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支持港澳青年来珠就业创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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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支持港澳青年来珠就业创业
珠海市支持港澳青年来珠就业(创业)
和技能培训(训练)补贴办法
一、招用港澳高校应届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一)补贴对象:
本市用人单位。
(二)补贴条件:
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下同)招用港澳高校应届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办理就业登记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三)补贴标准:
按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部分之和计算。
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中小微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四)申请材料:
1.港澳居民来珠就业创业补贴申请表(单位)(以下简称单位申请表);
2.珠海市用人单位招用港澳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社会保险补贴花名册;
3.毕业证书复印件;
4.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复印件。
上述材料首次申请补贴时全部提供(招用人员发生变动除外,原件由经办机构核对后退回),之后只需提供上述1、2项材料。
(五)申请时间和程序:
按月(或按季度)申请上月(或上季度)补贴。
市属、区属用人单位分别向市、区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六)资金来源:
由市、区就业专项资金支付。
属于小微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的,可按规定从中央、省就业专项资金和失业保险基金支付。
二、港澳高校应届高校毕业生到本市中小微企业就业补贴
(一)补贴对象:
港澳高校应届高校毕业生。
(二)补贴条件:
到本市中小微企业就业,办理就业登记,并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
(三)补贴标准:
一次性补贴3000元。
每人只能享受一次。
(四)申请材料:
1.港澳居民来珠就业创业补贴申请表(个人)(以下简称个人申请表);
2.毕业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3.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复印件。
用人单位代高校毕业生申请补贴的,同时提供人员花名册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五)申请时间和程序:
在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后的6个月内,由本人(或用人单位)按市属、区属用人单位分别向市、区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六)资金来源:
由市、区就业专项资金支付。
三、就业见习补贴
(一)补贴对象:
16—24岁未就业港澳青年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港澳高校毕业生。
(二)补贴条件:
参加见习人员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见习协议,且用人单位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商业保险。
(三)补贴标准:
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见习补贴由见习单位和政府共同承担,其中政府按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给予补贴(由见习单位先行垫付),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四)申请材料:
1.单位申请表;
2.港澳青年就业见习补贴花名册;
3.见习单位向见习人员发放见习补贴明细账(单);
4.见习协议书复印件;
5.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凭证;
6.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复印件(超过24岁且属离校未就业毕业生的需同时提供毕业证复印件)。
上述材料首次申请补贴时全部提供(见习人员发生变动除外),之后只需提供上述1、2项材料。
(五)申请时间和程序:
见习单位在见习人员见习满1个月后,按市属、区属用人单位分别向市、区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六)资金来源:
离校2年内未就业国内普通高校港澳毕业生按政策规定从中央、省就业(创业)专项资金支付外,由市、区就业专项资金支付。
四、港澳居民、港澳高校在校学生创业培训补贴
(一)补贴对象:
港澳居民、港澳高校在校学生。
(二)补贴条件:
参加珠海市创业培训机构组织的创业培训,并取得相应创业培训合格证书。
(三)补贴标准:
1.取得创业培训(GYB)合格证书的,每人补贴400元;取得创业培训(SYB)或创业培训(IYB)合格证书的,每人补贴1000元。
每个创业培训等级只能享受一次补贴。
2.纳入市补贴范围的创业培训(实训)项目,每人最高补贴2500元。
(四)申请材料:
1.个人申请创业培训补贴的,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1)个人申请表;
(2)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复印件(在校学生同时提供在校学生相关辅证材料)。
2.创业培训机构申请创业培训补贴的,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1)单位申请表;
(2)创业培训补贴人员花名册;
(3)学员签名的免费参加创业培训确认书;
(4)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复印件(在校学生同时提供在校学生相关辅证材料)。
(五)申请时间和程序:
在创业培训合格证书核发之日起6个月内,向市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六)资金来源:
由市就业(创业)专项资金支付。
五、港澳青年人才住房(租房和生活)补贴
