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弘扬社会主义道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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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弘扬社会主义道德
第三节 弘扬社会主义道德
一、社会主义道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二、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核心与原则
(一)、为人民服务是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核心
道德建设的核心,就是道德建设的灵魂,它决定并体现着社会道德建设的根本性质和发展方向,是一种社会道德区别于另一种社会道德的标志。
道德领域中所有的道德现象,都要受道德核心的制约和规定,并以这一核心作为其出发点和最终目的。
从道德建设的一般规律来看,任何社会或社会中的任何阶级,其道德建设核心总是同其道德的根本出发点和根本目的联系在一起,总是同为什么人服务联系在一起的。
因此,从实质上看,道德建设核心的问题,也就是“为什么人”的问题。
自古以来,一切剥削阶级的道德建设的核心都是为少数人服务的,即或者为奴隶主阶级服务,或者为封建阶级服务,或者为资产阶级服务;只有无产阶级的道德建设核心才是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的,即为人民服务的。
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指出:
“社会主义道德建设要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
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次代表大会和十六次代表大会所作的政治报告以及党中央印发的《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中,都一再重申,我们的道德建设和道德教育必须要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
这一提法,符合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道德建设的现实状况,是对我国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核心所做的科学概括。
1.为人民服务思想的形成和发展。
为人民服务是一个光辉的思想和科学的命题,在马克思主义发展史上,它有一个萌芽、形成和完善的过程。
马克思在1835年《青年在选择职业时的考虑》中提出了为人类服务的思想,后来发展为“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
列宁在坚持捍卫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则,回答时代提出的新问题时,阐述了无产阶级人生观和道德观,提出了“为千千万万的劳动人民服务的观点”。
明确提出“为人民服务”这一思想,是毛泽东同志最早提出的。
早在1944年9月,毛泽东同志为了纪念为革命而牺牲的张思德同志时,专门写了一篇题为《为人民服务》的文章。
他说:
“我们的共产党和共产党所领导的八路军、新四军,是革命的队伍。
我们这个队伍是完全为着解放人民的,是彻底地为人民的利益而工作的。
”又说:
“因为我们是为人民服务的,所以,我们如果有缺点,就不怕别人批评指出。
不管是什么人,谁向我们指出都行。
只要你说得对,我们就改正。
你说的办法对人民有好处,我们就照你的办。
”他在这篇文章中,还进一步指出:
“只要我们为人民的利益坚持好的,为人民的利益改正错的,我们这个队伍就一定会兴旺起来。
在《论联合政府》一文中,他又再一次强调“紧紧地和中国人民站在一起,全心全意地为中国人民服务,就是这个军队的唯一的宗旨。
”从毛泽东同志当时所提出的要求来看,应当说,这是对革命军队新四军和八路军的要求,是对广大革命工作者的要求,是一个高标准的要求。
邓小平同志进一步发展了毛泽东同志的“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不论是在理论上和实践上,都极其重视和倡导“为人民服务”。
改革开放以来,他更明确地指出,人民满意不满意、人民高兴不高兴、人民赞成不赞成,应当成为检验我们一切工作的标准。
他对人民怀有深厚的感情,他非常尊重人民群众的创造精神并为人民的幸福而奋斗了一生。
他说,“我是中国人民的儿子。
我深情地爱着我的祖国和人民。
”由此可见,社会主义道德建设提出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是有其丰富的内容和深刻的含义的。
在新的时期,我们党提出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其中重要的一条,就是强调中国共产党要始终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立党为公,执政为民。
2.为人民服务是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核心
为人民服务,不仅是政治伦理原则,而且是社会伦理原则,不仅是道德建设的核心,而且是道德修养的核心,不仅是对共产党员和领导干部的要求,而且是对人民中每一分子的要求。
为什么说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核心”应当是“为人民服务”呢?
