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申办.docx
- 文档编号:3769067
- 上传时间:2022-11-25
- 格式:DOCX
- 页数:15
- 大小:220.42KB
广州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申办.docx
《广州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申办.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广州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申办.docx(15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广州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申办
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申办指南
广州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
2018年6月
一、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相关规定
◆政策依据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广州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积分制服务管理申请条件
持有在本市办理(申办或签注)且在有效期内《广东省居住证》并申请参加积分制服务管理的来穗人员。
上述所指来穗人员是指非本市户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居住的内地居民。
◆积分制服务管理申请人员
对持有在本市办理且在有效期内《广东省居住证》的来穗人员,根据其个人情况和实际贡献进行积分,并对积分申报、调整、使用等进行服务管理。
◆申请积分制服务管理可享受权益和服务
申请人除享受本市规定的基本公共服务外,积分达到相应分值后,可享受以下权益和公共服务:
(一)按规定申请广州市居民户口;
(二)按规定为随迁子女申请公办学校或政府补贴的民办学校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学位;
(三)按规定申请承租政府公共租赁住房;
(四)本市规定的其他权益和公共服务。
◆积分制服务管理申请时间
来穗人员积分本着自愿申请原则,从2018年7月1日起,随时登录“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填报信息、上传相关材料,提出积分申请。
获得核定积分的来穗人员,积分达到相应分值后,可根据相关政策申请积分制入户、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承租政府公共租赁住房等(具体条件、申报时间及相关要求另行明确)
◆积分制服务管理申请地点
居住证申办所在镇(街)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积分制服务管理受理窗口(请登陆http:
//113.108.174.59/bjfpublic/help查看)。
二、积分制服务管理申请流程
◆流程图
◆积分制服务管理申请步骤
申请人应详细阅读并遵守《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及《广州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等文件的相关要求,准备相应的积分材料后,在广州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网站(
备注:
1.申请人应到受理窗口提交相关材料(原件)供核对,核对无误后在打印出来的《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申请表》签名确认。
2.上传原件扫描件或图片规格为:
jpg、gif、png格式,大小2.5MB以下。
3.需要提供材料复印件的统一使用A4纸张。
◆积分制服务管理积分调整
申请人相关积分指标情况发生变化的,其积分应作相应调整。
动态调整
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自动调整申请人年龄指标计分。
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在申请人《广东省居住证》签注时自动调整累积办理居住证指标计分。
定期调整
相关部门应定期将申请人信用情况、违法违规与刑事犯罪情况等积分指标信息变化情况推送至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
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应根据上述情况,及时调整申请人相应指标计分,并告知申请人。
申请调整
申请人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就业、文化程度、技术能力、创新创业、急需工种或职业资格与服务行业、社会服务和公益、纳税情况、表彰奖项等积分指标发生变化,由申请人主动申请调整计分,调整材料处理流程按照初次申请积分程序执行。
◆积分制服务管理积分中止和失效
1.积分中止
申请人符合持有本市办理的《广东省居住证》功能中止的,积分中止。
申请人在《广东省居住证》功能恢复后,经本人提出申请,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核实后,积分重新激活,并累积计算。
2.积分失效
申请人已取得本市户籍的、申请人死亡的,积分失效。
◆积分制服务管理积分异议与复核
申请人对积分分值存在异议的,在积分公布之日起30日内向原积分制服务受理窗口申请核查。
如对核查结果存在异议的,在结果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提出复核申请。
三、积分制服务管理指标体系及分值
积分制的积分指标体系包括基础指标、加分指标和减分指标三部分,申请人的总积分等于基础指标积分加上加分指标积分,减去减分指标积分的分值。
总积分的最低分值为0分。
◆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指标体系及分值表
类别
序号
指标
指标内容及分值
备注
基础指标
1
合法稳定住所
1、在广州市办理《广东省居住证》,每满1年计3分;
2、在广州市累积居住年限:
(1)合法产权住所(10分);申请人或申请人夫妇共同在从化区、增城区拥有自有产权住房的再增加5分;
(2)合法租赁住所或单位宿舍,每满1年计2分,最高不超过10分;
3、申请人居住地由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转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区的,每满1年计2分,最高不超过10分。
1、在广州市投亲靠友,可视为零租金租赁住房。
2、既有合法产权住房、又有合法租赁住房的,由申请人选择其中一项计分。
2
合法稳定就业
在广州市就业(创业)并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社会医疗保险(含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及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每个险种每满1年计1分。
