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7514511北京市服务外包发展配套资金管理办法暂行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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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7514511北京市服务外包发展配套资金管理办法暂行实施细则
北京市服务外包发展配套资金管理办法(暂行)实施细则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问题的复函”(国办函[2009]9号)、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商务委“关于促进本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京办政函[2009]27号)、《北京市服务外包发展配套资金管理办法(暂行)》,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申报对象
(一)服务外包企业
本办法所指服务外包企业应满足下述条件:
1.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实际工作场所及相应外包业务发生地在我市;
2.与境外或境内企业签订中长期外包服务合同,且向境外最终客户提供一项或多项信息技术外包、业务流程外包、知识流程外包等外包服务的企业,且年离岸外包业务100万美元以上;
服务外包业务的具体范围和类别参见附表1。
3.企业在商务部“服务外包及软件出口信息管理系统”()内进行日常业务申报;
4.企业管理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健全,近二年在财务、税收、外汇、海关、统计管理等方面未受到过行政处罚。
(二)骨干服务外包企业
指符合上述服务外包企业基本条件,满足离岸服务外包业务位居全市前二十名,且年增长率在20%以上。
(三)技术先进型服务外包企业
指符合服务外包企业基本条件,且业经市科委等相关部门认定,取得《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证书》的企业。
(四)培训机构和实习实训基地
指经市商务委与市教委联合认定的北京服务外包培训机构和北京服务外包实习实训基地。
(五)服务外包示范区
指经市商务委认定的北京服务外包示范区。
二、申报要求及报送材料
(一)境外设点项目
1.申报条件
(1)满足服务外包企业基本条件;
(2)有明确目标国际市场拓展计划;
(3)2009年1月1日以后在境外(含港澳台)设立合法分支机构或办事机构。
2.支持标准
每个境外分支机构或办事机构支持30万元。
采取分期拨付方式,首次申请拨付支持总额的50%,一年后上报运行情况报告,如经营正常拨付后续50%。
原则上一家企业申请境外分支机构或办事机构累计不超过三个。
一家企业在同一国别或地区申请境外分支机构或办事机构累计不超过两个。
3.报送材料
(1)境外设点补助申请表;
(2)投资主体法律地位文件(营业执照、涉外经营资质证明文件);
(3)投资主体上年度审计报告;
(4)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企业批准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办事机构批准证书》复印件;按规定需进行境外投资联合年检的,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投资联合年检证书》;
(5)境外注册文件、境外企业房产证明或租房协议;
(6)外派人员护照、签证。
(二)技术服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
1.申报条件
(1)公共平台项目是指服务外包示范区为提升区域内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水平,满足区域内服务外包企业发展共性需求而搭建和完善的技术服务、公共服务平台;
(2)项目实施主体为服务外包示范区认可的企事业单位;
(3)项目服务对象为示范区内的服务外包企业,且服务辐射全市;
(4)实施主体应具备平台运行必要的场所和专业工作人员;
(5)设备为正规途径购买,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6)具有完整有效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2.支持标准
对2009年1月1日以后市商务委和市财政局审定备案的公共平台项目的设备购置费给予50%、累计不超过200万元的资金支持;对平台运营维护费用,按照年度实际发生情况给予50%、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资金支持。
原则上运营维护费用的支持年限不超过三年。
支持总额由市、区财政按照1:
1比例分级负担。
原则上同一类型平台项目每个示范区限报一个。