首先,“为人民服务”这一思想,反映了社会主义社会的经济基础、政治制度和思想文化的客观要求。
我们知道,道德是社会的意识形态之一,是由一定的经济基础和政治制度所产生,并能动地作用于一定的经济基础和政治制度,从而为巩固和发展这一经济基础和政治制度而服务的。
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经济。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们既要强调非公有制经济同公有制经济在一个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共同发展,更要坚持使公有制经济能够始终处于主导的地位,使我们的经济建设最终能达到广大人民群众共同富裕的目的。
因此,“为人民服务”,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特别是为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服务,是我们的根本目的。
我们之所以强调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和发展生产力,主要就是因为,只有解放和发展了生产力,才能改善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提高人民的福利待遇,才能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
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作为社会主义经济的客观要求,任何时候都不能忽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最大利益。
我们强调“为人民服务”是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核心,就是要充分发挥社会主义道德的巨大能动作用,关心人民,爱护人民,急人民之所急,想人民之所想,扶危济困,帮贫救难,以维护人民利益为最高要求,从而形成一种团结和睦的新型人际关系和热爱社会主义的氛围。
从社会政治制度来看,我国是一个人民当家作主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只有人民,才是历史的创造者和推动者,我们的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应当同我们的“国家富强、人民幸福”的奋斗目标紧密联系起来。
由此可见,“为人民服务”既是我国社会主义社会经济制度的要求,也是同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相一致的。
“为人民服务”中的“人民”,究竟指的是什么?
这也是我们在研究和贯彻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核心时所应当弄清楚的一个重要问题。
“人民”是一个历史的范畴,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有着不同的内容。
在1949年全国胜利前夕,毛泽东同志对它的解释是:
“人民是什么?
在中国,在现阶段,是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城市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
当前,我国正处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的历史时期,人民群众不仅包括热爱社会主义的全体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也包括热爱祖国、拥护祖国统一的一切爱国者,具有空前广泛的包容性。
其次,“为人民服务”是社会主义道德要求的集中体现。
什么是道德?
如果从通俗的意义上说,道德就是能够为他人“服务”,就是能够为国家、为民族、为社会“服务”,就是在社会生活中,在个人同他人的相处中,能够发扬一种献身的精神,随时随地去关心别人、照顾别人。
因此,也可以说,道德就是一种为他人和为社会的献身精神,或者说是一种“服务”的精神。
一个有道德的人,在人和人的相处中,是要为帮助别人做出大量的工作的,是要做出无私的献身和牺牲的。
正是在这一意义上,德国哲学家、伦理思想家康德曾经说过一句很著名的话:
“道德之所以有如此崇高和美好的名声,就是因为它总是伴随着巨大的牺牲。
”
一个人怎样才能成为有道德的人?
这是许多人都想要了解和实践的一个问题。
我们同样也可以用一句通俗的话来说,一个人如果想成为一个有道德的人,他就一定要有为他人服务、为社会献身的精神。
人们在社会中生活,总要处于各种不同的社会关系之中,处于不同的社会组织或社会团体之中,总要同其他人发生各种不同的关系。
一个有道德的人,就是要时时处处想到别人,想到国家和社会,从而能够设身处地、推己及人、与人为善、服务他人,使他人能够因同自己相处而得到益处。
这样的行为就是道德的行为,这样的人就是一个有道德的人。
一个有道德的人在践履服务他人、献身社会的崇高行为的过程中,必然会使自己的道德觉悟不断提高,思想境界不断升华,并受到社会的尊重,从而使自己身心获益。
中国古代思想家们,也正是从这一意义上来理解道德的。
东汉时的刘熙,根据“义以音生,字从音造”的依据,对“道德”的“德”字,作了很有意义的解释。
他认为,“德者,得也,得事宜也”,这就是说,“道德”中的“德”字的音,是从“得到”中的“得”而来的,因此,所谓“德”就是在人和人相处时,要把这种关系处理得合适,使他人和自己都能有所得。
东汉时期最著名的文字学家、《说文解字》的作者许慎,更明确地说:
“德,外得于人,内得于己也”。
即,一个有道德的人,在他同别人的相处中,对外,要使别人有所获得,对内,还要使自己有所获得。
怎样理解许慎所说的“内得于己,外得于人”呢?
