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厢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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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厢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2011年全南县城厢镇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组织机构
(一)成立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钟志勇(镇党委副书记、镇政府镇长)
副组长:
黄贵敏(镇党委委员、常务副镇长)、陈军民(党委政法委员)、温小洲(镇党委委员、纪检书记)、罗春华(镇党委宣传委员)、钟建和(服镇长)、刘秋芸(副镇长)、钟传玉(副镇长)
成员:
镇党政办、民政所、林业工作站、城厢派出所、综治办、小慕卫生院、镇属中小学等单位负责人
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应急工作办公室,由黄贵敏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应急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二)主要职责:
1、研究确定应对突发公共事件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
2、负责应对全镇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组织和指挥;
3、负责审定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4、负责抓好全镇性应急重大项目建设,并检查落实情况;
5、当突发公共事件超出本镇处置能力时,依据程序及时上报并请求上级支援;
6、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工作中协调与上级政府及各有关部门的关系;
7、部署和总结全镇年度应急工作。
(三)镇政府应急办职责:
1、贯彻执行镇政府应急领导小组的决定,负责全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组织实施等工作;负责对突发公共事件所涉及的全镇性工作事项提出建议,并报镇政府应急领导小组。
2、负责全镇应急救援问题的调查研究、会议承办、起草地方性应急文件等;依据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制定全镇应急救援系统建设的措施和规划。
3、负责《城厢镇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修订工作;组织、指导和检查镇直有关部门各类专项应急预案的修订和评估工作。
4、负责全镇应急管理工作人员的培训和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可动员力量的培训指导工作;督促落实和检查指导镇直各单位组织实施的预案演练工作。
5、负责全镇紧急救援、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等,及应急常识与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6、负责指导和检查全镇应急救援物资基地的建设及物资储备工作;督办和协调应急救援所需资金、设备、物资的调拨、运输工作。
7、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建立覆盖全镇的应急信息系统和指挥平台,收集应急信息,并对重要信息提出处置意见、建议,报送镇政府应急领导小组。
8、负责接上级领导对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重要批示、指示、办理相关事项;向上级政府应急办报送紧急重要事项;督促落实镇政府应急领导小组有关决定事项和指示、批示精神,适时做好与突发公共事件事发地的信息沟通工作。
9、负责与县政府应急办的联络,负责与毗邻镇在信息沟通、应急支援等方面的联系和协调工作。
10、负责与县有关部门的业务联系;承办县政府应急办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运行机制
本预案的启动条件和程序:
镇政府应急办根据预测部门或事发地的紧急通报进行分析评估,当确认发生或即将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的突发公共事件时,报请镇政府应急领导小组组织召开会议,确定事件级别,制定应急措施。
明确任务分工,发布启动命令,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镇政府应急领导小组要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不断完善预测预警机制,科学开展风险分析,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一)建立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监测网络,在现有气象监测、灾情监测、汛情监测、地震监测、交通安全监测和森林防火监测等手段的基础上,拓宽信息渠道,扩大监测能力。
(二)镇直有关部门要负责本镇或本行业重大危险、重大隐患的普查、登记和管理工作;掌握本镇和本行业重大危险源数量、重大隐患分布和可能造成危害的程度以及影响范围等基本情况;做好信息收集和风险分析工作。
三、应急处置
(一)处置程序
镇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要在接报后第一时间亲临现场组织指挥,派出所长、办(中心)所站负责人、事发地村(社区)主任也应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
1、立即指定现场联络员,负责续报和深入续报现场处置情况等。
2、成立现场指挥部,启动预案,紧急确定临时处置措施。
3、快速组织先期处置队伍,限定时间赶赴现场分组处置,控制现场动态,排除险情等。
4、设立若干工作组,分头开展应急处置,及时抢救伤者和物资财产,安全疏散危险地带人员,布置警戒,划定保护范围等。
