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花农场营销顾问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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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花农场营销顾问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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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花农场
营销顾问服务合同
北京秀花农场
北京爱德菲新营销研究院
营销顾问服务合同
甲方:
北京秀花农场
乙方:
北京爱德菲新营销研究院
为保障甲乙双方在合作中的合法权益,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合同:
一、合作事项
甲方聘请乙方作为北京秀花农场的营销顾问,由乙方参与整个项目的营销策划工作和销售管理工作。
二、合作方式
(一)在合作期间甲方每月向乙方支付费用1.5万,支付方式为:
在合同签订后3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第一季度费用4.5万,合作满三个月后3天内支付第二个季度费用4.5万,以此类推直到合作期满,以上支付方式均为银行转账,甲方将费用付给乙方后,乙方为甲方开具发票。
(二)乙方协助甲方建立销售团队,并负责团队的管理。
甲方按乙方所管理团队销售业绩的15%向乙方支付销售佣金,支付方式为:
自产生销售后,佣金每月统计结算一次,由乙方项目负责人依据销售记录同农场财务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绣花农场王总在《销售提成支取单》上签字,最后由财务于三天内向乙方支付提成。
1、乙方管理团队销售业绩指:
(1)销售人员(销售经理)发展团体客户产生的销售收入。
(2)经乙方策划后甲方产生的门票、餐饮住宿等销售。
(3)经过乙方工作所达成的果品蔬菜或农产品深加工产品的销售。
2、以上销售业绩以销售协议、收据、客户发展记录等为依据和进行核算。
(四)乙方帮助甲方建立销售团队并负责团队的培训和管理,销售人员隶属于甲方,其人员工资由甲方承担。
具体由乙方制定管理方案(包括工资标准)由甲方批准后执行。
(五)费用说明
1、推广费用(包括微营销、网络营销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2、项目所需要的宣传资料(包括项目宣传三折页、手提袋)的印刷费用由甲方承担。
(六)对于甲方生产的农产品深加工产品,甲方可以给乙方一个最低价然后由乙方进行销售,所获利润归乙方所有,这其中的营销推广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乙方账号:
623058************7 用户名:
陈震宇
开户行:
平安银行北京天通苑支行
4、工作开展方式
(一)乙方负责人在甲方担任兼职营销总监一职负责销售团队的组建和管理,并对销售人员有任免和奖罚的权利。
(二)乙方为在市区设立销售办公场所(挂牌)负责客户在市区的咨询接待。
(三)团体客户到农场考察由销售人员(销售经理)负责接待陪同。
(四)乙方对农场产品和服务价格的制定有建议权。
在上述1-3项方案文件确定并由双方签字确认后,甲方不得单方进行单方修改,若需修改需经乙方同意。
(五)乙方所撰写的宣传推广类文案,在经甲方审核后在媒体进行发布。
五、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对乙方的工作开展有监督权。
2、甲方对乙方营销工作的开展有建议权。
3、甲方对乙方工作有何建议提出后由双方沟通,双方认可后乙方必须进行调整。
4、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开展各类推广活动,所需支持一事一议。
(二)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对甲方定价、服务政策有建议权。
2、乙方对甲方的配合工作有建议权。
3、甲方若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各项费用,甲方有权停止工作直至合同终止。
4、乙方需在每月5日前将上月总结和当月安排提交给甲方参考。
6、乙方必须按照双方商定的宣传内容进行宣传,不得夸大其词。
7、乙方负责甲方网站的建设和维护(网站建设费用由甲方另行支付)。
8、乙方负责甲方公众账号内容的更新和维护。
9、乙方负责甲方各类宣传品和宣传物料的设计(包括园区内展板的设计)。
10、乙方负责秀花开心农场的营销策划和方案制定。
11、乙方负责甲方销售团队的组建、管理和培训。
六、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12个月,期满可另行续约。
七、成果归属与保密约定
(一) 本合同所约定实现的成果报告及附属文件的版权归甲方所有。
(二) 乙方应当于本合同结束后,将从甲方获得的文件资料、市场调研资料,以及为完成本项目而收集的其它资料均完整交于甲方。
(三) 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向甲方提供的所有报告、建议书、结论等,均不得侵害他人的版权
和商业秘密以及其他权利、权益。
如有侵犯,一切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四) 甲乙双方均须对本项目承担保密义务。
(五) 自签订合同起到合同履行结束,甲乙双方应对合同内容及合同履行过程中涉及的相关信息、文字资料、乙方提交的项目报告及咨询意见承担永久性保密责任,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双方对外公开性信息除外)。
八、关于不可抗力因素
(一) 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双方应立即互相协商,一方受该事件影响的合同义务在该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延误期内应终止履行,履约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与该终止时间相等,无须为此承付相应合同责任。
(二) 提出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迅速书面通知另一方,并在其后的十天内提供证明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书面证据。
提出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还应尽一切合理的努力弥补该不可抗力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九、关于合同终止的约定
(一) 在项目进展过程中,若甲方认为乙方不再适合从事本合同规定的服务合作,甲方可提前终止合同,但必须提前两周通知乙方,付清乙方服务费用后解除合同,乙方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合同解除双方应不追究任何责任。
(二) 在合作项目进展过程中,若甲方正常履行合同并支付服务基础费用和业绩提成,并对乙方工作给予支持和配合等,则乙方不得单方解除合同,否则视为违约行为。
十、其它事宜
(一)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若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应本着友好、互利原则进行协商,协商未果,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二)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并形成书面补充合同,并与本合同有着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 本合同壹式两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生效。
甲乙双方各持壹份。
甲方:
北京绣花农场 乙方:
北京爱德菲新营销研究院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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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电话: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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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殊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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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花农 营销 顾问 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