按照近代著名国学家刘申叔的解释。
对于一个有道德的人来说,他在同别人的相处中,一方面能够“以善念存诸心中,使身心互得其益”,即“内得于己”;另一方面,又能够“以善德施之他人,使众人各得其益”,即“外得于人”。
从社会实际生活中我们可以深切地感受到,一个人越是自觉地、真诚地、经常地为他人服务,为社会献身,其道德就越高尚,其思想境界就越崇高。
可以说,“为人民服务”、“为社会服务”,就是一种对他人、对社会的一种献身精神,这种献身精神的大小,是同自己的道德的升华成正比例的。
近几年来,在我国,曾涌现出许许多多道德上的模范人物,如徐虎、李素丽、李国安、孔繁森等;在抗击“非典”的英勇斗争中,广大医务工作者前赴后继、视死如归,广大科技工作者披荆斩棘、奋力攻关,等等;我们从他们的模范行为和先进事迹中,可以更清楚地看到,社会主义道德的核心,就是由他们所体现的崇高的“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同时,我们也可以看到,正是在不断地为人民服务的过程中,先进人物的道德情操和道德境界不断地得到升华,影响和劳动着更多的人们向他们学习。
在当前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在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中,我们一定要加强广大人民群众之间互相关心、互相爱护和互相帮助的教育,抵制拜金主义、个人主义和享乐主义思想,使人们的思想道德素质不断得到提高。
再次,“为人民服务”体现了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先进性要求和广泛性要求的统一,包含着社会主义道德的不同层次的要求,引导人们沿着社会主义道德的阶梯,不断向上攀登。
我们现在建设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终目的是实现共产主义,应当在全社会认真提倡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道德,这是社会主义道德的先进性的要求;同时,我们还必须强调,现在既然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又实行市场经济,就必须注意广泛性的要求。
“为人民服务”作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核心,它包含着极其丰富的内容,也有着不同层次的要求。
“为人民服务”思想,有它的最高的要求,也有它的最低的要求。
它的最高要求,就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这既是共产党的宗旨,也是对共产党员和一切先进分子的要求。
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这一最高要求中,一心为公、大公无私、毫不利己、专门利人等,都是其体现。
在党的十五大通过的党章中明确地规定,在党的建设中,要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这是从党员的标准出发所提出的,也是从“为人民服务”的最高要求出发所提出的。
同时,我们也要看到,作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核心,为人民服务还有一种低层次的要求,这就是在人和人的相处中,要尽量做到替别人着想,力求有利于他人、有利于社会,使自己的行为能够给他人和社会带来有益的后果。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不同的利益主体,从不同的利益要求出发,在遵纪守法和不危害他人利益的前提下,尽管是从追求个人的利益出发的,只要他们的行为同时是为他人服务的,这种行为在道德上,就应当给以肯定。
一切劳动者对自己正当的个人利益的追求,这本身就包含着一种为他人、为社会的思想,即包含着为他人、为社会服务的思想,因为,这里所说的正当的个人利益,就是要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有利于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
为人民服务是自我道德修养的努力方向,对于我们每一个人都是可行的,它既伟大又平凡,既高尚又普通,并非高不可攀、远不可及,可以通过不同的层次,不同的形式表现出来。
共产党员和领导干部应该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道德修养的最高境界。
大学生作为社会中的知识阶层,应像英雄模范人物那样努力为人民服务,自觉地按照为人民服务的要求进行长期的道德修养,从而达到较高的精神境界。
(二)、集体主义是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原则
1.正确理解集体主义
正确理解集体主义,首先应正确认识个人和集体的辨证关系
一个人的生存和发展,一刻也离不开集体。
要科学地认识个人与集体的辨证关系,必须正确理解个人与集体的涵义。
什么是个人?
