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山地租赁合同范本三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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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山地租赁合同范本三篇
承包山地租赁合同范本三篇
山地租赁合同是指约定出租方在一定时期内提供山地给承租方使用,承租方向其支付租金的合同。
下面是小编收集的承包山地租赁合同范本,欢迎阅读。
承包山地租赁合同范本1出租方:
甲方
承租方:
乙方
一:
土地租用范围及坐落:
,总面积平方米,不包括道路等公用面积。
二:
土地租用期限:
自至,共五十年,按公历计算。
三:
租用土地价格为每亩元人民币,总计元人民币,此为五十年全部租金,一次交清,租赁期间不再产生其他费用。
四:
其他条款:
(一)甲方责任和权利:
1:
租赁期内甲方必须协助乙方处理好周边关系,做好各项服务,协助乙方在企业登记注册和建设施工过程中相关手续的办理,确保企业稳定生产。
2:
甲方确保出租地块工业用电及道路设施于前建设完整,其中水泥路通至厂大门口,高压线拉至厂区范围米之内。
逾期乙方有权决定退租,有权要求返还除本金外并计银行利息。
3:
合同期内,所租用土地不得擅自收回。
因社会公共建设需要所租赁土地由政府收回的,甲方应在收回土地前个月,将收回土地的坐落,四至范围,收回理由,收回日期书面通知乙方并予以公告。
提前收回土地,甲方应给乙方经济赔偿,赔偿标准按土地的建筑物,构筑物和附着物的市值及租赁期限的余期等实际因素协商确定。
4:
甲方中途无故终止合同,除合同中规定的赔偿外,还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为总租金的%。
5:
租赁期内,甲方的人事等相关变动不得影响此协议的执行。
6:
按企业投产后经济效益大小需要,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向上争取工业用地指标,土地证办理费用由乙方自理。
(二)乙方责任和权利
1:
乙方创办企业应符合国家产为政策,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条例。
2:
乙方创办企业工商注册于甲方所在地行政机构,并享有政府规定外商投资的相关优惠政策。
3:
甲方配合乙方用水设施的建设,费用由乙方处理。
4:
乙方在土地测量后,进场施工前全额付清土地租用款。
5:
乙方在交付租用日起,个月内建成投产。
因甲方工业用电设施不到位而造成乙方不能正常投产所产生的责任由甲方负责,乙方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赔偿。
6:
在租赁期内,乙方有权对所租赁土地进行联营,转租,抵押等行为,甲方不得干预。
7:
租赁期满,甲方将土地继续向外出租,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租赁权。
乙方要求结束合同,应当在结束前个月向甲方提出。
8:
乙方中途无故终止合同,不得要求返还已付清租金,并丧失租赁权力。
五:
本合同盖章签字后即生效,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或解除合同。
六:
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补充说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承包山地租赁合同范本2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维护山地承包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大农业的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共建和谐家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福建省森林资源流转条例》的有关规定,按照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的山地承包方案,在平等、自愿、合法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并订立本合同。
一、承包范围及面积
山名:
范围:
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二、种植承包经营年限
起止期限:
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计年。
林地上所有种植的林木,无偿归甲方所有。
三、承包金及其支付形式
承包金标准为人民币元/年,面积以林权证确定数字为准。
付款方式:
承包费按年度分批次支付。
第一年度的承包费在本合同生效的第二天一次付清,以后在每个年度的第一个月支付该年度的承包费。
四、现有森林植被处理办法
经林业权威机构对发包范围内森林植被的调查测算,合同范围内林分蓄积量为立方米,其中松树类立方米、其他阔叶树立方米。
另外,山上还有经济林树种株。
经甲方讨论定价后,甲方同意以总价元出让给乙方(或现有森林植在本合同签订年内被由甲方自行处理采伐处理,乙方只承包空山。
或现有森林植被由乙方代管理,到采伐年限时甲乙双方按甲方:
乙方的比例进行收益分成)。
五、承包经营项目(承包土地用途)及相关问题处理:
1、承包林地用于发展林业基地,不得改变林地用途。
2、乙方在承包期间拥有独立自主的经营权,独立支付相关费用并享有其收益,同时山林管理费以及轮、采伐时等相关税费由乙方负责缴费。
3、乙方可以开石围筑、深挖、整地。
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换卖土壤、石头及地下矿产,地下出土归国家所有,地下资源归甲方所有。
