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喷淋应该懂得的知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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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喷淋应该懂得的知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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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喷淋应该懂得的知识
1、消火栓应设置在走道、楼梯附近等明显易于取用的地点,栓口距地面(楼板面)或操作基本面高度宜为1.1m,其出水口方向宜向下或与设置消火栓的墙面垂直。
临时高压给水系统的每个室内消火栓处应设置直接启动消防水泵的按钮,并应设有保护按钮的设施。
2、室内消火栓栓口的出水压力大于0.50MPa时,应设减压装置;室内消火栓栓口的静水压力大于1.0MPa时,室内消防给水应采用分区给水系统。
3、.同一建筑物内应采用同一型号规格的消火栓。
一般应采用栓口直径为65mm的消火栓,并配备喷嘴口径不小于19mm的水枪和长度为25m的水带。
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由洒水喷头、报警阀组、水流报警装置(水流指示器或压力开关)等组件,以及管道、供水设施组成,并能在发生火灾时喷水的自动灭火系统。
2.闭式系统:
采用闭式洒水喷头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3.湿式系统:
准工作状态时管道内充满用于启动系统的有压水的闭式系统。
4.干式系统:
准工作状态时配水管道内充满用于启动系统的有压气体的闭式系统。
5.预作用系统:
准工作状态时配水管道内不充水,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开启雨淋报警阀后,转换为湿式系统的闭式系统。
6.重复启闭预作用系统:
能在扑灭火灾后自动关闭、复燃时再次开阀喷水的预作用系统。
7.雨淋系统:
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或传动管控制,自动开启雨淋报警阀和启动供水泵后,向开式洒水喷头供水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8.水幕系统:
由开式洒水喷头或水幕喷头、雨淋报警阀组或感温雨淋报警阀,以及水流报警装置(水流指示器或压力开关)等组成,用于挡烟阻火或冷却分隔物的喷水系统。
9.自动喷水-泡沫联用系统:
配置供给泡沫混合液的设备后,组成既可喷水又可以喷泡沫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0.作用面积:
一次火灾中系统按喷水强度保护的最大面积。
11.一只喷头的保护面积:
同一根配水支管上相邻喷头的距离与相邻配水支管之间的距离的乘积。
12.标准喷头:
流量系数K=80的洒水喷头。
13.快速响应喷头:
响应时间指数RTI≤50(m.s)0.5的闭式洒水喷头。
(二)系统组成
1.湿式系统
由湿式报警阀组、闭式洒水喷头、水流指示器、以及管道和供水设施等组成,系统的管道内始终充满有压水。
发生火灾时,由闭式喷头探测火灾,水流指示器报告起火区域,报警阀组或稳压泵的压力开关输出启动供水泵的信号,完成系统的启动。
系统启动后,向开放的喷头供水,实施灭火。
系统的组成,见图6-1。
图6-1湿式系统示意图
1.水池2.水泵3.总控制阀4.湿式报警阀5.配水干管
6.配水管7.配水支管8.闭式喷头9.末端试水装置
2.干式系统
图6-2干式系统示意图
1.水池2.水泵3.总控制阀4.干式报警阀
5.配水干管6.配水管7.配水支管8.闭式喷头9.末端试水装置
由干式报警阀组、闭式洒水喷头、充气设备、管道和供水设施等组成。
准工作状态时,系统在报警阀后(按水流方向)的管道内充满有压气体,一旦发生火灾,喷头动作后管道内的气流驱动水流指示器动作,报警阀在入口压力水的作用下开启。
管道排气充水,继而开放喷头喷水灭火。
系统的具体组成,见图6-2。
3.预作用系统
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闭式喷头、预作用阀和充满有压或无压气体的管道、以及供水设施等组成。
准工作状态时,系统配水管道内不充水;发生火灾时,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启动雨淋报警阀后为管道充水,使系统在闭式喷头动作前转换为湿式系统。
系统的具体组成,见图6-3。
