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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建筑设计原理讲义知识讲解
第一章总论
一、公共建筑的分类
在文明社会中,建筑不仅是人们遮蔽风雨、抵御寒暑、防止虫兽侵害而建造的赖以栖身的场所,同时也是人们从事各种社会活动的功能载体。
由此,我们一般将建筑分为三类:
居住建筑 工业建筑 公共建筑
在上述三大建筑类型中,公共建筑是人们进行社会活动不可缺少的环境和场所,其涵盖的社会内容是最丰富的,所包括的建筑类型也是最多的,通常可分为如下十种类型:
商业建筑 文教建筑 办公建筑
体育建筑 医疗建筑 交通建筑
邮电建筑 展览建筑 纪念建筑
景观建筑
二、公共建筑设计的主要内容
公共建筑在城市建设中居于比较重要的地位,因而它是一项社会性、艺术性、技术性等综合性很强的设计工作。
公共建筑的设计工作主要涉及到如下几个方面:
A 总体规划布局
B 环境背景特色
C 功能关系分析
D 体形空间组合
E 结构形式选择
F 造型艺术创作
其中关键的问题在于确立正确的创作思想和方法,恰当地处理好功能、技术、经济和艺术等方面之间的关系,这是是做好公共建筑设计的基础。
同时,还需要考虑地区特点、自然条件、环境特色、民族传统、审美观点、规划要求等不同因素的影响。
因此,公共建筑设计的过程,是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全面而又统一地解决矛盾的结果。
《公共建筑设计原理》这门课程将着重分析公共建筑设计中的共性问题,力求运用一般性的原则,阐明公共建筑中带有普遍性和规律性的问题,从中了解到公共建筑设计中的一般原则和方法,从而获得指导实践、举一反三的效果。
三、公共建筑设计中的若干概念及辩证关系
1、正确理解“建筑”的含义
a、什么是建筑?
初步接触建筑设计的人们经常会思考到这样的问题:
到底什么是建筑?
用简短的语言给建筑下一个明确的定义是很难的,建筑贯穿着整个人类文明发展的全过程,其涵盖的内容非常的广泛。
从广义的角度来理解,我们可以把建筑看成是一种人造的空间环境,这种空间环境在满足人们一定的功能使用要求的基础上,还应满足人们精神感受上的要求。
著名建筑大师赖特(F.L.Wright)认为:
建筑是用结构来表达思想科学性的艺术。
在这里建筑首先被定义为一种艺术形式,同时强调是受科学技术因素所制约的艺术。
b、建筑的本质是什么?
还有人问:
一座桥梁和一幢房屋的区别在哪里?
实际上他们疑问的是:
建筑的本质究竟是什么?
在建筑学界古往今来流派众多,风格迥异,但对这个问题却有着基本相同的认识:
建筑最原始的、本质的意义和价值在于建筑的空间性。
如何理解这个道理呢?
中国古代哲学家老子在《道德经》中有一句名言,一语道破了空间的真正意义。
“埏直以为器,当其无,有器之用;凿户牖以为室,当其无,有室之用。
故有之以为利,无之以为用。
”
老子·《道德经》
其用意就在于强调出建筑对于人来说,真正具有价值的不是围成建筑的实体的外壳,而是当中“无”的部分,即空间本身。
各种物质材料如门、窗、墙体、屋顶等以及建造方法,都不是建筑的真正目的,而是达到目的所采用的手段。
建筑的目的在于空间。
这可以从人们对建筑物质和精神两方面的需求加以所证:
1.物质方面的需求
建筑的起源是原始人类为了遮蔽风雨、抵御寒暑、防止虫兽侵害而造的赖以栖身的场所,人们建造房屋总有其具体的目的和使用要求,获得实用的空间是主要目的之一,这就是建筑的功能性。
从某种角度来说,我们设计建造房屋的过程,就是根据需求划分出大小不同的空间,并对其加以分隔和围护,一切建筑都是从这种需要产生的。
根据“内容决定形式”的哲学原理,在建筑中首先表现为要有与功能相适应的空间形式。
例如对于单一使用空间来说,居室不同于教室,阅览室不同于书库,生产车间不同于观众厅。
一个居室小到十几个平方米既可满足使用,而一个报告厅首先要根据使用人数确保有足够大的空间面积。