如遇土地征用,征用赔偿由甲乙双方与征用方共议。
4、乙方不得进行掠夺性开发或经营违反国家环保、土地使用项目,注意保护承包周边环境承包区内水土保持,因开发、开采导致的破坏,乙方负责相关的法律责任。
5、开发期间,双方必须共同维护基地内的安全稳定,预防森林火灾,未经乙方同意村民不得乱挖种、毁林开荒、盗伐林木、乱砍枝头,肆意猎捕、放牧,对破坏森林者,甲方应按当地的乡规民约处理或协助乙方向有关部门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6、承包期内乙方建设的水、电、道路的养护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
7、承包经营期结束前,乙方只能按植物正常的生长期采伐。
承包期满后,甲方如要继续发包,在同等的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继承包的权利。
六、甲方的其它权利义务
1、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将该山地另行发包或他用。
甲方必须教育村民,自觉维护乙方的承包经营权利。
2、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开发进行监督,但不得干扰乙方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监督乙方在林地准备工作完毕的当年度或下一个年度完成上山定植工作,否则甲方可以无条件收回尚未种植的山地。
3、甲方保证对发包的山地具有完全的所有权,因山地所有权纠纷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应予以赔偿。
4、乙方在生产作业、抚育管理中所需的劳动力,甲方在同等技术要求和工价条件下,有优先选择权。
5、乙方在争取上级的项目扶持资金等,甲方必须在其能力范围内对乙方手续办理上给予方便。
6、甲方必须协助乙方办理相关的使用权证,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乙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1、乙方自行负责林地准事宜,以及从育苗、造林、管护至林木采伐的个道工序所需资金。
2、乙方应在林地准备工作完毕的当年的或下一年度完成上山定植工作,同时应按技术规程及时做好林木的补植事宜。
3、在承包经营期间,所需的税费及一切不可预见的费用,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作任何投资。
4、乙方不得将承包的土地、山林转包或变相转包,但有权以合作方式引入资金。
乙方与他人的合作不改变乙方的承包主体,在任何情况下乙方都必须独立承担合同中的规定责任。
5、乙方不得闲置土地,乙方的种植经营活动应无条件服从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
因乙方违反国家法律导致甲方无法按时收取承包金,乙方应按违约规定缴纳。
出现上述情况,甲方可提前终止合同。
6、在承包经营期间,乙方争取的上级项目扶持资金、物资等归乙方发展生产专用,甲方必须在手续办理上给予支持。
7、由于社会经济效益的变迁,人民币的币值改变,双方应协商作临时调整,以维护双方的利益。
八、违约责任
1、承包期间内甲、乙双方不得无故提前终止合同,否则应承担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如因政策性因素或其它不可抗拒自然灾害导致合同无法履行视为合同终止。
2、如乙方未按规定种植林木,使山地抛荒,造成资源浪费,经甲方警告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整改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另行发包,收取的租金概不退还。
3、如甲方违反上述合同或违法干扰乙方,或无故解除合同使乙方无法正常种植经营,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应由甲方赔偿给乙方。
4、开发前如出现与外乡镇的争议地而造成无法经营的面积,经双方协商后,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有甲方划出与争议地同等面积的山地给乙方经营。
如乙方经营后出现争议的,由甲方承担争议面积的种苗款,同时由甲方划出与争议地同等面积的山地补给乙方经营。
九、在租赁开发期内,如遇国家征用基地内的山林地,甲方应协助乙方理顺补偿事宜。
十、争议的解决方式。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双方发生分歧应该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起诉至人民法院。
十一、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可另外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公证机关份。
甲方代表(签名):
乙方代表(签名):
签订时间:
年月日
承包山地租赁合同范本3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甲乙双方为充分利用土地资源,促进士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在征得该地所有权人同意下,就甲方承包经营的租赁事宜,经双方协商,依照《合同法》、《土地承包法》、《森林法》等相关法规,自愿订立本合同,以供双方遵守。
一、出租标的物
甲方将位于县镇(乡)村组的荒山、荒地,亩(面积以实际开发的地形图面积为准)整体出租给乙方。
二、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与现有林权证期限一致,为年,即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租金及支付方式
