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保险公积金操作指南内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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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保险公积金操作指南内容
第一部分操作标准
一、原则
员工在被企业录用后,须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在入司30天内将保险关系及公积金转移至公司规定的帐户内,如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做转移,须跟公司人力资源部申请,公司可考虑延长30天办理转移,但最多累计不能超过60天。
按所属部门对应的具体公司将本人社会保险、公积金转移至所属公司名下,公司将委托存档单位存档并缴纳社会保险,公司为员工缴纳存档费及公积金。
二、缴费起(止)算日
1、入司员工
(1)当月18日前(含18日)入司员工于当月缴纳保险、公积金。
(2)当月18日后入司员工于次月缴纳保险、公积金。
2、离职员工
(1)当月18日前(含18日)离职员工缴纳当月保险、公积金,次月保险、
公积金停缴。
(2)当月18日后离职员工缴纳当月保险、公积金和次月保险,次月公积金停
缴。
3、跨公司异动员工
(1)当月18日前(含18日)异动员工只缴纳当月保险、公积金。
(2)当月18日后异动员工缴纳当月缴纳保险、公积金及次月保险,次月公积
金由调入公司缴纳。
三、社保、公积金基数调整
1、社会保险基数调整:
社会保险基数调整于每年的1月份做核定,社险公司为公司提供报盘数据,公司据此提供次年缴费基数并核定,为社险公司提供员工签字版本数据。
2、公积金基数调整:
公积金调整于每年的7月份做核定,公司根据规定做相应基数调整。
3、员工职级调整:
社会保险及公积金基数部分18日前(含18日)当月按新职级调整,18日
后次月按新职级调整。
4、休假(公假除外)基数调整:
员工休假在连续一个月以上者,社会保险及公积金基数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调整,休假期满后按上岗后的职级重新调整。
四、社会保险、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
元
险种
公司比例
个人比例
备注
养老保险
20%
8%
医疗保险
10.7%
2%
个人还需交纳每年一次的大额医疗救助金,100元/年,逐年调整
工伤保险
1%
无
生育保险
0.8%
就失业险
3%
其中1%比例应为员工个人担负,现暂由公司统一交纳
公积金
15%
15%
存档费
100%
无
备注:
个人比例部分为员工个人须承担费用。
五、个人缴费扣款说明
为了便于公司财务管理,个人缴费部分于上个月工资中扣除。
例如:
2006年4月份工资中所扣除保险款项是员工缴纳2006年5月份保险部分。
六、员工保险所在部门归属公司一览表
顺驰各公司社险、公积金信息一览表
序号
对应部门
养老保险信息
公积金信息
1
各异地公司
公司名称:
天津顺驰地产有限公司
养老保险代码:
23881468-8
和平社险分中心
公司名称:
天津顺驰地产有限公司
公积金帐号:
20510336388
开户行:
建行和平支行
2
太阳城销售部
公司名称:
天津顺驰新地置业有限公司
养老保险代码:
74912181-6
产业园区分中心
公司名称:
天津顺驰新地置业有限公司
公积金帐号:
20511025057
开户行:
建行和平支行
城市之光销售部
蓟县销售部
大丘庄销售部
汉沽销售部
销售管理部
招商部
企划部
综合管理部
领导团队
3
太阳城工程部
公司名称:
天津顺驰发展有限公司
养老保险代码:
70042867-3
和平社险分中心
公司名称:
天津顺驰发展有限公司
公积金帐号:
20510173668
开户行:
建行和平支行
城市工程部
北岸工程部
工程管理部
汉沽项目部
静海项目部
山倾城工程部
青山溪语工程部
资金管理部
财务管理部
核算管理部
人力资源部
4
法务部
公司名称:
天津顺驰融科置地有限公司
养老保险代码:
74403533-7
和平社险分中心
公司名称:
天津顺驰融科置地有限公司
公积金帐号:
20510581236
开户行:
建行和平支行
5
设计部
公司名称:
天津顺驰建设有限公司
养老保险代码:
71824294-9
和平社险分中心
公司名称:
天津顺驰建设有限公司
公积金帐号:
20510646807
开户行:
建行和平支行
市场部
6
售后一部
公司名称:
天津顺驰融信置地有限公司
养老保险代码:
74914602-8
和平社险分中心
公司名称:
天津顺驰融信置地有限公司
公积金帐号:
20510662322
开户行:
建行和平支行
售后二部
售后三部
售后管理部
售后四部
售后五部
预算管理部
7
蓟县项目经理
公司名称:
天津顺驰滨海置地有限公司
养老保险代码:
74401269-6
和平社险分中心
公司名称:
天津顺驰滨海置地有限公司
公积金帐号:
20511062943
开户行:
建行和平支行
静海项目经理
汉沽项目经理
8
成本管理部
公司名称:
天津顺驰滨海房地产开发
有限公司
养老保险代码:
74666527-9
和平社险分中心
公司名称:
天津顺驰滨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公积金帐号:
20511062634
开户行:
建行和平支行
9
前期部
公司名称:
天津顺驰融业置地有限公司
养老保险代码:
74666114-7
和平社险分中心
公司名称:
天津顺驰融业置地有限公司
公积金帐号:
20511063064
开户行:
建行和平支行
配套部
静海开发
汉沽开发
蓟县开发
第二部分社会保险
一、社会保险转入流程
1、到公司人力资源部领取《社会保险关系转移通知书》
2、到原单位或原单位委托存档单位,提取原单位已经办理就业转移登记的《就
失业证》(第9-22页)和《天津市社会保险转移单》一式两份、填写完整并
且加盖社险公司印鉴的《养老保险手册》,并要求原单位在《医疗手册》的
第16页-19页加盖社险转移章。
以上资料请员工仔细核对无误。
3、返回公司交付如下资料:
(1)《就失业证》,从未办理过的提供户口本复印件1张(天津市户口)或身
份证复印件1张(外省市户口)
(2)《养老保险手册》,从未办理过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一张。
(3)《医疗保险手册》。
(4)《天津市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单》一式两份。
4、经公司人力专员确认,手续转入完毕。
二、医疗保险
1、医疗费门诊报销
医疗保险用于员工每年发生医疗费用的报销,费用报核范围为一年内花费
800元至5000元之间部分的50%,每年第一次报核必须超过1500元。
具体报核时间及核定由天津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代为办理。
2、住院手续办理及报销
(1)持本人的《医疗保险证》、《医保专用卡》到定点医院开具《住院证》。
(2)在住院当日或住院日前2日内,持上述证件到单位所属社保分中心办理
登记手续,开具《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待遇资格确认书》(以下简称
《住院待遇资格确认书》)。
急诊住院可在住院5日内补办;在平时周六、
周日住院的,可在公休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补办;在“春节”、“五一”、
“十一”七天长假住院的,前三天可直接住院,从放假的第四天开始补办
(上午办公);如果已经出院的,不再补办。
社保分中心出具《住院待遇
资格确认书》后,参保人员应在当日将其交所住医院。
未按规定办理住院
手续的,其住院费用不予报销。
对于短期内重复住院的(指出院后尚未与
医院办理结算手续,因病又办理住院手续的),在办理住院登记手续时,
除携带上述规定证件外,还要携带上次住院的有效证明。
(3)参保人员住院期间要随身携带《医疗保险证》、《医保专用卡》,以备查验。
参保人员到与社保中心联网的定点医院住院就医的,须持本人《医疗保险
证》、《医保专用卡》到医院专设窗口直接办理住院登记手续。
(4)参保人员遇有下列情况时,仍须到本人所属社保分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上
次住院费用尚未结算又住院的和转诊转院的;《医疗保险证》、《医保专用卡》上姓名有误等。
(5)按比例缴纳住院预交费用(按医院等级、病情严重程度大致800~4000元)
(6)报销比例
单位:
元
首次住院
二次及以上住院
医院级别
起付标准
医院级别
起付标准
三级
1700
三级
500
二级
1100
二级
350
一级
800
一级
270
注:
起付额以下个人承担;自起付额至¥44000元报销比例为85%(二、三级医院)~90%(一级医院);¥44000~150000(大额救助范围)为80%
3、门诊特殊病种办理及报销
(1)Ⅰ类是指肾透析、肾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恶性肿瘤放疗、化疗、镇痛治
疗;
(2)Ⅱ类是指糖尿病;肺心病(肺源性心脏病);红斑狼疮;偏瘫;精神病。
(3)门诊特殊病就医登记
(4)应到二级以上定点医院(异地安置人员,应由经单位所属社保分中心备案的一
所当地二级以上医院)或具有专科特色的一级定点医院进行诊断,并由副主任医师以上医生开具《诊断证明》。
(5)将《诊断证明》、近期就诊记录及检查结果复印件和《医疗保险证》复印件
交本人所在单位汇总,由所在单位于参保的当月到所属的社保分中心办理登
记。
新患病者,于确诊的当月办理。
“门诊特殊病”一经登记,今后各年度
不再重新登记。
(6)居住本市的参保人员可到本市任何一所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就医费用先由
个人垫付。
就医后,将就医的全部票据和盖有就诊医院“医保专用章”的处
方底联、相关检查结果以及《医疗保险证》(复印件)等资料交所在单位,
由单位到所属的社保分中心办理报销手续。
(7)报销:
门诊特殊病起付标准为1300元。
4、医保报销部分
(1)门、急诊挂号专用收据(红票)
(2)门诊专用收据(第三联“社保报核”蓝票)
(3)门诊专用收据按项目类别分:
A、西药、中成药、中草药类,附处方笺、用法用量说明
B、检查费,附检查细项、结果报告
C、治疗费,附治疗项目明细
D、放射费,附报告单
E、化验费,附结果报告
F、体检费,附查体项目明细、结果
(4)以上各类票据必须加盖医保专用章,门诊专用收据要与对应的附件分类