失业保险基金代缴的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及外来工医保年限纳入医保累计缴费时间。
外地转入社保、补缴社保不计算年限,重复参保期间不重复计算年限。
3
文化程度
1、本科及以上学历(50分);
2、专科(含高职)(35分);
3、高中(含中职)(20分)。
只取最高分,不累计计分。
高中以下学历不计分。
4
年龄
1、18-30岁(30分);
2、31-40岁(20分);
3、41-45岁(10分)。
动态调整,不予叠加。
加分指标
1
技术能力
1、中级及以上职称或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30分);
2、初级职称、职业资格为高级、事业单位工勤技术三级(20分);
3、职业资格中级、事业单位工勤技术四级(10分);
4、正在从事与上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相对应职业工种工作(10分)。
职业资格,是指获得国家、广东省、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考核或认定而颁发的国家职业资格。
只取最高分,不累计计分。
2
创新创业
1、近5年获得授权的专利且专利申请地址在广州市辖区内的专利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按以下标准给予计分:
属发明专利的,每项专利按20/(人数+1)计算,发明人为第一发明人的,加计一份平均分。
最高不超过40分。
属实用新型专利的,每项专利按10/(人数+1)计算,发明人为第一发明人的,加计一份平均分。
最高不超过20分。
属外观设计专利的,每项专利按5/(人数+1)计算,设计人为第一设计人的,加计一份平均分。
最高不超过10分。
2、在广州市高新技术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等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申请人,工作每满1年计2分,最高不超过10分。
对同时满足1和2两项条件的,可以累计计分。
3
急需工种或职业资格、服务行业
1、职业工种或职业资格符合当年广州市积分急需工种或职业资格目录(20分);
2、现正从事特殊艰苦行业一线人员(10分)。
工作每满1年再加计5分,最高再加分不超过30分。
4
社会服务和公益
近5年内,参加献血(每次计2分)或参加志愿者(义工)服务(每满50小时计1分)。
以上各项1年内计分不超过2分,单项累计最高不超过10分。
5
纳税情况
1、对普通劳动者,近3个纳税年度累积在广州市缴纳个人所得税:
(1)1-3万元(含1万元,不含3万元)(4分);
(2)3-6万元(含3万元,不含6万元)(8分);
(3)6万元以上(含6万元)(12分)。
2、所投资创办的企业,近3个纳税年度累积在广州市纳税:
(1)5-10万元(含5万元,不含10万元)(4分);
(2)10-20万元(含10万元,不含20万元)(8分);
(3)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12分)。
一个纳税年度指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对同时满足1和2两项条件的,可以累计计分。
6
表彰奖项
1、个人获得党中央、国务院授予的奖项和荣誉称号(30分);
2、个人获得广东省委、省政府或中央和国家机关部委等授予的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20分);
3、个人获得广州市委、市政府授予的奖项和荣誉称号(含道德模范、广州好人)(10分);
4、个人获得广州市直机关或各区委、区政府授予的奖项和荣誉称号(5分)。
只计个人在广州市工作期间获得的奖项。
同一奖项只取最高分,不同奖项可累计计分。
减分指标
1
信用情况
信用不良记录,每宗减5分。
在国家、广东省、广州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广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有行政处罚信息、不良司法信息、商品服务质量不合格信息、被列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异常状态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及个体工商户户主。
此减分指标不适用其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
2
违法违规与刑事犯罪
1、近5年内,有偷漏税行为,每次减10分;
2、近5年内,受到治安处罚,每次减10分;
3、近5年内曾受过刑事处罚,不得申请积分制入户、积分制承租政府公共租赁住房及不得享受仅申请人享受的其他公共服务。
此减分指标不适用其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
注:
为鼓励区域创新,各区可在本指标体系之外,根据本区特点会同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设立补充加分指标,补充加分指标的总分值不超过30分。
补充加分指标只适用于由本区提供且在本区内享有的公共服务。
四、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指标认定及申请材料一览表
五、积分制服务业务相关部门及查询网址汇总
(一)相关部门网址:
1.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
2.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4.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5.广州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
(二)社保缴费证明查询网址
1.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网上服务厅
2.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服务厅
(三)学历查询网址
1.《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查询
2.学籍/学历电子备案表在线验证报告查询
3.中专学历查询
4.境外学历验证证明查询
(四)职业技能资格查询
1.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查询(全国联网)
2.广东省职业资格证书查询
3.广州市职业技能资格证书查询
4.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证书查询
(五)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查询
广州市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查询
(六)相关积分项办理网址
1.志愿时办理查询
2.义工服务时办理查询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广州 人员 积分 制服 管理 申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