施串通投标或者勾结投标给其他经营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不法行为人除应当赔偿受害人实际造成的损失外,还应当承担受害人因调查侵权行为所支出的费用。
在有些案件中还可以承担消除侵权影响的费用与合理的律师费用。
3.对于建设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的问题做出的对策
3.1合同管理与招投标配合
3.1.1参与招标文件的审查
配合招投标共同审查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这也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和《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赋予招标投标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之一。
3.1.2参与招标活动的全过程
配合参加较大工程的开标和现场勘察,在开标会上,各投标企业要宣读投标书,发包方要宣布标价等,这些内容中有许多都是招投标当事人对将来签订合同条款真实意思的表示,作为合同管理人员参加开标,全面掌握招投标中的第一手资料,将更有利于合同的审查,使合同更具有合法性、真实性和可靠性。
参加现场勘察,了解现场情况,是因为在合同中有诸多条款是涉及到施工现场条件的,合同管理部门掌握一些现场情况,有助于调解合同当事人的不同意见,起到协调关系、达成一致意见的作用。
3.2对于合同中语句歧义应要求甲方书面解释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125条关于“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按照合同所使用的词句、合同的有关条款、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的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的规定,当合同双方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情况下,首先根据合同所使用的词句即合同所用文字的字面意思理解,如果字面意思仍然不清楚或者虽然清楚但却严重违背常理的情况下,要求甲方书面解释。
3.3在签订国际合同时,清楚地理解合同的所有条款以及对方对我方合同的解释合理
针对于中国加入WTO之后,在合同的签订阶段,一定要在合同翻译、解释不清楚的语句上加以解释和澄清,将其具体含义和目的用注释的方法解释清楚,以免造成漏洞。
在和国外的施工企业进行合作的时候,我国的企业一定要在弄清楚合同的目的和合同的所有条款之后再进行签署,也需要弄清楚对方对我方合同的翻译和解释是否合理,一面出现同一句话出现两种不同语义的情况。
3.4采用灵活的评标办法
因工程规模、性质、功能、结构的不同,评标办法应有所变动。
这样才能更有效地评标,例如,有些工程因其特殊原因对工期的要求非常高,则评标办法对工期及相应的技术措施等指标的权重相应加大,而对报价的权重作适当下调,有些工程因结构非常复杂,牵涉到的工种非常多,则应加大企业综合能力,各工种技术人员素质、经历、业绩技术方案等指标的权重,这样才能真正选中最合适的企业进场施工。
3.5合同的及时变更
由于建筑项目的特殊性,在其合同执行过程中,变更是不可避免的。
合同变更的目的是通过对原合同的修改,保障合同更好履行和一定目的的实现。
作为承包方的建筑施工企业,更重要是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关键在于变更要及时。
3.6强化工程招投标监督执法力度
项目法人招标自主权依法受到保护,对依法制定招标工作的一切活动,应当依法由项目法人自主决定。
任何政府部门、机构和个人不得直接参与或者干预具体的招标投标活动。
及时向社会发布招标投标过程中的相关信息,接受公众监督。
加强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过程的监督检查。
强化监督执法的公正性。
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当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招标投标活动的全过程监督,特别是在开标厅和评标室配备先进电视监控系统、录音、录像系统和大屏幕显示系统,实现对整个交易活动的全程录像和实时监控。
在安全可靠的前提下,利用信息网络技术,逐步实现网上招标投标和评标,使“有形市场”变为更加高效便捷的“无形市场”。
3.7切实加强有形建筑市场的制度建设,规范评标机构和评标活动,保证评标活动的公开、公正性。
3.7.1建立和完善评标专家制度
要严格专家资格认定,建立专家信息库,实施评标专家的动态管理,打破部门界限,实现专家资源共享,提高评标质量。
建立违规违纪取消资格的清出机制,对评标不认真不负责,职业道德差的专家要严肃处理。
加强专家评标过程的行为监督,通过评标现场监督,现场录像和其它方式评价专家的评标态度和质量。
加强对评标专家的继续培训和教育,提高素质,实行持证上岗。
3.7.2切实贯彻公开性原则
保证潜在投标人平等、便捷获取招标信息。
严格落实招标公告发布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指定或者限制招标公告的发布地点和发布范围。
对非法干预招标公告发布活动的,依法追究主管人和直接责任人责任。
公开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
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必须在招标文件中公开载明,并不得随意改变凡未在招标文件中公开的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不得作为评标依据。
3.7.3实行无标底的评标方法
在工程量清单编好后,在发放招标文件之前,由招标人委托有资质的造价咨询机构对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进行审核,其次在招标文件的评审标准中加入对应条款,要求投标人对工程量清单予以复核,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意见,不提疑义的,则认为投标人认可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包含了设计图纸的所有内容,即便工程量清单中有漏算或少算的工程量,招标人将视为投标人已将此项费已包括在工程量的其他单价或合价中。
3.8其实最重要的一点还是要重视合同管理类人才的培养重视
由于中国现在建筑业的发展情况,合同管理的优秀人才很少,合同管理的人才要求必须首先是比较优秀的工程技术人员,而且还能够数量的运用和掌握各种建筑业的法律法规,能够精通合同法等比较重要的法律文件。
能够胜任合同拟稿、修改、谈判和解释。
高要求的合同管理人才还要求能够有熟练的专业外语水平,能够与国际接轨,翻译、阅读英文合同文本,为我国企业在合同管理的时候打下良好的基础。
综上所述,建设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是建筑施工中承包方和发包方保护自己的利器,也是双发受到侵害的主要元凶。
做好建筑工程招投标和合同管理是建筑企业必须完成的。
在我国建筑市场近年来的发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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