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协议11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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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协议11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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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协议111
X#楼及地下车库施工协议
发包人: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现就“X#楼及地下车库工程”施工工程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1、工程名称:
X#楼及地下车库工程
二、工程地点及概况:
本项目位于;总建筑面积X㎡,其中#楼为高层住宅楼,剪力墙结构,建筑面积为㎡,地上层,地下层;#楼为高层住宅楼,剪力墙结构,建筑面积为㎡,地上层,地下层。
三、工程承包范围:
1、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土建、装饰、安装工程(甲方分包工程除外)及各种孔洞预留预埋封堵、连接、甲方在工程过程中的变更等。
2、甲方分包项:
基槽土方开挖、室外基坑回填、基坑支护、消防工程、电梯、外墙保温(岩棉、聚氨酯、苯板)、外墙乳胶漆、外墙大理石干挂、楼宇门及对讲系统、隔热断桥窗(含室内塑钢窗)、防火门、热能表、温控阀、智能换热机组、太阳能、格栅、入户门、楼宇口雨棚。
3、乙方承包或分包项中的楼梯间保温,地暖,楼梯扶手,阳台护栏、飘窗护栏、机房护栏,机房爬梯,地下室铁门,地暖箱盖,人防套管预留,电梯厅包边,铝塑板包管道,门厅石膏线等具体的报价计量依据、施工工艺及材料要求详见《附件一》。
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有权根据工程实际进展情况,调整发包范围及甲供材范围并完善相关手续,乙方必须按照调整后的范围合理调整劳务安排,不得针对调整事项进行索赔或不配合,否则造成的所有损失将由乙方承担。
4、对甲方分包的项目给予乙方分包结算造价(不含设备)2%的施工配合服务费【需计取配合服务费的项目为:
1门、窗(入户门、防火门、隔热断桥窗),2消防工程(不含设备费),3电梯安装工程(不含设备费)】,但同时乙方应承担起总承包的职责并无偿为所有分包单位提供相应的服务及管理,包括所有分包工程质量、进度、安全、资料、竣工验收、成品保护等工作,对于甲方发包工程所需电梯、物料提升机等配套设施及用水用电等不再另收费,对于因相互之间配合不到位造成的费用增加由乙方承担。
四、承包方式:
1、总承包施工、管理;
2、对甲方分包项和乙方分包项的管理
(1)甲方分包项由甲方自行组织招标、评标、定标、签订分包合同,商务和技术交底等工作。
乙方为本工程的总承包单位,应负责全面协调管理,分包商进场后乙方一周内向甲方提报分包商签字认可的“对分包商管理方案”,确保工程按期、按质完成,否则乙方承担连带责任。
(2)乙方分包项应经甲方书面同意后选择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的分包方进行分包,工程分包不解除乙方的任何责任和任务,乙方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管理人员,保证本合同的履行,分包方的任何违约行为或疏忽导致工程损害或给甲方造成的其它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3、乙方工程承包范围内施工内容,在未经过甲方同意的前提下甩项,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且甲方按此甩项工程实际发生费用的0.5倍从乙方结算值中扣罚。
五、合同工期:
天(日历天数)
开工日期:
年月日,以项目部填写的开工报告日期为准;
竣工日期:
年月日。
需在年月日前按甲方要求现场垃圾清理完毕,配合完成竣工验收;
六、工期要求:
工程开工日期确定后,乙方在开工日10日前提报【施工组织设计】(应有详细可行的安全保证措施、质量保证措施)及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施工节点进度计划】并提报进度保证措施及进度拖延的赶工措施。
乙方按审定后的施工进度计划施工,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关键工作延误,每延误一天罚乙方一万元,但扣罚累计总额不超过合同暂定总价款的3%,如超过,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所有损失且不得有异议;按双方约定的竣工日期(含乙方接到竣工前检查意见后的整改时间),每延误一天罚乙方二万元;按双方约定的现场垃圾清理、竣工验收日期,如有延误,直接承担延误交房甲方应赔偿业主的损失;非乙方原因(甲方变更指令、天气原因、非抗力因素等)造成的工期延误,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报工期顺延申请,接到乙方书面申请后,甲方以书面形式酌情给予顺延,若乙方过程中未申请,所有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工期顺延时,乙方无条件组织施工,除甲方根据现场实际情况仅给予补偿大型机械租赁增加费用及不可避免的材料损失费用外,乙方不准提出任何工期和费用上的索赔。
