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技术措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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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技术措施
给排水及电气施工控制要点
一、给排水控制要点
1.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所使用的主要材料、成品、半成品、配件、器具和设备必须具有中文质量合格证明文件,规格、型号及性能检测报告应符合国家技术标准或设计要求。
进场时应对品种、规格、数量、外观等进行验收。
包装应完好,表面无划痕及外力冲击破损。
2.阀门安装前,应作强度和严密性试验。
试验应在每批(同牌号、同型号、同规格)数量中抽查10%,且不少于一个。
对于安装在主干管上起切断作用的闭路阀门和工作压力大于设计值的阀门逐个作试验。
强度试验压力为设计值压力的1.5倍,严密性试验压力为公移压力的1.1倍,持续时间为3min。
3.通过观察确认管道穿过地下室及地下构筑物的地方必须使用柔性防水套管。
4.管道支、吊、托架的安装应符合以下规定:
·位置正确,埋设应平整牢固。
·固定支架与管道接触应紧密、固定应牢靠。
·滑动支架应灵活、滑托与滑槽两侧间应留有3~5㎜的间隙,纵间移动室应符合设计要求。
·无热伸长管道的吊架、吊杆应垂直安装。
·有热伸长管道的吊架、吊杆应向热膨胀的反方向偏移。
·固定在建筑结构上的管道支、吊架不得影响结构的安全。
·水平安装的管道支、吊架间距应符合规范要求。
·采暖、给水及热水供应系统的金属管道立管上每层必须安装管卡,距地1.5~1.8m,楼层高度大于5m,每层至少安装2个,位置均布。
5.室内给水管道的水压试验均为工作压力的1.5倍,且不小于0.6MPa。
检验方法:
金属及复合管给水管道系统在试验压力下观察10min,压力降不应大于0.02MPa,然后降到工作压力下进行检查,应不渗不漏,塑料管应在试验压力下稳压1h,压力降不得超过0.05MPa,然后在工作压力的1.15倍状态下稳压2h,压力降不得超过0.03MPa,同时检查各连接处不得渗漏。
6.生活给水系统在交付使用前必须冲洗和消毒,并经有关部门取样检验,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标准》方可使用。
检验方法:
检查有关部门提供的检测报告
7.室内消火栓系统安装完成后,取屋顶层或水箱间内试验消火栓和首层二处消火栓做试射试验,达到设计要求为合格。
检查方法:
实地试射检查
8.箱式消火栓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栓口朝外,并不应安装在门轴侧。
·栓口中心距地面1.1m,允许偏差±20㎜。
·阀门中心距箱侧面为140㎜,距箱后内表面为100㎜,允许偏差±5㎜。
·消火栓箱体安装的垂直度允许偏差为3㎜。
9.隐蔽或埋地的排水管道在隐蔽前必须做灌水试验,其灌水高度不低于底层卫生器具的上边缘或底层地面高度。
检验方法:
满水15min水面下降后,再灌满观察5min,液面下降,管道及接口无渗漏为合格。
10.排水塑料管必须按设计要求及位置装设伸缩节。
如设计无要求时,伸缩节间距不得大于4m。
高屋建筑中明设排水塑料管道按设计要求设置阻火圈或防火套管。
检查方法:
观察检查
11.室内污水管道的坡度应符合以下要求:
铸铁管DN50≧25‰DN75≧15‰
DN100≧12‰DN125≧10‰
DN150≧7‰DN200≧5‰
塑料管De50≧12‰De75≧8‰
De110≧6‰De125≧5‰
De160≧4‰
12.排水主立管及水平干管管道均应做通球试验,通球球径不小于排水管道管径的2/3,通球率必须达到100%。
检查方法:
通球检查
13.安装在室内的雨水管道必须做灌水试验,灌水高度必须到每根立管上部的雨水斗。
检验方法:
灌水试验持续1h,不渗漏
14.排水栓和地漏的安装应平正、牢固,低于排水表面,周边无渗漏。
地封水封高度不得小于50㎜。
检验方法:
试水观察检查
15.卫生器具交工前应做满水和通水试验。
检验方法:
满水后各连接不渗漏,通水试验给排水畅通
16.室外给水管道接口法兰、卡扣、卡箍等应安装在检查#或地沟内,不应埋在土壤中。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17.镀锌钢管:
钢管的埋地防腐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
观察和切开防腐层检查
18.室外消防水泵接合器和消火栓的位置标志应明显,栓口的位置应方便操作。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19.室外排水管道的坡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严禁无坡或倒坡。
检验方法:
用水准仪、拉线和尺量检查
20.室外排水管道埋设前必须做灌水试验和通水试验,排水应畅通,无堵塞,管接口无渗漏。
检验方法:
按排水检查#分段试验,试验水头应以试验段上游管顶加1m,时间不少于30min,逐段观察。
二、电气控制要点
1.设计文件复核及优化:
电气专业监管人员首先应熟悉电气安装工程设计图纸及说明书,参加图纸会审并作好记录,全面了解设计要求和使用要求。
1)设计文件的组成内容是否符合规范、标准。
2)设计说明、工程数量、设备和主要材料是否与施工图纸相符;施工图相互间是否符合一致;设计文件是否有错误和遗漏。
3)室内外设备的布置和线路路线是否符合规范规定和现场实际情况。
4)加工非定型产品是否有足够的工厂生产用图纸和其他必要的资料。
5)结合供电,熟悉、了解、掌握供配电系统构成及切换系统;重要负荷逻辑关系,了解相互专业的系统功能及负载情况;对重要数据应多次复核。
2.电气安装人员必要的资信审查:
1)施工现场必须明确电气工程负责人,对工程质量全面负责,并负责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技术安全,且制定施工组织、管理措施、安全措施。
2)电工必须持证上岗。
3)如高压施工时,操作工人必须持有高压操作证。
3.施工控制要点:
(1)主要设备、材料、成品和半成品进场检验结论应有记录,符合规范要求后,方可在工程中使用。
(2)接地(PE)或接零(PEN)支线必须单独与接地(PE)或接零(PEN)干线相连接,不得串联连接。
(3)高压的电气设备和布线系统及继电保护系统的交接试验,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50150的规定。
(4)发电机馈电线路连接后,两端的相序必须与原供电系统的相序一致。
(5)不间断电源输出端的中性线(N极),必须与由接地装置直接引来的接地干线相连接,做重复接地。
(6)金属电缆桥架及其支架和引入或引出的金属电缆导管必须接地(PE)或接零(PEN)可靠。
且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金属电缆桥架及其支架全长应不少于2处与接地(PE)或接零(PEN)干线相连接。
2)非镀锌电缆桥架间连接板的两端跨接铜芯接地线最小允许截面积不小于4mm2。
3)镀锌电缆桥架间连接板的两端不跨接接地线,但连接板两端不少于2个有防松螺帽或防松垫圈的连接固定螺栓。
(7)金属电线导管严禁对口熔焊连接;镀锌和壁厚≤2mm的钢导管不得套管熔焊连接。
(8)三相或单相的交流单芯电缆,不得单独穿于钢导管内。
(9)当灯具距地面高度小于2.4m时,灯具的可接近裸露导体必须接地(PE)或接零(PEN)可靠,并应有专用接地螺栓,且有标识。
(10)插座接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相两孔插座,面对插座的右孔或上孔与相线连接,左孔或下孔与零线连接;单相三孔插座,面对插座的右孔与相线连接,左孔与零线连接。
