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质发运科技术操作安全规程新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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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质发运科技术操作安全规程新版
装载机司机技术操作安全规程
一、一般规定
第1条驾驶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和安全培训,取得本工种操作资格证后,持有效证件上岗。
第2条驾驶员应熟悉本人所驾驶车辆的主要构造、性能、主要部件名称和作用,掌握车辆维修保养知识和一般故障的处理方法。
第3条驾驶员必须接受企业车辆管理部门和安全监察部门的监督管理,严格遵守《厂内交通安全管理标准》及《装载机司机技术操作安全规程》。
第4条驾驶员严禁酒后驾驶、带病驾驶、疲劳驾驶。
第5条驾驶员上岗时,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二、行车(操作)前的准备工作
第6条车辆必须安挂车辆管理部门核发的号牌,随车携带行车证和有效驾驶证书,牌证不得挪用、涂改及伪造。
第7条车辆车容整洁,安全防护装置齐全有效,制动装置灵敏可靠。
第8条随车灭火器应确保完好有效,位置拿取方便。
第9条操作前,必须重点检查制动器、方向盘、各种仪表是否灵敏可靠,检查轮胎气压、灯光、喇叭、燃油、润滑油、液压油、冷却水、液压系统和各连接部件是否达到规定要求。
第10条将变速杆置于空档位置,拉紧制动器,启动发动机后观察各仪表指示是否正常,机器运转是否正常。
三、正常操作
第11条制动气压表读数达到规定值后方可起步行车。
第12条起步前仔细观察车辆四周、确认安全后将铲斗提升至离地面0.5米左右,鸣笛起步。
第13条通过交叉道口应认真执行“一慢、二看、三通过”或“一停、二看、三通过”的规则。
第14条发动机出水温度达到55℃,机油温度达到45℃,方可进行全负荷作业,作业时内燃机水温,机油温度不得超过90℃。
第15条作业时,应使用低速档。
用高速档行驶时,不得有升降和翻转铲斗的动作。
第16条取货前,应使前后车体成直线,对正并缓慢靠近货堆,同时使铲斗平行接触地面,然后取货。
第17条在松散不平的场地作业,可使铲臂轻轻靠近地面平稳地推进,如推动时阻力过大,可稍稍提升铲臂。
第18条装取堆积原煤或砂土时,铲斗宜用低速插入,逐渐提高内燃机转速向前推进。
第19条铲臂向上或向下动作到最大限度时,应将操作杆拉回到空档位置。
第20条经常注意各仪表和指示信号的工作情况,查听内燃机及其他各部件的运行声音,发现损坏和异常,应立即停车检查,待故障排除后,方可进行作业。
第21条在推进或刮平作业中,应注意观察地面有无异物,发现车轴前进受阻时,应谨慎操作,不得强制前行。
第22条为其他车辆装卸物料时必须观察清楚、缓慢作业,车辆之间不得相互刮碰。
第23条在架空管线下作业时,铲斗起升要与管线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第24条不准用高速档取货;不准边转向边取货;不准边行驶边起升;不准铲斗偏重装载;不准用铲斗进行挖掘作业;不准在铲斗悬空时驾驶员离车;不准在起升的铲斗下面站人或进行检修;不准用铲斗举升人员从事高处作业。
第25条装载货物时,应仔细观察前后左右,及时避让来往车辆及行人。
四、停车
第26条将车辆停放在指定位置。
第27条停车时应将铲斗平放在地面上。
第28条停车后将换向操纵杆放在中央位置,拉紧手制动器。
第29条若长时间停放,应缓慢活动升降机构和翻转铲斗2-3次。
第30条将前后车体安全连杆安装好。
五、安全注意事项
第31条驾驶员不得驾驶与驾照不相符的车辆,严禁将车辆交给无驾驶证的人员驾驶。
第32条驾驶室内除驾驶员外其他人不得进入,室外部分严禁搭乘。
第33条严禁铲斗载人,严禁超负荷使用装载机
第34条作业区域内禁止闲人围观,在公共场所作业时,应设警戒线并有专人监护。
第35条在厂内主要道路上行驶的速度,不得超过15km/h。
在公路或城市道路上驾驶应遵守交通部门的有关规定。