图6-3预作用系统示意图
4.雨淋系统
图6-4雨淋系统示意图
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或传动管、开式洒水喷头、雨淋报警阀组、管道和供水设施组成。
准工作状态时,系统配水管道内不充水;发生火灾时,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或传动管联动雨淋报警阀,由雨淋报警阀控制其配水管道上的所有开式喷头同时喷水。
系统的具体组成,见图6-4。
系统功能检查
可选取屋顶层试验消火栓和首层消火栓进行测试。
连接压力表及闷盖,开启消火栓,可测量栓口静水压力;做试射试验,可观测出水流量和压力情况。
对于常高压给水系统,可直接观测出水流量和压力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当采用市政管网给水系统时,应按常高压给水系统的要求进行试验。
对于临时高压给水系统,可按下列步骤实施:
(1)将系统置于自动状态:
连接水带、水枪,开启消火栓,稳(增)压泵应启动,观测水量水压情况;触发启泵按钮,消火栓泵应直接启动,同时启泵按钮的确认灯显示,在测试处观测水量水压变化情况,栓口出水压力不应大于0.5MPa,水枪的充实水柱和流量应符合设计要求;消火栓泵启动后,稳(增)压泵应停止运行。
消防控制室应能显示启泵按钮的位置(该功能按启泵按钮5%~10%的比例抽验),显示消火栓泵的工作状态。
(2)消防控制室设有消火栓泵的直接手动控制装置,由控制室停泵、启泵,可测试系统远距离操作是否灵敏可靠。
消防控制室内操作启、停泵1~3次。
(3)消防水泵房内启、停泵,测试消火栓泵启动运行是否正常,信号反馈是否正确。
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验收与检查要点
(一)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验收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验收主要包括供水设施、报警阀组、管网、喷头的检查,系统流量、压力测试和系统模拟灭火功能试验。
其中,供水设施的检查验收与本节前述内容相同。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对单位自身组织的系统验收要求如检查数量、检查方法、判定条件作了详细的规定,公安消防机构验收时可参照规范要求组织实施。
1.外观检查
(1)报警阀组检查。
检查报警阀组是否有注明系统名称和保护区域的标志牌,压力表显示是否符合设定值;检查报警阀组的水源控制阀和报警阀报警口与延迟器之间的控制阀是否处于全开启状态,采用信号阀时,反馈信号应正确;干式报警阀组、配有充气装置的预作用报警阀组、采用气压传动管的雨淋报警阀组,其空气压缩机和气压控制装置状态应正常;打开手动试水阀或电磁阀时,雨淋阀组动作应可靠;检查水力警铃的设置位置是否正确,同时尚应注意消防水箱的出水管是否连接在报警阀前。
(2)系统管网检查。
检查管道的材质、管径、接头、连接方式及采取的防腐、防冻措施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检查管网排水坡度、辅助排水设施及配水支管、配水管、配水干管设置的支架、吊架和防晃支架是否符合规范的规定;检查管网不同部位安装的报警阀组、闸阀、止回阀、电磁阀、信号阀、水流指示器、末端试水装置、试水阀、减压孔板、节流管、减压阀、柔性接头、排水管、排气阀、泄压阀等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检查报警阀后的管道上是否安装其他用途的支管或水龙头。
(3)喷头检查。
检查喷头的规格、型号、公称动作温度、响应时间指数(RTI)是否与设置场所相适应;检查喷头的安装间距,喷头与楼板、墙、梁等障碍物的距离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检查喷头特别是边墙型喷头的安装方向是否正确;检查有腐蚀性气体的环境和有冰冻危险场所安装的喷头是否采取防护措施,有碰撞危险场所安装的喷头是否加设防护罩;检查喷头的备用品,其备用品数量不应小于安装总数的1%,且每种备用喷头不应少于10个。
(4)末端试水装置和试水阀检查。
检查末端试水装置和试水阀的位置是否便于试验,是否有相应的排水能力和排水设施,末端试水装置的出水应采用孔口出流的方式排入排水管道。
2.系统模拟灭火功能试验
(1)湿式系统。
进行模拟火灾试验前,稳压设施正常工作,系统管道内有保持一定压力的水。
开启末端试水装置的试水阀,系统出水压力不应低于0.05MPa,报警阀、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应动作;报警阀动作后,水力警铃应鸣响,距水力警铃3m远处警铃声声强不应小于70dB;压力开关动作后,应自动启动喷淋泵,稳压设施停止工作;消防控制室的联动控制设备应显示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及喷淋泵的反馈信号,并能直接手动启停喷淋泵(消防控制室内操作启、停泵1~3次,以下同)。