2)单相三孔、三相四孔及三相五孔插座的接地(PE)或接零(PEN)线接在上孔。
插座的接地端子不与零线端子连接。
同一场所的三相插座,接线的相序应一致。
3)接地(PE)或接零(PEN)线在插座间不串联连接。
(11)测试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三、电气质量标准
1.基本要求:
1.1主要设备、材料、成品和半成品进场验收:
1)主要设备、材料、成品和半成品进场检验结论应有记录,符合规范要求后,方可在工程中使用。
2)如对某种材料有异议时,送有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中心进行抽样检测,当检测合格,才能在工程中使用。
3)进口电气设备、器具和材料进场验收时,尚应提供商检证明和中文质量合格证明文件、规格、型号、性能检测报告以及中文安装、使用维修和试验要求等技术文件。
4)经批准的免检产品或认定的名牌产品,当进场验收确认后,可不做抽样检测。
5)高低压成套配电柜、不间断电源柜、控制柜及动力、照明配电箱应符合下列规定:
a.查验合格证和随带技术文件,实行生产许可证和安全认证制度的产品,必须具有许可证编号和安全认证标志。
b.不间断电源柜必须具有出厂试验记录。
c.对产品应进行外观检查:
如有无铭牌、柜内元器件有无损坏丢失、接线有无脱落脱焊。
1.2工序交接确认:
1)电线、电缆导管和线槽敷设应符合以下程序:
a.除埋入混凝土中的非镀锌钢导管外壁不须做防腐处理外,其他部位的非镀锌钢导管内外壁均须做防腐处理,经监管人员确认后,方可穿线配管。
b.室外直埋导管的路径、沟槽深度、宽度及垫层处理必须经监管人员确认后方可埋设导管。
c.现浇混凝土板内配管在底层钢筋绑扎完成,上层钢筋未绑扎前敷设,必须经监管人员通过隐蔽验收后,方可绑扎上层钢筋和浇筑混凝土。
2)电线、电缆穿管及线槽敷线应符合以下程序:
a.接地(PE)或接零(PEN)及其他焊接施工完成,并经监管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穿入电线、电缆以及线槽内敷线。
b.与导管连接的配电柜、箱安装完成,管内的杂物清理干净,经监管人员检查确认后,方可穿入电线、电缆。
c.当绝缘电阻测试合格后,方可将电缆穿入导管。
d.电线、电缆交接试验合格,且对接线去向和相位等并经监管人员验收确认后方可实施通电。
3)照明灯具安装应符合以下程序:
a.安装灯具的预埋螺栓、吊杆和吊顶上嵌入式灯具安装专用骨架等完成,才能安装灯具。
b.影响灯具安装的模板、脚手架已经拆除;顶棚和墙面、油漆等施工及地面清理工作基本完成后,才能安装灯具。
c.导线的绝缘电阻测试合格,并经监管人员验收确认后,才能灯具接线。
4)开关、插座安装应符合以下程序:
a.电线绝缘电阻测试合格,并经监管人员验收确认后,才能安装开关、插座。
b.顶棚、墙面装饰工程基本完成后,才能安装开关、插座。
5)照明系统的测试和通电试运行应符合以下程序:
a.电线绝缘电阻测试合格,并经监管人员确认。
b.照明箱、灯具、开关、插座的绝缘电阻测试在就位前或接线前完成,并测试合格。
c.备用电源或事故照明电源作空载自动投切试验前拆除负荷,空载自动投切试验合格,才能作有载自动投切试验。
d.电气器具及线路绝缘电阻测试合格后,才能通电试验。
6)接地装置安装应符合以下程序:
a.建筑物基础接地体:
基础钢筋绑扎完成,按设计要求进行接地装置焊接,经监管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实施模板支护和混凝土浇筑。
b.其他接地体:
必须按规范要求设置。
7)引下线安装应符合以下程序:
a.利用建筑物柱内主筋作引下线的,在柱主筋绑扎完成后,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必须经监管人员验收确认后,方可模板支护。
8)等电位联结应符合以下程序:
a.对可作导电接地体的金属管道和供等电位联结的接地干线的位置经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按设计要求进行等电位联结。