六、工程质量:
开工前10日乙方提报【施工质量保证体系】,施工时执行《施工规范》、《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验收,严格执行甲方编制的《安泰集团工程质量控制作业指导书》,质量等级为合格。
一次验收率100%,符合国家及省、市分户验收要求及相关验收标准。
1、乙方依据乙方提报的【施工质量保证措施】和《安泰集团工程质量控制作业指导书》,各分项按照甲方要求先进行样板施工,自检合格后报监理、甲方检查。
由监理、甲方验收合格后,再大面积展开施工。
2、甲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经协商安排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鉴定,因此所产生的费用以及所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如双方都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3、工程质量检查和整改:
(1)乙方要认真按照施工规范、工艺标准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甲方编制的《安泰集团工程质量控制作业指导书》进行施工,随时接受监理和甲方人员的检查、验收工作,且提供便利条件并积极配合工作;
(2)检查过程中对分部不合格罚1000元/次,分项不合格罚300元/次,需整改的分项罚200元/次,乙方自行承担整改费用并不得延误工期,罚款单由项目经理签收即生效,如拒签则无需乙方同意,给予双倍罚款。
若乙方整改态度不端正且质量一直不符合甲方要求的,由甲方按现场已完合格工程量的75%结算,且甲方自行终止施工合同,乙方对此不准有异议;对于存在无法弥补的或无法整改的较大工程质量缺陷,对已施工部分工程量不予计取且给予其造价的2倍罚款。
七、材料、设备供应
1、甲方供材范围:
土建工程:
钢筋等;
水电、消防工程:
开关、插座、照明灯具、水表、配电箱、电线、电缆等;
2、除甲方供材外其它材料均由乙方采购供应(其中PVC管材管件,PPR管材管件,衬塑钢管,铸铁管、件,穿刺线夹,复合井盖、篦子、防水材料为甲方指定品牌;混凝土、外墙砖、墙地砖为甲方指定供货商;桥架为甲方指定标准;其他材料如需指定品牌或供货商再另行通知)。
土建、安装施工过程中各项主材及设备,乙方采购时须提前15日提报采购计划,由甲方确认品牌、价格后方可采购,进场后经检验合格,符合甲方要求双方确认签字认可后方可用于该工程。
乙供材料或设备须按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相关检验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后期因检验试验不到位等造成质量不合格或应甲方要求须更换相应材料或设备,对已施工不能整改的工程量不予计取且给予其造价2倍的罚款,可以整改的,乙方承担所有费用和工期的索赔。
对于以上材料供应,在实际施工过程中甲方可根据工程实际进展情况有权调整供货范围。
3、开工日10日前乙方依据施工进度计划编制详细【材料及设备供需计划】,甲乙双方签订《工程材料价格确认表》,所有材料、设备的相关资料,由乙方负责汇总整理并保证验收、备案合格。
4、甲方供应材料及设备到工地,乙方必须对材料及设备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出厂合格证等质量证明资料进行查验,依据【材料及设备供需计划】对进场材料及设备的品牌、数量、规格、型号、质量进行核对无误后签收,乙方无正当理由延期签收罚500元/半天。
签收后乙方不得因品牌、数量、规格、型号、质量问题向甲方提出材料方面经济索赔,也不得向甲方提出工期延误索赔。
乙方申报领取时漏报部分,乙方自行采购的,结算时甲方按供货数量计算相关费用,漏报部分不再计算相关费用;乙方二次申报材料及设备时不得影响工期,乙方也不得对工期提出索赔,乙方承担延误工期的责任;施工过程中,乙方整理甲供材资料时,须按楼座和车库分别汇总(即1#楼座、2#楼座、3#楼座、4#楼座及楼座以外的车库部分),否则视为结算资料提报不合格。
5、乙方采购的材料、器具设备等必须符合设计图纸及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等且证件齐全。
施工过程中,如甲方和监理发现有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材料等用于本工程时,每发现一次罚2000元且乙方须无条件拆换同时奖励发现者500元/次,且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时间运出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相应材料,承担所有费用和工期的索赔。
6、本工程乙供材价格波动幅度在合同范围内的不调,超出合同波动幅度的只调整超出部分,在【材料供需计划】期限范围之内采购且在【施工进度计划】工期内完成的由甲方承担,超出部分按实调整,对调价材料进场时间、规格、数量、单价、使用部位等由甲乙双方共同签字确认,作为结算时调整的依据,如开工前乙方未提报【材料供需计划】,未在【材料供需计划】期限范围之内采购,未在【施工进度计划】的工期内完成施工,所有材料(含甲供材)价格上涨均由乙方承担。
所有进入结算的材料价格,须经甲方相关部门确认后方可生效。
八、合同价款:
暂定合同价款:
¥万元,大写:
人民币(不含甲方分包及甲方供材)
备注:
此价款仅为合同暂价款,作为拨款依据。
九、工程结算方式:
1、本工程按实结算(包括工程变更增减部分),结算依据符合现场实际的工程施工竣工图纸、工程签证、设计变更、图纸会审及甲方认可的材料、设备价格。