(一)补贴对象:
在珠海工作的港澳本科(学士)以上青年人才。
(二)补贴条件:
2018年1月1日(含)后,首次来珠海工作并具有本科(30周岁以内)、硕士(35周岁以内)、博士(40周岁以内)学历(学位)及博士后研究经历的港澳青年人才,在珠海缴纳社会保险或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即可申请住房(租房和生活)补贴。
(三)补贴标准:
博士后50万元住房补贴、博士25万元住房补贴、硕士3.8万元住房(租房和生活)补贴、本科2.6万元住房(租房和生活)补贴。
(四)申请材料、申请时间和程序:
博士后、博士住房补贴常年受理;硕士和本科住房(租房和生活)补贴每年申请两次(6月、12月)。
申请人登录“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五)资金来源:
由市、区人才专项资金支付。
六、港澳居民创业资助
(一)补贴对象:
港澳居民、在校及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等学校(含港澳普通高等学校)学生或毕业生(以下统称“创业者”)。
(二)补贴条件:
创业者在本市成功创业(在本市申领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本人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下同),在本市已办理税务登记、就业登记,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
(三)补贴标准:
个人创业一次性资助10000元;团队创业每增加一名合伙人或股东,再资助2500元,每户资助最高不超过15000元。
每人只能享受一次补贴。
(四)申请材料:
1.单位申请表(个人创业与团队创业资助分开填写);
2.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其他有效证件。
属于毕业5年内普通高校(含港澳普通高等学校)人员或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
属于团队创业的,需同时提供商事登记簿或团队创业其他辅证材料复印件和珠海市创业资助补贴花名册。
(五)申请时间和程序:
在正常经营满半年后的6个月内,向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所载的住所(经营场所)所在区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六)资金来源:
除按政策规定从中央、省就业(创业)专项资金支付外,由区就业(创业)专项资金支付〔其中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所载住所(经营场所)地址在香洲区的,由市财政通过转移支付方式给予补贴额50%的补助〕。
七、港澳居民创业租金补贴
(一)补贴对象:
港澳居民在珠初创企业创业者。
(二)补贴条件:
创业者在本市创业租用经营场地,且正常经营,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就业登记。
每人只能享受一次补贴。
创业者同时租用同一个场地的,租金补贴给予最先申请租金补贴的申请人。
(三)补贴标准:
按租赁经营场地面积每月每平方米补贴30元(不足1个月不计算;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租金计算),每半年补贴不超过4000元,每年最高补贴8000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四)申请材料:
1.单位申请表;
2.缴纳租金凭证(发票、收据或银行流水账)复印件;
3.场地租用合同;
4.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其他有效证件。
租赁住宅的同时提供房地产权证复印件。
上述材料首次申请补贴时全部提供,以后申请补贴只需提供1、2项(变更租赁经营场地的,需提供1、2、3项材料)。
(五)申请时间和程序:
半年申请一次。
半年结束后的6个月内,向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所载的住所(经营场所)所在区经办机构申请上半年租金补贴。
(六)资金来源:
除按政策规定从中央、省就业(创业)专项资金支付外,由区就业(创业)专项资金支付〔其中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所载住所(经营场所)地址在香洲区的,由市财政通过转移支付方式给予补贴额50%的补助〕。
八、初创企业社会保险补贴
(一)补贴对象:
初创企业。
(二)补贴条件:
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或本市就业困难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创业者(含合伙人或股东)和招用的应届高校毕业生、本市就业困难人员办理就业登记和缴纳社会保险费。
(三)补贴标准:
按创业者(含合伙人或股东)及其招用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人员单位缴纳社会保险部分之和计算。
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四)申请材料:
1.单位申请表;
2.珠海市初创企业社会保险补贴花名册;
3.申请人纳税或缴纳社会保险费银行账户复印件。
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的,同时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
上述材料首次申请补贴时全部提供,除享受人员发生变动外,以后申请补贴只需提供1、2项材料。
(五)申请时间和程序:
每季度申请一次。
在缴纳社会保险费后,每季度结束前向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所载的住所(经营场所)所在区经办机构申请上季度社会保险补贴。
(六)资金来源:
由区就业(创业)专项资金支付〔其中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所载住所(经营场所)地址在香洲区的,由市财政通过转移支付方式给予补贴额50%的补助〕。
九、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一)补贴对象:
初创企业(劳务派遣企业除外)。
(二)补贴条件:
初创企业与就业人员(吸纳就业人员包括港澳人员,不包括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合伙人、股东)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办理就业登记且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
(三)补贴标准:
招用3人以下(含3人)的每人一次性补贴2000元;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一次性补贴3000元,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创业带动就业人员每人只能享受一次补贴。
(四)申请材料:
1.单位申请表;
2.珠海市创业带动就业补贴花名册;
3.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首次申领此项补贴,以申请时实际吸纳就业人数核发补贴。
后续年度申请时,按其实际净增用工人数(本次申请时吸纳就业人数减上次申请时吸纳就业人数)核发补贴。
最后一次申请时间不得超过初创企业登记注册之日起4年。
(五)申请时间和程序:
每年申请一次。
由申请人向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所载的住所(经营场所)所在区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六)资金来源:
除按规定从中央、省就业(创业)专项资金支付外,由区就业(创业)专项资金支付〔其中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所载住所(经营场所)地址在香洲区的,由市财政通过转移支付方式给予补贴额50%的补助〕。
十、港澳居民创业小额贷款贴息
(一)贴息对象:
在珠创业的港澳居民。
(二)贴息条件:
在本市领取营业执照或办理其他法定注册登记,并办理就业登记的港澳创业者(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下同),在珠海、香港、澳门银行取得创业贷款,且按时足额还本付息。
创办小企业吸纳就业的,就业人员应办理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
(三)贴息贷款额度:
个人最高30万元人民币(发放港澳币贷款的,按当日港、澳币汇率折算为人民币,下同)。
对创办小企业,吸纳就业并办理就业登记、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的,根据吸纳就业人数(不含申请人),按每人15万元人民币的标准增加贴息额度,享受贴息贷款额度最高300万元人民币。
(四)贴息利率:
个人创业贷款在规定的贷款贴息额度内,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最高上浮3个百分点据实给予贴息。
创办小企业吸纳本市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贷款,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最高上浮3个百分点据实给予贴息。
创办小企业吸纳其他人员就业贷款,按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
贴息计算公式:
当期贴息金额=当期付息金额×(贴息贷款额度÷实际贷款金额)×(贴息利率÷实际利率),其中:
可享受的贴息贷款额度≤实际贷款金额,贴息利率≤实际利率。
(五)贴息期限:
个人创业贷款和创办小企业吸纳就业贷款的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展期和逾期不贴息。
(六)申请材料:
1.《港澳居民创业贷款贴息及担保费补贴申请表》;
2.银行出具贷款和利息支付凭证原件和复印件;
3.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复印件(吸纳就业的,同时提供吸纳就业人员花名册)。
上述材料首次申请贴息时全部提供(原件由经办机构核对后退回),之后只需提供上述1、2项材料。
(七)申请时间和申请程序
创业者按期还本付息后,可在每月、每季度、每半年、每年度结束之日起60日内或在还清全部本息之日起60日内,备齐相关资料,由创业者(在珠海发放贷款的,可由经办银行代创业者申请)向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所载的住所(经营场所)的所在区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八)资金来源:
除按政策规定从中央、省就业(创业)专项资金支付外,由区就业(创业)专项资金支付〔其中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所载住所(经营场所)地址在香洲区的,由市财政通过转移支付方式给予补贴额50%的补助〕。
(九)其它事项: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列入贴息(担保费)补贴范围:
1.从事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国家限制行业,以及将创业贷款用于个人消费支出,或投资股票、债券、基金、房产等其他非生产经营性支出的;
2.同一申请人第二次申请创业小额贷款的;
3.申请人已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或由登记机关依法撤销、吊销登记许可的,或出现终止种养合同等情况的;
4.有不良贷款记录的;
5.已享受本市其他财政性贴息政策的;
6.政策规定不予贴息的其他情形。
十一、创业贷款担保费补贴
(一)补贴对象:
在珠创业的港澳居民。
(二)补贴条件:
珠海经办银行确定的各类担保机构、港澳各类担保机构为在珠创业的港澳居民申请创业贷款提供有偿担保。
(三)补贴标准:
根据双方约定的担保费用(担保费最高不超过担保贷款金额的3%)据实给予一次性补贴,每笔补贴金额不超过5万元。
(四)申请材料:
属珠海经办银行确定的各类担保机构提供担保的,提供经创业贷款经办银行盖章确认的贷款担保协议书复印件等材料;属港澳各类担保机构提供担保的,提供贷款担保协议书复印件。
(五)申请时间和程序。
应在首次提出贴息申请的同时向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所载的住所(经营场所)的所在区经办机构申请担保费补贴。
(六)资金来源:
由区就业(创业)专项资金支付〔其中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所载住所(经营场所)地址在香洲区的,由市财政通过转移支付方式给予补贴额50%的补助〕。
十二、澳门初创企业创始人提升素质能力培训补贴
(一)培训对象:
在珠澳初创企业的澳门创业者。
(二)补贴标准:
市人才资源与就业服务中心根据在珠澳创业者的需求,按每人最高不超过1万元标准,每年安排30万元,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遴选组织30名左右初创企业创始人参加提升素质能力培训。
(三)资金来源:
由市就业(创业)专项资金支付。
十三、珠港澳创业大赛活动补贴
(一)补贴对象:
创业大赛承办机构。
(二)补贴条件:
承办由港澳有关机构或高校与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举办创业大赛活动,且组织参赛创业项目30个以上,其中港澳创业项目不少于10个。
(三)补贴标准:
参赛创业项目30个(含本数)以上,其中港澳创业项目不少于10个,补贴20万元;参赛创业项目45个(含本数)以上,其中港澳创业项目不少于15个,补贴30万元。
