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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邀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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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邀请
第一部分招标邀请
日期:
2010年05月22日
招标编号:
XYW-JX0204
校园网建设项目的下列货物和有关服务提交密封投标:
校园网需求一览表(A)
序号
货物名称
品牌
型号
单位
数量
1
网络中心
101
服务器
浪潮
英信NP360HR
台
2
102
千兆光纤网卡
Intel
8490XT
块
2
103
主交换机
神州数码
DCRS-6512
台
1
104
备份电源
神州数码
MRS-6512-AC
台
1
105
GBIC插槽模块
神州数码
MRS-6512-2GB
块
1
106
千兆铜缆模块
神州数码
MRS-6512-2GT
块
2
107
百兆双绞线模块
神州数码
MRS-6512-8TX
块
1
108
GBIC收发器
神州数码
GBIC-SX
块
2
109
不间断电源
SANTAK
6KVA/2H
台
1
110
网管机
联想
开天4600
台
1
111
防火墙
神州数码
DCFW-2000-150U
台
1
2
子系统
201
二级交换机
神州数码
DCS-3652
台
2
202
千兆光纤模块
神州数码
MS-3600-1GSC
块
1
203
千兆铜缆模块
神州数码
MS-3600-1GT
块
2
204
24口可堆叠交换机
神州数码
DCS-3628S
台
3
205
管理模块
神州数码
MS-3600-M
块
1
206
堆叠模块
神州数码
MS-3600-S
块
3
207
24口二级交换机
神州数码
DCS-3426
台
1
208
千兆光纤模块
神州数码
MS-3426-1GSC
块
1
3
配件
301
多模光纤尾纤(单芯)
AVAYA
1.5MST
根
24
302
光纤跳线
AVAYA
ST-SC,5m,双芯
根
4
303
千兆铜缆
AVAYA
根
4
304
光纤配线架
多力
19”,12口
个
3
305
24口配线架
AVAYA
2150B-24
个
10
306
光纤耦合器
AVAYA
ST耦合器
个
24
307
信息模块
AVAYA
MPS100E-262
个
186
308
信息桌盒
AVAYA
M101SMB-262
个
146
309
单孔信息面板
AVAYA
个
40
310
底盒
国产
个
40
311
标准型机柜
多力
19”30U(150*60*60)
个
2
312
墙式机柜
多力
19”9U(45*57*45)
个
2
4
系统软件
401
网络操作系统
微软
Windows2000Server中文版、教育版
套
1
402
数据库软件
微软
SQLServer2000中文版
套
1
403
网管软件
神州数码
LINKMANAGER-30-250N
套
1
404
防毒软件
瑞星
网络版2002
套
1
光纤熔接
点
24
施工、系统集成及培训费
校园网需求一览表(B)
序号
货物名称
品牌
型号
单位
数量
线缆和配件
101
6芯多模铠装光纤
AVAYA
3DSX-006-HXM
米
待定
102
超五类双绞线
AVAYA
1061C004CSL
箱
待定
103
水晶头
AMP
RJ45头
个
待定
104
钢索、线夹、PVC管等
国产
待定
施工费(%)
注:
信息模块、信息盒、光缆、双绞线、水晶头在投标时需提供样品,光缆、双绞线长度不少于30CM,表面应有明显品牌标志。
1、有意参加的合格投标人可从2010年月5月22日起每天(节假日除外)8:
30时至17:
30时(北京时间)在番禺职业技术学院购买招标文件,本招标文件每套5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3、所有投标书应于2010年11月15日9:
00时(北京时间)之前递交到招标单位指定的开标地点。
4、定于2010年11月15日9:
00时(北京时间),在番禺职业技术学院七号楼五楼会议室开标,届时请参加投标的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详细地址:
广州市番禺区沙湾镇番禺职业技术学院
邮编:
511475联系人:
电话:
(020)84620034
开户银行:
账号:
第二部分学校需求
本期校园网工程建设解决校园内办公楼教师的上网以及部分教学楼、实验楼的综合布线,主要需求为:
1.本期工程涉及的主要楼宇有办公楼、实验楼;
2.整个网络实现“万兆主干,千兆交换到桌面”的要求,光缆铺设采用架空的方式;
3.本期工程楼内布线涉及186个信息点,其中,办公楼89个、实验楼40个、教学楼57个。
所有信息点采用单口信息插座;
第三部分投标报价
11.1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11.2投标人要按需求一览表(A)的内容填写投标分项报价表(A)(附电子表格,统一格式),并由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
11.3对于非标准货物的投标,还应填报报价明细表(报价明细表格式由投标人自行设计)。
11.4投标人如需用外汇购入某些投标货物,须折合人民币计入总报价中。
11.6列入需求一览表(B)的线缆和配件等不能明确实际用量的产品应填写分项报价表B(附电子表格一份)。
列入分项报价表(B)的产品只填报单价且不列入总报价中。
11.7电子表格报价与与文本表格报价有出入者,以文本表格的报价为准。
11.8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
12、投标保证金
12.1投标人应提供不少于投标总价2%的投标保证金。
12.2投标保证金可采用下列形式之一种:
12.2.1银行保函(统一格式)
其有效期应比投标书的有效期长30天。
12.2.2转帐支票、现金、汇票
12.4中标方的投标保证金在与买方签订经济合同后10天内原额退还。
12.5落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买方与中标方签订的经济合同生效后10天内原额退还。
12.6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保证金将被没收。
12.6.1开标后在投标有效期间,投标人撤回其投标书。
13、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3.1自开标日起90天内,投标书应保持有效,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
13.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单位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进行。
按本须知第12条规定的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
投标人可以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致被没收保证金,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4、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4.1组成投标文件的各项资料(本须知第8条中所规定)均应遵守本条。
14.2投标人应填写全称,同时加盖印章。
14.3投标文件必须由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
14.4投标文件中投标书一式4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3份(投标保证金保函仅需一份原件)。
如果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4.5投标文件正本必须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或打印,注明“正本”字样。
副本可以用复印件。
14.6投标文件不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同一签署人签字或盖章。
14.7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第四部分评标
