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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护结构内支撑设计
第一章支护结构内支撑设计
9.5.1支护结构的内支撑必须采用稳定的结构体系和连接构造,优先采用超静定内支撑结构体系,其刚度应满足变形计算要求。
9.5.2支撑结构计算分析应符合下列原则:
1.内支撑结构应按与支护桩、墙节点处变形协调的原则进行内力与变形分析;
2.在竖向荷载及水平荷载作用下支撑结构的承载力和位移计算应符合国家现行结构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支撑体系可根据不同条件按平面框架、连续梁或简支梁分析;
3.当基坑内坑底标高差异大,或因基坑周边土层分布不均匀,土性指标差异大,导致作用在内支撑周边侧向土压力值变化较大时,应按桩、墙与内支撑系统节点的位移协调原则进行计算;
4.有可靠经验时,可采用空间结构分析方法,对支撑、围檩(压顶梁)和支护结构进行整体计算;
5.内支撑系统的各水平及竖向受力构件,应按结构构件的受力条件及施工中可能出现的不利影响因素,设置必要的连接构件,保证结构构件在平面内及平面外的稳定性。
9.5.3支撑结构的施工与拆除顺序,应与支护结构的设计工况相一致,必须遵循先撑后挖的原则。
条文说明
9.5支护结构内支撑
9.5.1常用的内支撑体系有平面支撑体系和竖向斜撑体系两种。
平面支撑体系可以直接平衡支撑两端支护墙上所受到的侧压力,且构造简单,受力明确,适用范围较广。
但当构件长度较大时,应考虑平面受弯及弹性压缩对基坑位移的影响。
此外,当基坑两侧的水平作用力相差悬殊时,支护墙的位移会通过水平支撑而相互影响,此时应调整支护结构的计算模型。
竖向斜撑体系(图57)的作用是将支护墙上侧压力通过斜撑传到基坑开挖面以下的地基上。
它的施工流程是:
支护墙完成后,先对基坑中部的土层采取放坡开挖,然后安装斜撑,再挖除四周留下的土坡。
对于平面尺寸较大,形状不很规则,但深度较浅的基坑采用竖向斜撑体系施工比较简单,也可节省支撑材料。
图57竖向斜撑体系
1—围护墙;2—墙顶梁;3—斜撑;4—斜撑基础;
5—基础压杆;6—立柱;7—系杆;8—土堤
由以上两种基本支撑体系,也可以演变为其他支撑体系。
如“中心岛”为方案,类似竖向斜撑方案,先在基坑中部放坡挖土,施工中部主体结构,然后利用完成的主体结构安装水平支撑或斜撑,再挖除四周留下的土坡。
当必须利用支撑构件兼作施工平台或栈桥时,除应满足内支撑体系计算的有关规定外,尚应满足作业平台(或栈桥)结构的承载力和变形要求,因此需另行设计。
9.5.2基坑支护结构的内力和变形分析大多采用平面杆系模型进行计算。
通常把支撑系统结构视为平面框架,承受支护桩传来的侧向力。
为避免计算模型产生“漂移”现象,应在适当部位加设水平约束或采用“弹簧”等予以约束。
当基坑周边的土层分布或土性差异大,或坑内挖深差异大,不同的支护桩其受力条件相差较大时,应考虑支撑系统节点与支撑桩支点之间的变形协调。
这时应采用支撑桩与支撑系统结合在一起的空间结构计算简图进行内力分析。
支撑系统中的竖向支撑立柱,应按偏心受压构件计算。
计算时除应考虑竖向荷载作用外,尚应考虑支撑横向水平力对立柱产生的弯矩,以及土方开挖时,作用在立柱上的侧向土压力引起的弯矩。
9.5.3本条为强制性条文。
当采用内支撑结构时,支撑结构的设置与拆除是支撑结构设计的重要内容之一,设计时应有针对性地对支撑结构的设置和拆除过程中的各种工况进行设计计算。
如果支撑结构的施工与设计工况不一致,将可能导致基坑支护结构发生承载力、变形、稳定性破坏。
因此支撑结构的施工,包括设置、拆除、土方开挖等,应严格按照设计工况进行。
第二章9.6土层锚杆
9.6.1土层锚杆锚固段不应设置在未经处理的软弱土层、不稳定土层和不良地质地段及钻孔注浆引发较大土体沉降的土层。