整理、装订,报核时还须携带身份证、医疗保险证原件及复印件前往“金
达园”办理并核定。
5、关于医疗保险卡的使用说明
(1)医疗保险卡的概念
A、医疗保险卡是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电子存折。
B、医疗保险中个人承担的费用由天津市结算中心每月定期存进职工个人
账户。
C、使用医保卡可以在医院直接办理住院手续,无需再到社险经办机构办
理。
(2)个人帐户支付范围
A、在定点医疗机构门(急)诊的医疗费用。
B、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费用。
C、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
D、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应当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
E、最高支付限额以上应当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
(3)个人账户费用的支取方式(例如:
仅限于中国银行卡,其他银行卡请与
原公司]咨询):
A、支取地点:
中国银行自动取款柜员机
B、支取密码:
000000(6个0)
(4)个人账户费用的电话查询(例如:
仅限于中国银行,其他银行卡请与原公司咨询)
A、拨打95566:
C、查询密码:
888888(6个8)
6、医疗保险卡相关事宜
(1)医疗保险卡一旦丢失或信息更改须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或户口本原件)
可先通过95566进行电话挂失再前往任意一家中国银行办理挂失手续,银
行将提供一式两联的挂失手续登记表。
员工持挂失单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一份前往人力资源部办理手续。
人力资源部在接到相应的手续后前往天津
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待补卡下发后通知员工领取。
注:
该卡请妥善保管,一旦丢失补办期限至少在半年以上。
(2)员工收到医疗保险卡后请认真核对医保卡上的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如有
问题随时与人力资源部联系。
7、异地安置基本政策
(1)在外地就医的人员包括:
长期驻外地工作、出差、探亲及临时外出的参
保人员。
(2)异地安置居住工作的职工,由用人单位在当地定点医疗机构中选择一所
二级以上和一所一级医院。
在选定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本市基本医疗
保险的有关规定结算,在其它医院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
付。
(3)参保人员出差、探亲及临时外出等在外地急症住院的,需在当地县以上
医院就医,并于一周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医疗费用先由本人垫付,经用人单位核准后,由用人单位与所在区(县)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结算。
参保人员出差、探亲及临时外出等在外地急诊
就医的,其医疗费用按《天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急)诊大额
医疗费补助办法》执行。
慢性病择期在外地就医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
予支付。
(4)长期驻外地工作的职工,在外地医疗机构门诊治疗特殊病、发生的门(急)
诊大额及医疗救助等费用,按天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管理规
定执行。
三、生育保险
1、生育登记流程
(1)已婚初孕女员工在确知怀孕时前往公司人力资源部开具头胎生育介绍信。
(2)携带介绍信和身份证、结婚证的原件、复印件前往天津市人力资源服务
中心换相关证明。
(3)到所在街办事处办理《生育服务证》(准生证)。
(4)到所在社险办理生育登记。
相关项目的登记流程详见附件一《关于生育
保险登记》。
2、生育保险费用报销
相关项目的登记流程详见附件一《关于生育保险费用支付》。
四、工伤保险
1、员工在上、下班途中及上班期间发生工伤,应在工伤发生一小时内通知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及时通知天津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2、天津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通知人力资源部办理相关手续。
3、工伤险认定后全额赔付。
第四部分公积金
一、个人住房公积金转入(出)流程
1、转入流程
(1)已设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需要办理转入手续的新员工,需在报到当
日领取员工所在部门对应的公司公积金帐号。