对于一个完整的建筑来说,一套住宅应该由起居室、卧室、厨房、卫生间等几个大小功能不同的空间组合在一起;学校、医院、办公楼等建筑,一般由多个大小形状相近的空间线性排列,并由走廊加以连接;而影剧院、体育馆等大型公共建筑,通常表现为一个大空间和若干小空间的组合。
由此看来,不同类型及使用功能的建筑,不管建造材料、结构形式、装饰手法如何,其各自的空间特征都是十分鲜明的。
2.精神方面的需求
如同线条、色彩对于绘画,形体对于雕塑,空间对于建筑来说是尤为重要的。
建筑形式是由空间、形体、轮廓、色彩、质感、虚实……等多种要素复合而成的多义性概念,这些要素共同发挥作用而构成了建筑艺术的魅力。
在这里,空间是最主要的,我们从建筑中获得的美感很大一部分是从空间产生出来的,其它建筑要素的作用最终是要通过它们对空间效果的影响来得以实现。
空间效果对人类情绪产生的影响是十分强烈的,例如一个狭长的空间具有很强的引导性,而低矮的空间给人以压抑感,高直的空间使人由衷产生一种崇高感。
欧洲中世纪哥特式教堂窄而高的内部空间充分反映着宗教的神秘力量以及对神权的无限向往和崇拜;中国古代建筑群严格对称的空间布局将“居中为尊”这一思想表露无遗;而江南园林建筑的自由式空间组织又充满了“柳暗花明又一村”的自然情趣。
由此可见,建筑空间效果在满足人类精神需要方面起着无可替代的作用,是其它因素所不能比拟的,如果离开空间这个主体,单纯去谈论哥特教堂的束柱,万神庙穹顶的凹格和江南园林的漏窗,就会显得空洞而缺乏说服力。
空间是建筑的主体并不意味着空间就等于建筑,建筑只有空间还是不够的,没有恰当的装饰,即使尺度、比例都很合适,仍然不是一个非常宜人的环境,被拙劣的配色和不良的照明所破坏的空间是很常见的。
因此建筑艺术的魅力应是各方面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
2、“实用、经济、美观”之间的关系
早在公元前一世纪,罗马的建筑理论家维特鲁威在《建筑十书》(Vitruvius,DeArchitecturaLibriDecem)中,明确地指出过,建筑应具备三个基本要求,即:
适用、坚固、美观。
梁思成先生在《建筑创作中的几个问题》一文中(《建筑学报》1961年第7期),曾对适用、经济、美观的问题做过精辟的论述,他认为:
“……‘适用'是首要的要求,因为归根到底,那是建造房屋最主要的目的。
这里面当然也包括了‘坚固'的要求,因为‘坚固'的标准首先要按‘适用'的要求而定。
‘经济'……它是一个以最少的财力、物力、人力、时间为最大多数人取得最大限度的‘适用'(以及美观)的问题,……”。
多年来,在实践中我们已摸索出了适用、经济、美观三者的相互约制、相互协调和相互联系的辩证关系,这要视建筑性质、建筑环境、地方特色、审美要求及投资标准而定,绝不能过分地强调某一方面,使三者关系失调,导致不良的后果,因而也是不可取的。
因此,在功能关系合理,且在工程技术、物质条件和投资标准的具体情况下,创造出高超的艺术形式,同样是公共建筑创作中极为重要的问题。
“中国建筑师的当务之急,就是探索一种建筑形式,它既是我们有限的物力之所能及的,同时又是尊重自己文化的。
”
——贝聿铭
3、建筑与功能的关系
古今中外各个历史时期,建筑的类型和形式千变万化,其原因多种多样,但无可否认功能在其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而功能与空间则是紧密相联,互不可分的,正如前面所引用老子的名言,建筑对于人类来说真正有价值的不是建筑的实体本身,而是由其所围合的空间。
在建筑中,功能一般表现为建筑的内容,而空间则体现为建筑的形式,因此功能与空间的关系可以用哲学上“内容与形式”的辨证统一原理来加以解释,一方面功能决定着空间的形式,另一方面,空间的形式又对功能具有反作用。
公共建筑是人们进行社会活动的场所,因此人流集散的性质、容量、活动方式以及对建筑空间的要求,与其他建筑类型相比具有很大的差别。