3.报送材料
(1)示范区公共平台项目申请表;
(2)项目实施主体法律地位证明文件;
(3)项目实施主体上年度审计报告;
(4)项目立项报告或实施方案;
(5)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6)专家评审报告;
(7)申请设备购置费补贴需提交平台设备购置清单及预算或付费凭证;申请平台运营维护费用需报送年度运营费用明细及相关费用凭证。
(三)示范性创新项目
1.申报条件
(1)示范性创新项目指服务外包示范区围绕区域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特点,为吸引行业买家或提升服务外包产业链向高端延伸而进行的创新性合作项目;
(2)项目为三家以上在京服务外包企业提供接包项目;
(3)项目主体为经示范区所在区县部门认可的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4)项目具有完整立项报告或实施方案;
(5)经过行业内专家评审。
2.支持标准
依据项目实际情况,经市商务委和市财政局审定确定支持方向和支持额度。
支持总额由市、区财政按照一定比例分级负担。
3.报送材料
(1)示范性创新项目申请表;
(2)申报单位法律地位证明文件;
(3)申报单位上年度审计报告;
(4)项目立项报告或可行性研究报告;
(5)与多家北京服务外包企业签订的合作协议;
(6)专家评审报告。
(四)骨干服务外包企业租房、自建或购房补贴项目
1.申报条件
满足前述“骨干服务外包企业”条件。
2.支持标准
关于租房补贴。
租房补贴面积按企业离岸业务年收入测算出的有效面积核定。
有效面积测算基准为每人每年2万美元产值、每人办公用建筑面积10平方米。
如测算面积大于企业实际租房建筑面积,以实际租房建筑面积为补贴面积。
补贴标准为不超过20元/每平方米/月标准,每家企业年补贴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关于建房购房补贴。
对2009年1月1日以后自建或购买用于开展服务外包业务的办公用房,建筑面积超过15000平方米的,按照实际贷款利息的50%予以贴息。
贴息年限不超过三年,累计贴息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3.报送材料
(1)骨干企业租房、购房、自建房补贴政策申请表;
(2)企业法律地位证明文件;
(3)企业上年度审计报告;
(4)骨干服务外包企业认定材料;
(5)企业上年度国际服务外包业务执行情况清单及收入凭证;
(6)申请租房补贴需提供:
办公租房租赁协议、房租支付凭证及房屋产权证明;
(7)申请购房贷款贴息需提供:
购房合同、银行贷款协议、银行贷款付息凭证;
(8)申请建房贷款贴息需提供:
土地出让金凭证、建房贷款合同、银行贷款付息凭证。
(五)技术先进型服务外包企业研发项目
1.申报条件
(1)符合服务外包企业基本条件;
(2)经市科委等相关部门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3)研究开发项目主要为提升企业外包服务技术水平和交付能力,且预计在两年内实施完成。
2.支持标准
对单个研发项目给予不超过项目研究开发总费用2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资金分期拨付,首次申请拨付60%,验收合格后拨付后续40%。
原则上一家企业每年获支持的项目不超过一项。
已申请过本项资金支持的企业需项目验收合格后方可再次申请。
3.报送材料
(1)研发项目申请表;
(2)申报单位法律地位证明文件;
(3)技术先进型服务外包企业认定证书;
(4)企业上年度审计报告;
(5)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6)专家评审报告;
(7)项目绩效考评书。
(六)离岸业务奖励项目
1.申报条件
(1)符合服务外包企业基本条件;
(2)企业离岸(出口)服务外包业务1000万美元以上,且较上年增长。
2.支持标准
对离岸(出口)业务较上年增长超过100万美元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增长超过300万美元的企业,一次性奖励45万元;增长超过500万美元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增长超过1000万美元的企业,一次性奖励300万元。
3.报送材料
(1)离岸业务奖励申请表;
(2)企业法律地位证明文件;
(3)企业上年度审计报告;
(4)企业上年度离岸(出口)业务执行情况清单及相关凭证;
(5)企业本年度离岸(出口)业务执行情况清单及相关凭证。
(七)北京服务外包行业整体促进项目
1.申报要求
北京服务外包企业协会牵头实施,以项目方式申报,经由市商务委和市财政局审定。
2.报送材料
(1)年度项目计划和资金预算安排;
(2)申请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专家评审报告。
(八)服务外包企业人才培训配套支持项目
1.申报条件
获得中央财政服务外包发展专项资金人才培训支持的服务外包企业,具体名单以商务部资金批复文件为准。
2.支持标准