第36条装载机在坡道上停车时,除拉紧手制动器并挂好低速档外,应将轮胎掩牢。
第37条装载机下坡拐弯时,不得高速行驶、不得熄火滑行。
第38条车辆如需倒车时,必须下车确认倒车方向无安全隐患后,鸣笛倒车,倒车速度不得超过3km/h。
第39条机动车辆发生故障被迫停在道口时,驾驶员应立即下车采取切实有效紧急措施,设置防护信号,并尽快使车辆离开道口。
第40条临时停车,必须停放在指定的地点或有效路面以外,不得妨碍交通,不得逆向停车。
第41条驾驶员离开车时,应取下电锁钥匙,切断总电源,锁好车门,在不影响道路交通的情况下靠道路右侧停车。
第42条建立车辆安全技术档案,有计划地对车辆进行大、中、小修,搞好分级保养,保持车辆安全完好。
计量员技术操作安全规程
一、一般规定
第1条计量员必须经过安全和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取得《计量操作员证》后持证上岗。
第2条应熟知本岗位操作程序,掌握本岗位设施、仪表的性能、构造、技术特征和使用方法;掌握维护和保养的基本知识。
第3条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计量员技术操作安全规程》、本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计量衡器使用说明书的有关规定。
第4条上岗作业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安全防护用品。
第5条严禁酒后、身体有病、精神状态不佳等人员上岗。
第6条工作过程中,严禁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
二、工作前准备
第7条搞好环境卫生,确保仪器设备洁净,摆放整齐有序。
第8条检查磅体周围和传感器周围是否有异物,发现情况应立即向有关人员汇报予以清除。
第9条检查微机系统和计量设备应灵敏准确。
三、正常操作
第10条火车对位后,轨道衡计量员应立即到联办拿红牌通知单;做好每节车皮的抄号、录入、核对工作;将火车对位情况、装煤品种及有无重车压道情况及时汇报联办。
第11条计量作业时,先开稳压电源,再开称重显示仪表电源,最后打开计算机,如称重仪表不在零位,应首先清零。
第12条微机系统和计量设备出现故障时,要立即向有关专业人员汇报处理,不能私自操作。
第13条在装车过程中出现超装和欠装,轨道衡计量员应监督卸载和补装。
装车完毕后,及时打印计量单,按规定加盖个人印章,把报表送交联办。
第14条汽车衡计量员开具装煤单时,必须写明车号、挂车号、煤种、填写人和日期;必须做到填写数据齐全、字迹清晰,并不得更换。
第15条汽车衡计量过程中必须保证红外线监督设施完好,禁止人为遮档红外线。
第16条汽车衡空车过磅时,发现人为踩磅或多余人员未下车时不予过磅。
第17条重车上磅后,计量员认真查看客户装煤单上煤场管理人员的签名及车号,复核无误后,方可过磅计量。
四、收尾工作
第18条按规定填写岗位记录,清理室内、衡面卫生,保持桌椅、仪器、仪表清洁。
第19条按规定做好交接班工作。
交接班有特殊情况和要求时,由值班人员决定。
五、安全注意事项
第20条过铁路道口时,要一停、二看、三通过。
铁路道口有列车阻挡时,必须走人行天桥,禁止翻越列车连接部或钻车底。
第21条过汽运道路平交路口时,注意观察车辆,严禁与车辆抢行、抢道。
第22条在使用电器设备时,严格按照程序使用,注意用电安全。
严禁带电维修电器设备。
电气维修工技术操作安全规程
一、一般规定
第1条电器维修工必须经过安全和专业技术培训,通过考试合格,取得上级主管部门颁发的操作资格证书,持有效证书上岗。
第2条掌握电气维修工作的施工方法、工艺要求和质量标准;掌握常用仪器、仪表、作业工具和绝缘用具的使用方法。
第3条熟知《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安全工作规程》、《煤矿安全规程》,严格执行本《电器维修工技术操作安全规程》。
第4条熟悉本工作区域内的供电设备(设施)、供电线路布置和网络配电情况。
第5条掌握紧急救护知识和电气火灾灭火知识,会触电急救法和人工呼吸法。
第6条认真执行本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