9.6.2锚杆杆体材料宜选用钢绞线、螺纹钢筋,当锚杆极限承载力小于400kN时,可采用HRB335钢筋。
9.6.3锚杆布置与锚固体强度应满足下列要求:
1.锚杆锚固体上下排间距不宜小于2.5m,水平方向间距不宜小于1.5m;锚杆锚固体上覆土层厚度不宜小于4.0m。
锚杆的倾角宜为15°~35°。
2.锚杆定位支架沿锚杆轴线方向宜每隔1.0m~2.0m设置一个,锚杆杆体的保护层不得少于20mm。
3.锚固体宜采用水泥砂浆或纯水泥浆,浆体设计强度不宜低于20.0MPa。
4.土层锚杆钻孔直径不宜小于120mm。
9.6.4锚杆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
1.确定锚杆类型、间距、排距和安设角度、断面形状及施工工艺;
2.确定锚杆自由段、锚固段长度、锚固体直径、锚杆抗拔承载力特征值;
3.锚杆筋体材料设计;
4.锚具、承压板、台座及腰梁设计;
5.预应力锚杆张拉荷载值、锁定荷载值;
6.锚杆试验和监测要求;
7.对支护结构变形控制需要进行的锚杆补张拉设计。
9.6.5锚杆预应力筋的截面面积应按下式确定:
Nt
A≥1.35——— (9.6.5)
γPƒPt
式中:
Nt——相应于作用的标准组合时,锚杆所承受的拉力值(kN);
γP——锚杆张拉施工工艺控制系数,当预应力筋为单束时可取1.0,当预应力筋为多束时可取0.9;
ƒPt——钢筋、钢绞线强度设计值(kPa)。
9.6.6土层锚杆锚固段长度(La)应按基本试验确定,初步设计时也可按下式估算:
(9.6.6)
式中:
D——锚固体直径(m);
K——安全系数,可取1.6;
qs——土体与锚固体间粘结强度特征值(kPa),由当地锚杆抗拔试验结果统计分析算得。
9.6.7锚杆应在锚固体和外锚头强度达到设计强度的80%以上后逐根进行张拉锁定,张拉荷载宜为锚杆所受拉力值的1.05倍~1.1倍,并在稳定5min~10min后退至锁定荷载锁定。
锁定荷载宜取锚杆设计承载力的0.7倍~0.85倍。
9.6.8锚杆自由段超过潜在的破裂面不应小于1m,自由段长度不宜小于5m,锚固段在最危险滑动面以外的有效长度应满足稳定性计算要求。
9.6.9对设计等级为甲级的基坑工程,锚杆轴向拉力特征值应按本规范附录Y土层锚杆试验确定。
对设计等级为乙级、丙级的基坑工程可按物理参数或经验数据设计,现场试验验证。
条文说明
9.6土层锚杆
9.6.1土层锚杆简称土锚,其一端与支护桩、墙连接,另一端锚固在稳定土层中,作用在支护结构上的水土压力,通过自由端传递至锚固段,对支护结构形成锚拉支承作用。
因此,锚固段不宜设置在软弱或松散的土层中,锚拉式支承的基坑支护,基坑内部开敞,为挖土、结构施工创造了空间,有利于提高施工效率和工程质量。
9.6.3锚杆有多种破坏形式,当依靠锚杆保持结构系统稳定的构件时,设计必须仔细校核各种可能的破坏形式。
因此除了要求每根土锚必须能够有足够的承载力之外,还必须考虑包括土锚和地基在内的整体稳定性。
通常认为锚固段所需的长度是由于承载力的需要,而土锚所需的总长度则取决于稳定的要求。
在土锚支护结构稳定分析中,往往设有许多假定,这些假定的合理程度,有一定的局限性,因此各种计算往往只能作为工程安全性判断的参考。
不同的使用者根据不尽相同的计算方法,采用现场试验和现场监测来评价工程的安全度对重要工程来说是十分必要的。
稳定计算方法依建筑物形状而异。
对围护系统这类承受土压力的构筑物,必须进行外部稳定和内部稳定两方面的验算。
1.外部稳定计算
所谓外部稳定是指锚杆、围护系统和土体全部合在一起的整体稳定,见图58a。
整个土锚均在土体的深滑裂面范围之内,造成整体失稳。
一般采用圆弧法具体试算边坡的整体稳定。
土锚长度必须超过滑动面,要求稳定安全系数不小于1.30。
2.内部稳定计算
所谓内部稳定计算是指土锚与支护墙基础假想支点之间深滑动面的稳定验算,见图58b。