人类世界中单个的人通常就被称为“个人”。
从纵向来看,个人表现为历史过程中的人;从横向来看,个人表现为社会生活中的人。
个人之所以成为“个人”,正是在与他人的相互比较中才可能的,这种比较只有在社会中进行才能使这种可能性变为现实性。
离开了社会,离开了社会中的他人,个人是无法确认的。
集体是由某种共同纽带联系起来的人们的集合体,是具有一定目的的个人集合体。
参加这一集体的每一个人,是被组织起来的,同时拥有集体的机构,如班集体、村委会、车间集体等。
个人和集体的辨证关系是什么呢?
一方面,个人依靠集体而生存。
首先,人生任何阶段都不能离开集体,人是名副其实的社会动物。
其次,个人的能力可以在集体中得以发挥。
再次,个人的正当权益可以在集体中得以满足。
最后,集体为个人的发展创造了条件。
集体提供了表演的舞台,个人的个性得到了充分的展示。
另一方面,个人影响集体,集体也依赖个人
首先,没有一定量的个人,就没有集体;其次,个人的力量的发挥也影响集体力量,如先进和后进集体中个人积极性的不同发挥;再次,个人利益的满足程度影响集体,如苏南发达地区;最后,个人的品质、才能发展也影响集体,如一个好厂需要一个好的领导班子和全厂人员的共同努力,但搞垮一个厂子,一个厂长就够了。
改革开放以后,伦理道德领域最为人们关注、影响最深刻、最广泛的问题,莫过于整体与个人的关系问题。
问题首先是对集体主义的重新认识开始的,其中最重要的,是对集体主义所倡导的整体主义、整体利益至上以及个人牺牲等问题应如何理解。
目的很清楚,就是要重新解释整体与个体关系的性质及涵义,摆正二者之间的关系。
把个人从整体的约束中解放出来,树立个人的个性、价值、尊严等等,以适应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对个人活力的迫切要求。
整体主义原则,是贯穿于中国封建社会的最重要的道德准则。
这个原则的基本精神,是封建统治集体整体的利益绝对高于个人的利益。
个人在国家、社稷面前是微不足道的,个人的个性、尊严、价值等等,都是某种偶然性的东西,当纳入一定的利益的圈子才是可能的。
这种整体主义原则的具体化就是中国封建社会政治、伦理的总纲领—“三纲五常”。
这种整体主义原则,作为约束、禁锢个人的道德戒律,实质上是扩大了的家长制。
中国封建社会及所谓“亚细亚生产方式”的经济政治特征,是造成这种重整体、轻个人,重压抑、轻自由的封建整体主义道德原则的历史根据。
中国虽然有五千年文明史,但从未有成熟的商品经济形式相伴随。
直到现代社会中,封建的整体主义原则,在我们的伦理道德生活中仍然根深蒂固,个人依然没有获得充分的自我意识、自我尊严、自我价值、自我权力等等。
而这些东西对于商品经济、市场经济形态来说,都是至关重要的。
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为适应发展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反对封建的整体主义原则,强调人的主体性,强调个人的活力,因此有无可争辩的进步意义。
如果我们仍然只是从个人怎样盲目地遵从整体的戒令的角度去注释整体和个体的关系,就会阻碍人们在改革进程中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发挥主动性和创造性,并进而阻碍市场经济的发展,最终阻碍改革的发展。
在这里,我们要强调的是,建国后我们党一直倡导的集体主义道德原则,本质上不同于封建主义的整体主义原则。
但是,由于受长期左的思想的影响,理论上正确的集体主义在具体的道德实践中走了样,变了形,主要出现这样一些弊端,主要是封建的整体主义在我们倡导的集体主义中仍留有某些痕迹,特别是受长期左的思想的影响,使在理论上正确的集体主义在具体的道德实践中走了样,变了形,主要出现这样一些弊端:
集体主义在一定程度上成为集权主义、专制主义,成为"四人帮"实行法西斯主义的理论借口,从而在许多情况下成为少数人压制民主、压制个人自由的封建整体主义理论。
在我国的某些地方、部门的所谓整体,不仅不能最充分关心、保护个人利益,而是严重的失职、渎职,践踏了个人利益,特别是党内的腐败现象越多,集体主义就越没有说服力。