2、实体工程:
项目实体部分计价执行03年《山东省建筑(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及08价目表,取费执行《山东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及计算规则》《定额补充册》及相关配套费率;定额计价的费率中只计取企业管理费、利润、税金,定额工日:
46元/工日;工程类别:
三类。
3、措施费:
非工程实体项目(含通用措施费、技术措施费),采用全费用综合单价±0.000以上部分:
258元/㎡;±0.000以下部分:
240元/㎡。
工程量计算范围执行GB50353-2005《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结算时不再计取其他任何费用及税金,直接进入工程总造价。
措施费:
含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设计、搭建、运行、维修、管理、拆除外运和摊销费);夜间施工费;二次搬运费(含现场高压线限制,施工场地窄小,材料人工倒运);工程定位复测、点交及场内清理费(场内道路、杂物、垃圾的清扫);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含砂浆、砼等级提高,砼骨料搅拌、砼增加的各种外加剂,抗渗剂和图纸要求的膨胀剂除外);脚手架(搭拆、摊销或租赁);垂直运输机械费(含泵送费、超高费、超高机械费);超高增加费;砼、钢筋砼模板及支架费;构件运输及安装费(砼、金属构件等堆放,至吊装点运输及吊装);施工降排水费(进入基槽施工后始);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使用及安拆费;电梯内集水坑水泵安装;地泵及泵车费用;地上、地下安全设施;建筑物的临时保护设施;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基础及预制砖胎膜;现浇板采用竹、木模板(要求必须采用否则扣15.0元/m2);工程设备、预制构件运输装卸承台和支架及安装;塔吊基础施工、拆除和外运(含因乙方原因地基勘测不到位,为防止塔吊沉降所产生补救措施费用);施工消防;安全保卫;临近周边协调;突发性应急方案等费用。
乙方用于降排水的排水沟、集水井等措施项目,实际中若由甲方施工,则此费用从乙方结算值中扣回。
4、规费:
工程定额测定费:
不计取;
社会保障费:
结算时仅作为计税基础,税后扣除;
危险工作意外伤害保险:
按规划面积1.2元/平米计取;
安全施工费:
按2%计取。
5、税金:
按3.44%计取。
6、实体工程超高费:
不计取。
7、乙方分包综合单价项:
楼梯间保温,地暖,楼梯扶手,阳台护栏、飘窗护栏、机房护栏,机房爬梯,地下室铁门,地暖箱盖、水表井门,电梯厅包边,铝塑板包管道,门厅石膏线等;其单价为全费用综合单价,直接计入工程结算价款中。
十、其他需调整造价的结算约定:
1、规费:
工程排污费:
提供发票原件,并注明用于工程名称(由甲方留存),按照“凭证法”计取(即:
乙方按实际发生的费用并开具甲方全称的发票计取);
住房公积金:
不计取。
2、工程变更:
①当发生时乙方无条件组织施工,工程实体部分按结算方式第1条;措施费部分在承包范围建筑物面积以内的不调整,在承包范围建筑物面积以外的,按定额措施费的80%计(不另计措施费率);②施工过程中发生工程变更增减的费用,一次超过20万(含20万),在进度拨款时考虑。
3、工程经济签证:
结算时只计成本,不计管理费、利润,措施费计取原则同工程变更。
①执行一单一编,一月一结,乙方向甲方项目部提报签证的同时报预算书,自甲方预算人员收到起一周内核对结算完成;②若签证内容发生后7个工作日乙方未及时提报,甲方将不予认可;若乙方未在限期内配合甲方结算,则按甲方核定的结算额作为最终结算价,乙方不准提出任何异议;③结算总价款一次超过10万(含10万),在进度拨款时考虑。
4、甲供材扣罚:
结算时严格按约定范围分单项、分规格型号(如钢材、电线电缆)进行结算,即:
(1)甲供量超定额用量3%以内部分:
按供应单价×实际用量后扣除
(2)甲供量超定额用量3%以外部分:
按供应单价×1.3×超出用量后扣除
(3)甲供量低于定额用量:
价差分析表定额量按零计入,同时将甲供量×供应单价列入其他项目表中。
5、价格调整实例:
如乙供材价格上下浮动超过5%时,材料价差=本批材料进场数量*(本批次价格-原批价*1.05/0.95)调整。
(具体调价幅度以附表为准)
6、甲供材不计取采购保管费。
7、施工过程中,乙方应承担起总承包的职责并无偿为分包单位提供相应的服务及管理,包括所有分包工程质量、进度、安全、资料、竣工验收、成品保护等工作,对于甲方发包工程所需电梯、物料提升机等配套设施及用水用电等不再另收费,对于因相互之间配合不到位造成的费用增加由乙方承担。
8、主体检测和破坏性实验费,主体检测费合格由甲方承担,不合格由乙方承担,凭发票经甲方确认后计入结算;因乙方质量、安全问题对主体结构或隐蔽进行复检和破坏性检查费,由乙方承担,结算时按发生费用直接从合同固定总价款中扣除。
9、空气检测费、避雷检测费、钢筋检测费(甲供材)由乙方提供发票原件及附件明细(甲方留存),并注明用于工程名称,按签证方式及流程进行结算。
10、零星工程:
①零工工日:
全费用综合单价:
零工工日按100元/工日计取;直接进入工程结算总价款,进度拨款不予考虑。
②零星工程机械台班:
全费用综合单价:
执行甲方统一价格;申请使用时严格执行甲方流程,直接进入工程结算总价款,进度拨款不予考虑。
11、其他政策性调整文件不再执行。
十一、竣工结算资料:
工程竣工之日起60日内乙方需提供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工程部通知或工作联系单不作为结算资料):
