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91义和镇垃圾中转站改建磋商文件工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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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91义和镇垃圾中转站改建磋商文件工程
如磋商小组没有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磋商前基础报价即为最后报价,不得变动。
东营市河口区政府采购竞争性
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
东河国资政采[2017]068号
项目名称:
东营市河口区义和镇垃圾中转站改建项目
采购人:
东营市河口区义和镇人民政府
政府集中采购机构:
东营市河口区国有资产运营管理中心
二○一七年六月二十八日
目录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一章工程基本情况
第二章工程施工质量及管理要求
第三章供应商条件及须提供的资信证明
第四章磋商时间及保证金
第五章响应文件的编制与递交
第六章磋商内容和程序
第七章评定成交供应商
第八章成交通知书及合同
第九章采购人责任
第十章供应商责任
第十一章其他内容
附件一:
供应商政府采购信誉承诺函
附件二:
供应商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附件三:
响应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附件四:
政府竞争性磋商报价承诺一览表
附件五:
河口区政府采购加权系数K值确定程序
附件六:
供应商质疑投诉程序
附件七:
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东营市河口区义和镇垃圾中转站改建项目政府采购
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采购项目名称:
东营市河口区义和镇垃圾中转站改建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
东河国资政采[2017]068
三、采购项目情况:
工程名称:
本工程已经批准建设,主要内容为:
在原垃圾中转站院内改建彩钢结构房屋300平米,砖混结构房屋30平米,硬化及铺装1725平米,配套部分亮化、绿化工程。
本项目投资概算为114.69万元。
具体以工程量清单和施工现场为准,年度建设资金已基本到位,现场已具备施工条件。
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供应商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参与谈判的注册建造师具有相关专业贰级(含)以上资质,所报注册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证(B证)合法有效;
3.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四、获取磋商文件
1.时间:
2017年6月29日8时00分至2017年7月5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
河口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大厅国资中心窗口
报名联系人:
王女士
报名联系方式:
3886086
3.方式:
磋商文件详见磋商公告附件,免费下载磋商文件。
凡有意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必须到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现场登记并报名,不按规定报名后果自负。
报名时须提供企业有关原始证件【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注册建造师资质证书、注册建造师安全考核合格证、法人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
4.售价:
免费。
五、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
1.时间:
2017年7月18日08时30分至2017年7月18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
河口区政务服务中心四楼402室
六、响应时间及地点
1.时间:
2017年7月18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
河口区政务服务中心四楼401室
七、联系方式
1、采购人:
东营市河口区义和镇人民政府
地址:
义和镇政府府前街1号
联系人:
陈先生
联系方式:
0546-3087305
2.政府集中采购机构:
东营市河口区国有资产运营管理中心
地址:
东营市河口区河聚路20号
联系人:
胡女士
联系方式:
0546-3631059
附
发布人:
东营市河口区国有资产运营管理中心
发布时间:
2017年6月28日
东营市河口区政府采购磋商文件
东营市河口区国有资产运营管理中心是河口区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现就东营市河口区义和镇垃圾中转站改建项目进行政府采购。
欢迎符合条件、信誉好、实力强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活动。
整个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活动的各个环节聘请东营市河口公证处进行公证。
第一章工程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
东营市河口区义和镇垃圾中转站改建项目
二、工程概况及采购内容
本工程已经批准建设,主要内容为:
在原垃圾中转站院内改建彩钢结构房屋300平米,砖混结构房屋30平米,硬化及铺装1725平米,配套部分亮化、绿化工程。
本项目投资概算为114.69万元人民币。
具体以工程量清单和施工现场为准,年度建设资金已基本到位,现场已具备施工条件。
工程地点:
河口区义和镇梁王路以西,梁家村以北。
工程保修期:
三年。
三、承包方式采用:
包工包料。
第二章工程施工质量及管理要求
一、要求质量等级:
达到合格标准。
质量标准执行国家建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质量验收评定标准,质量仲裁部门为河口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质量仲裁部门为东营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二、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拨付方式:
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以结算审计值为准,当年拨付审计值的50%,2018年底拨付审计值的30%,2019年8月付审计值的20%。
四、对工程分包要求
(一)该工程不允许转包、擅自分包。
确需分包施工的,必须由采购人进行考察,经采购人书面同意方可分包。
成交供应商和分包施工单位就分包工程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二)采购人发现成交供应商进行转包或者擅自分包的,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取消成交供应商施工资格。
成交供应商除赔偿损失外,还须支付工程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并报请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查处。
五、现场要求
(一)本小区为居住小区,人员流动频繁,施工过程中要做好相应的防护措施。
(二)做到文明施工,规范场容、场貌,保持作业环境整洁卫生;创造文明有序安全生产的条件和氛围,减少施工对居民和环境的不利影响;建筑工程施工要做到工完场清、施工不扰民、现场不扬沉、运输无遗撒、垃圾不乱弃,努力营造良好的施工作业环境。
(三)不得在小区内搭建临时设施,配合服从物业公司管理,施工垃圾清运及时、干净。