不正确地把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对立起来,片面强调整体利益,贬低个人利益,使个人正当利益成为无人敢言的洪水猛兽,使整体利益在实际上成为一种虚妄的实体,这种现象在文革中达到了登峰造极的地步。
我们讲了这些并不是丑化或全盘否定集体主义原则,而只是说,如果我们不对集体主义作准确的马克思主义意义上的理解,那么,我们实际上就是削弱了集体主义原则自身的威信,降低了集体主义原则自身的生命力,从而无法真正在实际道德生活中贯彻和坚持集体主义原则。
需要探讨的是,集体主义原则中所指“集体”究竟是什么样的集体,集体主义原则中最关键的问题,就是集体必须是马克思所说的“真实的”集体,而不是“虚妄的”集体。
最可靠的判断方法,就是看这个集体是否真正像它所宣称的那样为最大多数人谋利益,而不是为少数人谋利益。
因此,怎样使我们的集体具有更多的真实成分,抛弃更多的虚妄的成份,将是集体主义取信于民的关键。
如河南南街村(见本章参考阅读),证实了只要是一个真实的集体,个人的正当利益就可以在其中实现。
因此,我们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正确理解集体主义的涵义:
(1)社会主义的集体主义强调集体利益高于个人利益。
社会主义条件下,由于社会主义制度的性质,集体利益体现着全体人民的意志,体现着所有成员的共同利益。
集体主义原则所指的集体是现实的社会主义或特指国家利益和集体利益,当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之间发生不可兼得的冲突或矛盾时,个人不同程度地节制或牺牲个人利益无疑是理所应当的事。
在许多具体情况下,应考虑用尽可能兼顾双方利益的办法来加以解决。
集体利益的实现是每个人利益实现的前提条件,离开了集体,个人利益的实现,个人的发展都是不可能的。
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说集体利益高于个人利益。
(2)社会主义的集体主义强调重视和保障个人的正当利益
所谓个人利益,是指个人一切需求的总和,个人利益在任何时候都是存在的,它和个人主义是两个根本不同的概念。
但个人利益有正当和不正当之分,凡是能够溶进社会整体利益的,至少是不损害社会整体利益的,就是正当的个人利益,反之就是不正当的个人利益。
在改革开放的今天,如果我们不注意个人正当利益的保护,不注意个人的尊严、价值、权利的实现,就不可能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总之,我们既不能以集体利益否定个人利益,也不能以个人利益否定集体利益,而是强调个人的价值必须同社会的价值和集体的价值相一致,个人的尊严和权利必须同国家的尊严和法律相一致,促进社会的发展。
(3)社会主义的集体主义强调促进集体和个人的不断完善
社会主义的集体主义作为指导人们行为的原则,强调集体及每个成员都有义务和责任为健全和完善集体而奋斗。
在当前,就要努力克服各种造成不能真正体现集体成员根本利益的弊端,在促进集体完善的同时不断促进个人的完善。
在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的历史条件下,根据我国经济生活和人们思想状况,集体主义的道德要求基本分为三个层次:
一是无私奉献,一心为公的层次;二是先公后私,先人后己的层次;三是顾全大局,遵纪守法,热爱祖国,诚实劳动的层次。
第一个层次是对先进分子、共产党员的要求,第二个层次是对广大工农,知识分子的要求,第三个层次是对一切劳动人民的要求,对于我们广大同学,应努力做到第二个层次,把第一个层次作为我们的努力方向。
2.弘扬集体主义,反对个人主义。
当我们在反思集体主义以往的偏差时,不能以集体主义出现的偏差而抛弃集体主义。
用个人主义或利己主义取而代之。
改革的实践暴露了我们以往理解和实施集体主义方面出现的偏差,同样,改革的实践也证明了个人主义或利己主义对我们进行的社会主义性质的改革也具有极大的消极作用。
个人主义是一个历史范畴,作为私有制的产物,我们可以从西方文献来看一下个人主义。