(2)向原单位提供转入公司信息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转移。
(3)新增员工由人力资源部统一办理新户开户手续。
注:
新卡的制做至少需要3个月时间,人力资源部通知员工本人领取。
(4)人力资源部办理公积金缴纳事宜。
2、转出流程
(1)离职员工办理公积金转出须提供书面材料,包括:
姓名、身份证号、转
入公司帐户、帐号、公司名称、联系方式。
(2)离职员工办理集中封存户(没有接收单位办理此项业务),到人力资源
部领取并填写《天津市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一式三份。
同时本人持
职工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前往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转移手续。
便于员工
办理各项个人业务及再就业后办理集中封存户的转出手续、或2年后未
能再就业的支取手续。
二、人事信息变更流程
职工个人信息有误或变更,需由员工本人填写《天津市补充住房公积金职工
个人信息变更登记表》,同时携带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本人前往公积金管理
中心办理变更业务。
三、公积金储蓄卡管理
1、为新参加工作职工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储蓄卡。
填写《职工住房公积金储蓄卡发卡申请表》,到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领取。
2、住房公积金储蓄卡出现遗失、损坏等情况,员工可向公司提出申请,人力资源部开具《职工住房公积金储蓄卡挂失申请表》,职工本人持身份证前往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挂失手续,补发新卡。
3、首次发放住房公积金储蓄卡、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储蓄卡的免收工本费。
因损坏、遗失需要补办住房公积金储蓄卡的员工,需承担再次制卡的工本费。
4、住房公积金储蓄卡每人只能办理一张,凡一员工有多个住房公积金帐户的,公司为其提供办理并户手续相关证件,员工本人前往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同时将清户的住房公积金储蓄卡收交公积金管理中心。
四、个人账户网上查询办法
1、电话查询:
请拨打95533,按4-3-2顺序查询。
2、网上查询
(1)查询网址:
或;
或输入“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询
(2)初次登陆必须先注册
(3)输入天津住房公积金网网址,进入图1,
在用户名处输入员工姓名,
在密码处输入员工个人密码(自己注册时设定),如:
12345678
(4)输入完成后,按登录即可进入,从中可了解员工个人的公积金相关信息。
(5)因为该查询系统数据更新较晚,故不能即时查询员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
情况(数据可能会延迟1-2个月),敬请原谅。
五、个人账户公积金提取政策及流程请前往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或查询天津市住房公积管理中心网站。
员工如须提取公积金请前往人力资源部开取《公积金提取单》。
第四部分各相关单位联系表及地址
各相关单位联系表
1、存档及保险关系单位:
中国天津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又称天津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简称“金达园”)
地址:
天津市河西区九龙路58号九龙路于广东路交口,世纪联华超市对面。
1)综合管理(档案、保险、工伤):
陈琳、23269919、
穆芮岗23263111
2)档案管理(职称评定、生育指标):
王芳瑾23269391
3)医疗、生育报销:
吴旭华23269909
于莉
4)劳动合同:
张凤阁23032968
5)传真:
23263111
6)转个人存档并缴纳保险:
纪颖23269357
2、天津市社会保险和平分中心:
(地产、发展、建设、融科、融信、滨房、滨置、
融业)
地址:
海光寺卫津路与南京路交口津联大厦10楼(综合办公)
海光寺卫津路与南京路交口津联大厦1楼(生育保险登记处)
3、天津市社会保险产业园区分中心:
(新地)
地址:
华苑产业园区
4、天津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平分中心:
地址:
和平区解放北路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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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员工 保险 公积金 操作 指南 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