第7条上岗时,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工作服、工作鞋(绝缘)、佩带合格的绝缘手套、安全帽等劳保用品。
第8条严禁酒后、身体有病、精神状态不佳等人员上岗。
第9条工作过程中,严禁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
二、工作前的准备
第10条工作负责人要向参加本项工作的全体人员宣读工作票、劳动纪律和安全技术措施,讲清现场情况、工作内容、维修工艺和质量标准等。
第11条准备检修维护使用的工具、仪器、仪表、材料配件和安全防护用品,并对其进行认真检查,不合格或达不到安全标准的严禁使用。
第12条检修变电所设备、设施时,由安全负责人、工作负责人及值班负责人一起对现场的安全设施、停电部位、带电部位、运行方式及工作区域进行核对,确认无误后,双方签字,然后工作负责人将工作人员带入现场工作。
三、检修作业
第13条到变电所检修,检修部位停送电应与值班人员联系,由值班人员操作。
第14条在无人值班的配电室,对设备进行停、送电应制定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
第15条有起重和运输工作时,应设专人负责,事先有措施,工作时有专人指挥,禁止乱指挥和擅自行动。
第16条对有联络的电源和可能返送电的电源,停送电时,应详细检查,将可能返送电的电源开关断开,并悬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警示牌。
第17条一切易蚀、裸露的电器设备都必须加保护罩或遮拦,预防触电。
母线和其它带电导体外露的配电装置,送电后必须悬挂“小心有电”警示牌。
第18条设备运行时不准检修。
对比较复杂的控制系统检修,除执行本规程外,还应执行针对具体设备、系统所制定的专门规定。
第19条在停电后的高压设备上检修时,在验明设备确无电压后,应立即将待检修设备接地并三相短路。
第20条测量电缆、电容器及具有较大电容量的设备绝缘电阻后,必须将被测部位的导体间及时放电。
第21条使用外接电气仪表,对高压系统进行参数测量时,要在安全监护人员监护下进行,要有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例如使用适当绝缘工具,使互感器二次可靠接地,防止电流互感器开路等措施)。
第22条使用电器测量仪器、仪表,必须使用与被测参数相适应的型号与量程的仪器、仪表,并事先了解掌握其使用方法,以免损坏仪器、仪表或测得数据不准确。
第23条在检修期间,与相邻带电体安全距离小于规定的,必须加可靠的遮拦;禁止用金属尺测量带电体。
第24条检修电线、电缆时,严禁有明线头和明接头,禁止鸡爪子和羊尾巴,严禁带电体裸露在易被人接触到的地方。
第25条检修380V电容器和连接电容器的电气装置时,应注意停电、验电和放电。
更换低压熔断器时,要确定无负荷后,戴好绝缘手套拆旧安新。
第26条电气维修时,禁止短接各类保护装置,在特殊情况下短接时,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事后必须及时恢复。
第27条电气线路需要改动,应经厂有关领导批准,新装端子必须加装字迹清晰的端子号,并及时做好记录。
第28条在做高压电试验时,必须将工作场地用警戒绳围起来,并悬挂“止步,高压危险!
”警示牌,并设有专人监护。
第29条电器维修时,至少一人操作,一人监护,监护人必须做好监护工作,严禁单人作业。
第30条一切可能带电金属外壳必须有可靠接地,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Ω。
电动机及其启动装置的金属外壳,均应接地或接零线,电源开关外壳和电线绝缘有破损、不完整或带电部分外露,应及时修好,否则不准使用。
第31条工作临时中断,再次操作时必须重新验电和检查接地是否正常可靠。
第32条雷电时,禁止在室外母线构架、设备上或架空线上工作,禁止测量架空线的绝缘电阻。
第33条高空作业时,严格按照高空作业规定操作。
起吊作业要严格遵守《起重工技术操作安全规程》的规定。
杆上作业时,要将工具放入工具袋内,注意防坠,人员佩戴安全帽,并设专人负责警戒。