9)接闪器的安装和防雷接地系统测试:
a.当接地装置和引下线全部施工完毕后,才能安装接闪器,并与引下线整体连接。
b.接地装置施工完成并经测试合格及避雷接闪器安装完毕,整个防雷接地系统连成回路后,进行整个系统测试,测试值必须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11)电缆桥架安装和桥架内电缆敷设应符合以下程序:
a.安装桥架的支架经测量定位并通过监管人员确认后,方可安装桥架。
b.桥架安装经验收合格,才能实施电缆敷设。
c.电缆经绝缘电阻测试合格,才能敷设电缆。
d.电缆电气交接试验合格,且对接线去向、相位和防火隔堵措施等经监管人员确认后,才能通电。
12)电缆头制作和接线应符合以下程序:
a.电缆连接位置、连接长度和绝缘电阻测试经监管人员确认后,才能制作电缆头。
b.电缆绝缘电阻测试符合要求并校线合格后,才能接线。
c.电线、电缆交接试验和相位核对无误后,才能接线。
13)成套配电柜、控制柜、动力、照明配电箱安装应符合以下程序:
a.埋设的基础型钢电缆沟等相关建筑物经监管人员验收合格,方可安装。
b.室内外落地动力配电箱的基础经验收合格,且对埋入基础的电线导管、电缆导管进行检查核对无误后,才能安装箱体。
c.接地(PE)或接零(PEN)连接完成后,核对柜、箱等内的元件规格、型号,并经交接试验合格后,才能投入试运行。
四、电气质量通病控制
1.设备与材质
(1)是否具有说明书及证明材质性能的出厂合格证。
(2)设备进场后,是否按规范规定进行试验记录及对产品型号、规格、外观进行检查。
(3)材料、设备是否符合规范和设计规定适用的场所要求。
(4)产品出厂合格证、材质证明手续是否符合要求。
2.设备试验、调试、试运转
(1)设备安装后,是否按要求进行系统试验、调试及试运转。
(2)试验、调试报告是否齐全。
(3)动力、照明是否按层、段、系统调试;是否有记录。
(4)工程交接验收资料和文件是否齐全。
3.绝缘、接地电阻测试
(1)是否按系统、主干线、分支线进行层、段绝缘电阻测试,测试值是否符合要求。
(2)电气设备和防雷设施的接地装置是否按要求进行测试接地电阻,测试值是否符合要求。
(3)防雷设施的接地装置接地电阻测试是否由主管部门测试并由其提供报告。
4.管路敷设
(1)敷设于多尘及潮湿场所的电线管路,管口及管子连接处是否按要求进行防潮密封处理。
(2)电线灌录经过建筑物基础时,是否作好补偿及加以保护。
(3)管路弯曲处是否有折皱、凹穴及裂缝现象出现。
(4)管子弯曲半径是否符合要求。
(5)管路超过规定长度上限值时是否按要求加设接线盒及必要的补偿装置。
(6)进入箱、盒的排管是否长短一致;排列是否整齐。
(7)明配管路是否横平竖直,排列整齐;固定点是否符合要求,表面是否油漆污染。
(8)管路与煤气、热力、蒸汽等管路平行或交叉敷设间距是否符合要求并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
(9)暗敷设位置是否准确;保护层是否足够。
5.钢管敷设
(1)管内毛刺、铁屑是否剔除;管口是否平整、光滑。
(2)是否按规范规定进行除锈防腐。
(3)连接方法是否符合要求。
(4)管与设备连接使用金属软管引入设备的接头、保护地线是否符合要求。
(5)配管与箱盒连接是否按要求焊跨接地线;焊接长度是否符合要求。
6吊顶管线敷设
(1)管材是否符合要求。
(2)管路是否顺直;安装是否牢固。
(3)能进人的吊顶内是否有拦腰管、拌脚管。
(4)不能进人的吊顶内的灯头盒或接线盒是否深入顶棚太远或盒口反向。
(5)吊顶内是否有明露导管;接线盒是否缺盖。
(6)吊顶内钢管敷设是否符合要求。
7管内穿线
(1)导线规格、型号、质量是否符合要求。
(2)是否先穿线后配管;是否边敷设边穿线。
(3)穿线前是否清扫管内杂物。
(4)是否先穿线后护口。
(5)是否进行潮湿环境穿线,且无防水防潮措施。
(6)垂直向上管口,穿线后是否做封堵处理。
(7)管内导线总截面积是否超过管内总截面积的40%。
(8)垂直导线超长时,是否按要求加设固定卡。
(9)同一线路导线是否穿入同一管内。
(10)管内导线是否有接头。
8导线连接
