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申报指南.docx
- 文档编号:3762595
- 上传时间:2022-11-25
- 格式:DOCX
- 页数:5
- 大小:17.32KB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申报指南.docx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申报指南.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申报指南.docx(5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申报指南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申报指南
为进一步完善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申报和审批工作,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文化部令第27号发布,文化部令第32号修订)(以下简称《规定》)和《文化部关于实施<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文市发〔2003〕27号)(以下简称《通知》),特制订本指南。
一、申报条件
(一)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是指经文化行政部门和电信管理机构批准,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其中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是指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向上网用户收费或者电子商务、广告、赞助等方式获取利益,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均应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
(二)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应当符合《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具备以下条件:
1、有单位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确定的互联网文化活动范围;
3、具有合法的互联网文化产品来源渠道或互联网文化产品生产能力;
4、有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并取得相应从业资格的8名以上业务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5、有10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金、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的设备、工作场所以及相应的经营管理技术措施;申请游戏产品业务的,除上述条件外,注册资金须达到1000万元以上;
6、符合文化部关于互联网文化单位总量、结构和布局的规划;
7、根据《关于文化领域引进外资的若干意见》(文办发[2005]19号),不受理外商投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申请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允许香港和澳门的服务提供者设立由内地控股的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报材料提交
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应当采用企业的组织形式,并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书
(二)设立互联网文化单位申请表(附件一);
(三)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者营业执照和章程;
(四)资金来源、数额及其信用证明文件(如验资报告、验资机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等);
(五)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简历;
(六)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明和身份证明文件(如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
(七)工作场所使用权证明文件(租赁办公场所的需提交房屋租赁合同和出租方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自有场所需提供房产证复印件);
(八)业务发展报告(按附件二的格式提供)
(九)依法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三、申报流程及时间说明
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初审后,报文化部审批。
对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上报文化部,文化部自收到初审意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批准的,发给《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不予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四、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设立后应完成的程序
(一)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经批准后,应当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按照《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到所在地电信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二)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应当在其网站主页的显著位置标明文化行政部门颁发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编号,标明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颁发的经营许可证编号或者备案编号。
(三)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自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并依法办理企业登记之日起180日之内应开展互联网文化活动,逾期不开展的,由文化部或者由原审核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提请文化部注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同时通知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或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
五、许可年限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
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经营的,应当在许可证期满前60个工作日内办理续延手续。
六、审批公示
所有经审批同意设立的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均在中国文化市场网()进行公示。
文化部文化市场司
二OO七年十一月五日
附件一
受理日期:
受理编号:
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申请表
申请单位
申请日期
广东省文化厅制
填表说明
一、此表供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登记用,一式三份,请如实打印填报。
二、此表填完后连同相关申办材料装订成册报省文化厅。
三、申请设立经营性网络文化单位须提交的申办材料包括:
(一)申请书;
(二)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申请表;
(三)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者营业执照和章程;
(四)资金来源、数额及其信用证明文件;
(五)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简历;
(六)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和资格证复印件;
(七)自有营业场所产权证明的复印件或租赁合同及业主产权证明的复印件;
(八)业务发展报告;
(九)依法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四、申办材料不齐的,不予受理。
申报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单位注册地址
单位联系地址
电话
传真
邮编
网站域名
IP
中文
英文
1.
2.
3.
4.
1.
2.
3.
1.
2.
3.
服务器
(个、组)
申请项目
单位人数
(人)
1.音乐美术娱乐产品□
2.游戏产品□
注册资金
(万元)
3.艺术品□
4.演出剧(节)目□
固定资产
(万元)
5.动漫产品□
6.网络演出□
申报联系人
7.展览、比赛活动□
申报单位章
年月日
电话
传真
受
理
意
见
(盖章)
年月日
初
审
意
见
(盖章)
年月日
审
批
意
见
(盖章)
年月日
下载申请表格
附件二
业务发展报告格式
一、企业基本状况及产品介绍
二、分项报告
按照拟申请业务进行逐项分析,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行业背景分析;
(二)围绕此业务企业已开展和拟开展的工作介绍;
(三)盈利模式分析;
(四)公司发展战略及开展网络文化工作的主要策略及具体措施,从内容、技术、管理等三方面进行具体阐释。
注:
业务发展报告内容应与申请表中所申请业务一致。
注:
以上内容部分转载自中国文化市场网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经营 互联网 文化 单位 申报 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