内部稳定最常用的计算是采用Kranz稳定分析方法,德国DIN4125、日本JSFD1-77等规范都采用此法,也有的国家如瑞典规范推荐用Brows对Kranz的修正方法。
我国有些锚定式支挡工程设计中采用Kranz方法。
(a)土体深层滑动(外部稳定) (b)内部稳定
图58锚杆的整体稳定
9.6.4锚杆设计包括构件和锚固体截面、锚固段长度、自由段长度、锚固结构稳定性等计算或验算内容。
锚杆支护体系的构造如图59所示。
锚杆支护体系由挡土构筑物、腰梁及托架、锚杆三个部分所组成,以保证施工期间的基坑边坡稳定与安全,见图59。
9.6.5锚杆预应力筋张拉施工工艺控制系数,应根据锚杆张拉工艺特点确定。
当锚杆钢筋或钢绞线为单根时,张拉施工工艺控制系数可取1.0。
当锚杆钢筋或钢绞线为多根时,考虑到张拉施工时锚杆钢筋或钢绞线受力的不均匀性,张拉施工工艺控制系数可取0.9。
9.6.6土层锚杆的锚固段长度及锚杆轴向拉力特征值应根据土层锚杆锚杆试验(附录Y)的规定确定。
图59锚杆构造
1—构筑物;2—腰梁;3—螺母;4—垫板;
5—台座;6—托架;7—套管;8—锚固体;
9—钢拉杆;10—锚固体直径;11—拉杆直径;
12—非锚固段长L0;13—有效锚固段长La;14—锚杆全长L
第三章9.7基坑工程逆作法
9.7.1逆作法适用于支护结构水平位移有严格限制的基坑工程。
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可采用全逆作法、半逆作法、部分逆作法。
9.7.2逆作法的设计应包含下列内容:
1.基坑支护的地下连续墙或排桩与地下结构侧墙、内支撑、地下结构楼盖体系一体的结构分析计算;
2.土方开挖及外运;
3.临时立柱做法;
4.侧墙与支护结构的连接;
5.立柱与底板和楼盖的连接;
6.坑底土卸载和回弹引起的相邻立柱之间,立柱与侧墙之间的差异沉降对已施工结构受力的影响分析计算;
7.施工作业程序、混凝土浇筑及施工缝处理;
8.结构节点构造措施。
9.7.3基坑工程逆作法设计应保证地下结构的侧墙、楼板、底板、柱满足基坑开挖时作为基坑支护结构及作为地下室永久结构工况时的设计要求。
9.7.4当采用逆作法施工时,可采用支护结构体系与地下结构结合的设计方案:
1.地下结构墙体作为基坑支护结构;
2.地下结构水平构件(梁、板体系)作为基坑支护的内支撑;
3.地下结构竖向构件作为支护结构支承柱。
9.7.5当地下连续墙同时作为地下室永久结构使用时,地下连续墙的设计计算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地下连续墙应分别按照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进行承载力、变形计算和裂缝验算。
2.地下连续墙墙身的防水等级应满足永久结构使用防水设计要求。
地下连续墙与主体结构连接的接缝位置(如地下结构顶板、底板位置)根据地下结构的防水等级要求,可设置刚性止水片、遇水膨胀橡胶止水条以及预埋注浆管等构造措施。
3.地下连续墙与主体结构的连接应根据其受力特性和连接刚度进行设计计算。
4.墙顶承受竖向偏心荷载时,应按偏心受压构件计算正截面受压承载力。
墙顶圈梁与墙体及上部结构的连接处应验算截面抗剪承载力。
9.7.6主体地下结构的水平构件用作支撑时,其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用作支撑的地下结构水平构件宜采用梁板结构体系进行分析计算;
2.宜考虑由立柱桩差异变形及立柱桩与围护墙之间差异变形引起的地下结构水平构件的结构次应力,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有害裂缝的产生;
3.对地下结构的同层楼板面存在高差的部位,应验算该部位构件的抗弯、抗剪、抗扭承载能力,必要时应设置可靠的水平转换结构或临时支撑等措施;
4.对结构楼板的洞口及车道开口部位,当洞口两侧的梁板不能满足支撑的水平传力要求时,应在缺少结构楼板处设置临时支撑等措施;