5、当上级政府或主管部门现场指挥到达现场后,及时汇报现场情况,协助上级和现场指挥部开展应急处置直至事件处置完毕。
(二)指挥与协调
1、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1级)和重大突发公共事件(2级):
由镇政府应急办报请镇政府应急领导小组批准后启动应急预案,组长或副组长等应赶赴现场,并成立由各专项应急小组、相关部门和事发地村委会组成的现场指挥部。
同时,立即上报县政府,请求支援。
2、较大突发公共事件(3级):
镇政府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必要时,及时上报县政府请求支援。
3、一般突发性公共事件(4级):
镇政府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由镇政府领导负责指挥。
(三)社会动员
1、在启动村级相应应急处置预案时,发布社会动员令,向社会和公众发布事件信息,实施现场动员和提供相关保障,组织人员疏散、隐蔽和隔离等。
根据需要,动员妇联、共青团等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志愿者队伍等所有可以动员的一切力量,有组织地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2、镇政府应急办负责全镇社会动员工作,根据社会动员方案,会同宣传部门和公共媒体搞好动员教育,协调镇直相关部门开展工作,并报镇政府应急指挥部备案。
3、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相关部门要立即做出响应,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及时向镇政府应急办报告。
4、镇政府应急领导小组在向县政府报告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同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
5、一旦发现事态危害超出自身控制能力时,应立即向县政府请求,由县政府应急办协调其他应急力量予以增援。
(四)应急结束
1、镇政府应急领导小组、各专项处置办公室或现场指挥部确认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已基本结束,次生、衍生事件危害被基本消除,应按程序及时结束应急处置工作。
2、专项处置办公室或现场指挥部,需将处理突发公共事件的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上报镇政府应急领导小组,经镇政府或上级政府应急委员会批准后,作出同意应急结束的决定。
(五)恢复重建
1、镇政府应急领导小组会同事发地村委会(社区居委会),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2、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结束后,现场指挥部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按专项处置方案的要求,及时清理事故现场,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恢复正常社会秩序。
3、对突发公共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要按照规定分别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
4、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迅速调拨救灾物资,保证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
5、民政部门要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社会救济救助制度,积极提倡和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参与社会救助。
同时,司法部门要积极做好司法救助工作。
6、社会公益性团体和组织应在各自工作的范围内,协助政府开展人道主义救助工作。
7、保险公司要根据各类危害事件的特点,逐步扩展保险种类,合理确定保险费率。
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依据保险合同约定,及时进行理赔。
(六)调查与评估
1、对突发公共事件,现场指挥部要适时成立调查小组,对事件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并在宣布应急结束后的5日内,向镇镇政府应急领导小组提交突发公共事件调查报告。
镇政府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向县政府及相关部门报告相关情况。
2、镇政府应急办在宣布应急结束后,组织有关部门成立突发公共事件核查小组,对事件危害和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全面客观的评估,并在5日内将评估报告报送镇政府应急领导小组。
镇政府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向县政府及相关部门报告相关情况。
四、镇村(居)两级应急预案处置职责
(一)应急管理: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地村(居)委会、村(街道)小组要立即如实地向镇政府应急办报告,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
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突发公共事件相关情况,由镇政府应急办及时上报县政府应急办。
(二)处置职责:
镇政府应急办和相关部门接到突发公共事件重要信息报告后研究判断各类基础信息和动态信息,及时提出紧急处置建议,向镇政府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并做好上传下达和跟踪反馈落实工作。
1、各村(居)、相关部门要及时掌握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对于一些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报送,要高度重视,严密监视事态发展,及时上报镇政府应急办。