而这种差别厂反映出公共建筑功能要求的某些特性,因此在公共建筑空间组合中,就需要善于抓住这些特性进行深入地分析,并以此作为公共建筑设计的主要依据。
同样,不同类型的公共建筑也常因其使用性质的不同,反映在功能关系及建筑空间组合上,必然会产生不同的结果。
公共建筑功能关系中的核心问题为:
a、功能分区
b、人流疏散
c、空间组成
d、室内外环境的关系
《公共建筑设计原理》通过对上述问题的分析,帮助同学们深入了解公共建筑设计中具有共性的功能关系与空间组合的问题。
其他诸如建筑空间的大小、朝向、形状、日照、供热、通风、采光、照明等问题,也应在设计中予以充分的重视,本课程由于时间所限无法之一详细论述。
4、建筑与艺术的关系
建筑给人们提供活动的空间,这些活动无疑包括物质活动和精神活动两方面,在建筑漫长的发展过程中,人类在满足自我精神的同时,养成了一定的审美习惯,用特定的审美观念来判断审美对象的美与否,自觉的具有欣赏的某种倾向。
因此,建筑不仅被赋予实用的属性,还应被赋予审美的属性。
建筑艺术不象其它艺术形式那样直接,而是蕴涵于整个空间与环境中,空间的艺术感染力由建筑环境的总体构成来传递。
建筑作为一种艺术形式,同时也是一种文化,它是人们人事各种活动的功能载体,一切文化现象都发生其中,同时建筑既表达着自身的文化形态,又比较完整地反射出人类的文化史。
就建筑的物质性而言,不同时代与地区的建筑都是时代科技成果的结晶,反映出当时最先进的科技发展水平,具体表现在建筑材料、建筑结构、建筑技术、建筑设备等方面,构成了时代文明的缩影;而在社会属性方面,人类的一切精神文明的成果也是渗透其中,如雕刻、雕塑、工艺美术、绘画、家俱属于可见的形象,都是建筑空间与建筑环境的组成部分,而建筑物所体现出的象征、隐喻、神韵等内涵,作为建筑之魂也都与人们的精神境界相联系。
同时,建筑是人类社会特有的产物,也就必然映射着人与人的集合——社会,人类社会的各种特征都会在建筑中有所反应。
因此建筑的审美观念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受到文化、宗教、民族、地域等多方面社会性因素的影响,再加上自然条件的不同,使得世界各地、古今中外的建筑呈现出明显的差异性。
从雅典卫城到北京故宫,从巴黎圣母院到圣索非亚教堂,从卢浮宫到美国国家美术馆东馆等等,也正是这种差异性才让人类的建筑宝库变得如此丰富多彩。
建筑空间可以看作是受功能要求制约的实用空间和受审美要求制约的视觉空间的综合体。
虽然并非所有的建筑空间都能够达到艺术创作的高度,但至少应该满足人们起码的精神感受,给人们以视觉上和感官上的愉悦,这就要求人们在创造建筑空间时,必须遵循美学原则来构思设想,直至把它变为现实。
由于美学本身高度的抽象性和复杂性,而人的审美观念则有着很大的差异,于是人们不禁要问,形式美学究竟有没有原则呢?
答案是肯定的。
这里应该指出:
形式美学的原则与审美观念是两种不同的范畴,不能混为一谈或相互否定。
前者是带有普通性、必然性和永恒性的法则;后者则是随着民族、地区和时代的不同而变化发展的,较为具体的标准和尺度。
前者是绝对的,后者是相对的,绝对寓于相对之中,形式美学的原则应当体现在一切具体的艺术形式之中,尽管这些艺术形式由于审美观念的差异而千差万别。
以新老建筑为例,它们都共同遵循“多样统一”的形式美学原则,但在形式处理上又由于审美观念的发展和变化而各有不同的标准和尺度。
拿“比例”来说,古典建筑经过多年的积累沉淀,推敲出了近乎完美的比例关系,形成营造的“法式”,而近现代建筑几乎完全摆脱了古典建筑形式比例的羁绊,运用多种强烈对比的比例关系,成功地塑造了许多动人的建筑形象。
5、建筑与技术的关系
在前面我们讨论了空间与功能、空间与艺术的关系,而建筑是艺术与技术相结合的产物,技术是建筑的构思、理念转变为现实的重要手段,建筑技术涵盖的范围很广,包括结构、消防、设备、施工等诸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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