5.在各层结构留设结构分缝或基坑施工期间不能封闭的后浇带位置,应通过计算设置水平传力构件。
9.7.7竖向支承结构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竖向支承结构宜采用一根结构柱对应布置一根临时立柱和立柱桩的形式(一柱一桩)。
2.立柱应按偏心受压构件进行承载力计算和稳定性验算,立柱桩应进行单桩竖向承载力与沉降计算。
3.在主体结构底板施工之前,相邻立柱桩间以及立柱桩与邻近基坑围护墙之间的差异沉降不宜大于1/400柱距,且不宜大于20mm。
作为立柱桩的灌注桩宜采用桩端后注浆措施。
条文说明
9.7基坑工程逆作法
9.7.4支护结构与主体结构相结合,是指在施工期间利用地下结构外墙或地下结构的梁、板、柱兼作基坑支护体系,不设置或仅设置部分临时围护支护体系的支护方法。
与常规的临时支护方法相比,基坑工程采用支护结构与主体结构相结合的设计施工方法具有诸多优点,如由于可同时向地上和地下施工因而可以缩短工程的施工工期;水平梁板支撑刚度大,挡土安全性高,围护结构和土体的变形小,对周围的环境影响小;采用封闭逆作施工,施工现场文明;已完成的地面层可充分利用,地面层先行完成,无需架设栈桥,可作为材料堆置场或施工作业场;避免了采用大量临时支撑的浪费现象,工程经济效益显著。
利用地下结构兼作基坑的支护结构,基坑开挖阶段与永久使用阶段的荷载状况和结构状况有较大的差别,因此应分别进行设计和验算,同时满足各种工况下的承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阶段极限状态的设计要求。
支护结构作为主体地下结构的一部分时,地下结构梁板与地下连续墙、竖向支承结构之间的节点连接是需要重点考虑的内容。
所谓变形协调,主要指地下结构尚未完工之前,处于支护结构承载状态时,其变形与沉降量及差异沉降均应在限值规定内,保证在地下结构完工、转换成主体工程基础承载时,与主体结构设计对变形和沉降要求一致,同时要求承载转换前后,结构的节点连接和防水构造等均应稳定可靠,满足设计要求。
9.7.5“两墙合一”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已经得到工程界的普遍认同,并在全国得到了大量应用,已经形成了一整套比较成熟的设计方法。
“两墙合一”地下连续墙具有良好的技术经济效果;
(1)刚度大、防水性能好;
(2)将基坑临时围护墙与永久地下室外墙合二为一,节省了常规地下室外墙的工程量;(3)不需要施工操作空间,可减少直接土方开挖量,并且无需再施工换撑板带和进行回填土工作,经济效果明显,尤其对于红线退界紧张或地下室与邻近建(构)筑物距离极近的地下工程,“两墙合一”可大大减小围护体所占空间,具有其他围护形式无可替代的优势;(4)基坑开挖到坑底后,在基础内部结构由下而上施工过程中,“两墙合一”的设计无需再施工地下室外墙,因此比常规两墙分离的工程施工工期要节省,同时也避免了长期困扰地下室外墙浇筑施工过程中混凝土的收缩裂缝问题。
9.7.6主体地下结构的水平构件用作支撑时,其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结构水平构件与支撑相结合的设计中可用梁板结构体系作为水平支撑,该结构体系受力明确,可根据施工需要在梁间开设孔同,并在梁周边预留止水片,在逆作法结束后再浇筑封闭;也可采用结构楼板后作的梁格体系,在开挖阶段仅浇筑框架梁作为内支撑,梁格空间均可作为出土口,基础底板浇筑后再封闭楼板结构。
另外,结构水平构件与支撑相结合设计中也可采用无梁楼盖作为水平支撑,其整体性好、支撑刚度大,且便于结构模板体系的施工。
在无梁楼盖上设置施工孔洞时,一般需设置边梁并附加止水构造。
无梁楼板一般在梁柱节点位置设置一定长宽的柱帽,逆作阶段竖向支承钢立柱的尺寸一般占柱帽尺寸的比例较小,因此,无梁楼盖体系梁柱节点位置钢筋穿越矛盾相对梁板体系缓和、易于解决。