(2)干式系统。
进行模拟火灾试验前,稳压和充气设施正常工作,干式报警阀前充满保持一定压力的水,干式报警阀后充满保持一定压力的气体。
开启末端试水装置的试水阀,加速器、报警阀、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应动作;报警阀动作后,水力警铃应鸣响,距水力警铃3m远处警铃声声强不应小于70dB;压力开关动作后,应自动启动喷淋泵和联动启动排气阀入口电动阀,稳压和充气设施停止工作;消防控制室的联动控制设备应显示加速器、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电动阀及喷淋泵的反馈信号,并能直接手动启停喷淋泵和启闭电动阀。
若系统管网容积不大于2900L时,开启末端试水装置后3min,其出水压力不应低于0.05MPa;若系统管网容积大于2900L时,开启末端试水装置后1min,其出水压力不应低于0.05MPa。
(3)预作用系统。
进行模拟火灾试验前,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投入运行、稳压设施正常工作。
使同一作用区的相邻两个探测器动作,火灾报警控制器确认后应自动打开雨淋阀的电磁阀,雨淋阀开启,系统充水,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应动作;雨淋阀动作后,水力警铃应鸣响,距水力警铃3m远处警铃声声强不应小于70dB;压力开关动作后,应自动启动喷淋泵,同时开启排气阀入口电动阀(试验同时还应手动开启末端试水装置的试水阀),稳压设施停止工作;消防控制室的联动控制设备应显示电磁阀、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电动阀及喷淋泵的反馈信号,并能直接手动启停喷淋泵和启闭电动阀、电磁阀。
火灾报警控制器确认火灾后1min,末端试水装置的出水压力不应低于0.05MPa。
(4)雨淋系统。
当采用传动管控制的系统时,传动管泄压后,应联动开启雨淋阀,压力开关应动作;当采用火灾探测器控制的系统时,火灾报警控制器确认后应自动打开雨淋阀的电磁阀,开启雨淋阀,压力开关应动作;雨淋阀动作后,水力警铃应鸣响,距水力警铃3m远处警铃声声强不应小于70dB;压力开关动作后,应自动启动喷淋泵;消防控制室的联动控制设备应显示电磁阀、压力开关及喷淋泵的反馈信号,并能直接手动启停喷淋泵和启闭电磁阀;并联设置多台雨淋阀组的系统,逻辑控制关系应符合设计要求。
(5)水喷雾系统和自动控制的水幕系统,其检查与雨淋系统相同。
手动操作的水幕系统,控制阀的启闭应灵活可靠。
3.系统流量、压力测试
(1)在报警阀与管网之间的供水干管上,应安装由控制阀、检测供水压力、流量用的仪表及排水管道组成的系统流量压力检测装置,其过水能力应与系统过水能力一致;干式报警阀组、雨淋报警阀组应安装检测时水流不进入系统管网的信号控制阀门。
可通过系统流量压力检测装置进行放水试验,检查系统流量、压力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2)可通过系统流量压力检测装置进行系统联动控制功能检查。
特别是干式系统、预作用系统、雨淋系统、水喷雾系统和自动控制的水幕系统,当系统不能进行充水或喷射试验时,可关闭水流不进入系统管网的信号控制阀门,开启系统流量压力检测装置放水阀进行联动功能测试。
通过系统流量压力检测装置进行放水试验时,湿式系统、干式系统、预作用系统的水流指示器不会动作。
(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监督检查
1.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监督检查可参照系统验收的要求实施,并应注意下列事项:
(1)若建、构筑物的使用性质或储存物的安放位置、堆存高度有改变,应检查系统的适用性。
影响到系统功能而需要进行修改时,应重新进行设计和安装。
(2)应重点检查系统控制阀门的开启状态和系统的运行状况,进行系统模拟灭火功能试验。
阀门检查时应特别注意喷淋泵的进出口阀、气压给水装置的进出口阀、消防水箱出水管上的控制阀、报警阀组的水源控制阀和报警阀报警口与延迟器之间的控制阀、配水管上的安全信号阀等是否处于全开启状态,采用信号阀时,反馈信号应正确。
(3)喷头检查时应注意喷头是否有变形、附着物、悬挂物和被遮挡的情况,检查喷头的安装间距、喷头与保护对象、顶板和障碍物的距离是否符合规范要求,特别是不能通过设置集热挡水板来放宽喷头溅水盘与顶板的距离,应注意装设通透性吊顶的场所,喷头应布置在顶板下。