它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作为一种价值观念,强调个人本身是自私的;作为一种政治思想,强调个人权力和个人利益的至上性;作为一种财产制度,强调个人是一切的出发点和归宿。
无论从个人主义诞生的初期还是个人主义盛行的阶段来看,个人主义以个人为核心的价值标尺这一点,都是始终如一的。
因此无论个人主义怎样试图把自己同利己主义区分开来,但在实质上,连许多西方思想家也认为它们具有不可忽视的关系,即他们在处理个人和他人关系时,都主张以自我为中心,以个人利益为出发点,以个人幸福为最终目的,并以这一切作为衡量善恶的最高尺度。
在商品经济发展的过程中,个人主义所带来的负面效应是不容忽视的,个人主义在当代对某些人具有魅力的最根本原因,可以从两个方面来分析。
从积极方面来看:
一是人们看到了它对个人的地位和作用的尊崇,而这种尊崇不像利己主义那样卑下。
二是人们看到了个人主义从出现到兴盛的过程,适应了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需要,并确乎以伦理道德的方式辅佐了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
一个是个人的活力,一个是商品经济的发展,正是这两点,似乎正好和我们目前改革的需要相吻合。
因而对人们产生了极大的吸引力。
从消极方面来看:
个人主义迎合了一些自私和自利的人。
以往和现在都得不到人们的支持的自私自利的观点,现在似乎也由此找到了冠冕堂皇的外装,这种行为也由此成为利己主义公开化的正当理由。
但是,无论从消极方面来看还是从积极方面来看,个人主义给人们造成的这种假相,实际上已严重干扰了人们的正常视线,使人们从另一个极端去了解个人与整体的关系,并由此诱发了不正当的私欲,给我们的改革事业造成了不可低估的损害。
这几年的道德实践已经有力证明,个人主义的流行,正是以集体或整体的所谓"虚妄性"为依据。
特别是近几年来,不顾整体和社会利益的思想,已经严重地淡化了人们的社会责任意识,严重地淡化了人们的历史使命意识;使人们日益分化开来,割裂开来,对立起来,从而使人们日趋赞同“人都是自私的”格言,使整个社会失去凝聚力而成为一盘散沙。
这种对社会、对国家、对民族、对他人、对事业、对前途的深层次的危机,是多年来不曾在我们国家出现的,这种信仰危机已经演化成为改革开放的腐蚀剂。
另一方面,可以这样说,主张个人主义的人,似乎忽略了个人主义赖以滋生的文明土壤,忽略了不同文明价值观间激烈的交锋与碰撞可能产生的致命副作用。
在资本主义这块文明土壤中培育出来的个人主义,到了我国就不一定适用。
英国著名史学家汤因比曾极其严肃的指出,在一种文明系统中不会致害的因子,一旦跳离了这一文明框架的制约而进入别的文明系统中去,就可能对这一文明系统产生致命的危害。
因为这一文明系统中没有制约它的相应机制。
因此,“一个人的佳肴”,完全可能成为“另一个人的毒药”。
当然,汤因比这一文明观并不是绝对真理,然而却包含着真理的成分,并有助于我们理解个人主义在不同的文明体系中的适应机制问题。
我们是否可以这样看,在西方文明中滋生出来的个人主义思想完全可能与各个西方文明的因子融为互相制约的统一物。
因为西方社会历史起源的特殊性,不同于我们两千多年的封建社会,西方的突出个性的传统,不同于我们枪打出头鸟的传统意识;西方较为完备的法制系统也不同于我们法制不健全;西方社会的人的文化素养又不同于我们有两亿多文盲充斥的国家;特别是西方以私有制为基础的资本主义的社会制度,使个人主义思想在西方确实有着它的特殊作用。
再看一下我国的情况,我国是个长期置于小农自然经济基础上的社会,小农经济的必然派生物——狭隘自私的小农意识,往往会从个人主义最致害的方面去认同个人主义,把原本在西方就属于个人主义消极的东西,轻而易举地同化为维护自己狭隘一己私利的堂皇理论。
中国传统社会中固然缺乏个性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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