对用作支撑的结构水平构件,当采用梁板体系且结构开口较多时,可简化为仅考虑梁系的作用,进行在一定边界条件下及在周边水平荷载作用下的封闭框架的内力和变形计算,其计算结果是偏安全的。
当梁板体系需考虑板的共同作用,或结构为无梁楼盖时,应采用有限元的方法进行整体计算分析,根据计算分析结果并结合工程概念和经验,合理确定用于结构构件设计的内力。
2.支护结构与主体结构相结合的设计方法中,作为竖向支承的立柱桩其竖向变形应严格控制。
立柱桩的竖向变形主要包含两个方面:
一方面为基坑开挖卸荷引起的立柱向上的回弹隆起;另一方面为已施工完成的水平结构和施工荷载等竖向荷重的加载作用下,立柱桩的沉降。
立柱桩竖向变形量和立柱桩间的差异变形过大时,将引发对已施工完成结构的不利结构次应力,因此在主体地下水平结构构件设计时,应通过验算采取必要的措施以控制有害裂缝的产生。
3.主体地下水平结构作为基坑施工期的水平支撑,需承受坑外传来的水土侧向压力。
因此水平结构应具有直接的、完整的传力体系。
如同层楼板面标高出现较大的高差时,应通过计算采取有效的转换结构以利于水平力的传递。
另外,应在结构楼板出现较大面积的缺失区域以及地下各层水平结构梁板的结构分缝以及施工后浇带等位置,通过计算设置必要的水平支撑传力体系。
9.7.7竖向支承结构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支护结构与主体结构相结合的工程中,由于逆作阶段结构梁板的自重相当大,立柱较多采用承载力较高而断面小的角钢拼接格构柱或钢管混凝土柱。
2.立柱应根据其垂直度允许偏差计入竖向荷载偏心的影响,偏心距应按计算跨度乘以允许偏差,并按双向偏心考虑。
支护结构与主体结构相结合的工程中,利用各层地下结构梁板作为支护结构的水平内支撑体系。
水平支撑的刚度可假定为无穷大,因而钢立柱假定为无水平位移。
3.立柱桩在上部荷载及基坑开挖土体应力释放的作用下,发生竖向变形,同时立柱桩承载的不均匀,增加了立柱桩间及立柱桩与地下连续墙之间产生较大沉降的可能,若差异沉降过大,将会使支撑系统产生裂缝,甚至影响结构体系的安全。
控制整个结构的不均匀沉降是支护结构与主体结构相结合施工的关键技术之一。
目前事先精确计算立柱桩在底板封闭前的沉降或上抬量还有一定困难,完全消除沉降差也是不可能的,但可通过桩底后注浆等措施,增大立柱桩的承载力并减小沉降,从而达到控制立柱沉降差的目的。
第四章9.8岩体基坑工程
9.8.1岩体基坑包括岩石基坑和土岩组合基坑。
基坑工程实施前应对基坑工程有潜在威胁或直接危害的滑坡、泥石流、崩塌以及岩溶、土洞强烈发育地段,采取可靠的整治措施。
9.8.2岩体基坑工程设计时应分析岩体结构、软弱结构面对边坡稳定的影响。
9.8.3在岩石边坡整体稳定的条件下,可采用放坡开挖方案。
岩石边坡的开挖坡度允许值,应根据当地经验按工程类比的原则,可按本地区已有稳定边坡的坡度值确定。
9.8.4对整体稳定的软质岩边坡,开挖时应按本规范第6.8.2条的规定对边坡进行构造处理。
9.8.5对单结构面外倾边坡作用在支挡结构上的横推力,可根据楔形平衡法进行计算,并应考虑结构面填充物的性质及其浸水后的变化。
具有两组或多组结构面的交线倾向于临空面的边坡,可采用棱形体分割法计算棱体的下滑力。
9.8.6对土岩组合基坑,当采用岩石锚杆挡土结构进行支护时,应符合本规范第6.8.2条、第6.8.3条的规定。
岩石锚杆的构造要求及设计计算应符合本规范第6.8.4条、第6.8.5条的规定。
条文说明
9.8岩体基坑工程
9.8.1~9.8.6本节给出岩石基坑和岩土组合基坑的设计原则。
第五章9.9地下水控制
9.9.1基坑工程地下水控制应防止基坑开挖过程及使用期间的管涌、流砂、坑底突涌及与地下水有关的坑外地层过度沉降。
9.9.2地下水控制设计应满足下列要求:
1.地下工程施工期间,地下水位控制在基坑面以下0.5m~1.5m;
2.满足坑底突涌验算要求;