镇政府应急办要及时汇总有关情况,向上级汇报。
2、在突发公共事件中如出现港澳台侨和外籍人员伤亡、失踪被困,或者可能影响到境外的情况时,由镇政府或责成有关部门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并按规定通报、沟通和协商。
五、应急保障
(一)人力保障
1、公安、医疗救护、疾病控制、地震救援、防洪抢险、森林消防、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以及水、电、油、气等工程抢险救援队伍是应急救援的专业队伍和骨干力量。
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应急救援队伍的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建立联运协调机制,提高装备水平和应急能力。
2、机关、企事业单位、公益团体和志愿者等社会力量是应急救援的重要力量,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社会力量的应急能力建设,使其掌握一定的救援知识和技能。
3、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镇政府按照预案分工调用应急队伍和社会力量进行处理。
必要时,要及时向县政府请求援助。
(二)财力保障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有关条款,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所需资金,列入镇政府年度财政预算,作为公共财政应急准备资金;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中所需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
必要时,请求县财政支持。
2、财政部门负责公共财政应急准备资金的管理,重大资金的动用必须由镇政府应急领导小组审批。
财政部门要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和审计。
(三)物资保障
1、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制度。
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储备、调拨方案,明确储备地点、储存方式、储存物资种类、储藏数量和调拨程序等,应急储备物资调用由镇政府应急领导小组统一协调。
2、加强对应急储备物资的管理。
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建立起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物资储备中心。
3、镇社会事务办会同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结合实际制定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确保灾民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
(四)医疗卫生保障
1、县人民医院会同有关单位负责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保障工作,要加强公共卫生体系的应急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公共卫生应急处理机制、疾病预防控制系统、医疗救治,全面提高公共卫生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
2、建立覆盖全镇的动态数据库,做好应急医疗救护队伍,疾病控制队伍、医疗卫生设备等资源的调度。
3、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需要,应急医疗救治应当采取公众自救、现场抢救、院前急救、专科救治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六、附件
1、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2、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3、长时间停水事故应急预案
4、燃气防漏、爆炸事件应急预案
5、防汛应急预案
6、防盗应急预案
7、公共设施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8、食物中毒应急预案
9、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
附件1:
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一、组织机构
组长:
罗春华(镇党委宣传委员)
副组长:
刘秋芸(副镇长)
成员:
城厢派出所、小慕卫生院、城厢工商分局、综治办、镇属中小学等单位负责人
由小慕卫生院负责日常工作。
二、预警预防
镇内医疗卫生单位(含个体、镇村医生)负责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日常监测工作,包括:
自然疫源性疾病疫情监测、自然灾害发生地重点传染病和卫生事件的监测。
镇应急领导小组会同县卫生局根据监测报告信息向县应急办提出发布预警信息的建议,由县应急办根据情况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预警信息发布、调整和解除。
三、信息报送
医疗卫生单位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在2小时内拨打2632329报告镇应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须在2小时内向县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四、应急处置
镇应急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立即启动《全南县城厢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并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1、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积极配合县应急办采取疫情控制措施。