珠港澳创业大赛每年举办一次,补贴可用于租借场地、宣传推广、聘请评委、创业项目奖励、参赛选手食宿和交通补助等费用。
(四)申请材料:
1.单位申请表;
2.承办机构与市人才资源与就业服务中心签订的承办创业大赛协议书(复印件);
3.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举办创业大赛活动意见书;
4.参赛项目负责人签名汇总表。
(五)申请时间和程序:
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出具同意举办创业大赛活动意见书之日起60天内,承办机构向市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六)资金来源:
由市就业(创业)专项资金支付。
十四、珠港澳技能竞赛项目经费补贴
(一)补贴对象:
技能竞赛项目实施单位。
(二)补贴条件:
参赛单位30家以上,其中港澳参赛单位不少于10家,总参赛选手50人以上。
(三)补贴标准:
参赛单位30家(含本数)以上,其中港澳参赛单位不少于10家,总参赛选手50人(含本数)以上的,按低耗材、高耗材竞赛项目,分别补贴20万元、25万元。
参赛单位40家(含本数)以上,其中港澳参赛单位不少于15家,总参赛选手70人(含本数)以上的,按低耗材、高耗材竞赛项目,分别补贴25万元、30万元。
补贴可用于租借场地、宣传推广、获奖选手奖励、参赛选手食宿和交通补助等。
技能竞赛项目组织实施参照《珠海市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执行。
高耗材、低耗材竞赛项目,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确定。
同一竞赛项目每年只能举办一次。
(四)申请材料:
1.单位申请表;
2.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举办技能竞赛活动意见书;
3.参赛单位负责人、参赛选手签名汇总表。
(五)申请时间和程序: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出具同意举办技能竞赛活动意见书之日起60天内,实施单位向市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六)资金来源:
由市就业(创业)专项资金支付。
十五、澳门居民技能培训补贴
(一)职业培训和鉴定补贴
1.补贴对象:
澳门居民。
2.补贴条件:
澳门居民通过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服务平台申请培训券,到本市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在珠高校、职业培训机构参加技能培训,经珠海市人力资源鉴定考试院鉴定并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
3.补贴标准:
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含专项职业能力证书,下同)的,职业培训补贴和鉴定补贴按照珠海市省级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专项资金培训补贴标准执行;每人每年享受一次补贴。
同一职业工种且同一等级不能重复享受补贴。
4.申请材料:
(1)个人申请职业培训和鉴定补贴的,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① 个人申请表;
② 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复印件。
(2)职业培训机构申请职业培训和鉴定补贴的,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① 单位申请表;
② 职业培训和鉴定补贴人员花名册;
③ 学员签名的减免费参加职业培训和鉴定确认书;
④ 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复印件。
5.申请时间和程序:
在职业资格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向市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6.资金来源:
由市就业(创业)专项资金支付。
(二)职业技能精准培训补贴
1.补贴对象:
本市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在珠高校、职业培训机构。
2.补贴条件:
澳门居民到本市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在珠高校、职业培训机构参加职业技能精准培训,取得《珠海市职业技能精准培训合格证》。
3.补贴标准:
理论和实操课时分别达到100、60(含本数,下同)以上的,补贴标准分别为1500元/人、1000元/人;培训项目成本低于补贴标准且理论和实操课时达到60以上的,按实际金额拨付。
每人每年可享受一次职业培训补贴,同一项目每人只能享受一次。
4.申请材料、申请时间和程序:
参照《珠海市职业技能精准培训实施办法(暂行)》和《珠海市职业技能精准培训办理指南》执行。
5.资金来源:
由市就业(创业)专项资金支付。
十六、珠海输澳劳工职业技能精准培训补贴
(一)补贴对象:
本市输澳劳工职业介绍机构。
(二)补贴条件:
珠海输澳劳工参加职业技能精准培训,取得《珠海市职业技能精准培训合格证》。
(三)补贴标准:
理论和实操课时分别达到100、60(含本数,下同)以上的,补贴标准分别为1500元/人、1000元/人;培训项目成本低于补贴标准且课时达到60以上的,按实际金额拨付。
每人只能享受一次补贴。
(四)申请材料、申请时间和程序:
参照《珠海市职业技能精准培训实施办法(暂行)》和《珠海市职业技能精准培训办理指南》执行。
(五)资金来源:
由市就业(创业)专项资金支付。
十七、港澳在珠海企业职工精准培训补贴
港澳在珠海企业开展职业技能精准培训,按照《珠海市职业技能精准培训实施办法(暂行)》执行。
十八、港澳青年、大学生就业技能实践活动补贴
(一)补贴对象:
港澳相关机构或第三方机构。
(二)补贴条件:
就业技能实践活动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批复同意。
(三)补贴标准:
根据参加活动人数、活动天数、活动内容等给予补贴。
每项活动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四)申请材料:
1.单位申请表;
2.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复意见书。
(五)申请时间和程序:
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出具批复意见书后60天内,向市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六)资金来源:
由市就业(创业)专项资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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