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用电安全措施.docx
- 文档编号:3763868
- 上传时间:2022-11-25
- 格式:DOCX
- 页数:5
- 大小:19.40KB
临时用电安全措施.docx
《临时用电安全措施.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临时用电安全措施.docx(5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临时用电安全措施
新建衡茶吉铁路HCJ-2标
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措施
编制:
审核:
批准:
中铁五局衡茶吉铁路工程指挥部二项目部
二00九年六月十日
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措施
一、编制依据
本措施根据《安全生产法》、JGJ46-200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以及TB10401.1~2《铁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进行编制。
二、工程概况
安全管理目标:
1、预防触电事故发生。
由于施工现场用电环境复杂多变,为确保施工安全,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安全技术措施。
三:
现场施工和管理
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以上者,编制临时用电组织设计。
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以下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下者,应制定安全用电和电器防火措施,符合JGJ46-2005第3.1.4、3.1.5条规定。
工程开工前,由项目部机电技术人员负责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评价是否产生不可接受的风险及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经项目总工签字后报公司机电审核后,经公司总工程师或其授权人审批,经过审批后方可实施。
项目部在实施之前对施工人员进行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交底。
安装、巡检、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必须由电工完成,并应有人监护。
电工等级应同工程的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
安全技术档案应由主管该现场的电气技术人员负责建立与管理。
其中“电工安装、巡检、维修、拆除工作记录”可指定电工代管,每周由项目经理或(指定委托人)审核认可,并应在临时用电工程拆除后统一归档。
对运行中的漏电保护器应进行定期检查,每月至少检查一次,检查内容包括外观检查,试验装置检查,接线检查,信号指示及按钮位置检查,漏电保护器定期操作试验按钮检查动作情况,漏电保护器运行动作情况,包括正常动作、误动作、拒动作等,都要记录和统计分析,保存好检查记录。
漏电保护器发生故障,必须更换合格的漏电保护器。
施工现场临时施工用电工程检查制度,每月至少检查一次。
JGJ46-200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
1.0.3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专用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380V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采用三级配电系统;
(2)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
(3)采用二级漏电保护系统。
3.1.4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及变更时,必须履行“编制、审核、批准”程序,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组织编制,经相关部门审核及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的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变更用电组织设计时应补充有关图纸资料。
3.1.5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经编制、审核、批准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3.3.4临时用电工程定期检查应按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对安全隐患必须及时处理,并应履行复查验收手续。
5.1.1在施工现场专用变压器的供电的TN-S接零保护系统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保护零线连接。
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配电室(总配电箱)电源侧零线或总漏电保护器电源侧零线处引出
(图5.1.1)。
图5.1.1专用变压器供电时TN-S接零保护系统示意
1-工作接地;2-PE线重复接地;3-电器设备金属外壳(正常不带电的外露可导电部分);L1、L2、L3-相线;N-工作零线;PE-保护零线;DK-总电源隔离开关;RCD-总漏电保护器(兼有短路、过载、漏电保护功能的漏电断路器);T-变压器
5.1.2当施工现场与外电线路共用同一供电系统时,电器设备的接地、接零保护应与原来系统保持一致。
不得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零,另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地。
采用TN系统做保护接零时,工作零线(N线)必须通过总漏电保护器,保护零线(PE)必须由电源进线零线重复接地处或总漏电保护器电源侧零处,引出形成局部TN-S接零保护系统(图5.1.2)。
图5.1.2三相四线供电时局部TN-S接零保护系统保护零线示意
1-NPE线重复接地;2-PE线重复接地;L1、L2、L3-相线;N-工作零线;PE-保护零线;DK-总电源隔离开关;RCD-总漏电保护器(兼有短路、过载、漏电保护功能的漏电断路器)
5.1.10PE线上严禁装设开关或熔断器,严禁通过工作电流,且严禁断线。