2、组织居委会、村委会和其他部门协助卫生部门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报告、人员分散隔离及公共卫生措施的实施工作。
3、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对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采取就地隔离、就地观察、就地治疗的措施,必要时严格按要求进行转诊;对密切接触者根据情况采取集中或居家医学观察;对疫点疫区进行卫生处理,应急疫苗接种和预防性投药;做好医院内现场控制、消毒隔离、个人防护、医疗垃圾和污水处理工作,防止院内交叉感染和污染;采取暂时封闭或者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等紧急措施;做好传染病和中毒病人及其他事件的报告;对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和新发传染病做好病例分析与总结,积累诊断治疗的经验;重大中毒事件按照现场救援、病人转运、后续治疗相结合的原则进行处置;协助县疾控中心和县卫生监督所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标本采集和食品卫生、环境卫生、职业卫生等的卫生监督。
4、开展防治知识宣传和健康教育,提高公众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5、疏通道路,劝离无关人员,保证救护车辆顺利通行。
6、组织、协调、配合有关部门保障商品供应,维护市场秩序,防止哄抢;严厉制止和打击造谣传谣、哄抬物价、囤积居奇、制假售假等违法犯罪和扰乱社会治安的行为。
五、响应结束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或末例传染病病例发生后经过最长潜伏期无新的病例出现,可以终止响应。
2、做好事件村(居)民及家属的安抚与善后处理工作,恢复正常的生活秩序。
3、查清原因后以书面形式作出全面报告,分析情况,明确责任,总结教训,提出预防整改措施。
附件2:
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一、组织机构
组长:
黄贵敏(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副组长:
唐鹏(人武干事)
成员:
城厢派出所、民政所、小慕卫生院、综治办、林业工作站等单位负责人
由镇林业工作站负责日常工作。
二、预警预防
镇火灾事故应急工作小组对辖区单位和场所的设施设备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对安全隐患进行不定期排查,对消防管线、供水、消防栓、灭火器和逃生器材进行检查,按职责范围和要求及时更新补充。
三、信息报送
1、发生火灾时,第一发现人迅速拨打119电话进行救助,同时拨打(2632329)报告镇应急指挥部。
2、镇应急办值班人员迅速报告火灾事故应急工作小组组长,根据组长指示,将此信息迅速报给辖区其他有关单位的信息联络员。
四、应急处置
1、通知可能涉及火灾事故的辖区单位、居民,做好防火和撤离准备。
2、向居民持续发布火灾事故警报,直至火灾熄灭。
3、召集镇应急工作小分队、镇医疗服务队、镇民兵连、镇义务消防队,由各队队长牵头,赶赴现场待命和施救。
4、加强现场联络。
由镇应急办值班人员牵头,各辖区单位联络员配合:
(1)掌握事故现场人员数,为现场施救提供依据。
(2)与被困人员联系,引导被困者自救,并对伤员做好安抚工作。
5、疏散群众。
通知事故现场住户进行疏散、人员逃生和财产转移;根据火情,申请专业力量进行救助;把疏散情况报告给县消防大队。
6、开展现场救援。
由应急医疗队负责对伤员进行初步救治,视情况将伤员送往县医院进行救治,向镇应急办报告伤亡信息;义务消防队协助居民现场救助;镇变电所负责电源切断等技术类现场指导。
7、维持现场秩序。
组织维持火灾现场秩序,视情况做好119、120等急救车辆的引导工作。
五、响应结束
1、经消防部门确认火灾被扑灭后,镇火灾事故应急行动响应结束。
2、检查余火,做到不留死角。
3、妥善处理各种善后事宜。
4、配合事故调查,恢复正常的生活秩序。
附件3:
长时间停水事故应急预案
一、组织机构
组长:
刘秋芸(副镇长)
副组长:
钟惠民(镇民政所所长)
成员:
县自来水公司、民政所、城厢派出所等单位负责人
由镇民政所负责日常工作。
二、预警预防及信息报送
1、预警预防
镇长时间停水事件预警信息主要来源于行业主管部门通知。
镇应急领导小组应组织镇后勤保障小分队定期内对辖区内的自来水设施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停水安全隐患。
2、信息报送
我镇居民发现停水隐患时,要迅速拨打自来水公司热线电话求助,并及时报告镇应急领导小组。
三、应急处理
(1)镇应急领导小组负责联系自来水公司、消防等部门,采取用水车等方式供水。
(2)镇后勤保障小分队负责引导居民到送水车停泊处取水。
(3)镇保安巡逻小分队负责维持取水秩序,维护现场治安,保证居民顺利取水。
(4)镇宣传工作小分队负责做好解释工作,消除镇居民负面情绪。
四、应急处置
1、善后处理
镇供水设施修复,自来水恢复供应后,可以响应结束。
镇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做好事件善后处理工作,恢复正常的生活秩序。
镇后勤保障队伍负责观测供水情况,确保供水安全。
发生停水情况的镇居委会应及时向镇应急领导小组报告事件过程,包括分析情况,明确责任,总结教训,提出预防整改措施等内容。
2、调查评估
由镇后勤保障小队对长时间停水事件造成的危害进行调查统计,交镇应急领导小组。
同时,停水所在居委会对事件的预防预警、组织指挥、应急救援等处置工作进行全面总结评估,并结合实际工作提出对预案的修订意见和要求。
附件4:
燃气泄漏、爆炸事件应急预案
一、组织机构
组长:
邱礼彬(镇党委委员)
副组长:
钟传玉(副镇长)、陈家旺(综治办副主任)
成员:
城厢派出所、民政所、小慕卫生院、综治办等单位负责人
由镇综治办负责日常工作。
二、预警预防及信息报告
1、预警预防
镇燃气泄露、爆炸事件预警信息来源于事件现场第一发现人。
镇应急领导小组应组织镇后勤保障小队定期对辖区燃气设施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2、信息报送
我镇居民及相关人员发现燃气泄露或存在爆炸隐患时,作为第一发现人要迅速拨打燃气公司热线电话进行求助,并及时报告镇应急领导小组。