21.1招标单位根据招标货物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对具备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单位、学校、技术专家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代表组成。
21.2评标原则
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主要依据所供设备的质量比较报价,同时考虑以下因素,经综合分析、比较,确定出最低评标价标。
21.2.1设计方案先进、合理。
21.2.2产品的性能、互换性及标准。
21.2.3产品的先进性、可靠性。
21.2.4产品的使用寿命、运行成本。
21.2.5维修服务、备件及替换件供应。
21.2.6交货时间、安装竣工时间。
21.2.7运输条件。
21.2.8经营信誉。
21.3中标条件:
21.3.1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21.3.2评标价最低。
21.3.3有执行合同能力。
22、评标过程保密
22.1开标之后,直到授予投标人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
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
22.2在评标期间,投标人企图影响招标单位的任何活动,将导致投标被拒绝,并承担相
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部分合同一般条款
1、定义
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1“合同”系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它文件。
1.2“合同价”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卖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支付给卖方的价格。
1.3“货物”系指卖方根据合同规定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仪表、备件、工具、手册和其它技术资料及其它材料。
1.4“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以及其它的服务,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协助、培训和期货类似的义务。
1.5“买方”系指购买货物的单位。
1.6“卖方”系指根据合同规定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或实体。
1.7“现场”系指合同项下货物将要进行安装和运行的地点。
1.8“验收”系指合同双方依据规定的程序和条件确认合同项下的货物符合技术规范的要求。
2、技术规范
提交货物的技术规范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投标文件的技术规范偏离表(如果被买方接受的话)相一致。
若技术规范中无相应的说明,则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及规范为准。
3、专利权
卖方应保护买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
业设计权的指控。
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卖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8、保险
如果货物是按现场交货方式报价的,由卖方办理货物运抵现场这一段的保险,保险以人民
币按照发票金额的110%办理“一切险”,保险范围包括卖方承诺装运的货物,如果货物是按工厂交货,或买方自提货物方式报价的,其保险由买方办理。
9、付款方式
付款方式见合同特殊条款。
10、技术资料
合同项下技术资料(除合同特殊条款规定外)将以下列方式交付:
10.1合同生效后60天之内,卖方应将每台设备和仪器和中文技术资料一套,如目录索引、图
纸、技术说明书、操作手册、使用指南、维修指南或服务手册和示意图寄给买方。
10.2另外一套完整的上述资料应包装好随同每批设备一起发运。
10.3如果买方确认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不完整或在运输过程中丢失,卖方将在收到买方通知
后起之3天内将这些资料免费寄给买方。
11、质量保证
11.1卖方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是用一流的工艺和最佳材料制造而成的,并完全
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
卖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正确安装、正常运行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
在货物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
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
11.2根据买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结果或当地质检部门检验结果,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如
果货物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确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买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提出索赔。
11.3卖方在收到通知后30天内应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11.4如果卖方在收到通知后30天内没有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
费用将由卖方承担。
11.5除合同特殊条款规定外,合同项下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自货物通过最终验收起12个月。
12、检验
12.1在交货前,制造商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证书。
该证书将作为申请付款单据的一部分,但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检验不应该视为最终检验。
制造商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在证书加以说明。
12.2货物运抵现场后,买方将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检验,并出
具检验证书。
如发现货物的规格或数量两者都与合同不符,买方有权在货物运抵现场后90天内,根据买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结果或当地质检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卖方提出索赔,除责任由保险公司或运输部门承担之外。
12.3如果货物的质量和规格与合同不符,或在第11条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是有缺
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买方将有权向卖方提出索赔。
12.4买方有权提出在货物制造过程中派人到制造厂进行监造,卖方有义务为买方监造成人员提供方便。
12.5制造厂对所供货物进行机械运转试验和性能试验时,必须提前通知买方。
13、索赔
13.1除责任应由保险公司或运输部门承担的之外,买方有权根据买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的结果或当地质检部门出具的质检证书向卖方提出索赔。