3.满足坑底和侧壁抗渗流稳定的要求;
4.控制坑外地面沉降量及沉降差,保证邻近建(构)筑物及地下管线的正常使用。
9.8.3基坑降水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
1.基坑降水系统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
1)确定降水井的布置、井数、井深、井距、井径、单井出水量;
2)疏干井和减压井过滤管的构造设计;
3)人工滤层的设置要求;
4)排水管路系统。
2.验算坑底土层的渗流稳定性及抗承压水突涌的稳定性。
3.计算基坑降水域内各典型部位的最终稳定水位及水位降深随时间的变化。
4.计算降水引起的对邻近建(构)筑物及地下设施产生的沉降。
5.回灌井的设置及回灌系统设计。
6.渗流作用对支护结构内力及变形的影响。
7.降水施工、运营、基坑安全监测要求,除对周边环境的监测外,还应包括对水位和水中微细颗粒含量的监测要求。
9.9.4隔水帷幕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采用地下连续墙或隔水帷幕隔离地下水,隔离帷幕渗透系数宜小于1.0×10-4m/d,竖向截水帷幕深度应插入下卧不透水层,其插入深度应满足抗渗流稳定的要求。
2.对封闭式隔水帷幕,在基坑开挖前应进行坑内抽水试验,并通过坑内外的观测井观察水位变化、抽水量变化等确认帷幕的止水效果和质量。
3.当隔水帷幕不能有效切断基坑深部承压含水层时,可在承压含水层中设置减压井,通过设计计算,控制承压含水层的减压水头,按需减压,确保坑底土不发生突涌。
对承压水进行减压控制时,因降水减压引起的坑外地面沉降不得超过环境控制要求的地面变形允许值。
9.9.5基坑地下水控制设计应与支护结构的设计统一考虑,由降水、排水和支护结构水平位移引起的地层变形和地表沉陷不应大于变形允许值。
9.9.6高地下水位地区,当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基坑周边环境保护要求高,设计等级为甲级的基坑工程,应进行地下水控制专项设计,并应包括下列内容:
1.应具备专门的水文地质勘察资料、基坑周边环境调查报告及现场抽水试验资料;
2.基坑降水风险分析及降水设计;
3.降水引起的地面沉降计算及环境保护措施;
4.基坑渗漏的风险预测及抢险措施;
5.降水运营、监测与管理措施。
条文说明
9.9地下水控制
9.9.1在高地下水位地区,深基坑工程设计施工中的关键问题之一是如何有效地实施对地下水的控制。
地下水控制失效也是引发基坑工程事故的重要源头。
9.9.3基坑降水设计时对单井降深的计算,通常采用解析法用裘布衣公式计算。
使用时,应注意其适用条件,裘布衣公式假定:
(1)进入井中的水流主要是径向水流和水平流;
(2)在整个水流深度上流速是均匀一致的(稳定流状态)。
要求含水层是均质、各向同性的无限延伸的。
单井抽水经一定时间后水量和水位均趋稳定,形成漏斗,在影响半径以外,水位降落为零,才符合公式使用条件。
对于潜水,公式使用时,降深不能过大。
降深过大时,水流以垂直分量为主,与公式假定不符。
常见的基坑降水计算资料,只是一种粗略的计算,解析法不易取得理想效果。
鉴于计算技术的发展,数值法在降水设计中已有大量研究成果,并已在水资源评价中得到了应用。
在基坑降水设计中已开始在重大实际工程中应用,并已取得与实测资料相应的印证。
所以在设计等级甲级的基坑降水设计,可采用有限元数值方法进行设计。
9.9.6地下水抽降将引起大范围的地面沉降。
基坑围护结构渗漏亦易发生基坑外侧土层坍陷、地面下沉,引发基坑周边的环境问题。
因此,为有效控制基坑周边的地面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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