第三章供应商条件及需提供的资信证明
一、供应商条件
(一)认可本谈判文件中的各项约定。
(二)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三)参与谈判的供应商必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四)企业拟报注册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必须具有相关专业叁级(含)以上资质,所报注册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证(B证)合法有效;
(五)供应商的财务资信状况良好。
(六)供应商必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七)供应商具有满足政府采购谈判文件各项要求的条件和全面履约的能力。
二、供应商谈判时提供的资信证明(须提供原件)
(一)有关确定供应商法律地位的原始文件,谈判时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资质证书、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安全考核合格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
(二)谈判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如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参加时,须提供法人代表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三)非现金形式的保证金原件;
(四)供应商具备《政府采购法》规定条件的声明盖章原件(格式见附件二);
以上资信证明原件单独存放,不得与投标文件混装,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以采购人为主的谈判小组进行资格审查,未按要求提供原件的,或委托代理人(法人代表)未到达谈判现场的取消其谈判资格。
第四章磋商时间及保证金
一、探勘现场及政府采购磋商答疑
1、探勘现场:
供应商可自行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采购人获取须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采购人不作统一安排,费用由供应商自理;联系人:
陈先生,联系电话:
0546-3087305。
供应商及其人员经过采购人的允许,可为踏勘目的进入采购人的工程现场,但供应商及其人员不得因此使采购人及其有关人员承担有关的责任。
供应商并应对由此次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它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
2、磋商答疑:
磋商文件解释权归采购人和河口区国有资产运营管理中心。
供应商获得磋商文件后,应认真审阅磋商文件中的所有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供应商若认为磋商文件的内容存在残缺、表述不确切或容易引起误解需要采购人和河口区国有资产运营管理中心予以澄清的,报名结束后,各供应商于2017年7月6日00:
00时至10:
00时前将答疑问题电子版发至邮箱Bids9@(未按规定时间发送答疑问题的,视为无答疑问题)。
2017年7月6日16:
30时河口区国有资产运营管理中心通过邮件方式发放答疑材料(PDF版),若未收到该邮件,请于当天下午17:
00时前通过电话咨询河口区国有资产运营管理中心,否则视为按时收到该答疑材料(PDF版)。
邮箱方式发送答疑资料或答疑纪要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竞争性磋商时间
时间:
2017年7月18日09:
00时开始资格审查并进行竞争性磋商。
地点:
河口区政务服务中心四楼401会议室。
三、磋商保证金: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时,自带非现金形式(有效的转账支票、全国通用银行汇票、电汇、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的谈判保证金原件(复印件无效),其他交纳形式不予认可,金额为人民币贰万贰仟元整(¥22000元),开户行:
山东河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区支行,账号:
9050105100842050000568;银行行号:
402455020106;收款人:
东营市河口区国有资产运营有限责任公司。
采用支票形式交纳的,办理的支票出票人与该供应商名称必须一致,且支票金额必须与上述规定的保证金金额一致,否则不予认可;采用银行汇票或本票形式交纳的,办理的汇票或本票上显示的申请人与该供应商名称必须一致,且银行汇票或本票金额必须与上述规定的保证金金额一致,否则不予认可;采用电汇形式交纳的,办理的电汇凭证上显示的汇款人与该供应商名称必须一致,且电汇凭证的金额必须与上述规定的保证金金额一致,否则不予认可;采用网上银行支付形式交纳的,办理的网上银行电子回单显示的付款人与该供应商名称必须一致,且网上银行电子回单的金额必须与上述规定的保证金金额一致,否则不予认可;采用投标担保函形式交纳的,按鲁财采[2011]49号文件,即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方案〉的通知》规定执行(详见山东政府采购网http:
//www.ccgp-
成交供应商磋商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并到河口区国有资产运营管理中心财务部(政务服务中心415室)开具保证金收据。
未成交(中标)的供应商,采用电汇或网上银行支付形式提供保证金的,到河口区国有资产运营管理中心财务部办理退还手续,以其它形式交纳保证金的现场退还。
成交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采购人出具同意退还证明后由河口区国有资产运营管理中心无息退还。
四、为了充分体现政府采购的“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邀请河口区公证处对整个谈判过程进行全过程监督,公证费收费标准为中标价格的0.5%0,公证费低于300元的按300元收取。
公证费由成交供应商负担,公布成交结果,直接交纳公证费。
五、各供应商自行承担参与竞争性磋商的有关费用(包括报名、磋商文件编制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费用)。
第五章响应文件编制与递交
一、响应文件编制
各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根据所报工程项目特点和要求,对响应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应认真准备材料,编制实事求是、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
响应文件由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两部分组成,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商务部分:
1、供应商信誉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一);
2、供应商具备《政府采购法》规定条件的声明(格式详见附件二);
3、企业基本概况介绍;
4、供应商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5、供应商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6、企业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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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691 垃圾 中转站 改建 磋商 文件 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