2.应监督检查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落实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维护与管理情况。
单位对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维护管理工作应按表7-1的要求进行。
表7-1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维护管理工作检查项目
项目编号
部位
工作内容
周期
1
水源控制阀、报警控制装置
目测巡检完好状况及开闭状态
日检
2
电源
接通状态,电压
日检
3
内燃机驱动消防水泵
启动试运转
月检
4
喷头
检查完好状况、清除异物、备用量
月检
5
系统所有控制阀门
检查铅封、锁链完好状况
月检
6
电动消防水泵
启动试运转
月检
7
消防气压给水设备
检测气压、水位
月检
8
蓄水池、高位水箱
检测水位及消防储备水不被他用的措施
月检
9
电磁阀
启动试验
月检
10
水泵接合器
检查完好状况
月检
11
水流指示器
试验报警
季检
12
室外阀门井中控制阀门
检查开启状况
季检
13
报警阀、试水阀
放水试验,启动性能
季检
14
水源
测试供水能力
年检
15
水泵接合器
通水试验
年检
16
过滤器
排渣、完好状态
年检
17
储水设备
检查结构材料
年检
18
系统联动试验
系统运行功能
年检
19
设置储水设备的房间
检查室温
(寒冷季节)每日
消防电气、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一、消防供配电设施验收与监督检查要点
(一)消防电源及其配电
1.核对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消防电梯、防排烟设施、火灾自动报警、漏电火灾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和电动的防火门、窗、防火卷帘、阀门等消防设备用电的负荷等级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2.检查消防配电线路。
核查消防用电设备是否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其配电线路的敷设及防火保护是否符合规范的要求。
3.检查消防设备配电箱。
消防设备配电箱应有区别于其他配电箱的明显标志,不同消防设备的配电箱应有明显区分标识;配电箱上的仪表、指示灯的显示应正常,开关及控制按钮应灵活可靠;查看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烟与排烟风机房的消防用电设备及消防电梯等的供电是否在配电线路的最末一级配电箱设置自动切换装置。
4.核对配电箱控制方式及操作程序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并进行试验。
自动控制方式下,手动切断消防主电源,观察备用消防电源的投入及指示灯的显示;人工控制方式下,手动切断消防主电源,后闭合备用消防电源,观察备用消防电源的投入及指示灯的显示。
(二)自备发电机组
1.查看发电机的规格、型号,检查容量、功率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2.发电机启动试验。
自动控制方式启动发电机达到额定转速并发电的时间不应大于30s,发电机运行及输出功率、电压、频率、相位的显示均应正常;手动控制方式启动发电机,输出指标及信号显示正常;机房通风设施运行正常。
3.柴油发电机储油设施检查。
燃油标号应正确,储油箱的油量应能满足发电机运行3~8h的用量,油位显示应正常。
(三)消防设备应急电源
1.主要部件检查。
检查消防设备应急电源材料(重点是电池的制造厂、型号和容量等)、结构是否与国家级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所描述的一致。
2.功能检查。
确认消防设备应急电源与由其供电的消防设备连接并接通主电源,处于正常监视状态。
断开主电源,消防设备应急电源应能按标称的额定输出容量为消防设备供电,使由其供电的所有消防设备处于正常状态。
二、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验收与监督检查要点
(一)外观检查
1.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的类别、型号、数量、设置场所、安装位置、间距等符合设计要求,表面应无机械损伤、紧固部位应无松动。
2.灯具与供电线路之间不得使用插头连接,必须在预埋盒或接线盒内连接。
3.灯具安装应牢固,不应对人员正常通行产生影响,周围无遮挡物和容易混淆的其他标志灯(牌),带有疏散方向指示箭头的疏散指示标志应与实际疏散方向一致。
