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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孔雀东南飞》的悲剧根源婆媳关系在家庭中的重要性
论《孔雀东南飞》的悲剧根源——婆媳关系在家庭中的重要性
[摘要]代表汉乐府民歌最高艺术成就的长篇叙事诗《孔雀东南飞》(原题为《古诗为焦仲卿妻作》),是中国文学史上现实主义诗歌发展中的一座高峰,刘、焦两人殉情而死的家庭悲剧极具高度的典型意义,在封建家长制度下,专制家长的绝对专制使得男女青年婚姻不能自主,陷入深重的痛苦,尤其是妇女受到最为惨重的迫害。
他们的死,历来受到人们的同情和颂赞。
进一步体现了无论是在封建社会还是当今社会,婆媳关系将在一个家庭的和睦与否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关键词]焦母兰芝悲剧根源封建礼教婆媳关系平等待人
《孔雀东南飞》是我国文学史上第一部长篇叙事诗,也是我国古代史上最长的一部叙事诗。
《孔雀东南飞》是取材于东汉献帝年间,发生在庐江郡的一桩婚姻悲剧。
《孔雀东南飞》最早见于南朝陈国徐陵编《玉台新咏》卷一,题为《古诗为焦仲卿妻作》。
《乐府诗集》载入“杂曲歌辞”,题为《焦仲卿妻》。
现今一般取此诗的首句作为篇名。
《孔雀东南飞》原为建安时期的民间创作,而在长期的流传过程中可能有部分经过后人的修饰而成。
[1]它以强烈的现实主义精神和崭新的形式,为我国古代诗歌增添了光彩,并成为汉代文学的突出成就,它是汉末广大人民生活的一面镜子。
千百年来,为人们所广泛传诵,交口赞颂,被誉之为中国文学史上最早的长篇叙事诗的“双璧”之一。
每次读《孔雀东南飞》,常读常新,常新常想:
刘兰芝那么知书达礼,聪明美丽,勤劳能干,温顺贤慧的“淑女”形象,丈夫又与她情深似海,可她的婆婆为什么不喜欢这样的儿媳,为何非休她不可?
既然刘兰芝做个小小的府吏之妻都不称职,而县令和太守为什么还会派媒人替儿子去向刘兰芝求婚?
同时,兰芝仲卿他们以自杀殉情的方式向封建礼教进行有力抗争以后,两家会求合葬吗?
这一系列困惑,让我们更为执着地深思造成刘兰芝、焦仲卿婚姻爱情悲剧的根源及由此引发的婆媳关系在家庭中的重要性。
一.刘兰芝无辜被休
《孔雀东南飞》是封建制度下的爱情悲剧,“汉末建安中,庐江府小吏焦仲卿妻刘氏,为仲卿母所遣,自誓不嫁。
其家逼之,乃投水而死。
仲卿闻之,亦自缢于庭树。
时人伤之,而为此辞也。
”[2]这个序如同现在的市井新闻导语,是这首千古绝唱的由来:
焦仲卿的母亲将儿媳刘氏赶回了娘家,刘氏为了坚守爱情的承诺,誓言不再嫁人,不惜以死明志。
丈夫焦仲卿知道后,也同赴黄泉。
为什么会出现刘焦双双殉情这种悲剧?
要解开答案,从以下几方面分析。
(一).不孝有三,无后为大
由于刘兰芝嫁到焦家后没有生育,使焦家面临绝嗣的危险。
因为在宗法制度森严的封建社会,最讲究的是“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妇女婚后不育,就理所当然地遭到婆家的嫌恶厌弃,因而刘兰芝终被休弃势所难免,总感这一理由难以服众。
1.刘兰芝十七岁嫁到焦家(“十七为君妇”),和焦仲卿仅仅生活了两三年(“共事二三年”),这时她的年龄充其量二十来岁,据此就武断的认为她今后不会再生育是不合情理的,因为婚后好多年才生育的现象司空见惯,这应该是古人和今人都具备的生活常识。
况且,新科技研究证明,生育也与男子有很大关系。
2.刘兰芝被休弃后,先后有县令、太守家走马灯似地遣人上门求婚,如果刘兰芝当时真的被断定不能再生育,像焦仲卿这样门第寻常的普通小吏家尚且考虑“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的严重后果而断然休弃,难道声名显赫的堂堂县令、太守家会不考虑“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的严重后果而郑重聘娶?