13.2在根据合同第11条和12条规定的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卖方对买方提出的索赔和差异负有责任,卖方应按照买方同意的下列或多种解决索赔事宜:
13.2.1卖方同意退货,并按合同规定的同种货币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
13.2.2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买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经买卖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13.2.3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和修补缺陷部分,卖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
同时,买方应按合同11条规定,相应延长修补或更换件的的质量保证期。
13.3如果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30天内,卖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
如卖方未能在买方提出索赔通知后30天内或买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本合同13.2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买方将从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
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补偿。
14、延期交货
14.1卖方应按照“供货一览表”中买方规定的时间表交货和提供服务。
14.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卖方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延误时间通知买方。
买方在收到卖方通知后,应进行分析,如果同意,可通过修改合同,酌情延长交货时间。
14.3如果卖方毫无理由地拖延交货,将受到以下制裁:
加收违约损失和(或)终止合同。
16、不可抗力
16.1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和地震以及经双方同意属于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16.2受事故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尽快以电报或电传达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另一方。
如果不可抗力影响时间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7、税费
17.1根据国家现行税法对买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买方负担。
17.2根据国家现行税法对卖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卖方负担。
17.3在中国境外发生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卖方负担。
18、履约保证金
18.1买方收取相当于工程总价10%的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到货物保证期满时止。
18.2如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买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得到补偿。
19、仲裁
19.1买卖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招待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果协商仍得不到解决,任何一方均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规定提交调解和仲裁。
19.2仲裁裁决应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19.3仲裁费除仲裁机构另有裁决外应由败诉方负担。
19.4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20、违约终止合同
20.1买方在卖方违约的情况下,如果:
20.1.1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内或买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全部或部分货物;
20.1.2如果卖方未以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卖方在收到买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30天内,或经买方书面认可延长的时间内未能纠正其过失。
买方可向卖方发出书面通知,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在这种情况下,并不影响买方向卖方提出的索赔。
20.2在买方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买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卖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费用负责。
而且卖方还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22、转让和分包
22.1未经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卖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22.2对投标中没有明确分包的合同,卖方应书面通知买方本合同中将分包的全部分包合同,在原投标文件中或后来发出的分包通知均不能解除卖方履行本合同的义务。
23、合同修改
欲对合同条款进行任何改动,均须由买卖双方签署书面的合同修改书。
24、通知
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或电传、传真、电报的形式发送,而另一方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发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
25、计量单位
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26、适用法律
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27、合同生效及其它
27.1合同应在双方签字盖章后开始生效。
27.2本合同一式两份,以中文书写,双方各执一份。
27.3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经协商,双方应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协议将作为本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第六部分附件
附件1投标分项报价表(A)
投标人名称:
招标编号:
序号
设备名称
品牌
型号、规格
单位
数量
原产地和制造商名称
单价
总价
交货期
交货
地点
备注
附件2投标分项报价表(B)
投标人名称:
招标编号:
序号
设备名称
品牌
型号、规格
单位
数量
原产地和制造商名称
单价
总价
交货期
交货地点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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