(1)铜线连接是否按要求刷锡。
(2)连接管、接线端子压膜的规格是否符合要求;连接是否牢固,无松动、脱落;顶丝压接前是否有断股、伤芯现象。
(3)包缠的绝缘带是否严密、均匀。
(4)机螺丝压接头时是否有弹簧垫圈。
(5)剥皮时是否损伤线芯。
(6)导线接头是否在接线盒内。
(7)导线穿配电箱金属孔是否有保护。
9配电箱加工
(1)是否经认可的专业生产厂家。
(2)加工是否粗糙、质量是否符合要求。
(3)金属箱盒是否做好防锈防腐处理。
(4)是否用电焊、气焊开孔;是否做到一管一孔。
(5)油漆涂刷是否到位。
10箱盒安装
(1)位置、标高是否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2)固定是否牢固。
(3)箱盒与墙面是否平正。
(4)箱盒盖板是否严密。
(5)箱盒后抹灰墙面是否空鼓、脱落。
(6)预埋箱盒是否与墙面平正、无偏移。
(7)消火栓箱内信号线是否有接线盒;安装位置是否便于检修。
(8)箱体及金属支架是否有接地。
(9)装有电器的可开启箱门是否做好跨地线。
(10)箱内配线是否有接头;二次线是否用铝线;配线是否绑扎且整齐有序。
(11)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是否混用。
(12)是否设置零线端子板,线径是否符合要求。
(13)闸具回路名称是否标明。
11灯具安装
(1)安装位置是否符合要求。
(2)楼板预埋灯具位置是否在房间中心。
(3)是否把有条格分块的吊顶的的条格分块分布均匀。
(4)吊灯是否垂直、平正;双链吊灯是否平行。
(5)灯具是否触碰其他构筑物。
(6)灯具离地距离是否符合要求。
(7)安装是否牢靠。
(8)超过3Kg的灯具是否预埋构件。
(9)有玻璃罩的灯具是否具有防坠(玻璃罩)伤人措施。
(10)导线穿金属孔是否有保护。
(11)灯头相线是否反接。
(12)灯具离地面小于2.4m时,金属外壳是否做好接地(接零)。
(13)进人吊顶内灯具,金属外壳是否做好接地(接零)。
(14)露天及潮湿场所是否选用防水灯具。
(15)吸顶灯及有防火要求的场所灯具是否按规定做好防火、隔热措施。
(16)带罩或双管无罩日光灯是否采用铁链吊挂;导线是否编织在铁链内(造成导线受力)。
12开关安装
(1)开关是否控制相线。
(2)搬把开关上下与开启方向是否一致。
(3)安装位置、标高是否符合要求。
(4)安装位置与水源、煤气距离是否满足规定要求。
(5)同一房内安装标高是否一致。
(6)露天盒潮湿场所是否选用防水型开关。
13插座安装
(1)有儿童出入的场所低于1.8m的插座是否采用安全型插座2.相、零、地线是否颠倒。
(3)压线位置是否符合要求。
(4)保护零线与工作零线是否混用。
(5)插座标高是否一致,且未超规范允许偏差要求。
(6)室内外及距水源较近的插座是否选用防水防溅插座。
(7)抹灰是否污染插座。
(8)盖板螺丝是否脱扣。
14防雷与接地
(1)埋设深度是否符合要求。
(2)接地体、接地线的材质、焊接倍数是否符合要求。
焊接质量是否满足要求且做好防腐处理。
(3)避雷针保护角是否符合要求;安装位置是否准确;接闪器与撑杆是否用卡子固定。
(4)避雷线支点材质、间距是否符合要求;遇变形缝时是否做好补偿处理。
(5)避雷线连接焊接质量是否满足要求;焊接倍数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是否双面焊接;是否做好防锈防腐处理。
(6)避雷线弯曲半径是否符合规定;直线段是否顺直。
(7)引下埋线是否做好断接卡子且位置、保护方法准确。
(8)是否与屋面突出金属物整体连接,或未与金属结构焊接,未单引避雷线或跨焊连接头处理。
(9)利用结构柱主筋是否中途变换且焊接质量不能满足规定。
(10)地面以上人触及部位避雷线防护措施是否到位。
(11)高层建筑是否有防雷击及防侧击措施;且是否按要求施工。
15接地(零线)安装
(1)接地(零)螺丝是否加设弹簧垫圈。
(2)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是否混用。