第34条检修照明灯具、墙壁开关、吊扇、空调器等电器设备时均应停电、验电,确认无电后方可进行检修,对吊挂或壁挂式的电器设施要严格检查牢固程度;在登梯作业时要由专人扶持。
第35条元件焊接时,烙铁功率不准超过45W,集成元件焊接时,烙铁不能超过25W,时间要尽量短,焊接集成电路(MOS)时,要用内热式电烙铁(外热式外壳应接地)。
第36条装设地线必须验明设备无电后方可进行,先接接地端,后接导体端,必须接触良好。
拆接地线时顺序与此相反,装拆地线均应戴绝缘手套和使用绝缘棒。
第37条检修工作结束后,若要带动主工作机械进行试运转,必须由值班司机进行操作。
第38条检修工作结束后,应立即收拾清点工具、材料及不用的零部件,并清理现场后,方可按规定送电,确认一切无问题后,方可离开现场。
四、安全注意事项
第39条电气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电业部门的现行规程及各项规定,严禁非电气工作人员安装检修各种电气设备。
第40条电气工作人员必须认真执行停、送电工作票制度,双电源倒闸操作制度。
第41条非电气工作人员在电气场所(如油漆工、起重工、临时工等)工作时,必须设专人监护。
第42条变(配)电所及各高压工作场所,必须配备绝缘安全用具、登高作业安全用具、携带式电压和电流指示器、临时接地线等安全用具和器具。
第43条有双电源的设备,应有防止向电网倒送电源的措施,亦应防止由低压倒送高压。
当电网检修时,必须将可能倒送电源的刀闸或空气开关断开后上锁,并悬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警示牌。
第44条检修车间内高、低压电气设备和线路时,必须严格执行停电挂牌制度,并进行验电、放电工作,按规定挂好接地线,工作完毕立即拆除。
严禁采取就地按钮或拉紧停开关代替停送电制度。
严禁打电话停、送电。
严禁约时停、送电。
第45条不准带电检修、迁移电气设备和电缆。
第46条无论高压设备带电与否都不得单独移开或越过栏杆进行检修工作。
第47条在停电后的高压电动机回路上和启动装置上进行检修时,应办理工作票手续。
第48条电工所用工器具,带绝缘防护的,绝缘要完好,否则禁止使用。
第49条严禁用潮湿手指接触各种电气按钮。
第50条清理电气设备时,严禁用水冲洗,不得用湿布擦拭内部。
第51条严禁往电气设备、电缆沟、电缆线路上乱丢油棉纱、木材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品。
发现电气设备起火,应迅速切断电源,使用四氯化碳干粉灭火器、砂子扑救,严禁用水和泡沫灭火器灭火。
第52条未尽事宜,严格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执行。
机修工技术操作安全规程
一、一般规定
第1条机修工必须经本工种专业技术和安全培训,通过考试,取得操作资格证后,持证上岗。
第2条熟悉各种机修工艺的操作要领,掌握常用设备、工具的使用方法。
熟练掌握所修设备(设施)的结构、技术性能、工作原理、完好标准、检修工艺和检修质量标准。
第3条上岗时,必须按规定穿好工作服、工作鞋、戴好防护眼镜等劳动保(防)护用品。
第4条认真执行产品维修说明书中的操作规程、本《机修工技术操作安全规程》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5条严禁酒后、身体有病、精神状态不佳等人员上岗。
第6条工作过程中,严禁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
二、工作前的准备
第7条检查工作使用的图纸、备件材料、工具、量具符合使用要求;安全保护用具准备齐全,并认真检查、试验合格。
第8条检修前应仔细检查所检修设备(设施)的电源、水源、汽源是否分断或关闭,确认无误后挂作业警示牌。
第9条设备检修及安装之前,必须学习与工作有关的规定、规程和项目安全技术措施,清楚检修内容、工艺质量标准和安全注意事项,多人工作要明确项目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施工人员要分工明确,工作现场、环境安全良好。
二、正常操作
(一)机械维修部分