对当年获得中央财政服务外包专项资金人才培训支持的服务外包企业获支持的在京从业人员,给予企业每人不超过2000元的配套支持。
3.报送材料
(1)服务外包企业人才培训配套资金支持申请表;
(2)企业法律地位证明文件;
(3)企业上年度审计报告;
(4)获中央财政资金支持人员(在京就业)名单及相关材料;
(5)获中央财政资金支持人员(在京就业)当地社保证明或工资支付凭证。
(九)培训机构人才培训配套支持项目
1.申报条件
获得当年中央财政服务外包发展专项资金人才培训支持的培训机构,具体名单以商务部批复为准。
2.支持标准
当年获支持在京就业人数超过100的,给予培训机构一次性5万元的奖励;超过200人的,给予培训机构一次性15万元的奖励;500人以上的,给予培训机构一次性50万元的奖励。
3.报送材料
(1)培训机构人才培训配套资金申请表;
(2)培训机构法律地位证明文件;
(3)培训机构相关资质证明;
(4)培训机构上年度审计报告;
(5)培训机构租房、购房等办公地点相关证明;
(6)培训课程设置及安排说明;
(7)培训师资证明;
(8)获中央财政资金支持人员(在京就业)名单(含身份证号);
(9)培训人员劳动合同;
(10)在京缴纳社保证明或工资支付凭证。
(一十)实习生经济补贴项目
1.申报条件
与京内高校签订共建北京服务外包实习实训基地协议的服务外包企业。
2.支持标准
对在实习实训基地内实习的在京高校学生,实习期在3个月以上,且由企业提供生活或实习补助的,给予企业每人每月不超过500元的实习补贴,补贴期不超过6个月。
3.报送材料
(1)实习生经济补贴项目申请表;
(2)企业法律地位证明文件;
(3)企业上年度审计报告;
(4)校企合作协议;
(5)企业和实习生的实习协议书;
(6)实习登记表;
(7)实习学生学历证明或在学证明;
(8)实习学生名单(含身份证号);
(9)实习生津贴发放凭证。
三、申报流程
(一)申报单位向所在区县(开发区,下同)商务部门提出申请并报送相关材料。
(二)各区县商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对申报材料初审后,联合上报市商务委和市财政局。
(三)市商务委和市财政局对申报项目审定,确定年度支持项目和支持金额。
四、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应保证申报资料完整、真实、有效。
如出现伪造资料虚报冒领则取消当年配套资金申报资格。
(二)各项目审核单位对项目认真审核,保证上报质量,并确保配套资金按期全额拨付。
(三)本实施细则于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四)本实施细则由市商务委和市财政局共同负责解释。
附件1:
服务外包业务分类表
服务外包业务范围
一、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
(一)软件研发及外包
类别
适用范围
软件研发及
开发服务
用于金融、政府、教育、制造业、零售、服务、能源、物流和交通、媒体、电信、公共事业和医疗卫生等行业,为用户的运营/生产/供应链/客户关系/人力资源和财务管理、计算机辅助设计/工程等业务进行软件开发,定制软件开发,嵌入式软件、套装软件开发,系统软件开发软件测试等
软件技术服务
软件咨询、维护、培训、测试等技术性服务
(二)信息技术研发服务外包
类别
适用范围
集成电路设计
集成电路产品设计以及相关技术支持服务等
提供电子商务平台
为电子贸易服务提供信息平台等
测试平台
为软件和集成电路的开发运用提供测试平台
(三)信息系统运营维护外包
类别
适用范围
信息系统运营
和维护服务
客户内部信息系统集成、网络管理、桌面管理与维护服务;信息工程、地理信息系统、远程维护等信息系统应用服务
基础信息
技术服务
基础信息技术管理平台整合等基础信息技术服务(IT基础设施管理、数据中心、托管中心、安全服务、通讯服务等)
二、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
类别
适用范围
企业业务流程
设计服务
为客户企业提供内部管理、业务运作等流程设计服务
企业内部管理
数据库服务
为客户企业提供后台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财务、审计与税务管理、金融支付服务、医疗数据及其他内部管理业务的数据分析、数据挖掘、数据管理、数据使用的服务;承接客户专业数据处理、分析和整合服务
企业运营
数据库服务
为客户企业提供技术研发服务、为企业经营、销售、产品售后服务提供的应用客户分析、数据库管理等服务。
主要包括金融服务业务、政务与教育业务、制造业务和生命科学、零售和批发与运输业务、卫生保健业务、通讯与公共事业业务、呼叫中心等
企业供应链管理数据库服务
为客户提供采购、物流的整体方案设计及数据库服务
三、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KPO)
适用范围
知识产权研究、医药和生物技术研发和测试、产品技术研发、工业设计、分析学和数据挖掘、动漫及网游设计研发、教育课件研发、工程设计等领域
-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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