4.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状态指示灯应正常。
自带电源型和子母电源型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应设主电、充电、故障状态指示灯,主电状态用绿色,充电状态用红色,故障状态用黄色。
集中电源型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的应急电源应设主电、充电、故障和应急状态指示灯,主电状态用绿色,故障状态用黄色,充电和应急状态用红色。
(二)基本功能检查
1.切断正常供电电源,检查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系统的状态和显示是否正确,检查是否设有影响应急功能的开关,检查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是否在5s内自动转换进入点亮状态,有条件时可检测应急工作状态的持续时间。
2.检查照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使用照度计,检查两个疏散照明灯之间地面中心的照度、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前通道中心处地面的照度是否满足设计要求,有条件时可检测达到规定的应急工作状态持续时间时的照度;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烟排烟机房、配电室、自备发电机房、电话总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坚持工作的其他房间,使用照度计测量正常照明时的工作面照度,切断正常照明后检测应急照明时工作面的最低照度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3.系统复位检查。
正常供电电源恢复后,应自动恢复到正常供电电源工作状态。
4.辅助性自发光疏散指示标志检查。
当正常光源变暗后,应自发光,其亮度应符合《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GB15630的要求,持续发光时间应符合相关规定。
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验收与监督检查要点
(一)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验收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验收的内容包括触发器件、火灾报警装置、火灾警报装置、消防控制设备、电源及系统功能的检查。
1.外观检查
(1)检查系统的主电源、备用电源、自动切换装置等安装位置及施工质量。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主电源应有明显标志,主电源的保护开关不应采用漏电保护开关,控制器的主电源引入线,应直接与消防电源连接,严禁使用电源插头。
(2)检查系统接地和系统布线。
检查系统是否实施工作接地、保护接地,检查系统工作接地形式、接地电阻、系统布管材质、布线选型、管线的敷设方式及其防火保护是否符合设计和施工质量要求。
(3)检查火灾探测器的类别、型号、适用场所、安装高度、保护半径、保护面积和安装间距,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火灾警报装置和消防专用电话的设置位置、数量,扩音机的容量,以及扬声器的设置位置、功率、数量是否符合设计和施工质量要求。
(4)检查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设备(包括灭火系统控制装置,电动防火门、防火卷帘控制装置,通风空调、防烟排烟及电动防火阀等消防控制装置,火灾应急广播及警报装置、消防通讯、消防电源、电梯的控制装置,切断非消防电源的控制装置,可燃气体关断阀的电动控制装置等)的安装位置、型号、数量、类别、功能及安装质量。
火灾报警控制器和联动控制设备的各种旋钮、按键、开关、插座、插件等外型和结构应完好、文字符号和标志应清晰。
(5)检查消防控制室的位置、安全出口、应急照明以及通风管道、电气线路和管路的设置等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2.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设备电源切换功能检查
切断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设备的主电源,能自动转换到备用电源;恢复主电源,能自动转换到主电源。