这显然更是不合情理。
(二).此妇无礼节,举动自专由
刘兰芝被休弃的原因是诗中焦母所说的“此妇无礼节,举动自专由”。
然而,纵观刘兰芝在焦家的表现,不仅找不到刘兰芝“无礼节”、“自专由”的依据,恰恰相反,刘兰芝“有礼节”、“不专由”的例子倒比比皆是。
例如,当刘兰芝看出“大人故嫌迟”,自知“徒留无所施”,顺从母意,主动向焦仲卿提出“及时相遣归”;临走前,“鸡鸣”、“起严妆”,“上堂拜阿母”,“却与小姑别”。
一言一行,一举一动,有礼有节。
另外,刘兰芝被遣前夕与焦仲卿生离死别时的一段掏心剖腹的表白:
“往昔初阳岁,谢家来贵门。
奉事循公姥,进止敢自专?
昼夜勤作息,伶俜萦苦辛。
谓言无罪过,供养卒大恩;仍更被驱遣,何言复来还?
”验之于全诗对刘兰芝的描写,也始终看不出刘兰芝有什么“无礼节”“自专由”的越轨行为。
我们透过诗歌的字里行间的表白,看到的只是刘兰芝知书达礼、温顺贤慧的美好品德,让人感到刘兰芝的临行表白句句是真,毫无虚言。
可见,焦母的“此妇无礼节,举动自专由”不过是焦母掩盖自己休媳真意的蛮横借口,根本不是刘兰芝被休弃的真正原因。
焦母休儿媳是由于“此妇无礼节,举动自专由”的这一理由是站不住脚的。
(三).“七出”之律
刘兰芝究竟是什么原因被休弃呢?
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唯物主义告诉我们,看待任何一个社会问题,都不能脱离一定的历史背景。
《孔雀东南飞》的故事发生在东汉末年(“汉末建安中”),那么,我们就只能从汉代社会中去找寻刘兰芝无辜被休的真正原因。
在儒家学者董仲舒的建议下,汉武帝实行了“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治国方略。
由于社会现实的实际需要和统治阶级的大力提倡,儒家思想便被尊奉到前所未有的独尊地位。
当时儒家学说成了规范人们思想行为和处理日常事物的唯一准绳和依据,这就自然而然地要影响到家庭、婚姻关系的各个方面,而当时在“休妻”这件事上最权威的“法律依据”莫过于儒家学说中的“七出”之律,妇女只要犯有“七出”中的任何一条,都可以被婆家合理合法的休弃。
在汉代,作为封建礼教和封建家长的代表人物焦母,究竟是依据什么把刘兰芝赶回娘家的呢?
现在我们来探讨刘兰芝当时横遭休弃的原因,只能从当时被奉为圭臬的“七出”中去寻找根据。
1.“七出”的内涵
“七出”在儒家学说中又叫做“七去”“七弃”,这是在那个妇女没有任何地位和尊严的男权社会中丈夫遗弃妻子的七种借口,也是为维护夫权而强加在妇女身上的七道枷锁。
查阅《仪礼·丧服》,里面记载“七出”的内容为;一、无子,二、淫逸,三、不事舅姑,四、口舌,五、盗窃,六、妒忌,七、恶疾。
[3]当时社会的妇女,只要犯有这其中的任何一条,都可以被堂而皇之的出弃。
2.刘兰芝的品行排除“六出”
对照刘兰芝在焦家的表现,刘兰芝犯了“七出”中的哪一条呢?
如前所述,第一条“无子”显然不能成立。
由诗中描写的“守节情不移”“女行无偏斜”等句可知,刘兰芝的品行贞洁贤惠,循规蹈矩,无可挑剔。
第二条“淫逸”,第五条“盗窃”恐怕也不能成立。
刘兰芝“十三能织素,十四学裁衣,十五弹箜篌,十六诵诗书”,十七岁嫁到焦家后,又“奉事循公姥,进止敢自专?
昼夜勤作息,伶俜萦苦门辛”,甚至在因失爱于婆婆,蒙屈受怨,无端遭遣时,临行还再三叮咛小姑“勤心养公姥,好自相扶将”。
这说明她是一个知书达礼,勤劳能干的善良女性,第四条“口舌”,第六条“妒忌”恐怕也不能成立。
至于第七条“恶疾”,卒读全诗,始终看不出她患有什么“恶疾”的蛛丝马迹,这就更不能成立了。
“七出”之中,“六出”已被排除,
3.刘兰芝“不事舅姑”是大过
也许会有人说,至纯至孝的刘兰芝,怎么会“不事舅姑”呢?