5.3.2TN系统中的保护零线除必须在配电室或总配电箱处做重复接地外,还必须在配电系统的中间处和末端重复接地。
在TN系统中,保护零线每一处重复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0Ω。
在工作接地电阻值允许达到10Ω的电力系统中,所有重复接地的等效电阻值不应大于10Ω。
5.4.7做防雷接地机械上的电器设备,所连接的PE线必须同时做重复接地,同一台机械电器设备的重复接地和机械的防雷接地可用同一接地体,但接地电阻应符合重复接地电阻值的要求。
6.1.6配电柜应装设电源隔离开关及短路、过载、漏电保护电器。
电源隔离开关分断时应有明显可见分断点。
6.1.8配电柜或配电线路停电维修时,应挂接地线,并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停电标志牌。
停送电必须由专人负责。
6.2.3发电机组电源必须与外电线路电源连锁,严禁并列运行。
6.2.7发电机组并列运行时,必须装设同步装置,并在机组同步运行后再向负载供电。
7.2.1电缆中必须包含全部工作芯线合用作保护零线或保护线的芯线。
需要三相四线制配电的电缆线路必须采用五芯电缆。
五芯电缆必须包含淡蓝、绿/黄二种颜色绝缘芯线。
淡蓝色芯线必须作用N线;绿/黄双色芯线必须用作PE线,严禁混用。
7.2.3电缆线路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并应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
埋地电缆路径应设方位标志。
8.1.3每台用电设备必须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箱直接控制2台及2台以上的用电设备(含插座)。
8.1.11配电箱的电器安装板上必须分设N线端子板和PE线端子板。
N线端子板必须与金属电器安装板绝缘;PE线端子板必须与金属电器安装板做电器连接。
进出线中的N线必须通过N线端子板连接;PE线必须通过PE线端子板连接。
8.2.10开关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
使用于潮湿或有腐蚀介质场所的漏电保护器应采用防溅型产品,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
8.2.11总配电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大于0.1s。
但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与额定漏电动作时间的乘积不应大于30mA·s。
8.2.15配电箱、开关箱的电源进线端严禁采用插头和插座做活动连接。
8.3.4对配电箱、开关箱进行定期维修、检查时,必须将其前一级相应的电源隔离开关分闸断电,并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停电标志牌,严禁带电作业。
9.7.3对混凝土搅拌机、钢筋加工机械、木工机械、盾构机械等设备进行清理、检查、维修时,必须首先讲其开关箱分闸断电,呈现可见电源分断点,并关门上锁。
10.2.2下列特殊场所应使用安全特低压照明器:
1.隧道、人防工程、高温、有导电灰尘、比较潮湿或灯具离地面高度低于2.5m等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应大于36V;
2.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24V;
3.特别潮湿场所、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
10.2.5照明变压器必须使用双绕组型安全隔离变压器,严禁使用自耦变压器。
10.3.11对夜间影响飞机或车辆通过的在建工程及机械设备,必须设置醒目的红色信号灯,其电源应设在施工现场总电源开关的前侧,并应设置外电线路停止供电时的应急自备电源。
铁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TB10401.1—2003关于安全用电要求:
2.4.1施工现场用电应采用三相五线制供电系统,且工作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4Ω,供电线路始端、末端必须作重复接地,当线路较长时,线路中间应增设重复接地,其电阻值不应大于10Ω。
2.4.2施工用电应进行施工用电设计,并采用三级配电二级保护方式。
2.4.3用电设备应实行一机一闸一漏(漏电保护器)一箱(配电箱),漏电保护装置应与设备相匹配。
不得用一个开关直接控制二台及以上的用电设备。
2.4.4配电室及其设备应满足下列要求:
1配电室应设在靠近电源、无尘、无蒸汽、无腐蚀介质及无震动的地方,并应采取防止雨雪和动物侵入的措施;
2配电室内应配置砂箱和绝缘灭火器,
3室内的配电屏(盘)和控制台两端应与重复接地及保护接零做电气连接;
4配电屏(盘)应装设短路及过负荷保护装置、漏电保护器;
5配电屏(盘)上的各配电线路应编号,并标明用途;
6配电室应设专人值班,停送电应专人负责。
2.4.5自备电源应满足下列要求:
1自备发电机组应采用三相四线制中性点直接接地系统,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4Ω;
2发电机组应与外电线路电源联锁,严禁并列运行。
2.4.7电缆线路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缆线应根据环境条件,采取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敷设;
2电缆类型应根据负荷大小、允许电压损失计算确定;
3电缆线路与热力管道的平行间距不得小于2m,交叉间距不得小于1m。
2.4.8配电箱及开关箱应满足下列要求:
1固定式配电箱及开关箱的底面与地面垂直距离不得小于1.3m,移动式配电箱及开关箱的底面与地面垂直距离应大于0.6m;
2配电箱及开关箱应安装在干燥、通风及常温场所,严禁设在有瓦斯、烟气、蒸汽及其他介质中。
3、配电箱及开关箱内应分设工作接零和保护接零端子汇流排。
4、配电箱应采取防晒%防尘措施,并配锁。
2.4.9施工照明和行灯的安全电压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金属容器内作业或特别潮湿的环境中应使用12V安全电压;
2在隧道开挖工作面,桥梁基础的井下作业和夜间滑爬模提升,组合钢模板作业,给排水的大口径井下作业。
房屋的狭小空间和沟,槽,池内施工以及各种机床和其他易发生电击危险场所应使用36V安全电压。
2.4.10生活照明用电,不得擅自拉线、装插座。
不得私自使用电炉及
其他功率较大的电器。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临时 用电 安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