观察电源切换时指示灯变化情况,主、备电源的工作状态应有指示,主、备电源的转换不应使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设备产生误动作。
主、备电源的自动转换装置,应进行3次转换试验,每次试验均应正常。
3.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设备的自检功能检查
操作火灾报警控制器、联动控制设备自检装置,观察声、光报警情况和指示灯、显示器、音响器件所处的状态。
火灾报警控制器、联动控制设备在执行自检功能期间,受其控制的外接设备和输出接点均不应动作。
火灾报警控制器、联动控制设备应能手动检查其面板所有指示灯(器)、显示器的功能。
火灾报警控制器和消防联动控制设备按下列要求进行功能抽验:
实际安装数量在5台以下者,全部检验;实际安装数量在6~10台者,抽验5台;实际安装数量超过10台者,按实际安装数量30~50%的比例、但不少于5台抽验。
抽验时每个功能应重复1~2次。
4.系统功能检查
(1)测试火灾报警、火灾报警控制功能。
采用专用的检测仪器或模拟火灾的方法进行火灾探测器实效模拟试验,或者触发手动火灾报警按钮试验:
火灾探测器动作,向火灾报警控制器输出火灾报警信号,观察探测器报警确认灯是否启动,并在手动复位前予以保持。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被触发时,应向火灾报警控制器输出火灾报警信号,同时启动按钮的报警确认灯,并能手动复位。
火灾报警控制器能接收来自火灾触发器件的火灾报警信号,观察火灾报警声、光信号情况和指示火灾的发生部位与试验部位对应是否准确;火灾报警光信号在火灾报警控制器复位之前应不能手动消除,火灾报警声信号应能手动消除,但再有火灾报警信号输入时,应能再启动。
火灾报警控制器应能记录火灾报警时间。
除复位操作外,对火灾报警控制器的任何操作均不应影响控制器接收和发出火灾报警信号。
火灾显示盘能接收来自火灾报警控制器火灾报警信号,火灾报警光信号在火灾报警控制器复位之前不能手动消除,火灾报警声信号能手动消除,但再有火灾报警信号输入时,应能再启动。
火灾警报装置应在接收火灾报警控制器输出的控制信号后,发出声警报或声、光警报,环境噪声大于60dB的场所,声报警的声压级应高于背景噪声15dB。
(2)测试故障报警、火灾报警优先功能。
使火灾报警控制器内部或控制器与其连接的部件间处于故障状态:
火灾报警控制器应在100s内发出与火灾报警信号有明显区别的故障声、光信号,(短路时发出火灾报警信号除外),故障声信号应能手动消除并有消音指示,当有新故障报警信号时,故障声信号应能再次启动,故障光信号在故障排除之前应能保持;观察故障显示的部位或类型是否与设定相符。
故障期间,非故障回路的正常工作不受影响。
被隔离的部件、设备应有隔离状态光指示,并能查寻或显示被隔离部件、设备的部位。
在故障状态下,使任一火灾触发器件发出火灾报警信号,火灾报警控制器应能接收火灾报警信号,发出火灾报警声、光信号,指示火灾发生部位,记录火灾报警时间,并予以保持;再使其他火灾触发器件发出火灾报警信号,检查火灾报警控制器的再次报警功能。
火灾报警控制器信息显示按火灾报警、监管报警及其他状态顺序由高至低排列信息显示等级,高等级的状态信息应优先显示,低等级状态信息显示不应影响高等级状态信息显示,显示的信息应与对应的状态一致且易于辨识。
当控制器处于某一高等级状态显示时,应能通过手动操作查询其他低等级状态信息,各状态信息不应交替显示。
火灾探测器(包括手动火灾报警按钮)进行模拟火灾响应试验和故障报警抽验的比例为:
实际安装数量在100只以下者,抽验10只;实际安装数量超过100只,按实际安装数量5%~10%的比例,但不少于10只抽验。
被抽验探测器的试验均应正常。
(3)消防联动控制设备功能测试。
当系统处于可联动控制状态时,消防联动控制设备能直接或间接地接收来自火灾报警控制器或火灾触发器件的相关火灾报警信号,并发出火灾报警声、光信号,火灾报警声信号能手动消除,火灾报警光信号在消防联动控制设备复位前应予以保持。
根据建筑消防设施设置情况,消防联动控制设备在接收到火灾报警信号后,应按设计的逻辑关系和要求输出和显示相应控制信号。
消防联动控制设备能以手动或自动两种方式完成相应的联动控制功能,能指示手动或自动操作方式的工作状态。
在自动方式操作过程中,手动插入操作优先。
5.火灾应急广播系统功能检查
火灾应急广播系统按实际安装数量的10~20%进行功能检验。
(1)在消防控制室选层用话筒播音,检查播音区域是否正确、音质是否清晰。
(2)自动控制方式下,模拟火灾报警,核对按设定的控制程序自动启动火灾应急广播的区域,检查音响效果。
(3)火灾应急广播与公共广播合用时,公共广播扩音机处于关闭和播放状态下,能在消防控制室自动和手动将火灾疏散层的扬声器和公共广播扩音机强制切换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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