我们认为,探讨任何一个社会问题,都要把问题放到一定的历史范围之内加以分析。
不同时代有不同时代的是非标准,在刘兰芝生活的男权社会里,衡量一个女子是否合乎“妇道”,是和我们今天的标准大不相同的,当时衡量“妇道”的是非标准是以儒家学说中的封建礼教为绳墨的。
《礼记·昏义》中说,妇女须“成妇礼,明妇顺”,“妇顺者,须乎舅姑,和于室人,而后当于夫”。
[3]也就是说,作为女子,与丈夫的亲密程度不可超过与舅姑(即“公婆”)的亲密程度,否则即为“不事舅姑”。
《礼记·内则》中说得更明白:
“子甚宜其妻,父母不悦,出。
”也就是说,儿子过于喜欢妻子,引起父母不高兴的可以休弃。
焦仲卿和刘兰芝是一对十分恩爱的美满夫妻。
他们已经:
“共事二三年”,但两人犹觉得“始尔未为久”。
一个说“君既为府吏,守节情不移”。
一个说“结发同枕席,黄泉共为友”。
即或是遭受焦母无端迫害,行将分手之时,他们还是那么情真意切,信誓旦旦——“君当作磐石,妾当作蒲苇,蒲苇韧如丝,磐石无转移”。
可见,他们爱得是多么深沉,多么纯真,多么痴迷,多么坚贞!
甚至最后为了忠贞不二的爱情而“举身赴清池”、“自挂东南枝”。
无论是富贵不淫的刘兰芝还是倾城不移的焦仲卿,他们感情的天平都十分明显地倾斜于自己所钟爱的恋人,而不是自己的母亲。
他们谁都不能割舍自己对恋人的那种特殊的痴爱而移情于母亲。
作为封建社会里一个充满礼教思想的蛮横专制、滥施淫威的婆婆,自儿媳兰芝过门后,一心想使她成为自己任意摆布的驯服工具。
儿媳的一举一动必须受家长支配。
她看到与自己相依为命的独子婚后把爱更多地献给自己的妻子,心中当然不是滋味,当然未免会产生一种失落感,当然会把这一切归咎于儿媳对儿子的殷勤承欢和狐媚吸引,甚至会认为是儿媳妇把儿子从自己身边生生抢走了。
于是自然而然会迁恨于儿媳,自然而然会觉得“失恩义”,自然而然会觉得“大不悦”。
而因儿子”甚宜其妻“引起父母心中不悦的,封建礼教明文规定着可以“出”,于是“吾意久怀忿”的焦母自然就要凭借这一条将兰芝驱遣回家。
这,就是刘兰芝失宠于婆婆横遭休弃的真正原因。
经过深思熟虑的刘兰芝感到被遣的命运势所难免,尽管她“奉事循公姥”,“昼夜勤作息”,也难逃“被遣”的厄运。
也只能“自遣”了。
二.封建礼教的丑恶本质
在礼教重于“人情”的封建时代,因年轻夫妻过分恩爱而使父母不悦造成的婚姻悲剧又何止刘兰芝、焦仲卿两人?
宋朝大诗人陆游也是深受其害者之一。
据周密《齐东野语》记载:
“陆务观初娶唐氏,闳之女也,于其母夫人为姑侄,伉俪相得,而弗获于其姑。
既出,而未忍绝之,则为别馆,时时往焉。
姑知而掩之,虽先知挈去,然事不得隐,竟绝之,亦人伦之变也。
”[4]陆游与其表妹唐婉的爱情悲剧跟刘兰芝与焦仲卿的爱情悲剧何其相似?
儿子“甚宜其妻”,夫妻俩人“伉俪相得”竟成为沉浸于爱情幸福中的青年男女的莫大罪名,以致横遭迫害,劳燕分飞,生离死别,各分东西,甚至付出生命的代价。
这在现在看来是何等的荒谬和不可思议,而在那个时代又是何等的平常和合乎礼义!
(一).“两家求合葬”是对封建礼教的抗议
刘兰芝和焦仲卿反抗封建家长制度的压迫,殉情以后,会“两家求合葬”吗?