第10条检修设备时必须先进行泄压、降温、由电工对电气部分进行验电,并安排专人负责“作业警示牌”的摘挂。
第11条拆卸设备时,应按一定顺序进行,先测量被拆卸件必要的装配间隙,对部件的相对位置作出标记和记录,零件要妥善保管。
第12条设备拆卸的零部件,应清洗洁净,设备加工面如有腐蚀应进行除锈处理,并涂以适当的润滑油脂。
第13条设备装配时,应先检查零部件与装配有关的外形尺寸和精度等级,必须符合要求后方可装配。
禁止用手指探摸孔位或结合面。
第14条在拆装轴承等淬火机件时,应使用铜棒、铝棒或木棒垫着锤击,不得用大锤直接敲打。
第15条装配轴瓦应符合下列要求:
1、组装轴承时,应加热装配,不得用大锤打入,如果用油加热轴承时,油温不得超过120℃。
2、轴承与轴肩或轴承座挡肩应靠紧,轴承盖和垫圈必须平整,并均匀的紧贴在轴瓦端面上,如设备技术文件规定有间隙,按规定留出。
第16条基础及各部紧固螺栓长度合适,满帽后留2—3扣。
第17条检查减速箱齿轮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箱内清洁无杂物,油脂清洁符合要求;
2、传动齿轮的啮合间隙应符合齿轮标准或设备技术文件规定,如果用压铅法检查,铅条的长度不得少于5个齿距,齿轮长者,应沿齿长方向均匀放置不少于两根铅条;
3、圆柱、圆锥齿轮啮合的接触要求,沿齿长不小于50%,沿齿高不少于40%;
4、用着色法检查传动齿轮的啮合的接触斑点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将颜色涂在小齿轮上,在轻微制动下,用小齿轮驱动大齿轮,使大齿轮转动3—4转;
②圆柱齿轮和蜗轮的接触斑点应趋于侧面的中部并接近小端;
③可以传动的齿轮两面均应检查;
④接触斑点的百分值应符合有关规定。
第18条联轴节的装配:
各种联轴节装配后,两个半联轴节连接后端面的间隙和两轴的不同轴度,经检测应符合厂家规定。
第19条检查维修减速箱时,起吊应平衡,不准碰坏牙轮,拆装时应有专人指挥,检修后运行平稳,无振动,结合面及转动部位应密封严密,符合设备完好标准。
第20条检修相互联系的机件时,必须先将相连的机件卡住,使其不能滑动后方可检修。
第21条安装链条或齿轮传动机械时,严禁别人任意转动机械,部件组装或整件组装,必须严格按工艺要求进行,机内不得有异物。
第22条检修完毕后,应清点工具,防止工具留在机器内。
第23条设备试车前要用手盘动数圈,检查转动是否轻快,有无摩擦、别劲现象,油路畅通,润滑良好,认为一切正常后,方可试车,交付使用。
并认真填写检修记录,并将拆卸的设备配件撤回,能再使用的入库摆放整齐,不得留在现场,搞好环境卫生方可收工。
(二)高空作业部分
第24条严禁在临时的梯子上或不牢固的脚踏板上使用电动或风动工具。
凡离地面2米以上进行操作即为高空作业,所有高空作业,不论工种、地点、时间,不论专职或临时都应执行本操作规程。
第25条登高作业前,应先检查所用登高工具和安全工具是否安全可靠,如不符合质量和使用要求,禁止使用,并拒绝登高作业。
第26条高空作业要穿软底鞋,不准穿拖鞋和塑料鞋,以防滑倒和摔下,必须戴安全帽和安全带,安全带高挂低用,并系在工作点上方结实牢固的物体上,禁止拴在尖锐棱角的物体上。
第27条在高空安装物体或其它作业,使用撬棍校正位置时,人须站稳,用力恰当,橇入深度适中,不能用力过猛,以防撬棍滑脱而摔倒,引起高空坠落。
第28条作业者在雨天、潮湿、淋漓或冬季冰雪、霜冻环境进行高空作业时,必须采取防滑措施,落脚处要绑麻袋、铺垫草包,工作现场扫干净,以防滑倒。
第29条登高用梯子必须牢固、稳定可靠,与地面夹角在65—70°之间,双脚梯开档不宜太大,两脚需系拉绳,挂牢挂钩,以防滑倒伤人,同时必须有专人负责扶梯,不得使梯脚滑动或梯身摇晃。
第30条高空作业应随身携带工具袋,将工具装入袋内,条件限制使用工具袋时,应把工具拴在手腕上,以防落下伤人,不准从高空向地面乱扔工具及杂物,上下传递工具应用吊绳。
第31条禁止工作人员或非工作人员在高空作业点下面停留和通过。
第32条在高空使用气割电焊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割下的金属或烧渣落下伤人。
第33条在厂房高空作业时,特别要注意周围环境,如电缆、电线、各种机械设备、管道,如有威胁工作人员安全的因素,应立即排除或停止作业。