工程经济签证、设计变更单、图纸会审、甲供材核对明细表及甲方签批的材料、设备价格和结算报价书(一式两份,一份原件、一份复印件)及盖竣工图章的竣工图纸;甲方自收到合格且符合甲方要求的结算资料起半年内与乙方核对完成,因乙方未在约定时间内提供合格的结算资料或未能及时配合结算核对,导致结算不能按时完成,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无条件配合备案,否则甲方有权限定拨款。
十二、拨款方式:
1、付款条件:
(1)签订《合同协议书》。
(2)乙方须在①开工前10日提报【施工组织设计】及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施工节点进度计划】、【施工质量保证体系】、【材料及设备供需计划】;②甲方分包商进场一周内
提报【分包商管理方案】;③乙方分包商进场前一周内乙方应向甲方提报投标单位的资质
证明、报价书、中标书、施工合同及相关技术交底;
(3)塔吊进场安装完毕验收合格。
未按上述要求提报或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下一个拨款点相应延迟。
2、进度款
(1)①地下车库部分:
车库主体完成总面积的1/2付至合同暂定总价款30%;工程竣工验收完成付至合同暂定总价款的70%;②主楼部分:
±0.000完成后付至合同暂定总价款的9%;工程竣工验收完成付至合同暂定总价款的70%。
中间拨款节点详见《附件二》。
(2)工程验收合格结算报告备案完成后7日内付至结算价款的85%,自结算完成之日起一年内付至结算总价款的90%(甲方配合乙方退工资保证金,工资保证金作为结算后的付款),余款10%作为保修金。
竣工结算两年后一个月内扣应急抢修费后付余款的2/3,竣工验收五年后一个月内扣应急抢修费后付清保修金且不计利息,保修期内房屋业主投诉的应急抢修,甲方有权直接使用保修金抢修。
房屋业主投诉甲方的索赔费用,乙方承担索赔连带责任。
十三、其它约定条款:
1、乙方应选择业务纯熟、经验丰富、敬业精神较强的人员担任项目经理:
,联系方式:
在施工过程中,若甲方认为乙方施工管理人员不称职或不能积极与甲方管理人员配合,甲方有权要求调换。
在乙方接到甲方要求调换乙方施工管理人员的书面通知后,三天内必须完成人员调换。
否则,甲方有权要求工程停工整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2、施工用水用电由甲方提供水源电源,乙方应挂表计量(施工所用电缆线乙方自备)并承担费用。
3、施工过程中相关工程签证、工程变更等发生时严格执行甲方的审批流程,且必须有甲方项目总经理签字,同时签字时效自发生之日起在40工作日内(甲方原因造成延误除外),否则不能作为有效结算依据,甲方有权不予认可。
①工程签证:
施工单位于签证内容发生后7个工作日内(以现场收方记录时间为准)办理相应工程签证→监理单位于2个工作日内(以施工单位提报签证时间为准)审核完毕→甲方项目部于7个工作日内(以监理单位提报签证时间为准)审核完毕并提报预算部→预算部自收到项目部提报的签证资料之日起24个工作日内办理完剩余签证签批手续,并返还施工单位及到档案室备案。
签证须自发生之日起40个工作日内完成,如因乙方原因不能按时完成,甲方有权不予认可,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②工程变更: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根据设计院盖章的设计变更及甲方总工办、项目部、预算部、项目总经理审核签字确认的工程变更联系单变更整改完成后于7日内向甲方项目部提报相应变更资料,由甲方项目部提报给预算部存档。
4、对于乙方承包或分包项,施工时严格按合同约定和甲方要求,如发现施工质量等不符合甲方要求,甲方结算时有权按相应项合同造价的2倍直接扣罚,乙方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5、乙方采购的材料、器具设备等必须符合图纸设计及规范要求,证件齐全。
若甲方发现未经认可的材料用于工程中,乙方同意甲方按所用材料总价的10%处罚乙方,同时,乙方必须无条件拆换,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甲方如对乙方采购的材料质量有怀疑,甲方有权要求委托有关检测部门进行材料检验,质量不合格时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不得有异议。
6、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或执行合同有关的资料、文件、来往信函及文本以任何方式在任何时间、地点转给与执行本合同无关的第三方。
7、乙方不得将本工程违法分包或转包。
如果发生,甲方有权终止工程施工合同,并且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责任和费用。
本工程若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甲方要求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工或甲方另行安排施工,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不得有异议。
8、乙方对应投保的保险自行投保,施工方范围内的一切安全事故、责任和费用均由乙方自理,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9、本工程定位放线费用由乙方负责,必须保证定位放线准确无误,否则造成的一切相关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噪音污染管理手续费及安全、文明施工、劳动保护、环境保护、临时设施手续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10、基槽开挖由甲方协商分包,如在开挖过程中因分包方及乙方配合不到位,造成额外费用增加,由相关责任方承担。