(3)由于绝缘损坏而可能带电的电器装置,其非常带电的金属部分是否做好接地保护。
(4)地(零)线是否串联。
(5)中性点是否直接接地。
(6)供电系统、工作零线兼作保护零线时,其零线是否小于规定值。
16与其他专业配合与协调
(1)现浇结构中,暗敷管是否能在底层钢筋绑扎完成后敷设。
(2)土建施工是否只顾自己进度而没有适当安排电气施工时间而造成漏敷或少敷。
(3)预埋、暗埋位置是否准确,否则给土建带来麻烦。
(4)土建是否注意成品保护。
(5)土建装修时是否加以必要的遮挡保护,造成不必要的污染。
(6)电工穿线时是否污染墙面。
(7)设计考虑不周到,且现场各专业联系不够,造成同一位置,电气管道与其他专业管道发生冲突。
五、施工方法及措施
针对本工程的特点,项目机构人员将采用巡视、旁站、实测相结合,做到事前、事中、事后控制相贯穿的全过程监管。
1.事前控制内容:
工程质量事前控制是“预防为主”的主动控制,关键是建立可以有效运行的质量保证体系及制定切实可行的监管措施和方法。
(1)督促并参与施工班组进行法制、法规宣传和教育。
(2)前道工序验收合格,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3)督促施工班组作好施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人员到位、机具性能检查的良好、动力正常等)。
(4)对经施工项目上级部门审批的施工方案中有关的施工组织体系、技术措施、质量保证体系、管理制度等进行审查,并针对施工方案的可行情况提出书面意见。
(5)督促施工班组班组交底,并把监管工作程序交底清楚。
(6)督促施工班组组成质量管理小组、质量管理网络,从而加强质量的管理工作。
2.事中控制内容:
(1)及时对工程变更单审查并签证。
(2)做好控制施工质量的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发文要求整改)并作好相应的记录。
(3)做好分项工程验收工作,并做好相应签认工作。
(4)做好日常的施工日记工作(如实、详细的反映工程实际实施情况)。
3.事后控制内容:
(1)凡经检查、复核不符要求的,通过工作联系单或监管通知单,通知施工班组进行整改。
直至符合要求为止,必要时召开专题会议予以解决。
(2)发现严重质量事故隐患,安全事故隐患应及时向总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反映,由项目经理责令停工并采取应急措施避免进一步损失和危害。
4.验收阶段施工质量控制:
施工班组自检合格后,报监管隐蔽验收并做好相关资料签认手续。
5.质量管理控制措施:
5.1质量控制的组织措施:
建立健全项目机构,落实质量控制的组织机构和人员,完善职责分工,制定有关质量监督制度,落实质量控制责任。
5.2质量控制的技术措施:
协助完善质量保证体系,严格事前、事中和事后的质量检查与监督;技术措施纠偏的关键,一是要能提出多个不同的技术方案,二是要对不同的技术方案进行技术经济分析。
5.3质量目标状态的动态分析: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通过对目标、过程和活动的跟踪,全面、及时、准确地掌握有关信息,将工程实际状况与质量目标和计划进行比较。
如果偏离了质量目标和计划,就需要采取纠正措施,或改变投入,或修改计划,使工程能在新的计划状态下进行。
在建设工程监管中,常规的质量控制问题的控制周期按周或月计,而严重的工程质量问题和事故,则需要及时加以控制。
监管还应在预先分析各种风险及其导致质量目标偏离的可能性和程度的基础上,拟订和采取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从而减少乃至避免质量目标偏离。
质量目标状态的动态控制中,应采取主动控制与被动控制应紧密结合,并力求加大主动控制在控制中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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