回答应当是否定的。
刘兰芝夫妇死后的情况,这完全出于诗人的想象与幻想。
“两家求合葬”和“魂化双飞鸟”都是浪漫主义手法的运用,诗人借此表达了人们对刘兰芝夫妇不幸遭遇的同情,对幸福生活的向往,对封建礼教的抗议和嘲弄。
人非草木,孰能无情,刘兰芝、焦仲卿执着纯真的爱情虽为封建礼教所不容,却为世俗人情所赞赏。
(二).婆媳关系始终是不可调和的
不管焦仲卿如何地表白对妻子的生死相依的深情大爱和不复婚娶的决心(“结发同枕席,黄泉共为友”“今若遣此妇,终老不复娶”),也不管焦仲卿因为妻子的离开表现得怎样的悲伤和心灰意冷(“今日大风寒,寒风摧树木,严霜结庭兰。
儿今日冥冥,令母在后单”),焦母总是意志坚决不为所动(“汝是大家子,仕宦于台阁。
慎勿为妇死,贵贱情何薄?
东家有贤女,窈窕艳城郭。
阿母为汝求,便复在旦夕”)。
是什么使得焦母与刘兰芝处于一种水火不容的状况?
1.焦母是婆媳矛盾的制造者
刘兰芝是一个聪慧美丽、颇有教养,又勤俭朴质、待人有礼的女子。
尽管“昼夜勤作息,伶俜萦苦辛”,她也无怨无悔,尽力忍受;尽管“大人故嫌迟”以至无端被弃,她还是强压悲愤,在婆母怒不可遏时,上堂拜别,表现得既周全得体,又善解人意;尽管对丈夫缠绵依恋,难以割舍,她仍然还是默默承担,没有痛哭流涕,死乞白赖。
这样温顺如水的人是绝不会主动制造与婆母的嫌隙,主动挑起与婆母的战争的。
这样看起来,婆媳矛盾的制造者无疑就是焦母了。
2.刘兰芝完美的“妇德”形象
刘兰芝“谦让恭敬,先人后己”,未违“三从”之教。
主要表现在:
(1)对丈夫贞顺。
刘兰芝首要的社会角色是妻子,她对焦仲卿恩爱始终,生死相依,无疑是出于夫妻情深。
因为焦仲卿给予了她应有的理解、同情,在她孤立无援的情况下,曾以微弱之躯,为她抵挡生活中的风雨,甚至到死,也未放弃对妻子的爱。
但焦仲卿之所以如此,也离不开刘兰芝对为妻之道的恪守。
(2)对长辈的孝顺。
刘兰芝两头均已丧父,但从她对焦刘二母的态度亦足见孝顺之德。
在平日的刁难虐待下,她仍不忘“供养卒大恩”;被遣前焦母的“槌床大怒”和堂上拜别时焦母的冷酷,都说明婆母在以“义绝”驱媳,但刘兰芝言辞委婉,依礼行事,谨奉孝道。
显然,这不是内在的自然情感的流露,而是对“曲从舅姑”道德规范的遵循。
(3)对家庭的责任。
刘兰芝膝下尚无子,从她对小姑的情义,可以看到她“和于家”的品德:
“却与小姑别,泪落连珠子。
”洒下的是一片真情。
“始扶床”“如我长”的感慨,“勤心奉公姥,好自相扶将”“初七及下久,嬉戏莫相忘”的叮咛,感人至深。
她家庭人际关系中表现的形象是“忠实于家庭义务方面达到悲剧美最高峰”的古代妇女的典型,是体现封建时代完美的“妇德”的形象。
[5]谨夫妇,敬爹娘,和家人,睦邻里,仁爱、宽容、恻忍、自强独立的道德规范和家庭准则在当今的家庭关系中仍然能发挥着积极的作用。
(三).封建家长制是悲剧的根源
千百年来,人们同情、赞美这对青年恋人忠贞不渝的爱情,更欣赏钦佩他们为追求爱情和自由而进行的不屈的理性反抗精神,焦母担任反面形象,是封建家长制的代言人,封建礼教摧残青年的典型。
她极端的蛮横无理,对于兰芝的美德,仲卿夫妇的爱情,毫无认识和同情,一意独断专行,强行拆散。
她对仲卿是软硬兼施,一会儿(逼遣时)是恶语威胁:
“吾意久怀愤,汝岂得自由!
”“小子无所畏,何敢助妇语!