11、签字权限的指定:
①工程变更:
主要指甲方总工办审核签批的变更,附件变更资料须由甲方专业跟踪工程师、工程部经理共同签字;②调价材料:
主要指市场价格上下浮动超合同范围外的部分,附件明细(本批材料的进场时间、规格、数量、使用部位等)由甲方专业跟踪工程师、工程部经理共同签字。
12、成品保护工作在竣工验收移交前由乙方承担,移交后由甲方承担。
工程移交前的临时设施的清理和拆除(含塔吊基础)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费用。
13、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管线、地上线路、道路及相邻设施的保护措施由乙方负完全责任,并承担相关费用。
14、施工用水用电由甲方提供水源电源,乙方应挂表计量(施工所用电缆线乙方自备)并承担费用。
15、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随意变更设计图纸内容,否则,发生的费用乙方自负,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施工过程中,若因乙方原因不能保证本工程工期、质量、进度时或在施工过程中,造成工程一次停工累计达到5日(含5日)以上时,甲方有权终止施工合同并责令其退场,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对于乙方已完成合格工程量,甲方将按照合格工程量的70%进行最终结算,乙方不得有异议。
16、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安全、工期等达不到规范或合同约定要求时,甲方将出具罚款单,甲方出具的罚款通知单,由项目经理签收即生效,如无故拒签则无需乙方同意,给予双倍罚款,并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
17、施工垃圾必须做到日产日清、工完场清,乙方保证工程现场的洁净,保证该工地符合文明施工的各项要求。
18、开工前8日,免费向承包人提供完整的施工设计图纸六套(备案图纸两套由承包单位提供)。
19、工程竣工后由施工单位自检通过,报甲方项目部进行组织验收。
20、其它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有争议,向人民法院起诉。
21、凡与本协议冲突的其他合同条款及解释均以本协议为准(甲方在建委备案的施工合同仅作为办理该工程相关手续之用)。
22、本工程招投标时所编制的工程量清单文件及招标控制价文件仅作为办理招投标手续使用,招投标工作完成后将自动作废,在后期所有工作中不作任何依据。
23、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4、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
25、附件:
X#楼及地下车库工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甲方法人代表:
乙方法人代表:
甲方法人代表委托人:
乙方法人代表委托人: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2012年月日2012年月日
附件:
X#楼及地下车库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现对诚品X#楼及地下车库工程签定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1、乙方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2、质量保修范围包括质量保修范围包括:
除甲方分包的所有项目。
二、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五年;
3.装修工程为两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两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两个采暖期、供冷器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两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双方协商。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乙方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7天内派人保修。
乙方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维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维修费由甲方按2倍发生费用从乙方工程结算款中扣除。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乙方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若有特殊情况不能及时维修,应及时通知发甲方,甲方可代乙方委托维修,费用按实际发生费用的2倍从乙方工程结算款中扣除。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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