三、应急处理
1、是燃气爆炸的,镇后勤保障小组应该派专业人员来关闭总阀门。
2、是燃气管泄露的,镇保安巡逻小分队应该在周围拉出一条警戒线。
现场不准抽烟,不准打手机,不准使用对讲机,现场禁止车辆通行,以免电火花引起闪爆,警戒人员站在上风处。
3、事故所在地镇有关人员负责指引燃气抢险人员到现场。
并配合好抢险人员做好人员疏散、安抚、警戒等工作。
四、后期处理
1、善后处理
经专业人员鉴定,燃气管泄露、爆炸事件得到有效解决,相关设施得到全面恢复时,可以响应结束。
社区居委会负责做好事件所涉居民及家属的安抚及善后处理工作,恢复正常的生活秩序。
镇后勤保障小组经专业人员确认后,开启总阀门,并做好后续观察。
事发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应对这次事件分析总结,明确责任,总结教训,提出预防整改措施。
2、调查评估
由镇后勤保障小队对燃气管泄露、爆炸事件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进行调查统计,并及时上报给镇应急领导小组。
同时,事发所在地居委会对事件的预防预警、组织指挥、应急救援等处置工作进行全面总结评估,并结合实际工作提出对预案的修订意见和要求。
附件5:
防汛应急预案
一、组织机构
组长:
钟建和(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副组长:
钟惠民(镇民政所所长)
成员:
城厢派出所、民政所、综治办、小慕卫生院等单位负责人
由镇民政所负责日常工作。
二、预防预警及信息报告
1、预警预防
防汛的预警,以上级通知为主,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发布的信息为辅,具体由镇信息联络小分队队长负责接收,要求平时每天不少于1次,汛期随时接收和关注。
镇信息联络小分队队长在接到相关预警信息后,报镇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并经同意后发布,通知相关小分队和镇居民做好防暴雨、防汛准备。
镇后勤保障小分队要按要求准备好食品、药品和有关物资器材设备。
镇保安巡逻小分队要再次进行隐患排查,及时查漏补缺,确保万无一失。
2、信息报送
镇信息联络小分队队长在获知相关预警信息后,必须在第一时间报告镇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根据组长指示,将此信息迅速通报给辖区信息联络员,并在30分钟内将布置落实情况报各村(居)委员会。
三、应急处置
1、灾前
(1)镇应急领导小组协调组织应急救援力量进入应急工作状态。
按照镇应急管理责任分工,分区负责,以排除安全隐患。
(2)镇后勤保障小分队长负责对抢险物资、工具、用品(如雨具、手电、绳索、铁线、铁锹、食品、药品等)进行详细检查,确保备足和性能良好;对生活物资进行购置和清点,确保居民吃、穿、住医等必要生活条件得到保障。
(3)镇抢险救灾小分队负责检查和关闭所有门窗,疏通沟渠、地漏等排水设施,检查、消除各类建筑物、场所安全隐患,确保居民管理生命财产安全。
对灾害可能威胁居民生命的,必须组织转移安置。
(4)镇信息联络小分队负责公布并畅通紧急联系电话,随时关注电台、气象台站有关预报信息,及时向居民通报情况。
(5)镇保安巡逻小分队进行警戒巡逻,维护镇生活秩序。
(6)镇应急领导小组立即研究部署救灾工作和应急措施,经确定后协调有关部门迅速实施。
2、灾中
镇抢险救灾小分队和保安巡逻小分队在保证安全情况下进行巡查,随时救援危险境地人员。
3、灾后
(1)镇各小分队立即检查、核实受灾情况,统计、汇总相关信息,及时上报镇应急领导小组组长。
(2)镇信息联络小分队根据镇应急领导小组要求,按损失大小、困难程度、救助情况分门别类登记造册,如实向县应急办报告灾情。
(3)镇医疗服务小分队负责对伤亡人员进行初步抢救和处置,并做好卫生防疫工作,防止疫情发生。
(4)镇后勤保障小分队负责组织救灾款物,随时发放救灾物资,确保及时到位。
(5)镇保安巡逻小分队负责设置警戒区域,加强巡警执勤,维护现场秩序。
(6)镇抢险救灾小分队负责对受损建筑物和相关设施进行紧急抢修。
四、后期处置
1、善后处理
接到上级、防汛应急结束信息后,镇应急行动响应结束。
镇应急领导小组及时组织居民和有关群众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对环境卫生进行清理打扫;对受灾地域进行消毒防疫;组织疏散居民安全返回;对辖区内树木、临时设施、电源线路和排水系统等进行检查,排除存在的险情或隐患;逐户上门进行受灾情况登记,统计汇总,并上报上级部门。
2、调查评估
由镇后勤保障小分队负责对暴雨、洪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进行调查统计,交镇信息联络小分队,根据要求逐级上报。
同时,社区居委会负责对事故的预防预警、组织指挥、应急救援等处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评估,并结合实际工作提出对预案的修订意见和要求。
附件6:
防盗应急预案
一、组织机构
组长:
黄贵敏(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副组长:
温小洲(镇党委委员、纪检书记)、陈家旺(综治办副主任)
成员:
城厢派出所、综治办、民政所等负责人
由综治办负责日常工作
二、预防预警及信息报告
1、预警预防
镇盗窃事件预警信息来源于现场第一发现人。
镇应急领导小组组织镇保安巡逻小分队开展经常性地巡逻,预防盗窃事件的发生;充分利用镇监控系统,及时发现、制止盗窃行为。
2、信息报送
镇居民以及辖区有关人员发现盗窃事件时,要迅速拨打110或城厢派出所电话报警,并及时报告镇信息联络小分队队长。
镇信息联络小分队队长在获取相关信息后,必须在第一时间报告镇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根据组长指示,在30分钟内将布置落实情况报告县应急办。
三、应急处置
1、镇保安巡逻小分队在公安部门未到达时,要保护好犯罪现场,迅速及时封锁警戒,不留新痕,不毁旧痕。
2、镇保安巡逻小分队在公安部门的指导下,参与搜索、抓捕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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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城厢 突发 公共 事件 应急 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