”一会儿(阻死时)又是好言誘哄:
“东家有贤女……阿母为汝求。
”目的是要仲卿速谴兰芝,除去眼中钉,以维护她的家长权威。
这充分暴露了封建家长制摧残青年的丑恶本质。
三.平等的婆媳关系是家庭和谐的关键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的和睦与否会直接影响到社会的安定。
而婆媳关系是家庭内部人际关系中最微妙、最难处的一种关系,它既无婚姻关系所具有的密切性,又无亲子关系所具有的稳定性,仅仅是这两种关系为中介结成的特殊关系。
婆媳关系可以说是古今中外家庭内部人际关系中的一个传统难题。
在我们沉淀了几千年的文化传统里,婆媳关系是一种不平等的人际关系,是主子和奴才的关系。
媳妇必须俯首听命于婆母,对上恭顺,对下谦卑,没有独立、平等的人格尊严。
文人有“洞房昨夜停红烛,待晓堂前拜舅姑”的诗句,民间有“打出的媳妇,揉就的面”的俗语。
这些都是封建社会做媳妇的艰难生活的生动写照。
仅仅从字面上,我们也不难看出婆媳地位的不平等:
“婆”字拆开就是一个“波”字和一个“女”字;“媳”字则是由一个“息”字和一个“女”字组成。
也就是说:
在一个家庭里婆婆是那个可以掀起风波的女人,而媳妇则是那个应该息事宁人的女人。
(一).婆媳关系的平等性是家庭和谐的标志
随着人类社会文明的发展进步,婆媳关系也在逐渐发生着变化。
在男女平等、同工同酬的现代社会里,媳妇们经济、政治、社会地位的提高使得她们在获得社会身份的同时也拥有了与丈夫公婆平等的家庭地位,她们已经无须忍辱负重地去作那个“息事宁人的女人”而获得家庭的认同了。
社会文明了,妇女经济独立了,是不是婆媳矛盾就销声匿迹了呢?
远远没有!
在我的周围、在婆媳论坛,我看到了多少朋友、姐妹的家庭悲剧,有多少原本应该幸福的小家庭因为婆媳矛盾而解体。
归根到底,还是因为在家庭中婆媳身份的不平等造成的。
(二).处理好婆媳关系的关键
婆媳双方要想妥善处理彼此之间的关系,我觉得以下两条是关键:
1,承认对方有独立的人格和尊严,并自愿共同努力建立起一种平等的人际关系,而不是一种一方必须依从于另一方的支配与被支配的关系。
也就是说:
虽然辈分不同,就人格而言,一个家庭中的婆媳是平等的。
双方都是具有独立意识的主体,都有做人的尊严,都不容侵犯。
这一点至关重要!
早在两百多年前,美国的托马斯.杰佛逊就在《独立宣言》中说:
“人人生而平等,造物主赋予他们若干不可让与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存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
”可见,“人人平等”是人类文明的重要标志之一,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是建立一切健康的人际关系的基础。
2,不要把婆媳关系与母女关系相混淆。
婆媳双方原本来自两个不同的家庭,在年龄、文化修养、生活习惯、价值观等等,各个方面都有着巨大的差异。
仅仅是因为对同一个男人(婆婆的儿子、媳妇的丈夫)的爱才走到了一起。
婆媳之间不能要求有类似母女之间的“真有之情”,有的只是根据婆媳在家庭中的角色定位所规定的“应有之情”。
(三).婆媳之间要建立一种平等合理的家庭角色
真有之情源于血缘或爱情,是发自灵魂深处、不计回报的天然情感。
而应有之情是一种传统伦理、或社会家庭身份角色所附加的责任和义务。
如果婆媳中任何一方、或者双方混淆了这两种感情,在自己不能把对方当作亲生母亲/女儿、付出真有之情的同时,却要求对方把自己当作亲生女儿/母亲、向对方索取真有之情,那么实际上这种要求就是一种不平等、不合理的要求。
这种过分的期望终将导致极度的失望,继而导致婆媳矛盾的爆发。
平等待人是建立良好婆媳关系的基础。
避免在家庭关系中出现孔雀东南飞中焦母那种封建家长制的反面婆婆形象,发扬刘兰芝那种完美的“妇德”形象。
无论婆婆还是媳妇,唯有尊重对方的人格、把对方当作与自己一样平等的人,才能获得对方的尊重,继而建立起互相欣赏,仁爱,包容和爱护,既能彼此独立,又能友好合作的健康和睦的婆媳关系。
让我们每一个人都记住中华民族传统文化中所提倡的“设身处地”、“以己度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等优良的为人处世原则!
严于律己,宽以待人。
愿天下每一对婆媳都能够建立起健康,文明,融洽的关系,愿天下每一个家庭都和睦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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