第34条遇到6级以上大风和下大雨时,禁止高空作业,若因抢修需要,必须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
第35条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颠痫病、手脚残疾、深度近视以及其它不适合高空作业者,不得从事高空作业。
(三)胶接皮带接头部分
第36条工作前将工具准备全,如:
丁字尺、不锈钢板尺、粉线盒、带色铅笔、刀具、手持软轴砂轮机、大木锤、钢丝刷、碘钨灯、钩刀、油磨石、电吹扇、挑钳、划规、手锤、夹板、木托垫板、吊拉工具等,并检查合格后才能使用。
第37条将粘接剂、速干剂准备好。
第38条软轴砂轮机、电吹扇、碘钨灯等带电工件绝缘不准破坏,不准漏电。
第39条手锤、大木锤手柄安装要牢固,以防掉头伤人。
第40条选择易于放带的地点,在接头作业处,拆去四组皮带托辊的机架上密排一样厚的木板,使皮带平整。
第41条标出皮带中心线,为防止皮带接头偏斜要在每条皮带的两头标出皮带中心线。
1、测量皮带宽度,找出中心点。
2、按上法找到距离不小于1米的三个中点,此距离越长,所得到的中心线越准确。
3、用粉笔将中心点连成直线,如三点不在一条直线上,重新找中心点。
第42条划接头剖剥线时,根据确定的接头长度(不小于1.2m),在皮带接头中心线上交一点,通过此点作中心线的垂直线,所得的垂线即剖剥的基准线。
第43条把皮带两头部位的帆布层和胶层按一定形式剖剥成对称的阶梯,皮带接头长度等于接头各阶梯长度之和,阶梯数为帆布层数减一。
台阶长度不少于200mm—250mm,接头上表层应为顺基茬。
第44条剖剥时要注意正反面,上面胶厚,下面胶薄。
剖剥时,一头剥正面,一头剥反面,两头可同时剥,用刀沿基准线斜45°角,划破表面胶皮,用钩刀钩起,再用胡桃钳一条条将表面剥去,用同法按接头尺寸线将帆布层剥掉,剥上层时,不能损坏下层,使接头成层层台阶状。
第45条接头剥完后,用手持软轴砂轮机将皮带接头表面的胶层打干净,不要损坏线层,找毛面即可,打磨完好用电吹扇吹干净。
第46条将合格的胶粘剂、速干剂按规定比例配制胶粘剂,现配现用,在接头上涂刷胶粘剂两遍,待第一遍干后,再涂第二遍,为了缩短固化时间可采用碘钨灯加温,但温度不应超过40℃。
第47条粘接时对准中心线,将接头搭接在一起,各台阶不得错位,然后用垫锤和木锤把接茬部分密排砸实,锤击时注意由内向外把空气挤出,锤击要均匀,用力要适当,表面接口处应涂一层胶沾剂,保持6小时的固化时间,方可拆夹板和拉紧葫芦。
第48条工作完毕后,应清点工具,安装托辊,打扫现场,进行试车。
第49条填好检查检修记录,一切无问题后方可收工。
第50条胶接过程中,接头部分不得进入灰尘和脏物,一定要保持良好的清洁卫生,以免粘接不牢固。
第51条使用的粘接剂刺激性很强,对操作者有直接危害,因此应配备口罩、眼镜等防护用品。
四、安全注意事项
第52条设备在运转中发生故障,必须停车处理,严禁运转中进行检修。
检修设备时,必须严格执行”断电挂牌”制度,(不准预约、捎口信、电话联络),进入设备内部进行检修,必须设专人监护,还应断电加锁,进入内部的工作人员带好钥匙,检修完毕及清理现场完毕,要清点人员,确认无误后方可送电试车。
第53条检修工作中,检修机械零部件接合面时,应将吊起部分垫稳,手不得伸入其间,检查设备内部,应用行灯或手电筒,不得用明火照明,检查倾倒的部件时,必须支撑牢固。
第54条在移动、翻转抬运物件时,防止挤手压脚,多人一块进行上述动作前,要通知他人,用力均匀一致。
第55条使用扳手时,扳手与帽应接触紧密,接触部分不得粘有油脂,扳手不得加套筒使用,也不可连接使用,使用手锤、扁铲、锉刀、刮刀等工具时,应严格遵守各工具操作要领和《钳工技术操作安全规程》,以免发生事故。
使用手持式电动工具时,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
第56条现场检修时,上下设备要小心,防止滑跌。
第57条严禁用带式运输机搬运工具及其他物件。
第58条检修完毕,各安全防护装置要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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