1、租金每亩每年____元(大写:
)。
2、租金以现金人民币每年支付一次。
签定合同之日,乙方首先支付甲方林地定金(抵作以后租金)。
合同签订60日内,甲方将该地权属过户登记到乙方名下,乙方取得林权证之日,即付给甲方年(即年月日至年月日)租金的50%(面积以林权证为参考)。
乙方工程开发炼山后,以实际验收的可开发面积为准,付清其他剩余款项。
3、甲方对乙方实际开发面积的测量如有异议,可请所在县(区)以上单位林业局复测,复测过程必须有乙方技术人员在场并签字确认。
复测结果如与乙方测量结果相差超过6%,则费用由乙方负责,否则由甲方负责。
四、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的权利
(1)甲方有权按时要求乙方支付租金。
(2)甲方有权对租赁前林地林木进行砍伐,林木收益归甲方。
(3)合同签订前,国家拨发的生态公益林补偿金全部归甲方所有。
(4)甲方有权对该山地林业生产活动进行监督、维护,对林地经营用途进行跟踪。
(5)在同等条件下,甲方有权到该地开发项目中优先务工。
2、甲方的义务
(1)甲方保证合同签订已征得家庭其他成员同意,甲方具有签署租赁合同的资格。
(2)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乙方的生产经营开发,不得偷盗,损害林地作物。
(3)甲方应为乙方办理林权过户等一切手续,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4)甲方无条件保证乙方的施工环境,及时协调处理好乙方与周边群众在用工管理等方面的关系及纠纷。
(5)乙方如欲用该地进行综合开发须到相关职能部门办理相应手续时,甲方与村委会应予协助。
(二)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的权利
(1)乙方有权自主经营租赁地。
(2)乙方可以以租赁地作抵押进行贷款。
(3)乙方可以开发的租赁地向政府等部门申报项目补助、扶持资金等全归乙方所有。
(4)乙方对甲方所在地的公路、道路享有通行权利,且甲方不得以现有的公路通行便利为由而向乙方收取相关费用。
2、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按时足额支付租金。
(2)乙方不得随意改变土地使用用途。
(3)乙方在开发林地时,不得造成当地水土流失。
因水土流失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和恢复。
(4)乙方对租赁地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不得将林地荒芜,合同签订两年内,乙方应全部开发所有林地,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林地。
五、特别约定
1、由于林业综合开发周期较长,故在租赁期内甲方不得单方提出解除合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解除和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2、在租赁期内,甲方或其土地权属发生变动,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确有必要时可变更合同当事人,租金支付给予新的权利人。
3、因国家重大建设需要征用租赁地时,本合同可部分或全部解除,所得林地补偿归甲方,地表物补偿归乙方,甲方多收取的租金应予以退还。
4、甲方按山林荒山状态整体交付乙方使用开发。
5、因自然灾害、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部分或全面履行时,甲乙双方可视情况自然终止或部分终止、变更合同。
6、乙方原则上同意甲方群众依据历史习惯在租赁林地葬坟,但不得损坏乙方的林木。
造成损失时,甲方应责成损害人赔偿给乙方。
六、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乙方不能正常生产经营或合同无法履行时,应双倍赔偿乙方的经济损失。
乙方的经济损失以投入成本和余期租赁期限的全部可得利益为基数。
2、甲方有意破坏乙方生产经营时,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元,如乙方的损失高于违约金时,以乙方实际损失的130%为违约金,违约金可从租金中直接扣除。
3、乙方未按时支付租金时,应每次向甲方承担违约金元。
租金延付一年以上的,甲方可单方解除合同,乙方的损失自行承担。
七、租赁期满后的处理
1、租赁期满后,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租赁权。
2、续租期加上已租期不超过70年。
八、争议管辖
本合同产生争议时,先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不能解决时交由当地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处理。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再进行补充,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及上级相关主管部门各执一份。
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名或盖章后生效。
出租方:
(盖章或签字)承租方:
(盖章或签字)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授权委托人:
授权委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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